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顿大学法学博士
『壹』 惠更斯的资料(30字以内)
克里斯蒂安·惠更斯
克里斯蒂安·惠更斯(Christiaan Huygens,1629年04月14日—1695年07月08日),荷兰物理学家、天文学家和数学家,土卫六的发现者。他还发现了猎户座大星云和土星光环。他还设计了用来计时的摆钟。
christiaan Huygens,1629~1695)荷兰物理学家、天文学家、数学家、他是介于伽利略与牛顿之间一位重要的物理学先驱。
惠更斯1629年4月14日出生于海牙,父亲是大臣、外交官和诗人,常与科学家往来。惠更斯自幼聪明好学,思想敏捷,多才多艺,13岁时就自制一架车床,并受到当时成名人的笛卡儿的直接指导,父亲曾亲热地叫他为“我的阿基米德”.16岁时进莱顿大学攻读法律和数学,两年后转人布雷达大学,1655年获法学博士学位,随即访问巴黎,在那里开始了他重要的科学生涯. 1663年访问英国,并成为刚建不久的皇家学会会员.1666年,应路易十四邀请任刚建立的法国科学院院士.惠更斯体弱多病,全身心献给科学事业,终生未婚.1695年7月8日逝于海牙.
惠更斯处于富裕宽松的家庭和社会条件中,没受过宗教迫害的干扰,能比较自由地发挥自己的才能.他善于把科学实践与理论研究结合起来,透彻地解决某些重要问题,形成了理论与实验结合的工作方法与明确的物理思想,他留给人们的科学论文与著作68种,《全集》有22卷,在碰撞、钟摆、离心力和光的波动说、光学仪器等多方面作出了贡献.
他最早取得成果的是数学,他研究过包络线、二次曲线、曲线求长法,他发现悬链线《摆线》与抛物线的区别,他是概率论的创始人.
在1668~1669年英国皇家学会碰撞问题征文悬赏中,他是得奖者之一.他详尽地研究了完全弹性碰撞问题(当时叫“对心碰撞”).死后综合发表于《论物体的碰撞运动》(1703)中,包括5个假设和13个命题.他纠正了笛卡儿不考虑动量方向性的错误,并首次提出完全弹性碰撞前后的守恒.他还研究了岸上与船上两个人手中小球的碰撞情况并把相对性原理应用于碰撞现象的研究.
惠更斯从实践和理论上研究了钟摆及其理论.1656年他首先将摆引入时钟成为摆钟以取代过去的重力齿轮式钟.在《摆钟》(1658)及《摆式时钟或用于时钟上的摆的运动的几何证明》(1673)中提出著名的单摆周期公式,研究了复摆及其振动中心的求法.通过对渐伸线、渐屈线的研究找到等时线、摆线.研究了三线摆、锥线摆、可倒摆及摆线状夹片等,图2-2-7是惠更斯的船用钟外形及其内部结构,结构中有摆锤、摆线状夹板、每隔半秒由驱动锤解锁的棘爪等.
在研究摆的重心升降问题时,惠更斯发现了物体系的重心与后来欧勒称之为转动惯量的量,还引入了反馈装置——“反馈”这一物理思想今天更显得意义重大.设计了船用钟和手表平衡发条,大大缩小了钟表的尺寸.他还用摆求出重力加速度的准确值,并建议用秒摆的长度作为自然长度标准. 惠更斯提出了他的离心力定理,他还研究了圆周运动、摆、物体系转动时的离心力以及泥球和地球转动时变扁的问题等等.这些研究对于后来万有引力定律的建立起了促进作用.他提出过许多既有趣又有启发性的离心力问题.
他设计制造的光学和天文仪器精巧超群,如磨制了透镜,改进了望远镜(用它发现了土星光环等)与显微镜,惠更斯目镜至今仍然采用,还有几一十米长的“空中望远镜”(无管、长焦距、可消色差)、展示星空的“行星机器”(即今天文馆雏型)等.
惠更斯在 1678年给巴黎科学院的信和1690年发表的《光论》一书中都阐述了他的光波动原理,即惠更斯原理.他认为每个发光体的微粒把脉冲传给邻近一种弥漫媒质(“以太”)微粒,每个受激微粒都变成一个球形子波的中心.他从弹性碰撞理论出发,认为这样一群微粒虽然本身并不前进,但能同时传播向四面八方行进的脉冲,因而光束彼此交*而不相互影响,并在此基础上用作图法解释了光的反射、折射等现象《光论》中最精采部分是对双折射提出的模型,用球和椭球方式传播来解释寻常光和非常光所产生的奇异现象,书中有几十幅复杂的几何图,足以看出他的数学功底.
补充
荷兰物理学家、天文学家、数学家。是与牛顿同一时代的科学家,是历史上最著名的物理学家之一,他对力学的发展和光学的研究都有杰出的贡献,在数学和天文学方面也有卓越的成就,是近代自然科学的一位重要开拓者。他建立向心力定律,提出动量守恒原理,改进了计时器。
1629年4月14 日出生于海牙。父亲是大臣和诗人,与R.笛卡儿等学界名流交往甚密。惠更斯自幼聪慧,13岁时曾自制一台车床,表现出很强的动手能力。1645~1647年在莱顿大学 学习法律与数学,1647~1649年转入布雷达学院深造。 在阿基米德等人著作及笛卡儿等人直接影响下,致力于 力学、光学、天文学及数学的研究。他善于把科学实践和理论研究结合起来,透彻地解决问题,因此在摆钟的 发明、天文仪器的设计、弹性体碰撞和光的波动理论等 方面都有突出成就。1663年他被聘为英国皇家学会第一 个外国会员,1666年刚成立的法国皇家科学院选他为院士。惠更斯体弱多病,一心致力于科学事业,终生未婚。 1695年7月8日在海牙逝世。
惠更斯曾首先集中精力研究数学问题,惠更斯在数学上有出众的天才,早在22岁时就发表过关于计算圆周长、椭圆弧及双曲线的著作。他对各种平面曲线,如悬链线、曳物线、对数螺线等都进行过研究,还在概率论和微积分方面有所成就。
1657年发表的《论赌博中的计算》,就是一篇关于概率论的科学论文,显示了他在数学上的造诣。从1651年起,对于圆、二次曲线、复杂曲线、悬链线、概率问题等发表了一些论著,他还研究了浮体和求各种形状物体的重心等问题。
摆的研究和运用
对摆的研究是惠更斯所完成的最出色的物理学工作。多少世纪以来,时间测量始终是摆在人类面前的一个难题。当时的计时装置诸如日规、沙漏等均不能在原理上保持精确。直到伽利略发现了摆的等时性,惠更斯将摆运用于计时器,人类才进入一个新的计时时代。
当时,惠更斯的兴趣集中在对天体的观察上,在实验中,他深刻体会到了精确计时的重要性,因而便致力于精确计时器的研究。当年伽利略曾经证明了单摆运动与物体在光滑斜面上的下滑运动相似,运动的状态与位置有关。惠更斯进一步确证了单摆振动的等时性并把它用于计时器上,制成了世界上第一架计时摆钟。这架摆钟由大小、形状不同的一些齿轮组成,利用重锤作单摆的摆锤,由于摆锤可以调节,计时就比较准确。在他随后出版的《摆钟论》一书中,惠更斯详细地介绍了制作有摆自鸣钟的工艺,还分析了钟摆的摆动过程及特性,首次引进了“摆动中心”的概念。他指出,任一形状的物体在重力作用下绕一水平轴摆动时,可以将它的质量看成集中在悬挂点到重心之连线上的某一点,以将复杂形体的摆动简化为较简单的单摆运动来研究。
惠更斯在他的《摆钟论》中还给出了他关于所谓的“离心力”的基本命题。他提出:一个作圆周运动的物体具有飞离中心的倾向,它向中心施加的离心力与速度的平方成正比,与运动半径成反比。这也是他对有关的伽利略摆动学说的扩充。
在研制摆钟时,惠更斯还进一步研究了单摆运动,他制作了一个秒摆(周期为2秒的单摆),导出了单摆的运动公式。在精确地取摆长为3.0565英尺时,他算出了重力加速度为9.8米/秒2。这一数值与现在我们使用的数值是完全一致的。
后来,惠更斯和胡克还各自发现了螺旋式弹簧丝的振荡等时性,这为近代游丝怀表和手表的发明创造了条件。
光的波动说
在古代和中世纪的漫长岁月里,光是哲学家和自然科学家十分关心的问题。
到了十七世纪,科学家们对光学现象进行了研究,他们通过出色的实验工作,奠定了近代物理学的基础。这个时期,曾经发生了一场关于光的本性问题的讨论。
惠更斯在巴黎工作期间曾致力于光学的研究。1678年,他在法国科学院的一次演讲中公开反对了牛顿的光的微粒说。他说,如果光是微粒性的,那么光在交叉时就会因发生碰撞而改变方向。可当时人们并没有发现这现象,而且利用微粒说解释折射现象,将得到与实际相矛盾的结果。因此,惠更斯在1690年出版的《光论》一书中正式提出了光的波动说,建立了著名的惠更斯原理。在此原理基础上,他推倒出了光的反射和折射定律,圆满的解释了光速在光密介质中减小的原因,同时还解释了光进入冰洲石所产生的双折射现象,认为这是由于冰洲石分子微粒为椭圆形所致。
惠更斯原理是近代光学的一个重要基本理论。但它虽然可以预料光的衍射现象的存在,却不能对这些现象作出解释 ,也就是它可以确定光波的传播方向,而不能确定沿不同方向传播的振动的振幅。因此,惠更斯原理是人类对光学现象的一个近似的认识。直到后来,菲涅耳对惠更斯的光学理论作了发展和补充,创立了“惠更斯--菲涅耳原理”,才较好地解释了衍射现象,完成了光的波动说的全部理论。
惠更斯在天文学方面有着很大的贡献。他把大量的精力放在了研制和改进光学仪器上。当惠更斯还在荷兰的时候,就曾和他的哥哥一起以前所未有的精度成功地设计和磨制出了望远镜的透镜,进而改良了开普勒的望远镜。惠更斯利用自己研制的望远镜进行了大量的天文观测。因此,他得到的报酬是解开了一个由来已久的天文学之谜。伽利略曾通过望远镜观察过土星,他发现了“土星有耳朵”,后来又发现了土星的“耳朵”消失了。伽利略以后的科学家对此问题也进行过研究,但都未得要领。“土星怪现象”成为了天文学上的一个谜。当惠更斯将自己改良的望远镜对准这颗行星时,他发现了在土星的旁边有一个薄而平的圆环,而且它很倾向地球公转的轨道平面。伽利略发现的“土星耳朵”消失,是由于土星的环有时候看上去呈现线状。以后惠更斯又发现了土星的卫星--土卫六,并且还观测到了猎户座星云、火星极冠等。
在力学方面的研究,惠更斯是以伽利略所创建的基础为出发点的。在《论摆钟》一书中还论述了关于碰撞的问题。大约在1669年,惠更斯就已经提出解决了碰撞问题的一个法则——“活力”守恒原理,它成为能量守恒的先驱。惠更斯继承了伽利略的单摆振动理论,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他把几何学带进了力学领域,用令人钦佩的方法处理力学问题,得到了人们的充分肯定。 christiaan Huygens,1629~1695)荷兰物理学家、天克里斯蒂安·惠更斯
克里斯蒂安·惠更斯(Christiaan Huygens,1629年04月14日—1695年07月08日),荷兰物理学家、天文学家和数学家,土卫六的发现者。他还发现了猎户座大星云和土星光环。他还设计了用来计时的摆钟。
christiaan Huygens,1629~1695)荷兰物理学家、天文学家、数学家、他是介于伽利略与牛顿之间一位重要的物理学先驱。
惠更斯1629年4月14日出生于海牙,父亲是大臣、外交官和诗人,常与科学家往来。惠更斯自幼聪明好学,思想敏捷,多才多艺,13岁时就自制一架车床,并受到当时成名人的笛卡儿的直接指导,父亲曾亲热地叫他为“我的阿基米德”.16岁时进莱顿大学攻读法律和数学,两年后转人布雷达大学,1655年获法学博士学位,随即访问巴黎,在那里开始了他重要的科学生涯. 1663年访问英国,并成为刚建不久的皇家学会会员.1666年,应路易十四邀请任刚建立的法国科学院院士.惠更斯体弱多病,全身心献给科学事业,终生未婚.1695年7月8日逝于海牙.
惠更斯处于富裕宽松的家庭和社会条件中,没受过宗教迫害的干扰,能比较自由地发挥自己的才能.他善于把科学实践与理论研究结合起来,透彻地解决某些重要问题,形成了理论与实验结合的工作方法与明确的物理思想,他留给人们的科学论文与著作68种,《全集》有22卷,在碰撞、钟摆、离心力和光的波动说、光学仪器等多方面作出了贡献.
他最早取得成果的是数学,他研究过包络线、二次曲线、曲线求长法,他发现悬链线《摆线》与抛物线的区别,他是概率论的创始人.
在1668~1669年英国皇家学会碰撞问题征文悬赏中,他是得奖者之一.他详尽地研究了完全弹性碰撞问题(当时叫“对心碰撞”).死后综合发表于《论物体的碰撞运动》(1703)中,包括5个假设和13个命题.他纠正了笛卡儿不考虑动量方向性的错误,并首次提出完全弹性碰撞前后的守恒.他还研究了岸上与船上两个人手中小球的碰撞情况并把相对性原理应用于碰撞现象的研究.
惠更斯从实践和理论上研究了钟摆及其理论.1656年他首先将摆引入时钟成为摆钟以取代过去的重力齿轮式钟.在《摆钟》(1658)及《摆式时钟或用于时钟上的摆的运动的几何证明》(1673)中提出著名的单摆周期公式,研究了复摆及其振动中心的求法.通过对渐伸线、渐屈线的研究找到等时线、摆线.研究了三线摆、锥线摆、可倒摆及摆线状夹片等,图2-2-7是惠更斯的船用钟外形及其内部结构,结构中有摆锤、摆线状夹板、每隔半秒由驱动锤解锁的棘爪等.
在研究摆的重心升降问题时,惠更斯发现了物体系的重心与后来欧勒称之为转动惯量的量,还引入了反馈装置——“反馈”这一物理思想今天更显得意义重大.设计了船用钟和手表平衡发条,大大缩小了钟表的尺寸.他还用摆求出重力加速度的准确值,并建议用秒摆的长度作为自然长度标准. 惠更斯提出了他的离心力定理,他还研究了圆周运动、摆、物体系转动时的离心力以及泥球和地球转动时变扁的问题等等.这些研究对于后来万有引力定律的建立起了促进作用.他提出过许多既有趣又有启发性的离心力问题.
他设计制造的光学和天文仪器精巧超群,如磨制了透镜,改进了望远镜(用它发现了土星光环等)与显微镜,惠更斯目镜至今仍然采用,还有几一十米长的“空中望远镜”(无管、长焦距、可消色差)、展示星空的“行星机器”(即今天文馆雏型)等.
惠更斯在 1678年给巴黎科学院的信和1690年发表的《光论》一书中都阐述了他的光波动原理,即惠更斯原理.他认为每个发光体的微粒把脉冲传给邻近一种弥漫媒质(“以太”)微粒,每个受激微粒都变成一个球形子波的中心.他从弹性碰撞理论出发,认为这样一群微粒虽然本身并不前进,但能同时传播向四面八方行进的脉冲,因而光束彼此交*而不相互影响,并在此基础上用作图法解释了光的反射、折射等现象《光论》中最精采部分是对双折射提出的模型,用球和椭球方式传播来解释寻常光和非常光所产生的奇异现象,书中有几十幅复杂的几何图,足以看出他的数学功底.
补充
荷兰物理学家、天文学家、数学家。是与牛顿同一时代的科学家,是历史上最著名的物理学家之一,他对力学的发展和光学的研究都有杰出的贡献,在数学和天文学方面也有卓越的成就,是近代自然科学的一位重要开拓者。他建立向心力定律,提出动量守恒原理,改进了计时器。
1629年4月14 日出生于海牙。父亲是大臣和诗人,与R.笛卡儿等学界名流交往甚密。惠更斯自幼聪慧,13岁时曾自制一台车床,表现出很强的动手能力。1645~1647年在莱顿大学 学习法律与数学,1647~1649年转入布雷达学院深造。 在阿基米德等人著作及笛卡儿等人直接影响下,致力于 力学、光学、天文学及数学的研究。他善于把科学实践和理论研究结合起来,透彻地解决问题,因此在摆钟的 发明、天文仪器的设计、弹性体碰撞和光的波动理论等 方面都有突出成就。1663年他被聘为英国皇家学会第一 个外国会员,1666年刚成
『贰』 我想申请荷兰莱顿大学的研究生法学专业的研究生有可能么
法学专业的学生抄一般可以选择两个申请方向:国际法与商法或经济法。荷兰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申请条件为: 6学期平均成绩80以上,雅思6.5或托福90以上,GRE 75% 或 GMAT 600(此项要求根据申请学校及专业不同而有所不同)。
『叁』 以后想出国读研,请问哪个国家法学比较好的
【荷兰法学专业介绍】
荷兰的风景优美,是郁金香王国、风车王国。荷兰这个优美的国家给大多人留下的印象是一个商业贸易较为繁荣的国家。但荷兰还有大家不了解的一面,那就是荷兰还是一个法律体系健全的国家。例如:国际法庭设在荷兰,欧洲的第一部法典诞生于荷兰的莱顿大学。因此,从这些方面都可以体现出荷兰高质量的法律体系。
荷兰是一个君主立宪的议会制国家,政府制定的全部法案都必须以议会的法案为根据。荷兰宪法规定:“民法、刑事、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必须依据议会制定的统一的法典,但也不妨碍根据议会的单独法案规范其他领域。”因此,荷兰法是由议会法案、法典、条约及案例法组成的法律制度。荷兰法律不像美国或英国法律那样以传统共同法为基础,而是基于源于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民法典和刑法典的法国法律。国际法庭设在荷兰,荷兰健全和高质量的法律体系为荷兰的法律教育提供了强大的支撑。荷兰高校提供的法律英语课程体现了荷兰的法律传统。许多法律专业课程与国际法有关,常常涉及法律制度的比较。因此学生可以学到更全面、更透彻的法学知识。
学生在教学中可以充分体验生动的法律教学,接触到丰富的历史和广泛的专业知识以及可以感受到国际化氛围和国际视野。更值得注意的是,荷兰的法律体系和我们的大陆体系的法律极为相似,对学生学习很有帮助。因此,荷兰可谓是一个学习法律专业的优选的国家。
荷兰在法律专业方面具有优势的大学是莱顿大学、阿姆斯特丹大学、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和H类的海牙大学。其中莱顿大学成立于1575年,是荷兰最古老的大学,也是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大学。学校的法律专业世界排名第五,商法和国际法是荷兰最好的法律专业。这些院校在法律专业方面都是很有实力的院校,想申请荷兰法律专业的学生,可以考虑一下。一般申请法律专业的要求较高,雅思一般要求6.5分以上,有的还要求7.0分以上。
【德国的法律专业介绍】
德国作为欧洲强国,因其大学免收学费及承认中国的学位而成为近年留学的热门国家,不少学子赴德留学。
德国是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德国法典是很多大陆法系国家制定法典的参考依据。我国也是大陆法系国家,所以在国内学习法学的学生,去德国进修是十分有好处的。
在Manager Magazin对法学专业的排名中列第1位的是明斯特大学弗赖堡大学以法律著称,列第10位,波恩大学列第11位,为外国学生所设比较法学硕士(在欧洲法学论坛范围内)政治法博士
曼海姆大学列第12位,法学主要研究有公法、刑法、民法、劳工法、国际私法、犯罪学与法哲学等,不莱梅大学在Manager Magazin对法学专业的排名中列第32位,硕士学位有欧洲及国际法律,科隆大学的法学系是德国最大的法学系之一奥格斯堡大学的法学系包括刑法、民法、公法、私法、国际法、欧洲法、罗马法等。海德堡大学法学系有法学、外国和国际私法与经济法、法学史、社会经济法、刑事法、财政税和德国与欧洲管理法等专业。法学系的经济法专业闻名全国。
德国大学法学专业排名
1. Uni Heidelberg(海德堡大学)
2. Bucerius Law School Hamburg(汉堡法律学院)
3. Uni Bonn (波恩大学)
4. LMU Muenchen(慕尼黑大学)
5. Uni Freiburg(弗莱堡大学)
6. Uni Muenster(明斯特大学)
7. HU Berlin (柏林洪堡大学)
8. Uni Passau (帕绍大学)
9. Uni zu Koeln(科隆大学)
10. Uni Tuebingen(蒂宾根大学)
【美国的法律】
一、美国的法学院及ABA、AALS、AALL三大协会
由于美国政体是联邦制结构,并且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度,所以美国办教育的主体主要是各州(县、市)政府或个人的事情,美国根本不存在联邦政府举办的大学的法学院。中央政府控制的微弱与私人捐赠大学法学院这两方面的结合,导致了各个法学院在诸如课程设置及教学等方面的差异。为确保法律职业者道德和业务素质的最低标准得以维护,联邦和各州政府对法学院的管理,主要依托非官方的行业协会——全美律师公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简称ABA)、全美法学院协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Law School, 简称AALS)和全美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Law Library, 简称 AALL)。ABA成立于1878年,协会下设有法律教育常务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 on Legal Ecation),它负责发“牌照”给要开办法学院的大学,规定对法学院的各种硬件要求;AALS成立于1900年,1971年被确认为两个全国立案的法律机关(另一个是ABA法律教育和律师资格部)之一,该协会出版的《法律教育季刊》(Journal of Legal Ecation),长期享有声望;AALL对全国法律图书馆进行行业管理,规定各种标准规格并定期进行评比检查验收。当然,美国的教育已经成了一项产业,市场调节对一个教育机构的生存也有着重大的影响。
二、美国的法学教育为职业教育
美国法学教育的职业性特征是其他特征的基础,是美国法学教育最本质的特征。具体来说就是,美国法学教育以律师为培养目标。所谓职业教育是指这样一种概念:法律教育应与人文教育相分离;学生在开始学习法律之前被假定已获得了必要的人文科学知识;典型的法律学生是恰好成熟,并且为寻求从事法律职业做准备;法学院的任务在于为法律学生提供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方面的问题的各种技术性训练,其宗旨是训练他们“像法律家那样进行思考”。
法律教育的职业性要求法学院以判例教学法为主,多种法律技能训练法为补充。但判例教学太耗费时间,因此,法学院在一年级课程中仍然保持着苏格拉底式讨论法(Socratic method),并采取"专题式教学"(programmed instruction)、"课堂讨论"(seminar)、"现场实习"(clinical program)、"计算机辅助法律教学"(CALL)、"模拟问题法"(simulation problems)等。课堂讲授也没有被彻底取代。
三、美国的法学教育为本科后教育
美国的初级法学教育被置于大学本科教育之后,通常被认为是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这是美国法学教育与世界各国所不同的。从美国法学院的入学条件看,报考法学院的学生要求已获得某个学院或者大学的文学士(B.A.)学位或理学士(B.S.)学位。总结起来,美国把法律教育置于大学本科之后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法律是一门渊深的学科,学生必须具有相当的成熟度才能对其有深刻的理解;第二、律师于国民安定、社会发展有重大关系,因此法律教育应当具有较高起点;第三、把法学教育置于较高的平台上有利于法律职业本身的进步。
四、美国法学教育的几种学位
1.J.D.(Juris Doctor),法律职业博士学位。从历史上看,美国法学院颁发的学位主要是法学士(Bachelor of Laws, 简称LL.B.)学位。自1960年代起,参照医学院的传统,法学院开始以J.D.学位取代法学士学位(LL.B.)。其原因在于大学本科后法律教育制度的确立和3年制严格的初级法律学历教育被认为具有研究生水平。总之,“法律职业博士”(J.D.)学位是美国法律学制中的初级法律学位。
2.LL.M.(Master of Laws),法学硕士学位。该学位学制一年,也就是说拿到J.D.学位后,再攻读一年,合格后就可以取得法学硕士学位。不过,在美国攻读法学硕士的学生很少。该学位有两种:一是为从事法律教育或者法律研究的学术性方向而设置的;另一种是为深化某一专门学科的技能和专长而设置的,其中最普遍的是税法方向。
3.S.J.D.或J.S.D.(Doctor of Jurisprudence或者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法律科学博士。从事纯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学制2—20年,有的甚至终生拿不到学位。继续攻读这一学位的美国人更是凤毛麟角,对外国人来说,拿到这一学位也许是一个镀金的机会。攻读这一学位,只需在学校读一年。一年后可离校,遍工作遍作论文,论文完成后,回来答辩。
另外,法学院还为在美国从事高级研究的外国法律家授予一种“比较法硕士”(Master of Comparative Law, 简称M.C.L.)学位,以及认为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颁发一种“荣誉法律博士”(Doctor of Laws,简称LL.D.)学位。
美国法学院的学生毕业后大部分从事律师职业,而若要在某个州执业,就必须通过该州主办的律师考试。然后再经过一定的品格考察获得律师执照,就可在州内法庭代理当事人出庭。美国实行严格的法官选拔制度,因此,学生在毕业后立即担任法官职务懂得机会是没有的。不过一些优秀的毕业生可能会有机会担任著名法官的书记员的职务,历时一、二年。有些学生希望将来担任法律教授,教师会鼓励他们先到有关部门工作若干年,然后再回校任教或进一步深造。
『肆』 求一些现代著名物理学家的名字
1.
阿伏加德罗
阿伏加德罗(Ameldeo Avogardo,1776~1856)意大利物理学家、化学家。1776年8月9日生于都灵的一个贵族家庭。1792年8月9日入都灵大学学习法学,1796年获法学博士,以后从事律师工作。1800~1805年又专门攻读数学和物理学,尔后主要从事物理学、化学研究。1803年他发表了第一篇科学论文。1809年任韦尔切利学院自然哲学教授。1811年被选为都灵科学院院士。
阿伏加德罗还根据他的这条定律详细研究了测定分子量和原子量的方法,但他的方法长期不为人们所接受,这是由于当时科学界还不能区分分子和原子,分子假说很难被人理解,再加上当时的化学权威们拒绝接受分子假说的观点,致使他的假说默默无闻地被搁置了半个世纪之久,这无疑是科学史上的一大遗憾。直到1860年,意大利化学家坎尼扎罗在一次国际化学会议上慷慨陈词,声言他的本国人阿伏加德罗在半个世纪以前已经解决了确定原子量的问题。坎尼扎罗以充分的论据、清晰的条理、易懂的方法,很快使大多数化学家相信阿化加德罗的学说是普遍正确的。但这时阿伏加德罗已经在几年前默默地死去了,没能亲眼看到自己学说的胜利。
阿伏加德罗是第一个认识到物质由分子组成、分子由原子组成的人。他的分子假说奠定了原子一分子论的基础,推动了物理学、化学的发展,对近代科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的四卷作《有重量的物体的物理学》(1837~1841年)是第一部关于分子物理学的教程。
1856年7月9日阿伏加德罗在都灵逝世。
布莱克(Joseph Black,1728-1799, 英国)
发现冰融化时,吸收热量,但温度不变。发现潜热(1761
玻耳兹曼
伏打(Alessandro Vlota 1745~1827年),意大利物理学家。1745年2月18日生于科摩,成年后出于好奇,才去研究自然现象。1774年伏打担任科摩大学预科物理教授。同年发明了起电盘,这是靠静电感应原理提供电的装置。伏打还研究了化学,进行各种气体的爆作试验。1779年他担任巴佛大学物理教授。1782年他成为法国科学学会的成员。1791年又被选为伦敦皇家学会的会员。1794年伏打由于在电学、化学上的贡献,荣获柯普莱奖章。1800年他宣布发明了伏打电堆。1801年拿破仑在巴黎召见伏打,法国科学院赠予伏打一枚金质勋章。
范德华(1837-1923)
Van Der Waals
荷兰物理学家,青年时代家境贫寒,无力入学读书。在工作之余,刻苦钻研,自学成材,1873年他的论文“论液态和气态的连续性”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并获得了莱顿大学的博士学位。经过研究,他认识到如果假定气体分子不占有体积,而且分子之间不存在引力,则可从气体分子运动论得出理想气体的状态方程引入两个参量,分别表示分子的大小和引力,一个更准确的方程即范德华方程。他还研究了毛细作用,对附着力进行了计算。他在研究物体三态(气、液、固)相互转化的条件时,推导出临界点的计算公式,计算结果与实验结果相符。1877-1907年任阿姆斯特丹大学教授。1910年因研究气态和液态方程获诺贝尔物理学奖。原子间和分子间的吸引力被命名为范德华力。1873年他最先假设了这种力,以研究关于真实气体的理论。
薛定谔,E.(1887~1961)奥地利理论物理学家,是波动力学的创始人。 薛定谔1887年8月12日生于维也纳一个油布工厂主的家庭,中学时就对数学、物理学和逻辑严谨的古代语法有浓厚的兴趣。1906~1910年,他在维也纳大学物理系学习。1910年获得博士学位。毕业后,在维也纳大学第二物理研究所工作。1913年与R.W.F.科耳劳施合写了关于大气中镭A(即218Po)含量测定的实验物理论文,为此获得了奥地利帝国科学院的海廷格奖金。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他服役于一个偏僻的炮兵要塞,利用闲暇研究理论物理学。战后他回到第二物理研究所。1920年移居耶拿,担任M.维恩的物理实验室的助手。
赖曼(1874~1954)是美国物理学家。1874年11月23日诞生于美国马萨诸塞州的波士顿。
于1893年进哈佛大学攻读物理学,1897年毕业后留校任教。1917年离开哈佛大学出去进修。1919年前往英国剑桥卡文迪许实验室工作两年。1921年回到哈佛大学,任数学和自然哲学教授。从1926年起任杰菲逊物理实验室主任,长达20多年之久普朗克,M.(Max Planck 1858~1947)近代伟大的德国物理学家,量子论的奠基人。1858年4月23日生于基尔。1867年,其父民法学教授J.W.von普朗克应慕尼黑大学的聘请任教,从而举家迁往慕尼黑。普朗克在慕尼黑度过了少年时期,1874年入慕尼黑大学。1877~1878年间,去柏林大学听过数学家K.外尔斯特拉斯和物理学家H.von亥姆霍兹和G.R.基尔霍夫的讲课。普朗克晚年回忆这段经历时说,这两位物理学家的人品和治学态度对他有深刻影响,但他们的讲课却不能吸引他。在柏林期间,普朗克认真自学了R.克劳修斯的主要著作《力学的热理论》,使他立志去寻找象热力学定律那样具有普遍性的规律。1879年普朗克在慕尼黑大学得博士学位后,先后在慕尼黑大学和基尔大学任教。1888年基尔霍夫逝世后,柏林大学任命他为基尔霍夫的继任人(先任副教授,1892年后任教授)和理论物理学研究所主任。1900年,他在黑体辐射研究中引入能量量子。由于这一发现对物理学的发展作出的贡献,他获得1918年诺贝尔物理学奖。
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普朗克成了德国科学界的中心人物,与当时德国以及国外的知名物理学家都有着密切联系。1918年被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1930~1937年他担任威廉皇帝协会会长。在那时期,柏林、哥廷根、慕尼黑、莱比锡等大学成为世界科学的中心,是同普朗克、W.能斯脱、A.索末菲等人的努力分不开的。在纳粹攫取德国政权后,以一个科学家对科学、对祖国的满腔热情与纳粹分子展开了,为捍卫科学的尊严而斗争。1947年10月4日在哥廷根逝世帕斯卡(1623—1662)是法国数学家、物理学家、哲学家。1623年6月19日诞生于法国多姆山省克莱蒙费朗城。 帕斯卡没有受过正规的学校教育。他4岁那年母亲病故,由受过高等教育、担任政府官员的父亲和两个姐姐负责对他进行教育和培养。1631年他随全家迁居巴黎。12岁(1635年)开始对数学发生兴趣。父亲发现帕斯卡很有出息,在他16岁那年,满心喜欢地带他参加巴数学家和物理学家小组(法国巴黎科学院的前身)的学术活动,让他开开眼界。帕斯卡的才能很快得到一位数学家的赏识,在这位数学家的指导下,他开始了数学研究工作,当年就发表了一篇有关圆锥曲线的出色论文。这篇论文使年轻的帕斯卡名声大震,正式踏进了法国学术界的大门。1641年帕斯卡迁居鲁昂,1650年又回到巴黎。 晚年的时候,帕斯卡对文学和哲学有浓厚的兴趣。他的文学作品《致外省人书》、《思想录》等,对法国散文的发展有很大影响。
奥斯特(Hans Christian Oersted,1777~1851年)丹麦物理学家、化学家。1777年8月14日生于丹麦的路克宾。1794年他进入哥本哈根大学学习医学和自然科学,1799年获得博士学位。1801—1803年他旅游德国、法国等地,于1804年回国。1806年被聘为哥本哈根大学物理、化学教授,研究电流和声等课题。1824年倡仪成立丹麦自然科学促进会,1829年出任哥本哈根理工学院院长,直到1851年3月9日在哥本哈根逝世。终年74岁。
『伍』 荷兰莱顿大学读完法学llm再想读jd如何申请
如果是荷兰大学自己的硕士读出来的申博要比别的国的还要好申请一些 如果你是要读本校的话那就更容易了,一般本校你可以去咨询一下,会有本校硕士直升这类的东西,即使没有找一个你目标的博士生导师,比如某一个可以为您的博士研究课题提供帮助及指导的教授等,跟他们进行一些协商,如果达成了后后面的就是很普通的申请步骤了 如果是其他学校的博士也是先要联系一位导师 之后提供你的一些材料资料来向学校递交申请
『陆』 以后想出国读研,请问哪个国家法学比较好的
出国读研,法学专业的有荷兰,德国和美国的是比较好的,详细介绍如下:
1.【荷兰法学专业介绍】
荷兰的风景优美,是郁金香王国、风车王国。荷兰这个优美的国家给大多人留下的印象是一个商业贸易较为繁荣的国家。但荷兰还有大家不了解的一面,那就是荷兰还是一个法律体系健全的国家。例如:国际法庭设在荷兰,欧洲的第一部法典诞生于荷兰的莱顿大学。因此,从这些方面都可以体现出荷兰高质量的法律体系。
荷兰是一个君主立宪的议会制国家,政府制定的全部法案都必须以议会的法案为根据。荷兰宪法规定:“民法、刑事、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必须依据议会制定的统一的法典,但也不妨碍根据议会的单独法案规范其他领域。”因此,荷兰法是由议会法案、法典、条约及案例法组成的法律制度。荷兰法律不像美国或英国法律那样以传统共同法为基础,而是基于源于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民法典和刑法典的法国法律。国际法庭设在荷兰,荷兰健全和高质量的法律体系为荷兰的法律教育提供了强大的支撑。荷兰高校提供的法律英语课程体现了荷兰的法律传统。许多法律专业课程与国际法有关,常常涉及法律制度的比较。因此学生可以学到更全面、更透彻的法学知识。
学生在教学中可以充分体验生动的法律教学,接触到丰富的历史和广泛的专业知识以及可以感受到国际化氛围和国际视野。更值得注意的是,荷兰的法律体系和我们的大陆体系的法律极为相似,对学生学习很有帮助。因此,荷兰可谓是一个学习法律专业的优选的国家。
荷兰在法律专业方面具有优势的大学是莱顿大学、阿姆斯特丹大学、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和H类的海牙大学。其中莱顿大学成立于1575年,是荷兰最古老的大学,也是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大学。学校的法律专业世界排名第五,商法和国际法是荷兰最好的法律专业。这些院校在法律专业方面都是很有实力的院校,想申请荷兰法律专业的学生,可以考虑一下。一般申请法律专业的要求较高,雅思一般要求6.5分以上,有的还要求7.0分以上。
以下是荷兰法学比较好的大学的介绍:
【申请注意】
申请材料的严格之处不再只体现在GPA上,更大程度上要求申请者提供更合理的动机、高质量的推荐信及标准的申请表填写。看来硕士条件要求的严格所以我们的材料要求更严申请要提早。只有早申请,才有更多的机会申请到国际商业管理、金融管理、法学、建筑学等荷兰招牌专业;才有可能有更多的机会获得奖学金。在学生条件并不十分突出的情况下,只有早申请,才能体现优势。由于每年申请者太多,评审人员不会有太多的时间看每一份文件,所以申请材料一定要经过富有经验的专业制作,才可以在众多的材料中脱颖而出,吸引评审人员的注意。
【德国的法律专业介绍】
德国作为欧洲强国,因其大学免收学费及承认中国的学位而成为近年留学的热门国家,不少学子赴德留学。
德国是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德国法典是很多大陆法系国家制定法典的参考依据。我国也是大陆法系国家,所以在国内学习法学的学生,去德国进修是十分有好处的。
在Manager Magazin对法学专业的排名中列第1位的是明斯特大学弗赖堡大学以法律著称,列第10位,波恩大学列第11位,为外国学生所设比较法学硕士(在欧洲法学论坛范围内)政治法博士
曼海姆大学列第12位,法学主要研究有公法、刑法、民法、劳工法、国际私法、犯罪学与法哲学等,不莱梅大学在Manager Magazin对法学专业的排名中列第32位,硕士学位有欧洲及国际法律,科隆大学的法学系是德国最大的法学系之一奥格斯堡大学的法学系包括刑法、民法、公法、私法、国际法、欧洲法、罗马法等。海德堡大学法学系有法学、外国和国际私法与经济法、法学史、社会经济法、刑事法、财政税和德国与欧洲管理法等专业。法学系的经济法专业闻名全国。
德国大学专业排名:德国大学法学专业排名
1. Uni Heidelberg(海德堡大学)
2. Bucerius Law School Hamburg(汉堡法律学院)
3. Uni Bonn (波恩大学)
4. LMU Muenchen(慕尼黑大学)
5. Uni Freiburg(弗莱堡大学)
6. Uni Muenster(明斯特大学)
7. HU Berlin (柏林洪堡大学)
8. Uni Passau (帕绍大学)
9. Uni zu Koeln(科隆大学)
10. Uni Tuebingen(蒂宾根大学)
以下是德国法学院的按专业的分类排名。
民法(Zivilrecht)
1 Munster
2 Tubingen
3 Passau
4 Munchen
5 Koln
6 Heidelberg
7 Regensburg
8 Bayreuth
9 Augsburg
10 Freiburg
商业法(Wirtschaftrecht)
1 Munster
2 Tubingen
3 Koln
4 Kiel
5 Mu
【美国的法律】
一、美国的法学院及ABA、AALS、AALL三大协会
由于美国政体是联邦制结构,并且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度,所以美国办教育的主体主要是各州(县、市)政府或个人的事情,美国根本不存在联邦政府举办的大学的法学院。中央政府控制的微弱与私人捐赠大学法学院这两方面的结合,导致了各个法学院在诸如课程设置及教学等方面的差异。为确保法律职业者道德和业务素质的最低标准得以维护,联邦和各州政府对法学院的管理,主要依托非官方的行业协会——全美律师公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简称ABA)、全美法学院协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Law School, 简称AALS)和全美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Law Library, 简称 AALL)。ABA成立于1878年,协会下设有法律教育常务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 on Legal Ecation),它负责发“牌照”给要开办法学院的大学,规定对法学院的各种硬件要求;AALS成立于1900年,1971年被确认为两个全国立案的法律机关(另一个是ABA法律教育和律师资格部)之一,该协会出版的《法律教育季刊》(Journal of Legal Ecation),长期享有声望;AALL对全国法律图书馆进行行业管理,规定各种标准规格并定期进行评比检查验收。当然,美国的教育已经成了一项产业,市场调节对一个教育机构的生存也有着重大的影响。
二、美国的法学教育为职业教育
美国法学教育的职业性特征是其他特征的基础,是美国法学教育最本质的特征。具体来说就是,美国法学教育以律师为培养目标。所谓职业教育是指这样一种概念:法律教育应与人文教育相分离;学生在开始学习法律之前被假定已获得了必要的人文科学知识;典型的法律学生是恰好成熟,并且为寻求从事法律职业做准备;法学院的任务在于为法律学生提供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方面的问题的各种技术性训练,其宗旨是训练他们“像法律家那样进行思考”。
法律教育的职业性要求法学院以判例教学法为主,多种法律技能训练法为补充。但判例教学太耗费时间,因此,法学院在一年级课程中仍然保持着苏格拉底式讨论法(Socratic method),并采取"专题式教学"(programmed instruction)、"课堂讨论"(seminar)、"现场实习"(clinical program)、"计算机辅助法律教学"(CALL)、"模拟问题法"(simulation problems)等。课堂讲授也没有被彻底取代。
三、美国的法学教育为本科后教育
美国的初级法学教育被置于大学本科教育之后,通常被认为是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这是美国法学教育与世界各国所不同的。从美国法学院的入学条件看,报考法学院的学生要求已获得某个学院或者大学的文学士(B.A.)学位或理学士(B.S.)学位。总结起来,美国把法律教育置于大学本科之后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法律是一门渊深的学科,学生必须具有相当的成熟度才能对其有深刻的理解;第二、律师于国民安定、社会发展有重大关系,因此法律教育应当具有较高起点;第三、把法学教育置于较高的平台上有利于法律职业本身的进步。
四、美国法学教育的几种学位
1.J.D.(Juris Doctor),法律职业博士学位。从历史上看,美国法学院颁发的学位主要是法学士(Bachelor of Laws, 简称LL.B.)学位。自1960年代起,参照医学院的传统,法学院开始以J.D.学位取代法学士学位(LL.B.)。其原因在于大学本科后法律教育制度的确立和3年制严格的初级法律学历教育被认为具有研究生水平。总之,“法律职业博士”(J.D.)学位是美国法律学制中的初级法律学位。
2.LL.M.(Master of Laws),法学硕士学位。该学位学制一年,也就是说拿到J.D.学位后,再攻读一年,合格后就可以取得法学硕士学位。不过,在美国攻读法学硕士的学生很少。该学位有两种:一是为从事法律教育或者法律研究的学术性方向而设置的;另一种是为深化某一专门学科的技能和专长而设置的,其中最普遍的是税法方向。
3.S.J.D.或J.S.D.(Doctor of Jurisprudence或者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法律科学博士。从事纯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学制2—20年,有的甚至终生拿不到学位。继续攻读这一学位的美国人更是凤毛麟角,对外国人来说,拿到这一学位也许是一个镀金的机会。攻读这一学位,只需在学校读一年。一年后可离校,遍工作遍作论文,论文完成后,回来答辩。
另外,法学院还为在美国从事高级研究的外国法律家授予一种“比较法硕士”(Master of Comparative Law, 简称M.C.L.)学位,以及认为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颁发一种“荣誉法律博士”(Doctor of Laws,简称LL.D.)学位。
美国法学院的学生毕业后大部分从事律师职业,而若要在某个州执业,就必须通过该州主办的律师考试。然后再经过一定的品格考察获得律师执照,就可在州内法庭代理当事人出庭。美国实行严格的法官选拔制度,因此,学生在毕业后立即担任法官职务懂得机会是没有的。不过一些优秀的毕业生可能会有机会担任著名法官的书记员的职务,历时一、二年。有些学生希望将来担任法律教授,教师会鼓励他们先到有关部门工作若干年,然后再回校任教或进一步深造。
『柒』 莱顿大学的著名校友
包括尤斯图斯·利普修斯、约瑟夫·尤斯图斯·斯卡利杰(Joseph Justus Scaliger)、弗朗西斯库斯·霍马勒斯(Franciscus Gomarus)、胡果·格老秀斯、雅各布斯·阿民念、丹尼尔·海因修斯(Daniel Heinsius) 与 格哈德·约翰·福修斯(Gerhard Johann Vossius)等学者。
世界低温物理学奠基人海克·卡默林·昂纳斯教授(Heike Kamerlingh Onnes)在世界上第一个低温实验室中成功地提炼出液化氦,并发现了超导现象,于1913年被授予诺贝尔物理奖。还有1902年的诺贝尔物理奖得主亨德里克·安通·罗伦兹(Hendrik Antoon Lorentz)和彼得·齐曼(Pieter Zeeman),以及1924年获得诺贝尔医学奖的威廉·恩特霍芬(Willem Einthoven)等。
著名物理学家爱因斯坦在1920至1946年间曾出任莱顿大学物理系的特别首席教授,此外还有伊斯兰教及阿拉伯研究专家克里斯蒂安·斯诺克·赫格隆(Christiaan Snorck hurgronje)、法律学家考奈利斯·冯·瓦伦霍文 (Cornelis van Vollenhoven)等人,他们都是诺贝尔奖得主。
时至19世纪末,在这里的世界第一间低温物理实验室里,世界低温物理学奠基人海克·卡默林·昂纳斯教授(Heike Kamerlingh Onnes)创造了4K 的人工低温;在1908年,昂纳斯首先将氦液化,并且发现了对人类影响巨大的超导现象。昂纳斯在1913年获得诺贝尔物理奖。此外,获诺贝尔奖的莱顿教授还有发现塞曼效应的物理学家亨德里克·洛伦兹(Hendrik Antoon Lorentz)与彼得·塞曼,以及发明心电图的生理学家威廉·恩特霍芬。爱因斯坦也曾于1920年至1946年在莱顿讲学,担任莱顿大学物理系特别首席教授,他的论玻色子的统计分布(即后来的玻色-爱因斯坦凝聚)的手稿于2005年在莱顿大学图书馆里被发现。在当今研究领域中,莱顿大学仍扮演着叱咤风云的角色。
学校相关名人名单(部分,排名不分先后):
奥兰治亲王威廉一世(又称“沉默的威廉”)(William the Silent, Prince William I of Orange) 荷兰民族领袖,在他的建议下,荷兰王国有史以来第一所高等学府,莱顿大学于1575年2月8日成立
约翰·昆西·亚当斯(John Quincy Adams)美国第六任总统
赫尔曼·布尔哈芬(Herman Boerhaave) 著名医学家,数学家、物理学家、化学家,被誉为欧洲教育大师
威廉·埃因托芬(Willem Einthoven)荷兰生理学家、“心电图之父” 、诺贝尔医学奖得主
亨德里克·洛伦兹(Hendrik Antoon Lorentz)荷兰物理学家,经典电子论的创立者,诺贝尔物理奖得主
阿尔伯特·爱因斯坦(Albert Einstein)莱顿大学特别首席教授 理论物理学家、思想家及哲学家、相对论的创立者、诺贝尔物理奖得主
彼得·塞曼(Pieter Zeeman)荷兰物理学家 1902年诺贝尔物理奖得主
海克·卡末林·昂纳斯(Heike Kamerlingh Onnes)超导现象发现者,低温物理学奠基人,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
温斯顿·丘吉尔(Sir Winston Leonard Spencer Churchill)英国前首相 诺贝尔文学奖得主
纳尔逊·曼德拉(Nelson Rolihlahla Mandela)南非前总统 诺贝尔和平奖得主
弗里茨·博尔克斯泰因(Frits Bolkestein)前欧盟执行委员会委员
Tjalling科普曼斯(1910-1985) 197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莱顿大学博士(1936年)
约翰内斯Diderik范德华力(1837年至1923年)1910年的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
雅各布斯·亨里克斯·霍夫(1852年至1911年) 1901年诺贝尔化学奖得主
托比亚斯阿塞(1838年至1913年)1911年的诺贝尔和平奖得主
恩里科·费米(Enrico Fermi)(1901-1954)1938年的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
尼古拉斯布隆伯根(生于1920) 1981年的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
简·丁伯根(1903-1994)196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 莱顿大学学生(1921-1925),教授(1973-1975年)
尼科·丁伯根(1907-1988)1973年的诺贝尔生理学/医学奖得主 莱顿大学学生(1925至1930年),博士(1932年),讲师(1933年至1942年/ /1944年至1947年),荷兰莱顿大学教授(1947-1949)
夏侯雅伯(Jakob Gijsbert "Jaap" de Hoop Scheffer)荷兰政治家,北约秘书长
莫里斯·塔巴克斯布雷特(Morris Tabaksblat)荷兰资本家,联合利华的前CEO
纳赛尔·哈米德·阿布·扎伊德(Nasr Hamid Abu Zayd)埃及思想家,伊斯兰学者
阿雅安·希尔西·阿里(Ayaan Hirsi Ali)前荷兰国会议员
伯恩哈德·齐格弗里德·阿尔比努斯(Bernhard Siegfried Albinus)德国解剖学家
雅各布斯·阿民念(Jacobus Arminius)荷兰基督新教神学家
巴特·扬·博克(Bart Jan Bok)荷兰裔美国天文学家
亚历山大·博斯韦尔(Alexander Boswell, Lord Auchinleck)苏格兰最高法院前法官
卡罗勒斯·克鲁修斯(Carolus Clusius)法国植物学家、医生和人文主义者
勒内·笛卡尔(René Descartes)法国哲学家、科学家和数学家
艾兹赫尔·戴克斯特拉(Edsger Wybe Dijkstra)荷兰计算机科学家
保罗·埃伦费斯特(Paul Ehrenfest)荷兰物理学家
米歇尔·扬·德·胡耶(Michiel Jan de Goeje)荷兰东方学家
弗朗西斯库斯·霍马勒斯(Franciscus Gomarus)荷兰神学家
雅各布斯·赫罗诺维厄斯(Jacobus Gronovius)荷兰古典学者
胡果·格老秀斯(Hugo Grotius)荷兰法学家、哲学家、神学家,国际法鼻祖
哈孟库布沃诺九世(Sri Sultan Hamengkubuwono IX)印度尼西亚日惹的苏丹
小戴维·哈特利(David Hartley (the Younger))英国政治家、科学发明家
丹尼尔·海因修斯(Daniel Heinsius)人文主义者,古典文学诗人
泰比里厄斯·赫姆斯特豪斯(Tiberius Hemsterhuis)荷兰语言学家
约翰·赫伊津哈(Johan Huizinga)荷兰语言学家和历史学家,莱顿大学前校长。
约翰·亨德里克·卡斯帕·科恩(Johan Hendrik Caspar Kern)荷兰的印度学学者及佛教学者
尤斯图斯·利普修斯(Justus Lipsius)南尼德兰(今比利时)语文学家、人文主义者
彼得·梅尔(Peter Mair)爱尔兰政治科学家
彼得·范·穆森布罗克(Pieter van Musschenbroek)荷兰科学家
扬·亨德里克·奥尔特(Jan Hendrik Oort)荷兰天文学家
伊夫·奥普斯特尔滕(Ivo Opstelten)荷兰政治家,自由民主人民党主席
汉斯·拉斯(Hans Ras)荷兰的爪哇语学家
伦勃朗(Rembrandt Harmenszoon van Rijn),荷兰画家
约翰·罗宾逊(John Robinson (pastor))清教徒前辈移民的牧师
大卫·鲁恩肯(David Ruhnken)尼德兰的古典学者
约瑟夫·尤斯图斯·斯卡利杰(Joseph Justus Scaliger)法国学者及批评家
威廉·德·西特(Willem de Sitter)荷兰数学家和天文学家
威理博·司乃耳(Willebrord Snellius)荷兰天文学家、数学家和物理学家
克里斯蒂安·史努克·许尔赫洛涅(Christiaan Snouck Hurgronje)荷兰东方学家
德克·扬·斯特洛伊克(Dirk Jan Struik)数学家、数学史家与马克思主义者.
约翰·鲁道夫·托尔贝克(Johan Rudolf Thorbecke)荷兰前首相
尼古拉斯·丁伯根(Nikolaas Tinbergen)荷兰动物行为学家、鸟类学家
布拉姆·范·德·斯托克(Bram van der Stok)荷兰飞行员,从第三空军战俘营成功逃脱
保罗·弗胡芬(Paul Verhoeven)荷兰导演
科内利斯·范·佛伦霍芬(Cornelis van Vollenhoven)荷兰法学家
格哈德·约翰·福修斯(Gerhard Johann Vossius)荷兰古典学者、神学家
约翰尼斯·迪德里克·范·德·瓦耳斯(Johannes Diderik van der Waals)荷兰物理学家
约翰·德·维特(Johan de Witt)荷兰政治家
朱丽安娜女王(Juliana Louise Emma Marie Wilhelmina)
贝娅特丽克丝女王(Beatrix Wilhelmina Armgard) 前任荷兰女王
荷兰王储 威廉-亚历山大(Prince Willem-Alexander of the Netherlands) 现任荷兰国王
马克·吕特(Mark Rutte)现任荷兰首相

『捌』 迫切询问关于荷兰莱顿大学PHD的申请问题
单单GPA而言,是够了。至于211,外国人眼里压根没有这个概念,除了全国前20名的大学可能有点名气,其他在外国人看来都那样。你先把Toefl或者雅思考了,然后可以试试的。PHD的录取,很多时候是看跟你一起竞争的人实力如何。
『玖』 克里斯蒂安·惠更斯的一生是怎样的
克里斯蒂安·惠更斯是荷兰最伟大的数学家、天文学家和物理学家,是经典力学最重要的奠基人之一。
克里斯蒂安·惠更斯1629年生于荷兰的海牙,他的祖父和父亲都是荷兰王室中亲王的秘书,因此他从小就受到了良好的教育,以后又进入了著名的莱顿大学学习法律和数学,并于1655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但是,惠更斯的,主要兴趣却不在法律上,而是在科学上。
早在获取法学博士学位之前,惠更斯就开始进行他的科学研究了。
惠更斯在天文学方面的研究是相当出色的,卡西尼研究的土星的光环就是他最先发现的。伽利略在很早以前就发现过土星的一种“怪现象”——这颗星有一个十分奇怪的形状,并时时发生变化,有时是一个长形的椭圆、有时是一个标准的浑圆。但是,由于当时的观测仪器十分落后,伽利略始终没有弄清楚这是什么原因。从1655—1656年期间,惠更斯使用了更好、更精密的观测仪器,对土星进行了长时间的认真观测和研究,终于解开了土星的“怪现象”之谜。惠更斯通过长时间的观测得出了正确的结论:土星的星体被另外一个物体包围着,这个物体是土星星体的一个同心圆环。最初,惠更斯把他的发现写成了一句隐语,意思是,土星被一个薄薄的圆环所包围着,而且这个圆环并不和土星的星体相接触,只是与它的黄道斜交。这个隐语一直到1659年才最终解释并公布出来。这个圆环就是土星的光环。
惠更斯不仅第一个发现了土星的光环,还第一个发现了土星的卫星。为后来多米尼科·卡西尼的工作开辟了道路。
惠更斯的另外一项重大贡献是为经典力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1656年,惠更斯利用钟摆的等时性原理制成了世界第一座摆钟。1673年,惠更斯从他的钟摆的原理出发,进行了更加深入的研究,出版了他的《摆钟》一书。在这本书中,他不仅详细记载了摆钟的发明,而且开始了他对离心力的研究。他最先提出了离心力与距离和速度的关系问题:
(1)同一物体如果以相同的速度在不同的圆周上运动,离心力与直径成反比,圆越小,离心力越大。
(2)同一物体如果以不同的速度在相同的圆周上运动,离心力与速度的平方成正比。
惠更斯关于摆的研究,为以后牛顿经典力学中万有引力定律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拾』 赵旭东的学术简历
●1998年7月,法学博士;专业方向:城乡社会学;博士论文题目:《乡土社会的权威多元与纠纷解决》;论文指导教授:费孝通;学位授予单位:北京大学
●1998.7-2002.11,北京大学社会学系讲师
●2002.11-2003.4 英国伦敦大学政治经济学院人类学系“王宽诚奖学金”,访问学者
●2003.4-2003.4 荷兰莱顿大学法学院冯·沃伦霍芬研究所(Van Vollenhoven Institute of Law, Government and Development)访问学者
●2003.5-2005.5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讲师
●2005.1-2008.1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社会学系副教授
●2006.9-2011.8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社会学系系主任
●2007.1-2011.8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执行主编
●2008.1-2011.8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社会学系教授
●2011.9-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人类学研究所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