返沪大学生
⑴ 西部计划回沪学生落户问题
你可以给办理落户的单位电话咨询一下
⑵ 今年从北京返沪放寒假的大学生在机场要做核酸检测吗
这个,有健康码绿码,不需要的。
⑶ 来沪工作的本科毕业生能否申请上海人才居住证以及上海户口。谢谢!!
要把居住证、社保、户口的关联都理清楚不是一下子能说清的,起码要打二千字。只能简单的回答几点:
1、外地人员在上海生活和工作都要办理居住证(包括普通居住证),
2、普通的居住证是不能转上海户口的,上海可以为外地城镇户籍人员缴纳社保,缴费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时可以领取养老金,但这项政策不是强制性的,关键看单位愿不愿意,所以许多单位仍在缴纳综合保险;
3、只有持有“引进人才类”居住证在上海工作和缴纳社保满7年,才能申请“居转户”,而且每年总量控制,排队等候;“引进人才类居住证“必须有单位办理;有关规定可参考:http://hi..com/mh1954/blog/item/41a2fe3b30c8c6cc7d1e71fd.html
⑷ 上海在校大学生如何办理临时居住证
申领地点来沪人员现居住地所属街道、镇(乡)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住登记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点)。
申领材料: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申领手续:
来沪人员先配合协管员进行信息预采集,然后凭《办证通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到受理点办理申领手续。来沪人员交验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工作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无误。
对材料不齐全的或有错误的,应当告知来沪人员,待来沪人员补齐材料后再予以办理。来沪人员到指定地点补充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一)、拍照、缴费、领证。

(4)返沪大学生扩展阅读:
临时居住证可以随到随办,制成IC卡形式,所有的个人资料将全市联网。临时居住证就是起到一个户籍登记的作用。而且实施可以说比以前更宽松,但是临时居住证的申办需要居民身份证和本市的住所证明,办理时所交25元是押金,离沪时将退还。
上海市居住证作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具有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等多种功能,是办证成本略高的原因之一。
⑸ 退休返沪的支内大学生买房有哪些优惠待遇
这个的话目前没有这方面的优惠政策
⑹ 外地来沪工作的大学生如何办理居住证
持有一年(含一年)以上有效期限的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基本养老,失业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公司用工不签合同属违规。试用期也应缴金。
⑺ 上海大学生可以返沪实习吗
可以的,有健康证明就可
⑻ 大学生如何在上海落户
人才引进
人才类居住证7年
投靠类(夫妻类投靠、父母类投靠、子女类投靠)
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夫妻两地分居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122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外省市转移进沪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社发[2003]9号
受理条件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身体健康的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以及经国家人事部认可的其他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
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户口问题,现就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提出若干实施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关于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关于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