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返还学费条件
Ⅰ 国家有没有一个返还部分大学学费的政策
国家确实有这个政策,但限定在中西部基层单位就业满三年,或当兵,或定向生,各省申请时的要求有所不同,有的离校时申请,有的工作满后申请,有的要求必须有助学贷款,有的不限要贷款。具体请自查,关键词为学费/助学贷款代偿
Ⅱ 大学生退学退费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及住宿费。”也就是说,从你完退学手续的次月起至学年结束的学费和住宿费按规定应予退还。按一个学年十个月计,如果你11月份退学手续完毕,学校应该退还你从12月起剩余7个月的学费及住宿费。学校说的开学两个月后不退费的规定与国家规定相冲突,是无效的。因为退费计算是从退学完成之日起计算的,为了防止学校迟迟不退学手续,建议你先不要和校方多说退费的事,抓紧时间先把退学手续掉,等拿到了退学通知书(或书面的退学证明),再向校方提出退费的主张(届时你已经不是该校学生,主张权利和投诉也不用有所顾忌)。如果学校层面拒不退款的,首先把这个政策文件告知他们,如果还是不执行的,向当地教委教育局投诉,如果也无果的,可以诉诸法律。如果起诉,你是肯定赢的。再提醒一次,以上方法的前提是务必你要完毕退学手续,拿到学校证明你已经退学的书面证明。
Ⅲ 大学生征兵真的可以返还学费吗
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考考上大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军,才返还学费!
Ⅳ 基层就业大学生如何申请返还学费
看看这个,希望能帮到你。
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
(一)每年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每年6月30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三)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四)每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五)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六)地方高校和中央部门高校应在收到上述材料10个工作日内,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的材料由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部门高校报送的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和审核工作,确定当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本息的最终名单以及具体金额。
Ⅳ 大学生当兵退学费流程
高校学生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遵循以下程序
依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规定: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拓展资料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第十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于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学校按照还款计划,一次性向银行偿还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贷款票据交寄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偿还全部贷款后如有剩余资金,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对于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学校根据学生签字的还款计划,一次性向银行偿还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或由学校将代偿资金汇入学生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账户,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向银行偿还;学校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银行开具的偿还贷款票据交寄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还应同时将偿还贷款票据复印件寄送学生就读高校。偿还全部贷款后如有剩余资金,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Ⅵ 去年当兵的大学生今年可不可以申请返还学费,返还学费有没有期限
当然可以!
大学生当兵是国家政策支持的。你没有读书而去当兵,就是保家卫国!
当然,很多学校,可以复读。意思是当兵结束,可以回去继续完成学业!
我有同学就是如此!这样子更好1
Ⅶ 国家有给农村户口的大学生返还学费的政策吗
目前国家还没有给农村户口的大学生返还学费的政策。不过有些师范类大学、军校会有免除学费的政策,还有如果你在大学里休学入伍的话,到退伍时会退还学费。
Ⅷ 大学生当兵返还学费什么时候领在哪领怎样领
最佳答案
1、国家从2009年的应届毕业生,开始补赏。
2、需要履行相应的手续。
3、我这里有最新的政策,供你参考。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学费补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第三条 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第四条 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毕业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第二章 补偿或代偿的标准、年限及方式
第五条 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第六条 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第七条 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
第八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
(一)每年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每年6月30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三)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四)每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五)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六)地方高校和中央部门高校应在收到上述材料10个工作日内,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的材料由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部门高校报送的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和审核工作,确定当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本息的最终名单以及具体金额。
第四章 预算下达、补偿或代偿的实施
第九条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
(一)中央部门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由其拨付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中央财政下达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资金15日内,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拨付地方所属高校。
(二)各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高校应在收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向毕业生补偿学费;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银行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凭据交寄毕业生本人或其家长。将余下的资金汇至高校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帐户。
入学前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收到代偿资金后1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如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的学费不足以偿还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应继续按照还款协议,将剩余部分国家助学贷款偿还经办银行。
(三)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定期了解并积极督促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及时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在接收退兵后15个工作日内将被部队退回的毕业生的姓名、毕业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照毕业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分别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部门高校。
被部队退回的高校毕业生,其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回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金15个工作日内,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回资金作为下一年度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经费。
第十一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高校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要求,对应征入伍毕业生的入伍资格、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不得弄虚作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安排专人负责,对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按照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补偿学费的总额,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确定的每年的补偿标准乘以相应学制计算。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Ⅸ 大学生减免学费政策
减免政策,需要通过审核。根据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为了减轻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不能全部交纳学费学生的经济负担,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履行“保证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减免部分经济困难学生学费。
一、减免基本条件
1.学生家庭确有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全部或部分学费;主要针对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无不良表现。
3.生活艰苦朴素,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合格。
三、减免额度
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和其它符合政策减免条件者,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学生得不到经济支持,视情况减免其当年全部或部分学费。
三、其他可以减免学费的情形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从2011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每学年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2、赴基层单位就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从2009年起,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3、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Ⅹ 8年12月入伍应届大学生享受返还学费政策吗
入伍后,如果考了军校,原大学交的学费,可以申请返还。
如果服役结束,又返回原大学继续学业,学费就不必申请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