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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犯罪

发布时间: 2021-01-30 01:21:07

大学生的犯罪行为

以前看过一些大学生犯罪的案例,发现大多数大学生犯罪的父母本身就很专有问题,比如有吸毒酗酒为人属不道德不讲道理等不良习惯,但是媒体在总结的时候,却总是把重点放在“大学生”上,而忽略了孩子父母本身的不良品性,似乎在保守派看来,为人父母哪怕再差,只要养出大学生,就是对得起子女了。放纵自己的品行,不讲道理,也会影响下一代。

㈡ 大学生犯罪特点是什么

特点如下:
1、暴力犯罪比率不断上升
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包括以暴力相威胁),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物为侵害对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暴力犯罪是对社会危害最为严重的一类犯罪,青少年的暴力犯罪尤为突出。大学生作为青少年中特殊的群体,近年来在故意杀人、抢劫、伤害、投毒、放火、爆炸、破坏等暴力犯罪中的比例不断上升。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有10大类422个罪名,目前大学生犯罪已涉及5类共10个罪名。如盗窃、抢劫、诈骗、绑架、杀人、伤害、强奸等。绑架、杀人、伤害、强奸等侵害人身权案件有所抬头的趋势。
2、侵财犯罪依然多发
国内外犯罪类型统计分析的相关资料表明,侵财犯罪是统计中常见的犯罪类型,尤其是盗窃公私财物的犯罪,约占全部犯罪案件50%以上,居各种犯罪类型之首。据统计,目前70%以上的大学生犯罪涉及盗窃、诈骗、抢劫等类案件,这些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都是财产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财产利益。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过于追逐物质和金钱带来的快乐和幸福,穿名牌用高档逐渐成为大学生追求的时尚。由于家庭经济条件的差异,同学之间物质条件差距较大,部分条件不好的学生盲目攀比,寻求刺激,满足享乐。当家庭提供的费用无法满足需求,自我获取经济收入的能力极低,又遭遇强烈的物质诱惑的情况下,一些自我控制能力不强的大学生就会选择捷径,选择无需投入而又快速成为有钱人的非法手段,因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3、性侵犯罪持续增长
性犯罪是指人在性本能的驱使下或在反社会意识的支配下,为满足性欲而对异性或同性故意采取的侵犯他人性的权力,妨害、破坏社会秩序和社会人际关系的性交或非性交性行为。性活动是人类的本能,以生物属性、心理属性和社会属性为基础,性行为与性冲动是青春期两性正常生理现象。大学生作为年青的群体,正处于性活跃期和性待业期,躯体的欲望、心理的渴望和现实的无法满足是造成大学生性罪错的客观因素。近年来,我国从中小学到大学都在普及性健康教育,但是传统封闭的性观念、性知识贫乏、性的伦理道德标准模糊不清、性心理的矛盾冲突、不正确的性行为方式等仍然严重影响着大学生的性行为。来自同伴间的体验、寝室的“卧谈会”、网络的黄色信息,这些非正常方式成了大学生乐于接受的实用性教育。随着西方性解放、性自由文化的传播,大学生的性观念越来越开放,从“谈性色变”的极端走到了“性爱自由”的另一个极端。自慰、同居、淫乱等非主流的性行为公开化,卖淫、嫖娼、强奸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增长,性罪错已经严重威胁着大学生的身心健康,甚至少数人为满足极端的性欲望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
4、团伙犯罪屡禁不止
团伙犯罪是指两人(含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一种或数种罪,也就是《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近年来,大学生团伙犯罪不断出现,屡禁不止。大学生身处他乡,为了获得渴望的群体归属感,过分追求同学情、老乡谊、哥们义气,在某些共同利益的驱使下,成为引发团伙犯罪的诱因。在大学校园里,很多大学生拉帮结伙,寻找相互的理解、支持和保护,在相互怂恿、交叉感染中结伙犯罪的意识不断强化,出现团伙性的打架斗殴,甚至纠结形成犯罪集团。
5、智能犯罪崭露头角
智能犯罪是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利用掌握的知识、积累的经验、聪明的智慧或实用技能达到犯罪目的,在作案前表现为有计划、有预谋、有组织或在作案后有计划逃避公安机关的侦破和打击。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和网络技术的应用,智能犯罪向着利用高新技术和现代高科技产品实施犯罪的方向发展。大学生心智水平普遍高于同龄人,接受高等教育获得了良好的科学文化知识和高新科学技术应用的能力,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智能犯罪的行为也越来越多。犯罪大学生在思想、观念、思维水平、行为方式等方面有自己的特点,具有一般青少年犯罪的共性之上,更表现出一定的规律性、预谋性和智能性。大学生犯罪的智能性表现在犯罪技能更为成熟,作案手段和方法较为高明,犯罪工具更为先进,犯罪心理结构更加稳定,犯罪心理更加成熟等。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很注意发挥自己的智力优势,充分运用心理学、逻辑学和科学技术在犯罪中的作用。如:侵害计算机网络、编制和传播计算机病毒、利用计算机网络诈骗、制作和传播淫秽音像物品、利用生化知识研制毒品等等。

㈢ 大学生犯罪会坐牢吗

要分不同情复况来回答你的问题制:
1、如果你是跳级生,是不满14岁的大学生,如果你犯罪的话,不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你是14岁-16岁的大学生,除了8类罪外,你不承担刑事责任。
3、如果你是16岁以上的大学生,患间歇性精神病(请不要生气,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在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期间犯罪,你也不承担刑事责任。
至于坐牢,这是通俗的说话,我国刑罚分为几类:一是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二是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脱政治权利等。
你说的坐牢应属于主刑中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一种,而有期徒刑中3年以内的判罚符合缓刑条件的还可适用缓刑。因此,yaoi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简单一个是否坐牢就可以回单你的。
不过,无论你是属于何种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是一个大学生的基本行为准则,切不可以身试法,酿成后果。
祝你人生精彩不断!

㈣ 大学生犯罪反思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社会环境竞争日趋激烈,在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中,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已经成为现代社会衡量人才质量的重要参数之一。近年来,关于高校大学生群体由于人际沟通问题引发的心理问题也愈发严重,“复旦研究生黄洋疑遭室友饮水机投毒身亡”案件再一次引发了我们对高等教育体制的思考。 一、大学生人际沟通能力的重要性及现状分析 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是在社会互动中不断变化着的,大学生人际沟通能力也不断随之变化。沟通指将某一信息(或意思)传递给客体或对象,以期取得客体作出相应反应效果的过程,即信息交流。大学生的人际交往较以前相比,复杂性、广泛性增大,各种心理需求也随之扩大,人际沟通能力缺失对于大学生可能会造成精神上、心理上的巨大压力,引发一系列心理问题,影响身心健康。 从1994年清华大学朱令铊中毒案,到2004年云南大学马加爵案,扬州大学秋水仙碱投毒事件,再到2007年中国矿业大学铊盐投毒案,到最近的复旦研究生投毒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因琐事发生口角致一人死亡……这些案件无一不反映出大学生因人际沟通能力缺失引发的社会问题。今年1月,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新闻专业学生针对大学生寝室关系,在华中师范大学等12所高校做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仅43%的大学生对寝室关系表示满意。调查发现,容易引发寝室矛盾的原因主要是性格、生活习惯以及沟通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中国青少年心理卫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郑晓边表示,一些大学生缺乏人际交往能力是近年来高校死伤事件频频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 人际沟通是社会服务的基本要求,信息社会的沟通需要,事业成功的重要艺术,社会服务的必备素质,有利于充实自我,包装自我,完善自我,服务自我,实现自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里提出,人际沟通的最终目的是学会共处。以上校园死伤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人际关系处理不当,缺乏有效的理解和沟通,都是导致惨案发生的原因。马加爵惨案的发生贫困不是直接的原因,与他人沟通不良导致精神孤独,自我封闭以至于最后漠视个体生命的存在才是深层次原因。 二、影响大学生人际关系的因素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一项调查显示,40%的大学新生、50%的毕业生有不同的心理问题,人际交往、学习压力、就业压力、情感困境是四大主因。 所谓沟通的障碍,就是信息沟通不通畅,因为信息必须与接受者所知道的范围相关联,如此才可能使信息为接受者所了解。引起沟通障碍的因素有移情(同理心)、控制程度、自我表露、信任程度等其他因素,如生理、情绪、智力、社会、感觉与态度、目标以及性格因素。调查表明,在当前的大学生人际沟通过程中,明显存在着社交回避、社交焦虑、愤世嫉俗、自我中心等问题。在社交回避与社交焦虑这个问题中,大学生特别是来自农村的大学生表现得比来自城市的大学生更加突出,原因是生活环境的不同、接受信息量的差异。沟通心理压力增大,嫉妒心理的破坏效应也增加了人际沟通成本。所以,大学生的人际沟通障碍,信息不通畅是表象,根本原因还是一个深层次的心理问题。 相互作用分析理论将大学生人际关系的影响因素划分为四个层次。从社会层面说,不同的文化环境、知识素养、价值观念,都会影响人们在实践中目标的确定和行为的选择。在校园层面看来,大学生在人际认知上的偏差及处理人际关系技能的缺失是导致人际关系不和谐的内在根本原因。复旦投毒案中,学校主要偏重于对学生遵守纪律和制度方面的管理,而对于学生之间在人际关系方面出现的问题并不重视。在家庭层面看来,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和父母应激方式异常也会导致子女人际关系不良。在个体层面,个体的认知、情感、性格等主观因素影响了个体对别人的认识。 三、建立有效沟通人际关系的理论方法及实践意义. 相互作用分析(Translational.analysis,TA)作为一种人格理论与治疗方法,从人格与心理治疗的视角对人际交往进行了全新的解读。伯恩认为,人格结构的PAC分析理论包括父母(parent)意识、成人(alt)意识、儿童(child)意识三部分,分别代表3种心理状态:父母意识特征(以权威和优越感为特征)、成人意识特征(以客观和理智的行为为特征)、儿童意识特征(像婴儿般冲动)。人们在相互交往中都要表现出某种人格特征的某种心理状态,通过按照对方期望作出反应,即可以建立友好的人际关系;然而交往中出乎对方期望,容易导致友好关系的中断。由此可见,成人心理是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因此,其实践意义有以下三点: (一)完善人格,以成人心理处理人际交往问题是成功人际交往的重要条件。人格特质的完善是三种心理状态的平衡。强化成人意识特征的主导地位,在成人心理状态的调节下,适时、合理地采用不同的心理状态处理实际问题。

㈤ 大学生犯罪原因

造成大学生犯罪的主要自身原因包括法律意识淡薄,爱慕虚荣,自制力薄弱,自私自我等,其犯罪也与社会的客观因素有关,综合起来导致的犯罪的发生。

㈥ 大学生为什么会犯罪!!

由于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大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办大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学院。二者更注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更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3、犯罪大学生心理
(1)虚荣
(2)攀比
(3)盲从
(4)报复
(5)嫉妒
4、诱使大学生犯罪的“导火索”
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大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大学生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㈦ 怎样看待大学生犯罪现象

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大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办大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学院。二者更注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更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3、犯罪大学生心理
(1)虚荣
(2)攀比
(3)盲从
(4)报复
(5)嫉妒
4、诱使大学生犯罪的“导火索”
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大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大学生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㈧ 大学生犯罪的含义是什么

大学生犯罪主要是当代教育的失败

㈨ 关于大学生犯罪的问题

你提得问题很好很实际。所以我觉得关于这个事情,应该以预防为主!
预防大学生犯罪是一项长期而又系统的工作,更是一项系统的工作。大学生犯罪归根到底是个人、家庭、社会等多重因素的影响,预防大学生犯罪不仅要与社会整体相结合,更要从追求的目的和效果出发。
针对当前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大学生走向犯罪的过程,也可以说是社会整体道德素质下滑的一种具体体现。例如2002年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用硫酸泼熊事件的发生,犹如一面镜子暴露了一些大学生的思想素质问题。因此,预防犯罪,重在治本,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是预防大学生犯罪的最主要方面。2005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要使大学生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不仅要大力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更要大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针对大学生犯罪问题,要积极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社会,使其有正确的追求目标,深入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使大学生能够学到现代科学知识、技能和理论的同时,对他们进行有效的道德素质教育,提高他们的道德水平,教会他们为人之道,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

2.加强法制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学校应当对大学生强化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增强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然而目前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还很不到位。针对许多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作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强化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同时与学校有关部门加强联系要求大学生们平时注意保管好钱财,遇事要冷静沉着,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管界民警要加强与大学生的沟通,要深入到学生的生活学习当中去,以发现学生中的违法犯罪苗头和安全防范方面的问题,进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还可以用校园内发生的案例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必要时还可以用违法犯罪的大学生自省材料进行教育。

3.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马加爵杀人案件的发生在某种程度上讲是心理发展不够成熟的表现,对于此案专家分析认为:由贫穷导致自卑,由自卑产生虚荣的自尊,当脆弱的自尊受到伤害时,就可能会疯狂地进行报复。因此,学校应当有意识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开设心理咨询服务,特别是针对大学生犯罪的诱因,积极引导大学生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增强社会应变能力,建立健康、健全的人格。同时教育大学生要克服自卑心理,用积极的心态去面对人生,在学习和日常生活中不断完善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

4.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实现预防与挽救的最佳社会效果。大学生犯罪,从情节上来看一般主观恶性比较小,与其他社会成员犯罪相比相对较轻,因此多数大学生犯罪案件检察院也因情节较轻往往作出不起诉决定。而且从实际来看,部分被取保候审的大学生十分珍惜重新改过的机会,改造效果良好。鉴于此,笔者认为大学生轻微犯罪的应当以教育为主。从我局受理的案件来看,校方态度偏向于从轻处理,大部分学校都出具了嫌疑人在校表现良好,希望公安机关从轻处理的书面证明。例如大学生楚某盗窃案,2004年5月,楚某趁同宿舍同学李某外出之际,偷了李某的手机一部并藏于自己的衣柜内,后民警调查此案时楚某承认错误并将手机退赃。事后学校出具意见希望公安机关从轻处理,李某本人也原谅楚某的错误并希望公安机关给楚某一次改过的机会。为了更好地达到教育挽救的良好效果,我局决定对楚某取保候审。根据大学生犯罪实际,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较轻、初次犯罪且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的人,我们依法暂不作出处理决定,而是设定一个考验期,让他们在正常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待考验期满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移送起诉或者不移送起诉的决定,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实际上,这种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大学生的改造,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还需要强调一个问题,即有轻微违法犯罪的大学生所在学校,还应做好犯罪大学生周围的人如教师、同学的教育工作,不要歧视犯罪的学生,给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改造环境。

5.加强和改进高校的学生管理,建立健全管理约束机制。目前,许多大学的内部管理制度松懈,纪律要求不严格,导致校风松散,因此各高校应当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机制,完善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校风,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后的入学引导工作,加强学生日常法律基础教育,加大对大学生的管理力度,使学校在教育产业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完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相统一。预防犯罪首先必须保证良好的校园生活环境,保证校园是一个学习知识的场所,切实抵制社会不良文化的进入。因此,学校内部保卫部门应当配合有关执法部门综合整治,排除校园周围不健康因素对大学生的影响和干预。

6.组织大学生参观监狱、看守所并与服刑人员进行座谈。许多大学生们虽然学习过法律知识,但是对刑罚的概念和后果仍缺乏了解和认识。为达到更好的教育效果,笔者认为有必要组织在校大学生对监狱、看守所进行参观。大学生们通过对监狱、看守所内部环境的体验,不仅可以增强法律的尊严性,同时在他们内心深处也会形成一种相对的恐惧感。我们还可以让在押大学生结合具体的案例采取“以身说法”的形式与参观大学生面对面的进行交流,这样不仅可以增强大学生们的刑罚意识,而且对预防大学生犯罪也起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希望对你的问题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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