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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掏鸟获刑十年半

发布时间: 2021-12-02 23:40:21

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到底怎么回事

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事件经过:

1、10只鸟卖给三个人

2014年7月,小闫在家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7月14日,小闫和朋友小王发现村外树林里有鸟窝。于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12只小鸟。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

后来,小闫将鸟的照片上传到朋友圈和QQ群,就有网友与他取得联系,说愿意购买小鸟。小闫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给郑州一个买鸟人,280元2只的价格卖给洛阳一个买鸟人,还有一只卖给了辉县的一个小伙子。

2、再次掏鸟引来警察

7月27日,两人又发现一个鸟窝,又掏了4只鸟。不过这4只鸟刚到小闫家就引来了辉县市森林公安局。第二天两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逮捕。去年11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检察院向辉县市法院提起公诉。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权威部门鉴定,他们掏的鸟是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今年5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小闫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新乡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小闫的家人11月30日透露,他们已替孩子请了律师,希望能启动再审程序。

(1)大学生掏鸟获刑十年半扩展阅读:

《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小闫的情节是属于特别严重的。辉县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认为,“被告人闫某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应予数罪并罚。”

Ⅱ "大学生掏鸟16只 被判10年半" 冤吗

并不冤枉,他掏的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掏1只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他掏了16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据《刑法》第341条第1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0年半算轻的,估计是考虑他初犯、在校学生等因素

Ⅲ 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十年冤不冤

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 到底冤不冤?(资料来源:新京报)
保护动物不能光靠严刑峻法,如何引导社会大众“多识鸟兽草木之名”,普及保护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才是治本之策。
河南一大学生小闫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和朋友架了个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售卖,后又掏4只。11月30日,记者获悉,小闫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别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
打开跟帖,网友几乎众口一词地吐槽量刑过重。那么,这两位年轻人到底冤不冤呢?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小闫和朋友猎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构成犯罪是不存在问题的。
那么本案量刑过重了吗?换言之,掏鸟16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了吗?最高法在《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说得很明白,所有隼科动物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分别为6只和10只。如此看来,法院的量刑也没有什么问题。
不过,网友的吐槽却击中当前动物保护的“软肋”。很多人既不认识燕隼,也不知其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更不知道“上树掏鸟”违法的严重后果。其实,别说燕隼,就是猎捕蛤蟆、壁虎等常见动物,也可能构成犯罪。在保护动物上,政府部门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不够,民众与法律脱节,有些人稀里糊涂就违法犯罪了。这种情况下,掏鸟16只被判10年半被吐槽并不奇怪。
保护动物不能光靠严刑峻法,如何引导社会大众“多识鸟兽草木之名”,普及保护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才是治本之策。

Ⅳ 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十年半有期徒刑冤吗

冤个屁,明知是珍稀鸟类还捕捉贩卖谋财,媒体给包装一下,一个劲强调大学生,就掏个鸟窝,呵呵好像就在家门口掏掏鸟窝似的

Ⅳ 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半 究竟冤不冤

法制社会,这是应该做的,就是为了惩治本人,警示他人。作为一个当代大学生,不懂法律,蔑视法规,私自售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该怎么办,法律是社会可以稳定和谐的保障,如果因为其学生的身份,而且不知法的渊源轻罚或者免罚,那么法律就失去了他原有的作用。所有人犯法后都可以说是我不知道不了解,那么社会不就乱了吗。诚然这个大学生有点让人可惜可怜,但,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一个大学生,社会中的高学历,按理说不会做这样违法乱纪的事情,但,他不禁做了,而且在网上公然的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风气,如果他不受法律严惩,那么人们就会想我是不是也可以这样干,毕竟有钱赚啊。那么保护环境保护动物植物就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何谈生态文明,现在每天都有一个物种在灭绝,这仅仅是我们知道了,还有许多我们没有发现就已经灭绝了的,不严格保护,那么总有一天,我们的世界就会是单调的。所以说,十年对他来说,是一个惩罚,对我们来说是一个警告,也是一个提醒。当然了,这个只是我的个人观点,我也同情他的遭遇,我也是个大学生,明白这十年光阴对他来说意味着什么,也为他感到酸楚,但是,我们的同情要建立在理智上面。在法律层面上,不能让情感战胜法则,如果一个人杀人了,杀的是一个坏蛋,大家都认为他对,但是,法律依然会惩罚他,法官会依法对她做出判决,这个就是法律。法无明文不成法,但是有了,违反了,那就应该受到惩罚,无论什么原因,什么情况。希望他可以改过自新,早点重新回归社会,像他自己说的一样,做一个保护环境的先行者,做一个社会栋梁。ps 白岩松主持了一个关于这个问题的采访,你可以看看,希望对你有用,我觉得非常好

Ⅵ 大学生掏鸟窝抓16只鸟并出售,被判10年半重不重

并不重。那个人捕捉的是燕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掏1只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他掏了16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据《刑法》第341条第1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0年半算轻的,估计是考虑他初犯、在校学生等因素

Ⅶ 怎么看待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刑10年半

法律规定,这个在中国就是问题,实际国外很多类似情况,当事人被判处重刑。不知法,不是免除责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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