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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制案例

发布时间: 2022-02-07 12:18:24

『壹』 求一个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的案例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霆在广州市某银行的ATM机上取款。当他输入卡号密码和100元的取款额并按下确认键之后,取款机却不能回应。于是他重新输入,按了1、0键之后,又不小心按了‘00’键,却取消不了,可当他按下确认键之后,取款机却吐出来1000元人民币。于是他反复操作,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其后便离开广州,一年后公安机关将其缉拿归案。数月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从这件事情当中,我深深意识到,我们的社会行为一定要讲法理;要有自己正确的法律意识。

社会主义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权威和尊严,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
(一)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
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法律的外在强制力是法律权威的外在条件,主要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尽管法律权威不可能完全建立在外在强制力的基础之上,但必要的外在强制力,是树立法律权威不可缺少的条件。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是法律权威的内在基础。如果仅仅依赖外在强制力,法律不可能形成真正的权威。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既来源于法律本身的内在合理性,如法律合乎情理、维护正义、促进效率、通俗易懂,也来源于法律实施过程的合理性,如执法公平、司法公正。正是由于法律本身及法律实施具有这些内在合理性,法律才受人尊重,被人信赖,为人敬仰。
在当代中国,树立法律权威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法律权威是国家稳定的坚实基础。当国家的最高权威是领导者个人时,政治的稳定、国家的兴衰就将寄托于领导者个人身上。随着领导者的更迭,国家的政局就有可能大起大落,政策与法律也会频繁变动。而当国家的最高权威是法律时,由于法律是一种超越于任何个人之上的普遍性规则,并且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尽管领导者会不断流动和更迭,但政治统治与社会秩序仍将会保持相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因素。例如,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改善法律实施的状况,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从个人角度来说,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对于大学生来说,至少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努力树立法律信仰。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大学生应当通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大学生在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要宣传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帮助人们彻底根除“权大于法”、“要人治不要法治”等封建残余思想,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使人们了解、熟悉和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违法犯罪行为既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是对法律权威的蔑视。大学生不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事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包括事中和事后制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贰』 关于法治的经典事例

16岁的中学生刘某是某中学高二学生,家庭条件很好,刘某从小就娇生惯养,在学校不求上进几乎每天都出入网吧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花钱如流水,时间长了,父母知道他的恶习,便严格控制他的经济来源。由于找父母要钱这条路走不通,又实在渴望出去潇洒一下。

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机,将家里的5000元现金偷走。一个多月后刘某的父母发现5000元现金被盗,很快就怀疑到他,于是追问儿子有没有拿家里的钱。此时5000元钱都快被他挥霍光了,刘某害怕家长责备,便一再说自己没有拿,其父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后将犯罪目标锁定在刘某身上。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父母知道窃贼是自家的儿子后,认为儿子偷拿父母的钱财不犯罪,他们也不想追究责任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刘某。

但公安机关认为刘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对于刘某父母的请求未予允许。

案例分析:盗窃父母或近亲属的财物,在是否构成犯罪和处罚上有其特殊性。法律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刘某偷盗自家钱财达5000元,数额大,在父母追问时又拒不承认,且把偷拿的钱用于赌博和挥霍,结合这些情节看,刘某应当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刘某刑事拘留,这是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不过,刘某偷盗的财物毕竟是自己家的,其社会危害性明显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时,通常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2)大学生法制案例扩展阅读:

一个好的案例应该具备以下三大特点:

1、故事性

案例之所以为人所青睐,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它本身包含了一个典型的故事情景。自然而然地就把人们无形中带入一种身临其境的情景当中,一起与事件中的主人公思考,一起共鸣。这表明,案例本身是带有一种交融情景的事件陈述。

2、戏剧性

案例的戏剧性与人们常见的戏剧性感受不大相同,案例的戏剧性是这个故事当中有事件发展的高潮之突破,即故事当中有明显的冲突环节,和主人公是如何化解冲突的行为和思考。正是这些冲突环节和矛盾呈现破解细节让人耐人寻味,因此,一个好的案例是一个好的戏剧片段。

3、意义未尽性

所谓意义未尽性,是指案例当中含有多种可能性,能启发人们更多的思考,启发人们产生人类的某种共同情怀和不一般的感受,从这一点来看,不是所有事件都可以成为一个好的案例。它在人们的广泛生产生活当中具有很大的偶然性。是人为不可造就的。

『叁』 急寻涉及到大学生的法律案件及其分析

上海某著名高校学生杨某,因缴不起学校课程昂贵的重修费用,一不小心误入歧途,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杨某是一名来自湖南湘西贫困地区的大学生。在上大学之前,黄某一直品学兼优,当时是以全县第一的高考成绩被上海某著名大学录取的。大学一年级时,杨某成绩很好。到了二年级,由于一时的松懈,出现了两门功课不及格,而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及格课程必须重修,且需要缴纳昂贵的重修费用,两门不及格需要缴纳700元。而来自贫困地区的优秀学生杨某,具有极强的自尊心,再加上父母平时严格的管教,他不敢向家人要该笔费用,他认为这样做太对不起父母寄予的一片厚望。于是杨某想到了自己打工赚钱解决这笔费用。他对家人谎称自己为了锻炼能力,找了一份家教工作,并要求家人把自己用过的初中书本寄过来。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大江南北遭遇了非典的袭击,弄的整个社会人心惶惶,学校也实施了封校措施。
如此一来,杨某外出家教赚钱缴纳重修费用的计划也被打乱了。但是杨某才20岁,而家人每月只给与400元的生活费,如果用生活费缴纳重修费,他得两个月不吃喝。这下杨某陷入了无法解决的困难之中,思想包袱也越来越大,严重影响了学习与生活,直接导致了大二第二学期五门功课不及格、大三每学期2门功课不及格。这时的杨某一共要缴纳3100元的重修费用。3100元,对于一名来自贫困地区的大学生来说,是一笔相当昂贵的费用。按照正常的教育方法,从关心学生的角度出发,学校辅导员应当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但是杨某父母从未得知黄某考试不及格以及需要一大笔重修费用的消息。
为了以自己的能力解决这笔重修费用,杨某想方设法、费尽心机。他也曾在学校勤 工俭学赚钱,以弥补重修费用的拖欠。但是,勤工俭学之所得远远不够缴纳重修费用;再加上学校一而再、再而三的催款,杨某感觉丢尽了脸面。要知道,人人都有自尊心,而大学生的自尊心更为强烈。杨某被逼得走投无路,一不小心,误入歧途。
2004年暑假,杨某乘学校放假无人之机,偷了学校图书馆电脑的零部件,自己再组装电脑出卖。2004年9月份,杨某在行窃时被学校保安扭获。
学校市公安局文保分局抓获杨某后,立刻对其实施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至此,杨某父母才得知杨某以上事实,真如晴天霹雳,给杨某父母当头一棒!杨某父母得知此消息后,立刻赶赴上海聘请律师为黄某辩护。
通过上海律师在线,杨某父母找到了本站的吴滨律师。
吴滨律师了解了情况之后,认为杨某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与学校以及学校文保局进行沟通,但是公安局还是逮捕了杨某,并且移交到了检察院。检察院办案人员也认为杨某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可以从轻处理,但是希望学校能够出一张杨某平时表现良好的证明。经过律师的努力,学校终于同意出具了一份比较客观的情况说明。此后,检察院对杨某提起了公诉。
在庭审过程中,吴滨律师认为:第一,杨某犯罪后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事实,属于自首;第二、杨某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退赔,社会危害性较小;第三、杨某主观恶性较小,实施盗窃行为是出于缴纳学校的重修费用,并不是个人挥霍。
第四、杨某表现一贯良好。法的作用,最重要的并不在于惩罚,而在于教育引导。杨某来自贫困的湘西,能够考上上海著名大学实属不易。现在杨某已经是即将离校踏上工作岗位的大四学生,希望法庭能够从重在引导、挽救的角度出发,给杨某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最后,法院作出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频频出现的大学生犯罪,这个现象折射出什么呢?大学生本来是天之骄子,为何会屡屡出现触犯刑律的现象呢?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大学生法制意识淡薄、学生本身的素质问题、心理问题等。但是最根本的不在于此,而在于教育培养大学生的高校。大学被称作是象牙塔,应该是教书育人最好的地方,应该从德智体各方面去培养学生、教育学生,还应该多多关心学生的生活、心理等方面的问题,而不应该仅仅盯住学生的学习成绩。要知道,一个道德败坏的高智商大学生犯罪远比普通犯罪危害性大得多!还有,学校对学生的一些轻微的、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违法行为,应该从轻处理,本着为学生着想的精神,从挽救、引导的角度出发,给学生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肆』 2010大学生犯罪案例及分析

你可以去直接查找网上的案例还是有比较多的。

『伍』 求几个体现大学生法律意识缺乏的例子

假如您在公交车上遇到骚扰时,您会如何去做.
甲乙是很亲密的好友,甲因买车向已借款三万元,说三年后归还,您认为乙是否应该要求甲写一份欠条.
您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吗?
在我国最高的立法机构是....

『陆』 大学生缺乏法律知识的案例

多了去了 好多大学生有了大的矛盾就武力解决 这不就是吗
还有就是侵犯人家的隐私权 名誉权 多了去了

『柒』 大学生经典法律案例对中国法律有什么积极意义

第一,大学生是中国未来二十年建设国家的主力军,大学生犯罪案件的频发反映着学生们的法律素质和看待事物的心理素质不够健全,不能找到平衡缓解心理压力的方式,进而才会有犯罪。第二,大学教育的体制不完善,不能对大学生的心理问题及时予以解答和辅导,所以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心理咨询室是有必要在大学开展的。第三,中国法律教育的失调,对于文化水平较高的大学生的法律教育不够。建议法律教育的普及化。第四,中国法律的便民性不足够,对于法律的宣传是要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但是近几年发生的大学生犯罪案件频率增高的现象是值得人们反思的,为什么我们的法律还有人在触犯。一种法律的立法,不是在于如何在犯罪后处罚犯罪人,而是要起到警戒的作用,预防犯罪。

『捌』 能提供一些反映大学生缺乏法律意识的案例吗

为什么一定要限定大学生呢?其他人群会犯的错误,都可以套用在大学生上的吧。

『玖』 大学生违法守法护法方面的案例

比如说:湖北荆州大学生结人梯救落水儿童。

2005年3月6日,南昌市司法局与华东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社在八一广场开展了一场普法宣传活

动。在此次活动中,南昌市司法局请到了南昌市著名律师、公正人员以及南昌市法学会、法律援助

中心等法学人员为南昌市的广大市民就法律方面解疑答惑。

法学社作为此次活动的组织者除发放传单、宣传资料外,还为前来参加活动的市民作了简单的法律

咨询,如在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某些法律问题,如何正确使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

『拾』 求一则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案例

大学生缺少法律意识 背债百万元
26岁的秦亮(化名)的2006年是个苦涩的开局,大四时他经商失误,惹上了官司。纠缠了两年的案子近日终于二审判决,秦亮背上了100多万元的法律债务。
这对毕业以来仍处于待业状态的秦亮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包袱,但是他痴心不改。他的梦想依然是找机会创业。
记者昨天从市政府唯一一个支持大学生创业的“天使基金”了解到,基金管理机构正在加强对创业大学生的法律保护工作,从而减少法律风险。
大四学生大胆创业
2003年在上海大学读大四时,秦亮通过熟人与中国联通上海分公司一级代理商上海美天通信科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并得知美天正准备推广CDMA校园卡业务。秦亮认为可以发动老师同学购买,赢利几乎唾手可得。
由于美天要求必须同公司来签协议,秦亮和几个同学又发动父母成立公司。耐不住孩子的恳求,三个下岗母亲在经济开发区注册了上海想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03年3月,秦亮和想云公司与上海美天签署了《CDMA校园卡集团用户销售协议书》,约定想云公司在上大发展CDMA手机及UIM卡进行捆绑销售,并约定想云公司对校园卡用户资料真实性及履行协议承担保证责任,用户必须凭学生证和教师证购买,一人一台等。如想云公司发展用户不真实,美天有权停机,想云承担不合格用户的全部欠费。
在同学老师的帮助下,秦亮的“生意”一下子很红火。秦亮一共发展了4196户,按照与美天的协议,秦亮和想云公司可拿到10余万元的回报。
但是美天刚支付给秦亮2万元钱后,2003年12月联通公司发现想云递交的几百名客户资料虚假,有一部分根本不是校园用户,还有身份证冒用别人的,最终形成了大量欠费。
美天为此赔偿联通442户不良用户的欠费52万余元,联通还扣减美天406部虚假用户和不良用户的手机补贴款28万余元及8万余元。
美天将想云公司及秦亮起诉到法院,要求承担上述赔偿款项,另赔偿美天406部虚假、不良用户手机的补贴差价6万余元及未归还的手机价款15万余元和卡款5100元,总计100万元左右。
一人承担所有债务
一审法院认定秦亮借用想云公司名义与美天签订销售协议,并发动几十名学生、教师发展介绍用户,并无想云公司人员参与,故秦亮与想云公司共同承担100万元的赔偿责任。
和秦亮一起操作该业务的虽然还有很多人,但由于与美天的协议书上是秦亮的签名和想云的公章,秦亮也不想再牵连其他人进来,而想云公司本来就是为创业成立的公司,加上经营亏损,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秦亮成了债务承担人。
秦亮不服判决,他称自己凭肉眼无法辨别证件的真伪,也没想到有人会用假证来蒙混,而业务受理地都有美天的工作人员,美天公司也有专门辨识证件真伪的仪器,但是美天却要求自己承担所有损失,显然在协议制定上也有失公平,遂上诉到二中院要求改判。
毕业两年都未找到工作的秦亮因生活困难,向法院申请缓交上诉费,法院予以准许。但是二中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原判。秦亮一分钱没挣的他反背上了100多万元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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