猝死大学生
A. 学生在校死亡有什么赔偿标准
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学校有看护学生的义务。如果学校存在过错,导致被害人受伤或者死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和学校共同承担责任。
一、赔偿的条件:
1、首先学生在学校死亡,学校不一定会承担责任。
2、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学生的死亡和学校的失职、管理不到位等过错有因果关系,否则没责任。
3、学生的死亡不是因为学校的过错造成,而是其他人造成的,则由责任人直接承担。
4、学校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直接侵权人承担的直接责任。
学生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一般为以下四个方面:
(1)常规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2)残疾赔偿:赔偿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
(3)死亡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助费;
(4)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用金钱补偿因受伤或死亡而给受伤学生或死亡学生父母造成的精神痛苦的抚慰费。
二、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标准
根据《教育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重申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为过错原则。由于学校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也不是行政机关,因此,学校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既不是无过错原则,也不是公平原则,只能是过错原则。
最高法院1998年公布的《民通解释》第一百六十条已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学校是否有过错,是决定着学校是否承担在学校负有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准则。
《教育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它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判断学校有无过错,其标准就是学校是否依法履行了教育法律规范规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
教育部为执行教育法律先后颁布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校园环境秩序管理规范、班主任工作规范、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实验课规范、体育课规范等教育管理的法律规范。
学校的行为违反了这些规定,即为学校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行为有过错。学校行为违反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规定造成学生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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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生在校因病死亡学校救治不积极担责3成
陈唯浩系綦江某职教中心学生,在校期间生病但未能及时救治,导致病情逐渐加重。后陈唯浩父亲将其送至医院救治,但终因病情严重而不治身亡。陈唯浩父亲以学校救治不及时为由将当事学校告上法院。近日,重庆市綦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学校承当30%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2012年11月12日早自习时,班主任发现陈唯浩脸有点肿,便询问陈唯浩并叫其到医院检查,但陈唯浩未到医院检查。次日早自习时,陈唯浩脸肿未有好转,班主任又叫其到医院检查,但陈唯浩仍未就医,班主任当天拨打了陈唯浩留给学校的家长电话,告知了陈唯浩病情。
11月14日,陈唯浩病情加重,卧床不起,班主任要求陈唯浩要么到医院治疗,要么回家,并再次打通了家长电话并告知病情加重情况。陈唯浩父亲于当日下午到学校将其接回家,后病情更加严重,11月15日送达当地医院,当日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后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依法应承当相应责任。被告学校在知道陈唯浩生病后,虽多次劝导其到医院检查、治疗,并多次联系其家长,但在陈唯浩病情逐渐加重家长又未在场情况下。
未采取积极、稳妥、谨慎的措施及时救治,仅口头劝导陈唯浩到医院治疗或回家治疗,消极等待陈唯浩家长到学校接人,存在一定过错,与陈唯浩死亡的不良后果有一定因果关系。因陈唯浩家长对其死亡有重大过错,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学校承当30%的赔偿责任。
B. 大学本科生猝死事件并不少见,为什么还要强调给大学生增负
现如今很多大学生他们的压力都是非常大的,而很多的大学生他们在考研的过程当中其实都是有猝死的,大学本科生猝死的事件并不少见,所以说很多的人他们都认为不应该再给大学生施加一些压力了。很多的时候老师都会告诉我们,到了大学就轻松了,到了大学就没有老师管你了,其实根本就不是这样的。
很多的大学生他们也是要起早上课的,而且他们远离了自己的家乡,有什么事情都是不能够去告诉自己的父母。更何况有的大学生他们跟自己的寝室室友或者是跟自己的同事关系不够好的话,那么其实在学校的生活也是非常的难过的。
而不是总是急急忙忙的一直学习到了半夜,如果真的一段学习时间特别的匆忙的话,那么这个时候就完全是没有必要再去兼职了。如果再去兼职的话,那么自己的身体肯定是吃不消的。所以说大家自己一个人在外面还是要保护好自己,还是要照顾好自己的,毕竟父母也不在身边,也没有亲人在身边。
C. 哈尔滨一大二学生在自习室猝死,现在大学生的压力有多大
网上突然一篇新闻报道引发了无数网友的思考,那就是,哈尔滨大二学生在自习室中凌晨的时候猝死了。报道一经发出,就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人们在心疼学生的父母的时候也不经思考现在的大学生压力这么大吗。那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D. 学生在校期间死亡,学校应承担哪些责任(急!)
教育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E. 大学生体能测试猝死父亲为什么索赔115万
大学生体能测试猝死, 父亲向学校和教育厅索赔115万。
2月1日消息,历时两年多,19岁河南大学生体能测试过程中猝死事件在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立案,目前已经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猝死大学生父亲庞志中将河南省商丘师范学院和河南省教育厅告上法庭。
近日,庞志中告诉记者,1月31日,律师收到法院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裁定。
记者致电河南省教育厅,一位朱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不太清楚这一案件,并表示确认后回复,但未来网记者多次拨打后无法取得与河南省教育厅的联系。
庞博生前照片。
在父亲庞志中眼中,儿子庞博是一个开朗、风趣幽默的孩子。“特别喜欢相声,听他大学同学说,孩子加入了校文艺演出,出事之前正在学校剧社排练话剧,扮演一个身材魁梧的大将军。”
这个1米91的大个子男孩,因为外语很棒成为班级英语小组的组长。
王刚也是在小组中和庞博结识。“他是一个很诚实、有责任心的伙伴。”王刚告诉记者。
F. 为什么体测长跑每年都有人猝死,大学生还要体测
首先,必须进行体格检查。从国家层面来说,政府必须全面了解未来人民的身体素质。同时,在社会意义上,它要求全面的健身和注意体育锻炼,这从任何角度都是正确的。
此外,学校不会强迫他参加体育考试。那些能跑800米突然死亡的人一定患有一种尚未被发现的疾病。如果体检没有结果,他们迟早会让其他事情顺其自然。
最后,我认为体检的标准不太高。身体健康正常的人应该能够通过考试,以免影响他们的表现。我仍然可以以零分通过这项运动。
有些人说他们不能很好地运动。奇怪的是,他们只有在准备好锻炼之前通知身体测试,才能很好地锻炼。他们也捕鱼三天,晒网两天。任何运动都要持之以恒,也要注意方法,体育锻炼比期末考试更不可能死记硬背。有人说体检不应该和成绩挂钩,但我们从小就没有受过教育,不能在道德、智力和身体上得到发展?
体检只是不鼓励学生成为病态的书呆子,毕竟身体是革命的资本
G. 大学生在校猝死,赔偿问题
主要是看猝死的原因,如果是学校设施的原因就可以与学校力争赔偿。如果是身体的原因就要看是否与劳累或精神问题有关。在技术上即使与学校没有太大关系,作为学校也要有一定的监管责任。
H. 大学生猝死在学校。学校有没有责任
何止学校有责任,连国家都有责任!甚至联合国都有责任!
I. 为什么大学生容易猝死
说法错误.
应该特定作息的人群容易猝死,当然许多的大学生正是这样作息的.
J. 大学生网吧猝死 猝死前兆有哪些
不是什么猝死前兆,
一般说来,年轻人猝死十有八九是自己作死。
饮食,生活不规律回,接触人比较少,
心理答素质差,等等,久而久之,都可能成为猝死的原因。
岁数大的人猝死,一般是身体原因,这就要积极点的心态,坚持锻炼,定期体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