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大学生兼职
㈠ 大学生在兼职时是劳动者吗,受劳动法保护吗
兼职人员也属于劳动者,受到法律保护,兼职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特别规定范围。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㈡ 大学生兼职是否遵守劳动法
大学生兼职,属于民事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不受劳动法调整。
㈢ 6.大学生兼职试用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吗,为什么
摘要 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兼职大学生是否应该被纳入劳动者的范畴?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形成了劳动关系?本文就这两个问题来进行探讨。 一、兼职大学生是否应该被纳入劳动者的范畴? 兼职大学生是否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主体,是保护兼职大学生劳动权利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如果大学生的劳动者身份得到法律的承认,那么,其他制度的跟进将会水到渠成。因此,我们首先需要对劳动者的概念加以界定。 根据劳动法上的相关理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不一定已参与劳动关系)的公民”①。我国劳动法的平等性原则规定:“在我国,凡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其劳动权利能力就不因种族、民族、信仰、性别、财产状况等因素的不同而受限制或剥夺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由此可见,在校兼职大学生具有劳动权利能力。 在劳动法上,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主要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一是年龄,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年龄做了规定,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第五十八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二是健康,要求劳动者必须具备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所必需的健康条件;三是智力,包括精神健全、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相应的技术水平;四是行为自由,只有具备支配自己劳动能力所必要的行为自由,才能以自己的行为去实现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由此可见,在校大学生也具有劳动行为能力。 终上所述,兼职大学生参加劳动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应该被纳入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范畴。
㈣ 劳动法里对大学生兼职有哪些规定吗
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其本身不算是正常劳动者,其仍属于学校统一管理,不具有出卖人力资源换取报酬的资格,其兼职主要是为了增加社会实践经验,一般而言是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只签订实践用工协议或实习协议、勤工俭学协议什么的,这是属于劳务合同的一种,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对此,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兼职属于双重劳动关系的一种。但是,由于兼职所建立的劳动关系属次要劳动关系,与原劳动关系处于主次地位,因此并不为法律所禁止。而法律明令禁止的是,处于虚实地位的多个劳动关系。如我们常说的停薪留职,与一个单位存在名义上的劳动关系,又同时与多个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行为极大地混乱了我国的劳动管理秩序,因此为法律法规所禁止。如果兼职只是向对方提供劳务,而并未划入其编制,受其管理与约束,那么并不成立兼职的劳动关系,而只是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
㈤ 大学生在外兼职可受劳动法保护吗可与劳动单位订立合同吗
楼主,你好。
通常情况下,大学生兼职,其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不是劳动关系,而是民事劳务关系,因此不适用劳动法而适用合同法等相关民事法律。
大学生兼职的,一般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也可以与兼职单位协商是否可以由单位提供一份人身意外险;此外对于劳动报酬的约定要明确。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㈥ 大学生兼职应纳入劳动法有权签劳动合同
正是由于难以签订书面协议,大学生兼职往往在保护自身权益上先天不足。长期关注大学生实习与就业的律师陈曦表示,由于兼职未签订劳动合同,也就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虽然口头协议属于契约的一种,但遇到不良商家或中介,显得不堪一击。
此外,法律法规缺失也是导致大学生们权益难以受到保护的重要原因。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副调研员谢向军表示,广东省在2010年出台了《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希望填补大学生实习、见习生劳动权益的法律“真空”。然而该条例虽然出台了4年时间,但法规内容却很模糊,对于大学生兼职利益保护也未细化。
不过,针对大学生兼职受骗愈演愈烈的现象,已有不少学校通过开展讲座和校友会的形式,向学生传授实习兼职经验及注意事项。广东一些高校还成立了专门的校内兼职管理机构,不仅提供兼职服务,还提供正确引导与帮助。暨南大学的家教联盟,在集纳家教信息后,通过核准与筛选后提供给大学生,让大学生的兼职多了一份保障。
有专家表示,大学生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今后应把大学生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赋予兼职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要求所有用人单位严格遵守,违法必究,通过法律的威慑和保障来执行,这是充分保障大学生实习兼职权益的关键。
㈦ 在校生兼职受劳动法保护吗
法律分析:受劳动法保护,按照目前国家劳动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即从事兼职的在校生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并不是全部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必与其签订《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合同,也不必为其购买社保。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从事兼职的在校生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保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对从事兼职的在校生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标准,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并不得有收取押金等违法行为。即除了用人单位可以不为从事兼职的在校生缴纳社会保险之外,用人单位和在校生双方都要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和约束。比如出现工伤事故,要比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劳动者要保守商业秘密等等。另外,在上岗前的培训期间应当发给工资或发给一定的生活费才是合理合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㈧ 大学生兼职被拖欠工资受劳动法保护吗
法律分析:受保护。学生与该公司有劳动关系,公司应按合同约定给学生工资报酬。现公司拖欠月工资,其做法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可向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向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的工资,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㈨ 大学生兼职适用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吗
兼职学生并不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应属于雇佣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