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协会章程
① 我要成立一个协会,需要相关章程
成都大学职前实践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成都大学职前实践协会是经成都大学校团委审核批准,并由“学校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同意创立,向有关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后正式成立
第二条 协会名称:成都大学职前实践协会
第三条 协会住所:成都大学
第四条 协会宗旨:服务会员,培养职业素质,提高实践能力,增强团队意识
第五条 协会精神:团结热忱,务实创新,互助共进
第六条 协会依国家法律法规及成都大学的有关规定开展活动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成都大学在校学生或成都大学老师
2、务实诚信,热心参与本协会的活动
3、拥护协会章程,遵守法律和成都大学各项规章
第八条 正式入会时间为每学年9月统一招收新会员,非正式时间申请入会须经理事会测评通过
第九条 入会程序
1、交入会申请书(作为初试)
2、统一面试,审核。(贫困生优先)
3、经面试审核合格者,由理事长发放会员证
4、人力资源部为新会员建立档案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和被选举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2、对协会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有优先参与本协会各种活动的权利
4、凡在各种活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协会做出重大贡献者,有获得协会给予的精神、物质表彰或奖励
5、对于部分特困生,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同意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的管理,执行协会决议
2、维护协会利益和荣誉,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
3、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地主动宣传、贯彻本协会宗旨
4、按规定交纳会费,以后每年9月进行再注册,未注册者视为自动退会
5、自愿为协会服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程序
1、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理事会审议通过,经理事长签字同意,人力资源部备案即予注销,并封存个人档案资料
2、对于自动退会和其他情况退会的会员,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即予注销,并封存个人档案资料
第三章 协会管理
第十三条 协会最高权利机构为协会会员大会
第十四条 选举机制
1、理事会 由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产生,成员为9人
2、常务理事 由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并作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候选人,成员为3人
3、各职能部门正、副负责人 由部门成员推举,理事会审议委任
4、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理事会成员及各职能部门正副负责人选举产生
5、理事会讨论同意,可以聘请名誉理事长
第十五条 人事调整机制
1、理事任期1年,换届时间为每年的9月,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2、非换届期若需调整,由半数以上理事提出,经2/3以上理事同意通过,方可调整。
3、理事在任期届满以前,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职,须提前2周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1、制定协会章程的修改方案
2、审定协会的基本管理纲领
3、审议、决定协会的规划及活动计划
4、制订协会的职能机构,并确定其职责
5、有监督罢免理事的权利( 理事半数以上提出,经理事2/3以上同意通过,重新选举由常务理事主持召开)
6、弹劾罢免常务理事会
7、直接对财务部负责,监督理事长对各项金费的支配方向
8、决定其他有关协会的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1、主持协会的各种例会
2、代表理事会执行各项决定
3、处理协会其他日常事务
4、定期对协会工作做总结
第十八条 理事长职责
1、负责主持理事会,确定理事会研究内容,协调安排理事工作
2、监督理事会决议的执行
3、签署理事会重要文件
4、代表协会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处理协会内外部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 副理事长职责
1、辅助理事长处理日常事务
2、管理协会下属的企业部、维权部、咨询服务部等部门
3、加强与秘书部的合作
第二十条 秘书长的职责
1、辅助理事长处理日常事务
2、管理协会下属的人力资源部、内务部、宣传部等部门
3、负责理事会的筹办准备工作,负责理事会的会议记录及建档工作
第二十一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协会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协会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协会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1、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力,不得越权
2、不得借用协会名义做利己之事或有损协会及成都大学的事情
3、未经理事会批准,不得挪用协会资金
4、未经理事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协会工作有关的佣金和赞助费
5、理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若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理事是代表协会或者理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理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6、理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协会所赋予的权力,接受协会成员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秘书长提前五天通知各理事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参加方可举行。每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理事过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表决采用具名方式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成员连续两次未能出席理事会,且未履行相关手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按有关程序予以撤换
第二十五条 理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理事辞职应当向理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如因理事的辞职导致协会理事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理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理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在理事会届满前,应尽快选派理事填补空缺。在未委派理事以前,提出辞职的理事及余任理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批准理事的辞职报告后,理事的权力义务方为结束。否则,因理事擅离职守给协会造成的损失,由该理事承担责任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七条 协会下设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1、财务部
负责协会的各项财务支出和收入,并按照校团委的要求做好帐务记录;定期向理事会做阶段性的财务收支汇报;按季度在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上公布财务情况,使帐务公开透明化
2、 人力资源部
负责对每一为会员以及理事会成员档案资料编排统计,详细记录其日常工作情况及工作能力,所参加的各项兼职工作的成绩、表现。及时地与企业部沟通,对会员进行职前培训,做好人力的分类
3、 内务部
负责协会管理的日常事务,各种讲座的组织安排工作,做好每次会议的记录,对于协会的活动日程及时向秘书长及理事长汇报。加强与企业部的沟通与合作
4、 维权部
审议企业部及会员与有关单位所签写的各类协议、合作书。做为协会的法律咨询机构。加强与经法系“法律事务援助站”的合作
5、 企业部
负责与外部公司的商洽活动,建立公司档案并交内务部备案,引进公司资源为会员创造机会,兼顾培训、实践事宜。加强与人力资源部的沟通与合作。并将信息及时地反映给副理事长或者理事长
6、 宣传部
做好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加强与内务部和企业部的沟通,及时准确的了解活动性质及公司企业情况
7、 咨询服务部
该部门是由以上六个职能部门组建形成,负责对会员或者非会员的咨询服务,解答各项疑问。在工作时,各成员按照自己的工作职能承担相应的解答工作,由副理事长协调分配
会 员 大 会
理 事 会
指导老师 理 事 长 名誉理事长
秘 书 长 副 理 事 长
人 内 维 企 宣 咨 财
力 务 权 业 传 询 务
资 部 部 部 部 服 部
源 务
部 部
第五章 活动形式
第二十八条 商业知识培训
1、相关知识讲座
2、职前培训
3、提高素质的相关测评、指导
4、职业生涯设计
第二十九条 商业实践
1、 协会以公司的模式运行
2、 举办模拟招聘会
3、 到企业参观
4、 提供兼职和勤工俭学的机会
5、 组织假期实习
第三十条 培养人际交往能力
1、 培养会员之间的融洽关系,促进团队合作意识
2、 加强会员与公司企业的联系,作好沟通桥梁
3、 以协会名义组织公益或慈善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感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和解除第四章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协会应当修改或解除章程
1、与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者与成都大学的有关规定相矛盾时
2、协会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3、理事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三十二条 协会章程修改的具体方案由理事会制定并执行
第七章 经 费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主要金费来源为会员入会费20元/人(贫困生可享受优惠),企业赞助费。开支去向,主要为各种活动筹办费用,季度各种奖励,理事成员工作补助,特困生补助等
第八章 章程的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 2006 年 3 月 20 日起生效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② 大学生兼职协会自我管理章程
自我管理委员会章程
一、组织名称
绍兴文理学院公寓(宿舍)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为其总称,简称“自管会”。
二、宗旨及性质
自管会隶属校学生会,在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寓办”)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自管会本着“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指导精神,通过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和仲裁学生事务,加强公寓(宿舍)区内的学生管理,丰富学生的文化生活,营建一个安全、舒适、有利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与生活环境。
三、组织机构
自管会下设办公室、学生事务部、勤工助学部、宣传策划部、文化组织部、安全生活部、幢区管理部、咨询开发部等分支机构。
自管会人员组成:设委员若干人,其中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各楼、层长;各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二至三人;各分支机构助理若干人。主任、副主任在校学生会委员中选举产生,其中主任由校学生会副主席兼任。各楼、层长由相关院(系)推举产生。
主任对自管会全权负责,主持自管会日常工作,对外代表自管会。副主任主要协助主任工作,对主任负责,并分管各部工作。各部部长主管本部日常工作,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并对其负责。各部副部长主要协助其本部部长工作,并对其负责。各分支机构依“精简、高效”原则设助理若干人,主要协助本机构主管人员工作,并对其负责。各分支机构得依“团结、奉献、进取”的精神加强内部沟通,积极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四、活动方式及范围
自管会通过对寝室内学生寝室纪律、卫生、安全、学习进行检查,加强学生日常管理;通过“文明寝室”、“先进个人”等评选活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通过组织各种类型的科研、文艺、体育等有益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创建有品味的寝室文化;通过收集、反映学生意见,督促公寓办和后勤物业服务部门不断加强公寓软、硬件建设,营建适宜学生学习、生活的环境。
五、管理制度
1、各事项向业务指导部门请示汇报制度
2、各分支机构、委员职责
3、工作例会制度
4、工作测评制度
5、寝室卫生检查制度
6、寝室纪律检查制度
7、其它管理规章制度
六、经费来源及财务制度
自管会的活动经费主要靠校公寓办划拨。各项活动支出,由自管会主任向公寓办申报,经批准后执行。
③ 大学生阿卡贝拉清唱社团章程模板
A Cappella(阿卡贝拉)即无伴奏合唱,通过无伴奏和声和人声打击乐(BEATBOX)表演类似整个乐团的演奏,极具音乐水准与观赏性。A cappella(阿卡贝拉)社团旨在针对19级和20级学生中,热爱唱歌、热爱BEATBOX、热爱Rap的同学进行系统化、专业化的培训,提升自身音乐素养与鉴赏能力,丰富学校音乐文化氛围。

7)后勤保障部:负责管理社团的各项财政资源、档案及各种资料。
排练安排及相关后勤保障。
第八条 本社因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每年举行并审核社团
的工作报告及推荐社团社员组成的常委会,有权修改审议通过本社团
的章程。
第九条.本协会由常委会组织执行日常工作,常委会由社长、副
社长、各部门部长及由社员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常委人数不得少于
社长、副社长和各部门部长人数的总和,常委会必须定期举行例会,
贯彻上级领导的精神,公布社团运行和财务开支情况,听取会员意见
和建议,研究社团运行和发展战略。
第十条 常委会必须明确协会的规章制度,高度负责,身先士卒,
履行职责确保社团工作的正常运行和长远发展,其职权有:
1)制定并完善社团章程
2)审核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成果
3)总体组织负责各项会议,并对社团各项工作及财务状况作报
告总结
4)批准通过其他负责人及下一届负责人的任命
5)领导日常工作,听取社因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突出者
进行适当奖励,对失职、渎职者进行教育、处罚。
④ 九江职业大学微博协会的协会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组织结构……………………………………………3
第一节 组织机构……………………………………………3
第二节 组织机构职能………………………………………5
第三章 会员…………………………………………………6
第一节 会员注册程序………………………………………6
第二节 会员权利……………………………………………6
第三节 会员义务……………………………………………7
第四节 会员退会程序………………………………………8
第四章 社团管理制度……………………………………8
第一节 社团干部的权利义务………………………………8
第二节 会议制度……………………………………………9
第三节 财务制度…………………………………………9
第四节 奖惩制度…………………………………………10
第五节 社团干部竞选制度………………………………10
第六节 社团干部罢免制度………………………………11
第五章 基本活动…………………………………………11
第六章 章程修改与终止程序……………………………11
第七章 安全事项…………………………………………12
第八章 附则………………………………………………13
第一章 总则
(一)社团名称:九江职业大学微博协会
(二)社团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以微薄之力,让校园更美。
(三)社团定位:引领时代潮流,走进微博文化世界,体验微博分享的快乐。致力于为全校学生服务,普及微博文化,促进高校间微博交流,走出自己的特色力求在学院学生之中创造一种全新的形象。培养充满激情、活力和时代精神。增强九江职业大学在微博上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四)社团目标:在校内成为一个被微博文化爱好者热爱、拥护,受到全校师生认可的一个拥有高水平人才和能够举办优秀活动的一个校优秀协会。在校外为九江职业大学争取更多的荣誉,为学校争光,使本校的微博文化得到社会的认可,最终为学院树立一面旗帜。
(五)社团发展:通过协会的培训、活动等方式培养出一批媒体技术和微博营销人才,建成一支高水准微博文化、微博应用开放、微博营销团队,打造一个新潮校媒体。通过协会运作活动,加强同学们的沟通交流,丰富校园生活。
(六)协会活动:为校内其它学生团体或校园相关部门,组织的讲座、会议、活动、晚会等提供“微博大屏幕”。定期举行活动推广、技术指导、微博应用、微博营销等培训。充分利用协会资源,在校园通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各类文化活动。赞助商应时推出了线上活动,如“爱地球”大学生绿植领养活动、新生报到时期的“开学报平安”活动、9月10日的“教师节送祝福”活动及领取“三好学生勋章”活动等。
(七)本社团活动均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本章程适用于本社所有社员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一节 组织机构
一、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协会领导人,最终由协会召开会员大会决定,经审核考察后批准;
3)审议组织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审议组织机构的协会发展规划;
5)决定终止事宜;
6)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二、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大会每一学期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后召开。
三、理事会是协会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协会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责是:
(1)执行社团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3)筹备召开社团代表大会;
(4)向社团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各部门部长的任职;
(7)领导本社团各个部门开展工作;
(8)完善社团内部机制,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理事会组成:本社团设立会长、副会长、办公室、宣传部、组织策划部、技术部、编辑部、外联部。其中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会长助理一名,各部设部长、副部长各一名、干事若干。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部长组成社团理事会。
五、理事会管理机构产生办法:
1、会长:由指导老师或即将离任的会长推荐有才能的会员成为会长候选人,在会员大会上投票表决,确定新一任会长;
2、副会长、会长助理及各部部长:召开会员大会,经自荐或他人推荐成为侯选人,并通过投票选举产生;
3、干事:由各部部长推荐报理事会,批准后为候选人,并通过投票选举产生。
第二节 组织机构职能
(一)会长:会长一名,每届任期一年。主要工作有:
确定本协会各个阶段的目标和任务;领导本协会各部门的日常工作,主持例会;监督本协会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并进行考评;定期向社团联合会报告工作;保持与各个协会的交流联系;采纳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改进本协会的不足;负责重大活动的策划,筹备和组织。
(二)副会长:协会设副会长三名,每届任期一年。主要工作有:
协助会长主持协会工作和协会会议,召集协会各部门部长开会,积极与会长商谈协会各方面事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了解各个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会长不在时,全面负责协会工作。
(三)会长助理:协会设会长助理一名,每届任期一年。主要工作有:
协助会长处理协会内部日常事务,替会长处理一些琐事,分担会长的工作,像协会积极传达会长的指示,同时帮助会长更好地管整个协会。
(四)办公室:协会设办公室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主要工作有:
社团的日常工作的开展:负责本社团的财务,日常活动经费的报销;负责成员的资料的管理及会议记录以及资料整理;在会长委员会的指导下行使人事安排的权力。
(五)宣传部:协会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主要工作有:
负责开展本协会活动的宣传工作:以各种,特别是微博形式通知本协会会员召开相关会议;招新等宣传工作;日常官方微博运营工作。
(六)组织策划部:协会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主要工作有:
组织策划开展协会活动:对于本协会活动的策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进行现场组织工作。
(六)技术部:协会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主要工作有:
微博应用开发,BBS,网页维护,微博相关技术的支持。
(七)编辑部:协会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主要工作有:
负责本社的采写任务:负责本社的社刊的编辑;编辑宣传内容微博运营(与宣传部合作)。
(八)外联部:协会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主要工作有:
负责协会外联工作:活动赞助;与本校其他社团和外校社团进行交流;联系经验交流会、讲座等相关人员。
第三章 会员
第一节 会员注册程序
(一)提交申请,并填好申请表
(二)交社干会议审核后,并交纳入会费,领取相关资料
(三)新社员接受入社培训,学习协会章程
(四)成为正式社员
第二节 会员权利
(一)拥有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按照章程担任学生社团理事会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二)有退出所在本社团的自由。本社团内部成员在本社团中权利和义务一律平等。
(三)本社团会员有权了解本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活动计划和财务管理等情况,有权对本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
(四)本社团会员有权参加社团联合会每年度的“优秀社团积极分子”的评选。
(五)本社团理事会成员违反九江职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社团利益的,本社团会员有权向社团联合会和共青团九江职业大学委员会反映问题和情况。
(六)有优先参加由本社组织的比赛、训练班和其他活动的权利。
(七)有被本社选派参加对外比赛活动的权利。
(八)有优先获得技术指导和咨询的权利。
(九)如中途退会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至办公室,并交回会员证,办公室给予注销除名,不退会费;毕业离校者将自动注销。
第三节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认真遵守九江职业大学微博协会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积极支持本协会工作,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比赛和活动;
(三)维护本协会的集体荣誉和利益,不得以协会名义处理任何私人事务;
(四)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认真完成协会规定的任务;
(五)积极为本协会出谋划策,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协会全体利益为重;
(六)本社团各会员之间互相支持,团结协作;不得做出有损于本协会和其他会员的言论和行动;
(七)会员无特殊情况应按时交纳会费。
第四节 会员退会程序
(一)毕业离校者自动注销会员资格。
(二)如中途退会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至办公室,并交回会员证,办公室给予注销除名,不退会费。
第四章 社团管理制度
第一节 社团干部的权利与义务
一、 社团干部的权利
1、根据有关规定开展社团活动,有活动的发言权与举办权;
2、可参与优秀社团干部的评选;
3、对社团在工作方面的意见,可直接向九江职业大学社团委员会反映;
4、对社团做出的撤职决定,可直接向九江职业大学社团委员会申述。
二、 社团干部的义务
1、牢固树立面向基层、服务同学的意识,讲求认真热情的服务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方针,主动协调好各部门、各级干部之间的关系,密切联系会员和广大同学,及时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和呼声;
2、接受社团部的监督和工作指导,主动配合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3、努力学习,模范遵守学校有关社团规章制度;
第二节 会议制度
一、会员大会
出席人员:九江职业大学微博协会全体成员
时间:每月2次
内容:传达决议,布置工作,商讨问题,加强协会会员交流。
二、理事例会
出席人员:会长、副会长、各部门部长及成员,不定期邀请指导老师。
时间:每周周日晚上六点
内容:1、各负责人汇报工作并进行讨论,总结工作中的得失从而中吸取经验和教训。
2、讨论重大问题,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分配任务。
例会制度:
1、每次例会均会签到,缺席、迟到、早退者均会记录下来。
2、每次例会理事会成员都得出席,有事者需在开会前打电话与办公室联系,说明缺席、迟到、早退原因。没有说明者,一律如实记录。
3、在各会议中,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均有发言的权利与义务。
4、迟到或缺席满五次者,给予一定批评,且该学期不予以任何表彰。
一、二会议要求:
1、会议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
2、负责通知的部门工作到位,指定人员对会议进行考勤、记录、整理和存档。宣传部及编辑部做好微博直播。
3、参加会议者必须准时到会,个别干部因事务不能按时参加例会须提前一天提出书面申请,报办公室批准;如遇到紧急情况需请假的,可先向办公室口头请假,之后再补交请假条。
三、部门会议:
部门会议由各部门部长主持召开,主要为部门内的成员与会,讨论本内部的工作等,原则上每月一次,由各部筹备。
会议期间须将手机调成静音或者关机,保持会场内秩序井然,禁止交头接耳,做与会议无关事情,如要发言需举手示意,经许可后方可。会后由各部门轮流做好会场的清扫工作。
第三节 财务制度
一、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及企业赞助
(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二、本社团按照社联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三、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四、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五、本社团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六、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九江职业大学社团管理条例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级指导单位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的,必须接受共青团九江职业大学委员会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会员公布。
七、本社团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共青团九江职业大学委员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八、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节 奖惩制度
一、 每学期召开全体干部、干事会议,评出社团优秀干部,优秀积极分子,给予证书以及奖品奖励。
二、凡在协会的活动中积极主动并为协会作出突出贡献的,协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 对于在工作中犯了错误的干部和干事,应根据错误的轻重程度予以警告、勒令口头或书面检讨等处分,严重的可予以撤职、除名。
第五节 社团干部竞选制度
1、社团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2、根据工作需要社团干部也可由组织以任命或招聘等形式产生。
3、社团正副会长人选,由会员推荐选举产生初步人选,报社联审批后,由社联有关人员监督任命。
第六节 社团干部罢免制度
社团干部在一些情况下可由组织罢免:
1、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社团工作者;
2、无故不参加例会超过三次者;
3、工作无实效,或有严重读职行为者;
4、群众基础不好,学生意见大者;
5、有触犯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
6、有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担社团工作者。
第五章 活动
一、社团内部如期召开会议
为了使我们社团能给广大学生带来更好的好活动,社干如期召开会议,大家一起出谋划策,同时培养了我们社团各成员团结合作共同奋斗的精神,能让我们在微博协会这个和谐的大家里从学习中获得快乐,在快乐中不断成长。
二、协会组织相关活动
1)讲座
活动内容:不定期邀请指导老师或聘请专业学者联合微博爱好者、对网络营销感兴趣的同学微博营销知识讲座,提高会员营销能力。
2)为各种大型活动提供微博大屏幕技术支持
活动内容:为校内其它学生团体或校园相关部门组织的讲座、会议、活动、晚会等提供“微博大屏幕”。
3)发起线上线下公益活动
活动内容:配合社会相关机构或微博运营商进行公益性活动。
4)承担微博运营商发起的比赛的组织工作
活动内容:发动九江职业大学学生微博用户组团参加微博运营商发起的线下活动,在微博运营商发起的比赛中承担湘南分赛区的组织工作,如微视频、微小说、全国性的高校社团“百团大战”。
6)大型微博达人晚会
活动内容:加强会员、学校同学之间交流,提供同学们更好的充分展现才能的平台:海选征集微博用户的个人才艺,在协会生日时举办一次大型的微博达人晚会共庆祝,并给参与的同学奖品鼓励。
7)微博沙龙
活动内容:加强协会内部的交流与发展,将协会积极向上的精神展现给学院学生,促进九江职业大学学生课外活动的开展,丰富学生课外文化生活,不断提高学生的各项素质,做好学生课外活动的派头兵的作用。
三、本协会不局限于大学校园内的活动,在课余时间也会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增加社员的社会阅历。
第六章 章程修改与终止程序
一、章程修改程序
(一)由本协会会员大会主要决议进行修改;
(二)提交章程原件,经九江职业大学社团联合会核准同意后,报共青团九江职业大学委员会批准。
二、微博协会终止程序
(一)召开会员大会决定是否自行终止,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方通过;
(二)向九江职业大学社团联合会提交由本协会会长(会长不再是由主要负责人代替)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
(三)九江职业大学社团联合会对财务进行清算,在出具清算报告书后,报共青团九江职业大学委员会批准后,进行注销登记。
第七章 安全事项
在每次的校外学习交流活动期间,应注意交通安全,活动时必须由社团主要负责人带队,保障每个社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具体细则包括以下:
(一)、活动前审批
1、社团举办的户外活动,须以书面形式报告给社团指导老师和社联有关部门,并通过批准。未经批准,不可以宣传、组织以上校外活动。
2、社团开展校外活动之前,社团负责人需提前3-5天将活动策划书(里面须包含活动介绍、安全保障措施)交到社团组织策划部,并由组织策划部上交到共青团九江职业大学委员会老师审批。材料中应指明活动内容、活动地点、参加人数、起止时间、指定负责人等具体事宜。
3、社团联合会专人对该活动进行可行性讨论,申办活动的社团负责人负责召集参与活动的全体社员参加评论会并探讨活动的安全可靠性。
(二)、活动中应注意的事项
1、活动组织者应及时将活动通知所有参与人员,包括发车时间、出行时间、联系方式等。
2、校外活动的地方不宜太远,当天外出,当天返校,不得在外住宿,外出时间仅限于双休日节假日,不能旷课或调课。
3、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报告、并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相关的人员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4、注意食品和卫生安全,注意身体健康。
(三)、活动后的总结(适应校内及校外所有活动)
1、活动结束后主要负责人要对活动过程做出正确的总结,指出活动中出现问题的原因,活动中的不足,争取在下一次活动中取长避短。
2、社团活动负责人要明确活动费用的状况,保存好发票(注明:标写经手人和证明人),方便以后的报销事宜。
第八章 附则
一、本章程立足于社团现实,并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二、本章程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三、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九江职业大学微博协会
四、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九江职业大学微博协会
2013年9月

⑤ 赣南师范学院大学生物流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赣南师范学院大学生物流协会。
第二条 社团性质:大学生物流协会是隶属于赣南师范学院党委的专业学习型、非盈利性社团。
第三条 社团宗旨:为同学们服务,促进广大同学对物流的了解,加深广大同学对物流的认识,使入会者掌握一定的物流基础知识,能够运用所学理论指导物流实践工作。
第四条 大学生物流协会是以“提高学习兴趣,促进思想交流,加深行业了解,追求行业真谛”为目的,发扬“学习、交流、实践”的精神。办会方针和原则是“立足专业,立足学校,面向企业,走向社会,致力于物流专业理论探讨及物流管理社会实践”。
第五条 大学生物流协会在赣南师范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学校团委具体指导,学生社团联合会具体管理和监督,开展与大学生物流协会的性质和宗旨相符的活动和项目。
第二章 会员制度
第六条 入会条件:具有赣南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七条 入会标准:对物流感兴趣,想进一步了解物流,加深对物流的认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承认并遵守物流协会章程。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⑴ 申请入会的个人向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
⑵ 由组织部根据招生名额进行审查,确定会员,并上报理事会。
⑶ 由组织部建立会员档案,并颁发会员证,上报社团联合会。
第九条 每学年新生入学后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物流协会招生。统一招生后,个别仍需加入大学生物流协会的同学可到协会组织部单独报名,然后由协会上报社联办理入会手续。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⑴ 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协商讨论本会的重大事项。
⑵ 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⑶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⑷ 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5]享受本会一切资源和信息
[6]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⑴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维护我校荣誉,维护我会形象
⑵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⑶ 维护本会荣誉,促进本会发展。
⑷ 认真学习物流专业知识,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⑸ 向本会提供与物流相关的资源和信息,实现内部共享。
第十二条 会员的退出和除名:
⑴ 学生毕业,自动退出大学生物流协会。
⑵ 根据自愿原则,经本人向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由理事会同意,并上报社团联合会,即可退出物流协会。
⑶ 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及时公开通报,并上报社团联合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大学生物流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理事会为大学生物流协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四条 大学生物流协会会员大会的职权:
⑴ 制定和修改章程。
⑵ 选举和增补理事会成员。
⑶ 决定大学生物流协会的方针、发展规划等。
⑷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⑸ 讨论大学生物流协会的重大活动事项。
[6] 决定大学生物流协会的终止事项。
第十五条 大学生物流协会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决议及时上报社团联合会批准、备案。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对大学生物流协会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六条 大学生物流协会设理事会为执行机构,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大学生物流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及各部门成员为理事会委员,组成理事会。
第十七条 大学生物流协会理事会的职权:
⑴ 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⑵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⑶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状况和财务状况。
⑷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⑸ 负责各机构成员的聘任工作。
⑹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7] 理事会具体负责各机构的工作开展。
[8]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 拟订物流协会章程修改草案,处理重要事宜,必要时有权对理事会成员进行调整,并提请下一次会员大会确认。
第十八条 理事会一般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或由招聘、自荐、推荐报学院团委审批产生。理事会成员名单由社团联合会备案并公榜。理事会成员须由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社会活动能力、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学生担任。理事会按照“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实行中期流动制,对不称职的理事会成员予以撤换。理事长允许辞职,辞职时应写出书面申请,按程序办理完交接手续,经社团联合会、团委批准后方可离职。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一年,必要时可以各理事连任,理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增补理事,应经会员大会选举;特殊情况由理事会补选,但须经下一次会员大会确认。
第二十一条 大学生物流协会下设秘书处、宣传部、组织部、财务部、物流学习部、外联部、信息资源部。理事长、副理事长与各部门的职能如下:
⑴ 理事长:主持大学生物流协会日常工作和会员大会及理事会,组织和实施学期活动;负责活动基金的筹集;制定大学生物流协会的发展战略;统一领导各部门工作;对外代表大学生物流协会,保持与上级党、团组织和社团联合会的紧密联系、沟通。
⑵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的工作,管理与物流协会相关的其他工作;理事章不在时暂代其行使各种职能;统筹物流协会的日常工作的开展并支持工作例会;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及时检查并通报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⑶ 秘书处:做好各次工作会议记录及存档管理;做好会议考勤记录,与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联系,及时转达相关信息,对各项重大工作进行总结。
⑷ 宣传部:负责宣传大学生物流协会的宗旨和目标,使广大同学了解大学生物流协会,扩大大学生物流协会的影响,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工作。
⑸ 组织部:组织、协调人员开展各项活动;对组织的成员进行具体的监督、管理(包括人员的进出管理、人员的评估、人员的档案管理、会员证的发放等);负责协会章程的修改和起草工作;激发会员的潜能,对内部人员进行评优评先,并协调好内部关系;负责会员团队精神的培养。
⑹ 财务部:负责管理大学生物流协会的基金和固定资产,设立帐本;负责活动经费的预算与开支及财务报销工作;收缴会费,妥善保管并及时上交社联财务部;保管财务资料,定期公布财务状况(财务预算及结算报告等),并于每年年底前向理事会移交财务报表,上报社团联合会备案。
⑺ 物流学习部:开展各种类型的物流知识竞赛、学术交流会、知识讲座,同时进行物流实践活动和课题研究。
⑻ 外联部:保持大学生物流协会与外界的沟通和联系;邀请物流专业人士来校举办讲座、学术交流会;申请讲座地点和设施;在开展物流实践活动时,协调好各种关系;树立大学生物流协会的良好形象,尽量争取企业或其他社会机构的赞助,为大学生物流协会的发展开拓社会空间。
⑼ 信息资源部:整理及发布大学生物流协会的有关信息;搜集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及互联网上有关物流行业的发展动态、物流专业知识和前沿分析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印刷,供会员研究和学习;建立物流协会博客,负责博客的维护和管理,及时更新博客内容;方便会员利进入博客查找资料;将大学生物流协会的最新成果发布在博客上。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为维护大学生物流协会各项工作正常、有序、有效的开展,保持大学生物流协会的活力与凝聚力,使大学生物流协会在我校师生和社会各界中树立良好形象,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⑴ 大学生物流协会每学期初必须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交社团联合会通过后实施。各部门要依据大学生物流学协会的学期工作计划制定自己的工作计划。在开展某项具体的活动时,必须先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
⑵ 大学生物流协会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日常工作中必须定期召开各部门会议,并做好人员签到和会议记录,会议记录须报秘书处存档。对于多次无故缺席,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人员,经提醒后仍不见改善的,视为自动退出大学生物流协会,会员档案作废并缴回会员证和及时通报,由组织部上报社团联合会。
第五章 经费、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 大学生物流协会的活动经费遵循“自筹、自立、”的原则。活动经费来源主要依靠收取会员会费和企业赞助而得。经费依据大学生物流协会宗旨,全部用于本协会各项工作和活动。经费开支由社团联合会进行审核。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负责人,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警告、处分等处罚。
活动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审核,以防错漏。
第二十四条 大学生物流协会各部门的报销凭单采用发票或收据(发票、收据需有报销日期、用途、经手人、证明人签名),切实做到合理使用经费,节省开支。日常开支由理事长审核、上报社团联合会批准。财务部要登记好各项开支的日期、项目、经手人等。
第二十五条 大学生物流协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赣南师范学院学生协会管理条例规定的财务规律制度,接受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会员的监督。本会的所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大学生物流协会档案类型:各级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组织的干部和成员档案、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奖罚记录、重要书刊和报纸等。
第二十七条 大学生物流协会各部门每学期递交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每次大型活动后递交一份工作总结,作为工作档案。
第二十八条 秘书处负责大学生物流协会的文件、会议记录及其他形式的材料进行管理、分类、归档,并对各项工作进行综合总结,及时汇报。组织部负责干部和成员档案的记录工作,综合意见由理事会或各部长填写。会员任职期满后此档案可作为个人档案材料。干部和成员档案的内容包括姓名、所在部门、职位、系及级别、联系方式等。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大学生物流协会的章程修改,由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本协会执行机构或半数以上的会员联名提出,并交本协会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7日内,报学生社团联合会、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协会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决议。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由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解散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展开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赣南师范学院学生协会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赣南师范学院团委同意,并经社团联合会登记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大学生物流协会全体会员。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赣南师范学院大学生物流协会。

⑥ 华中农业大学绿色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条:凡在校本、专科生、成教自考生、研究生、教职工,具有一定的环保意识,热爱环保事业,承认本会章程,经个人申请、协会审批,均可加入本协会。
第二条:会员义务
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党爱国。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三、积极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自觉了解我国生态环境现状,认真学习相关的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培养环境道德,规范环境行为。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争做环保卫士。
五、对外维护本会荣誉。
第三条:会员权利
一、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有被选举权。
二、 优先查阅协会图文资料,免费借阅绿色协会书屋的图书、资料,定期免费收取协会会刊《绿色快讯》等。
三、 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倡议,监督协会工作。
四、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讲座、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四条:协会在华中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党委、华中农业大学校团委、华中农业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下,由协会理事会管理。
第五条:协会设有名誉会长、顾问团、理事会、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处、会员中心、外联部、内务部、宣传部、通讯部、网络部及活动项目小组等机构。
第六条:各机构职能及产生办法
一、名誉会长:由对环保事业有特殊贡献的学者、专家担任。
二、顾问团:由校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专家、教授担任,为协会提供咨询及技术指导。
三、理事会:经资源与环境学院党委和华中农业大学校团委考察后任命,确定协会发展方向及主要拓展业务。负责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四、其他成员:
执行会长:1名,由会员提出申请,通过申请人演讲竞选,会员投票,理事会审批的方式产生。领导和监督协调整个协会的工作,保证协会运转正常化、合理化规范化、对绿色协会所有成员负责,对资环院党总支和校团团委负责。
副会长:3名,由会员提出申请,通过申请人演讲竞选,会员投票,理事会审批的方式产生。各分管组织、外联部,宣传、通讯、网络部,活动项目小组,领导协会各部工作的展开,作好协会的形象宣传和活动宣传以及管理好协会的内部工作。
会员中心:主任1名,由会员提出申请,通过申请人演讲竞选,会员投票,理事会审批的方式产生。副主任2名,干事6名以内,由会员竞选产生,对主任负责。与会员沟通,了解会员需求,鼓励会员积极参与协会活动,并向协会活动提出意见。对会员进行考核负责评选每年的优秀会员,管理协会会员退会事务。
秘书处:秘书长1名,由会员提出申请,通过申请人演讲竞选,会员投票,理事会审批的方式产生。干事6名以内,由会员竞选产生,对部长负责。收集、整理协会资料,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
组织部:部长1名,由会员提出申请,理事会审批的方式产生。对执行会长负责。干事6名以内,由会员竞选产生,对部长负责。策划协会活动,制定计划、组织动员会员:负责项目小组及活动小组的管理。
外联部:部长1名,由会员提出申请,理事会审批的方式产生。对执行会长负责。干事6名以内,由会员竞选产生,对部长负责。建立发展并保持社团及其他组织机构和媒体的联系,策划赞助,为协会获得外部资金。
宣传部:部长1名,由会员提出申请,理事会审批的方式产生。对执行会长负责。干事6名以内,由会员竞选产生,对部长负责。统筹策划协会活动的宣传执行宣传工作计划作好宣传工作。
通讯部:部长1名,由会员提出申请,理事会审批的方式产生。对执行会长负责。干事6名以内,由会员竞选产生,对部长负责。负责《绿色快讯》的策划编制,不定期的向校报、网站、广播台投稿,宣传本协会的活动和环保常识。
网络部:部长1名,由会员提出申请,理事会审批的方式产生。对执行会长负责。干事6名以内,由会员竞选产生,对部长负责。负责协会网站的制作与维护,协助协会宣传,关注绿色协会网站和其他环保网页,进行网络信息的收集与整理。
活动项目小组:该小组下设有野外活动、环境宣教和循环利用三个小组。
野外活动小组:组长1名,由会员提出申请,理事会审批的方式产生。对执行会长负责。干事6名以内,由会员竞选产生,对组长负责。负责校内定向越野和校外野游活动的组织与策划。
循环利用小组:组长1名,由会员提出申请,理事会审批的方式产生。对执行会长负责。干事6名以内,由会员竞选产生,对组长负责。负责校内可利用资源回收利用活动的组织与策划。
环境宣教小组:组长1名,由会员提出申请,理事会审批的方式产生。对执行会长负责。干事6名以内,由会员竞选产生,对组长负责。负责绿色影院、环保讲座、环保概念宣教活动的组织与策划。 第七条:会员参加协会开展的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
第八条:对屡次不参加协会组织活动的会员,作自动退会处理,如有异议直接向会员中心申诉。
第九条:会员管理进行在校制管理,入会只注册一次。
第十条:每学年进行评选优秀会员(主要针对当年入会会员)活动,一经评定向所在院系团委通报,同时呈报内容详实的举荐信。
第十一条:组织人员每次开会无特殊情况必须到会,部长级向会长请假,副部长、干事级向部长请假;无故迟到或缺席一次,会内提醒,两次通报,三次作自动退会处理如有异议可直接向理事会申诉。
第十二条:干事招干后考察期为一个月,考察期满后经组织机构讨论决定是否留任。
第十三条:组织人员任期不足三个月者,一切待遇不予考虑。 第十一条:经费来源:会员会费,外部赞助,基金申请等。
第十二条:经费由秘书处管理。如需使用,先需执行会长审批,金额超过500元人民币需经理事会审批。经费收支情况定期通报接受会员检查,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在绿色协会理事会。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⑦ 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Guang Dong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简称GDYVA)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组成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条:本协会是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共青团广东省委的领导及中国青年者协会的指导。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和会员章。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通过组织和指导全省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六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第七条:为城乡发展.社区发展.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区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八条: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九条: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的合法利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法制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十条:规划各个时期全省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指导并协调全省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组织举办全省大型活动。
第十一条:开展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经验。
第十二条;开展与国内.港澳及海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十三条: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批由本会直接组织管理大专项青年志愿者队伍。为有关组织或机构提供志愿者中介服务。
第十四条:培养青年志愿者,培训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者。
第十五条:定期编印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刊。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六条:凡在本省范围内依法成立的青年志愿者协会,或工作性质相同使用不同名称的协会,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第十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3、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及享有优先参加学习、培训的权利;
4、提出困难和问题,请协会给予帮助解决;
5、向本协会推荐理事;
6、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八条:会员应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3、宣传协会的宗旨,维护协会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工
作的社会影响。
4、向本协会报告团体会务。
5、主动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6、退会须提前三个月申请。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可决定接纳有关人事为协会个人会员、名誉会员。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将另规定。
第二十条:团体会员由省协会颁发会员证;会员证和下属协会的个人会员章统一由省协会制作。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将表彰和奖励在志愿者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会员。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二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关是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协会理事会由各会员团体推荐、协商产生的理事和本会特别邀请的理事组成。每届理事会的名额、名额分配方案,由上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每届任期内,有必要变更理事名额及相关事宜,由本届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如遇特殊情况,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提前终止或延长任期。
第二十五条:会员团体在本会指定席位的人选工作变更后,由新任人选替补。
第二十六条;确需变更、增补理事时,由所在会员团体或推荐单位提出变更、增补理由和人选,报请常务理事会确认;会员团体认为有必要变更本团体参加本理事会的指定席位理事时,可按规定替补,并报请常务理事会确认。
因工作需要,由省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增补的常务理事会,需通报省协会理事会理事。
第二十七条:协会理事会设立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协会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在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予以调整和增选。
第二十八条:协会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届一般举行两次会期由常务理事会确定。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的权职
1、听取和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3、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
5、认为有必要处理的其他重大事物;
第三十条;协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主持会务。
第三十一条:协会常务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期由协会理事会长会议决定。
第三十二条:协会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理事长、副理事长处理会务。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常务理事会决定。副秘书长和工作机构负责人由理事会长决定。
第三十三条; 协会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1、召集并主持协会理事会全体会议;
2、组织实施章程中规定的任务;
3、执行协会理事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4、聘请协会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
5、决定协会理事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
第三十四条:由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组成理事长会议,处理常务会议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法人代表是秘书长,其职责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第五章 经 费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是以服务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事业的非营利社会团体。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为;政府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资助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的经费使用范围为维持本协会正常工作运转;需要特别资助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在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范围内的特殊资助。
第三十九条:经费的筹集个管理办法:建立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基金,进行协会经费的统一筹集和管理;经费的使用管理由基金组织根据协会常务理事会的决定具体执行;接受政府财务管理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协会成立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协会秘书处。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修改必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⑧ 扬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青年志愿者的注册管理,促进扬州大学青年志愿者活动向专业化、规范化、长期化发展,全面推行扬州大学青年志愿服务事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扬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青年团员组成的团体,接受扬州大学团委的指导,从事志愿服务的公益活动。
第三条本组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弘扬雷锋精神,努力使奉献社会、传播文明、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成为社会新风,推动我校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本组织以服务为宗旨,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第二章 任务及目标
第五条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我校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为学校及社会提供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整体素质。
第六条积极配合学校推行素质教育,弘扬新风正气,改善人际关系,帮助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青年的主人翁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
第七条为学校和社会提供“一助一”结对帮扶、扶贫开发、抢险救灾、绿色环保、科技服务、文化服务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八条为具有特殊作需要帮助的组织及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九条培训青年志愿者,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
第十条规划、组织我校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各学院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开展与省内外大中专院校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学习交流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会员管理
第十二条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十三条会员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扬州大学在校学生。
(二)具有奉献精神。
(三)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四)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五)遵纪守法。
第十四条会员基本权利:
(一)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二)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三)申请成为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个人会员,领取相关证件。
(四)根据服务时间,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不同程度的服务。
(五)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自由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七)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五条会员基本义务:
(一)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规定;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或独立开展的志愿服务工作;
(三)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四)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五)不得以志愿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六)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
(七)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六条理事会原则上由校青协及各院青协主要负责人组成。常务理事会由校青协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十七条本协会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大会产生常务理事会,本协会的主要工作由常务理事会决定,重大工作由理事会开会讨论,理事会实行定期例会制,由常务理事会指导监督各院理事会工作。
第十八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一)讨论和决定协会年度工作方针、计划和任务,负责全校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检查。
(二)选举协会各部门部长、副部长。
(三)决定本协会机构设置。
(四)决定聘请协会名誉会长、名誉会员、顾问。
(五)审计和监督协会的财务收支状况。
(六)召开会员大会及理事会议 。
第十九条本协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并组成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条 协会下设若干部门,每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部门由常务理事会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决定志愿活动的开展方向,监督、管理各院及各部门的活动开展情况。
第二十二条 评选、推荐优秀集体及个人。
第二十三条 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职责:
(一)建立健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各项措施和制度;
(二)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与考核;
(三)制定志愿服务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志愿服务活动资金、物资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六)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的宣传、合作活动;
(七)接受志愿者完成志愿服务项目后填写的服务项目登记表,监督其活动。
(八)负责组织志愿者与服务对象签定志愿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九)各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本协会的基层单位,接受校团委领导,并积极配合校青协开展形式和内容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章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为学校拔款、社会捐助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协会经费,并向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六章激励和表彰
第二十七条 各基层团组织、各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据已认定的志愿服务时间的长短,分别在校评优及省级或国家级评选中进行推荐。
(一)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权县级团委、志愿者组织负责。
(二)从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奖奖章后算起,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权地(市)级团委、志愿者协会负责。
(三)从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后算起,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权省级团委、志愿者协会负责。
(四)从获得中国青年志愿银奖奖章后算起,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
(五)连续从事志愿服务达到6个月至1年的,可视情况直接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奖及以上级别奖章;超过1年的,可视情况参照本条第2-4项规定执行。
(六)奖章、证书由负责评定工作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制作。
(七) 校五四评优依据青年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参考服务时间,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学校将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授予志愿者荣誉称号。
第七章附项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共青团扬州大学委员会及扬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扬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纪律条例
为了监督志愿者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情况,实行标准化管理体系,由理事会讨论并制定本纪律条例(试行)。本条例的制定是为了完善扬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制度建设,为内部成员奖惩提供标准化依据,为了协会成员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志愿服务事业中去。
本纪律条例分为总则、基本纪律条例、评优纪律条例、干部选拔纪律条例、内部财务管理纪律条例,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青协理事会所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规范扬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各级协会及其成员,加强协会纪律管理,依《扬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及《扬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办法》制定本纪律条例。
第二条:本纪律条例适用于扬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全体成员,各学院分会可以参照此条例制定相关办法。
第三条:协会成员应本着志愿精神,认真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各协会成员权利平等,有监督、批评、举报、申诉等权利。
第二章:基本纪律条例
第五条:认真遵守《扬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及《扬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办法》及本纪律条例相关规定。
第六条:作为青年志愿者参加各项活动,贯彻“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协会精神,严格要求自身言行,不得做出有辱志愿者形象的事情。
第七条:尊重和爱护协会会旗,经学习后要会唱“志愿者之歌”。
第八条:各项志愿活动、会议、值班做好考勤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干事须向部长或分管理事请假;部长或副理事须向理事长请假,且都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当时不能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事后必须补全,请假手续交由办公室保管。
第九条:无故缺席志愿活动、例会、值班总计达到2次,部门例会时由部长根据实际情况给与批评;无故缺席3次以上,由部长报由理事会处理,理事会应及时了解实际情况严肃处理,严重的报给校团委,经同意后给与强制退会处理。
第十条:志愿活动、例会、值班请假累计达3次以上,由部长或副理事报理事会备案,请假累计达5次,经理事会讨论后给与劝退处理。
第十一条:做好志愿服务的同时,努力学好科学文化知识,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原则上不允许协会成员有挂科,情况严重的经理事会讨论后给与劝退处理。
第十二条:协会各个部门、全部成员应和睦相处,团结共进,不允许搞小集体,妨碍协会工作。
第十三条:协会部门成员如有2/3成员对部长或副部长的工作不信任,经报理事会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与处理,情况严重者可予以直接撤职。如协会2/3全体成员对理事会不信任,报校团委处理,进行重新选举。
第十四条:协会活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应充分讨论,得到2/3成员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协会部门成员如有违反校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经查实后,强制退会。
无故不出席协会会议,不参加协会活动一学年内三次以上(含三次)者,理事会将予以劝退。
第三章:评优纪律条例
第十六条:参照第九、第十条,协会成员若经部门会议批评和理事会备案后,取消其当年参加评优资格。
第十七条:凡具有评优资格的协会成员均具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各部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相应成员参与整个协会评优,最终评优名单由协会部长级以上会议2/3通过产生。
第十八条:全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在已经被评优的成员中产生,经理事会透明化、公平化的考核通过,交由校团委参与评选。
第十九条:协会成员对评优结果有质疑权、申诉权,可向理事会或校团委反映。
第四章:干部选拔纪律条例
第二十条:协会成员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协会部门负责人由部门成员投票选举产生,并报理事会备案。理事会成员由理事长公开选拔,报校团委审核批准。新一届理事长由协会副部以上参加竞选,由本届理事长确定,报校团委审核批准。
第二十一条:各院青协会长及优秀会员享有平等的被选举权,经理事会考核通过,参与校青协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协会干部应符合能够做好带头模范工作,弘扬“奉献、友爱、团结、进步”的协会精神,以身作则,协调好各部门之间工作,推进协会发展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参照十三条,协会成员有弹劾协会干部的权利。每学期末,理事会对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坚持“能者上”原则,进行人事调动。
第五章:内部财务纪律条例
第二十四条:协会经费来源:社会捐助、团委资助、其它合法收入;禁止不合法的收入,协会成员有举报不合法收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协会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扬州大学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在协会成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外联部负责获得社会支持的任务,获得的经费交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十七条:协会成员不得利用协会网站、海报、会旗、工作证等财务谋取私利,理事会一经查实,取消全年评优资格,并给与强制退会处理。
第二十八条:财务透明化,接受全体协会成员监督。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财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吞和挪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