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2015博士
❶ 北京林业大学金融学有博士点吗
仅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而且北京林业大学的金融学专业所在的经济学科门类都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❷ 北京林业大学有哪些知名的教授
北林的知名教授很多,关键还是看你自己的专业和方向。这里的老师大多专数都很不错,北林是林学和风景园属林学双一流学科的高校,这些老师的专业技能也是过硬。我是园林学院的学生,简单举几个身边老师的例子,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张启翔老师。园林植物界的大牛,看起来非常年轻,你根本想象不到他的真实年龄,他上课非常认真,并且乐于和学生交流,经常会让我们提各种问题,他会很耐心地给我们解答。

此外,贾桂霞老师,罗乐老师,赵惠恩老师都很不错,他们的专业造诣和为人都很值得我学习。
在这样的环境中,只恨自己没有上心努力学习了。希望能抓住一切时间来学习各方面的知识,不辜负这美好的青春吧。我爱北林,爱这里的老师!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❸ 王建中 (北京林业大学)教授的简历
王建中,男,1952年生,汉族,祖籍河北曲阳。北京林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植物学、生物资源利用学、农产品贮藏与加工学资深专家。先后从事植物学(1974年-1992年)、林区多种经营(1992年-1998年)、植物资源利用与天然产物开发、农林产品贮藏与加工(1999年至今)方面的教学和科研。1992年筹建了“林区多种经营”专业,1998年主持筹建了我国林业高校第一个“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先后讲授10余门课程,指导培养研究生60余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8名,硕士研究生50余名。
曾任北京林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系主任、北京林业大学资源与食品研究所所长、《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编委,林业食品加工与安全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能源学会理事、中国农学会农业园区分会(常务)理事、中国农学会农产品加工分会理事、首都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服务联盟专家组长、环境保护部生物多样性保护专家组成员、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木本油料分会理事、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功能农产品委员会副会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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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课程:
1 《植物学》2 《树木学》3 《森林植物学》4 《植物显微技术》5 《植物分类学》6 《植物拉丁文》7 《绿色食品与功能食品概论》8 《食用资源学》9 《生物资源及其加工利用》10 《食品营养学》
承担的主要研究课题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北方蕨类植物配子体发育及繁育技术研究;
2 林业部97重点研究课题“板栗粉加工及新食品开发技术研究”;
3 国家林业局1998林业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板栗仁保鲜技术研究”;
4 国家重点科技项目(部门专项)“经济林产品贮藏保鲜及加工技术研究”子课题“板栗食品加工技术”;
5 国家林业局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板栗深加工技术示范”;
6 环境保护部“全国重点物种资源调查”项目,子专题“中国重要野生果树物种资源调查”(I-IV期);
7 环境保护部“全国重点物种资源调查”项目,子专题“中国植物园移地保护植物-北方树种部分调查”;
8 环境保护部全国生物物种资源调查项目:“苗岭地区(贵州从江及榕江县)野生植物资源调查”;
9 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山杏加工利用产业链技术体系研发”;
10 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重大项目:“板栗产业链环境友好丰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子专题:“板栗综合深加工技术体系研发”。
主编、参编专著
1 王建中、刘忠华主编.《中国野生果树物种资源调查与研究》,中国环境出版社,2015年4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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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建中副主编/沈熙环主编.《灌木暨山杏选育、栽培及开发利用》,中国林业出版社,2004年11月.
3 王建中参编/李书心主编.《辽宁植物志》(上册),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1988年11月.
4 王建中参编/付沛云主编.《东北植物检索表》(第二版),科学出版社,1995年12月.
5 王建中参编/孙立元、任宪威主编.《河北树木志》,中国林业出版社,1997年12月.
6 王建中副主编/黄金祥、李信、钱进源主编.《塞罕坝植物志》,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年8月.
7 王建中参编/王九龄主编.《中国北方林业技术大全》,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10月.
8 王建中参编/任宪威主编.《汉拉英中国木本植物名录》,中国林业出版社,2003年1月.
9 王建中副主编/周云龙主编.《华南常见园林植物图鉴》,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12月.
10 李裕久、王建中.《植物分类学教学参考资料》,北京林学院印刷厂,1984年
11 王建中、欧阳杰、王丰俊《板栗综合加工原理与技术》,中国旅游出版社.
获奖
1 “植物学教学管理建设与改革”获北京市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教研组集体);
2 参编的《辽宁植物志》获辽宁省优秀科技图书一等奖;
3 参编的《东北植物检索表》(第二版)获中国北方十省市优秀科技图书一等奖;
4 参编的《中国北方林业技术大全》获北京市优秀科技图书二等奖;
5 “森林草原交错带植物多样性及资源利用”获河北省林业科技进步二等奖;
6 “塞罕坝国家森林公园干燥花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获河北省山区开发二等奖;
7 “全国重点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编目与评估”获2012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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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研发技术
1 仁用杏综合深加工技术体系:主要包括杏肉膳食纤维、杏仁油及其衍生品、杏仁蛋白及功能肽加工等;主要研发产品有:脱苦(山)杏仁、功能性(山)杏仁、杏仁露、固体饮料、杏仁油、杏仁配方油、杏仁肽饮品、杏仁肽粉等。
2 核桃综合深加工技术体系:主要包括核桃青皮利用、核桃壳利用、核桃油及其衍生品、核桃蛋白及功能肽加工等;主要研发产品有:青皮预混料、青皮-核壳天然产物、风味核桃仁、核桃露、核桃粉、核桃油、核桃配方油、核桃肽饮品、核桃肽粉等。
3 板栗综合深加工技术体系:主要包括板栗栗蓬、板栗花、板栗壳、板栗仁深加工等;主要研发产品有:栗蓬预混料、栗蓬鞣花酸、板栗花露水、袋装栗仁、板栗粉、板栗酱、板栗饮料、板栗低聚糖饮料、板栗淀粉系列改性产品(淀粉磷酸酯、抗性淀粉、氧化淀粉、羧甲基淀粉)等。
4 健康配方油加工技术:以符合相应国标的植物油脂为基础,以脂肪酸分子组成为内涵,参照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脂肪和脂肪酸专家组相关推荐规范,根据不同人群营养需求,调配出脂肪酸组成合理的系列配方油产品。
5
植物天然产物类黄酮制备、改性与开发应用技术:以落叶松废弃物、蛇葡萄属植物、虎杖根状茎、国槐花蕾等为原料,提取制备二氢槲皮素、二氢杨梅素、白藜芦醇、白藜芦醇苷、槲皮素、芦丁等类黄酮天然产物,同时,根据化学结构特点进行改性,增强了上述类黄酮化合物的水溶性和生物利用度,开发了相应产品。
6
食源性功能肽制备与应用开发技术:以食用蛋白为原料,经过酶解或发酵、分离、纯化等工艺而制成的新型蛋白水解产品。先后开展了山杏α-葡萄糖苷酶抑制肽、核桃蛋白ACE抑制肽、螺旋藻蛋白ACE抑制肽、板栗功能肽栗仁、玉米乙醇脱氢酶-乙醛脱氢酶激活肽等的研究,得到相关功能肽结构序列,获得相关专利;同时,研究了苦味肽脱苦技术,尝试开发了胶原蛋白肽、山杏辅助降糖肽、核桃辅助降压肽等系列产品。
7
林果业加工剩余物高值化开发技术:针对林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加工剩余物,譬如核桃、核桃楸、山核桃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青皮(约占果实鲜重的70%),板栗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栗枝、栗蓬(约占鲜重的50%)、栗壳,山杏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大量苦杏肉、核壳、种膜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行之有效的高效利用方案。
8 沉香、降香、血竭、虎杖等诱导结香增产技术:依据植物免疫理论和繁衍生存策略,开展了沉香、降香、血竭、虎杖等名贵资源诱导结香增产技术,上述技术的研发为植物次生代谢天然产物速增技术体系完善奠定了相关基础。
9 秀真干燥花加工技术:以立体仿生姿为目标,开展了秀真干燥花加工技术研究,主要研究了以谷穗、麦穗、高粱、燕麦、青稞等为材料的“五谷秀真干燥花”,以及以荻、芒、蒲苇、巴茅、芦苇为代表资源的“飘逸秀真干燥花”加工技术,部分技术已用于生产。
获得授权专利
一种营养支持型要素膳及其制备工艺 ZL 200810094171.X[6]
系列护视营养素餐粉及其制备工艺 ZL 200810094169.2
食用花椒香脂加工制备方法 ZL 200810094168.8
一种快速液压榨油机 ZL 200820114082.2
具有高体内活性的降血压肽及其制备和纯化方法 ZL 200910076204.2
原味栗粉制备工艺 ZL 201010187298.3
复合栗酱及其制备工艺 ZL 201010187307.9
一种核桃种皮去除机 ZL 201020046842.8
食用油物理精炼装置 ZL 201020608612.6
监测植物花芽分化或开花过程中温度变化的活体成像方法 ZL 201110094369.X
高活性降血压肽及其制备方法 ZL 201210142379.0
山杏多肽饮料制品及其制备方法 ZL 201210183896.2
对样品的颜色进行量化的方法
山杏果肉膳食纤维制品及其制备方法
板栗淀粉磷酸单酯及其制备方法
高活性α-葡葡糖苷酶抑制肽及制备方法和用途
山杏α-葡葡糖苷酶抑制肽及制备方法和用途
制备板栗蛋白质的方法
一种核桃种皮干法去除机
利用冷榨山杏仁粕生产速溶型山杏仁粉的方法
利用冷榨山杏仁粕生产山杏仁分离蛋白粉的方法
团队技术支撑建设的农林产品深加工基地
1 河北武安晶品果业有限公司深加工基地
2 山西飞鹤三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核桃深加工基地
3山西黎城三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木本油料加工基地
4 露露集团北京国芝香食品有限公司山杏综合深加工基地
5 世纪润和品牌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配方油加工基地
6 山东古树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核桃精深加工基地
7 湖南润农生态茶油有限公司”油茶配方油加工基地
8 山西兰蕊投资有限公司核桃深加工基地”(在建中)
9 秦皇岛市满堂红食品有限公司板栗深加工基地(在建中)
10 唐山东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板栗深加工基地(在建中)❹ 北京林业大学园林专业的博士要考些什么课程具体内容是什么
林业技术专业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掌握森林生物学基础理论和技术,从事林木良种选育、森林营造、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森林经营管理及野生植物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森林资源开发和管理;林业、旅游、园林等部门森林资源保护、森林旅游、森林公园管理。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森林植物学、植物生理学、土壤学、林木遗传育种、气象学、森林经营、森林病理学、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培育、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森林资源开发与利用、毕业实习等环节,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可设置的专业方向:林草种植与荒漠化治理、环境绿化。
就业面向:能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森林旅游资源开发等方向从事技术与管理工作。
园林技术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是培养能够从事园林、观赏植物栽培与养护、城市绿地规划设计、园林植物品种选育、园林新技术推广、园林现代化管理等工作,能满足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业人才。
专业特色:通过本专业的学习,学生将掌握园林植物栽培原理、技术和方法,掌握园林规划与设计的基本理论和技术,掌握园林建筑工程设计的基本理论和技术,具有一定的绘画技法、运用艺术原理和设计理论进行熟练设计的技术,了解我国及国际园林艺术和园林绿化理论与实践的前沿与发展动态,熟悉我国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及森林公园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政策和法规,掌握计算机操作与应用技术,能够用英语阅读本专业资料。
主要课程:植物学、植物生理学、土壤肥料学、农业气象学、测量学、园林遗传育种学、园林美术、园林制图、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树木学、花卉栽培学、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学、园林工程、农业生态学、园林摄影技术、园林史、食用菌栽培、城市景观设计、盆景与插花艺术、花木营销学、果树栽培学、草坪学、蔬菜栽培学、设施园艺、园林AutoCAD教程、园林苗圃学、专业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等。
就业前景:学生毕业后可在城市建设、园林等部门从事各类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及植物养护、应用等方面的工作,能胜任高新园艺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园艺生产经营与宏观管理等工作。❺ 北京林业大学2015的生物科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那个专业好
生物和食品都是钱景挺差的专业,信不信由你,问问学过该专业的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就知道了
建议转行吧,食品是个末路苦逼行业
我不是危言耸听,本人某211高校(保送生,本校食品方面有一级学科博士点、博士后流动站)食品类专业,从研究生同学的就业和考入国内食品类一流学府的本科同学的就业看,起薪和行业发展相当差;
小同学,可能您有所不知
合肥工业大学、四川大学、江南大学等重点院校食品类本科生忙着换专业,努力想逃离这个专业/行业。。。。。。。。。。因为就业和发展太...................
食品科学与技术,江南大学、南昌大学、中国农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农业大学等院校这块不错;上海海洋、华南理工、江苏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浙江工商大学等这块也挺不错;只是得提醒下,食品就业容易起薪挺低,食品名校的硕士也就3000 -- 3500吧
食品行业确实有搞出名堂的,比如读博后爬到教授级的那批,还有茅台董事长等这类做食品企业高管的这批,都是出类拔萃;每年年全国也有个别进Mars这类起薪10K的外企的,不过这样的很少很多,也要熬很多年的,任何食品人要跻身到这波很难,小概率事件可以忽略不计的,无法代表和代替现状和大局;我们必须要看多数人的情况,这多数人情况才能代表行业;
一定要选对专业,男怕入错行,女也怕入错行的!不同行业毕业生收入、发展、前途等差别实在太大太大了,计算机、通信、医学影像、轮机、机械、建筑等工科就业好多了,起薪也高多了 拜托网上那些没有切身体会的朋友就不要乱说了,咱再也不能坑害不知情的懵懂学子了,再也不能毁了他们前途了!!我们十年寒窗容易么?我们父母含辛茹苦供我们上学的学费来的容易么?不能错误选择一个黯淡的专业,断送自己的努力、青春、所有的付出..................
那些不知情的人们,你们了解食品科学与工程么?你们读过该专业的本科和硕士么?你们对该专业的博士就业又了解多少么?不清楚的,麻烦还是不要掺和说我是愤青什么的吧!以一个食品人(某211食品院校,全国排名60以内,硕士)身份告诉你们一些所见所闻!
高校众多专业中,食品和生物专业转行的最多,只因就业困难、起薪非常低,工作相当辛苦! 食品专业和生物专业在国内是臭名昭著的烂专业了!说句难听话,在中国,这些专业就是一坨烂泥巴;除非你读到名校的博士或许运气好能进一所不怎么样的大学做教师;
一般情况,即便中国农大、江南大学、南京农大、华南理工、浙大等食品顶尖学校的毕业生也无一幸免不景气的就业和狭窄的发展空间,江南大学拥有食品科学与工程全国唯一的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按说应该挺强了,可就业呢?一样无法例外!本人本科同学有江南大学、中国农大、有南京农业大学的食品硕士毕业,他们实验室待遇和起薪都不大好,普遍起薪3000 --3500,在一线城市这让人怎么生存??
学食品当下最好出路无非考公务员去食品\药品\海关等国家检验部门,或者读个食品名校博士毕业进一所一般般的高校,其他出路都比较差(极个别挤入玛氏的不错起薪10K,中粮起薪5K,还有益海嘉里等这类企业待遇也好一些,不过十分难进,每年全国也就招那么几个,而且不一定招食品,可能是其他专业的,锁定的基本是北大之类的前20的院校);
更多品类毕业生不得不为生产和独立而选择与自己专业相关的食品、饮料、药物等企业,不得不选择没日没夜的加班、轮班、生物钟紊乱、生活无规律、紧张的节奏、高度的精神压力、疲惫的身心...........,按说如此辛苦应该高薪才对,错!大错特错!!这不是金融业、不是船舶业.......食品,这个道貌岸然的专业,不仅辛苦,而且低薪,这是有目共睹的食品行业属于快速消费行业,劳动强度大,附加值普遍低,门槛普遍不高;且国内食品加工业的技术含量基本都很低,很少有企业愿意不惜血本做研发,大环境决定的,你不昧着良心做你就倒闭,你就OUT,这就是恶心的大环境;
自己去查查大陆食品企业还剩几个有实力的? 康师傅比较强了吧,别搞错了,她属于台湾人,不是大陆;徐福记有点名堂,可惜已被雀巢收购!我们曾经应以为傲的民族品牌啊,太太乐、银鹭、小肥羊、全兴集团、味事达等多家中国知名食品企业,均被可口可乐、百事可乐、法国达能集团、美国百胜餐饮、瑞士雀巢集团等跨国公司收购或并购。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本土食品经济相继倒戈.........令人堪忧!!
食品第一学府江南大学,食品研究生毕业也才3500左右,更多的食品研究生起薪只有3000左右;这样的待遇就连计算机、软件工程、通信等优势院校的本科生都不如的,走访调查过吉林大学、北大等院校的IT类本科就业起薪基本在4000 ---6000!这样的行业差距你能看下去么?你觉得公平么?你觉得为之付出值得么?
我们的政府也应该睁开一只眼吧!!! 否则民族食品真的完蛋,彻底的全军覆没! 关注下国人的健康吧!!!!!!这些年来,我们回忆下:苏丹红、三聚氰胺、瘦肉精、染色馒头、地沟油等彼起此伏的食品问题,现在终于知道这个行业内幕、前途和被重视程度了;在中国,你想吃没毒的东西,很难很难,除非你是领导人,有特供!!
改行吧,所有学食品的同仁们,所有准备投身食品的潜在食品人们,放弃食品吧,离开这只有辛酸、不公、黯淡的苦逼行业吧!!让我们不辜负美好未来,另辟蹊径,为辉煌的明天而努力!❻ 谁能帮我在中国知网下载一篇2015年北京林业大学韩峰的博士论文《林下经济发展及对
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完善与公民权利保障
曹文安
无罪推定是当代世界各国在刑事诉讼领域普遍采用的一项诉讼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任何人在被法院判决确定为有罪之前,均应假定(或推定)为无罪。这一原则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在各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有充分的体现。例如,对于疑罪,应按有利被告的原则处理;控诉方承担举证责任,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证有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方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原则上均能获得保释,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的羁押均为例外。
应当说,无罪推定原则是符合刑事诉讼规律的,是世界各国在长期的刑事诉讼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是值得我国借鉴的。长期以来,由于受“左”倾思潮的影响,我国法学领域对无罪推定原则采取了排斥的态度,在刑事诉讼领域,偏重于惩罚犯罪,而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则有所轻忽。经过多年的拨乱反正和思想解放,法学领域对无罪推定原则渐渐接受。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批判地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例如,控诉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在《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等等。但是,我国法学领域对无罪推定理念的确立并不彻底,《刑事诉讼法》对无罪推定原则的吸收也并不充分,例如未确立反对被告人自证有罪的原则,未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而在刑事强制措施制度方面体现得尤为突出。由于未确立无罪推定原则,我国的强制措施制度体系实际是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作犯罪人来对待的。例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只是一个例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终被法院判决确定为有罪之前,原则上应处于被羁押状态;又如,逮捕的首要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被逮捕的人实际上就是犯罪人。虽然事实上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终被法院判决确定为有罪,但是毕竟还有一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终被法院判决确定为无罪。而对于这一部分被法院判决确定为无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诉机关对其采用的限制或者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就是对其人身自由权利的严重侵犯。作为公民,显然没有义务要为国家惩罚犯罪的职责付出自己的人身自由权利。因此,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方面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甚为必要!
(一) 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完善刑事强制措施制度
完善刑事强制措施制度,既要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将世界各国符合刑事诉讼规律的,既能有效惩罚犯罪,又能兼顾人权保障的刑事强制措施制度吸收过来,为我所用;又要立足我国实际,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而不能只讲借鉴,照抄照搬,脱离我国国情。
从我国的实际看,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在诸多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当前我国恶性刑事案件的发案率呈现逐年上升、居高不下的之势,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甚至危及当政者威信和形象的犯罪也频频发生,惩治官员腐败已经是十分严峻的政治任务。在此环境下,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较之迅速有效地惩治犯罪而言,难以获得社会的普遍支持,也无法具有较为广泛的社会基础。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有限、经济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长期以来,国家对司法资源的投入严重不足,也对刑事诉讼中公民权利保障的加强构成了内在的限制。随着社会转型的加速和变革的加快,各种传统的和新型的犯罪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而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侦查资源的严重不足。公安、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由于警力严重不足,侦查技术、侦查装备严重落后,侦查水平低下,面对严峻的犯罪,往往是疲于奔命,穷于应付。在此情况下,对公安、检察机关提出过高的人权保障要求是不现实的,也是较为困难的。
面对这样的国情,笔者以为,对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完善也不宜采取“一步到位”的做法,完全与国际接轨,而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逐步完善。具体而言,当前宜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修改、补充:
1、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刑事强制措施不服的申告权以及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申请权。
《刑事诉讼法》应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采取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不服的,有权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第二日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向作出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在接到复核申请的第二日作出复核决定。复核决定为终局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进行复议、复核时,应召集案件承办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人及其聘请的律师到场,由案件承办人说明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被采取强制措施人及其聘请的律师可以对此进行反驳。
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法》应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申请权,即应明确规定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不当时,有申请变更的权利。被申请的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会,由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批捕部门组织,由申请人及其聘请的律师、案件承办人参加,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批捕部门在充分听取申请方与案件承办方的意见后,作出是否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另外,对于逮捕后在羁押期限内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刑事诉讼法应当明确规定仍应报检察院审查批准,而不应仅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2、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被超期羁押的申告权,对超期羁押行为进行治罪,以彻底杜绝超期羁押。
《刑事诉讼法》应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超期羁押的,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聘请的律师有权提出申告。如果羁押决定是公安机关作出的,则向人民检察院申告;如果羁押决定是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则向人民法院申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接到申告后,经审查认为确属超期羁押的,应即作出决定,要求原决定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变更强制措施或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释放,原决定机关逾期不执行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有权作出释放被羁押人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还应规定执行羁押任务的看守所监督超期羁押的的职责。羁押期限届满前十天,看守所应当书面告知办案单位,提醒其应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延长手续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对超期羁押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情况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告。
为了彻底杜绝超期羁押,笔者认为应当将超期羁押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因为超期羁押实际上是未经有权机关或者人员批准的羁押,其实质就是非法拘禁。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由于我国未确定无罪推定原则,也由于我国在刑事诉讼领域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轻忽,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公安司法机关及其人员,甚至社会上普遍的观点均认为,被羁押的人是涉嫌犯罪的人或者是被指控犯罪的人,对这些人即使超期羁押也无碍大局,公安、检察人员是因办案而对这些人超期羁押,有时也是无奈,因而并不认为超期羁押行为构成了犯罪。这种认识显然是错误的。如果这种认识逻辑能够成立,那么,《刑事诉讼法》就不必规定侦查羁押期限,刑讯逼供也同样不构成犯罪。因此,将超期羁押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有利于根绝超期羁押。
3、扩大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设立取保候审脱逃罪、监视居住脱逃罪。
在《刑法》中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被监视居住人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脱逃的,不论其在公安、检察机关在侦的案件中是否应负刑事责任,一律构成取保候审脱逃罪、监视居住脱逃罪。在此基础上,由《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则上可以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只有对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走私犯罪、故意杀人犯罪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曾经有过脱逃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不能适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4、放宽逮捕条件,缩短刑事拘留期限,以完善刑事强制措施体系。
正如前文所述,由于我国的逮捕条件过高,使得刑事拘留很难与其衔接,反过来又促使刑事拘留期限越来越长,超期羁押现象越来越严重。为使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体系更加完善,必须放宽逮捕条件,在这一点上完全可以与国际接轨,规定对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即可实施逮捕。由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则上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样放宽逮捕条件后,也不会导致看守所人满为患。逮捕条件放宽后,相应地就可以缩短刑事拘留期限,将刑事拘留期限最长限定在96小时为宜。
如能如此修改,就可以使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真正形成一个完整的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使其有效发挥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孙谦.逮捕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2]李昌珂.德国刑事诉讼法典[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59-60.
[3]陈瑞华.刑事程序中的公民权利[A].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司法公正与权利保障[C].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257-297.
[4]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5]李忠诚.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
[6]樊崇义.刑事诉讼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追问:
这个我也可以在网络上搜到的,用不了啊~~❼ 北京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住宿条件怎么样(几个人一个房间,有无独立卫生间和阳台)
女生的话基本上是3-4人间,无独立卫生间,无阳台。
男生有4人间也有6人间,都无独立卫生间,但其实6人间的条件比4人间还要好些,比较宽敞。
总体来说林大的博士住宿条件很烂...不过也不会总在宿舍待着,博士还是比较忙的,也就回去睡个觉,别计较这些了。❽ 北京林业大学博士
还早吧。一般得在9月份左右。全国各大高校才发出来
❾ 北京林业大学博士学位怎么样 含金量
博士了 含量已经高了。。。关键都在于看你怎么运用。比如你要什么工作去发展,
或者你要赚多少钱,都取决于变现运用!❿ 王自力的个人简历
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就读于辽宁林校
1987年9月至1991年7月在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习,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毕业后留校工作
1991年7月起,先后任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教、讲师
1998年11月至2001年10月任北京林业大学总务与产业管理处副处长
2001年10月至2010年8月任北京林业大学总务与产业管理处处长
2006年4月至2008年6月任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8年6月起任北京林业大学校长助理;期间在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攻读博士,2008年12月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2010年8月至2015年7月任北京林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