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毁大学生
① 在校大学生毁约 急急急!
1L 的296海东青纯粹瞎讲。
首先,你是可以解除与前一个单位的就业协议的,但需要提前通知对方。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就算不按法律说,按照日常的生活经验,还不让人辞职么?
再者,你不必给原单位任何赔偿。单位所说的毁约金,在法律上是应该叫做违约金。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主动辞职者不必付违约金。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和二十五条的规定,除非用人单位给你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和你约定服务期,而你违反服务期规定,或者用人单位和你在约定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的内容。除此两者之外,用人单位不得跟劳动者约定任何形式的由劳动者负担的违约金。
最后,就业毕竟关系到未来几年的走向,虽然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但也希望你在后面找工作中能够慎重,多和家人商量。毕竟如果你违约,影响到的,可能不是自己,而是该单位对于你们学校或者院系学生的印象。
P.S 我在校期间做过院学生办公室的学生助理,接触过一些事项。我们学校毕业生签约后毁约的过程是这样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首先你自己要和用人单位协商好(就如同我上面说的,你是有解约的权利的,不要怕用人单位忽悠你),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的同意解约的证明,然后你拿着证明到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建议你咨询一下你们辅导员具体的流程。祝一切顺利。
② 孙笑川痛批当代大学生,究竟是因为什么原因
孙笑川是网络上面一个非常当红的主播,又被粉丝亲切地称为带带大师兄。有一次他在直播的过程当中有一个自称是大学生的网友说了一番不尊重孙笑川的话,于是孙笑川感到特别的生气,并且以这个大学生为例子痛批了所有的当代大学生。认为现在的大学生都特别的懒并且不思进取,虽然说孙笑川本人并没有上过大学,但是他一样通过自己的努力混得非常的不错。

每次都是不仅被骗了感情,而且也被骗了钱,让网友们感觉到特别心疼孙笑川的经历。而且他每一次直播的过程都会跟网友们聊一些特别搞笑的话题,语气非常的诙谐幽默,因此得到了很多粉丝的喜爱。虽然说他的微博粉丝只有200多万,但是活跃度丝毫不比那些粉丝量几千万的明星要低。
③ 女大学生如果卖淫的话学校会怎么处理
卖淫属于违法行为,一旦被抓是要被拘留罚款的,情节严重的话还会被判刑。那多半是要被学校开除了。
④ 为什么现在大学生这么堕落
大学时代是一个过了奋青的年纪,然而也没有半点社会经历的半个社会人。因为在大学的时候我们就开始和社会上的人打一些交道了,看到了一些社会的现实。有一些现实生活中的道理与事情,并非像我们这么多年在书中学到的一样。在我们没有步入社会的学生时代,我们对这个社会的向往全部都是美好的,而当我们与社会开始接触后,这种理想与现实间的落差导致我们一时之间难以接受。我们开始变得一叶障目,对待生活的态度也开始变得消极了。当大学时代遇到挫折后,大学生就会放大这种对社会的失落心理。

⑤ 到底是谁毁掉了中国的大学生
晚上到大学门口看一下就知道。
没有毁掉所有的大学生。
大学发展过快,参差不齐。
前几年社会风气不良。
这几年,已经好转或者正在好转。
⑥ 为什么说毁掉大学生不仅仅是游戏,还有什么能毁了一生
游戏毁一生倒是严重了,但是现在学生普遍自制力比较差,不能做到适度游戏,有点偏离游戏娱乐大众,放松自己的本质了。
⑦ 我是如何毁了我的大学,戳痛99%大学生的痛点
上大学当然是有用的,不然为什么每年大家都挤破了头上大学,但大学到底有什么用? 有句很经典的话形容大学四年:大一不知道自己不知道,大二知道自己不知道,大三不知道自己知道,大四知道自己知道。
⑧ 跪求当代大学生堕落的案利.....谢了。
一、 女的堕落的文章! 打开电脑,在网络输入“女大学生”,得到的居然大部分是与女大学生卖淫,怀孕,包养有关的新闻,其 数量之多,令人瞠目结舌。其中这样一条新闻引起我的注意——《海南摧毁女大学生祼聊网络色情团伙》 ,说的是“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民警对金贸派出所辖区的两所大厦的两间房子进行突击侦查,当场抓获 吴某等8名裸聊女子。” 在这个新闻里,“女大学生”干了什么呢?报道里说,“警方调查发现,这是一个总部设在台湾的电脑网 络公司……2005年初,该公司在海南某媒体上以招收打字员的名义招聘了一批年龄20至22岁的年轻漂亮的 女子。警方在现场发现了大批应征材料,其中不乏大学生。原来,是不法公司招聘,“不乏大学生”应聘 !那么大学生有没有参与“裸聊”呢?报道最后说,“(被抓获的)吴某等人大部分是中专学历,此前有 的无业,有的曾做过服务员。” 哦,原来如此。“女大学生”只不过是应聘打字员,而她们也根本不可能知道这个公司,是“以招收打字 员的名义”招揽做非法勾当者,那么女大学生有什么值得厚非的呢?相反,事实告诉我们,尽管“不乏大 学生”来应聘,但最终被抓获的吴某等人,却和“女大学生”不相干 报道之所以点明“女大学生”,可能在于强调“新闻当事人”的身份无疑,以使“新闻五要素”中的 “WHO”更完整更清晰。我也是学新闻的女大学生,明白这样一个道理:新闻自由是以尊重人的权利为前 提的,当事人有自己的隐私,申明不申明,公开不公开理应由当事人自己来抉择。 也或者,媒体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对“新闻价值”的考虑。新闻学上有一种通俗的说法,叫做“狗咬人 不是新闻,人咬狗是新闻”。与此相契合的另一种“新闻价值”判断标准是“不平凡的人+不平凡的事=新 闻”、“不平凡的人+平凡的事=新闻”、“平凡的人+不平凡的事=新闻”。而与“女大学生”的“新闻事 件”常常不那么“怪异”,而又要构成新闻,所以只好人为地放大“女大学生”的“新闻价值”,将原本 平凡的“女大学生”主观“塑造”成“不寻常”的模样,并不断暗示:其实只有这种“不平凡”才是她们 的真实模样,以让自己的“新闻”看上去是那么的无懈可击。若此,何尝不是一种“假新闻”?而其对“ 女大学生”的“遗毒”又何尝不是不仅有口难辩而且“罄竹难书”,“女大学生”有苦说不出! 现在出现女大学生卖淫事件,确实不那么新鲜,也确实让人心疼。但是,我想说,是不是所有的事件,所 有的图片,但凡挂名“女大学生”,就一定是女大学生?媒体关于女大学生的负面报道,似乎都成了吸引 眼球、增加卖点的可耻之举,甚至成了妖魔化女大学生的帮凶。其直接恶果是给社会一个错误的信息,认 为如今的大学生都沉沦不堪,从而把女大学生置于一种暧昧的尬尴境地。 妖魔化女大学生的现在是媒体热炒,好像昔日的天之骄女一下子成了素质低下的社会垃圾。这些参与热炒 的媒体记者道义何在?女大学生是一个群体没错,但这是多大的一个群体呀,一两个人或者少数人的不足 过失可以放在所有人的身上吗 我不明白为什么媒体为何如此热衷于拿女大学生来说事。其实,身居校园的女大学生们,总体上还是更理 想化、更单纯一些的,根本不是一些不负责任的报道所夸大其词的样子。 有关女大学生卖淫的报道不绝于耳,但是在卖淫的“大军”中,女大学生只是其中的少数。我读大学三年 了,怎么身边庞大的女大学生交往圈里没有一个是妓女?如果概率真有媒体所惊呼的那么高的话,怎么我 作为女大学生的一分子却从未见到过?媒体所报道的毕竟是极个别的现象。在目前就业形势的压力下,当 代女大学生的生活仍然是以学习为主。因而,她们的主体是清白的,是绝对值得信赖的。 虽然女大学生中确实存在着某些不良现象,而媒体抓住个别案例的细枝末节大肆渲染,真是让女大学生有 口难辩。不良现象的存在是个别人的思想意识与行为方式有问题,而且还会有更多的社会原因,这在几十 年前的高等学府中也同样会存在,但不能一板子只打在女大学生的屁股上。但是,现在女大学生的主流仍 然是自尊自爱、勤奋努力的。因为她们都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熏陶下的年轻的知识女性。媒体应该给予女 大学生群体更全面的报道,尤其应该褒扬女大学生中的佼佼者。 诚然,从主观上讲,新闻标题并不见得含有恶意。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客观影响上,“女大学生” 的“群体形象”却真的受此影响了。现在的种种事实不是一再表明,“女大学生”的确存在着被”异化“ 的倾向么?“积跬步以成千里”、潜移默化遂成“思维定式”,长此以往,人们在自己的“意识词典”中 难免会认定“女大学生”的种种是是非非。应该说,“女大学生”的被“异化”正是源于这里。这虽与媒 体的“导向”初衷背道而驰,“原罪”却也正在于媒体对“女大学生”过度放大的关注。被关注是好事, 可一旦反反复复“女大学生”长“女大学生”短的,甚至戴上“有色眼镜”以“显微镜”的高度百般苛刻 ,事实还能够是“事实”么?大打折扣,甚至适得其反都是可以想象的。 二、在大学生中很受欢迎的报纸《青年参考》2006年7月14日曾刊登一篇关于大学生自杀的文章《解析大学生自杀现象》,文章作者何振文对2001年以来国内报道的大学生自杀事件进行了分析,2005年以来大学生自杀现象有以下几个特点:1)男生多于女生,2)本科阶段学生最多,2005年自杀的大学生中,本科生占的比例达53.4%。3)毕业班学生多,根据近5年的统计,毕业年级自杀学生是最多的。4)学业、就业、恋爱、人际冲突是自杀的主要原因。5)大学生自杀人数呈上升趋势,2002年是27起,2004年是68起、其中48人死亡,2005年是116起,83人死亡。 你自己看看,我想应该能够帮到你的。
⑨ 北大教授:大学这三样碰不得,毁太多大学生了,有
C A、成分赘余,“就任于”中去掉“于”字;B、偷换主语,“参加研制神州神舟七号飞船的全体科技工作者”放到“经过”之后去;D、搭配不当,“走访”与“三千千多公里路程”不能搭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