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大学生
Ⅰ 大学生学习法律的意义和重要性
大学生学习法律的意义和重要性
(1)作为当代的大学生,作为未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者,作为21世纪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高素质人才,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没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较高的法律素质,就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2)培养良好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有助于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增强公民权利义务和当家作主的责任感,为将来投身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并在社会生活中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减少犯罪起到重要作用。对于改变我们民族多年来形成的轻视法律的心理、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心理环境,有其重要的作用。
因此现在的大学生不仅要了解法律知识,更要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
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其法律素质的高低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法制观念的树立,在一定程度上依靠学校法制教育。一个人的法律素质不会自发的形成,必须进行有意识的培养,其培养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灌输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价值观;二是普及法律常识。对于高校学生来说,应该把重点放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价值观教育方面。在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高校培养各类专门人才,以满足社会的不同需要。当今社会需要具备各种素质的人才,法律素质是现代公民必不可缺少的一种素质,现代法制社会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学法、知法、守法,依照法律从事生产和生活,一切活动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
Ⅱ 与大学生活有关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就业促进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
《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规定》
《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
Ⅲ 法律和我们的关系演讲稿大学生
大学生与法律的关系演讲稿如下:谈到法律,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的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当然不能!做为一个社会人,不能完全以自己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一个人,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生活息息相关,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凡事要讲道理,如果人人不讲理,那国家将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还称其为一个国家呢?所以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就需要不但要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别看这“学法用法,从自己做起”,说着容易,可要真正做到,还是得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
Ⅳ 有关大学生与法律的论文
大学生与法律
“法律基础”课是党中央确定的一门在高等学校开设的公共课,必修课,在大学生中普及法律常识,是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是加强高校学生素质教育,要求大学生知法,懂法,护法。在高校学生中也经常发生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学生不懂法,而更重要的原因是法制观念淡薄。
传统观念一般会认为,学历越高犯罪的可能性就越低,而大学生或更高学历的人即使犯罪,也是和计算机智能化联系在一起的。但有一位有关人事指出,这种观点与事实相差甚远——“学历与素质不成比例”。近年来,大学生犯罪人数逐年上升,而且以盗窃、故意伤害人为主。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区分局副局长金志海说:“校园里的浮躁让一些大学生急功近利,偏离了正确的价值取向,面对物质诱惑容易迷失,其中,以不正当,甚至违法犯罪的手段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大学生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而迷失自己的正确价值取向的是屡见不鲜,就本校区而说,在刚开学不久,就有好几次同学的手机被盗,存折、现金被偷,有的甚至连别人刚买回的新衣物也不问自“取”。可见这些行为在一般人的眼里是很难与大学生挂钩起来的,在一般情况下,人们会认为只有那些低学历,很早就出到社会混的人或是那些外来的民工才会干这些见不得光的事。但这事却恰恰发生在大学生群中,而且经过校领导多次强调:这是违法行为,是不应发生在大学生上身上的。但校领导的重视,而学生却不屑一顾,依然我行我素。
小市民的思想在大学生群中滋生着,不是大学生不懂法,因为学校开设的“法律基础”这课也有讲到其中的细节,但这类事却屡次发生,可见一个重要原因不是这些学生不懂法,而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其中有这样一则这样的报道:小文成绩优异,顺利考入某知名学府法律系就读,曾经是父母引以为傲的掌上明珠。2005年,她却因为盗取同学的笔记本电脑被刑事拘留。小文的家境条件非常好,但父母家教严格,以为笔记本电脑、MP3什么的都是奢侈品,不允许小文买,可是周围的同学一个比个 “现代化”,手机、笔记电脑、MP4、MP3样样俱全。最终,小文抵挡不住诱惑,把同学的笔记本电脑抱回家,一个读法律系的学生可不能再说她不懂法了吧,但在面对诱人的物质时,她就迷失其中,急功近利,偏离了人生正确的价值取向,小文她懂法,并且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但物质的诱惑使她失去控制,从而变成一个法制观念淡薄的大学生。
大学生与法律的关系,不是大学生不懂法,而是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淡薄。面对大学生频频出现犯罪的现象,一方面要求大学生提高法律的观念 ,考入高校后逐渐接触社会,要提高和加强社会经验和判断能力,遇事要冷静,提高自我控制能力,预防大学生犯罪是一项长期并且系统的工作,同时也需要整个社会各个环节的配合,高校更是义不容辞。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门以法律现象为专门研究对象的历史悠久的社会科学学科。《法律基础》是法学中的“法律入门”,它使我们充分认识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同时教导我们如何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
以前我一直认为只要自己安守本分,循规蹈矩,不做那些违法犯罪的事就等于懂得了法律。其实,事实上并非如此,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人民当家做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人民是享有很大程度上的自由,但又不允许人民超越法律法规之外,常言: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律的监督,我们这样的一个泱泱大国又怎能持续繁荣下去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天子犯法也应与庶民同罪。
学习《法律基础》使我受益匪浅,身为二十一世纪的大学生,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法律法规都教导我如何做到知法、守法、护法。
《法律基础》中对法学的有关原理和法律规定进行了概略叙述。其中很多东西都要记,死记硬背是一件令人头痛的事,在这里我介绍一种简单轻松的方法就是坚持每天看新闻和报纸,这些媒体传播的消息都是实实在在存在现实生活中,其中的一些有关法律的案件如果我们能运用自己所学到的法律知识来加以分析和研究,必定会加深我们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不用找借口说自己很忙没有时间,鲁迅先生说过,“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愿挤,总还是有的。”与其把时间花在观看电视连续剧上,倒不如每天花上半个钟细细阅读一份有价值的报纸更有意义多了。
我们一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去认识学习“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性,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四有”新人。
作为一个大学生,我们要有“大志向,大学问,大纪律,大修养”,学习法律知识就是我们向这“四大”中的“大纪律”迈进一个台阶。为此,首先要明确法学,是一门以法律现象为专门研究对象的历史悠久的社会学科。其中《法律基础》是对法学有关原理和法规规定进行概述。学习它的主要目的是让我们更好地正确树立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能正确地行使公民权利,严格履行公民义务,自学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律已,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专门人才。其中,了解法的本质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所以法就具备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它能够对人们的行为做出评价,预测,也能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教育科技以及对外方面发挥作用。成为国家,集体以及个人日常生活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Ⅳ 求大学生与法律的关系演讲稿一篇
大学生与法律的关系演讲稿如下:
谈到法律,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的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当然不能!做为一个社会人,不能完全以自己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一个人,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生活息息相关,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凡事要讲道理,如果人人不讲理,那国家将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还称其为一个国家呢?所以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就需要不但要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别看这“学法用法,从自己做起”,说着容易,可要真正做到,还是得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
Ⅵ 与大学生相关的法律,具体一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19980829
2、教育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以下是相关涉及大学生的法规、规章。
1 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 20100504
2 中国共产党教育部党组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向长江大学“全国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大学生英雄集体”学习活动的通知 20091109
3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推荐使用《时事报告大学生版》进一步加强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 20090714
4 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关于印发《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的通知 20090714
5 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国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的通知 20090318
6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2008年大学生竞赛资助项目的通知 20090122
7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90110
8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作用积极推动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通知 20081230
9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宣传提纲的通知 20081117
10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第二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20080716
11 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20080710
12 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开展全国大学生“强国之路,青春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20080421
13 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县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20080318
1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 20071228
15 教育部关于追授李莹同学“全国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决定 20071122 16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第一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20070925
17 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支医“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农村基层服务期间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0712
18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印发《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 20070604
19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全国学联关于举办首届中国大学生校园文化节的通知 20051028
20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大学生校园歌手大赛的通知 20051024
21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协助组织“振兴之旅青春之约”中国(世界)大学生沈阳行系列活动的通知 20050913
22 共青团中央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 20050718
2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通知 20050628
24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 20050426
25 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组织工作的通知 20050415
26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20050410
27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 20050410
28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 20050408
29 关于公布首届大学生城市水情调查大赛评选结果的通报 20050316
30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使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学习辅导材料”的通知 20050310
31 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20050308
32 建设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关于举办首届大学生城市水情有奖调查大赛的通知 20040726
33 教育部关于追授陈野平同学“舍己救人的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决定 20031121
34 关于追授许志伟同学“舍己救人的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决定 20030923
35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 20030608
36 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 20010316
37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 19980410
38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实施《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工作检查结果公告”的通知 19930201
39 关于号召高等学校广大学生向郭峰等四位张华式的优秀大学生学习的通知 19910424
40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及《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01011
41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全国大学生体育竞赛的通知 19891013
Ⅶ 找一篇法律与大学生的论文
一.法律意识的内涵。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等。
法律意识属于历史范畴,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和政治性。法律意识也属于法律文化范畴,它是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精神成果,包含着人类在认识法律现象方面的世界观、方法论、思维方式、观念模式、情感、思想和期望,蕴涵着个人及群体的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评价。法律意识不是自发形成的,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学习和自觉培养的结果,也是法律文化传统潜移默化的影响的结果。
二.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意识培养的必要性、紧迫性。
青少年是一个从年龄上讲横跨少年和成年的群体,他们既有青年人的朝气,又有少年的稚气。他们一方面思维逐步走向成熟,另一方面充满青春的躁动和思想的波动。他们渴望了解和认识这个丰富多彩然而纷繁芜杂的大千世界,也渴望融入社会并得到社会的理解。他们对世界因好奇而不免有时盲从、盲动。外界隐藏在美丽外表下的诱惑,社会转型时期产生的各种阴暗现象,常常使他们在困惑、迷惑中随波逐流,甚至于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伤害。那么,如何去引导和规范青少年的思想和行为,提供维护他们合法权利的方式、方法?我们怎样才能帮助他们去学习法律知识进而形成基本的法律意识,培养他们对法律规范的内在信仰从而自觉遵守,遏制住日益严重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及针对青少年的犯罪?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我们的专业法律人士就应该去思考并试图解决这些问题。以下我想就谈一点认识,求教于方家。
三 培养青少年基本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
(一)通过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灌输基本法律规范,帮助青少年守法观念和法律信仰的初步形成。
《条例》是对有轻微违法的行为的人进行行政处理的行政性行为规范,《刑法》是对构成犯罪的人进行刑事处罚的刑事法律规范。两者的共同点是对违法犯罪的人追究责任,只不过《条例》和《刑法》所针对的行使处罚权的部门及程序、处罚对象、违法的轻重程度、处罚的轻重程度不同而已。通过学习《条例》和《刑法》,青少年可以初步认识和区分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合法行为,哪些行为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哪些行为又是法律、法规准许乃至鼓励的。不但要灌输理论知识,而且应从身边人、身边事上着手分析,针对青少年的年龄、特点从鲜活的日常生活中总结、提炼典型案例,让其自我教育,明辨是非, 理论密切联系实际,有的放失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学生如何应对处理别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避免和减轻不必要的伤害,怎样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一般预防和维护青少年权利的双重目的。
(二)通过对《宪法》的学习,促进青少年权利意识的形成。
权利文化是与人道主义文化、科技文化一起构成当今世界三大文化主流的文化之一。权利文化的核心是权利本位的理论。权利本位的思想有两大内涵。其一,它是解决公民和国家主体关系的理论。主仆型文化产生义务本位。在这种本位中,国家主宰一切,公民只有无条件服从的义务。权利本位则不然,它把公民对国家的关系颠倒过来,认为公民有权主宰国家,国家以保证公民主人地位的获得为绝对义务。其二,它是解决权利与权力互动关系的理论。国家权力的行使以公民创设权利的实现条件为目的,权力的行使如果背离了公民权利得到保障的宗旨,权力便会得到改造。国家权力以公民权利为运行界限。而两者界限由法律明定之。权利本位思想的的实质是个人权利的实定化和义务的相对化。在这种文化的熏陶下,人与国家具有三种关系,即义务领域里的服从,自由领域里的排斥,权利领域里的依靠和参与,于是就产生社会和谐。
权利文化的形成有赖于公民的权利意识的勃发。所以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必须从小着手进行。而青少年公民的权利意识则必须通过对宪法的学习,树立宪法至高无上,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一基本的观念。我们不仅要让青少年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我们更应让青少年懂得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众所周知的是宪法是安邦治国的总章程,但这一结论却主要是就国家管理的角度而言,因而与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并不完全统一;事实上,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中就明确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列宁也曾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故由此可知,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而且,这也可以从宪法的发展历史和宪法的基本内容中的到证明。从历史上看,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可以分为两块,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然而,这两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二者的关系而言,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因此,青少年就可以理解到: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地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三) 学习《民法》,促进平等和契约观念(诚实信用)的形成。
人人平等和遵守契约观念的形成必须依赖于《民法》的学习。民法起源于简单商品经济获得相当发展的古代罗马社会。经过人类历史演进的熏陶,民法逐渐成为调整各国不同社会形态下的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从本质上讲,民法就是把一定社会里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见,民法一个重要的特点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平等的主体在商品生产和交换的过程中,要取得对方的财产就必须支付相应对价,体现等价有偿的原则。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要受以民法为主的法律的保护,而保护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民事主体间签定合法、有效的契约(即合同)。契约各方在自愿的原则下按自己的意愿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契约必须遵守,契约即是交易各方间必须遵守的“法律”,这也是“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的体现。通过学习,我们的青少年将更好地理解和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必须遵守”的平等、守约思想。
(四) 清除旧的“厌讼”观念的不良影响,强化诉讼意识,树立新型的诉讼观念。
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是“刑治主义”,同时法律规范是“礼法合一”,法律精神的原则是“宗法伦理”。所以从古至今,基于“性善”、“天人合一”的理念,认为教育是可行的,争讼则是可以避免的。孔子在《论语》中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大意就是说他接受人们的讼案后,并不立即进行审理,而是采取拖延的策略,让人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教育,以达到无讼的目的。故而,中国长期以来人们认为争讼是对自然秩序的破坏。相反,没有争讼的社会才是理想、和谐的社会,这一观念在中国人中可谓根深蒂固,人们不愿诉讼,极力避开诉讼。即使到现在,有些人仍然把打“官司”,特别是当“被告”看作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一般地,亲人、朋友间如果走进法庭,将矛盾、争议诉诸法律,无论是外界人士眼中还是事实上,亲情、友情必定荡然无存。
我们就是要从学习《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诉讼法律入手,着重在受传统“厌讼”思想影响较少的青少年中更新陈旧的诉讼观念。在我们看来,诉讼不过是使得受损害的权益得到救济的一种常用手段而已。即使是亲友“对簿公堂”也不是撕开脸皮,抛开情理,而是一种让争端在公开、公平的前提条件下谋求来自第三方独立公正地加以解决的争端解决机制,比之以前的私人调解、裁决等私力救济更加文明和进步。我们要教育青少年将为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诉讼视作一种权利,以及捍卫这种权利的正当行为。鼓励青少年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在现在和将来的社会实际生活中大胆地运用法律的武器,及时充分地利用诉讼权利,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未雨绸缪或者亡羊补牢。
Ⅷ 有哪几部法律与大学生有密切联系
1、正常情况下
宪法
民法
物权法
合同法
婚姻、继承法(同等重要)
劳动法、公司法(对劳动者和投资者,两部法律的重要程度不一样)
行政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等)
2、发生日常纠纷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3、特殊情况下
刑法及刑事诉讼法
(8)法与大学生扩展阅读:
法的作用
明示作用:
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
矫正作用:
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矫正。
预防作用:
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最终作用:
1、法律的最终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
2、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3、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4、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5、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6、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Ⅸ 与大学生有关的法律法规
这个问题你可以去 网络`shu"110 "然后在出来的第一个网站的法规库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