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生活中的法律
A. 大学生生活中会遇到的法律问题
原告:甲 被告:中国银行XX分行
2000年2月1号下午16时许,甲到中国银行XX分行处办理存款及转账任务。原告填写了存款金额为94320元的交款凭证后,连同龙卡,现金一起交给了被上诉人的业务经办人。原告交给被告业务员的存款除尾数4320以外其余均为100元100张一扎。被告的业务员在接过上诉人交予的交款凭证和交存现金时未当面点清大数即将现金移至与其相连的另一桌上用点钞机清点,在点清张数后,进行汇总后才告知原告总金额为84320元,在被告提供的监控录像资料上可以清楚看出被告经办在点钱过程中有同行其他两位职员协点发现了两张百元假币,原告又即时补上了两张百元币,虽然录像上显示在被告初点员的工作台上出现一笔其他业务的款项,但被告的收银柜高度以及点钞机均位于正常人可以俯视范围内,所以,整个点钞过程是原告可观清楚的范围,原告认为被告经办人的违章操作给原告造成了10000元损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费10000元人民币,并承担诉讼费用。
一审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存款业务的操作系当面点清,原告当时处于可看清楚状态,若发生争议原告可即时直接提出,但当日原告并未提出异议。
二审撤销一审的民事判决,认为被告如觉得原告交存现金时的大数与交款凭证所填数额不一致时,应在接收现金时当面点清时指出,未核对即转至其相邻工作台上清点,违反规定,上诉人的诉讼理由成立,被告应在审判7日内赔付原告10000元人民币。
B. 大学生在实际生活中如何行使法律规定的义务,行使权力
作为当代大学生,应该要正确认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掌握充分扎实的法律知识,培养一定的法律意识,提高个人思想和道德素质修养,多参加与法律有关的活动,使自己在实践中不断加深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从而切实做到依法、守法、懂法、护法,让自己得到升华。
C. 大学生对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的认识
大学生对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的认识还是应该如何了解的。我们是法治社会,依法治国。
D. 大学生在生活中如何实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履新法律规定的义务
我认为这个大学生在生活中如何实施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个是大学生应该做到的,所以说大学生就应该去履行。
E. 请问大学生在大学生活中容易遇到的法律问题和陷阱
找工作求职,最直接了吧
虚假广告——引诱求职者上当
北京某高校文理学院2006级毕业生小薛,在浏览网上招聘信息时相中一家计算机公司。这家公司所列的招聘职位有:销售策划、公关员、业务企划、产品推广、软件开发、市场调研等等。小薛学的是文科专业,觉得这些职位都比较适合自己,于是跟对方电话联系,对方要他过去面试。
一周后,小薛接到那家公司的电话说“你被录用了,下周可以来上班”。小薛到公司后,得知自己被安排做销售策划。部门主任说新员工上岗前先实习3个月,让小薛拜访这家公司的部分客户,推销公司新推出的一种软件。实习期间,小薛卖出了20多套软件,销售额两万多元。实习期满后,小薛一心指望到办公室做正式的销售策划。可是部门主任告诉他,公司不会让一个刚实习完的职工马上做销售策划的,所有人必须先做几年市场销售,才能做销售策划,做市场销售时工资底薪800元,其他部分靠销售提成,这是公司的规定。
至此,小薛才明白,他干的这个工作实际上就是推销新产品,工作不稳定不说,工资待遇根本没有保证,至于当销售策划,更是没谱儿的事。当初他想,虽然这家公司允诺的薪酬不是很高,但能做办公室工作,比较稳定就行,现在看来完全不符合他的初愿,于是他愤然离开了这家公司。好长一段时间后,这次求职的阴影一直无法抹去,搞得他心情异常糟糕。
虚饰岗位是求职者遭遇的虚假广告中的一种,即用好听的新名词、新概念包装岗位,将其吹得天花乱坠,实际上就是让你去推销产品、做秘书等等。除了这种骗人的手法外,还有高薪诱惑陷阱。允诺付给你高出期望的薪酬,等到你上岗后做起来,才发现那高薪只是空中楼阁,因为你的业绩根本达不到他规定的高薪起点。
专家分析,信息不对称是毕业生求职上当受骗的主要原因。毕业生求职要克服急于求成的焦躁情绪,最好选择由学校、当地教育、人事等政府部门举办的专场招聘会,学校和这些部门信誉好,还可以帮助毕业生把好第一道关,例如企业的诚信度等。由教育和劳动、人事部门举办的网上招聘会近年发展迅速,是较好的择业渠道之一。毕业生在具体应聘某个企业或单位时,不要只听信用人单位的广告宣传,要通过政府网站、行业网站和校园网站等多种渠道,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对用人单位的录用程序、标准、对所需岗位的要求,以及薪酬、福利待遇等最好能有文字描述。
试用期——骗取廉价劳动力
大多数企业对新职工都要求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这是正常的,是劳动法律法规许可的。但有些公司却不签劳动合同先试用,等到试用期满后,一句“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将求职毕业生变成了他们的廉价劳动力。
某高校经贸专业毕业生小冯被北京上地一家公司录用。和他一起进入试用期的还有另外6名新职工。他们被分到不同的部门实习,小冯到中关村大街一大型电子商城内公司的摊位卖电子产品。经理告诉他,让他站柜台,一是让他熟悉公司的业务,为以后工作打下基础,二是了解市场动态,听取顾客意见,以便于改进产品。3个月试用期过后,小冯销售业绩相当不错,除了第一个月不太熟悉,销售额5000多元外,后两个月都超过了20000元。小冯想,这个业绩证明了自己的才能,公司没有不录用他的理由。经理让他回家等消息,可是快两个月也没有动静,他给公司打电话,人事部门经理告诉他落聘了,小冯怎么也不相信自己的耳朵。后来一打听,他们这批新来的6个人,一个也没有被录用。半年后,小冯有一次到中关村那家电子城,无意中来到这家公司的摊位,发现又一批新来的大学生在那里站柜台。
在试用期上玩花样,除了像这家企业的招数外,还有的企业非法延长试用期。他们利用大学生不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找出种种理由,延长试用期,以获取廉价劳动力。
南开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刘月波说,像一些企业的这种做法,目前还没有法律和规章约束他们,但是这些企业的诚信出了问题,这将影响他们的信誉,最终仍得不偿失。拿南开大学来说,如果毕业生在求职时遇到这种情况,他会在南开大学校园网上披露,老师在学生就业指导中也会提醒。那么,这样的企业就会在求职毕业生中留下恶名。从毕业生方面来讲,在进入试用期前,要多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多向老师和已经就业的师哥师姐取经,尽可能多地了解相关企业的信息,防患于未然。即使在试用期间遇到了这种情况,也不要忍让退缩,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不公条约——口头承诺不兑现
张平是计算机和信息专业硕士生,在学期间通过了微软的软件工程师认证,另外还通过了国家计算机软件考试,获得系统分析师证书。张平的专业优势及手里的几张王牌证书,使他在与一家外资公司洽谈时,很顺利地进行到签订合同的阶段。在签订合同前,张平仔细阅读了合同文本。人事经理说文本是通用的,每个新来者都签这个文本。当张平看完所有条款后,发现“三险一金”(养老险、失业险、医疗险和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及。人事经理解释,我们公司是著名公司,被录用人员都是行业的佼佼者,根本不存在失业问题,论薪酬我们是同行业中最高的,你只要在这里干上三年五年以后,所得报酬养老绝对没问题,至于医疗,到时到公司报销即可,房子嘛,保你三年后买得上房子。张平一听,觉得有道理,于是就在合同上签了字。
天有不测风云。张平在这家公司干到第三年,突然患了风湿性关节炎。由于公司没有给他上医疗险,他拿着医药费用单据去找公司经理,希望公司能给报销,哪怕报销一定比例也行,因为如果由他一人承担全部医疗费可是一笔不少的数目。可是公司的答复是,公司没有这个先例,医疗费用不能在公司报销。这时,张平才想起当初签合同的情形,他万分后悔当时没有坚持自己的主张。
东北大学学生工作处处长徐峰提醒毕业生,签约是一件慎重的事情。毕业生在求职时必须清楚,所有的口头承诺都是无效的,也不可能完全兑现。一定要按照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把双方口头商谈的内容全部写进协议,签约前还应反复检查,保证协议内容无歧义和遗漏。在签约之前多向学校老师或有经验的人取经,多问自己几个为什么,要敢于向企业提问,认真了解企业的情况,充分论证后再签约。必要时,毕业生还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招聘收费——名目多防不胜防
北京某大学毕业生王茜,应聘到一家企业工作。这家企业规模虽不大,但看上去比较正规。王茜的所有手续都办得很顺利,对自己的岗位也算满意。但是经理告诉她,因为她没有工作经验,上岗前要参加一个月培训,交培训费800元,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将培训费再退还给她。王茜看经理非常认真,心想这家企业用人还挺严格的,于是不假思索交了钱。但是一个月培训结束后,公司人事部门却通知她,说她没有通过考核,就不录用她了。王茜一听气坏了,找经理理论,经理避而不见,找业务主管,业务主管指着培训条款说:“你看这里说得明明白白,考核合格才退费,你考核不合格,我们在你身上花了这么大的人力物力,难道白费了不成?”王茜性格泼辣,说你不退费就是诈骗,我到市劳动局告你们。那位经理怕事情闹大,才把钱退给了她。
国家劳动和人事等有关部门早就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抵押金、保证金等费用,对于员工的培训费用,应当从企业成本中支出。有些企业和公司置国家规定于不顾,巧立名目向应聘者收取费用,就是因为许多毕业生不了解国家这些规定。求职者糊里糊涂交了钱,当发觉是骗局时,好多人又不敢抗争,只能自认倒霉。毕业生求职前,要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条文如《劳动法》《合同法》,以及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劳动招聘、人才市场及劳动争议等条例规定以及地方政府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白供职单位哪些做法合法合理,哪些做法不合法不合理,当遇到各种名目的收费时,要坚决抵制,不要受其职位、薪金的诱惑,不管这个企业的许诺多么诱人,这样的企业是靠不住的。
东北大学学生工作处处长徐峰说,防范择业骗局,首先要摆正心态。当前,部分大学生就业面临一定的困难,在面对选择的时候难免心情焦躁,容易受某些利益的诱惑而上当受骗。其实,大学生就业,实际上是在为自己寻找一个奉献才华、收获成长的工作,有自信的人才能够从容应对。要把企业的发展和自己将要做的工作放在首位,把利益放在次位,这样就不会轻易陷入骗局。
F. 作为一个大学生应该懂哪些基本法律
对新时代大学生而言,健全法治意识的基本要求是,一要增强尊崇宪法、尊崇法律的法治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的法治观念;
二要增强规则意识,明确守法守规是每一个法治国家中公民的基本意识,坚持依法办事,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当代大学生应当做到懂规矩、守规则、依规范,坚守规则红线、明确法律底线;

(6)大学生生活中的法律扩展阅读:
当代大学生要培养法治素养,就要不断加强法治知识的学习,包括关于法治和法律规定方面的知识和法治原理方面的知识。除了在大学课堂获得相应的法治知识之外,收听收看法治方面的广播电视节目、阅读法律类的报纸杂志等都是较好的获取法治知识的途径。
并通过加强法治方法的训练,养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处理日常生活中各种问题的习惯,养成遵循法律要求、依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的行为习惯,牢固树立规则意识和责任观念,并在日常的专业学习中加强法治知识和思维方法的运用。
使自身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法治知识结合起来,为适应新时代发展所需要的综合素养奠定基础,全面提升自身的综合素养和能力。
G. 与大学生活有关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就业促进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
《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规定》
《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
H. 大学生在公共生活中应遵循哪些法律规范
遵守公共道德,遵守各项规则,言谈举止要得体,讲究公共卫生,穿着得体。文明用语。
I. 大学生应该学习哪些法律知识
大学生应掌握的基本法律常识有:
首先,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
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任何个人和机关、组织都不具有超越干法律之上的权力,都必须依法办事,坚决反对“权大干法”,“人情大干法”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使大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
再次,也即最重要一点,即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
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同时,应杜绝一切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培养只有付出才有收获的良好观念。

(9)大学生生活中的法律扩展阅读:
当代大学生要培养法治素养,就要不断加强法治知识的学习,包括关于法治和法律规定方面的知识和法治原理方面的知识。除了在大学课堂获得相应的法治知识之外,收听收看法治方面的广播手机节目、阅读法律类的报纸杂志等都是较好的获取法治知识的途径。
并通过加强法治方法的训练,养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处理日常生活中各种问题的习惯,养成遵循法律要求、依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的行为习惯,牢固树立规则意识和责任观念,并在日常的专业学习中加强法治知识和思维方法的运用。
使自身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法治知识结合起来,为适应新时代发展所需要的综合素养奠定基础,全面提升自身的综合素养和能力。
J. 在日常生活中,大学生如何培养法治思维
如何提升?如何培养法治思维?选修大学中的法律相关课程大学中有各种各样的选修课程,几乎所有的大学都有法律相关的选修课比如法律基础知识,大学生可以选修这方面的课程,提高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思维方式。二。参与法律实践法律思维是在丰富的法律实践中获得,并养成的大学生当中有很多的法律实践活动,比如模拟法庭大学生可以参与模拟法庭,法律实践活动通过旁听来辽,者,相关的法律知识,三,参加法律社团,大学中庸有各种各样的法律实践活动,对应的也有相应的法律社团法律社团,是一个不错的社团,在法律社团中,当中不仅可以锻炼自己,增长见闻,还能培养法律。法律思维提高法律意识。四自觉学习宪法民法刑法等知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学民法和刑法分别是处理民事跟刑事法律事务的依据大学生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自觉学习宪法民法刑法提高法律思维。五养成守法习惯法律思维是一种长期养成的思维需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维护自己跟他人的合法权利养成守法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