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的利他行为
⑴ 大学生如何培养利他行为
大学生学生应该多学习道德文化知识,提升自己的素质,这样就能够提升,并且培养出来利他行为更好地为社会做贡献。
⑵ 如何减少在校大学生的侵犯行为,增加利他行为
摘要 你好,如何减少侵犯行为侵犯行为是指有意伤害别人且不为社会规范所许可的行为。包括的要素有要有伤害意图、社会评价为负面的、要有伤害行动的实施以及伴有侵犯性情绪。只有这几个要素都具备了,才能界定为侵犯行为。通常影响侵犯行为的因素有温度、兴奋转移、侵犯性线索、去个性化行为与饮酒等。侵犯行为的发生原因通常可以从三种理论或者三个方面进行解释。(一)生物学本能论的解释。根据弗洛伊德的观点,引发侵犯行为是由指向死亡的侵犯本能引起的。洛伦兹认为,引发侵犯行为是由指向自我保护的侵犯本能引起的(二)挫折-侵犯理论的解释。该理论包含的主要观点有侵犯的强度同挫折强度成正比;想抑制侵犯,需要提供与侵犯强度成正比的预期惩罚强度,即侵犯强度越大,越要抑制它,就需要提供越强的惩罚预期,加大惩罚力度;挫折强度一定,预期惩罚越大,侵犯的可能性越小;预期惩罚一定,挫折越大,侵犯的可能性越大。但该理论却无法解释遭遇挫折却不发生侵犯的情境。(三)社会学习理论的解释。社会学习论的解释是侵犯行为是通过社会学习过程习得的。该理论还认为侵犯行为也可以通过学习的过程来改变或消除。
⑶ 社会心理学中“利他行为”造成的影响
“利他行为”意义上来讲是一种放纵他人的表现,这样做可以先放纵在慢慢以引导,才可以做到利他行为的方针!
⑷ 大学生父母教养方式,共情与社会利他行为的关系研究
关于共情和关心的研究有很多,大多涉及到一些亲社会行为,如助人、合作、利他。但结果却不尽如人意,就共情来说,有些研究发现其能够提高亲社会行为,而有些则发现其和亲社会行为没有关系。至于为什么会这样,目前研究者表示,关于共情,有诸多定义,不统一、不标准,甚至有些是错误的。而且,以往研究中所使用的量表效度很低,即不能有效地测量到想要测量的东西,甚至共情和关心相互掺杂。
⑸ 毕业论文:浅析大学生利己主义的表现、原因及对策探析的目的及意义
首先要明白利己主义只是一些人对于人的表现的一种划分,而有还种表现的人,并一定意识到它,并以奉行利己主义为主。一种表现,重要在琢磨它的内在动机,而不是仅仅解决某种表现,或者带有某种表现的人。即,首先要明白自己论文题目的局限性,片面性。
利己主义,对立面是利他主义,而利他主义的前提是自己要先有利他主义的能力,所以要先把自己利好。不然,就是给别人添麻烦,是以好心名义做坏事,动机是好的,但结果是坏的。反之,利己主义也会有以利己为目的但做了好事的情况。
如果要深入探析,一定要注意探究的尺度,不然你会发现所有的表现都有一个身不由己的原因。既然要分析利己主义,就一定不要在它的好的一面浪费篇幅,毕竟阴阳都是一体,但题目是说它的坏,就绝对不能说好的一面,哪怕它放在稍微大一点的尺度是一个根本无意义的论题。
⑹ 利他行为的影响利他行为的因素
有些心理学者认为,观者在决定是否作出利他行为之前,会作出一系列的判断。他必须观察当时发生了什么事?当事人是不是需要帮助?这种帮助是不是非常紧急的?自己是否应该伸出援手?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借助什么办法完成这一行动?因此,人们在作出助人的决定之前,有许多事需要考虑,尽管在一些非常迫切的情况下,某些人很快就作出了反应,但是,一些心理学家认为,他柄在决策之前,通常会逐个地考虑到如上几个问题。
经验表明,在旁观者认为情况紧急的时候,他们通常会对当事人施予帮助。为了研究哪些情况会被定义为“紧急情况”,美国心理学家兰斯·肖特兰德(L. Shotland)和泰德·哈斯顿(T. Huston)曾作了一项调查研究,研究者事先把“事件的紧急程度”区分为五个层次:第一级是非常紧急的情况,第二级是比较紧急的情况,如此递减,第五级被定义为最不紧急的情况。他们列举了一系列事件(如表12-1所示),让69名女大学生和21名男大学生对它们的紧急程度加以评价。结果发现,紧急事件有如下特点:①突然或出乎意料地发生;②当事人可能要受到伤;⑧随着时间的延续,情况越来越严重和危险;④没有其他人竒以帮助当事人;⑤旁观者有能力给予当事人帮助。
随后的几项实验纷纷证明:无论是什么事件,如果人们将其判断为紧急的,就有可能给予帮助,事件被认定的紧急程度如何,决定了旁观者给予帮助的可能性大小。因此,紧急情况是利他行为唤起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求助者的需要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但是,助人者是否有能力提供有效的帮助,也会影响他助人与吾的决策。如果求助者的困境严重到没什么办法能够帮助他的话,那么,旁观者很可能不会提供帮助;反之,如果旁观者感到有能力帮助求助者,就很有可能给予实际的帮助。例如,当一位心脏病人突发病症,摔倒在街上时,想要帮助他的人只需要打一个急救 电话,或者拦车送他上医院就可以了,多数人都能做到,所以,会有很多人乐于帮助他。 当紧急情况非常明显,而且人们也有能力提供帮助时,为什么还有人见死不救、漠然视之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旁观者考虑到了帮助他人的行为可能会带来麻烦和损失。例如,当两个人非常凶狠地动手打架时,旁观者一般不会贸然插手干预,因为大部分人担心受到伤害。
当一种助人行为不会威胁到旁观者的身体安全时,仍然会有人畏惧不前。当旁观者看到有人跌倒在马路旁边时,他会想到如果他去帮助此人的话,就会浪费许多的时间,假如他没有什么急事,或许会上前相助;反之,就会减少的可能性。其次,如果救助这位跌倒的路人需要花自己的钱,那么代价就更大了。再者,如果需要帮助的人非常肮脏、浑身是血,那么,与他的近距接触有可能会带来不愉快的体验,这也是助人的代价之一。但是,当旁观者考虑到帮助此人有可能会带来奖励时,他就很可能会提供帮助。 人们不愿意帮助一个喝得醉熏熏、晃晃悠悠地走在路上的酒鬼。求助者需要帮助的程度,是决定我们是否给予帮助的重要因素。一般说,我们更容易帮助那些我们认为他们自己没有解决问题的能力,因而必须求得帮助的人。例如,迷路的小孩比迷路的大人更容易得到别人的帮助;尽管现在世人对女人的看法有所改变,不再像从前那样认为她们没有能力自助,但是,人们仍然认为女人应付困难的能力比男人低,因此,我们会感到有责任去帮助一个遇到麻烦的女人。我们也比较愿意帮助我们喜欢的人。另外,如果有人由于外在的、大家也认为合理的原因(比如疾病或意外事故)而陷于困难的话,他们会比那些自已造成困难的人更容易获得帮助,也就是说,我们往往拒绝帮助那些由于自己的过错或不适当的行为而遇到麻烦的人,例如酗酒者、粗心大意而酿成大错的人,等等。
美国心理学家威廉·哈沃德和威廉,克雷诺(W。Havard&W.Kurleno,1974)在一所大学的图书馆里进行了一项有关的现场实验,说明了求助者的性别、旁观者与求助者的交往等因素与旁观者助人与否的关系。研究者让一位实验助手扮演“求助者”,“求助者”的角色是一位大学生,他与其他几位同学(这几位同学并不知道他们已经进入一场实验之中)坐在图书馆的一张桌子旁边看书。研究者再让另一个人扮演“小偷”,“小偷”衣衫褴褛、蓬头垢面、肮脏不堪,他走进图书馆,匆匆地看了一眼围坐在这张桌子周围的人之后,就远远地坐在另外一个地方。当“求助者”离开阅览室之后,“小偷”拣起了一本“求助者”的书就消失了。当“求助者”返回时,因为他的书不见了,所以,他表现出非常吃惊的样子,并请求其他人帮助寻找。不一会儿,“小偷”也回来了,但手里没有那本书。研究者想知道,坐在附近的那些学生会帮助“求助者”捉住这个“小偷”吗?研究结果表明:如果“求助者”是女性,会比男性更容易得到周围人的帮助;如果“求助者”在离开阅览室之前和周围的人聊过天,哪怕是问问时间,也会提高得到帮助的可能性。这说明,聊天这一短暂的交往使“求助者”与旁观者之间产生了某种微妙的联系,增加了旁观者提供帮助的责任和愿望。
许多事实和实验研究还证明,外貌有吸引力或者是人品好的人更容易得到别人的帮助。相反,如果某人的外表令人讨厌的话,会大大地减少人们帮助他的可能性。
求助者对自己所处的困境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也是影响他人给予帮助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样是一个跌倒在路边的行人,如果他手里拿着一根拐杖,人们就相对愿意帮助他;如果他手里拿着一个酒瓶,就很少有什么人愿意帮助他。

⑺ 利他行为的利他行为研究的范畴
社会心理学家对利他行为的研究涵盖了许多类型,其中最常见的是:①人们在看到陌生人陷于困境时,所表现出来的助人行为;②人们制止或干预犯罪的行为,这种行为一方面能够帮助受害人,另一方面能使犯罪人无法得逞或遭到惩罚;③个人约束自己不做出越轨的行为,这种行为通过克己的方式取得利他的效果;④偿还行为,其目的是为了回报他人的恩惠或补偿自己曾经使别人蒙受的损失。
社会心理学不但研究利他行为的各种类型,还要研究下面这些问题:利他行为对于利他者和受助者有什么样的影响或者后果呢?为什么现实的社会生活必须要有利他行为的存在呢?为什么有人会见死不救呢?等等。
毫无疑问,每个人都经历过别人需要他伸出援手的情况,在选择了利他的行为方式之后,人们通常会产生良好的自我感觉——感到骄傲或者自豪,一般情况下,受助者会心存谢意,局外人也会对利他者给予赞扬和鼓励。但事实上我们发现,在有些情况下,受助者并不感谢助人者,有时候反而以怨报德;利他者也怀疑自己的助人行为是否适当;局外人也没有赞赏利他者的表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利他行为会产生这种消极后果呢?研究表明,在如下的两种情况中利他行为会产生消极的后果:①当利他行为对利他者有利时,②当利他行为对受助者有伤害时。
首先,根据我们在前面所作的描述,利他行为是需要助人者付出一定代价,同时没有希望借此换取个人利益的行为。但是,人的动机很少如此简单,利他者往往会期望得到奖励或者回报。利他行为常常使利他者沾沾自喜,并能够满足他自我价值感的需要,使他感到自己是有能力的。利他行为也有可能是利他者对自己从前所犯错误的一种补偿,使他由 此减少罪恶感,或恢复他原来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不过,利他者也是以自己的动机来评价自己的行为。如果他很清楚自己动机不纯,带有个人自私的目的,那么,在事后,他对自己的评价也不会很高。因此,一旦利他行为对利他者有好处,就会被认定为有利他者有所企图的行为,进而带来消极后果。
其次,有时候利他行为对受助者来说可能是得不偿失的,受助者就会因此而消极地看待利他者。例如,对于某些自尊心非常强的人来说,如果贸然地提出借钱给他,以解决他日前的困难,就有可能会伤害他的自尊心。因此,利他行为、助人行为都要恰到好处才能体现出它的价值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