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雷击
A. 在野外遇到雷雨天气时,最有效的自我保护方法应该怎么做
雷雨天气如何进行自我保护
一、雷电天气如何自我保护 ?
如何才能避免或减少雷击伤亡,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呢?据专家介绍,雷击导致人员伤亡,主要发生在旷野,在建筑物附近和室内也时有发生。那么,怎样防范雷击的伤害呢?
1、在建筑物附近和室内时,应注意以下4点:
第一,不能停留在楼(屋)顶。
1996年8月8日下午4时,广东河源市孙某16 岁的儿子在家看电视,因电视接收天线有故障,便跑到楼顶摆弄天线,一声雷响,不幸身亡。这是因为大多数雷击都发生在建筑物的顶部。
第二,要注意关闭门窗。
对钢筋水泥框架结构的建筑物来说,关闭门窗可以预防侧击雷和球雷的侵入。大多数球雷沿建筑物的烟囱、窗户、门进入室内,在室内运动数秒钟便逸出,逸出时易引起爆炸。1995年5月29日早上6时许,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石灰窑村一姓张的村民一家4口正在睡觉,一球雷沿窗户进入室内, 接着发生爆炸导致房子起火燃烧,4岁的女孩、9岁的男孩和妻子遭雷击不幸身亡。
第三,在雷击时不宜接近建筑物的裸露金属物,如水管、暖气管、煤气管等,更应远离专门的避雷针引下线。
1993年6月5日下午,北京市某派出所干警办公室遭雷击,正在打电话的副队长被击倒,室内触摸到金属物的人均被过了一下电。
第四、不宜使用未加防雷设施的电器设备。
1986年,湖南便有5 人在室内照明电灯和开关下被雷击身亡的报道。 1994年8月9日晚,辽宁省新民县某村4名妇女围坐炕上看电视,雷电由室外天线引入,造成机毁人伤。这是因为避雷针只能保护建筑物,但对沿架空电线、电话线侵入的雷电波却无能为力。
2、在雷暴天气条件下,当人们在建筑物的外面时,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安全呢?
第一、不宜进入棚屋、岗亭等低矮建筑物。
1994年7月9日,湖北省南漳县民工在工棚中避雨时,一工棚内66人遭雷击,造成重伤14人,轻伤25人。由于低矮的建筑物都没有防雷设施,并且大都处在旷野中,是开阔地面上较高的突出物,容易吸引闪电先导。
第二、不宜躲在大树下。
当暴风雨来临时,一般人都会很自然地跑到大树底下去避雨,殊不知,往往是避过了雨淋却惹来了灾祸。1995年7月, 广东省遂溪县乌塘镇十多名学生在一棵大树下避雨遭雷击,当场击死2人,伤6人。
第三、不宜在旷野中打雨伞等金属物体。
1994年7月6日下午,江苏省大丰县某村顾某在棉田打起雨伞便往家赶,被雷击中不幸身亡,其身上衣服被打成几十块碎片,胸部和腋窝各有一小孔,雨伞只剩下架子。1998年5月17日上午,一对在广东中山市打工的河南籍夫妇冒雨骑车而行,经过一桥面时,突遭雷击,夫妇二人均被击死,当时坐在后座的妻子手持一金属柄雨伞,雷电由伞尖导下,自行车后轮严重损毁,水泥桥面都被打了一个深5厘米、面积近200平方厘米的坑。国外也有报道,有人在高尔夫球场在挥动球棍指向空中的瞬间遭受雷击。
第四、不宜在水面或水陆交界处作业。
在我国南方,尤其是在农村日常生活中,人们在水面及水陆交界处活动频率很高,雷击伤亡情况也特别严重。1995年8月3日,广东省顺德市乐从镇某管理区三个小孩刚刚离水上岸便遭雷击,一名11岁的小孩不幸死亡,其余两个小孩倒在地上。
第五、不宜快速开摩托车、骑自行车。
在雷暴天气时,开摩托车遭雷击伤亡的事件不断发生。开摩托车而导致雷击伤害的人可能是抱着侥幸的心理,以为摩托车速度快,冲一冲便可避过雨淋了,其实,摩托车再快也不能快过雷电。1996年6月12 日下午4时,广东省梅州市丙村一位姓谢的女中专实习生, 搭乘摩托车回家途中遭雷击身亡。
第六、不宜进行户外球类运动。
雷雨天进行室外、野外的球类活动,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这已经被国外的许多雷击灾害实例所证明。1993年9月20日,在马来西亚吉隆坡附近的一场足球比赛中,有4名球员遭雷击身亡。1996年6月14日下午7时,广东工业大学机电系的一群大学生冒雨在学校足球场踢足球,一声雷响,5日被击倒,其中2人被送医院抢救。鉴于户外运动的雷击事故,1998年世界杯足球赛组委会在法国主要足球赛场地安装了一大批先进的防雷设备。
除了前边所讲的几点注意事项之外,我们还向大家提出如下建议:夏季外出郊游或生产,最好携带非金属的防雨用具,如塑料雨衣、木柄或塑料柄雨伞;旷野中避雷时最好将身上金属物摘下,放在几米距离之外;打雷时避雨切忌狂奔,因为步子大了通过身体的跨步电压就大,容易伤人;不要随便在楼顶或屋顶设置金属天线,包括晒衣铁线,万一发生了不幸的雷击事件,同行者要及时报警求救,同时为伤员或假死者做人工呼吸和体外心脏按摩。
二、个人防雷击十大“秘诀”
1、应该留在室内,并关好门窗;在室外工作的人员应躲入建筑物内。
2、不宜使用无防雷措施或防雷措施不足的电视、音响等电器,不宜使用水龙头。
3、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其他类似金属装置。
4、避免使用电话和无线电话。
5、切勿游泳或从事其他水上运动,不宜进行户外球类、攀爬、骑驾等运动,离开水面以及其他空旷场地,寻找有防雷设施的地方躲避
6、切勿站立于山顶、楼顶或其他凸出物体,切勿近导电性高的物体。
7、切勿处理开口容器盛载的易燃物品。
8、在旷野无法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内时,应远离树木、电线杆、桅杆等尖耸物体。
9、在空旷场地不宜打伞,不宜把羽毛球拍、高尔夫球棍等工具物品扛在肩上。
10、不宜驾驶、骑行车辆赶路。
B. 关于大学生自救自护
家庭生活安全
同学们生活在幸福、温暖的家庭里,受到父母和家人的关心、爱护,似乎并不存在什么危险。但是,家庭生活中仍然有许多事情需要倍加注意和小心对待,否则很容易发生危险,酿成事故。家庭生活中也有安全问题。
如何防止烫伤?
烫伤是生活中常常遇到的事故。在家庭生活中,最常见的是被热水、热油等烫伤。如何防止烫伤呢?
1.从炉火上移动开水壶、热油锅时,应该戴上手套用布衬垫,防止直接烫伤;端下的开水壶、热油锅要放在人不易碰到的地方。
2.家长在炒菜、煎炸食品时,不要在周围玩耍、打扰,以防被溅出的热油烫伤;年龄较大的同学在学习做菜时,注意力要集中,不要把水滴到热油中,否则热油遇水会飞溅起来,把人烫伤。
3.油是易燃的,在高温下会燃烧,做菜时要防止油温过高而起火。万一锅中的油起火,千万不要惊慌失措,应该尽快用锅盖盖在锅上,并且将油锅迅速从炉火上移开或者熄灭炉火。
4.家里的电熨斗、电暖器等发热的器具会使人烫伤,在使用中应当特别小心,尤其不要随便去触摸。
如何安全使用高压锅?
用高压锅做饭,节省时间和能源,许多家庭都使用它。高压锅在使用时,锅里的温度高、压力大,所以安全问题十分重要。
l.使用高压锅之前,首先要检查锅盖的通气孔是不是通畅,安全阀是不是完好无损。
2.在使用中,不要触动高压锅的压力阀,更不要在压力阀上加压重物或者打开锅盖。
3.饭菜做好以后,不能马上拿下压力阀或者打开锅盖,要耐心地等待锅里的高压热气释放出来后,才能拿下压力阀,打开锅盖。
如何安全使用刀具?
日常生活中经常需要使用菜刀、水果刀、剪刀等刀具,这些刀具锋利、尖锐,使用不慎,就可能造成伤害。在使用刀具时应当注意:
1.使用刀具时应当注意力集中,不用刀具比划、打闹,更不能拿着刀具互相开玩笑,以免误伤别人或自己。
2.刀具暂时不使用时,要妥善保存起来,放在安全稳妥的地方,不要使刀具的尖和刃部突出、暴露在外,以防止刀具被碰落而伤人或者有人不慎触碰而受伤。
如何安全使用煤气?
人们通常把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煤气等可燃性气体都叫做煤气。煤气给人们生活带来了许多方便,但如果使用不当,它也会造成灾难。使用煤气要注意以下各点;
1.认真阅读燃气器具等的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操作、使用。
2.使用人工点火的燃气灶具,在点火时,要坚持“火等气”的原则,即先将火源凑近灶具然后再开启气阀。
3.经常保持燃气器具的完好,发现漏气,及时检修;使用过程中遇到漏气的情况,应该立即关闭总阀门,切断气源。
4.燃气器具在工作状态中,人不能长时间离开,以防止火被风吹灭或被锅中溢出的水浇灭,造成煤气大量泄漏而发生火灾。
5.使用燃气器具(如煤气炉、燃气热水器等),应充分保证室内的通风,保持足够的氧气,防止煤气中毒。
使用煤炉取暖怎样预防煤气中毒?
目前我国北方许多地区冬季取暖仍采用煤炉,因使用炉火不慎而造成煤气中毒的事故常有发生,怎样防止煤气中毒呢?
1.用煤炉取暖,一定要安装烟筒和风斗。
2.定期清扫烟筒,保持烟筒通畅,如果发现烟筒堵塞或漏气,必须及时清理或修补。
3.经常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4.伸出室外的烟筒,还应该加装遮风板或拐脖,防止大风将煤气吹回室内。
如何安全用电?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中用电的地方越来越多了。因此,我们有必要掌握以下最基本的安全用电常识:
l.认识了解电源总开关,学会在紧急情况下关断总电源。
2.不用手或导电物(如铁丝、钉子、别针等金属制品)去接触、探试电源插座内部。
3.不用湿手触摸电器,不用湿布擦拭电器。
4.电器使用完毕后应拔掉电源插头;插拔电源插头时不要用力拉拽电线,以防止电线的绝缘层受损造成触电;电线的绝缘皮剥落,要及时更换新线或者用绝缘胶布包好。
5.发现有人触电要设法及时关断电源;或者用干燥的木棍等物将触电者与带电的电器分开,不要用手去直接救人;年龄小的同学遇到这种情况,应呼喊成年人相助,不要自己处理,以防触电。
6.不随意拆卸、安装电源线路、插座、插头等。哪怕安装灯泡等简单的事情,也要先关断电源,并在家长的指导下进行。
如何安全使用电器?
如今,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熨斗、吹风机、电风扇等家用电器越来越多地进人了家庭。使用家用电器,除了应该注意安全用电问题以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各种家用电器用途不同,使用方法也不同,有的比较复杂。一般的家用电器应当在家长的指导下学习使用,对危险性较大的电器则不要自己独自使用。
2.使用中发现电器有冒烟、冒火花、发出焦糊的异味等情况,应立即关掉电源开关,停止使用。
3.电吹风机、电饭锅、电熨斗、电暖器等电器在使用中会发出高热,应注意将它们远离纸张、棉布等易燃物品,防止发生火灾;同时,使用时要注意避免烫伤。
4.要避免在潮湿的环境(如浴室)下使用电器,更不能使电器淋湿、受潮,这样不仅会损坏电器,还会发生触电危险。
5.电风扇的扇叶、洗衣机的脱水筒等在工作时是高速旋转的,不能用手或者其他物品去触摸,以防止受伤。
6.遇到雷雨天气,要停止使用电视机,并拔下室外天线插头,防止遭受雷击。
7.电器长期搁置不用,容易受潮、受腐蚀而损坏,重新使用前需要认真检查。
8.购买家用电器时,要选择质量可靠的合格产品。
在居室内活动应怎样注意安全?
在家中居室内活动,还有许多看起来细微的小事值得同学们注意,否则,同样容易发生危险。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l.防磕碰。目前大多数家庭的居室空间比较狭小,又放置了许多家具等生活用品,所以不应在居室中追逐、打闹,做剧烈的运动和游戏,防止磕碰受伤。
2.防滑、防摔。居室地板比较光滑,要注意防止滑倒受伤;需要登高打扫卫生、取放物品时,要请他人加以保护,注意防止摔伤。
3.防坠落。住楼房,特别是住在楼房高层的,不要将身体探出阳台或者窗外,谨防不慎发生坠楼的危险。
4.防挤压。居室的房门、窗户,家具的柜门、抽屉等在开关时容易掩手、也应当处处小心。
5.防火灾。居室内的易燃品很多,例如木制家具、被褥窗帘、书籍等等,因此要注意防火。不要在居室内随便玩火,更不能在居室内燃放爆竹。
6.防意外防害。改锥、刀、剪等锋利、尖锐的工具,图钉、大头针等文具,用后应妥善存放起来,不能随意放在床上、椅子上,防止有人受到意外伤害。
烫伤了怎么办?
生活中发生烫伤,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l.对只有轻微红肿的轻度烫伤,可以用冷水反复冲洗,再涂些清凉油就行了。
2.烫伤部位已经起小水泡的,不要弄破它,可以在水泡周围涂擦酒精,用干净的纱布包扎。
3.烫伤比较严重的,应当及时送医院进行诊治。
4.烫伤面积较大的,应尽快脱去衣裤、鞋袜,但不能强行撕脱,必要时应将衣物剪开;烫伤后,要特别注意烫伤部位的清洁,不能随意涂擦外用药品或代用品,防止受到感染,给医院的治疗增加困难。正确的方法是脱去患者的衣物后,用洁净的毛巾或床单进行包裹。
受了外伤怎么办?
受了外伤,比较严重的,需要送医院诊治。比较轻微的,可以按照下述方法来处理:
1.出现伤口并且出血的,需要清洗伤口并擦涂消毒、消炎的外用药,如消炎粉、红药水、创可贴等。此外还要注意:保持伤口局部的温暖干燥;可多吃鸡蛋、瘦肉、豆类、乳类等蛋白质含量多的食品;适当服用维生素C或多吃些新鲜蔬菜和水果;合理换药,保持清洁。这样做,有利于伤口的痊愈。
2.肌肉、关节、韧带等扭伤的,不能立即按摩或热敷,以免加重皮下出血,加剧肿胀。应当立即停止活动,使受伤部位充分休息,并且冷敷或用冷水浸泡。待24小时至48小时以后,皮下出血停止再改用热敷,以促进消散瘀血,消除肿胀。
怎样预防异物进入气管?
气管是人呼吸的通道,如果误将异物吸入气管,就有可能引发咳嗽、呼吸困难、窒息,甚至危及生命。怎样预防异物进人气管呢?
1.气管异物一般是从口腔误食进入的,所以不要将钮扣、玻璃珠、图钉等物含在嘴里。这样既不卫生,又容易发生危险。
2.吃东西时不要同时做别的事情,更不要相互追逐、打闹,以免将口中的食物误吸入气管内。
3.一旦有异物进人气管,应立即送往医院诊治。
沙尘等异物进入眼睛怎么办?
如果有煤屑、沙子进人眼睛里,千万不要用手去揉,而应当采取下列方法:
1.异物进人眼睛便会引起流泪,这时可以用手指捏住眼皮,轻轻拉动,使泪水进人有异物的地方,将异物冲出来。
2.可以请人用食指和拇指捏住眼皮的外缘,轻轻向外推翻,找到异物,用嘴轻轻吹出异物,或者用干净的手帕轻轻擦掉异物。翻眼皮时要注意将手洗干净。
3.如果眼中的异物已经嵌入角膜,或者发现别的异常情况,千万不要随意自行处理,必须请医生处置。
日常生活中怎样注意饮食卫生?
日常生活中要注意饮食卫生,否则就会传染疾病,危害健康,“病从口入”这句话讲的就是这个道理,要注意:
1.养成吃东西以前洗手的习惯。人的双手每天干这干那,接触各种各样的东西。会沾染病菌、病毒和寄生虫卵。吃东西以前认真用肥皂洗净双手,才能减少“病从口入”的可能。
2.生吃瓜果要洗净。瓜果蔬菜在生长过程中不仅会沾染病菌、病毒、寄生虫卵,还有残留的农药、杀虫剂等,如果不清洗干净,不仅可能染上疾病,还可能造成农药中毒。
3.不随便吃野菜、野果。野菜、野果的种类很多,其中有的含有对人体有害的毒素,缺乏经验的人很难辨别清楚,只有不随便吃野菜、野果,才能避免中毒,确保安全。
4.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食物腐烂变质,就会味道变酸、变苦;散发出异味儿,这是因为细菌大量繁殖引起的,吃了这些食物会造成食物中毒。
5.不随意购买、食用街头小摊贩出售的劣质食品、饮料。这些劣质食品、饮料往往卫生质量不合格,食用、饮用会危害健康。
6.不喝生水。水是否干净,仅凭肉眼很难分清,清澈透明的水也可能含有病菌、病毒,喝开水最安全。
保护视力应当注意什么?
中小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所以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保护视力十分重要。为此,应当做到:
1.读书、写字的姿势要端正,眼睛与书本的距离应保持大约30厘米。
2.连续读书、写字1小时左右要休息片刻,或者向远处眺望一会儿。
3.不要在昏暗的光线下或阳光直射的条件下看书、写字。
4.不要躺在床上读书,也不要在走路或者乘坐汽车时看书。
5.不要长时间看电视、操作电脑或者玩电子游戏机。
6.每天坚持定时做眼保健操,预防近视眼。
户外活动安全
同学们到户外郊游、野营、游戏、体育锻炼,活动的空间更广阔,接触的事物更加复杂多样,存在的危险因素也增加了。户外活动应当注意的安全问题有哪些呢?
课间活动应当注意什么?
在每天紧张的学习过程中,课间活动能够起到放松、调节和适当休息的作用。课间活动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
l.室外空气新鲜,课间活动应当尽量在室外,但不要远离教室,以免耽误下面的课程。
2.活动的强度要适当,不要做剧烈的活动,以保证继续上课时不疲劳、精力集中、精神饱满。
3.活动的方式要简便易行,如做做操等。
4.活动要注意安全,要避免发生扭伤、碰伤等危险。
怎样保证郊游、野营活动的安全?
郊游、野营活动的地点大都远离城市,比较偏远,物质条件较差.所以,要注意以下各点:
l.要准备充足的食品和饮用水。
2.准备好手电筒和足够的电池,以便夜间照明使用。
3.准备一些常用的治疗感冒、外伤、中暑的药品。
4.要穿运动鞋或旅游鞋,不要穿皮鞋,穿皮鞋长途行走脚容易磨泡。
5.早晨夜晚天气较凉,要及时添加衣物,防止感冒。
6.活动中不随便单独行动,应结伴而行,防止发生意外。
7.晚上注意充分休息,以保证有充足的精力参加活动。
8.不要随便采摘、食用蘑菇、野菜和野果,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9.要有成年人组织、带领。
集体野营、郊游活动应注意什么?
集体野营、郊游活动参加的人数较多,更需要加强组织和准备工作,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最好事先对活动路线、地点进行勘察。
2.做好活动的组织工作,制订活动纪律,确定负责人。
3.最好要求参加活动的人统一着装(如穿校服),这样目标明显,便于互相寻找,防止掉队。
4.所有参加活动的人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服从统一指挥。
登山活动应注意什么?
登山对人的身心健康大有好处,但也潜伏着一定危险。为了保证安全,应该做到;
l.登山时有老师或家长带领,要集体行动。
2.登山的地点应该慎重选择。要向附近居民了解清楚当地的地理环境和天气变化的情况,选择一条安全的登山路线,并做好标记,防止迷路。
3.备好运动鞋、绳索、干粮和水。在夏季,一定要带足水,因为登山会出汗,如果不补充足够的水分,容易发生虚脱、中暑。
4.最好随身携带急救药品,如云南白药、止血绷带等,以便在发生摔伤、碰伤、扭伤时派上用场。
5.登山时间最好放在早晨或上午,午后应该下山返回驻地。不要擅自改变登山路线和时间。
6.背包不要手提,要背在双肩,以便于双手抓攀。还可以用结实的长棍作手杖,帮助攀登。
7.千万不要在危险的崖边照相,以防发生意外。
游泳时应注意什么?
游泳是一项十分有益的活动,同时也存在着危险。要保证安全,应该做到:
l.游泳需要经过体格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肺结核、中耳炎、皮肤病、严重沙眼等以及各种传染病的人不宜游泳。处在月经期的女同学也不宜去游泳。
2.要慎重选择游泳场所,不要到江河湖海去游泳。
3.下水前要做准备活动。可以跑跑步、做做操,活动开身体,还应用少量冷水冲洗一下躯干和四肢,这样可以使身体尽快适应水温,避免出现头晕、心慌、抽筋现象。
4.饱食或者饥饿时,剧烈运动和繁重劳动以后不要游泳。
5.水下情况不明时,不要跳水。
6.发现有人溺水,不要贸然下水营救,应大声呼唤成年人前来相助。
滑冰如何保证安全?
滑冰融健身与娱乐为一体,是一项深受同学们喜爱的活动。怎样才能保证活动的安全呢?
l.要选择安全的场地,在自然结冰的湖泊、江河、水塘滑冰,应选择冰冻结实,没有冰窟窿和裂纹、裂缝的冰面,要尽量在距离岸边较近的地方。初冬和初春时节,冰面尚未冻实或已经开始融化,千万不要去滑冰,以免冰面断裂而发生事故。
2.初学滑冰者,不可性急莽撞,学习应循序渐进,特别要注意保持身体重心平衡,避免向后摔倒而摔坏腰椎和后脑。在滑冰的人多时,要注意力集中,避免相撞。
3.结冰的季节,天气十分寒冷,滑冰时要戴好帽子、手套,注意保暖,防止感冒和身体暴露的部位发生冻伤。
4.滑冰的时间不可过长,在寒冷的环境里活动,身体的热量损失较大。在休息时,应穿好防寒外衣,同时解开冰鞋鞋带,活动脚部,使血液流通,这样能够防止生冻疮。
在游乐场活动应注意哪些安全问题?
近些年来,游乐业发展迅速,大大小小的游乐场遍布各地。去游乐场活动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
l.最好有家长或老师带领,活动时要遵守游乐场的安全规定。
2.要选择经国家检测合格,比较安全、正规的游乐场。
3.参加每一项活动,都要严格按规定采取保险措施,例如系好安全带、锁好防护栏等、不要开玩笑或冒险做出一些危险的举动。
4.患病或身体不适时,不要勉强参加活动。
游戏时如何保证安全?
游戏是同学们生活中的重要内容,在游戏中也要树立安全观念:
1.要注意选择安全的场所。要远离公路、铁路、建筑工地、工厂的生产区;不要进人枯井、地窖,防空设施;要避开变压器、高压电线;不要攀爬水塔、电杆、屋顶、高墙;不要靠近深湖(潭、河、坑)、水井、粪坑、沼气池等。这些地方非常容易发生危险,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伤亡事故。
2.要选择安全的游戏来做。不要做危险性强的游戏,不要模仿电影、电视中的危险镜头,例如扒乘车辆、攀爬高的建筑物、用刀棍等互相打斗、用砖石等互相投掷、点燃树枝废纸等。这样做的危险性很大,容易造成预料不到的恶果。
3.游戏时要选择合适的时间。游戏的时间不能太久。这样容易过度疲劳,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最好不要在夜晚游戏,天黑视线不好,人的反应能力也降低了。容易发生危险。
放风筝应该注意什么?
春天,放学后或节假日,许多同学爱到户外去放风筝。放风筝应该注意什么呢?
1.不要在公路或铁路两侧放风筝。公路上来往车辆多,情况复杂,铁路上也常有火车通过。许多同学为了把风筝放起来,只顾向前奔跑,还有的同学喜欢拉着风筝线倒退着走,这时如果有火车或汽车通过,就容易出交通事故。
2.不要到农村场院内放风筝。农忙时,场院内有许多临时安装的电灯、电闸等。如果不注意,风筝搭上电线,造成短路,不但有触电的危险;还有可能引起火灾。
3.不能在设置高压线的地方放风筝。这些地段高压线密集,若风筝搭在高压线上,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电器设备的损坏。
燃放烟花爆竹如何保证安全?
烟花爆竹在许多城市已经明令禁止燃放了,但在有些地方仍然是允许的。在明令禁止的地方,同学们要认真遵守当地的有关法规;在允许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时该如何注意安全呢?
l.儿童燃放爆竹时应该由大人带领。
2.烟花爆竹应该存放在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方,不能放在炉火旁。
3.为了防止发生火灾,严禁在阳台、室内、仓库、场院等地方燃放鞭炮。也不允许在商店、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燃放。
4.严禁用鞭炮玩打“火仗”的游戏,这样做很容易伤人。
5.燃放时,应将鞭炮放在地面上,或者挂在长杆上,不要拿在手里,这样做很危险,容易发生伤害。
6.点燃鞭炮后,若没有炸响,在未确认不存在安全问题以前,不要急于上前查看。
7.燃放烟花爆竹,不要横放、斜放,也不要燃放“钻天猴”之类的升空高、射程远的难以控制的品种,以防止引起火灾或炸伤人。
上体育课时衣着上应注意些什么?
上体育课大多是全身性运动,活动量大,还要运用很多体育器械,如跳箱、单双杠、铅球……所以为了安全,上课时衣着有一定的讲究。
l.衣服上不要别胸针、校徽、证章等。
2.上衣、裤子口袋里不要装钥匙、小刀等坚硬、尖锐锋利的物品。
3.不要佩戴各种金属的或玻璃的装饰物。
4.头上不要戴各种发卡。
5.患有近视眼的同学,如果不戴眼镜可以上体育课,就尽量不要戴眼镜。如果必须戴眼镜,做动作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做垫上运动时,必须摘下眼镜。
6.不要穿塑料底的鞋或皮鞋,应当穿球鞋或一般胶底布鞋。
7.衣服要宽松合体,最好不穿钮扣多、拉锁多或者有金属饰物的服装。有条件的应该穿着运动服。
上体育课应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体育课在中小学阶段是锻炼身体、增强体质的重要课程。体育课上的训练内容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安全上要注意的事项也因训练的内容、使用的器械不同而有所区别。
1.短跑等项目要按照规定的跑道进行,不能串跑道。这不仅仅是竞赛的要求,也是安全的保障。特别是快到终点冲刺时,更要遵守规则,因为这时人身体的冲力很大,精力又集中在竞技之中,思想上毫无戒备,一旦相互绊倒,就可能严重受伤。
2.跳远时,必须严格按老师的指导助跑、起跳。起跳前前脚要踏中木制的起跳板,起跳后要落入沙坑之中。这不仅是跳远训练的技术要领,也是保护身体安全的必要措施。
3.在进行投掷训练时,如投手榴弹、铅球、铁饼、标枪等,一定要按老师的口令进行,令行禁止,不能有丝毫的马虎。这些体育器材有的坚硬沉重,有的前端装有尖利的金属头,如果擅自行事,就有可能击中他人或者自己被击中,造成受伤,甚至发生生命危险。
4.在进行单、双杠和跳高训练时,器械下面必须准备好厚度符合要求的垫子,如果直接跳到坚硬的地面上,会伤及腿部关节或后脑。做单、双杠动作时,要采取各种有效的方法,使双手握杠时不打滑,避免从杠上摔下来,使身体受伤。
5.在做跳马、跳箱等跨跃训练时,器械前要有跳板,器械后要有保护垫,同时要有老师和同学在器械旁站立保护。
6.前后滚翻、俯卧撑、仰卧起坐等垫上运动的项目,做动作时要严肃认真,不能打闹,以免发生扭伤。
7.参加篮球、足球等项目的训练时,要学会保护自己,也不要在争抢中蛮干而伤及他人。在这些争抢激烈的运动中,自觉遵守竞赛规则对于安全是很重要的。
参加运动会要注意什么?
运动会的竞赛项目多、持续时间长、运动强度大、参加人数多,安全问题十分重要。
1.要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调度指挥,这是确保安全的基本要求。
2.没有比赛项目的同学不要在赛场中穿行、玩耍,要在指定的地点观看比赛,以免被投掷的铅球、标枪等击伤,也避免与参加比赛的同学相撞。
3.参加比赛前做好准备活动.以使身体适应比赛。
4.在临赛的等待时间里,要注意身体保暖,春秋季节应当在轻便的运动服外再穿上防寒外衣。
5.临赛前不可吃得过饱或者过多饮水。临赛前半小时内,可以吃些巧克力,以增加热量。
6.比赛结束后,不要立即停下来休息,要坚持做好放松活动,例如慢跑等,使心脏逐渐恢复平静。
7.剧烈运动以后,不要马上大量饮水、吃冷饮,也不要立即洗冷水澡。
参加集体劳动等社会实践如何保证安全?
中小学生在学校学习阶段,常有机会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例如到工厂农村参加义务劳动,开展社会调查,参加各类公益活动等等。如何保证参加社会实践过程中的安全呢?
1.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同学们将面对许多自己从未接触过的或不熟悉的事情,要保证安全,最重要的是遵守活动纪律,听从老师或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统一行动,不各行其事。
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认真听取有关活动的注意事项,什么是必须做的,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允许做的,不懂的地方要询问、了解清楚。
3.参加劳动,同学们必然要接触、使用一些劳动工具、机械电器设备,在这个过程中,要仔细了解它们的特点、性能、操作要领,严格按照有关人员的示范,并在他们的指导下进行。
4.对活动现场一些电闸、开关、按钮等,不随意触摸、拨弄,以免发生危险。
5.注意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不随意四处走动、游览,防止意外发生。
外出活动如何防止中暑?
中暑是人持续在高温条件下或受阳光暴晒所致,大多发生在烈日下长时间站立、劳动、集会、徒步行军时。轻度中暑会感到头昏、耳鸣、胸闷、心慌、四肢无力、口渴、恶心;重度中暑可能会伴有高烧、昏迷、痉挛等。
户外活动如何防止中暑呢?
1.喝水。大量出汗后,要及时补充水分。外出活动,尤其是远足、爬山或去缺水的地方,一定要带够充足的水。条件允许的话,还可以带些水果等解渴的食品。
2.降温。外出活动前,应该做好防晒的准备,最好准备太阳伞、遮阳帽,着浅色透气性好的服装。外出活动时一旦有中暑的征兆,要立即采取措施,寻找阴凉通风之处,解开衣领,降低体温。
3.备药。可以随身带一些仁丹、十滴水、霍香正气水等药品,以缓解轻度中暑引起的症状。如果中暑症状严重,应该立即送医院诊治。
手脚冻僵了应该怎么办?
在寒冷的冬季外出活动,常常冻得手脚发僵。手脚冻僵了,千万不要在炉火上烤或者在热水中浸泡,那样会形成冻疮甚至溃烂。那么正确的方法应该怎样呢?
1.应该回到温暖的环境中去,使冻僵部位的温度慢慢回升。
2.如果在野外,应当设法用大衣等将手脚包裹起来,还可以互相借助体温使冻僵的手脚暖和过来。
3.最有效的方法是用手搓,通过摩擦增加温度,促进自身的血液循环,以恢复正常。
掉进冰窟窿里怎么办?
在冰天雪地的冬季,滑冰时或在冰面上行走,万一冰面破裂,就有可能掉进冰窟之中。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应当怎么办呢?
1.不要惊慌,保持镇定,要大声呼救,争取他人相救。
2.应当用脚踩冰,使身体尽量上浮,保持头部露出水面。
3.不要乱扑乱打,这样会使冰面破裂加大。要镇静观察,寻找冰面较厚、裂纹小的地点脱险。此时,身体应尽量靠近冰面边缘,双手伏在冰面上,双足打水,使身体上浮,全身呈伏卧姿式。
4.双臂向前伸张,增加全身接触冰面的面积,一点一点爬行,使身体逐渐远离冰窟。
5.离开冰窟口,千万不要立即站立,要卧在冰面上,用滚动式爬行的方式到岸边再上岸,以防冰面再次破裂。
6.年龄较小的同学发现有人遇险,不可贸然去救,应高声呼喊成年人相助。在紧急的情况下,救人的正确方法是将木棍、绳索等伸给落水者,自己应趴在冰面上进行营救,要防止营救他人时冰面破裂致使自己落水。
游泳时遇到意外怎么办?
游泳最容易遇到的意外有抽筋、陷入漩涡、被水草缠住等。万一发生了这些情况,应当采取下列自救方法:
l.遇到意外要沉着镇?
C. 武汉一大学生校园内为何会被雷劈死
8月31日下午,位于新洲阳逻的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内,一道雷光闪过,该校大二学生骆言华(化名)被击倒在地,不幸身亡。

当晚9点左右,骆言华的姐姐骆女士赶到现场,她询问了周边的商贩等,得知确有人遭到雷击,但骆女士仍不愿意相信出事的就是她弟弟。骆女士来到弟弟所在宿舍,并没有弟弟的踪影。随后,她与校方工作人员见面,确认弟弟已不幸离世。
9月1日上午11点许,媒体来到位于汉施路的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骆女士正在位于学校东门事发现场。骆女士称,她的弟弟就是在学校东门附近的一处空地上遭遇雷击的,当时同行的还有另外的一男一女两个同学,他们逃过一劫。
“一声闷响,人就倒地了。”王师傅说,骆言华遭到雷击后,直接就倒在了地上。另外一个男生也栽倒在地,但他很快就爬了起来。而骆言华则始终一动不动。见情况紧急,王师傅赶紧上前查看情况,并第一时间通知了学校医务室、辖区派出所以及120急救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先后帮骆言华做了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但都没有挽回骆言华的生命。当天傍晚6点左右,法医现场确认骆言华遭雷击身亡。
打雷天,还是不要打电话的!
D. 大学生在校意外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意外伤害学校无责任。
关于意外灾害的划分如下:
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学生从事不宜未成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知道,但未及时告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制论坛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委,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
任应当按有关法制论坛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
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E. 两个字的异能小说。内容是:一个大学生被雷劈中后醒来发现自己有了异能。从此混入了黑道。最后娶了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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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求一篇男大学生被雷劈了穿越修真小说。男主穿越过去首先是在一个古墓里
2015年看的艳遇好像就是这情节,不过没有古墓,很多都是被雷劈的穿越,模仿太多,
G. 在野外,遇到雷击如何躲避
户外避雷十大方法
雷电通常会击中户外最高的物体尖顶,所以孤立的高大树木或建筑物往往最易遭雷击,人们在雷电大作时,在户外应遵守以下规则,以确保安全。
1、雷雨天气时不要停留在高楼平台上,在户外空旷处不宜进入孤立的棚屋、岗亭等。
2、远离建筑物外露的水管、煤气管等金属物体及电力设备。
3、不宜在大树下躲避雷雨,如万不得已,则须与树干保持3米距离,下蹲并双腿靠拢。
4、如果在雷电交加时,头、颈、手处有蚂蚁爬走感,头发竖起,说明将发生雷击,应赶紧趴在地上,这样可以减少遭雷击的危险,并拿去身上佩戴的金属饰品和发卡、项链等。
5、如果在户外遭遇雷雨,来不及离开高大物体时,应马上找些干燥的绝缘物放在地上,并将双脚合拢坐在上面,切勿将脚放在绝缘物以外的地面上,因为水能导电。
6、在户外躲避雷雨时,应注意不要用手撑地,同时双手抱膝,胸口紧贴膝盖,尽量低下头,因为头部较之身体其他部位最易遭到雷击。
7、当在户外看见闪电几秒钟内就听见雷声时,说明正处于近雷暴的危险环境,此时应停止行走,两脚并拢并立即下蹲,不要与人拉在一起,最好使用塑料雨具、雨衣等。
8、在雷雨天气中,不宜在旷野中打伞,或高举羽毛球拍、高尔夫球棍、锄头等;不宜进行户外球类运动,雷暴天气进行高尔夫球、足球等运动是非常危险的;不宜在水面和水边停留;不宜在河边洗衣服、钓鱼、游泳、玩耍。
9、在雷雨天气中,不宜快速开摩托、快骑自行车和在雨中狂奔,因为身体的跨步越大,电压就越大,也越容易伤人。
10、如果在户外看到高压线遭雷击断裂,此时应提高警惕,因为高压线断点附近存在跨步电压,身处附近的人此时千万不要跑动,而应双脚并拢,跳离现场。
H. 大学生在上课期间发生意外,学校有无责任
不为求赏,愿意帮忙!
楼主所说的事故属于“在校学生伤害事故”。根据楼主介绍的情况——学校的运动器械,由于年久失修,使用的时候发生意外,导致受伤,学校是有管理过失的过错,应当对于学生的受伤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教育部在2002年6月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其中——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该《办法》第九条的第(一)、第(二)项的规定,就是针对学校对于其设施设备的管理失职而造成学生遭受伤害事故,因而学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建议楼主,根据该《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学校承担相应责任。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楼主可以查询教育部的官方网站,可以查询《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http://..com/question/130245669.html
全文如下: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002年6月25日 教育部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六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第二十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
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
第二十五条 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第二十七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二十八条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 其他教育机构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教委、教育部颁布的与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处理有关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已处理完毕的学生伤害事故不再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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