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扶老太太
⑴ 女大学生扶起老太太却被判罚52000元是什么电影
心理罪城市之光这个电影好像也有,望采纳
⑵ 大学生扶起老太太被索赔7.8万元事件具体是怎样的
2008年8月21日,郑州一大学学生李凯强扶起一位老太,老太当时称被撞伤腰,有多位证人称其是碰瓷,但老太称不会讹人。2009年12月28日,二七区法院给李凯强下达了一份判决书,法院判李凯强赔偿老太7.9万元,并称因不能判定双方责任各负担一半。新闻报道的判决书内容:2008年8月21日15时14分,原告宋某驾驶自行车自郑州市金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河医立交桥转盘处被被告李凯强驾驶的电动车挂倒受伤。经医院诊断后,由于没有医疗费用遂回家治疗至今。法院认为,李凯强驾驶电动车与宋某驾驶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调查取证认定,无法查证是由李凯强还是宋某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造成的,根据公平原则,法院认为,原告宋某的损失合理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较妥。因此判决李凯强15日内支付宋某1万元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7.9万余元。
⑶ 9.8淮南女大学生扶老太被讹事件的老人认定
9月10日下午,记者在淮南市东方医院集团总院外科大楼4楼12床找到了受伤老太桂庆英。见有人来探访,正闭着眼睛躺在床上的桂老太微微睁眼看了记者一眼后,又继续睡着。
“她因为年纪大了,耳朵有点背,听不太清楚,你讲话要大声点。”守在病床前的孟凡云提醒记者:“这两天来的媒体记者太多了,老人有点吃不消了,而且受了这么严重的伤,身体根本受不了。”孟凡云告诉记者,她是在接到电话后从阜阳赶到淮南的。她的嫂子徐作美已经在病床前守了几天了,下午又被派出所喊去作笔录了。
“我妈是个农村老天太,现在和哥哥嫂子一起住在淮南。”孟凡云介绍道:“就住在学院对面往西的地方。当天早上出事的时候,早饭还没来得及吃。你说,一个农村老太太懂得什么叫碰瓷?又怎会去找一个小女孩碰瓷?辛亏我妈不识字,也不知道网上怎么说,要是知道了,非要气死不可。”
记者:老人家,你是怎么受伤的?
桂庆英老人:被人家自行车撞的。
记者:你看见了是谁撞你的吗?
桂庆英老人:是被一个女学生撞的。是从我后面撞的,我倒地后她没有走,过来扶我的。
记者:你确定没有认错人吗?
桂庆英老人:没有认错人,当时撞到我后她就下来了,没有认错人。
记者:当时会不会是从后面被别人撞倒后,正巧那个女生过来了?
孟凡云:不可能的。当时她为什么要打120?就说打120是做好事,为什么到医院后,又让别人送钱到医院?不是她撞的,为什么要找人来送钱?当时我们也没有人要她给钱的。就是到现在,也没有找她要钱。碰瓷会是这样吗?

⑷ 女大学生扶老人警察今天有结果了吗
已经有了。
“扶老人事件”被认定为交通事故:女生主责
原标题: “扶老人事件”警方认定女生负主责
淮南警方通报称:女大学生袁某骑车经过桂某某时相互有接触
9月8日在安徽淮南发生的女大学生扶老人事件有了最新进展。9月21日,当地警方发布通报称,经警方多方调查取证,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女大学生袁某骑车经过老人桂某某时相互有接触,女大学生承担主要责任,老人承担次要责任。此前,由于关键视频证据缺失,双方都在各自寻找证人,让该事件一度成为一场自说自话的“罗生门”。
警方通报:女大学生负主要责任
据新华社报道,21日警方通报称,2015年9月8日17时许,淮南师范学院学生袁某在其辅导员陪同下,来到龙泉派出所求助:请求值班民警帮助调取监控,查看其当日早上7时40分许骑车经过中国一汽淮南服务站门口时,是否撞到了一位老太太桂某某。龙泉派出所进行了多方调查取证,证实袁某骑车经过桂某某时,相互有接触,遂移交交警田家庵二大队处理。经交警田家庵二大队缜密调查,认定属于一起交通事故。袁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桂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21日,交警田家庵二大队已经分别向该起事故的双方当事人下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如双方或一方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可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老人家属:能证明“没讹人”就够了
老人的邻居桂磊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说,当天下午他陪同老人的侄女到交警大队取回了《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中提到,二人‘有接触、有剐蹭’,这就说明老人这方没有说谎,老人确实是大学生撞倒的。”
认定书中除了认定女大学生袁某在该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外,还认定老人承担次要责任。他解释,这是由于老人走在了非机动车行驶车道,而非人行道判定。
“能证明‘老人没讹人’,对家属来说就够了。”他说,哪怕老人负主要责任,只要能证明老人没有说谎,是大学生撞的,就够了。现在老人的家属一方关心的并非经济赔偿,而是老人及家属的名誉问题。
谈到下一步的打算,桂磊说,老人家属暂时不准备“提出异议”,但是他们想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老人家属目前的打算是先看看女大学生是什么反应再说。”他说。
老人的儿媳也对北青报记者表示,警方提醒他们若有异议可以在3天之内申请,目前家属这边还要再商量一下,才确定要不要提出异议。她还说,目前老人的身体状况依然不好,由于术前检查不合格,手术依然没有进行。至于何时才能进行,还要等医生的通知。
据当地媒体报道,9月21日晚,在桂某某接受治疗的东方医院集团总院中,桂某某的女儿表示“接受”警方的调查结果。她表示,虽然认定老人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至少说明老人不是“碰瓷”和“讹人”,也算给老人及家人正了名。
⑸ 9.8淮南女大学生扶老太被讹事件的小袁连发六问“我做错了吗”
安徽淮南女大学生扶老人事件在等到警方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并没有画上句号。该事故认定书称,女大学生小袁需付主要责任,在认定书后,女大学生连发6个“我做错了吗?”质疑。女大学生小袁向安徽省淮南市交通管理局提交了复核申请。

⑹ 女大学生小袁扶老太被讹现场照片真相 小袁到底有没有撞人
只有一位当时有一位目击者,他说了这样一番话:“事故发生前我唯一目击证人:“我和他们是对面而行,能看到袁宸骑车从老太身边过去,她们之间是有距离的。而且那个距离是不足以撞到老太的,而且当我过去的时候,老太腿在抽筋,我也没有看到有擦伤之类。”
从现场照片来分析:
1、老人和学生之间有足够的距离。
老人是右腿骨折,那么坐下来(或是倒下来)的时候是向右或右后倒的。因为右腿本身有问题比如右侧腿部肌肉抽筋,那么从常识都可以判断,老人坐在地上的这张照片是第一现场。那么老人正常站立的时候,位置应该在左腿到臀部中间的地方。从自行车的位置来看,其最先位置应该是和后轮平行的位置,车把和前轮向右侧倾斜,符合与右后方人交流或者停车的规律。综合这些因素,即使老人躺在地上也是不可能碰到的。
2、 目击证人的证言是可以采纳的,他和老太太、女大学生没有亲缘关系或是社会关系。老太太的邻居的证言则不足信,首先是有亲缘或社会关系,按道理是应该回避或者证言不能采纳,更何况他们不是目击证人,道听途说的话能做证据么?
3、可以现场模拟一下,你前面走个晃悠悠的老太太,大家下意识的都会避开一点,这个是人的自然反应(这也符合女大学生的自行车为何与老太太之间距离那么大)。除非女大学生白痴,才会和老太太保持那么近的距离。假如在保持距离的情况下,老太太能被撞到,那么女大学生该赔钱赔钱;假如撞不到,不管老太太跌倒不跌倒,那么都应该按敲诈罪判罚老太太及相关人等。
4、现场监控看不出结果,听医生的说词:“如果是直接撞上的,一定有伤痕,但没有看到有外伤。(医生排除了直接撞上的可能性。)他接着说也可能带倒衣服,(当时身穿的衣服有否刮破?或者衣服也没有破损?这也算是疑点)。单是我不是侦探,没法去现场侦破。
视频中出现了到目前止唯一的目击证人:一称任XX发帖(时间为2015.
9.10.20.26)提到细节:事发前与当事人双方对面而行,看见骑车女学
生过了老人,双方有一定的距离。视频里,人民大学法学院叶教授说,这也是一个证据,但属孤证。(孤证也是证,且与医生排除直接撞上并不矛盾。)这个和老太太的几个邻居所述征集(非目击证词,又有一定的社会关系,法庭上是应该不可采信的。)
叶教授最后说: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如果老太真的没办法举证,就只能自认倒霉。可是在老太太没有举证的,现场没有任何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判大学生负主要责任,是极度不负责任的!
⑺ 9.8淮南女大学生扶老太被讹事件的警方通报
2015年9月21日,人民网安徽频道从淮南警方获悉,经警方多方调查取证,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女大学生骑车经过老人时相互有接触,女大学生承担主要责任,老人承担次要责任。
警方通报称,2015年9月8日17时许,淮南师范学院学生袁某在其辅导员陪同下,来到龙泉派出所求助:请求值班民警帮助调取监控,查看其当日上午7时40分许骑车经过中国一汽淮南服务站门口时,是否撞到了一位老太太桂某某。
龙泉派出所进行了多方调查取证,证实袁某骑车经过桂某某时,相互有接触。遂移交交警田家庵二大队处理。
经交警田家庵二大队缜密调查,认定属于一起交通事故。袁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桂某某承担次要责任。交警田家庵二大队于9月21日,分别向该起事故的双方当事人下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如双方或一方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可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⑻ 9.8淮南女大学生扶老太被讹事件的警方调查
“现在这个事情已经交由警方在调查处理,我们不方便再说什么东西,一切以警方的调查为准。”9月10日下午,在淮南师范学院,记者电话联系了小袁的辅导员郭老师。电话中,郭老师表示目前其不方便介绍情况。
在淮南师范学院宣传部,记者等候多时后被告知无法联系小袁本人。同时,记者也被告知,经过该院会议决定,对于该事件,在警方做出结论之前,不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一旦警方定性后,会第一时间告知媒体。
“目前,这个案子已经成立了调查组了。”9月10日下午,记者分别与淮南市公安局及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取得联系。田家庵分局负责宣传的王警官告诉记者:“这个案子是由市局牵头,派出所参与成立的调查组。”
记者:目前这个案子的调查情况如何?
王警官:具体的情况还在调查之中,目前已经掌握了部分的证据,正在进行进一步调查。
记者:这些证据的大致方向是什么?
王警官:我们警方是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进行调查,证据的方向现在不好说。只有等所有的证据都调查完成了,再进行汇总才行。目前没有任何结论性的东西。
记者:那个女生自己在微博中说已经找到了相关的目击者,这一块警方有没有进行核实?
王警官:网上的很多东西可信度都值得商榷,真实度不高。相关的核实工作我们也在进行,调查取证后会适时的向外公布。

⑼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
“不是你撞的为啥扶”是一个危害巨大的悖论。
“不是你撞的你为啥扶”,给人以似曾相识之感,在不少类似的事件当中,都可以听到这类语言。不管事实真相如何,这句话都伤了不少人的心。
比如2015年9月,安徽淮南一名女大学生扶起一位倒地老太太,“没撞为何陪老人来医院,又为何垫付医疗费”等话,被老太太家人用于质问该女大学生。当双方围绕“是撞是扶”展开争论时,此话极易被拿来佐证倒地一方的观点。

社会中的悖论
假如老人及其家人持有这种想法,那么扶人者就很容易受到冤枉。扶人反被讹现象之所以出现,或与这种心理存在关系。因为依此逻辑,一切好人好事都没有理由存在,所有的善行义举,都带有自私甚至补过的目的。
假如任由类似悖论泛滥,那么好人就会被中伤,推进社会文明就会遭遇较大的阻力,持此观点的人,更会带着“无利不起早”“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等消极心态生活。在社会文明建设日益受到重视、法治基础越来越牢固的当前,这种错误思想理应被尽快摒弃。
⑽ 河南郑州19岁大学生李凯强,扶起一位摔倒的老太太后,被判赔偿7.9万多元。说明了一种什么现象
说明什么?还能说明什么?说明现在的社会以被太多的利益蒙蔽了双眼。说明了现在的人们的朴实与善良在慢慢的丢失,说明现在的人们的心性慢慢的冷了…感觉现在的生活好了,担人却没以前善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