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抓鸟判刑
① 掏鸟窝被判刑的那个大学生是抓的什么鸟
鹰隼
② 大学生“抓16只鸟被判10年半”量刑重不重
重了,不过那个学生也确实是个鸟贩子
③ 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十年冤不冤
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 到底冤不冤?(资料来源:新京报)
保护动物不能光靠严刑峻法,如何引导社会大众“多识鸟兽草木之名”,普及保护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才是治本之策。
河南一大学生小闫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和朋友架了个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售卖,后又掏4只。11月30日,记者获悉,小闫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别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
打开跟帖,网友几乎众口一词地吐槽量刑过重。那么,这两位年轻人到底冤不冤呢?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小闫和朋友猎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构成犯罪是不存在问题的。
那么本案量刑过重了吗?换言之,掏鸟16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了吗?最高法在《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说得很明白,所有隼科动物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分别为6只和10只。如此看来,法院的量刑也没有什么问题。
不过,网友的吐槽却击中当前动物保护的“软肋”。很多人既不认识燕隼,也不知其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更不知道“上树掏鸟”违法的严重后果。其实,别说燕隼,就是猎捕蛤蟆、壁虎等常见动物,也可能构成犯罪。在保护动物上,政府部门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不够,民众与法律脱节,有些人稀里糊涂就违法犯罪了。这种情况下,掏鸟16只被判10年半被吐槽并不奇怪。
保护动物不能光靠严刑峻法,如何引导社会大众“多识鸟兽草木之名”,普及保护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才是治本之策。
④ 大学生掏鸟窝抓16只鸟并出售,被判10年半重不重
并不重。那个人捕捉的是燕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掏1只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他掏了16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据《刑法》第341条第1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0年半算轻的,估计是考虑他初犯、在校学生等因素
⑤ 大学生偷鸟被判10年负什么法律责任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属于典型的法定犯。
既要负行政责任也要负刑事责任。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自然资源,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以至政治价值,因此,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予以重点保护。如《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致使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濒临灭绝的危险,严重侵犯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988年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9条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988年12月10日国务院批准并由林业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共计258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但可以归纳为3类:猎取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捕捞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杀害珍贵、濒危的陆生或水生野生动物。
到于其捕杀行为是在何时、何地、用何种工具,采用何种方法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实践中具有非法猎捕和杀害两种方式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同时具备两种方式的,也只构成一罪,不能按数罪并罚。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不以其是否具备“情节严重”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既遂,以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只要完成猎取、捕捞、杀害行为之一的,构成既遂。是否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非本罪既遂的唯一标志。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可能是为了出卖牟利、自食自用、馈赠亲友或者出限取乐的目的,都可以构成本罪。
⑥ 大学生掏鸟判十年3000字议论文
大学生抓鸟被判刑了,这事件本不应该出现,毕竟大学生有文化,对于保护鸟类应该知道,他本不应该做出伤害鸟儿事件来,可是他却做出来了,结果还被判刑了,真正是时代的悲哀。
说大学生抓鸟被判刑是不是全是他自己的责任呢?这话难说,虽说他是大学生,但百姓也需要有一个普通的常识,他是上的职业学院,职业学院一般情况下是不入流的大学,既然是这样,学院管理毕竟不是很严格,那里的学生能够学到多少真正的知识呢?再者就是百姓也只知道,很多在那样学校学习的学生都贪玩,在学校管理还不严格的情况下,很多都是混日子,他们能有多少学问一般人很容易掂量出来。并且这样的学校对于学生的思想教育肯定存在着忽视,这样的学校出来的学生思想素质有多高,百姓还真不敢恭维。
再者就是,地方保护珍惜鸟类,政府工作做得又如何呢?是不是真正搞过什么宣传呢?在这项工作中,地方政府或者是执法部门在保护鸟类活动中,是不是向当地百姓做过什么以案说法的活动呢?外界百姓不了解,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是很难做到这一点的。还有不得不说的是,虽说事件中的新闻人物是大学生,年龄也是成年人了,可是对于他们的心态来讲,他们很多还在承受父母的溺爱,在很多情况下玩性很重,如果他们成家立业了,会搬着梯子去掏鸟窝吗?因此他们做这事有多方因素存在。
大学生抓鸟被判刑了,法院执法很严格,这事值得百姓点赞,关键在刑期上让百姓有一些诧异了,判刑十年,并且还罚了款,这事件闹得真重,掏几只鸟执法部门就如此上纲上线,这能够体现出执法者治病救人的责任吗?十年,对于一个大学生来讲不但失去了学习的机会,更要命的是,他的青春都将在监狱里度过了,这十年判得感觉比拦路抢劫和强奸等刑事犯罪还重,这怎么不会让普通百姓吃惊,这执法部门如此判决,这不是害了这两个年轻人一生吗?
大学生抓鸟本不应该,可是他们这样做并非没有原因,还有更多的是玩性不改,为什么在这一事件中当地执法部门会做出这样严判呢?想一想国家法律面对死刑犯还一个劲地强调治病救人呢?对两个年轻人掏鸟的事件,执法部门即使是有法可依可应该体现出治病救人的责任来。希望此事件出现后,当地执法部门的执法者,多多考虑一下,能否在体现法的原则下,对两个年轻人在量刑上适当体现出更多的人文关怀呢?
【专家点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认为,这起事件之所以引起舆论的关注,与事件本身的特殊性有关。他表示,这种犯罪因为它不像杀人、放火、盗窃那样,在传统意义上招人恨,这种猎捕珍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它没有具体的被害人。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不会找他算账。从道德上来讲,动物毕竟是动物,因而也不会有个人的情感因素,具有强烈的(公众)谴责性。
阮齐林表示,也正是因为这一特殊性,所以,社会公众才更应当确信,司法机关的判决,是严格依法裁判的。具体到这个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法官也只能在10年到15年之间判刑期。他表示,从法院适用法律来说,应该说是严格照章办事。第一,法律规定了有这么三档(量刑):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个,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猎捕、非法买卖濒危野生动物,达到一定数量,就该适用哪一档判,这有非常具体的规定。如果有人觉得过重的话,这跟法官没有关系,那只能说立法,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过于严厉了。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认为,从严格遵守法律条文角度讲,法院的判决固然无可挑剔,但他更担心的是,类似判决能否取得相应的社会效果。他表示,我们国家对于自由裁量权的标准,实际上更多的是罪刑法定。但是也应该考虑社会影响、社会效果,以及整个刑法对社会的促进和警示作用。对于这种初犯,而且社会危害性显著比较轻微的,更应当突出刑法的教育功能,一方面,对这个大学生进行教育,另一方面,对这个案件向社会进行宣扬,而不是忽视刑法的教育功能,只突出、僵硬地适用刑法的刑罚功能。
阮齐林也坦陈,实际案件千差万别,如果仅以结果论罪,个别情况下难免失之刻板。他表示,要考虑到案件千差万别的情况,仅仅根据后果,也就是数量和保护的动物级别,来定罪量刑,有的时候会过于刻板。
阮齐林说,但这依然无法改变此案判决的合法性。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都是相当稀罕的,作为大学生,应该有这个觉悟,对环境保护和物种多样性保护的意识这么差,他也应该有值得自责的地方。
⑦ 大学生掏鸟,是什么鸟怎么判刑那么多
2014年11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检察院向辉县市法院提起公诉。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他们掏的鸟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今年5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亚军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贠某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今年8月17日,新乡市中院对此案做出裁决,维持了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
12月2日18时,被判刑大学生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在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已替儿子请了律师,希望法院能启动再审程序,相关申请已递交新乡市中院,目前正在等待通知。12月2日19时,法晚记者获悉,河南省高院已经介入此案,对其判决正在进行专题研究。
⑧ 大学生抓16只鸟被判刑10年半,到底判得重不重
首先确定是什么鸟,第二他知道不知道是保护物种,第三这些鸟去向。不应该故意含糊其辞说鸟,你抓16只熊猫卖试试
⑨ 怎么看待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刑10年半
法律规定,这个在中国就是问题,实际国外很多类似情况,当事人被判处重刑。不知法,不是免除责任的条件。
⑩ 大学生抓16只鸟获刑10年半,量刑适当吗
其实已经判的很轻了。他掏的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掏1只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他掏了16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据《刑法》第341条第1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0年半算轻的,估计是考虑他初犯、在校学生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