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失范
『壹』 当代大学生道德行为的失范现象的产生原因
教育水平没问题,教育方法应该改改啦!咱们的大学不像是普及而是趋之若鹜,质量不理想,还有是社会风气大背景造成得
『贰』 大学生道德失范的问题原因
大学生道德失范,因为生活工作节奏太快,社会太功利,功利的人太多,其实道德不如民法典实在,只要不违背民法典就好。
『叁』 在大学校园中,有个别同学失范现象时有发生。请问,大学生该如何遵守社会公德
大学生也要遵守社会公德,因为大学生是我们的未来,要遵守法律,遵守我们的道德观。
『肆』 大学生道德行为失范包括哪些
大学校园里的不文明现象 (1)打饭、取钱时不排队、插队; (2)不爱护公共卫生(寝室、食堂、教室); (3)不尊重他人,特别是不尊重老师、后勤工作人员; (4)随地吐痰、不讲个人卫生,乱涂乱画; (5)公交车上不给老弱病残让座; (6)在宿舍里打扰别人休息; (7)在自习室不关手机铃声、大声说话、吃东西等; (8)上公共厕所不冲水; (9)不爱护学校公共设施、践踏草坪; (10)在自习室、食堂占座; (11)一味地与他人攀比; (12)情侣不分场合搂搂抱抱。
『伍』 大学生失范名词解释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日益普及,大学生也成为使用网络的重要群体之一。然而在享受自由的网络学习、便捷的网络生活和轻松的网络交往的同时,由于网络的负面影响以及大学生自身等各方面的原因,导致了大学生中网络道德失范问题也日渐凸显。因此,了解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主要原因,是摆在我们目前一项亟待解决的任务。
『陆』 运用所学教育社会学知识,分析大学校园中存在的失范现象及其成因。
大学生道德上的失范
1)人生观、价值观的失范,大学校园里经常能听见 “我X”“我X”等不文明用语,在图书馆大声喧哗等,此外,多数学生以自我价值的实现为核心,强调个人本位,社会、集体次之;在物质和精神关系上,过分关注眼前的机会和发展,忽视远大理想和目标,不少人把实现较高经济收入和安稳生活放在人生追求的首位,重实惠、求实用,从而淡化社会责任感,甚至陷入极端个人主义的泥坑;在索取与奉献关系上,则一味地强调索取,认为个人贡献应与社会索取相等价。还有部分学生在价值观取向上过于急功近利,敬业意识薄弱,理想追求淡化。 多数大学生还存在缺乏明确的人生目标……。
2)缺乏正确的学习观,这些昔日在老师的教鞭下嗜书如命的中学生在大学相对宽松、自由的环境里往往把学习看的很轻、很淡;学习主动性较弱,逃课与挂课现象普遍。
3)享乐主义现象普遍,学生攀比与浪费现象严重。
2、大学生的行为师范
1)生活行为失范,在大学校园里,你只要留意观察就不难发现校园里所有的”仙女散花”的人不在少数,乱贴广告等校园”牛皮癣”随处可见,食堂就餐时的混乱无序现象,考试作弊、损坏公物、随地吐痰、网 络成隐……
2)学术失范现象严重,现今的大学生学术行为失范已不是什么个别现象。这些失范行为在大学内部大量发生,对大学知识殿堂的声誉及其庄重性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主要表现考试作弊、论文抄袭……
三、大学生公德行为失范的原因分析
大学生公德行为失范产生的原因较为复杂,有社会的、时代的,还有教育本身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一)社会的影响
社会公德是社会公共生活中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但是在社会公德方面的管理制度不完善或规则不合理、公共生活设施不完备等都会造成公德行为的行为不利或不行为。再加上社会竞争压力的增大,容易造成大家比较自我的个性,常常是“个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
(二)网络的影响
如今的大学生一出生就面临着一个改革开放的时代,物质生活条件富足。“80后”大学生又生逢IT技术迅猛发展时期,一出生便有电视、手机、互联网,他们接触的信息应有尽有,无所不包,其中更多地受到多媒体技术和互联网文化的影响。他们对于网络的需要和迷恋也达到了几乎“无人不网”的程度。但网络是一把双刃剑,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使得学生淡化了公德意识。对网络的迷恋使得某些大学生践踏社会公德,据一些校图书馆、资料室的管理员反映,学校图书馆的各类被偷撕的图书和杂志中,涉及网络游戏内容的量最多。这一方面说明了学生公德自律素质的低下,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网络对大学生公德行为的强大影响。
『柒』 学生的失范行为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仅供参考
失范,也叫违规、越轨,是指社会群体或个体偏离或违反社会准则或道德规范的行为,主要是指对社会发展和进步有负面作用的破坏性越轨行为。在社会的变迁中,传统的道德观念已经逐渐失落,新的道德标准还没形成,这难免使人无所适从,在这种困惑下,有些人就会做出一些越轨行为,甚至犯罪。而对中学生来说,他们该遵守的不止社会道德,更应该包含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因此,笔者把学生表现出来的违背道德、违反纪律的行为称之为道德失范。
一、学生失范行为的主要表现
当前社会面临转型,新旧道德观念正在交替,社会出现一些道德失范的现象,而这些现象也影响了在校的学生。由于他们收到各种原因的影响,也表现出一些与道德、纪律相悖的思想和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表现:
第一,不懂礼貌,没有公德。有些学生,见老师,不打招呼,背后揶揄;对同学,谩骂嘲讽,大打出手。出门在外,随地吐痰,公共场合,大声喧哗,江湖义气,称兄道弟。
第二,目中无人,自私自利。面对父母,妄自尊大;面对师长,桀骜不驯;与同学交往而缺乏诚挚友谊,把互帮互助看成交换功利。
第三,弄虚作假,奢侈虚荣。考试作弊,不以之为耻,反倒见人就说;虚报成绩,避免责骂;挥金如土,追求时髦。传统美德,抛诸脑后。
第四,纪律涣散,好逸恶劳。追求自由,放纵自己;上课东张西望,下课玩物丧志;作业马虎应付,考试交头接耳;追求享受,逃避劳动。
二、学生失范行为的成因
造成当前中学生这些道德失范的原因很复杂,归结起来主要有两大原因。一个是客观原因,即学生外部环境的因素。另一个是主观原因,即学生自身的生理和心理因素。造成中学生道德失范的客观原因主要包括三个层面。
第一,家庭教育的失策。
首先,父母的某些恶习对子女的影响。大家都知道,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个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都直接影响子女的道德行为。有些父母满口脏话、行为粗鲁、作风不正、表里不一、言行相左,这些都会给子女带来不良的影响;有些父母吸烟、酗酒、赌博、打架,这无形之中给孩子一些暗示作用。久而久之,孩子也模仿起来,在学校当然也视这些不良行为为正常之事了。
其次,家庭结构残缺也成为学生道德失范一个重要的原因。家庭结构残缺是指父亲或母亲亡故,父母离异或长期分居的一种家庭现象。这类家庭得家长往往无法悉心照顾子女,子女也因此得不到家庭应有的温暖而变得郁郁寡欢、自甘堕落。
最后,家庭教育方法的不当也会促使学生道德的失范。家庭教育往往出现两个极端,要求过宽或过度严格。家长无原则的溺爱、包庇、袒护,帮助子女隐瞒错误,藏匿赃物。孩子犯错误,家长却把责任推向别人。据调查,不少道德失范的学生,都是由于家长过分宠爱,从小娇生惯养造成的。他们也因此变得好逸恶劳,自由散漫。由有些家庭只养不教或重养轻教,也给子女道德失范埋下隐患。他们只知满足子女的物质需求,而忽视对子女的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形成无人管教的局面。甚至有的父母认为教育是学校老师的事情,放松甚至放弃家庭的严格管教。有些家长在子女犯错时只是一味的指责,态度粗暴,方法单一。这很容易造成孩子的逆反心理。逆反心理一旦出现,学生也就会变得我行我素,目中无人了,同时也会视社会公德、学校纪律为儿戏而玩世不恭。
第二,学校教育的疏忽。学校是影响学生道德行为发展的重要集体,这种影响通过教育思想、教育方式、教师的素质等因素来完成的。学校教育的疏忽也直接造成学生道德失范。首先,教育指导思想的偏差。有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造成了“一长一短”的现象。其次,教育工作的不到位。有些学校看起来很重视学生的德育教育,但在教育过程中缺乏针对性、系列性和阶段性。不能深入学生,不能因材施教,不能持续教育,这些都直接地促使了学生道德失范行为的发生。最后,教育工作者的低素质也直接地影响了学生的道德失范行为。事实证明,教师的素质高低决定教育效果的优劣。不可否认,有些教师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学生动辄训斥、挖苦、嘲讽、体罚。转化后进生缺乏耐心。甚至有些教师不能为人师表,教育学生居高临下,这些做法恰恰违反了“一致和真诚”的教育原则,很容易给学生造成负面影响。
第三,社会环境的影响。在社会转型期,社会导向的模糊和新的伦理道德建设的相对疲软,出现了道德滑坡,处在这种环境中的中学生难免或多或少地受其影响,同样出现道德失范;社会变迁必然带来人生观、婚姻观、性观念、金钱财产观等一系列价值观的巨大变化。价值观变化的显著特征是较之物质形态的变化更复杂更多元,对失范行为的产生更具深刻影响,因而在学生群体中也出现了不良的价值取向;城市化引起社会解组力量的扩大,即原有社会控制力削弱,疏远的人际关系取代亲密的人际关系,社会规范及道德出现迷失状态。面临这种不良的社会风气,中学生难免出现冷漠待人,自私自利的行为;社会上某些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不良刊物、影视、网络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毒害作用,自然而然就会出现打架斗殴、不讲礼貌、逃学旷课、考试作弊、随意挥霍等道德失范行为。这种负面影响无疑加快了学生道德失范的速度;还有,当前出现的一些非正常群体活动,比如说,农村土地问题,在解决问题过程中出现的种种过激行为,也给学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无形中给学校教育增加一定的难度。
造成中学生道德失范的主观原因包括两个方面。即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
第一,生理因素方面主要表现在学生中发育的差异性。大家知道,青春期是一个人生长发育的剧变时期,其生理状态和心理状态都产生广泛的变化。但是,就个体而言,这种生理变化从何时开始却有极大的差异。比如,同是初一学生,有人在生理上已经达到成年人的水平,有的还处于儿童的水平,而这些差异必然带来某些行为上的差异。因此,有些学生为什么会出现道德失范,而有些不会的问题就不难回答的。
第二,心理因素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认知的偏颇。由于学生缺乏道德经验,因而出现认识上的差距,产生了错误思想,出现行为与道德要求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常常是会出现无知心理、从众心理和侥幸心理,而这些心理正是造成道德失范的原因。二是情感的异常。由于不良环境的感染和缺乏正确的道德认识,部分学生就会形成了情感上的异常反应。加之他们还处于心理发展的半成熟期,可塑性大,情绪不稳定,情感易冲动,还有部分人由于特殊的神经类型与特殊经历而造成异常心理,对教育规范的接受构成情感障碍。他们往往因此而混淆黑白、颠倒是非,不明事理,个性的调节结构极不稳定,缺乏理智。三是意志的薄弱。这是由于青年学生道德自控能力不强,未能履行教育规范的要求而出现的行为。如有的学生尽管懂得到的行为的准则,但不能付诸行动,在道德观念与个人欲望发生矛盾的时候,由于意志的薄弱,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因而出现粗鲁、过激、被动、消极的行为。更有些学生因为意志的薄弱而屡错屡犯,那是常见之事了。此外,有些心理障碍,比如冷漠、孤独、抑郁也会直接地影响他们的道德行为。
三、从教育的角度提出矫治学生失范行为的措施。
基于当前中学生出现的道德失范现象,针对出现的原因,学校工作应该有的放矢地采取矫治措施,以达到纠正学生的道德偏差的目的。具体工作可以从三方面入手:
第一,学校要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丰富教育内容,使学校德育保持鲜明的针对性,确保能从学生和社会的实际出发,进行分层次教育。要树立全方位育人的思想,努力抓好教育与教学两条生命线。重点做好校风班风建设,以健康的集体舆论来正面影响学生,促使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同时也要注重提高教师素质,广大教育工作者必须树立宽广的服务观,顺应时代变化,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及方法,注意自身素质的提高,不断学习进取。可以说,提高教师素质是预防中学生道德失范的有力保障。
第二,要建立德育立体网络。建立德育立体网络是矫治学生道德失范的一个重要的保障。学校教育是德育的主导力量,社会教育是学校德育的外部环境,是学校德育的扩展和延伸,而家庭教育则是德育的重要基础。只有把三者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最佳的德育整体效果。加上造成中学生道德失范的原因涉及到家庭、学校、社会,情况复杂。所以必须建立包括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教育网络。为中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具体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
首先是要通过多种形式,让家庭与学校形成教育合力。要从思想角度出发,积极向家长传播正确的教育观念,让家长充分认识到子女健康的人格源于健康的家庭教育;要从参与的角度上做好两项工作。一是让家长从“形式上参与”学校的教育工作。诸如学校设立开放日,召开家长会,举办学生功课展览等。二是让家长从“人际上参与”学校的教育工作。比如经常性家访,家长参与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等。通过这些手段,使学校与家长能够及时沟通,加强学校和家庭的双向交流和信息反馈,经常性地进行家庭教育的经验交流和
问题讨论,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其次要加强校外教育。校外教育是新形势下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重要措施。加强校外教育,使学生无论在校内还是校外都能够得到有益的熏陶。加强校外教育,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来完成。首先建立校外活动阵地,如夏令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其次要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年龄特点,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校外活动,如校外专题报告、现场教育、军民共建文明学校等。通过以上形式,形成一个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层层衔接的 校外教育网络,最大程度动用社会力量,纠正学生的道德失范行为。
第三,要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首先要在日常教育中渗透学生的心理教育,主要做好学生的认知教育、情感疏导、意志磨砺等方面的工作。全体教育工作者要行动起来,学习并提高自己心理健康教育的能力。班主任结合班级管理工作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注重耐挫能力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竞争心态。任课教师要把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学科教学之中。
同时还可以通过学校的墙报和广播进行广泛宣传,通过设立心理咨询室,开设心理热线,开设心理辅导讲座,开展心理训练,使心理健康教育深入到学校的每一个角落。其次,尽可能创造条件,开设专门的心理健康课,有专门教材,有专任教师和专门课时。另外,还可以设置一个心理健康问题信箱,请专家定期对学生讲课辅导并解答有关问题或印刷介绍常见心理障碍的自我调节的材料等。通过以上种种形式的活动,来矫治学生的逆反心理、盲从心理等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从而有效地矫治他们的道德失范行为。
总之,中学阶段是青少年形成良好品德行为、树立正确理想信念和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学校、社会、家庭要全方位抓紧这个时期对青少年学生的行为道德教育,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以保证他们健康成长。只有通过行之有效的教育措施,才能最大程度矫治当前中学生出现的种种道德失范行为,培养出一代健康的有道德的人才。
『捌』 大学生道德失范问题、原因及对策分析
应该大学里经常组织公益慈善活动,提高和影响大学生的道德规范意识。
『玖』 大学生失范现象的表现
法学研究即法学学术研究。按照葛剑雄教授的观点,学术研究包括三种类型:一是在现有成果之外,取得新的成果;二是对现有成果提出疑问,指出存在的问题,发现或纠正了现有成果中的错误;三是对现有成果进行了鉴定、评价、综述或总结。 从前两种类型不难看出,创新应是学术研究的应有之意。第三类研究尽管没有增加成果的总量,也不直接产生新的成果,但同样有创新作用:需要对各类成果进行鉴定、评价、分类,确定它们的重要程度、运用价值、归属领域,在此基础上作出综述,为使用者提供便利,为研究者提供指导,是取得新成果和对现有成果提出疑问的前提。所以,可以说学术研究的灵魂在于创新,没有创新就没有学术研究的必要。法学研究也是如此。
然而近年来,关于学术研究规范的讨论却一浪浪高过对学术创新的关注,频频成为学术界的热门话题 。那么,为什么会有关于学术研究规范的热切讨论?以创新为灵魂的学术研究需要规范吗?规范会影响创新吗?本文拟从法学学术研究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法学研究失范现象的表现
学术规范的话题之所以浮出水面,是从学术失范现象的屡禁不止开始的。这些“失范”现象在法学领域突出表现为:一是引文、引证不加注。“目前的法学著作、文章,除了少数外,引文很少。翻开法学著作和刊物,包括一些核心的法学刊物上发表的一些不错的文章,我们可以发现许多文章从头到尾没有一个注。” 二是闭门造车,自说自话,各自为证,难以形成学术共同体。朱苏力教授曾遇到一些不满意法学研究现状、自己作学问相当认真的学者,但读他们的著作却感到极为艰涩,一些完全自创的概念、命题以及由此生发的论证,令人无法理解。三是学术成果质量低下。现在许多学术人缺少一种严谨的治学态度,概念不准确界定;未占有广泛材料的情况下,就迫不及待地下结论;立论无据或有论据但缺少严密的推理论证;内容结构相互矛盾,无逻辑统一性。四是学术内容重复和泡沫化。许多人不注意他人己研究了什么,取得了什么成果,所作的大量研究是在重复他人已经作过的事,研究他人己研究过的专题,“发现”一些早已经有的发现,浪费了大量个人的和社会的资源。五是抄袭剽窃时常发生。`
上述“失范”现象有环境、体制上的原因,但我更关注法学研究本身的原因:一是法学研究理念的失范。搞学术研究,参考了就得出注,就得说明,不能做掠人之美的事 。引文不加注表面是论文格式不规范(加注是学术研究规范的技术层面,属于广义的研究方法范畴——笔者语),其实是不尊重他人劳动的典型表现,是研究道德伦理的缺失。而剽窃抄袭更是一种世人皆愤的道德败坏。自说自话则是缺少一种规范化的研究理念表现。二是缺乏规范的法学研究方法。法学学术研究需要进行理论准备吗?如何进行理论准备?从什么视角切入研究对象?需要什么样的研究方法?对这些问题认识不清便会造成立论无依据,内容无逻辑及学术泡沫现象的出现。目前的中国法学界对法学方法、法律方法的认识是混沌的,还没有自觉地形成方法论意义上的基本研究框架或范式 。学人往往从各自所欲的立场出发阐释论证其观点,在方法上缺乏基本的规范,以致于出现了各类五花八门、甚至相互抵牾的观点学说,这是一种虚假的学术繁荣,造成法学研究的失范与无序。研究方法的规范化与多元化的局面尚待形成。
从上述分析看,要纠正并消除法学研究中的失范现象,必须重塑法学研究理念,规范法学研究方法。
二、法学研究规范理念的重塑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有规范的法学学术研究,必须在法学学界重塑规范的研究理念。这些理念主要包括对待他人成果的良好学术道德和关于法学研究目的、价值认识的正确学理观念。规范研究理念的重塑涉及学人自律及学校、研究机构、出版机构等组织在教育、稿件审定、社会舆论诸多方面作不懈的努力。本文在此仅讨论学校的学术教育,因为今天的学术人几乎都是从做学生开始的。
目前屡屡曝光的学术失范行为与高校学术基础教育缺位有关。有位网友在学术批评网上留言:“我们知道什么是抄袭吗?我们知道该如何避免抄袭别人吗?我们受过这种训练吗?这些问题似乎太小儿科。但我们在很多情况下并不知道。” 这个留言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当今大学生,甚至研究生很少接受学术教育的事实。在国外,加注释这个最基本的学术训练是一个大学生学术入门课程。 高校学术教育的缺位导致的明显后果是法学学生对学术研究的懵懂状态,不清楚法学研究目的与价值,“许多学生甚至到了研究生阶段,连什么是合理借鉴、什么是抄袭剽窃都还搞不清楚,这样的学生以后从事学术研究又怎样能保证不出现学术失范行为呢?” 因此,高校必须加强学生的学术教育,从培养学生最基础的引文注释技巧开始,树立学生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正确的学理观念。`
三、法学研究方法的规范化
卡尔•拉伦茨曾说,法学的本质是法学方法论。 从法学研究失范现象的分析不难看出:方法论的规范化是进行有效研究,形成法学共同体,促进学术交流和发展的前提。经济学家林毅夫在谈到方法的规范化对于经济学研究的重要性时这样说,“倡言以规范化的方法来研究中国本土的经济问题,并断言若能如此,本土经济问题的研究不仅可对我国的改革发展做出贡献,而且,也可登世界经济科学的殿堂。” 这句话同样可以说明法学方法规范化对于法学研究的重要性。一门学科(尤其在法律学这样一门号称是规范科学的学科中)研究出发点,首先必须在方法论上取得基本共识,然后在此基础上形成观点的差异 ,否则,学术研究就可能成为一场无序的混乱状态。
那么规范化的法学研究方法有哪些呢?从法的现象的角度看,法的构成因素由价值、事实和逻辑组成,分别以这三个因素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囊括了法学所有的流派,并构成了完整的法学方法论。法学研究的要义首先在于对基本法律概念、法律规范的逻辑形式构造进行精确的界定。这是一种价值中立、逻辑中心主义的规范分析路径,它以分析实证法学的逻辑分析、语义分析为核心,成为法律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但事实和逻辑无法回答“人们应当基于何种理由制定并遵守法律规范,制定并遵守什么样的法律规范?”这一具有价值判断性质的根本问题。因此,法学研究还必须导入某种价值分析的路径是必要的。再次,法律是一门解纷止争的社会性技术,以其为研究对象的的法学必须置于宏观的社会视野中,关注的法规范的社会意义,将法律现象放进社会领域联系地加以考察。即法学研究离开不社会实证分析方法。因此,从方法论的层面上看,分析实证方法、价值分析方法以及社会实证分析方法构成了完整的法学研究方法。
上述三种法学方法论分别是分析法学、自然法学(或其他价值取向的法理学)、社会法学赖以存在的基础,均为法学作出了独特的知识贡献,但它们各自只能就法的部分因素作出解答,因而均存在着自身的局限性。在现在的法学研究中往往要综合运用其中两种或三种方法。在一个较为成熟的法学研究体系中,或许“多元的研究立畅�乃至“综合的立畅�的存在,正是其成熟的标志。 现代法律学在历经了法学史上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学派的激烈的争论后,逐渐出现了方法上的“超越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的倾向,即:主张法律规范是法律学的本体研究对象,法律学应以法律实证主义的方法为基础,处理规范所内含或指涉的事实,在对待价值的问题上,不仅承认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紧密联系,而且主张价值是法规范的有机部分,价值可以客观化为法规范,成为指引、评价行为的标准。
而目前中国法学“或许是缺乏深厚学术积淀”,“或许是中国的社会现实对法治建设的急迫需要,在当今中国众多的法学研究成果中,社会实证取向的研究尤其引人注目” 。如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的某些研究成果均被人们视为法学研究中的大手笔。而对法律规范、法律概念本体进行精确阐释的研究路数却容易被人们蔑视为概念法学而嗤之以鼻,严格影响了法学学术的创新与发展。规范的做法是:法学研究要加强多种方法的综合运用,加强对法律概念和法律逻辑精益求精的追求,同时进行价值考量,在实证规范的约束下寻求价值的客观化,避免极端的法律实证主义,避免流于形而上或本体论或社会学意义上的探究。
四、在创新中坚持学术规范
规范与创新是一对矛盾统一体。创新是学术研究的灵魂 ,学术规范应为创新服务;而学术规范是有效进行学术研究的前提,没有规范的创新不能称其为学术创新。学术品格的高境界正是学术规范和思想创新的有机统一。 因此,法学研究要在创新中坚持学术规范。
第一,必须进行充分的理论准备。学术研究要有自己的创见,但创见必须建立在前人工作基础上。前人成果是学术发展的基础,完全抛弃这一基础,一切研究都从头开始,既不可能,也不明智。 利用前人成果,往往可以少走很多弯路。也就是说学术研究必须进行充分的理论准备。这是进行规范化研究的基础,也是学术创新的基穿�进行理论准备就是要充分了解己有成果的全部内容,包括各项成果的创造者及其有关情况、形成或取得的经过,相关的资料、数据和证据,发表、引用或运用的情况。也就是说,在研究进行之前,先要了解法学学术史。只有这样,才能有自觉的创新意识,才能知道从哪些方面创新。不了解学术史而闭门造车,必定会造成很大的浪费,有时花了巨大精力而取得的成果其实只是已有成果的重复,甚至还不如。
第二,必须批判性地借鉴他人研究成果。创新要求学者在某一研究中对古今中外有关的已有的成果作出恰如其分的分析与评价和批判性地运用。也就是说,必须实事求是,排除任何学术以外的因素,恰如其分地作出结论,不夸大,不贬低。在评价时,应只看成果本身正确与否,水平高低、意义大小,而不考虑创造者的政治态度、宗教信仰、社会地位、经济状况、阶层归属、民族成分、个人品德、与评价者的关系等因素,也不得使用学术以外的语言或带有明显感情色彩的语言。对定性的评价应该提供参照物,量化评价的,必须有具体的数据。
第三,必须进行详实的理论承继说明。一篇论文或一本专著不可能都是自己的成果,为了论述或论证的便利,为了保持完整,必定需要涉及己有的成果,因此就有必要明确说明或区分,哪些是属于他人的,哪些是属于自己的;属于自己部分中又有哪些地方作了创新,这些创新有多少意义。在知识量不断倍增,信息爆炸的今天,这样的说明尤其必要,不仅可以节约使用者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可以让使用者直接了解最新的学术进展和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这种关系包括直接的,也应包括间接的。如前人的成果给自己提供了某种灵感、某种启示、某一线索,尽管此后的研究是自己独立完成的,但也应说明这一过程,使后人能完整地了解这一段学术史。又如前人在这方面犯过错误,走过弯路,或者误信了错误资料、数据、结论,因而使自己得以另避蹊径,避免重蹈覆辙,那么也应该说明这一过程。如果发现自己的成果比以往的成果并无实质性的增加或改进,那就不应该作为新成果发表。
第四,必须进行严密的逻辑推理和有效论证。法学理论是一套逻辑体系,其构建首先要严格遵守形式逻辑内部一致的要求。研究者在写论文时,不能只讲个人对某个问题的观点、想法和主观愿望,不能以个人的判断或其它法学家的观点、理论替代逻辑推论,或是把比喻代替推理,否则难以形成逻辑体系。必须如实、详细说明自己的结论是如何得出来的,整个理论体系应该有严密的推理与有效论证,这样的成果才有说服力。
第五,必须公布全部相关资料、数据的来源或出处。 这些资料、数据包括尚未公开发表的,或通过私人途径获得的。来源和出处应该是第一手的,转引的第二手资料应该加以说明,至少应该经过本人的核对。在法学研究中,发掘资料本身就是研究工作的一部分,如果是从已有成果中获得线索,得到启发,也应该公布这一过程。如重要资料的转引,不应该仅仅注明第一出处,还应该说明转引的过程,注明第二或第三出处。对尚未发表的成果应征得所有者的同意或授权。
综上所述,法学研究必须坚持规范研究与思想创新的高度统一。但从目前的现状看,法学研究规范的重要性以及规范与创新的关系问题在学界并未得到一个统一的清醒的认识。本文以期通过对法学研究规范与创新的讨论引起大家更多的关注,共同推动法学学术的创新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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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万莲子著《学术品格的离境界是规范与创新的有机统一》,载于《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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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注脚见后:
�葛剑雄著《论学术研究规范与创新》,中国高等教育2004第19期。
�邓正来著《知识生产机器的反思与批判——迈向中国学术规范化讨论的第二阶段》,为《学术规范化讨论文雪�序言,法律出版社,2004年8月,http://www.bbtpress.com/homepagebook/2238/a03.htm。“……这场以‘中国学术规范化’为名的运动便具有了一种结构性力量。不同学科的论者从不同的维度或立畅�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这个论题做出了积极的回应,并且构成了这场运动的真正的推动者。据一般统计,首先,除《中国书评》1994年集中发表了大约20多篇专门讨论有关学术规范化问题的论文以外,截止2003年,《学人》、《东方》、《现代与传统》、《历史研究》、《美国研究》、《社会科学论坛》、《中国社会种学》、《江苏社会科学》、《探索与争鸣》、《美国史研究通讯》、《自然辩证法通讯》、《读书》、《世界历史》、《民族研究》、《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学术界》和《经济学季刊》等学术刊物又陆续发表了近百篇论文,在学术界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其次,学术界迄今为止运成功地举办了数次全国性的有关学术规范化问题的学术讨论会,即1994年11月《中国社会科学季刊》和《中国书评》主办的以‘社会科学的规范化与本土化’为题的学术讨论会;1998年9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杂志社和南京大学联合举办的有关遭循学术规范、加强学风建设的专题研讨会;1999年4月《中国社会种学》相《历史研究》编辑部联合举办的有关遵循学术规范、推进学术对话的学术讨论会;1999年12月《自然辩证法通讯》和山西大学联合主办的以‘重建学术规范、整伤学术道德’为主题的学术讨论会;2002年3月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和《经济学季刊》主办的‘中国经济学学术规范座谈会’等等。”
�朱苏力 著 《法学研究的规范化、传统与本土化》,中评网,朱苏力个人主页。
�赵树功 林大志:《自尊 自律 开放 创新一关于学术规范的讨论》,河北日报理论版,2002年3月15日。
�余军著《行政法律责任研究中的方法论思考》,法制日报,2003年11月。
�曾建文著《学术研究:从“失范”到“规范”》,光明日报,2004年9月14日。
�杨玉圣著《关于高校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问题》,学术批评网,http://www.cReader.com,2002-03-18。
�曾建文著《学术研究:从“失范”到“规范”》光明日报,2004年9月14日。
�转引 余军 著《行政法律责任研究中的方法论思考》,法制日报,2003年11月。
�林毅夫著《经济学研究方法与中国经济学科发展》,载于《经济研究》2001年第4期。
�余军 著《行政法律责任研究中的方法论思考》,法制日报,2003年11月。
�余军 著《行政法律责任研究中的方法论思考》,法制日报,2003年11月。
�余军 著《行政法律责任研究中的方法论思考》,法制日报,2003年11月。
�“只有在理论上有所创新的研究才能对学术思潮的发展做出贡献。”参见林毅夫著《经济学研究方法与中国经济学科发展》,载于《经济研究》2001年第4期。
�万莲子 著《学术品格的高境界是规范与创新的街帆统一》,载于《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2期。
�赵树功 林大志:《自尊 自律 开放 创新一关于学术规范的讨论》,河北日报理论版,2002年3月15日。
葛剑雄 著《论学术研究规范与创新》,中国高等教育2004第19期。
『拾』 最常见的大学生失范行为
大学生失范行为:主要表现越轨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