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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敬文特别奖学金本科生

发布时间: 2022-06-02 20:04:27

⑴ 安师大朱敬文奖学金什么时候发

安师大朱敬文奖学金一般在3-4月发。

申请条件

1.申请朱敬文一般奖学金的本科学生,其2014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必须是班级前20%,一年中各门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名次在班级前10%。

2.申请朱敬文特别奖学金的本科学生,其2014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必须是班级前10%,一年中各门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名次在班级前5%。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省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创业项目、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获得专利等突出表现者,优先考虑。

3.申请朱敬文奖学金的研究生,学习期间必须在国内外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取得其他优异成绩,其中申请朱敬文特别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取得《江苏师范大学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细则》中规定的研究成果,学习成绩特别优秀。

4.申请朱敬文助学金的研究生,必须从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异、经济困难的研究生中评选。

⑵ 毕硕本的获奖情况

1、人才奖励
(1)2006年入选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2)2008年入选江苏省委组织部“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
2、表彰奖励
(1)1990年2月,先进工作者,大庆油田设计院;
(2)1996年6月,首届计算机知识竞赛第二名,大庆油田设计院;
(3)1996年11月,首届计算机知识技能大奖赛优秀奖,黑龙江省科委;
(4)2003年5月,十大杰出青年学生,南京师范大学;
(5)2003年12月,三好研究生标兵,南京师范大学;
(6)2004年4月,朱敬文特等奖学金,南京师范大学;
(7)2004年4月,优秀毕业研究生,南京师范大学。
3、科技奖励
(1)萨南油田地面工程数据库,大庆石油管理局,厅局级,参加,大庆石油管理局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五,1990年1月;
(2)微机事务管理软件,大庆石油管理局,厅局级,主持,大庆市“五小”科技成果奖,第一,1991年6月;
(3)军用软件可重用技术,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省部级,参加,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五,1996年12月;
(4)大庆油田地面建设信息系统,大庆石油管理局,厅局级,主持,大庆石油管理局,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二,1998年12月;
(5)大庆油田地面建设信息系统,大庆油田设计院,自选,主持,大庆油田设计院,自编计算机软件一等奖,第二,1999年1月;
(6)大庆油田地面建设属性数据采集器,大庆油田设计院,自选,主持,大庆油田设计院,自编计算机软件一等奖,第一,1999年5月;
(7)大庆油田地面建设信息系统,大庆石油管理局,厅局级,主持,黑龙江省勘察设计评选委员会,计算机软件一等奖,第三,1999年9月;
(8)大庆油田地面建设信息系统,大庆石油管理局,厅局级,主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计算机软件一等奖,第三,2000年5月;
(9)大庆油田工程勘察及地面建设信息系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省部级,主持,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委员会,金奖,第五,2000年10月;
(10)大庆油田工程勘察及地面建设信息系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省部级,主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技术创新二等奖,第五,2000年12月;
(11)文本信息中的知识发现技术,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市厅级,参加,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二,2008年7月。
4、指导教师奖励
(1)江苏省高校首届大学生创意大赛,一等奖,优秀指导教师,江苏省教育厅,2010年4月。
(2)基于主动学习SVM的Web文本分类技术研究,中华网软件优秀论文,二等奖,指导教师,2010年6月。
(3)优秀毕业论文二等奖,本科生乔文文论文,指导教师,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0年9月。
(4)优秀毕业论文三等奖,本科生潘秋羽论文,指导教师,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0年9月。
(5)SuperMap杯第七届全国高校GIS大赛,桌面制图三等奖,指导教师, 中国地理学会,2009年10月。
(6)基于OpenGL的姜寨聚落遗址的三维再现,优秀毕业论文三等奖,指导教师, 江苏省教育厅,2009年12月。
(7)优秀毕业论文二等奖,本科生梁静涛论文,指导教师,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9年6月。
(8)优秀毕业论文二等奖,本科生王廷飞论文,指导教师,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07年9月。

⑶ 陈峰的获奖情况

省级以上奖项:
2011年 “法治江苏”征文三等奖
2010年 获江苏省行政法学会论文一等奖
2010年 第一届江苏省行政与经济法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
2009年 获江苏省行政法年会论文二等奖
2008年 获第三届“全国公法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奖
2008年 获江苏省行政法年会论文三等奖
2007年 获第二届“全国公法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奖
2004年 获江苏省大中专学生暑期实践先进个人、优秀成果奖
校级以上奖项:
2010年 获苏州大学“朱敬文特别奖学金”(全校三人之一,文科唯一一人)
2010年 获苏州大学“朱敬文奖学金”
2009年 获苏州大学2008~2009年度校学术标兵称号(全校六人之一)
2009年 获苏州大学“王健奖学金”
2008年 获校“学习十七大、学习新党章”主体征文活动中获一等奖
2007年获苏州大学王健奖学金
2006年 荣获苏州大学2006年度王健奖学金
2005年 获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第二次论文发布会二等奖
2004年 获苏州大学 2003~2004年度人民奖学金二等奖学金
2004年 获苏州大学 2003~2004年度校优秀学生干部
2003年 获苏州大学 2002~2003年度人民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2003年 获苏州大学 2002~2003年度校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
2002年 获苏州大学2001~2002年度校三好学生
2002年 获苏州大学2001~2002年度校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干部先进个人奖学金
2002年 获苏州大学2001~2002年度专项奖学金
2001年 获苏州大学2000~2001年度人民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2001年 获2000~2001年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优秀学生干部
2001年 获苏州大学2000~2001年度校暑期实践先进个人
最近5年曾发表过的主要著作、论文(包括发表时间、刊物名称、合作者及本人在合作者中排名次序):
1) 2010年参编(副主编)学术论著《中国行政法学专题研究述评(2000-2010)》(苏州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 2009年合著(第二作者)学术专著《行政协助过程规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3) 《建议制定我国宪法性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完善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另一种思路》,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第四卷),第二作者,2010年3月版;
4) 《协力行政的兴起及其行为型态探析》,载《求是学刊》(全国核心期刊),第一作者,2010年第1期;
5) 《协商民主:提供“审议”传统宪政理念的新视角》,载于《中共中央党校学报》(全国核心期刊),第一作者2008年第4期;
6) 《互联网管制背景下的网络人权保障体系探析》,载于《法治论丛》,第二作者,2008/02,并于 “人大复印报刊资料”2008年第8期转载;
7) 《审议民主:一种“审议”传统宪政理念的宪政观》,载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核心期刊),(CSSCI来源集刊,全国核心期刊),第一作者2008年第4期;
8) 《试论实现给付行政任务的公私协力行为》,载于《南京大学法律评论》(CSSCI来源集刊,全国核心期刊),第二作者,2008年春秋号;
9) 《论实现给付行政任务的公私协力行为》,载于2008年10月“第三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论文集,独立作者(该文获2008年第三届全国公法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奖);
10) 《试论行政法任务变迁对我国行政法学研究的启示》,载于《社会公正与法治国家》,独立作者,2008年11月版(该文获2007年第二届全国公法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奖);
11) 《协力行政及其行为型态研究意义考略——”公民有序参与”法治化路径研究》,载《法政研究》(武汉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集刊),2009年创刊号。
12) 《行政协力行为初论》,载《东方法学》,独立作者,2009年第4期,并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2009年第12期转载;
13) 《农村群体性事件法治化的制度逻辑——基于城镇化背景的分析》,第二作者,2010年全国行政法年会论文。
14) 《行政协力范畴探略——行政协力的概念与若干相关问题》,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一作者,2009年第4期;
15) 《论行政程序中当事人协力义务的相对性》,载《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会2009年年会论文集》,独立作者,2009年;
16) 《论实现给付行政任务的公私协力行为》,载于2008年10月《“第三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论文集》,独立作者(该文获2008年第三届全国公法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奖);
17) 《域外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之特征》,载于《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第一作者2008/04。
18) 《行政证据收集中的若干问题及对策——由“钓鱼执法“事件引发的思考》,载于《”江苏省行政与经济法研究会2010年会“论文集》,第二作者(该文获第一届江苏省行政与经济法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
19) 《基于过程理念的行政程序法研究——评《中国行政程序法的理念与实践》》,载于《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独立作者2008年第4期;
20) 《试论行政法任务变迁对我国行政法学研究的启示》,载于《社会公正与法治国家》,独立作者,2008年11月版(该文获2007年第二届全国公法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奖);
21) 《协力行政及其行为型态研究意义考略——“公民有序参与”法治化路径研究》,载《法政研究》(武汉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集刊),2009年创刊号;
22)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的法治路径探析》,载于《江苏农村经济》,第二作者,2008年第5期;
23) 《论行政法律关系“不平等下的对等”之性质》,载于《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第一作者,2009年第2期;
24) 《论行政程序中当事人协力义务的相对性——以行政调查程序为例》,载于《学习论坛》,独立作者,2010年第1期;
25)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载于《鄂州大学学报》,第二作者,2009年第4期;
26) 《评翁岳生主编之<行政法>》,《湖南农机》,第一作者,2008年第11期;
27) 《试论行政法任务变迁》,《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第一作者,2007年第11期;
28) 《透视我国缺席判决制度的程序缺陷及其完善》,《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2007年第4期(第二作者)
29) 《行政指导价值基础初探》,《西南法学》2005年第四卷,吉林文史出版社(独立作者)
30) 《试论行政指导在行政法意义上的理论基础》,《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 (独立作者)
31) 《台湾地区行政法学研究集大成之巨著——评翁岳生主编之<行政法>》,《美中法律评论》,2007年第1期(独立作者)
32) 《试论电子政务对传统行政行为理论的影响》,《社科研究》,2006年第3期(香港杂志)(独立作者)
33) 《试论我国公共人事服务事业民营化的行政法学思考》,《研究生法学杂志》,2006年第五卷第2期(独立作者)
34) 《行政权:行政法逻辑起点的科学界定》,《社会科学论坛》2006年7月(第一作者)
35) 《浅论研究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宪政意义》,《河南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6年第4期(第一作者)
36) 《司法赔偿委员会若干问题分析和改革建议》,《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报》,2006年第3期(第一作者)
37) 《公共人事服务事业民营化的行政法学思考》,《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第一作者)
38) 《论行政法律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学术论坛》2004年第一辑“法学研究”,内蒙古大学出版社第28页~29页(独立作者)
39) 《农民权利保障问题探析》,《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第一作者)
40) 《刍议我国行政诉讼收费制度》,《齐齐哈尔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第一作者)
41) 《确立行政权为行政法逻辑起点的可行性分析》,《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第一作者)
42) 《试论我国建立行政法人制度的可行性》,《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第一作者)
43) 《试论行政法逻辑起点》,《检察研究》(2006年第三卷),中国检察出版社。(第一作者)
44) 《工商行政管理文化的精髓是政府法治文化》,《工商管理科学》,2006年第8期(第二作者)
45) 《侦查权性质之定性探讨》,《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6年第7期(第二作者)
46) 《刑事被害人保护制度之构想》,《法学教育》,2006年第4期(第二作者)
47) 《论西部大开发与法治现代化》,《理论新探索》,2006年第3期(第二作者)
48) 《和谐工商 法治先行》,《工商管理科学》,2006年第12期(第二作者)
49) 《行政紧急程序初论》,《大连干部学刊》,2006年第6期(第二作者)
50) 《浅谈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适用》,《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6年3月号(第二作者)

⑷ 扬州大学朱敬文奖学金什么时候发

朱敬文奖学金是最晚发的,在评奖评优之后次年三月份,学生处对全校朱敬文奖、助学金进行审核,并提交校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经批准后报香港朱敬文教育基金会备案,校财务处负责朱敬文奖、助学金的发放。

设立朱敬文奖助学金的目的在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立志成才,在学习和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服务;资助求学期间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缓解其经济困难,鼓励他们战胜困难、努力学习、立志成才。

⑸ 扬州大学奖学金

你好,不会一起发的,朱敬文奖学金是最晚发的,在评奖评优之后次年三月份,学生处对全校朱敬文奖、助学金进行审核,并提交校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经批准后报香港朱敬文教育基金会备案,校财务处负责朱敬文奖、助学金的发放。

扬州大学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条例(修订稿)
第一条
根据“朱敬文教育基金会”在扬州大学设立朱敬文奖、助学金协议和有关会议精神,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朱敬文奖助学金的目的在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立志成才,在学习和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服务;资助求学期间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缓解其经济困难,鼓励他们战胜困难、努力学习、立志成才。

第三条 朱敬文奖学金分为特别奖学金、普通奖学金和荣誉奖学金三类。

(一)特别奖学金、普通奖学金的评定范围为我校二至四(五)年级全日制在籍在读的本科生和非在职的在读研究生。

(二)荣誉奖学金的评定范围为我校公有民办二级学院(广陵学院)二至四(五)年级全日制在籍在读的本科生。

第四条
朱敬文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且朱敬文奖学金与助学金不可兼得。朱敬文特别奖学金、普通奖学金不可兼报。

第五条 朱敬文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立志报效祖国;

(二)本科生在评奖学年中,必修课平均成绩须在85分以上,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或本专业同年级)名列前茅,为评奖学年校长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

(三)具备获得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条件的本科生,且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可参加朱敬文特别奖学金的评比: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杂志发表论文。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前三名。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各类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或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或主要演员,为学校争得荣誉。

6、获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四)研究生在评奖学年中,学习成绩优秀,各门课程成绩都在85分以上;或者各课目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独立工作能力较强、学业和科研工作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可参加朱敬文普通奖学金评比:

1、在国内外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受到同行专家的好评;

2、在本学科基础理论或应用研究方面有一定创新,其成果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具备获得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条件的研究生,且为评奖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可参加朱敬文特别奖学金评比:

1、在基础理论或应用研究中对原有的理论或技术有新的突破或创新;

2、其研究成果在国家经济建设或社会管理中获得显著成效;

3、在新成果推广方面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以上成果必须经过校外有关专家评议或经过有关技术鉴定。

第六条 朱敬文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我校全日制在籍在读的研究生(带薪者除外);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立志报效祖国;热爱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三)学习成绩良好,在本学年中必修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特殊困难的学生成绩可放宽至70分),且家庭人均收入水平低于所在地平均水平、经济比较困难。

(四)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

1、其父母或监护人丧失劳动力,致使家庭正常经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给本人学习、生活带来严重困难的;

2、家庭或个人因意外因素致使经济条件恶化,难以承担本人学习、生活费用的。

第七条 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的指标分配及金额标准

(一)学生处根据朱敬文教育基金会给我校下达的奖、助学金总指标确定各学院奖、助学金指标。其中,研究生普通奖、助学金名额原则上按下达指标的3:2比例进行分配;本科生特别奖学金为19名,研究生特别奖学金为7名(硕、博士研究生至少各有2名),由申报者对照条件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二)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朱敬文荣誉奖学金年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朱敬文助学金年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朱敬文特别奖学金年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三)荣誉奖学金100名,奖励经费由广陵学院自筹。

第八条 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定与发放

(一)学校成立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

(二)每年九月份,由各学院向学生作评定朱敬文奖、助学金的动员,宣传朱敬文“为国储材、自助助人”的敬文精神,组织学生学习本办法,根据校学生处下达的名额开展评定工作。

(三)各学院以班级(或年级、专业)为单位,由班级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依据上一学年学生素质测评结果及必修课平均成绩,对照本办法所规定的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定条件,按所下达名额提出获奖、助学金的初步人选,交班级学生讨论,再由班主任集中学生意见后确定名单,填写《朱敬文奖学金登记表》或《朱敬文助学金登记表》,由各学院审核汇总后填写《朱敬文奖助学金审批表》,报校学生处。

(四)申报特别奖学金的学生须对照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疑义后,本科生候选人报学生处,研究生候选人报研究生院,学生处、研究生院分别组织答辩评审后报校评审委员会审定。

(五)次年三月份,学生处对全校朱敬文奖、助学金进行审核,并提交校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经批准后报香港朱敬文教育基金会备案,校财务处负责朱敬文奖、助学金的发放。

(六)举行颁奖仪式,向朱敬文奖、助学金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原《扬州大学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条例》终止执行。

⑹ 安徽师范大学保送生名额去中科大这么一说吗

有啊,化材学院的年级前几名都有机会保送,如果和中科大联系好,就可以确定保送了。

⑺ 学姐你好,我是扬州大学12级的学生,明天我即将参加朱敬文奖学金的答辩,您能告诉我在答辩是需注意什么吗

苏州大学朱敬文奖学金条例

《苏州大学"朱敬文奖学金"条例》

一、根据香港朱敬文教育基金对苏州大学部分优秀学生的奖励专款,特设立苏州大学"朱敬文奖学金"。

二、凡属苏州大学在籍学生(不包括夜大、函授及带薪学生),品学兼优,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朱敬文奖学金。

1、本、专科学生:该生每学年中各门必修课考试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同时在所在系科达到8-12名者。

2、研究生:该生每学年各门课程成绩优良,在国内刊物上发表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或在应用研究方面取得鉴定成果者。

三、朱敬文奖学金金额每生每年定为500元。

四、申请朱敬文奖学金需经过下列手续:

1、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推荐并填写朱敬文奖学金审批表。

2、院、系主任签注初审意见后报送朱敬文奖学金委员会。

3、朱敬文奖学金委员会负责审批及发放。

五、本条例根据《苏州大学接受香港"朱敬文教育基金"意向书》有关条款制度,并随意向书条款变动修改作出相应的变动修改,于每学年终结后进行。

⑻ 朱敬文奖学金含金量

朱敬文奖学金是香港爱国实业家朱敬文先生热爱祖国、热心教育,设立朱敬文教育基金,以资 助和发展祖国的教育事业。朱敬文教育基金会愿意奖励和资助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具有很高的含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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