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学本科 » 大学生劳动权

大学生劳动权

发布时间: 2022-02-21 22:10:32

A. 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法律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享有的权利有:1.政治权利和自由.具体包括两大方面: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2.宗教信仰自由.3.人身自由权利.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4.社会经济权利.包括:第一,财产权;第二,继承权;第三,劳动权;第四,休息权;第五,物质帮助权;第六,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5.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6.特定人的权利.包括;第一,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第二,保障离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第三,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7.监督权利.包括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要履行的基本义务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完成教学计划内的学习作业任务,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遵守各级各类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历史老照片不能说的秘密管理规章制度.5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15221213

B. 大学生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自卫。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威胁时,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依靠自己的力量而实施的合法行为,如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2、协商、和解。协商、和解是指被侵权的公民依法自行与侵权人相互沟通、交流,从而达成维护合法权益的方案与共识。协商、和解是被侵权人救济自己权益常用的方法,但协商和解必须遵循一个重要原则-合法。

3、调解与仲裁。由第三方(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保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4、诉讼。俗称打官司,就是指告于司法机关以争辩是非曲直。司法诉讼是公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最终的途径。

5、司法诉讼。是指大学生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教师侵害时,依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的请求救济的制度。这是大学生合法权益救济的最终途径。

(2)大学生劳动权扩展阅读:

诉讼时效:

1、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诉讼时效



C. 大学生就业时应注意些什么如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要认真对待:
1、企业不会随意给你高薪,也不会随意给你低薪;
2、待遇问题需要谈专出来,但不要高谈阔论;属
3、不要对前期就业的薪资要求太高了;
4、也不要说什么随便给薪水的话;
5、要相信自己能创造多少价值,企业就会给多少报酬;
6、不要这山看到那山高,不要与同学攀比,离开大学,就要看各自的造化了,也就是学在大学也许你们是一个起跑线,但一参加工作,你们就完全处于不同的起跑线了。

D. 从宪法角度看大学生的劳动权如何才能得到保障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E. 关于大学生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论文

这虽然是篇论文,但是你完全可以自己去写一写,看似遥远的各种权利如“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等”说不定什么时候就用得上,我们中的大部分人原来一直都不懂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事到临头才明白,一切就太晚了,比如,你现在知道你在学校里到底有哪些合法权益吗?如果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了呢,你自己能发现吗?你有意识去注意事情在法律环节当中值得留心的地方吗?比如你作为在校大学生去社会从事实习工作,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的纠纷,而用人单位以你还是在校大学生的身份规避法律责任,你知道有哪些法律条文涉及到保护在校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吗?

F. 最新“劳动法”中关于在校大学生劳动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干嘛,现在怎么了,大学生打什么官司,权当交学费了。按照商人的说法,性价比交学费的想法不是更好嘛。
踏入社会以前不要打官司,25岁以前不要选择打官司;如果什么事情都首先想到打官司,一个人活在世上有很多乐趣都体会不到了。人的精力毕竟是有限的,打官司虽然可以维护自己一点点金钱利益,放弃的其他方面无形的损失更多。
朋友,你对法律又了解多少呢,打一个民事诉讼官司在司法程序上花费多少时间才能结案你知道吗,最少18个月份!然后还有执行时限问题·,还有申请再审问题。等等。
你等的起吗!
你的当务之急是把学习搞好,找一份好工作。如果您的单位知道你在学校期间就和老板打官司,你有天大的本事,我估计他也不会用你的。
改善司法环境不归你管,国家专门安排了部门、公务员在管理,你管了;他们毕竟失业了,你愿意失业吗,肯定不愿意。所以,你不要去管。因为,你没有三头六臂。
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就在这个老地方约会。接头暗号是:长江长江,我是黄河,我是黄河,听到请回答,听到请回答,就行了。

G. 大学生在校期间有没有义务劳动的义务,可不可以拒绝义务劳动,学校强制学生义务劳动合法吗,国家在这方面

既然是义务的,就不能进行强制,强制劳动,是违法行为。
如果学校强制学生义务劳动,其行为违法,你们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如果因为义务劳动造成了学生伤害,学生有权要求学校赔偿。

H. 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障

目前,我国大学生在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的纠纷与冲突时有发生,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易受侵害的问题日益突出。国内一家官方人力资源网站对大学生实习安全进行了一项专门调查,结果显示:9成以上的实习生遭遇过权益受损,46%的学生自述实习期有上当的经历,27%学生实习没有签订实习协议;无故辞退、被迫加班和克扣工资,位居大学生实习中权益受损现象前三位;90%以上的大学生在明知权益受损情况下选择了“忍气吞声”。
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受损的主要表现
一,遭受实习单位的侵权。首先,实习单位拒绝签订实习协议,即使签订协议的,也存在内容不规范的问题,缺乏对实习生伤亡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实习生权益保护的说明。其次,在实习过程中,大学生的实习报酬普遍较低,而且工作时间较长,很少有加班费。有的实习单位甚至要求缴纳实习费用。再有,许多实习单位不考虑实习生缺乏安全生产经验,甚至不提供基本的安全生产防护装备和措施,导致实习生的安全事故和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
二,学校和政府部门消极不作为。学校消极或不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相关政府部门对实习单位缺少管理容易造成大学生实习期间权利遭受侵害,同时使得大学生在遭受侵害后无法得到有效的救济,难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学生实习权益受损的原因
一,大学生自身原因。首先,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受到侵害的重要原因。大多数学生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不太了解,未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其次,多数大学生普遍缺乏维权意识,由于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在权益受损时对实习单位和学校的过错责任难以举证,很难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未明确学校、实习单位及政府部门的责任。在大学生实习的过程中,学校应该承担对大学生的教育管理义务,为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提供保障。实习单位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并且说明实习期间事故伤害的相关规定,不能把实习生当作廉价劳动力,侵害其权益。政府部门应该承担对接收实习生的用人单位的监管,避免实习单位侵害实习生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规范的缺失。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大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及保障机制,对实习生的身份性质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其权利义务也没有作系统的阐述,法律不健全成为导致实习生权益受侵害重要的客观原因。目前劳动法并未将实习生规定到劳动者的范围内,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
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法律关系分析
一,大学生实习期间的身份。所谓“大学生实习”,就是指“在校或毕业大学生到用人单位参加社会实践,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运用和检验,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就业能力的学习过程”。在实习过程中,实习生的身份不仅仅局限于学生,同时与实习单位具有劳动关系,实习生既要服从学校的管理又要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明确大学生实习期间的身份,才能够有效保障实习生的合法权益。所以,实习生是否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的范围显得尤为重要。
还有一部分人认为,虽然现行法律没有赋予大学生实习期间劳动者资格,但其在实习过程中的劳动和一般劳动者的劳动只有形式上的区别,并无本质上的差别。首先,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劳动权,同时宪法第十九条表明劳动者有权接受教育,可见学生作为劳动者并不冲突。本文认为由于大学生实习期间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所以其享有的劳动权应当受到劳动法的确认,并且可以将实习生作为准劳动者,对其劳动权加以特别的保护。
二,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法律关系。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法律关系主要涉及:学生与学校之间,学校与实习单位之间以及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其中,学生与学校之间存在教育管理关系。学生虽然在实习单位参加实习,要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但是作为在校大学生,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是毋庸置疑的。学校应承担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指导和保护的法律义务。关于学校与实习单位的法律关系,应该根据是否由学校指派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来确定,如果是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则二者之间构成委托关系,并且依协议对实习期间实习生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
对于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的法律关系,学界存在很多观点:
1、附带劳动关系说。实习单位通过实习协议接受学校的教学委托,从而获得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利,同时学生通过向实习单位提供劳动来获得实际经验和实际技能,又具有一定的劳动关系。因此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基础关系应该是教育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在此基础上附带一定的劳动关系。
2、教育管理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双重说。对于在校大学生在正常教学之外进行实习并能够获得一定报酬的情形,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的法律关系具有教育管理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的双重性。
3、教育管理关系说。学生在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并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以实习合同为依托的教育管理关系。
4、劳动关系说。从劳动关系的特点看,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具有劳动关系不同于民事关系的特征,如双方主体特定、兼具平等性和隶属性、兼具财产性和人身性等。因此,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劳动关系。
构建我国大学生实习权益保障制度
一,国外实习权益保障制度的经验。首先,法律明确规定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劳动权益。西方国家在劳动立法方面大多肯定了实习大学生的劳动者资格。其次,对大学生实习的薪酬和工时给予法律保障。再次,将实习大学生纳入工伤事故保险范畴。多数国家采用雇员的形式,把在校大学生涵盖到职业伤害范围中,法国规定,实习学生可享受大学生社会保险,保险内容涵盖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二,广东省大学生实习立法评价。首先,2010年3月1日《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成为我国第一个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大学生实习问题加以规范、保障的专门法律制度。其次,《条例》规定了实习的规范和管理制度。最后,《条例》对实习的法律责任作出详细规定,主要包括学校的法律责任、实习单位的法律责任以及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但是,该条例也存在一些不足,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对实习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保障仍然不够全面。第一,《条例》强调实习是与教学相关的活动,属于学习的延伸,同时具有劳动性这一特点,并未对大学生实习期间的特殊劳动者的身份做出明确规定。第二,实习大学生受到权益侵害后救济途径不明确。
三,完善我国实习大学生权益保障的措施。第一,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首先,应该将符合劳动者实质的实习大学生纳入劳动法保护范围内,同时建立适用全国的统一专门的法律制度,切实维护其实习期间的权益。其次,扩大工伤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将与实习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实习生纳入工伤保险体系,并由实习单位为其缴纳保险费用。再次,建立学生申诉制度和专门的申诉委员会等机构,对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侵害进行协调处理。最后,强制签订实习协议。
第二,学校应完善实习制度,加强对实习生的监管。在就业形势日趋严重的现实下,实习已经成为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有责任规范实习制度并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保障。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实习制度,包括实习目标的制定,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训,实习过程中学校对实习生的监管以及对相关法律责任的承担。
第三,大学生应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大学生应该加强劳动方面法律知识的学习,主动要求订立实习协议。此外还应该培养自己的维权意识,在遭遇伤害事故时运用法律武器,有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I. 每年的大学生失业率是多少男的高还是女的高呢

2008-10-22 07:55:48 中国新闻网 大学毕业生待业率达15% 实际上可能性远高于这个比例哟 晨报讯 (记者 罗德宏)我国高校毕业生待业率已达到15%左右,远高于社会平均失业率。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昨天发布《中国青年权益状况报告》预测,目前青年人口性别结构不平衡的状况在今后10年中将有加重的趋势。 这份报告是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课题组历时一年多,对13个省市、108个县4000余名青年进行抽样调查得到的结果。报告显示,中国青年就业规模不断扩大,青年的劳动权得到基本保障。调查发现,88%的青年能够按时领到工资,月收入千元以上的青年达到56%。 据课题组负责人、中国青年研究杂志社社长刘俊彦介绍,未来10年中,青年人口的性别比偏高将比现在更为严重,每100名女性相应的男性将多出15到20名。 劳动保障部:明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 新华网北京12月17日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宣布:我国明年将新增就业900万人,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100万人。 在17日召开的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郑斯林宣布了明年就业和再就业的主要目标。这些目标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 郑斯林要求说,要把明年就业再就业的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省市县,直到街道社区,加强指导和督查,加大再就业实效的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再就业补助资金的分配办法。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 他说,各地要继续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进一步落实小额贷款政策,推动信用社区建设,为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支持。劳动保障部还将同国资委、财政部配合,落实中央企业主辅分离政策,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并纳入当地政府预算。明年,要研究再就业扶持政策扩大到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的措施,还要对失业保险基金更大范围的用于促进再就业的办法进行探索。 他还提到要进一步强化就业服务,全面推进就业服务体系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和职业中介行为。继续开展对再就业困难群体“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的活动

满意请采纳

J. 简述大学生就业权益包括哪些内容。

1、大学生毕业生享有平等就业权

平等就业权渊源于我国宪法,是劳动权和平等权共同派生的一个权利,平等就业权综合了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本人权特征,是一项具有社会性的重要权利。大学毕业生作为中国公民,享有宪法上规定的基本权利。宪法第+32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大学生毕业生享有民法上规定的民事权利

大学生毕业生作为年满18周岁的公民、作为就业协议书的一方,其权利受民法原则以及《合同法》的保护。民法的平等、自愿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对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有重要意义。

3、大学生毕业生享有就业过程中的受教育权

大学毕业生作为高校的教育对象,理应享有受教育权。这种权利来自我国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高等学校除了传授大学生具有的专业知识外,还有对大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平等推荐毕业生;积极联系就业信息;保护大学生就业权益等义务,以保证大学生顺利就业。


关于就业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就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所有的法律法规对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所牵连的或者可能碰到的法律解释都做了详细的阐述,毕业生可以参看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相关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意识。

热点内容
四川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博士 发布:2025-10-20 08:58:11 浏览:981
福田雷沃重工本科生待遇怎么样 发布:2025-10-20 08:53:49 浏览:575
华为要本科生吗 发布:2025-10-20 08:25:41 浏览:550
2008年青岛本科生工资 发布:2025-10-20 08:04:24 浏览:444
东北大学艺术考研 发布:2025-10-20 07:38:35 浏览:299
我的大学生活txt 发布:2025-10-20 07:35:28 浏览:25
人民大学外语系考研 发布:2025-10-20 07:31:12 浏览:894
上海交通大学考研辅导班 发布:2025-10-20 07:24:54 浏览:420
华中农业大学细胞生物学考研群 发布:2025-10-20 07:09:36 浏览:558
南京大学2016考研线 发布:2025-10-20 06:43:12 浏览: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