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犯罪分析
A. 大学生的犯罪行为
以前看过一些大学生犯罪的案例,发现大多数大学生犯罪的父母本身就很专有问题,比如有吸毒酗酒为人属不道德不讲道理等不良习惯,但是媒体在总结的时候,却总是把重点放在“大学生”上,而忽略了孩子父母本身的不良品性,似乎在保守派看来,为人父母哪怕再差,只要养出大学生,就是对得起子女了。放纵自己的品行,不讲道理,也会影响下一代。
B. 帮忙找3个关于大学生犯罪的案例和分析,要关于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
【案例一】感情受挫 竟做“黑客”
近日,某公司向洪山警方举报,由该公司提供服务器服务的家政府网站被侵入,政府信息发布很受影响。警方调查发现,武汉某高校一名大三学生小君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审讯,小君交代了作案动机和过程。原来,小君因失恋,便想报复社会泄愤。但生性胆小的他不敢采取暴力方式,就想到了做网络“黑客”。于是,他用自己掌握的计算机知识,专门找到挂靠政府网站较多的服务器,通过ADSL拨号上网的方式,非法侵入服务器,破坏政府网站。(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官:相对而言,大学生犯罪率要远远低于其他人群,从犯罪手段、情节和危害结果来看,大学生犯罪大多数属轻微刑事犯罪。同时,大学生犯罪也具有可控性。但是,由于培养一名大学生,对国家、学校、家长乃至本人来说,都极为不易。因此,社会各界应关注大学生的健康成长,预防大学生犯罪,使“天之骄子”们健康成才,少一些冲动。
【案例二】盗窃室友 只为报复
去年10月,洪山区某高校一女生宿舍被盗,丢失的东西包括:小哲的MP4一部以及笔记本电脑一部,价值人民币2800元;小洁的MP4一部,价值人民币315元;小兰的耳机1副,价值人民币8元,而同宿舍的小芸则未丢任何东西。
警方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很快,小芸发现事态严重,主动投案认罪,并将所有物品归还了失主。事后,经调查得知,小芸父母均为国家干部,家庭条件很优越。但因与室友相处不和,小芸便“想教训她们一下”。于是趁室友上课之机,盗得以上物品。
【案例三】顺手牵羊 知法犯法
小常是武汉某重点大学应届法学硕士毕业生,虽毕业临近,但他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家庭条件本就不好的他,经济上更加捉襟见肘。
前不久,小常像往常一样回宿舍。忽然,他发现公寓楼一宿舍房门大开,室内却无人,而且桌面上放着一台笔记本电脑。想起自己近来生活费紧张,小常竟不自觉走进该寝室,盗走笔记本电脑。
被抓时,小常懊恼不已:“知法犯法,都是一时糊涂啊!”
C. 大学生犯罪案例
心情不好俩90后大学生致5人受伤:
在西夏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学生涉案案例中,有一个因心情不好酒后殴打舍友的案例。两位行凶者最后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5年5月30日晚,北方民族大学2014级学生李某,因为平时与同宿舍其他5人不和,当晚喝完酒后临时起意想教训下舍友。他叫来另一名被告人王某,以扇耳光、皮带抽打、持棒球棒殴打等方式,殴打舍友,致5人受伤,其中两人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其余三人为轻微伤。事发后第二天,被告人李某在学校保卫处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没有钱花大学生做起“梁上君子”
盗窃案例是大学生犯罪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多为临时见财起意,慑于法律的威严,发案后大多会主动投案,量刑上也会从轻处罚。
2015年4月28日晚,宁夏大学学生张某在西夏区某小区入室盗窃现金3327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到案后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案发后退回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同年7月8日,宁夏医科大学学生王某进入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一男生宿舍楼内,盗走一台3800元的笔记本电脑。第二天其主动到辖区派出所投案。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属于自首,并主动退回了电脑,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D. 大学生犯罪的原因
1.青少年犯罪的自身因素。第一、青少年由儿童向成年人过度时期,正是青春期发育的变化时期,心理学家称为“危险年龄”时期,他们在这一时期生理发育迅速,身体开始趋向成熟,个人意识...
2.社会环境的影响是滋生青少年犯罪的土壤。第一、生活贫富不均和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许多青少年...
3.庭教育的失当,为青少年犯罪推波助澜。一是家庭结构缺损对青少年产生消极影响。在单亲家庭中,...
4.学校的重智轻德,教育失衡是青少年犯罪的温床。 传统的教育观念使一些学校领导重视的...
E. 国内外大学生犯罪的研究
大学生。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犯罪现象?带着这些问号,笔者对我院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大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大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办大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学院。不可否认,某些民办大学为吸纳高考落榜学生和低分学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人教育学院也为社会上希望继续进修的人员提供了机会,但二者注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更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3、犯罪大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大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大学生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大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体全部是大学一、二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外地大学生初来北京求学,远离家乡和亲人,周围环境变动很大,心理处于学生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大学生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大学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大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大学生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三、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1、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犯罪案件中,应以挽救为主,以攻心为上,针对个案制定案件审查方案,对不同性质的大学生犯罪要采取不同策略。对一贯表现良好仅是一时糊涂的大学生,要给予其适当安慰,鼓励其继续学业(或是继续学习);对于确属主观恶性较大、劣迹斑斑的个别“害群之马”,承办人员也应注意将其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区分,仔细审查后作出适当的结论。
2、承办人员应及时与学校、家庭沟通,深挖犯罪大学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结案了之。大学时代是一个学生心理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转折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果我们在办案中忽略了对犯罪大学生身边环境的了解,就不可能做好大学生犯罪预防工作。承办人员应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学校(以民办学校为主)健全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校风,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后的入学引导工作,加强大学生日常法律基础教育,加大对大学生的管理力度,使学校在教育产业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完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3、承办人特别应注意办案后的回访工作。犯罪的大学生主观恶性不大,多是轻型犯罪,一般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就会刑满回归社会,还有不少被判处缓刑的大学生回归社会时间更短。在很短的时间里,这些大学生经历了自己人生最惨痛的一次教训,凭自身的努力很难做到“哪里摔倒哪里站起来”,更多的是需要周围的亲人朋友的帮助。然而一些学生家长“恨铁不成钢”,又是断绝家庭关系,又是对刑满归来的孩子冷嘲热讽,进一步打击了犯罪大学生的生活信心,很有可能会促使这些大学生破罐破摔,再次滑向犯罪的深渊。承办人员应该关注自己经办的大学生犯罪案件,通过写信、通电话等方法了解其近况,鼓励其改过自新,及时帮助犯罪大学生打消消极的念头,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
4、承办人员应针对大学生犯罪个案或同类案件及时调研,找出相似之处,及时与案发大学联系,以讲座、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强化大学生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要求大学生们平时注意保管好钱财,遇事要冷静沉着,不能意气行事等等,均能起到很好的犯罪预防作用。
F. 大学生犯罪反思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社会环境竞争日趋激烈,在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中,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已经成为现代社会衡量人才质量的重要参数之一。近年来,关于高校大学生群体由于人际沟通问题引发的心理问题也愈发严重,“复旦研究生黄洋疑遭室友饮水机投毒身亡”案件再一次引发了我们对高等教育体制的思考。 一、大学生人际沟通能力的重要性及现状分析 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是在社会互动中不断变化着的,大学生人际沟通能力也不断随之变化。沟通指将某一信息(或意思)传递给客体或对象,以期取得客体作出相应反应效果的过程,即信息交流。大学生的人际交往较以前相比,复杂性、广泛性增大,各种心理需求也随之扩大,人际沟通能力缺失对于大学生可能会造成精神上、心理上的巨大压力,引发一系列心理问题,影响身心健康。 从1994年清华大学朱令铊中毒案,到2004年云南大学马加爵案,扬州大学秋水仙碱投毒事件,再到2007年中国矿业大学铊盐投毒案,到最近的复旦研究生投毒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因琐事发生口角致一人死亡……这些案件无一不反映出大学生因人际沟通能力缺失引发的社会问题。今年1月,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新闻专业学生针对大学生寝室关系,在华中师范大学等12所高校做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仅43%的大学生对寝室关系表示满意。调查发现,容易引发寝室矛盾的原因主要是性格、生活习惯以及沟通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中国青少年心理卫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郑晓边表示,一些大学生缺乏人际交往能力是近年来高校死伤事件频频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 人际沟通是社会服务的基本要求,信息社会的沟通需要,事业成功的重要艺术,社会服务的必备素质,有利于充实自我,包装自我,完善自我,服务自我,实现自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里提出,人际沟通的最终目的是学会共处。以上校园死伤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人际关系处理不当,缺乏有效的理解和沟通,都是导致惨案发生的原因。马加爵惨案的发生贫困不是直接的原因,与他人沟通不良导致精神孤独,自我封闭以至于最后漠视个体生命的存在才是深层次原因。 二、影响大学生人际关系的因素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一项调查显示,40%的大学新生、50%的毕业生有不同的心理问题,人际交往、学习压力、就业压力、情感困境是四大主因。 所谓沟通的障碍,就是信息沟通不通畅,因为信息必须与接受者所知道的范围相关联,如此才可能使信息为接受者所了解。引起沟通障碍的因素有移情(同理心)、控制程度、自我表露、信任程度等其他因素,如生理、情绪、智力、社会、感觉与态度、目标以及性格因素。调查表明,在当前的大学生人际沟通过程中,明显存在着社交回避、社交焦虑、愤世嫉俗、自我中心等问题。在社交回避与社交焦虑这个问题中,大学生特别是来自农村的大学生表现得比来自城市的大学生更加突出,原因是生活环境的不同、接受信息量的差异。沟通心理压力增大,嫉妒心理的破坏效应也增加了人际沟通成本。所以,大学生的人际沟通障碍,信息不通畅是表象,根本原因还是一个深层次的心理问题。 相互作用分析理论将大学生人际关系的影响因素划分为四个层次。从社会层面说,不同的文化环境、知识素养、价值观念,都会影响人们在实践中目标的确定和行为的选择。在校园层面看来,大学生在人际认知上的偏差及处理人际关系技能的缺失是导致人际关系不和谐的内在根本原因。复旦投毒案中,学校主要偏重于对学生遵守纪律和制度方面的管理,而对于学生之间在人际关系方面出现的问题并不重视。在家庭层面看来,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和父母应激方式异常也会导致子女人际关系不良。在个体层面,个体的认知、情感、性格等主观因素影响了个体对别人的认识。 三、建立有效沟通人际关系的理论方法及实践意义. 相互作用分析(Translational.analysis,TA)作为一种人格理论与治疗方法,从人格与心理治疗的视角对人际交往进行了全新的解读。伯恩认为,人格结构的PAC分析理论包括父母(parent)意识、成人(alt)意识、儿童(child)意识三部分,分别代表3种心理状态:父母意识特征(以权威和优越感为特征)、成人意识特征(以客观和理智的行为为特征)、儿童意识特征(像婴儿般冲动)。人们在相互交往中都要表现出某种人格特征的某种心理状态,通过按照对方期望作出反应,即可以建立友好的人际关系;然而交往中出乎对方期望,容易导致友好关系的中断。由此可见,成人心理是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因此,其实践意义有以下三点: (一)完善人格,以成人心理处理人际交往问题是成功人际交往的重要条件。人格特质的完善是三种心理状态的平衡。强化成人意识特征的主导地位,在成人心理状态的调节下,适时、合理地采用不同的心理状态处理实际问题。
G. 大学生犯罪原因有哪些
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其实有很多种的。但是最基本的原因就是因为缺乏教育,缺乏敬畏之心。

H. 大学校园的犯罪分析
在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普通刑事案件中,出现了一个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大学生。大学生犯罪的出现备受社会各方关注,这些生活在大学校园中的青年学子们,正处在无忧无虑的花样年华,他们为什么触犯了法律,又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带着这些疑问,笔者对本院四年来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研究。下面就调查的具体情况进行简要地分析:
一、松北区大学生犯罪的基本情况
从2004年4月建院至2008年3月,我院侦查监督科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447 件579人,其中大学生犯罪17件17人,约占受案总数的3.8%件2.9%人。审查后批准逮捕14人,因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3人;后提起公诉15件15人,不起诉2件2人。
二、松北区大学生犯罪案件的特点
1、案件的数量对比。2004年侦查监督科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83件,大学生犯罪为2件,约占受案总数的2.4%;2005年侦查监督科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123件,大学生犯罪为4件,约占受案总数的3.25%。2006年侦查监督科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127件,大学生犯罪为7件,约占受案总数的5.5%;2007年侦查监督科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94件,大学生犯罪为3件,约占受案总数的3.2%;2008年1月至3月,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20件,大学生犯罪为1件,约占受案总数的5%。从受案数量看,2006年大学生犯罪案件的数量最多。
2、犯罪的类型。大学生犯罪案件的性质多为侵犯财产类、侵犯人身权益类,罪名集中在盗窃、故意伤害等。
3、从犯罪所针对的目标、对象看,主要发生在同学之间。尤其是盗窃犯罪,受害人全部为学生,且多为同寝室的同学;盗窃的物品首选笔记本电脑,然后依次是手机、现金、存款。伤害案件在同学之间屡有发生,其次是同学之外的人,如大学生在校内打伤外来人员或在校外打伤他人。
4、犯罪地点。盗窃案发地点集中,主要集中在教学楼的自习室、图书馆、宿舍等学生主要活动区。伤害类案件多发在校园内,其次是校园的周边地带。
5、从犯罪学生的性别来看,全部是男同学。
6、从犯罪学生的年龄来看,主要是大一、大二年级的学生。
7、从犯罪学生的人数来看,没有团伙犯罪,全部为单独作案。
8、犯罪手段都比较简单,犯罪情节也不复杂。
9、犯罪学生的主观恶性较小,犯罪后的认罪态度都比较好。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10、犯罪的起因往往因为同学之间的小矛盾,但也出现了因为男女关系问题而导致的犯罪。
11、激情犯罪、偶然犯罪较为突出。
激情犯罪是一种强烈情感的外在表现,具有突发性、短暂性和难以抑制性等特点。大学生犯罪和社会中的其他人犯罪的不同之处是大多没有深思熟虑、预谋策划过程,往往因琐事产生矛盾,发泄对对方的不满而犯罪或有偶然间的机会而一时冲动犯罪。
12、从最终处理结果上看处罚一般都较轻。有一些案件作出不起诉处理,其余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居多;在审理程序上适用简易程序较多。
三、大学生犯罪的原因
大学生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其自身的因素,也有学校、社会、家庭的原因。
1、个体原因
(1)观念因素。
很多大学生犯罪都源于法律意识淡薄,很多大学生不认为盗窃手机是犯罪行为。有些大学生顺手牵羊盗走同学的手机,只是由于看到他人的手机比较新潮、漂亮,想自己把玩,所以才实施盗窃。盗窃的时候并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的行为,盗窃之后也没有想到要如何处理。在讯问过程中,很多犯罪的大学生都提到并没有想到有这样严重的后果。
(2)心理不成熟。
大学生自尊心较强,心里起伏大,自控能力不强,遇事不冷静容易冲动。如:杨某故意伤害案,杨某只是因听到同学说其坏话,就用拳头将对方鼻骨打折,致使对方受轻伤 。胡某故意伤害案,胡某回学校寝室想早点休息,同寝室的同学没有按照胡某的要求早点熄灯,两人争吵了几句,胡某便用水杯将该同学头部打伤,造成该同学受轻伤。
很多大学生在远离亲朋好友开始相对独立的生活后,对突如其来的挫折与困难还没有心理准备,一旦遇到难以解决的事件,不知道怎么解决,容易产生消极心理,导致失足犯罪。如:王某盗窃案,王某因在大学的生活并不如意,又特别喜欢上网,因此其每次盗窃的物品均为笔记本电脑及电脑配件,至案发时其多次盗窃的数额已经超过人民币两万元。
大学生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都有限,在走向社会的过程中还需要一个过程,男女交往不顺利也导致部分人有过激的行为。如:付某故意伤害案。付某在校期间结识了同校的女友,二人经常在周末到校外租房度周末,后二人交往期间付某怀疑女友与别的男同学关系亲密,用木棍几次将女友打伤,最严重的一次导致其女友四肢均有损伤,已构成轻伤,家长发现后报警。后付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3) 盲目讲义气。
很多同学,重感情讲义气是好事,但有的时候却因为帮助朋友而大打出手,结果造成了伤害案件。
如:赵某故意伤害案。某大学的几名学生因一名女同学被工地的工人用言语侮辱,对该工人进行殴打,其中的一个学生赵某竟手提片刀砍伤这个工人,造成其受轻伤,后赵某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黄某故意伤害案。黄某的同学在网吧上网时与他人因座位问题发生口角,后双方在校园中又相遇厮打起来,混乱中黄某用刀将自己一方的一个同学刺成重伤,并造成对方的两人受轻伤。黄某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可见,同学之间盲目的讲义气,只懂得采取简单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不仅没有帮助朋友,反而害了自己。
(4)自我管理放松。
大学生要依靠自我管理,有的人马上就适应了,有的人就放松甚至放纵了,导致犯罪行为。很多伤害案件都是由于酒后滋事引起的。如:吴某故意伤害案。吴某和同学在饭店吃饭的过程中与其他学校的学生发生不快,吴某酒后用啤酒瓶子将对方一人的打伤,造成该人受轻伤。
(5)互相攀比。
过强的竞争意识在有些大学生身上转变为不良的攀比心理,且这种攀比是在物质享受方面。有一些大学生确实家境不好,还有一些则是自己花费较大,家长提供的钱不够花,又想拥有名牌,维持高消费,所以才进行盗窃。如:谭某盗窃案。谭某家境比较困难,但平时总是追求时髦,所以开销很大入不敷出,盗窃同学的手机等物品想卖钱,结果在销赃时被抓获。
(6)心理不健康。
因为学业压力、社会竞争、就业等多方面的因素,很多学生的优越感没有了,对通过自身努力获得成功的期望降低,因此导致有些学生心理不健康。如:雷某盗窃案。雷某在同学寝室盗窃价值人民币7000余元的物品,用销赃所得给自己购买了一系列的电子产品。雷某在供述中称偷东西让他很有快感,感到快乐。
2、社会原因
以前人们常形容大学是象牙塔,大学生都是两耳不闻窗外事的人。但是现在的大学校园也受到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
市场经济带来了我国经济的繁荣,人们对金钱、奢侈品等物质利益的追求不像以前一样犹犹豫豫,这样的社会风气影响了大学生的思想、价值观念。在校园中,很多人贪图享乐。大学生盗窃,除了少数人是因为生活穷困,大多数都是因为希望得到更好的享受造成的。其实,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对物质利益的看重无可厚非,但采取非法的手段是极其错误的。如:田某抢夺案。田某想买一个笔记本电脑,但是钱不够,其在校园内僻静处看到一女同学手提一个笔记本电脑,遂冲过去将该女生的手提电脑夺走,已构成抢夺罪。秦某盗窃案。秦某将同学的存折盗走从中取出人民币3000元,秦某被抓获后供述犯罪的原因是自己购买名牌开销大,缺钱才盗窃的。
3、校园管理疏忽
大学生在上大学之前,在家有家长照顾,在学校由老师管理,但一上大学之后,这种情况就改变了。大学校园都在力图为学生营造一种宽松的环境。但有的学校因为校区分散学生众多不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管理,学校的安全保卫措施也有漏洞,也没有及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有的大学生在学校内多次盗窃也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
4、家庭教育的缺陷
很多家长只重视智力培养,孩子在学校的成绩得高分就行,不注意道德品行的培养。孩子在远离自己,到外地上大学后,又将注意力放到经济支持上。尤其是一些贫困的学生家长,能供孩子上大学就很不容易,也没有精力关心孩子的现实表现及思想变化。一旦子女犯罪,他们才感到惊讶和难以置信。如:刘某盗窃案。刘某家境很好,千里迢迢从南方来到北方读书,但是却在一个月的时间里盗窃了同学的两个笔记本电脑。问其原因,刘某答自己并不缺钱,盗窃时没多想,只是一时糊涂了。后来其家长得知此事,从南方赶来,感叹离孩子远了,只注意多给孩子钱,没关心道德品行很后悔。
5、大学生犯罪的外在诱因
诱使大学生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某些大学生犯罪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使某些大学生容易顺手牵羊实施盗窃;在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已经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结果造成自身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四、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的对策
这些犯罪行为的发生,不仅危害了社会,而且使大学生们自毁前程。因此,我们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案件的发生。
1、 加强学校管理。
近日,南京市工商、公安部门在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中通报了一起特大传销案件,令人震惊的是,834名受害者中除了一名是高一学生外,其余全部是清一色的在校大学生。家长得知后纷纷到公安机关举报,有很多大学生还在该传销组织中任职,有的大学生还因为此案中途退学。可见,学校应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大学生受到犯罪分子的诱惑、利用,增强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
2、有组织的进行社会实践。
大学生的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都有限,因此很多大学生都愿意利用闲暇时间打工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社会实践是好事,有利于大学生们了解社会生活,增长见闻。认真组织大学生参加军政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使大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增强社会责任感。
3、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及思想教育。
从实际情况看,大学生犯罪很多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发生的,很多大学生文化知识很丰富,但法律知识却很匮乏,甚至是无知。因此,必须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律意识。
引导大学生在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进步中汲取营养,培养爱国情怀、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要引导大学生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
4、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大学生犯罪的预防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单纯依靠学校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努力。
社会治安问题十分敏感而复杂,它是社会稳定的晴雨表,也是社会法治状况的一种反映,与社会经济、政治及文化的发展环境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要依法加强对学校周边的文化、娱乐、商业经营活动的管理,坚决取缔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经营性娱乐活动场所,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及时处理侵害学生合法权益、身心健康的事件和影响学校、社会稳定的事端。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 。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是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关注并为之努力的事情,要做到预防、打击、改造并举,以便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
I. 2010大学生犯罪案例及分析
你可以去直接查找网上的案例还是有比较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