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十年鸟
A. 大学生掏鸟判十年3000字议论文
大学生抓鸟被判刑了,这事件本不应该出现,毕竟大学生有文化,对于保护鸟类应该知道,他本不应该做出伤害鸟儿事件来,可是他却做出来了,结果还被判刑了,真正是时代的悲哀。
说大学生抓鸟被判刑是不是全是他自己的责任呢?这话难说,虽说他是大学生,但百姓也需要有一个普通的常识,他是上的职业学院,职业学院一般情况下是不入流的大学,既然是这样,学院管理毕竟不是很严格,那里的学生能够学到多少真正的知识呢?再者就是百姓也只知道,很多在那样学校学习的学生都贪玩,在学校管理还不严格的情况下,很多都是混日子,他们能有多少学问一般人很容易掂量出来。并且这样的学校对于学生的思想教育肯定存在着忽视,这样的学校出来的学生思想素质有多高,百姓还真不敢恭维。
再者就是,地方保护珍惜鸟类,政府工作做得又如何呢?是不是真正搞过什么宣传呢?在这项工作中,地方政府或者是执法部门在保护鸟类活动中,是不是向当地百姓做过什么以案说法的活动呢?外界百姓不了解,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是很难做到这一点的。还有不得不说的是,虽说事件中的新闻人物是大学生,年龄也是成年人了,可是对于他们的心态来讲,他们很多还在承受父母的溺爱,在很多情况下玩性很重,如果他们成家立业了,会搬着梯子去掏鸟窝吗?因此他们做这事有多方因素存在。
大学生抓鸟被判刑了,法院执法很严格,这事值得百姓点赞,关键在刑期上让百姓有一些诧异了,判刑十年,并且还罚了款,这事件闹得真重,掏几只鸟执法部门就如此上纲上线,这能够体现出执法者治病救人的责任吗?十年,对于一个大学生来讲不但失去了学习的机会,更要命的是,他的青春都将在监狱里度过了,这十年判得感觉比拦路抢劫和强奸等刑事犯罪还重,这怎么不会让普通百姓吃惊,这执法部门如此判决,这不是害了这两个年轻人一生吗?
大学生抓鸟本不应该,可是他们这样做并非没有原因,还有更多的是玩性不改,为什么在这一事件中当地执法部门会做出这样严判呢?想一想国家法律面对死刑犯还一个劲地强调治病救人呢?对两个年轻人掏鸟的事件,执法部门即使是有法可依可应该体现出治病救人的责任来。希望此事件出现后,当地执法部门的执法者,多多考虑一下,能否在体现法的原则下,对两个年轻人在量刑上适当体现出更多的人文关怀呢?
【专家点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认为,这起事件之所以引起舆论的关注,与事件本身的特殊性有关。他表示,这种犯罪因为它不像杀人、放火、盗窃那样,在传统意义上招人恨,这种猎捕珍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它没有具体的被害人。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不会找他算账。从道德上来讲,动物毕竟是动物,因而也不会有个人的情感因素,具有强烈的(公众)谴责性。
阮齐林表示,也正是因为这一特殊性,所以,社会公众才更应当确信,司法机关的判决,是严格依法裁判的。具体到这个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法官也只能在10年到15年之间判刑期。他表示,从法院适用法律来说,应该说是严格照章办事。第一,法律规定了有这么三档(量刑):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个,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猎捕、非法买卖濒危野生动物,达到一定数量,就该适用哪一档判,这有非常具体的规定。如果有人觉得过重的话,这跟法官没有关系,那只能说立法,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过于严厉了。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认为,从严格遵守法律条文角度讲,法院的判决固然无可挑剔,但他更担心的是,类似判决能否取得相应的社会效果。他表示,我们国家对于自由裁量权的标准,实际上更多的是罪刑法定。但是也应该考虑社会影响、社会效果,以及整个刑法对社会的促进和警示作用。对于这种初犯,而且社会危害性显著比较轻微的,更应当突出刑法的教育功能,一方面,对这个大学生进行教育,另一方面,对这个案件向社会进行宣扬,而不是忽视刑法的教育功能,只突出、僵硬地适用刑法的刑罚功能。
阮齐林也坦陈,实际案件千差万别,如果仅以结果论罪,个别情况下难免失之刻板。他表示,要考虑到案件千差万别的情况,仅仅根据后果,也就是数量和保护的动物级别,来定罪量刑,有的时候会过于刻板。
阮齐林说,但这依然无法改变此案判决的合法性。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都是相当稀罕的,作为大学生,应该有这个觉悟,对环境保护和物种多样性保护的意识这么差,他也应该有值得自责的地方。
B. 大学生掏鸟买鸟被判十年,是不是大题小做
由于缺乏钙或缺乏必需的微量元素,许多幼鸽遭受夭折问题。鸟类毕竟不是小猫和幼犬,它们永远无法适应生活环境。通风不良的环境将导致他们感染霉菌,并将被迫整天站立在树枝上。运动量不足还有食物不足当会使他们患有疾病。这些疾病使人饲养的幼鸟的死亡率很高。

”作为大学生,您甚至有这种意识吗?“网友的评论是客观的,但被判刑的时间的确很长,一些网友表示,他们并没有要求有实力的律师来帮他打官司减少罪行。在大学生掏鸟窝服役的十年里,毁了一个人的一辈子,希望会使得所有人保持警惕。不管是哪种动物,请不要故意破坏它。而且此事的发生也值得反思。
C. 大学生逮鸟判10年,冤不冤
不冤枉。其实已经判的很轻了。他掏的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掏1只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他掏了16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据《刑法》第341条第1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0年半算轻的,估计是考虑他初犯、在校学生等因素
D. 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究竟怎么回事
2014年7月,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暑假期间,在河南省辉专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属暑假。7月14号,他和朋友王亚军去河边洗澡时,在邻居家门口发现鸟窝,于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窝小鸟共12只。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后来,闫啸天将鸟的照片上传到朋友圈和QQ群,有网友与他取得联系,说愿意购买小鸟。他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给郑州一个买鸟人,280元2只的价格卖给洛阳一个买鸟人,还有一只卖给了辉县市另一买鸟人。
2014年7月27日,二人又发现一个鸟窝,掏出4只鸟。不过这4只鸟刚拿到闫啸天家就引来了辉县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第二天二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批准逮捕。市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他们掏的鸟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小闫和小王分两次非法猎捕燕隼和隼形目隼科动物共16只,小闫从平顶山市张某手中购买凤头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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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怎么看待河南新乡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十年事件
根据《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小闫的情节是属于特别严重的。辉县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认为,“被告人闫某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应予数罪并罚。”
因此,河南新乡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十年符合法律规定,理所应当。所谓河南“大学生掏鸟案”,在法律上实为“闫啸天、王亚军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闫啸天原是郑州一所职业学院的学生,辉县市法院经审理认定闫啸天两项罪名成立,以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闫啸天上诉后,新乡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2016年4月26日,新乡市中院又驳回了闫啸天父亲闫爱民的再审申诉。在程序上,“大学生掏鸟案”已然尘埃落定。
标签化的大学生掏鸟案,闫啸天获刑10年半,依很多人的自然理性看来这明显过重。尤其是与一些官员贪腐数千万元也只10年徒刑相比,颇易给人造成司法宽以待官、严以待民的观感。

(5)大学生十年鸟扩展阅读:
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事件经过如下:
2014年7月14日,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在河南省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他和朋友王亚军去河边洗澡时,在邻居家门口发现鸟窝,于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窝小鸟共12只。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
后来,闫啸天将鸟的照片上传到朋友圈和QQ群,有网友与他取得联系,说愿意购买小鸟。他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给郑州一个买鸟人贠某,280元2只的价格卖给洛阳一个买鸟人,还有一只卖给了辉县市另一买鸟人。
2014年二人又发现一个鸟窝,掏出4只鸟。不过这4只鸟刚拿到闫啸天家就引来了辉县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第二天二人被刑事拘留,同年二人被批准逮捕。
2014年新乡市辉县市检察院向辉县市法院提起公诉。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他们掏的鸟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15年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亚军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
贠某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5年新乡市中院对此案做出裁决,维持了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
2016年4月26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驳回“闫啸天犯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的再审申诉。
《驳回申诉通知书》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申诉人对该案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再审条件,予以驳回[2]。”
2016年7月1日上午,付建律师和闫爱民到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检方已登记。
2016年7月2日,《民主与法制时报》刊发《独家:大学生“掏鸟案”再逆转,案发现场疑似造假》。针对媒体报道中涉及的问题,新乡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辉县市委政法委组成调查组,对材料反映问题展开全面深入调查。
F. 标题 大学生掏鸟被判十年给我们的启示
大学生掏鸟被判十年给我们的启示就是在依法治国的年代里面。个人一定要多接触一些法律常识。多读书,不要烂不烂?三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
G. 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 到底冤不冤
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 到底冤不冤?(资料来源:新京报)
保护动物不能光靠严刑峻法,如何引导社会大众“多识鸟兽草木之名”,普及保护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才是治本之策。
河南一大学生小闫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和朋友架了个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售卖,后又掏4只。11月30日,记者获悉,小闫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别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
打开跟帖,网友几乎众口一词地吐槽量刑过重。那么,这两位年轻人到底冤不冤呢?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小闫和朋友猎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构成犯罪是不存在问题的。
那么本案量刑过重了吗?换言之,掏鸟16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了吗?最高法在《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说得很明白,所有隼科动物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分别为6只和10只。如此看来,法院的量刑也没有什么问题。
不过,网友的吐槽却击中当前动物保护的“软肋”。很多人既不认识燕隼,也不知其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更不知道“上树掏鸟”违法的严重后果。其实,别说燕隼,就是猎捕蛤蟆、壁虎等常见动物,也可能构成犯罪。在保护动物上,政府部门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不够,民众与法律脱节,有些人稀里糊涂就违法犯罪了。这种情况下,掏鸟16只被判10年半被吐槽并不奇怪。
保护动物不能光靠严刑峻法,如何引导社会大众“多识鸟兽草木之名”,普及保护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才是治本之策。
H. 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十年冤不冤
亲,大学生掏鸟被判十年,从法律上讲,一点都不冤,毕竟是事实在那了,但从实际生活中来讲,有点冤的是,他并不知道掏那种鸟是违法的,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法严重了。三是执法者对于他的量刑过重了,对于社会没有危害的犯罪行为应该达到教育警示作用就可以了,不是惩戒他,毁了他的终身,四是他自己来讲,伤害小鸟的行为本身就不正确。
I. 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到底怎么回事
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事件经过:
1、10只鸟卖给三个人
2014年7月,小闫在家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7月14日,小闫和朋友小王发现村外树林里有鸟窝。于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12只小鸟。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
后来,小闫将鸟的照片上传到朋友圈和QQ群,就有网友与他取得联系,说愿意购买小鸟。小闫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给郑州一个买鸟人,280元2只的价格卖给洛阳一个买鸟人,还有一只卖给了辉县的一个小伙子。
2、再次掏鸟引来警察
7月27日,两人又发现一个鸟窝,又掏了4只鸟。不过这4只鸟刚到小闫家就引来了辉县市森林公安局。第二天两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逮捕。去年11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检察院向辉县市法院提起公诉。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权威部门鉴定,他们掏的鸟是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今年5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小闫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新乡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小闫的家人11月30日透露,他们已替孩子请了律师,希望能启动再审程序。

(9)大学生十年鸟扩展阅读:
《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小闫的情节是属于特别严重的。辉县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认为,“被告人闫某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应予数罪并罚。”
J. 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十年怎样看待
法制社会,这是应该做的,就是为了惩治本人,警示他人。作为一个当代大学生,不懂法律,蔑视法规,私自售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该怎么办,法律是社会可以稳定和谐的保障,如果因为其学生的身份,而且不知法的渊源轻罚或者免罚,那么法律就失去了他原有的作用。所有人犯法后都可以说是我不知道不了解,那么社会不就乱了吗。诚然这个大学生有点让人可惜可怜,但,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一个大学生,社会中的高学历,按理说不会做这样违法乱纪的事情,但,他不禁做了,而且在网上公然的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风气,如果他不受法律严惩,那么人们就会想我是不是也可以这样干,毕竟有钱赚啊。那么保护环境保护动物植物就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何谈生态文明,现在每天都有一个物种在灭绝,这仅仅是我们知道了,还有许多我们没有发现就已经灭绝了的,不严格保护,那么总有一天,我们的世界就会是单调的。所以说,十年对他来说,是一个惩罚,对我们来说是一个警告,也是一个提醒。当然了,这个只是我的个人观点,我也同情他的遭遇,我也是个大学生,明白这十年光阴对他来说意味着什么,也为他感到酸楚,但是,我们的同情要建立在理智上面。在法律层面上,不能让情感战胜法则,如果一个人杀人了,杀的是一个坏蛋,大家都认为他对,但是,法律依然会惩罚他,法官会依法对她做出判决,这个就是法律。法无明文不成法,但是有了,违反了,那就应该受到惩罚,无论什么原因,什么情况。希望他可以改过自新,早点重新回归社会,像他自己说的一样,做一个保护环境的先行者,做一个社会栋梁。ps
白岩松主持了一个关于这个问题的采访,你可以看看,希望对你有用,我觉得非常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