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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流动

发布时间: 2021-12-09 12:11:32

A.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的介绍

引导大学生“村官”期满后有序流动,是大学生“村官”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为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机制,引导聘用期满大学生“村官”通过留村任职工作、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发展、另行择业、继续学习深造等“五条出路”有序流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B. 大学生村官可以省内流动不

大学生村官是市政府同一招的,不是省或国家招的。所以出了市,其他地方都不承认的。
哪里谈的上省内流动啊。

C. 如何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

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

引导大学生“村官”期满后有序流动,是大学生“村官”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为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机制,引导聘用期满大学生“村官”通过留村任职工作、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发展、另行择业、继续学习深造等“五条出路”有序流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留村任职工作
1、通过选举担任村“两委”负责人。鼓励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的党员大学生“村官”,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乡镇党委推荐等方式,参加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到村任职工作一年以上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参加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对留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
2、继续聘任留村工作。聘用期满、聘期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本人提出续聘申请,经乡镇党委初审,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可签订续聘合同继续留村工作,享受大学生“村官”待遇。续聘大学生“村官”纳入当年大学生“村官”选聘计划。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大学生“村官”续聘次数和期限。
二、择优招录乡镇和其他党政机关公务员
3、参加公务员招考。大学生“村官”可参加面向社会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考,聘用期满且考核称职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大学生“村官”聘用期满、考核称职,并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同意的,可参加面向大学生“村官”组织的公务员招考;大学生“村官”在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选调生主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及其他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
4、完善考录办法和程序。坚持竞争择优、好中选优,严格选拔标准,进一步完善从大学生“村官”中录用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的配套政策和操作程序。各省区市可根据公务员编制、职数等实际情况,采用单列计划、定向招考的方式招录大学生“村官”。注重考察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实际表现,充分运用考核评价结果,对聘期考核优秀和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大学生“村官”,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
三、扶持自主创业发展
5、鼓励创业实践。注意选派大学生“村官”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示范园区、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参与实践锻炼,帮助他们在实践中学习创业知识,积累创业经验。建设和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园区和创业优势的大学生“村官”搭建创业富民平台。认真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对大学生“村官”创业能力的培训,积极为大学生“村官”创业提供项目论证、技术指导和市场服务信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中有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的鼓励扶持政策,适用于大学生“村官”。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设立大学生“村官”创业资金,采取担保、贴息、补助等方式,帮扶大学生“村官”创业。
6、引导自主发展。鼓励大学生“村官”通过创办农副产品小型加工企业、发展高效农业种植园区、创办专业合作社等,就近就地自主创业。鼓励创业有成的大学生“村官”进入企业经营管理者、致富项目带头人、新社会组织负责人队伍,逐步实现自主发展。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聘用期满的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对聘用期满不再续聘,创业项目尚在初级阶段的,可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政策。
四、引导另行择业
7、参与企业单位招录。企业招聘大学生“村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有关鼓励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相关奖励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各类企业招聘员工时,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帮助大学生“村官”求职应聘。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大学生“村官”所在县市、乡镇,要有组织有计划地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推介会等形式,向企业宣传大学生“村官”的优势,为大学生“村官”进入企业工作提供服务。积极组织聘用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到企业进行见习和实践锻炼,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大学生“村官”。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专门组织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到大学生“村官”所在地了解大学生“村官”工作学习情况,加深他们对大学生“村官”工作的了解,增强招聘意愿。
8、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到村任职2年以上、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城市街道社区招聘社区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大学生“村官”。各地可结合实际,组织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
9、引导自主择业。组织各级党委、政府人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为大学生“村官”开展免费就业指导培训、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引导聘用期满大学生“村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实现多元化发展。自主择业的大学生“村官”未就业期间,根据本人意愿,其人事档案可选择在原籍或服务地县级党委、政府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免费托管,其户籍关系可迁回原籍或迁至托管其人事档案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流动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对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给予工商登记、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保险关系接续等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五、支持继续学习深造
10、参加研究生招考。鼓励大学生“村官”参加研究生招考,认真落实大学生“村官”招考研究生加分政策,对聘期内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凡是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招考单位应尽量予以录取,报考单位确定不能录取的,可调至其他招生单位录取。
11、通过其他渠道继续学习。鼓励高等院校加强适合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的本科专业点、硕士学位点建设,为大学生“村官”期满后继续学习深造创造条件。各地要结合实际,整合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辟多种渠道,支持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
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的总体计划和具体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大学生“村官”工作健康稳步推进。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2010年5月10日印发

D. 怎样引导和推动大学生村官多元发展,有序流动

新华网北京5月24日电(记者 谭浩)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全国妇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对做好期满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明确了有关政策规定。
《意见》指出,引导大学生“村官”期满后有序流动,是大学生“村官”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要建立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机制,引导聘用期满大学生“村官”通过留村任职工作、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发展、另行择业、继续学习深造等“五条出路”实现有序流动。
《意见》规定,要鼓励大学生“村官”留村任职工作,引导他们通过选举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要择优招录乡镇和其他党政机关公务员,坚持竞争择优,好中选优,注重考察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的实际表现。要扶持自主创业发展,认真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有成的大学生“村官”逐步实现自主发展。要引导另行择业,参与企业单位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实现多元化发展。要支持继续学习深造,落实参加研究生招考加分等政策,开辟其他学习深造渠道。

E. 中组部《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全文

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农业、林业厅(局)、扶贫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团委、妇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务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农业局、林业局、团委、妇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现将《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

引导大学生“村官”期满后有序流动,是大学生“村官”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为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机制,引导聘用期满大学生“村官”通过留村任职工作、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发展、另行择业、继续学习深造等“五条出路”有序流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留村任职工作
1、通过选举担任村“两委”负责人。鼓励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的党员大学生“村官”,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乡镇党委推荐等方式,参加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到村任职工作一年以上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参加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对留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
2、继续聘任留村工作。聘用期满、聘期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本人提出续聘申请,经乡镇党委初审,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可签订续聘合同继续留村工作,享受大学生“村官”待遇。续聘大学生“村官”纳入当年大学生“村官”选聘计划。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大学生“村官”续聘次数和期限。
二、择优招录乡镇和其他党政机关公务员
3、参加公务员招考。大学生“村官”可参加面向社会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考,聘用期满且考核称职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大学生“村官”聘用期满、考核称职,并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同意的,可参加面向大学生“村官”组织的公务员招考;大学生“村官”在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选调生主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及其他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
4、完善考录办法和程序。坚持竞争择优、好中选优,严格选拔标准,进一步完善从大学生“村官”中录用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的配套政策和操作程序。各省区市可根据公务员编制、职数等实际情况,采用单列计划、定向招考的方式招录大学生“村官”。注重考察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实际表现,充分运用考核评价结果,对聘期考核优秀和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大学生“村官”,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
三、扶持自主创业发展
5、鼓励创业实践。注意选派大学生“村官”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示范园区、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参与实践锻炼,帮助他们在实践中学习创业知识,积累创业经验。建设和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园区和创业优势的大学生“村官”搭建创业富民平台。认真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对大学生“村官”创业能力的培训,积极为大学生“村官”创业提供项目论证、技术指导和市场服务信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中有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的鼓励扶持政策,适用于大学生“村官”。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设立大学生“村官”创业资金,采取担保、贴息、补助等方式,帮扶大学生“村官”创业。
6、引导自主发展。鼓励大学生“村官”通过创办农副产品小型加工企业、发展高效农业种植园区、创办专业合作社等,就近就地自主创业。鼓励创业有成的大学生“村官”进入企业经营管理者、致富项目带头人、新社会组织负责人队伍,逐步实现自主发展。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聘用期满的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对聘用期满不再续聘,创业项目尚在初级阶段的,可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政策。
四、引导另行择业
7、参与企业单位招录。企业招聘大学生“村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有关鼓励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相关奖励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各类企业招聘员工时,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帮助大学生“村官”求职应聘。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大学生“村官”所在县市、乡镇,要有组织有计划地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推介会等形式,向企业宣传大学生“村官”的优势,为大学生“村官”进入企业工作提供服务。积极组织聘用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到企业进行见习和实践锻炼,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大学生“村官”。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专门组织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到大学生“村官”所在地了解大学生“村官”工作学习情况,加深他们对大学生“村官”工作的了解,增强招聘意愿。
8、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到村任职2年以上、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城市街道社区招聘社区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大学生“村官”。各地可结合实际,组织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
9、引导自主择业。组织各级党委、政府人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为大学生“村官”开展免费就业指导培训、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引导聘用期满大学生“村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实现多元化发展。自主择业的大学生“村官”未就业期间,根据本人意愿,其人事档案可选择在原籍或服务地县级党委、政府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免费托管,其户籍关系可迁回原籍或迁至托管其人事档案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流动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对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给予工商登记、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保险关系接续等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五、支持继续学习深造
10、参加研究生招考。鼓励大学生“村官”参加研究生招考,认真落实大学生“村官”招考研究生加分政策,对聘期内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凡是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招考单位应尽量予以录取,报考单位确定不能录取的,可调至其他招生单位录取。
11、通过其他渠道继续学习。鼓励高等院校加强适合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的本科专业点、硕士学位点建设,为大学生“村官”期满后继续学习深造创造条件。各地要结合实际,整合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辟多种渠道,支持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
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的总体计划和具体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大学生“村官”工作健康稳步推进。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2010年5月10日印发

F. 大学生村官的流动政策

大学生村官主要通过留村任职工作、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发展、另行择业、继续学习深造等“五条出路”有序流动。
(1)鼓励留村任职工作
任满1个聘期、聘期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本人提出续聘申请,经乡镇党委初审,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可签订续聘合同,继续留村工作,享受大学生村官待遇。续聘大学生村官纳入当年大学生村官选聘计划。
鼓励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的党员大学生村官,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乡镇党委推荐等方式,参加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到村任职工作一年以上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参加村委会换届选举。
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的大学生村官,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任满1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参加面向优秀村干部的乡镇公务员定向考录。任满2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称职以上的,经省(区、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继续留村工作。
(2)择优招录公务员
大学生村官可参加面向社会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考。
大学生村官聘用期满、考核称职,并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同意,可参加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公务员定向考录。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的公务员特别是乡镇公务员岗位,应达到当年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
任满1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公开选拔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符合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条件的,可按程序推荐作为换届提名人选。经选举担任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或经公开选拔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的大学生村官,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大学生村官在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选调生主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中招考,逐步实现选调生工作与大学生村官工作并轨。
(3)扶持自主创业发展
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业扶持、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募集等方式筹集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资金,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提供借贷、担保、贴息、补助等支持。整合农业、科技、扶贫等有关部门的项目资源,发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智力优势,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提供项目论证、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等服务。
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科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等组织和实体。探索创新创业扶持模式,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扶持大学生村官创业,以大学生村官创业带动社会青年创业。鼓励创业有成的大学生村官进入企业经营管理者、致富项目带头人、新社会组织负责人队伍,逐步实现自主发展。
(4)引导另行择业
建立择优推介制度,引导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通过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省市两级应每年举办一次大学生村官专场招聘会。
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大学生村官优势和潜力,引导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等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
在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优先聘用大学生村官,逐步提高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比例。除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专业限制的岗位之外,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工作人员一般应达到当年招聘计划的一定比例。
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经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可转聘为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
(5)支持继续学习深造
鼓励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深造。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离岗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前可免费托管人事档案、免费参加一期职业培训,3年内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报考研究生加分等优惠政策。

G. 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的意见的通知新闻

新华网北京5月24日电(记者 谭浩)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全国妇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对做好期满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明确了有关政策规定。
《意见》指出,引导大学生“村官”期满后有序流动,是大学生“村官”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要建立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机制,引导聘用期满大学生“村官”通过留村任职工作、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发展、另行择业、继续学习深造等“五条出路”实现有序流动。
《意见》规定,要鼓励大学生“村官”留村任职工作,引导他们通过选举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要择优招录乡镇和其他党政机关公务员,坚持竞争择优,好中选优,注重考察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的实际表现。要扶持自主创业发展,认真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有成的大学生“村官”逐步实现自主发展。要引导另行择业,参与企业单位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实现多元化发展。要支持继续学习深造,落实参加研究生招考加分等政策,开辟其他学习深造渠道。

H. 大学生村官的流动

《2015中国大学生村官发展报告》指出,截至2014年底,全国大学生村官累计流动24.8万人,其中进入公务员队伍9.2万人,占36.9%;自主创业1.8万人,占7.4%;另行择业13.6万人(包括进入事业单位7万人),占54.7%;考取研究生2300人,占1%。

I. 在努力畅通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4年大学生村官考试-待遇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不是公务员,而是带有志愿者性质的工作者。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应聘到村任职,中组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八项激励和保障政策:

一是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二是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三是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四是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五是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六是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是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八是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此外,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还将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照东、中、西部地区人均每年O.5万元、1万元、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2013年国家公务员招考政策

2013年国家公务员招考政策再向大学生村官倾斜

2013年国家公务员招考的要求省级以上党政机关除了特殊职位之外,招录的人员必须全都具有两年之上基层工作经历,2013年除了延续这个要求之外,招录政策再次向基层进行倾斜,尤其是要向大学生村官倾斜。

2013年省级以上党政机关招录的职位中,有12%专门用于招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等,这个比例比2012年增加了两个百分点,其中还特别要求大学生村官所占比例不低于8%,对于中央直属机构市地级、县区级以下职位的招录往年没有特别要求,2013年提出将拿出10%左右专门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同时鼓励应届大学毕业生报考县级以下机关。 2013年山西省大学生村官政策

山西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山西省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间的大学生村官的发展目标、培养管理、考核保障等作了总体安排,力求让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呆得住、干得好、流得动。根据《实施意见》,山西省大学生村官培养的发展目标更明确,选聘门槛在提高,任内要求更明确,管理机制更严格,保障机制更健全,发展渠道更宽阔。到2015年,全省保持一半左右的行政村社区配备大学生村官,经过3到5年的努力,平均每个乡镇、街道有两名以上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正职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今后3到5年,每年将从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300名左右的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实现每个乡镇至少有一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每个县(市、区)至少有3到5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

从2013年起,新选聘大学生村官需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应是中共党员,国家211院校和基层急需的涉农专业可放宽至学生干部。

http://yn.offcn.com/html/2014/03/29000.html?wt.mc_id=bd18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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