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廉租
㈠ 大学生廉租房申请书 大学生租房要注意什么
租房子需要注意的事项:
1、关于房子的费用问题,目前都是房主承担物业费和取暖费(北方),其他的水电煤气等日常生活的费用由你承担;
2、房租的付款形式,目前大多采取押一付三,不过你也可以和房主商议其他的付款方式;
3、看房时检查下房子的状态,特别是一些有问题的家具、家电,都应该及时写在合同中;
4、签订和同时,对房屋的缘由物品一定要检查清楚,以免多写;
5、关于钥匙等细节的问题,和房主沟通好;
6、对于例如拆迁等不可抗力情况下对房子的处理;
7、违约责任一定要写清楚。
㈡ 刚毕业的大学生可以申请公租房或者廉租房吗
只要符合条件即可办来理申请。
公租源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㈢ 关于大学生廉租房
呼和浩特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内蒙古 政策法规 生效日期:2004年7月1日 中国房地产行业网 字体:大 中 小 【实施日期】2004/07/01【颁布单位】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本市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廉租住房(以下简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租金补贴或租金相对低廉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房。 第四条 呼和浩特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廉租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拟订并实施本市廉租住房的管理办法和政策,同时指导、协调本市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市计划、财政、土地、规划、建设和民政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廉租住房实行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方式。 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按规定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租赁房屋。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提供租金低廉且面积符合控制标准的普通住房,由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承租。 租金核减是指:向人均住房面积已达到确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最低收入家庭采取新增租金减收或免交的办法。 第六条 廉租住房的来源: (一)腾退的并符合我市廉租住房标准的公有住房; (二)最低收入家庭承租的符合我市廉租住房标准的公有住房; (三)政府出资兴建的用于廉租房的住房; (四)政府出资购置的用于廉租房的住房; (五)社会捐赠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 (六)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采取其它渠道筹集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 (七)以消化空置房通过减免有关税费抵顶的部分房源。 第七条 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三)直管公房售房款中提取一定比例; (四)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通过其它渠道筹措的资金。 按照前款筹措的资金,应在财政部门开设的呼和浩特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廉租住房必须严格控制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每户最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只能租住一处与居住人口相当的廉租住房。每套廉租住房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50平方米。凡属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实行单列管理,建立廉租住房管理台帐、管理手册及租赁收缴卡等管理制度。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应当以收购现有旧住房为主,限制集中兴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九条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按照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单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其具体标准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测算后另行公布。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随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条 筹集廉租住房房源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收购房屋用于廉租住房的,免收交易手续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一次性购房契税; (二)收购房改房用于廉租住房的,免收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 (三)政府出资新建廉租住房的,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第十一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并在当地居住生活的;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且经本市民政部门批准,连续享受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1年以上的城市低保家庭;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下的。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轮候制度。其程序为: (一)申请人持申请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住房情况证明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并经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初审,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应在15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公示。公示后15日内无异议的,予以登记; (三)按照申请人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经综合平衡后,轮候补贴、配租或租金减免; (四)优抚对象、残疾人员家庭优先。 第十三条 接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与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城镇廉租住房租赁合同》。领取租金补贴的家庭,与房屋出租人(单位)签订《城镇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向房屋出租人发放租金补贴,专项用于交纳廉租住房的房租。租金核减由产权单位按核减后租金同承租人签订《城镇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城镇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四条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取消其享受廉租住房的资格。 第十五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每年对承租廉租住房或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当年城镇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标准的,或承租廉租住房期间享受单位一次性住房补贴以及另有住房的,应在6个月内腾退廉租住房或在1个月内停发补贴。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腾退的,按市场租金计租。对家庭收入连续1年以上超出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第十六条 廉租住房申请人对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第十七条 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违反本办法,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第十九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各旗县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有关廉租住房实施意见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㈣ 大学生申请廉租房要钱吗
你只能来申请公租房其源实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就是房租的问题廉租房只给低保无房的用户你可以申请一样的房子但是你得出租金准备劳动合同复印件、单身证明、户口复印件、居住证、身份证拿到公租房申请点提交资料填写表格然后工作人员会告诉你什么时候会摇号摇号了以后就可以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到钥匙搬进去
㈤ 刚毕业大学生可以租廉租房吗
我们是汉臣置业复公制司 为大学生提供优质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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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大学生怎么申请廉租房
申请廉租房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
1、具有本地非农业常住户口(含非农业城回镇集体户籍答);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260元(含);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人员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的家庭和“三属”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
3、家庭人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
5.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廉租租房。
㈦ 在北京工作的大学生可以申请廉租房么
.城市居民抄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
家庭人口1人,家庭年收入 6960元及以下(注:人均580元/月),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5m2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 15万元及以下,
2.申请人曾离婚如申请廉租住房时,离婚年限原则上应满三年。
3.申请家庭按市场价租住他人住房的,需提供承租房屋产权证明或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申请家庭借住他人住房的,需提供房屋借用情况证明,由街道(乡镇)工作人员通过调查方式对其住房进行核定。
㈧ 合肥可以大学生申请廉租住房吗
在合肥,可以大学生申请廉租住房吗?大学生住房难的问题该怎么解决呢?看看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的工作人员是怎么回答的。 问 :你好,我是一名将要毕业的大学生,正在忙碌的找工作。在合肥,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企业所支付的薪资水平很低,加上当前通胀又这么厉害,故而对刚走出校门的学生,压力很大。住房就是一个很麻烦的问题,听说好多城市,保障房、廉租房都开始向应届毕业生或毕业才几年内的大学生放宽了。所以,也想知道,合肥大学生申请廉租住房在这一方面的一些信息。谢谢! 合肥市房产局回答大学生申请廉租住房: 你好!我市由政府投资的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房只有新站区“蓝领公寓”1040套、滨湖区“慧园小区”554套,共计1594套。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37号)规定“第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用人(工)单位统一向所在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与申请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申请单位统一办理入住手续、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租赁合同向辖区房产管理部门备案”规定。目前,我市还没有由房产部门直接掌管的公租房。我局正在提请市政府投资新建市本级的公共租赁房,用于解决类似咨询人“居无定所”问题。
㈨ 大学应届毕业生能申请廉租房吗
可以申请,当然,申请廉租房是有一定的条件。
㈩ 大学生可以申请廉租房2017吗
可以申请,当然,申请廉租房是有一定的条件。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10)大学生廉租扩展阅读:
不得申请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