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献血要求
⑴ 大学生一定要献血吗
自愿
学校没权强迫
社会公德心
健康的献血没有任何不适,有没有好处倒比较难说,身体差的可能有害。但对可能的病人来说,你可能无意中救了命。
你身体差,或最近感冒或什么的,去了也不让你献。
⑵ 国家有要求大学生必须献血吗
楼上的不要太危人耸听好吧。过去或许会有这样的事情,那时候99年也,都那么陈芝麻的事了。现在义务献血的观念比往常普及得多了,社会上鲜血人士也很多了。
学校完全不会强制任何一个学生去献血。
至少我们学校这样。只是给个通知,说有什么什么义务献血的活动,一般都是在大三,因为大多人都会满18岁了。
献血之前都会体检。不合格的,比如我差点体重不够,她会劝你不要献血,或者调养一段时间再去献血。
一般学校都很重视献血这个活动,学院里的领导都会去血站看望献血的同学。或许有人会说,做样子。废话,这只是表示院里对这个的重视,你还想怎么样啊。
学院会发营养补给费,楼里的楼管会也会做些东西给献血的同学吃,鸡汤或者牛奶之类。食堂也会有献血专窗,一段不短的时间内。
义务献血又不会少跟头发丝,那有什么的。说不定自己那微不足道的贡献,还能救人命,岂不是一件很好的事?鼓励大家,至少能献一次血~当然,身体好的条件下
⑶ 每个大学生必须义务献血吗
没有强制性要求,看自己,自愿去献血,个人认为要是身体素质不是很好还是不要去献血的好,献血很伤身体。本人没有献过血,觉得那玩意很坑人的,咱们无偿献血,医生把我们献的血拿到医院去卖,而且还很贵,太坑人了
⑷ 无偿献血需要有什么要求和准备
一、献血要求:
1、年龄:18-55周岁(可申请延续献血年限)。
2、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血压:12-20/8-12kpa,脉压差:≥4kpa或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脉压差:≥30mmhg。
4、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5、体温正常。
患有疾病者不能献血。
二、献血前的准备:
1、应学习献血知识,了解献血常识,消除紧张心理。
2、献血前三天不要服药。如服用阿司匹林在三天内会降低血小板的某些功能。
3、献血的前一天和献血当天,不饮酒,禁食油腻食物(高脂肪、高蛋白)以免造“脂肪血”而引起伤病员的输血反应和痛苦。但也不要饿着肚子去献血,可进些清淡饮食,如面包、馒头、稀饭等。
4、洗净两肘窝处,换上干净内衣。
5、应保持充足的睡眠,心情愉快。

(4)大学生献血要求扩展阅读:
无偿献血者享受的权利:
凡无偿献血者有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献血量的计算:全血二百毫升按一次,四百毫升按两次计算。成份血每一个机采单位按肆次计算。
1、金奖 :无偿献血40次。
2、银奖:无偿献血30次。
3、铜奖:无偿献血20次。
献血者人格不受侮辱,有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力。献血者参加献血可享受免费体检、血液检查的特遇。根据江苏省公民临床用血及互助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免交用血互助保证金,并且自己或本人直系亲属用血可以免费用血。
⑸ 大学生一定要献血吗
自愿的。我刚毕业。
不过学校可能会给补贴哦,而且献血以后可以免费用血等等好处,而且对身体有好处——尤其是男生
⑹ 大学生献血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吗
可以说,大学生都是超过18岁的成年人了,可以而且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
我健康,我献血。
献血前要清淡饮食,一周内没有吃消炎药物,献血前不要喝酒、熬夜。
其实,献血真的没有什么,带上身份证,去献血吧。
献血后,当天适当休息,正常饮食,第二天就不要考虑献过血,年轻人感觉一下,半年后争取再次奉献爱心。
⑺ 献血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1、献血前一天,不宜进食过于油腻的食物,同时不要大量饮水,以免血容量增加,血液被稀释,影响质量。

⑻ 高校学生应该献血多少次
我认为,每个适龄健康者都应该尝试休息一次,合适了可以继续,感觉不合适就打住。
参与献血后就不会轻信那些什么献血对身体有益、有害的各种言论。
献血一次也可以为自己、为家人、为医院等血救命的人,储备一点血。
至于在高校期间献血几次,都没有关系,至少我有过献血经历,奉献过爱心。
⑼ 献血需要的条件
您好!
█关于献血常识
公民献血应遵守的规定是什么?
(1) 要如实填写献血登记表,不谎报不隐瞒既往病史。
(2) 一次献血一般200毫升,最多不超过400毫升,两次献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
(3) 献血体检合格后要按规定时间参加献血,以免影响用血计划。
(4) 献血时请带好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献血后注意些什么?
献血后一、二天内不要参加剧烈运动和通宵娱乐活动,保持针眼处清洁,以防感染。如果针眼周围有青紫现象,这是因为有少量血液流到血管外的缘故并不要紧,24小时内可在局部作冷敷,24小时后做热敷,过几天就会消退。情况严重时,请看医生。
献血前为什么不能大量饮水?
因为大量饮水会稀释血液,降低血液质量,影响病人治疗。
献血前应注意什么?
应学习献血知识,了解献血常识,消除紧张心理。献血前两餐不吃油腻食物、不饮酒,但也不要空腹,可吃馒头蔬菜等清淡食物;且最好洗一次澡或洗净双臂。
献血后如何止血?
拔针后应伸直前臂,或前臂伸直后稍稍上抬,用另一只手的食指和中指按压针眼处及上方5分钟止血。不要屈肘止血,因为屈肘会给手背静脉网回流心脏的血液增加一定的阻力,使血液回流受阻,从血管的针眼处溢出,而出现皮下瘀血;也不要捻动棉球,那样会使血管上的针眼刚粘合住又被揉开。
正常人献血200~400毫升后在饮食上应注意什么?
应注意饮食营养正常搭配,适当补充营养,吃些瘦肉、蛋、奶、豆制品、蔬菜和水果,当天可多饮水,但不要暴饮暴食。
国内献血者体检标准有哪些?
(1) 年龄:18~55周岁。
(2) 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 血压12~20/8~12千帕(90~140/60~90毫米汞柱),脉压差≥4千帕(≥30毫米汞柱)。
(4) 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5) 体温正常
(6) 皮肤无黄染,无创而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7) 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8) 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9) 胸部:心肺正常(心脏生理性杂音可视为正常)。
(10)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上海献血者血液检验标准有哪些?
(1) 血型:ABO血型(正反定型法)。Rho(D)血型,在有条件地区以及Rh阴性率高的地区做测定。
(2) 血比重筛选:硫酸铜法,男≥1.052,女≥1.050。或者用比重法。
(3)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酮体粉法,阴性;或者赖氏法,≤25单位。
(4)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阴性(快速诊断法仅限于非固定采血点的初检使用)。
(5)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抗体):酶标法,阴性。
(6) 艾滋病病毒抗体(HIV抗体):酶标法,阴性。
(7) 梅毒试难:RPR法或TRUST法,阴性。
(8) 复检上述1、3、4、5、6、7项
(9) 甲型肝炎临床治愈一年后连续三次每次间隔一个月化验正常,可参加献血(以临床化验报告为准)。
(10)健康者接受乙型肝炎疫苗、甲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种不需推迟献血。
有什么情况者暂不能献血?
(1) 半月内拨牙或其他小手术者。
(2) 妇女月经前后三天,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3) 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年者。
(4) 某些传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愈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5) 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6) 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阑尾切除、疝修补术、扁桃体手术未满三月者。
(7) 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有什么情况者不能献血?
(1) 性病、麻风病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2) 肝炎病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
(3) 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寻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寻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4) 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5) 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6) 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以及支气管扩张肺功能不全。
(7) 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较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急慢性肾炎以及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症、慢性胰腺炎。
(8) 血液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9) 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甲亢、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
(10)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病、严重神经衰弱等。
(11)寄生虫病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囊虫病及肺吸虫病、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12)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13)做过切除胃、肾、脾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
(14)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疾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15)有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虹膜炎、视神经炎和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
(16)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肤炎、硬皮病等。
(17)有吸毒史者。
为什么有的献血员在采血机构验血不合格,而在医院却合格?
为了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卫生部给采血机构制定的筛选献血员的各项血液检测标准比医院给病人定的标准要严格得多。
什么是献血反应?
(1) 轻度:献血时或献血后出现面色苍白、头晕目眩。
(2) 中度:除轻型症状外,尚有胸闷、恶心、呕吐、皮肤湿冷、心悸等。
(3) 重度:除上述症状外,还有明显的脑缺血症状,晕厥、抽搐、失去知觉、持续性低血压、心动过缓等。
对献血反应如何处理?
对轻度或中度的一般卧床休息一会儿或饮用些糖水即可;对重度者,应中止献血,使其平卧,针刺或掐人中,密切观察血压脉搏、心率、体温的变化,必要时可静脉输注葡萄糖液及用镇静剂,很快会恢复正常,不会留下后遗症。
█献血与健康
献血会使人“伤元气”吗?
不会。一个健康的人的总血量,约占体重的8%,一个成年人的总血量约为4000~5000毫升。平时80%的血液在心脏和血管里循环流动着,维持正常生理功能;另外20%的血液储存在肝、脾等脏器内,一旦失血或剧烈运动时,这些血液就会进入血液循环系统。一个人一次献血200~400毫升只占总血量的5%~10%,献血后储存的血液马上会补充上来,不会减少循环血容量。献血后失去的水分和无机物,1~2小时就会补上;血浆和蛋白质,有肝脏合成,一两天内就能得到补充;血小板、白细胞和红细胞也很快就恢复到原来水平。人体的血液在不断新陈代谢,每时每刻都有许多血细胞在衰老、死亡,同时又有大量新细胞合成,以维持人体新陈代谢的平衡。献血后,由于造血功能加强,失去的血细胞很快得到补充
⑽ 献血的标准
如果是献血量,就是是楼上所说的200毫升、300毫升、400毫升。
如果是健康标准,转帖给你: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8467-200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献血者体格检查和血液检验的项目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血站(血库),并用于该机构的管理和评审。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预检献血者
要求经体检、检验合格后再献血的献血者。
2.2 非预检献血者
预先只进行体检,而不要求进行检验即可献血的献血者。
3. 总则
3.1 为了保证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和受血者的输血安全,对预检献血者每次献血前必须进行体格检查、血液检验(初验),合格后采血,采出的血液必须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供临床应用。
3.2 对非预检献血者经健康情况征询和体格检查合格后即可采血。采出的血液必须进行初检和复检,合格后方可供临床应用。
3.3 献血者血液初检和复检不得用同一试剂厂生产的试剂,同一标本的初检和复检不得由同一人进行操作。
3.4 本标准中的献血健康征询项目,适用于不具备血液检验条件的采血车和采血点的无偿献血活动。
3.5 献血者体格检查和血液检验应以血站结果为准,有效期为两周。
3.6 本标准是血站实施献血者体检、检验技术操作管理和进行质量审核的重要依据。
4.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4.1 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
4.1.1 年龄:18~55周岁。
4.1.2 体重:男≥50kg,女≥45kg。
4.1.3 血压: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脉压:≥30mmHg
或: 12.0KPa~18.7KPa/8.0KPa~12.0KPa,脉压:≥4.0KPa。
4.1.4 脉搏:节律规整,60次~100次/min,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min。
4.1.5 体温正常。
4.1.6 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4.1.7 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4.1.8 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双臂静脉穿刺部位无皮肤损伤,无静脉注射药物痕迹。
4.1.9 胸部:心肺正常,无病理性呼吸音及病理性心脏杂音,心率60次~100次/min。
4.1.10 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4.2 献血者血液检验要求
4.2.1 血型检测
4.2.1.1 ABO血型(正、反定型法)。
4.2.1.2 Rh血型(在有条件的地区以及:;阴性率高的地区作测定)。
4.2.2 血红蛋白测定:硫酸铜法:男≥1.0520,女≥1.0500;相当于男≥120g/L,女≥110g/L。
4.2.3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酮体粉法(只限于初检使用):阴性;速率法:≤40单位;赖氏法:≤25单位。
4.2.4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阴性(酶联免疫法,快速诊断法仅限于非固定采血点的初检使用)。
4.2.5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抗体):阴性(酶联免疫法)。
4.2.6 艾滋病病毒抗体(HIV抗体):阴性(酶联免疫法)。
4.2.7 梅毒试验:阴性(RPR法、TRUST法或酶联免疫法)。
4.2.8 复检4.2.1,4.2.3,4.2.4,4.2.5,4.2.6,4.2.7(其中4.2.3必须用赖氏法或速率法)。
4.2.9 甲型肝炎临床治愈一年后连续三次每次间隔一个月检验正常可参加献血(以临床检验报告为准)。
4.2.10 疟疾高发地区检测疟原虫。
4.3 免疫接种后献血的规定
4.3.1 接受麻疹、腮腺炎、黄热病、脊髓灰质炎等活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二周后,或风疹活疫苗、狂犬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四周后可献血;被狂犬咬伤后经狂犬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一年后方可献血。
4.3.2 接受动物血清者于最后一次注射四周后方可献血。
4.3.3 健康者接受乙型肝炎疫苗、甲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种后不需要推迟献血。
4.3.4 接受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注射者一年后方可献血。
4.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能献血
4.4.1 拔牙或其他小手术后未满半个月;阑尾切除术、疝修补术及扁桃体手术未满三个月;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
4.4.2 妇女月经期前后三天,妊娠期及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4.4.3 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个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4.4.4 某些传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病愈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4.4.5 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4.4.6 口服抑制或损害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如含阿司匹林或阿司匹林类药物〕停药后不满五天者。
4.4.7 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4.4.8 被血液或组织液污染的器材致伤或污染伤口以及施行纹身术后未满一年者。
4.4.9 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史者,自接触之日起至该病最长潜伏期。
4.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献血:
4.5.1 病毒性肝炎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者。
4.5.2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艾滋病)患者及人免疫缺陷病毒( HIV)感染者。
4.5.3 易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的高危人群,如吸毒史者、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
4.5.4 麻风病及性传播疾病患者,如梅毒、淋病等。
4.5.5 该献血者的血液曾使受血者发生与输血相关的传染病者。
4.5.6 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的过敏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4.5.7 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4.5.8 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4.5.9 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扩张以及肺功能不全等。
4.5.10 消化系统疾病患者,如较严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慢性胰腺炎等。
4.5.11 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急慢性肾炎、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征以及急慢性肾功能不全等。
4.5.12 血液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4.5.13 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等。
4.5.14 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病及严重神经衰弱等。
4.5.15 寄生虫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囊虫病、肺吸虫病及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4.5.16 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4.5.17 做过切除胃、肾、脾、肺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
4.5.18 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4.5.19 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视神经炎及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等。
4.5.20 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等。
4.5.21 克-雅(Creutzfeldt-Jakob)病患者及有家族病史者,或接受可能是来源于克-雅病原体感染的组织或组织衍生物(如硬脑膜、角膜、人垂体生长激素等)治疗者。
4.5.22 某些职业病患者,如放射性疾病、尘肺及有害气体、有毒物质所致的急、慢性中毒等。
4.5.23 体检医生认为不能献血的其他疾病患者。
4.6 献血量及献血时间间隔
4.6.1 献血量:凡符合《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的献血者,一次可献血200ml或400ml。
4.6.2 献血时间间隔
4.6.2.1 献全血:六个月以上。
4.6.2.2 机采血小板:每隔4周采集一次。如间隔时间少于4周时,则采集前血小板计数应≥150×109/L以上。
4.6.2.3 机采血小板后,应间隔4周以上方可献全血,以后再献全血应按献全血的时间间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