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大学生管理条例
㈠ 教育部关于大学生管理的有关条例
1月11日,记者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招生院校的招生行为,更好地适应艺术类招生院校的选材需要,教育部于日前公布了《2007年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计划编制、专业考试、录取等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报考美术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应为本地区考生单独组织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和速写。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须参加省统考。
二是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所有高校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美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院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
三是编制分省招生计划。除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本科专业外,其余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是参加校考发放合格证书。凡组织校考的院校负责公示考生的校考成绩,同时按不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五是笔试科目须由2人以上独立评阅。为保证评卷工作的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评阅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
六是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定分数线。为有助于艺术院校选拔和培养高水平艺术人才,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
七是高职(专科)专业文化成绩分数线比例提高。规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各省划定高职(专科)专业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八是艺术类考生不得兼报普通类提前批次志愿。由于艺术类专业与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时间相同,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院校志愿。
九是对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时间进行调整。明确规定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前进行,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安排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前进行。
十是加大对作弊考生的处理力度。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专业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同时记入考生的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将由省级招办根据招生院校书面报告,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㈡ 1.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中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属于哪种
教育部制定的属于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员会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的主要形式是命令、指示、规定等。

㈢ 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中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属于哪种
教育部制定一些目前的法律体系教育部制定一些目前的法律体系,我觉得是应该的,最起码规范行为。
㈣ 教育部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会对大学生产生什么影响
最近大学生们最关注的事情就是教育部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这个规定我自己已经看过了,觉得真的很不错,甚至可以说是一部十分好的规定。相信每一个大学会因此感到满足,因为现在大学里面很多的问题,在这个规定里面得到完全的解决,所以说这是一个大快人心的事情。
中国的教育体制是一个不断改革的教育体制,我国这些年已经陆陆续续出台不少关于教育方面的政策,这对于中国教育来说是一件非常不错的事情,现在教育部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大学的意义更加重大,可以使大学生在学校里面的权利得到进一步的保障,学习也会更加的安稳起来。
这次教育部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首先可以改变以往大学生的创业问题,因为以前在上大学的时候,我自己就遇到想出去创业,可以因为没有学校的支持,自己如果一旦出去创业,学习方面肯定会出现问题,但是现在不同了,创业之后可以很好的保证大学生的学习,使大学生没有后顾之忧。
以往大学生如果收到不公平的待遇,没有一个很好的处理机制,但是现在教育部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里面已经做出明确的指示,以后大学在学校期间的权利会得到很大的保护,不会在出现学校权利集中,学生只能认命的现象,这对于大学生来说有了一个话语权,会使大学生的学习环境得到改善。
中国这次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可以说在源头上防止一切不公平的现象,特别的对于现在大学生受到处罚没有办法进行申诉,做出重大改变,杜绝学生的处理办法只能学校进行,这些政策对于大学生的学校生活会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大学校园里面会更加的自由和民主,大学生施展拳脚的空间会越大。
㈤ 教育部2005年下发的文件《大学生管理新规定》中有“对违纪违规学生允许申诉”谁知道申诉的相关程序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五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六十条 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十一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二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三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第六十四条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㈥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学生不得转学的情形有哪些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没有达到一定的入学或足够的理由,是不能转学的,具体情形为: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关于转学的其他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㈦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自颁布实施以来,修订过几次呢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陈宝生
2017年2月4日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