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
A. 女大学生在应聘时为什么遇到性别歧视
事实上这种情况确实有。分析原因,无怪乎女大学生就业不久都要面临结婚、怀孕、生子、育儿等一系列家庭劳务,这期间不可避免地要请婚假、产假,一定程度上对单位的工作是有些影响的,但大家都应该正视这些情况,这不是问题,这是男女在社会分工上的区别。希望除了已有的立法保护女性平等就业外,人们的思想观念都要真正改变,对男人来说,都有母亲和妻子,将来有女儿的也在一半,歧视女性,歧视就是歧视自己的家人。真正创造出男女平等就业的氛围。
B. 现在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性别歧视还是很严重吗
现在的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性别歧视已经没有那么严重了,人们的思想一直在进步,现在很多的职业也有很多的女性是中流砥柱,之前职场上只有少部分职业是能够接受女性的,但是现在不一样了,现在基本上都是男女平等的了,稍微有点区别的就是一些工作女性确实可能不能够胜任,所以会有人劝退,但这是出于女性的安全考虑,并不是歧视。现在基本上很少会出现这种岗位上有性别歧视的情况发生了,毕竟时代在进步,人们的思想也一直在前进,所以不会在出现之前的那种严重的性别歧视的事情。
所以当代的大学毕业生完全不需要担心会有性别歧视的问题,现在职场上并不会出现,因此认真的学好自己的功课,掌握一门好的技术,去迎接你的职场生活吧。
C. 为什么就业要有性别歧视
就业性别歧视真的存在吗?这个是存在的。虽然我没有被性别歧视过,但是我身边,真实的发生过这样的事情,而且是我亲眼所见,当时我感觉是三观有点受不了。

性别歧视其实在职场中还是很常见的,除非你的能力超级超级强,可能会打破这个东西,但是,作为普通人很少有这样的。
D. 就业性别歧视的主要特点
一、城镇女性对就业性别歧视的认知2010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开展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超过72%的女性对“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提拔”歧视有明确认知,并且女性的认知程度在各个年龄、各个受教育程度几乎均高于男性。其中,城镇“80后”女性认为“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提拔”属于歧视的约占3/4,不但比同龄男性高近2个百分点,而且比“50后”、“60后”女性高近3个百分点。超过75%的女性对“因结婚/生育而被解雇”歧视有明确认知,高中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70后”、“80后”女性对“因结婚/生育而被解雇”歧视的认知程度高于男性。同为“80后”女性,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比仅为初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女性对“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提拔”和“因结婚/生育而被解雇”歧视的认知程度分别高14个和12百分点以上。即年龄越小,受教育程度越高,对就业性别歧视的认知程度越强。
婚育将降低女性对就业性别歧视的认知程度。未婚女性对“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提拔”歧视的认知程度高于已婚者,已婚未育者的认知程度高于已生育者,已生育多子女的女性,对歧视的认知程度最低。在对“因结婚怀孕生育被解雇”歧视的认知方面,未婚女性的认知程度高于男性,已婚女性的认知程度低于男性,而且随着女性生育数量的增加,认知程度快速降低、性别差距不断扩大。
二、城镇女性对就业性别歧视的经历婚育不但是绝大部分女性生命历程的必经重要事件,而且还是为社会再生产劳动力、维护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然而,在市场化资源配置的劳动力市场,婚育却成了广大雇主对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的重要借口,诸多女性因此而失去工作。
超过5%的女性曾经“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提拔”、2%的女性曾“因结婚/怀孕/生育而被解雇”。据此可推算全国遭遇“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提拔”的城镇女性将高达743万以上,该规模超过了以色列总人口(742万人)。在“因结婚/怀孕/生育被解雇”的歧视经历方面,超过312万城镇女性曾经因婚育而被解雇,该规模相当于北京市东城、西城“六普”常住人口(216.2万人)的1.44倍以上。无论从女性遭遇就业性别歧视的比例来看,还是从人口规模来看,就业性别歧视的严重性应引起高度重视。
未婚女性遭遇“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提拔”的比例最高。在“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提拔”的歧视经历中,城镇女性随着生育数量的减少,遭遇歧视的比例不断增加,未婚女性遭遇此类歧视的比例最高。虽然数据本身显示出城镇女性生育越多就越不受歧视的表象,但数据背后的时代特征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多子女者绝大部分为50岁及以上女性,在其初入职场阶段,国家正处于鼓励女性就业的计划经济时代。而目前仍处于未婚、未育的“80后”女性,在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对就业性别歧视惩处不力的市场经济中,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雇主因女工生育增加其用工成本,就很容易以此将女性拒之门外,以至于未婚或已婚无子女女性遭遇歧视经历的比例最高。
在“因结婚/怀孕/生育被解雇”的经历方面,女性随着生育数量增加,被解雇的比例及性别差异不断扩大。有2.3%的生育多个子女的城镇女性“因结婚/怀孕/生育被解雇”,分别是有一个子女和无子女的1.1和1.6倍。此外,即使对于没有生育的女性而言,也曾有1.42%的女性因结婚或怀孕而被解雇,该现象不但严重侵犯了女性婚姻、生育的自由,更侵犯了女性平等就业权和生育保障权利,致使很多白领女性深深地陷入“到了婚龄不敢结婚,结婚后不敢要孩子”的尴尬局面。
女性享有平等就业权,是宪法和相关法律赋予女性的基本权利。解决就业性别歧视问题,既需要正确看待女性婚育的社会价值,又需要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三、隐形性别歧视普遍存在
女性就业在当今社会到底是什么样的状况呢?李秋芳指出,调查资料显示,在城镇居民工资收入中,女性整体收入只有男性的71%;而在乡村,这个比例更低,只有59%。在科技、教育、卫生等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中,就同等职位而言,女性的工资只有男性的80%至90%。由此可以看出,当今社会对于女性就业多少存在着一些歧视。而这种歧视很多时候是隐形的,不易被人发现。
从影响上看,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显然会给女大学生带来不小的压力和负面影响,还可能助长部分学生“学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观念。更严重的是,这种性别歧视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原则,使全社会的人才流动不畅通、劳动力资源配置失衡,造成人力资源浪费。

E. 如何应对女大学生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1 女大学生就业中性别歧视的表现
1.1 就业机会的性别歧视
首先,女大学生就业空间相对狭小,不少用人单位干脆在招聘启事中声明不招女生。除了这些明目张胆的显性“性别歧视”外,还有许多用人单位则采取了阳奉阴违的办法,表面上一视同仁,不论男女,求职简历来者不拒.但在面试通知时却是有男无女。用人单位有意或无意地对女大学生进行职业上的分流、隔离或封锁。制造高学历依然无法跨越的职业门槛,使得很多女大学生只能集中在办公室内勤、小公司秘书、餐饮美容行业、市场销售等传统型的与专业不对口的职业上。其次,女大学生在找工作时,没有拥有与男生相同或相等的就业机会(即“同民同工”)。也就是说,女大学生找工作的难度要大于男同学。有些用人单位对男性的偏向十分明显,也许是受到所谓的“女人是弱势群体”这种观念的影响,在男女生同等条件下、甚至男生处于轻微劣势的情况下也倾向于录用男生,或者提高录用女生的标准,给女大学生增加了比男同学要高得多的求职、就业成本。
1.2 职业待遇的性别歧视
在相同的工作中,女大学生无法得到与自己工作能力相符的工资报酬(即“同工不同酬”)。签约单位对男生拟付的月工资水平要高于女生。性别对女大学生报酬率的影响比对大学生就业率的影响更为显著。目前存在着部分女大学生就低谋职的现象,为了能得到工作,有相当一部分女大学生宁可降低门槛。与男同学相比,女大学生就业质量要低得多。
1.3 发展机会的性别歧视
相对男大学生来说,企业认为女大学生的职业生涯较短,工作的连续性较差,不论是生理的还是心理的条件都不如男大学生优秀,特别是由于人为的歧视因素,女性获取高层次职位的机会远远少于男性。从总体上看,女性在智力型职业中的比例小,在体力型职业中所占比例大。由此可见,发展机会中的性别歧视在就业中是极为严重的。
2 女大学生就业中性别歧视的原因分析
2.1 传统文化偏见的影响
在传统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下,我国封建社会所形成的“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男主外,女主内”等思想根深蒂固,女性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虽然今天已进人知识经济的时代,法律也明文规定男女平等,但是这种社会偏见和性别歧视依然存在。一方面,社会在对女性的理解上,普遍认为女性的优势在于心细、有着较强的记忆和学习能力,但是却缺乏创新精神和开拓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创新精神和开拓力恰恰是一个企业在竞争中获胜的法宝,因此一些企业尽量避免录用女性应聘者。另一方面,受长期以来社会对女性角色期待的影响,社会对女性的期待更多的是贤惠温淑、端庄持重、遵守传统、相夫教子。传统观点认为,女性在结婚之后会把主要精力放在家庭上,不利于专心工作和事业开拓,这使得许多单位拒绝接受女性。传统的社会性别意识使得用人单位片面夸大女学生的负面效应。让很多德才兼备、学有所长的女大学生,连参与面试进入竞争的机会都没有,就被用人单位冷酷无情地拒之门外,在实际择业中处于劣势地位。
2.2 用人单位利益驱使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讲求“经济人理性”,追求利润最大化、成本最小化。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各单位都在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由于各种生理因素的影响,使得女大学生的成本要高于男大学生。首先,女大学生工作不久便会面临婚育等系列问题。用人单位需要为此付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女性产假期间的工资奖金,承担岗位空缺填补成本,造成直接成本。另一方面,生育问题使女性产生工作生涯的中断,重返工作岗位后又需要一段时期的恢复和调整,由于相关法律的制约,重返者的工资水平不能低于退出时的水平,这样用人单位就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成本负担。其次,从长远来看。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一般要比男职工提前5—10年,这就意味着,她们比男职工们要少贡献5—10年,而多拿几年的工资,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单位的成本。再次,由于生理等多种原因,女大学生到工作单位后,用人单位不能根据工作需要随意安排工作。这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使得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用人单位对女性实行非准入机制。还有我国尽管在法律中明文规定男女平等,但由于对违法主体缺乏具体的罚则,所以对用人单位难以约束。
2.3 相关的法律政策不健全
关于性别歧视,我国目前尚无一部完整的关乎于此的综合性法律,《反就业歧视法》的制定尚未被提上议事日程,相关条文只散见于各种法律之中,而且仅有禁令却无罚则,劳动监察缺失,司法渠道不明。以我国《劳动法》第13条为例,“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之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禁令虽有,却无任何可操作性,哪个部门负责监察、将采取何种惩戒措施惩罚违法企业都不得而知。因为无论立法机关还是司法机关,都没有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将反对就业歧视的法律条文落在实处。可以讲,立法的缺失在客观上纵容了就业歧视的畅行。
2.4 女大学生自身原因
传统性别角色的分工,使得社会对女性产生了一定的偏见,女大学生尽管接受了高等教育,也无法完全摆脱这种长期形成的价值观。很多女生自身给自己一个较低的定位,形成了一种社会性别自我歧视。在选择职业的时候,有些女大学生好高骛远,就业观念不现实,她们认为自己受的是高等教育,大学毕业后就应该“坐办公室”,就应该是“白领”,而不愿意去工地、去车间、去基层锻炼。她们大都喜欢选择比较稳定、轻松和风险小的工作,相对于男生,她们更喜欢选择待遇高和环境好的单位,而对于一些竞争性强、挑战性大的职业,她们大都不愿意接受,甚至不敢问津,也缺乏竞争意识。这不但给外界形成了女大学生思想保守、观念陈旧、怕苦怕累、享受思想严重的主观印象,也影响了用工单位对女大学生的选择。而且她们自身在自我否定中放弃开发自身潜能的努力,即使那些有才华的女大学生也往往在“我不能”的阴影中错过了就业良机。另一方面,接受高等教育的女大学生是女性中的佼佼者,她们在择业时的期望值要高于普通女性,她们对自己未来的职业充满一种“浪漫”和“不切实际”的幻想。大部分女大学生把“国家机关”、“外资企业”作为自己理想的工作单位,把“大中城市” 作为理想的就业选择,有的女生还希望未来的工作单位有“出国”、“培训”等机会。和男生相比,女生不愿意下调对工作的期望值,这也成为一些用人单位不愿意录用女生的原因之一。
3 女大学生就业中性别歧视的对策分析
3.1 社会要加大宣传性别文化的观念
传统文化中的性别差异深深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要消除就业领域的性别歧视,就必须改变传统的性别差异观念。全社会要致力于消除性别歧视,树立公平的竞争意识,做好舆论宣传,对女大学生工作能力给以客观、公正的评价。以消除社会对女性的偏见。为了消除就业的性别歧视问题,从根本上要转变观念,剔除“男尊女卑”的封建落后思想,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政府应该把女性的发展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为此,全社会要致力于消除文化观念中的性别歧视和性别偏见,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树立公平竞争意识和平等意识;传媒要加大对成功女性的宣传;要改变社会对男女价值的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女大学生的优势。促进男女两性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3.2 用人单位要转变用人理念
用人单位要从企业长远利益出发,在招聘人才时不能仅考虑近期的经济利益,而应从企业文化内涵、岗位需求、人才素质、性别比例等更为长远和可持续的角度进行综合考虑。虽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拒招或少招女性是规避女性自然附着成本的一种理性选择,但是,对女性自然附着成本的进一步分析表明,减少女性自然附着成本需要政府制定相应政策,也需要用人单位转变用人理念,消除对女性的偏见。刚走出校园的女大学生具有自身的优势和好学的精神,用人单位要转变“女不如男”的用人观念,科学认识女性作为人力资源的价值,做到唯才是举,给女大学生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女大学生受到赏识后,就会完全接受用人单位的文化观和价值观,与用人单位荣辱与共,竭尽全力为其服务。同时,在工作中男女合作会对提高工作效率、优化人际环境具有相当的积极作用。
3.3 政府要加强有关立法工作
要消除就业的性别歧视,最强有力的武器还是法律。政府要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平等的就业制度,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保障女大学生就业的各种权利,消除就业市场的性别歧视,给女大学生提供一个公平的就业环境。对违规企业从严从重处罚,使性别歧视的机会成本远远大于收益,而企业与生俱来的成本观念便会自动发挥作用,制约企业不再歧视女生。鉴于就业中性别歧视的隐蔽性。当前很难对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进行处罚。因此建议设立专门的性别平等政策评价监督机构,对招聘单位性别就业比例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和纠正性别歧视行为,保障女大学生的就业平等权。同时,法规的出台也有助于促使政府的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3.4 女大学生自身的应对策略
要解决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除了社会、用人单位和政府的努力外,女大学生自身能力的培养和素质的全面提高也是至关重要的。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不少女大学生容易在“女大学生就业难”的说法影响下产生畏难的心理。在面临就业问题时,女大学生要克服自卑心理,消除心理上的自我歧视,要有足够的自信心和竞争意识,要在竞争中发挥自己的优势,要坚持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相信自己和男生一样有实力,要敢于竞争,克服自卑、胆小、怯懦等不良心理状态。以优秀的表现证明自身的价值,改变社会及用人单位对女性的不正确认识。同时,女大学生的就业观念也一定要顺应时代的要求,要树立大众化的就业观。实事求是地分析自我,确定合适的就业期望值,做好从基层做起的准备,摆脱“大城市、高薪水、舒适岗位”等想法的局限。
消除女大学生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保障女大学生的平等就业权利、提高女大学生的就业比例,是我国经济现代化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全社会要共同努力,从政府、社会到个人,都要冲破传统的性别歧视与偏见,为女大学生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使她们成为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有用人才。
F. 女性在就业中遭遇性别歧视的原因有哪些
事实上这种情况确实有。分析原因,无怪乎女大学生就业不久都要面临结婚、怀孕、生子、育儿等一系列家庭劳务,这期间不可避免地要请婚假、产假,一定程度上对单位的工作是有些影响的,但大家都应该正视这些情况,这不是问题,这是男女在社会分工上的区别。希望除了已有的立法保护女性平等就业外,人们的思想观念都要真正改变,对男人来说,都有母亲和妻子,将来有女儿的也在一半,歧视女性,歧视就是歧视自己的家人。真正创造出男女平等就业的氛围。
答题不易 望采纳
G. 需一份关于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的案例
(一)相貌歧视。每个人都喜欢美,几乎很多企业都是喜欢招聘长相好的员工,虽然看能力,但某个程度上还会关注到长相上来。特别对于女生求职,很多企业就注重外表,说是招聘相貌差的员工会影响企业形象,如果在西方,这种歧视就是违反人权的,是不遵守劳动法的,但是在中国就不一样,这种歧视几乎到处存在,甚至连政府举行的公务员招聘都带有明显的歧视色彩。如湖南某地的招聘公务员就要求女性的胸部要对称,身高必须达到1.6米,这样完全是限制很多女性的工作选择权,完全是一种明显的歧视,如果政府部门就这样的歧视,那肯定在企业的招聘中,歧视是完全存在的。虽然有劳动法,但这个法没有较大的约束力。
(二)性别歧视。在就业中,部分单位在招聘中限制女性的就业比例,觉得女生以后会结婚生子,容易耽误工作时间,所以一般对女生的招聘热情不高,特别在制造业,女生就业的职位实在少,在文职和营销方面,女性相对多些。大学女生作为知识分子,做简单的工作不愿意做,做复杂的工作又没有经验,确实让很多企业望而却步。女毕业生小岩是读工科的,去年10月份就开始找工作,全国大中城市跑了十多个,参加大大小小十几个招聘会,竞争非常激烈,同样班上的男同学小李就是参加几场招聘会,工作就找着了,为何小岩找不到工作呢?主要是他们专业对口职位就是不招女生,所以他准备改行了,她完全有能力胜任的职位就是不给她,宁愿给比自己能力差的男生。
(三)心理歧视。很多已经就业的女大学生,刚工作不久,为了安全通过试用期,经常受到男上司的批评和任意辱骂,虽然很多女生离开这样的工作岗位,但由于生存压力和就业困难,很多女生没有办法,只有忍声吞气。甚至在工作中,很多男同事开起黄色段子,让女生们难以支架。就连在机关里,对年轻的女下属开起黄色笑话,那也普遍存在的。
(四) 语言歧视。南京师范大学的女大学生去应聘一名会计职位,面试开始后,该女生进行了自我介绍,然后几位负责招聘的主管开始向她问问题。“开始还是一些很正常的问题,比如英语水平如何、会不会操作专业软件、如果碰到财务纠纷怎么处理之类的,但是后来,一个戴眼镜的主考人员突然问她:‘请问你今天穿的内衣是什么颜色?’”
H. 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性别歧视到底有多严重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的研究报告认为情况很严重。
报告显示四个特点:第一,在使用同样简历的情况下,男性大学生接到面试通知的次数比女性高42%;第二,学习成绩和学历对降低歧视没有帮助,实际上,学习成绩越好、学历水平越高的女性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遭受更严重的性别歧视;第三,增加实习经历和提高英语(课程)水平能够帮助女性大学生减轻受歧视的程度;第四,信息不完全可能是导致女性大学生遭受歧视的深层次原因。
I. 如何看待大学就业社会中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
女性,在远古时期曾经是这个世界的的主宰者,她们决定着部落与氏族的生产与消费,掌握着部落未来新生命的希望,是那个时代的真正主宰者。但是随着生产水平的提高,男性在生理尤其是力量方面的强大成为了生产力水平提高的主要动力,男人们站起来,用自己的一双手击溃了女人掌控的世界,成为新世界新时代的新代表,这同时也意味着,“优胜劣汰”不仅仅存在于物种之间,同时也在物种之内广泛存在。进入父系社会之后,也许是因为女人对社会生产力的贡献度越来越少,抑或是男人们对以前女人们一直压迫他们感到相当不爽,所以在之后的几千年内,男尊女卑成为了全世界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之一。
几百年来,民主、平等越来越得到重视,世界各国在提高女性地位的问题上花费了大量的心思,各政府部门也纷纷出台各式各样的政策,提高女性在各方面,无论是家庭、工作、生活、社交中的地位。拿新中国来讲,反封建之后,社会对女性的封建压迫减轻了,或者基本消除了;回复高考之后,女性也同样获得了同等受教育权;新时期,妇女出现两极分化,富裕城市的白领女性和家庭主妇都在增长。
但是,随着民主程度、权利意识和女性文化程度的提高,女性在就业方面受到的与男性相对不平等的待遇再次成为社会的一大讨论焦点。而大学生,作为社会劳动力的一大来源和国家就业政策的重要倾向群体,女大学生在就业初期和就业中受到的性别歧视也是当今的一大社会问题。
一、当前女大学生在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状
1、就业机会的不平等
大学毕业后,很多女大学生不愿意多花时间出国或者进一步深造,更愿意直接就业,
但是在求职过程中,女大学生往往面临比男大学生更为苛刻的就业条件。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调查显示:有23. 6%的被调查者在应聘过程中有过因为自己是女生而被拒绝的经历;有16%的被调查者有过自己成绩明显优于男生却被拒绝录用的经历。
2、福利待遇的不均等
根据调查显示,在女性就业人数较多的财务行业、服务业中, 男性的工资基本上都高于女性,就连一些行政部门明显无体力差异的工作,女性工资也明显低于男性。此外,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调查显示:有64. 6% 的女性认为性别会影响自己的工资待遇, 66. 2% 的女性认为自己所在单位女职工比男职工更难获得购买单位集资建房资格。可见, 在工作中( 除公务员、事业单位外) , 女性福利待遇明显低于男性, 两性就业待遇有不平等表现。
3、就业门槛多,条件高
调查中发现不少被调查者曾经被迫签订禁婚禁孕条款, 有4. 1%和3. 4%的被调查者被迫签订过禁婚 、禁孕条款; 有21. 5% 的被调查者表示其所在单位不愿招聘育龄尚未生育的妇女。
4、就业职业选择的层面狭窄
目前, 我国女大学生相对就业机会大于男生的行业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 这给女大学生就业选择和岗位竞争带来一定难度。在技术密集型行业, 女大学生就业更呈弱势, 所占比例明显偏低。
5、隐性歧视多
根据调查,相对于男性,女性就业者在未来职业的升迁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性,这导致女性就业者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存在感日益淡漠。同时,很多就业单位在工作场所等地的一些设施等就存在很多对女性不公平的地方。
从以上种种现状可见职场中的性别歧视还相当严重,贯穿于职场的各个环节,而出入职场的女大学生遭遇性别歧视的现象就肯定更多了。这种就业性别限制严重影响了女大学生的就业与发展。
二、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政策归因
1、保护女大学生不受性别歧视的法律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保障女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基本以《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以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相关政策构成。而这些法律法规对性别歧视未能进行明确的定义和约束,使得女性的就业平等权难以得到真正的体现。
2、部分政策和法律将女性生理带来的一些成本完全交由就业单位承担
原本为保护女性就业权利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规定,女性员工的生育费用,以及在生育和哺乳期离职的相关成本全部都由企业承担。 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与女性生育成本非社会化的矛盾是造成职场性别歧视的客观原因。此外,国家规定女性工作者退休年龄比男性提前也让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企业不得不好好斟酌一番。
3、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政策性缺位
由于缺少相关政策的衔接,对就业性别歧视发生之后的诉讼途径和受理机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惩罚措施如何进行都没有予以明确的规定,导致很多女性在遭遇歧视尤其是隐性歧视之后投诉无门。
三、针对当前就业状况做出科学的政策选择
1、实施有效的就业性别保护政策,同时努力扩大整体就业率。
目前我国整体就业形势严峻,就业中的买方市场促使职场性别歧视严重化。如今每年的就业缺口在1400万左右,也就是说,企业在选择劳动力的时候会有更加多样化和灵活的原则,而相对于女性,企业显然会更加偏向招录男职工。这就使得女大学生的就业形势更加严峻。所以,相关部门必须出台政策,继续进一步的增加就业岗位,促进整体就业,同时还需要设置有利于女性的性别保护政策,使人才培养月企业需求的矛盾降到最低。
2、以专项立法为保障,建立专门受理就业性别歧视的机构
职场性别歧视的一大重要原因是法律政策的缺失及执法不力。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确定立法宗旨、明确调整目标方面较为完备,但缺乏可操作性和执行性。所以,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规,扩大法律试用范围;赋予被歧视者救济权和投诉权;设立处理就业性别歧视的专门机构;同时加速建立备案制度,加强行政监督。
3、加强对女性性别歧视数据和案例的统计,使之进入政策出台者的议程
当前,公共部门政策制定者这一群体中本身就已经存在男多女少的现象,多数的男性政策制定者由于传统观念和保护自身利益等原因并不急于整治性别歧视;而大多数女性政策制定者又只有极其有限的权力。而进行系统而有效的性别歧视相关统计,不仅能让这一重要社会问题迅速进入社会和舆论的视线,同时也能敦促政策制定者尽快出台对女性的有利政策。
J. 大学生就业存在性别歧视吗
也不算是歧视吧,有的专业只能说更适合和不合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