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反腐倡廉的论文
⑴ 需要关于反腐倡廉论文3000字
资料是构成论文写作的基础。在确定选题、进行设计以及必要的观察与实验之后,做好资料的搜集与处理工作,是为论文写作所做的进一步准备。
论文写作资料可分为第一手资料与第二手资料两类。前者也称为第一性资料或直接资料,是指作者亲自参与调查、研究或体察到的东西,如在实验或观察中所做的记录等,都属于这类资料;后者也称为第二性资料或间接资料,是指有关专业或专题文献资料,主要靠平时的学习积累。在获得足够资料的基础上,还要进行加工处理,使之系统化和条理化,便于应用。对于论文写作来说,这两类资料都是必不可少的,要恰当地将它们运用到论文写作中去,注意区别主次,特别对于文献资料要在充分消化吸收的基础上适当引用,不要喧宾夺主。对于第一手资料的运用也要做到真实、准确、无误。
五、论文写作提纲
拟写论文提纲也是论文写作过程中的重要一步,可以说从此进入正式的写作阶段。首先,要对学术论文的基本型(常用格式)有一概括了解,并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料考虑论文的构成形式。对于初学论文写作者可以参考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类型,做到心中有数;其次,要对掌握的资料做进一步的研究,通盘考虑众多材料的取舍和运用,做到论点突出,论据可靠,论证有力,各部分内容衔接得体。第三,要考虑论文提纲的详略程度。论文提纲可分为粗纲和细纲两种,前者只是提示各部分要点,不涉及材料和论文的展开。对于有经验的论文作者可以采用。但对初学论文写作者来说,最好拟一个比较详细的写作提纲,不但提出论文各部分要点、而且对其中所涉及的材料和材料的详略安排以及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等都有所反映,写作时即可得心应手。
六、执笔写作
执笔写作标志着科研工作已进入表达成果的阶段。在有了好的选题、丰富的材料和详细的提纲基础上,执笔写作应该是顺利的,但也不可掉以轻心。一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内容当然要充实,但形式也不可不讲究,文字表达要精炼、确切,语法修辞要合乎规范,句子长短要适度。特别应注意的是,一定要采用医学科技语体,用陈述句表达,减少或避免感叹、抒情等语句以及俗言俚语,也不要在论文的开头或结尾无关联系党政领导及其言论或政治形势。
论文写作也和其他文体写作一样,存在着思维的连续性。因此,在写作时要尽量排除各种干扰,使思维活动连续下去,集中精力,力求一气呵成。对于篇幅较长的论文,也要部分一气呵成,中途不要停顿,这样写作效果较好。
⑵ 求一篇“生活中如何践行反腐倡廉”的500字论文
具体而言,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大查处力度,发挥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当前,一般从事反腐倡廉工作研究的同志都能认识到,要真正的有效遏制腐败,应该是预防和惩治并举,因为预防和惩治两个方面是有机统一的,是反腐倡廉工作中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如果只抓惩治不抓预防,那就会“按下葫芦浮起瓢”,使反腐败工作成本更大,只抓预防不抓惩治,就会放纵腐败问题,从而不利于预防腐败。更多的人更是特别强调要加强预防,防患于未然,这样才能有利于降低反腐败工作成本,以收到事半功倍之成效。对此,我以为观点固然正确,但如果只停留在此认识层面上显然还是不够的。要有效地进行防范,不仅仅是如何采取措施加以预防的问题,还要有严肃查处之手段。查处、惩治不仅仅是一种事后追究的惩罚手段,更是一种能够起到震慑腐败,从而起到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俗话说:亏本生意无人干,砍头生意有人为。从这个意义上说,查处本身也是一种预防,有效的查处,就是一种有力的预防手段。如果我们的反腐机关对于腐败,无论是何人、何种现象,都能坚持一查到底,切实让腐败亏本,就会起到一个很好的警示作用,就会有效的遏制腐败。因此,在具体的反腐倡廉工作中,必须加大查处力度,切实发挥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吴官正今年8月在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中指出,纪检部门要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要深挖腐败分子,震慑腐败分子,让他们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吴官正同志的讲话精神,对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手软,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遏制腐败案件的发生。只要是腐败行为,一经发现,就坚决依法查处。在这个问题上,香港廉署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他们的执法守则是:不偏不倚、依法办事、锲而不舍。对贪污腐败是“零度容忍”,决不能有丝毫的姑息。他们甚至打出这样的口号:贪一块钱也不行。也许有人会认为,若一块钱也不放过,廉署岂不忙死了。对此,他们的解释是:大贪小贪都是贪,放过小贪等于纵容大贪,继而纵容贪得无厌,那时,调查的成本会增加几十倍,上百倍。对于腐败行为,今天不被放过,明天就不会有人胆敢再犯,张三不被放过,李四就不敢跟着再犯。这样,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调查的成本反而会大大降低。如果让那些腐败者不义而又富且贵,不仅会贻害党和人民的事业,也会败坏社会风气。为此,必须改变当前在在处理党员时重政治纪律、生活道德而轻经济问题的现象,无论是政治、经济还是道德,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惩治一小撮教育大多数的功效。
要加大查处力度,切实发挥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就要坚持与时俱进的理念,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提高运用高科技手段突破案件的能力。同时,要通过对于一些典型的腐败案件的剖析,找出其发生的原因,并针对其产生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从而把查办案件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发挥惩治对预防腐败的建设性作用。
2、发挥传媒作用,营造舆论监督的良好氛围。无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经验都充分表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有力武器,是人民群众对人民公仆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也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重要表现形式。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腐败的最主要特征就是暗地里交易,其行为过程都是暗地里进行的,见不得光。因此,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发挥传媒作用,营造出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 实践证明,开展反腐倡廉政工作,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但无论是教育、法制还是监督,都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有力支持。
舆论监督特别是新闻监督具有辐射面广、透明度高等特点,在反腐倡廉中更是具有其独特的作用。首先它能直接起到对腐败分子产生巨大的政治压力和心理压力,并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深刻教育的作用,在我国,无论是哪一级的腐败分子,其行为的共同点,就是见不得人,他们往往都是不怕内部通报,最怕公开见报,不怕降职处分,就怕新闻曝光。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腐败分子的劣迹一旦被新闻媒体曝光,才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才有最终被查处的下场。
其次舆论监督能有效地降低主要职能部门的反腐败成本。我们强调反腐机关要加大反腐败力度,对于腐败,一经发现,就要坚持一查到底,有的人可能会说,以现在的工作格局,能查得过来吗?其查处的成本可能高得让有关职能部门难以承受。我们确实应该看到,如果按照现行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按照常规的方式来发现和查处腐败,成本确实较高。但如果能够发挥传媒的作用,把舆论监督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就能有效地降低主要职能部门的反腐败成本。一是因为新闻监督的透明度、公开化,可以有效地吓住许多想要腐败的人,从而大大减少腐败人群;二是新闻舆论监督能够起到充分发动群众共同反腐倡廉的作用,人民群众的反腐积极性一经调动起来,就可以大大降低有关职能部门为发现、揭露腐败案件所付出的成本。
当前,新闻舆论监督对腐败的遏制作用,大多只停留在披露实情上,而不是直接对行使权力者进行监督,而且这种实情披露大都是建立在当事人已经劣迹斑斑、无可救药的基础上。严格地讲,这种新闻舆论监督对于遏制腐败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要改变这种情况,在当前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必须正确对待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要把批评看作爱护,把监督当作动力,自觉地接受舆论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情况。有关新闻媒体应设立党风廉政专题栏目,积极开展舆论监督,要敢于批评各种不正之风,揭露各种不良现象,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更要敢于说话。应尽快出台《新闻法》,让人民群众享有充分的舆论自由,只要涉及腐败的新闻,都可以披露。对此,也许有人会担心出乱子,其实大可不必担心,因为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相配套,完全可以有效地约束不负责任的乱传播、乱报道现象。如有关传媒报道失实太多,它本身就会失去威信,失去生存条件;如属于诬陷、诽谤的,就以诬陷、诬陷罪论处,追究其法律责任,这样一来,谁还敢乱报,乱传播。
3、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查处腐败的责任制度。针对多头治贪,未能形成较好的反腐倡廉合力的现行多头反贪体制效率低成本大的问题,有必要借鉴香港的成功经验,可将纪检、监察、反贪、审计四大机关合并,成立一个类似于香港廉政公署的具有较高权威的反贪机构,使之形成合力,做到有其权,负其责。而且这种反贪机构只向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同时,为了保证这种反贪机构能够切实履行职责,既防止其滥用权力,又防止其不作为,就必须把其置于最高权力机构和人民群众的双重监督之下。党的十六大在修改的党章中,明确将“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赋予纪委。在现有的政治体制下,这种反贪机构要党政合一,要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垂直领导,经费和人员完全独立,只对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负责。
针对责任制缺失,缺乏一查到底的查办机制的问题,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工作,要建立科学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查处腐败的责任机制,以保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从而真正形成全党抓反腐倡廉、层层抓惩防体系建设的领导格局和工作局面。对此,我以为要建立起切实可行的查处腐败的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应该科学划分三个层次的责任主体所应承担的责任:
一是主要领导的责任。长期以来,我们往往只是简单地强调要坚持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过于强调其所在单位或地区出现腐败案应负的所谓领导责任。在此,我们应当看到,某些单位或地区发生腐败案,主要领导不一定有责任,因为干部那么多,任用、提拔等不可能都要经过他的手,如果有责任,但责任也有轻重之分、大小之别,特别是一些管人与管事严重脱节的地方,动不动就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不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这样做不仅不利于消除腐败,反而会包庇甚至纵容腐败,因为一旦出现腐败案,其所在地区或部门的主要领导首先想的不是如何去查处,而是如何来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以保住自己的乌纱帽,这在客观上有利于腐败者。因此,在出现腐败案时,不要简单的去追究其所谓的“领导责任”,而应将重点放在两个方面:一是该主要领导在用人上是否有问题,如明知某人不能用却用之;二是该主要领导在查处腐败案时是否捂盖子、不让查,特别是对于那些下属已经明确汇报的腐败案,作为主要领导却不以为然或加以掩盖的,一定要严加追究其责任。
二是反腐部门领导的责任。当前,作为反腐倡廉主要职能部门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发挥组织协调和专门监督作用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其责任制的落实似乎也是不太到位。有的举报线索或案件虽然进入了纪检的范围,但由于某种原因,如为了稳定,或为了经济的发展等,作为党委主要领导或纪检主要可以作出先搁置以后再查的决定,但搁置以后要如何保证该案件不会不了了之,却缺乏相应的责任措施。为此,必须在强化党委主要领导责任的基础上,强化反腐部门领导的责任,要建立相应的接案、处置责任制。如接到举报线索或发现某一案件,不管是纪检内部那一层级的领导,都要把该案件或线索建档,做到有反映、有处理、有回音。而且这些过程都要记录在案,无论是哪个环节出问题,都要做到有案可查,以防止有人互相推诿,逃避责任。
三是具体办案人员的责任。在现实生活中,同样一种类型的腐败案,不同的办案人员查办的结果不一样似乎也成了一个普遍现象,如果在此不同的办案人员对同样一种类型的腐败案查办的结果只是程度的差异,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仍然属于“自由裁量权”所允许的合理误差范围。但是如果在此查办的结果不是程度的差异,而是性质的不同,从而导致一个应当受到党纪国法处理的人,却由于办案人员的“故意”或“无能”而逃脱惩罚,那就不是具体办案人员行使“自由裁量权”所允许产生的合理误差问题了。为此,必须强化具体办案人员的责任,不论是由于“故意”或“无能”而导致腐败分子逍遥法外,一经查实,就要严加追究。对于每一件案子,都要严格档案制度,使之在查办案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关键证据或线索不被有关人员处理掉,从而防止有的办案人员徇私舞弊之后抽掉相关的证据来逃避事后的责任追究。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的工作水平。俗话说,打铁先得自身硬,要构建高效有力的惩处机制,严格查处腐败的责任制度,切实发挥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针对在具体的查案、办案工作实践中有的执法执纪人员因为思想认识模糊,担心认真履行职责会得罪人,从而缺乏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问题。必须坚持教育与管理并重,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责任意识。在当前特别要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2006年1月6日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强化党章意识,增强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自觉性,做严明政治纪律、强化制约监督的模范;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意识,认真履行检监察工作的职责。要通过教育,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能以党和人民事业为重,都能认识到是否切实履行好职责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做到不为杂念所扰,不为亲情所困,不为私利所动,认真履行职责。针对有的执法执纪人员因为在具体的查案、办案工作中业务能力不强,不能很好的完成执法执纪任务,从而放过腐败分子,给党和人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要对有关的纪检监察人员强化业务素质培训,保证和提高其执法执纪的质量和水平。要通过认真学习宪法、法律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执法执纪的综合素质。
对现行纪检监察干部体制进行改革,对纪检监察人员要按照专业职务的要求,规定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具有执纪执法办案的主体资格,要持证上岗。同时,要优化纪检监察人员的工作生活环境,在当前的体制下,可以考虑按照纪检监察人员的专业等级分别订出其行政级别,以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工作积极性。
同时,要优化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环境,建立起健全的工作保障机制,使其高尚的职业尊严不仅具有政治上的保障,更有经济上的支撑,真正使其没有后顾之忧地投入到反腐倡廉工作之中
⑶ 反腐倡廉的论文 急!!!
国有企业反腐败问题探析
[摘要]在最近的“审计风暴”中查出来的不少案件都牵涉到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腐败现象是相当
严重的,它严重地败坏了党风,危及到人民政权和社会主义大业,对此不能掉以轻心,任其泛滥。我们必须
认清造成国有企业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并对症下药,搞好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
[关键词]国有企业;腐败;反腐倡廉
改革开放以来,党内不正之风屡禁不止,腐败
现象时有发生,并且已经蔓延到各个领域,包括国
有企业。在最近的“审计风暴”中查出来的不少案
件都牵涉到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腐败现象的严重程
度是建国以来没有过的。2005年1月25日,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李毅中在中
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大查处国有
企业腐败案件的力度,坚决惩处腐败,遏制腐败现
象的滋生蔓延。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是我党
反腐倡廉工作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加大力
度,搞好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
一、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意义
重大
国有企业的腐败现象严重地败坏了党风,危及
到人民政权和社会主义大业,我们不能掉以轻心,
任其泛滥。在国有企业中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具有
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在国有企业中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是保证
党健康发展的需要
有什么样的党风就表明党是什么性质的党,廉
洁是我们党的性质的要求,任何腐败行为都有悖于
党的性质和党章的规定,党内不正之风的存在,就
是对党的性质的背离。国有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在
党的全部基层组织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国有企业
的党风是全党党风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让腐败行
为在国有企业内发展和蔓延而不加以纠正,则势必
会影响到全党党风,从而影响到党的性质,危及党
的生存,使党丧失执政的基础,动摇党的执政地位。
而且,国有企业中的腐败现象同党政机关中的腐败
现象在一定意义上是有内在联系的,发生在国有企
业的腐败现象,往往与党政机关的腐败现象纠缠在
一起,相互影响,互为因果,是权钱交易的两个方
面。在国有企业中开展反腐倡廉,有助于促进一些
党政部门所存在的腐败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促进党
政机关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在国有企业中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是保证
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和重要
支柱,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最重要的物质基础,它把
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如果让腐败现象在国有企业
蔓延,则势必造成社会主义经济生活的紊乱和低
效,削弱、阻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妨碍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大业。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
社会才是社会主义社会,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
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体
现,如果让腐败现象肆意侵蚀、瓦解和破坏国有企
业,则我国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必将遭到动摇,我国
的社会主义性质和社会主义方向就将会改变。国
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基础和重要组
成部分,国有企业的腐败现象必将导致不正常经营
和不正当竞争,使企业很难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现代企业制度很难建立起来,这一切又会加剧企业
的腐败行为,造成恶性循环,妨碍规范、和谐、有序
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破坏我国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建设。
(三)在国有企业中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是保证
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国有企业不单纯是经济组织,它还具有社会主
义政治属性。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它
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坚持企业利益、社会
利益与国家利益的有机统一,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
必须服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服从我们党建设社
会主义、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理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
服务的宗旨。任何违法经营、不道德经营行为都是
与国有企业性质相悖的。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目
的之一就是要从内部预防和抵制违法经营及不道
德经营行为的发生,防止企业行为偏离社会主义经
营方向,保证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另外,我国国有
资产流失严重,在流失的国有资产中因腐败问题而
造成的占很大比例。不加强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
就难以制止国有资产的“大出血”,就不能保证国
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在国有企业中加强反腐倡廉工
作是防止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的有效手段之一。
二、当前国有企业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
原因是复杂多样的
只有认清国有企业产生腐败现象的原因,才能
对症下药,采取有效措施反腐倡廉。腐败现象在国
有企业中滋生蔓延的主要原因是:
(一)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
我国是一个封建社会历史很长的国家,封建主
义和其他剥削阶级的影响长期存在,并通过各种形
式表现出来,旧的文化思想和意识观念长期地存在
于新社会,并发挥着强大的腐蚀作用。在实行对外
开放政策,借鉴和利用世界各国包括发达资本主义
国家的一切现代文明成果的同时,资本主义社会一
些腐朽的东西也会随之进入我国,并与我国旧的文
化思想、意识观念相互交汇,形成一股腐蚀力量,成
为国有企业产生腐败现象的根源。
(二)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
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
转换的过程,新旧体制并存,计划行为与市场行为
并行,旧的体制已被打破,失去约束力,新的体制还
未建立起来或还不完善,这就给腐败现象以可乘之
机,从而诱发了化公为私、权力商品化、权钱交易、
假公济私等腐败现象的产生、蔓延甚至泛滥。新旧
体制的转换,必然有一个过程,只要这个过程没有
完成,诱发国有企业腐败现象的因素就会存在。
(三)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国有企业是一个从事生产、经营和销售的经济
实体,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和“自主钱”,许多部门
和个人具有人事、财力和物资的处置权。而国有企
业的主要负责人在班子中处于关键地位,在企业领
导层中处于统帅地位,在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在
实施决策中处于指挥地位,不少国有企业都是法定
代表人一个人说了算,这种特殊地位使得党组织、
工会、职代会很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难以形成有
效的监督。而且企业的各级干部大都是企业主要
负责人提拔任命的,加上企业小团体利益驱动,使
得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这种局面很容易诱
发腐败现象。
(四)思想政治工作有所削弱
在改革开放、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
历史转折时期,有些国有企业错误地把工作重点片
面地放在物质文明建设上,而忽略了精神文明建
设,造成政工队伍人员严重流失,削弱了党的思想
政治工作,对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抓得不紧,造成
一些错误的腐朽没落的东西得不到及时有力的抵
制和批判,一些糊涂认识和陈旧观念得不到疏导和
澄清,导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
不正之风在国有企业中滋生蔓延。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国有企业
反腐倡廉工作
腐败现象是社会历史现象,是多方面因素综合
作用的产物,因此,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应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既要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又要打好阶
段性战役。
(一)深化体制改革,从体制上铲除国有企业
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首先,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现计划经济向
市场经济的尽快转换,尽早结束“双轨制”,尽快建
立和完善新体制,从经济体制方面铲除滋生腐败现
象的土壤。其次,要推行政治体制改革,尽早建立
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从政治体制方面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最后,
要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步伐,使国有企业真正
成为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使国有企业
具有权力相互协作与相互制约的功能,使国有企业
具有强大的发展动力,同时又能避免权力的滥用,
对腐败行为有较强的免疫力。此外,还要深化分配
制度改革,要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
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使国有企业中的分配体现报
酬,待遇同责任、贡献挂钩,改变目前国有企业经营
者和管理者的收入同其所担负的责任、所付出的劳
动不相称的现状,以减少一部分人因心理不平衡而
诱发的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从思想上清除国有
企业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根源
首先,要继承和发扬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对党
员、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进行共产主义世界
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增强
防腐能力。其次,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澄清混乱
思想,分清是非,划清界限,清除“腐败难免论”的
影响,防止和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
义的侵蚀。最后,领导干部要带头发扬艰苦奋斗、
廉洁奉公精神,带头清正廉洁,抵制腐败思想的侵
蚀。党员要发扬优良作风,勇于抵制不正之风,以
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此外,思想政治工作要
常抓不懈,因为产生腐败现象的根源和因素是很难
清除的,我们必须将思想政治工作深入持久开
展下去。
(三)搞好组织建设,从组织上防止国有企业
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首先,要建设好一个廉洁的领导班子。要按照
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选准配备
好领导班子,尤其是法定代表人。因为一个企业的
腐败现象往往与企业的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存
在着相当密切的关系。如果领导班子有一股廉洁
的正气,则腐败现象很难滋生蔓延,更说不上泛滥。
反之,则腐败现象很容易在企业里滋生蔓延,甚至
泛滥。其次,要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建设,优化
企业党委班子,把党支部、从事党务工作的干部队
伍、党员队伍建设好。党组织要积极参与企业的重
大问题决策,并做到政策上明确、制度上保证、程序
上规范。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企业
干部的教育、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保证
监督作用。最后,要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素质,搞
好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下大力气彻底解决纪检监
察机关在企业中的位置和作用这个大问题,纪检监
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有权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切实做到企业重
大问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防止某些个人或小
团体把国有企业引到邪路上,防止拜金主义、小团
体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败现象的出现。
(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从监督上预防国有
企业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把企业干部的行为置于制度的约束和监督之
下,是防止国有企业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有效措
施,所以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形成系统、配套的
监督制度体系。一要健全企业干部参加民主生活
会的制度。要按制度规定定期召开党的生活会,使
民主生活会制度化,使企业干部得到经常性的组织
监督。二要健全干部谈话制度和诫勉制度。凡群
众反映或发现什么问题时,应由分管领导或组织监
察部门的负责同志及时找其进行谈话。对有问题
的要认真进行调查;对有问题但又不够纪律处分
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问题比较严重或在规
定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的,要及时进行职务调整。
三要健全财务审批制度。重大财务开支必须经过
科学的决策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个人说了算。
对干部批准权限要有明确规定,防止个人滥用财
权。四要健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要在适当的范
围内公布各级干部收入、财产的申报结果,接受职
工的监督。五要实行离任审计制度。要在企业干
部离任时,对其在任期间的财务账目、财务收支的
真实、合法等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及时揭露查处各
种违法违纪行为。
[参考文献]
[1]张宇航.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
务[J].岭南学刊, 2004, (1).
[2]陈奇明.改制企业如何开展党建工作[J].南方
党建, 2004, (11).
[3]王君.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学习读本
[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2001.
[4]黄捷荣.改革开放若干问题探索[M].广州:广
东经济出版社, 1997.
⑷ 关于社会热点反腐的议论文1000
反腐倡廉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国民经济正在高速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是加强党风建设的重中之重。新形势、新任务向我们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在这充满机遇与挑战的新时期,广大干部职工都应该认真自觉的学习、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方针,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树立良好的行业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
目前,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的现状总体来说是好的,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廉政制度,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约束实施细则》等。这些制度是充分建立在我们党反腐败工作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实际之上,体现了我们党反腐败斗争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志,且在工作中很具有可操作性,既符合我们的工作实际,又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目前,就现状来讲,我们已经确立了一个好的反腐倡廉的大环境,有很多人都能做到自节自律,兢兢业业,克己奉公。但是,在某些范围来讲,有些人在执行制度的时候并不能一切均以制度为准绳,还有些人趁着某些制度并不是很完善,钻空子、找漏洞,千方百计的谋取个人利益。他们并不是不懂法,而是为了满足一己私欲,就视各项规章制度于不顾,贪婪的索取。这样的人虽说只是少数,但是恰恰是这些人的做法,败坏的我们的党风,使得广大的群众为之痛恨。他们的行动为我们所不齿。但是我们有没有静下心来好好想想这其中的原因呢?
如何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就我现在的粗浅认识,发表自己对廉政建设的一点看法。我认为,首先,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增强领导干部的自觉性,不断提升领导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其次,加大考核力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等,加大了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的力度,使反腐倡廉工作与企业管理工作密切结合,进一步增强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出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措施。最后,我认为还应经常进行深入检查,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工作战线上的先进工作者,当然对于腐败贪污分子也应及时给予暴光。这样既激发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热情,又肃清了行风。
反腐倡廉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创新,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际行动上,都需要每个人认真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反腐倡廉需要完善廉正建设制度,将责任、压力、措施的进一步到位,这需要我们广大职工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不断改善行业作风,只要我们每个人都从思想上树立反对腐败,提倡廉洁的思想,以进步的思想来指导我们的行动,这项工作一定会取得成绩。
⑸ 以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为主题的政治论文800字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7月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官员问责制,是指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官员行为,最终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制度。
实施官员问责制的重要意义
第一,有利于增强官员的责任心
政府官员的权力和责任始终是同一事物的两个面,在接受人民赋予权力的同时,就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但正像孟德斯鸠说的,“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移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见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官员是行政权力的把持者,也是行政资源的分配者,如果官员能够不受严厉处罚地获取较多的利益,低成本低风险地违法犯罪,那么他们利用权力换取私利的欲望就会越来越大,不法行为也将日益频繁,这势必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损失。因此,要规范官员行为、防止违法乱纪,必须增强官员的责任心,建立系统完善的问责体系。在“官员问责”制下,不是只有贪污受贿的干部才会受处罚,如果官员没有懂得权力的真正含义,其权力没有为民所用、所谋、所系,那就会因失责而受到责任追究。官员问责制“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的基本原则则很好地彰显了对官员责任心的这一要求,有利于增强官员的责任心。
第二,有利于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选拔机制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尤其突出的是在领导干部“能上”方面进行了不少大胆的尝试,推出了许多积极的举措。但是,在“能下”方面却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在人事制度中“能上”与“能下”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能下”的渠道不畅顺,势必影响“能上”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健全官员问责制度,通过对领导干部失职失误行为做出硬性的制度约束,疏通“能下”的渠道,让那些无所作为者下台,才能使那些有所作为、大有作为者上台,最终达到“能者上,庸者下”的目的,形成良好的能上能下、新陈代谢的用人机制。
第三,有利于整肃吏治
领导干部是一种特殊职业,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承担着重要使命,要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已开始进入制度化操作层面的官员问责,正在冲击太平“官念”。这种官员问责制给中国4000多万名各级干部的仕途平添了风险,使为官变成了一种高风险职业。只有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时刻要有两个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时刻具备三个能力:学习能力、观察能力、协调能力,做好各项本职工作,才能适应新的要求。而且在官员问责制的理念下,实现了用干部、管干部的部门从“权力主体”向“责任主体”转变,谁用的干部谁管理,干部工作失误、失职,用干部和管干部的部门负有连带责任。这就促使干部主管部门使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标准,选拔任用那些“靠得住、有本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而且还要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督促他们掌权为民,从而整肃了吏治,优化了官员队伍。
⑹ 有没有人推荐一篇反腐倡廉地论文,1000字了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这一重要论断,科学总结了我们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经验,深刻揭示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基本规律,是我们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遵循。我们一定要按照这些新要求,把握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规律,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增强约束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首先,着力抓好教育制度建设,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约束力。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建立健全党性定期分析、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制度,建立基层党员轮训、流动党员教育制度,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新闻发布、对外宣传等制度,研究制定贯穿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的反腐倡廉教育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化水平。其次,着力抓好监督制度建设,增强反腐倡廉监督的约束力。按照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认真落实加强对党政正职监督的办法,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委员全体会议、党代表大会代表的监督作用,健全和规范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加强上级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加强巡视监督;拓宽监督渠道,构建“大监督”格局,健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第三,着力抓好预防制度建设,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约束力。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抓好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坚持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形成一套有效的预防腐败制度。第四,着力抓好惩治制度建设,增强惩治腐败工作的约束力。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建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健全查处案件协调机制,建立重大案件督导督办机制;建立健全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纪律要求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探索建立举报人奖励制度;建立健全查办重大案件情况通报和剖析分析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与此同时,切实抓好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
增强执行力,维护反腐倡廉制度的严肃性。一是坚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完善保障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违反制度的惩戒性规定,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制度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每项制度都要明确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三是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制度规定,发挥模范执行制度的表率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在执行制度上既率先垂范、又敢抓敢管,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带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和执行制度。四是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增强创造力,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系统性。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及时研究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果新经验,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目标新任务,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在制度创新中,注意抓好法规制度的系统配套,既重视基本法规制度建设,又重视具体实施细则完善;既重视实体性制度建设,又重视程序性制度配套;既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又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协调配合;既重视中央立法,又重视地方立规,做到统筹兼顾、系统推进。当前,尤其应针对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特点,按照与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相适应、重大举措相配套的要求,配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来改革创新,在群众最不满、最关切、最盼望的地方加以推进。同时,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理论研究,把握反腐倡廉建设规律,实现反腐倡廉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有机统一,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积极借鉴国外防治腐败的有益经验,不断推进制度系统创新,从而保证反腐倡廉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建立完善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
实现对权力行使过程的有效监督
近几年,政策理论研究部门和党政机关在理论方面对“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有效监督”这一课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科学措施并付诸反腐败工作实践。然而,就现实情况来看,社会各方面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政治生活中权力腐败依然不容忽视,违法用权发现难、调查难、处理难的“三难”现象困扰着监督机关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究其原因,我们认为权力行使过程的暗箱操作是造成“三难”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建立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是实现对权力行使过程进行有效监督的基本前提。唯有如此,才能从源头上消除腐败,从而真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本质要求,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的战略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从反腐败角度看建立公开透明行使权力制度的必要性
腐败必须借助公共权力而生存,它是权力失去监督和制约后产生的一个怪胎。腐败行为的产生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前提条件,即腐败动机和腐败机会。腐败机会的形成则必须具备两个因素:一是权力垄断,二是暗箱操作。从已调查处理的一些腐败案例来看,对于存有腐败动机的掌权者来说,权力行使过程的暗箱操作可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良后果:可以不受法律法规和制度、纪律的约束,自由地运用权力;由于知情权限制在腐败主体范围之内,监督者无法获取监督所需要的有效信息,腐败行为不容易被发现;由于权力运行的暗箱操作,腐败行为一旦暴露,腐败主体容易形成“攻守同盟”或制造伪证、假证、销毁罪证,给查处工作带来困难,很多腐败行为因查无实据而不了了之,客观上减轻了对腐败主体应有的惩处力度;可增加腐败者的侥幸心理,而且这种侥幸心理相互影响,使腐败的领域越来越宽、人数越来越多、胆子越来越大;权力运行透明度不够,腐败主体可最大限度地增大权力的自由裁量权,影响甚至堵塞社会公务活动的合法途径,迫使或诱使他人行贿掌权者,导致腐败行为的不断产生。由此可见,尽管权力运行的暗箱操作不一定就是腐败行为,但暗箱操作是产生腐败行为的必要因素之一。没有暗箱操作,腐败行为很难形成;即使形成,其危险系数也会很高。所以说,暗箱操作给存有腐败动机的掌权者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腐败条件。
相对而言,监督主体要想有效行使监督权力,就必须对监督对象有知情权。实现知情权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被监督者公开被监督的事情,二是监督者了解被监督事项的内情。这就要求被监督者的权力运行过程必须公开。如果缺乏权力运行过程的公开透明,即使法律赋予监督主体监督的权力,即使设立多元监督主体,即使监督主体主观上有强烈的监督欲望,最终也会因暗箱操作给监督带来一系列困难,大幅度降低监督的力度和效果。因此,要想从源头上消除腐败,就必须改变目前在某些方面或某些领域存在的权力行使过程暗箱操作的现状,变暗箱操作为“阳光工程”,建立完善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把公共权力的行使纳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减少掌权者的腐败机会。
二、建立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的策略
一是提高思想意识,夯实“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思想基础。
特权思想是数千年来沉积在国人灵魂深处的封建思想的“硬垢”,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我们一定坚持用科学、民主的思想加强政治体制改革,从思想上、政治上逐步消除特权思想的错误观念。对此,必须在社会上普遍进行正确的权力观、监督观教育。《宪法》庄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任何公共权力的行使,无一例外地都应受到人民的监督。应该通过各种媒体宣传“人民主权”这一思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主动监督意识和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唯有如此,才会冲破和克服一些不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观念的束缚,才会对权力的监督形成一个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社会氛围。领导干部公开行使权力,正是正确的权力观和监督观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二是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是实现“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
首先,应该把“公开透明行使权力”这一用权要求法制化,将其纳入具有最高权威的法律体系。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要尽快出台《监督法》。在《监督法》中着重明确“权力行使过程必须公开透明”这一要求,并将其上升为一项普遍原则来执行,任何掌握公共权力的人行使任何(国家规定保密事项除外,下文同此)公共权力时都必须遵守,不以任何人的个人意志为转移;同时还要加强监督,给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做出具体规定。通过法律手段,一方面促使掌权者自觉规范用权行为,另一方面为公众和监督机构对用权行为的监督提供合法依据。
在法制建设的基础上,要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紧密结合不同部门、行业的权力运行特点,为不同的部门、行业分别制定关于“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专项制度。制度的制定要坚持以下准则,以把握权力行使的正确方向。①全面性。指所有公共权力和所有用权行为都应该公开透明,同时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会议内容等都应该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并且提供了解这些信息的便利条件。②全程性。指“公开透明”必须贯穿于公共权力行使的全过程。对权力公开的内容、范围、透明的程度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规范公共权力运作的程序,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严格按程序运行,使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都公开透明。③时限性。指对权力的行使结果或某些运行环节,要按制度要求的时限按时公开,不能有意拖延或隐瞒。④民主性。即充分体现“人民主权”这一思想,依法保证广大人民群众、普通党员干部职工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⑤重点性。即要抓住权力行使过程中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点、监督盲点、难点等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科学措施,使隐蔽的权力公开化、透明化,便于监督主体监督。⑥层级性。即对不同层级的权力机构和掌权者的用权行为提出不同要求,破除权力的神秘感、封闭性,使每个层级在行使权力时都达到公开透明。尤其要抓住高层级权力机构的用权特点,用制度特有的约束力,保证高层级权力行使过程的公开透明。⑦无效性。即明确规定暗箱操作的用权行为是无效的,不合法的,任何公民都有权对暗箱操作用权行为进行监督。
三是采取与内容相一致的公开形式,开辟“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途径。
大体有7种公开形式:①面向社会发布党务、政务、司法公报。乡镇级以上党、政机关对一些重大的、社会关注的党政、司法等公务活动要公开,让社会对各级各部门公务活动及其合法性有所了解。公报除上下传递外,还要扩大社会各界人士的知情面。②党政会议公开。除国家规定的保密会议外,党政会议要面向社会开放,让大众及时了解会议内容。③借助新闻媒体公开。保障新闻自由和批评自由,新闻媒体可真实报道各级各部门的用权情况,对违法用权者直接曝光。对于地方、部门和个人封锁新闻采访和打击报复批评性报道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另外,对有关党政方面的重大问题,还应该在新闻媒体上展开探讨,百家争鸣、各抒已见,择优而从之,这样可以避免政策性重大失误的产生。④实行“电子沟通”。利用现代电子手段架起政府与公众相互沟通的桥梁,如电子会议、电子民意调查、电子政务公开等。通过电子手段,提高官方和公民之间沟通的效率和效果。⑤多向沟通。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等环节要与同级商讨、向上级请示报告、向监督机关汇报、向下级通报,使权力的运行不但公开透明,还要正确合理。⑥设立咨询机构。各级党委、政府要设立公务咨询机构,专门答复公众的咨询,依法保障公众对权力行使的质疑权和知情权。⑦设立公开栏。主要应用于村务、厂务、校务等单位的公开,机关单位也可利用这种形式。利用公开栏进行公开,一要抓重点,二要注重增大内容容量。
四是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保证“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制度”的落实。
落实“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专项制度,就要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使机制内部各个环节环环相扣,相互驱动,促进工作有效地开展。一是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各地各部门都要建立领导小组,主抓制度的落实。同时,明确领导责任,各地各部门“一把手”为本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如果所辖单位不能落实“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制度,则“一把手”负主要责任。二是实行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把日常工作内容同制度的落实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出明确的制度落实目标。要把目标要求,按类分解后落实到具体责任主体头上,使定性的内容度量化、抽象的内容具体化、笼统的内容精细化,保证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对于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追究责任主体的直接责任。三是实行向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情况制度。各地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定期向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公务活动情况,对于重大事项则随时汇报,重点环节则重点汇报。经过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查验,然后把汇报材料编印成《党务、政务公报》,向社会公开。四是健全监督机制。建立纵横交错的监督网络,尤其要充分体现上级、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民众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用权行为的明查暗访,掌握真实情况;同时要认真对待群众的举报,倾听群众的呼声,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让群众监督各级各部门的用权行为。五是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通过察看档案资料、自查报告、征求上级意见、群众评议等手段,对各单位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在考核中,注意用事实说话,细化到具体事项,被考评单位一年做了哪些事,每件事的公开透明度怎样。通过对具体事项的分析,最后得出评估结果。评估考核机关要不怕麻烦,在真实、深入上下功夫,真正发挥评估考核结果的作用,促进权力机构和用权行为的“公开透明”,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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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腐倡廉 保持党的先进性 论文摘要:加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是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论文摘要:加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是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也是 爱护干部、保护干部的重要措施。 爱护干部、保护干部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的目的在于抓好反腐倡廉工作 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使党和人民的事业少受损失。同时, 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使党和人民的事业少受损失。同时,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 的体系,并把这个体系的建立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治理腐败要各种方法综合运用, 的体系,并把这个体系的建立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治理腐败要各种方法综合运用, 多措并举。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注重良好作风的养成, 的表现和树立公众形象, 多措并举。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注重良好作风的养成,注重道德的表现和树立公众形象,要 作风的养成 将领导干部的作风表现规范化、纪律化。 将领导干部的作风表现规范化、纪律化。 中央最近印发了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以下简称 《廉政准则》 )。 这是党中央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从制度上保证各 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廉政准则》涉及的问题很多,本文只就 其中关于作风建设的问题做一些讨论。 一、作风建设具有极端重要性 所谓作风,是一个人内心世界、思想境界、意识品质和道德水准的外在表现,它通常被引 申为一个社会组织的表现,那就是党风或者是政风。陈云同志在总结历史经验和我们党的执 政经验的基础上, 最早提出了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 这是党的建设理论发展的 一个重要论断。 执政党的党风是通过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体现出来的。 加强党风建 设归根结底是加强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 作风建设具有极端重要性,2007 年 1 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六届第七次全会上提 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 十七届中央纪委第 三次全会上,胡锦涛同志又强调,要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中央进 一步提出要重视作风建设,其用意在于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使党和 人民的事业少受损失,是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二、加强作风建设必须多措并举 加强作风建设,教育是最重要的方面,但是教育的功能毕竟有限,单一的教育还不能解 决全部的问题。 反腐倡廉的经验告诉我们, 对腐败的治理不能只靠一种办法。 改革开放初期, 不正之风来势凶猛, 我们党寄希望通过加大惩治的力度来遏制腐败发展的势头, 但腐败现象 仍然不断蔓延并向各个领域渗透。 说到惩治的力度, 全世界哪个政权组织也比不上我国的明 朝,朱元璋和朱棣惩治贪官动辄就杀万把人,还把人皮扒下来放到衙门口进行警示教育,皇 亲国戚被杀被判的也大有人在, 明初由于官吏不够用, 居然还出现了被判刑的县令带着镣铐 坐堂审案的奇观。但是,这并没有改变明王朝逐渐衰败的颓势。我们党正是深刻地认识到治 理腐败一定要多措并举, 各种方法综合运用, 才适时地提出了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 体系, 并把这个体系的建立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 我们要把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 面的良好风气转化为领导人员的自觉行动, 也要多措并举, 其中一个重要措施就是把作风表 现规范化、纪律化。 三、用纪律来保障作风建设的根据 一切作风表现都代表了一个人的道德水准,作风即道德的反映,而道德水准不高,作风 表现不佳, 通常也仅仅是受社会舆论的谴责。 如果把一些领导干部必须做到的作风行为作为 纪律来要求,使其规范化、纪律化,对于有不良作风的主体予以纪律手段的惩戒,毫无疑问 会有助于良好风气的形成。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得斯鸠曾经讲过,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法律是 最低的道德。在我国法制史上,道德规范、法律规范的转化是经常的,对于促进一种道德理 念的形成也是有效的。 比如“忠”和“孝”, 先秦的思想家提出这个概念的时候原本就是道 德范畴,但以后很多王朝的律例都把忠孝纳入刑法的规范,不忠不孝的行为达到一定程度要 科以刑罚。这导致了忠孝理念在我国有很深的文化根基。在国外法律中,法律规范和道德规 范的转化也是经常的,比如,法国《公务员法》就规定,国家公务员在道德行为上要审慎、 廉洁,具备完整的人品。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修订后的《廉政准则》在行为规范中增加了 作风建设的要求。 四、《廉政准则》中关于作风建设的规定 、《廉政准则》 廉政准则 可以说, 《廉政准则》的每一条和每一项都与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密切相关,但最直接 和直观规范作风行为的条款主要是两条,一是第六条“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 张浪费”在这一条里列举了五项“不准”的具体行为。 这五项规定的要求虽然是直接的作风 建设问题,但它是以反对奢侈浪费作为分类依据的;二是第八条规定“禁止脱离实际,弄虚 作假, 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在第八条中针对实践中党员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 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六项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分别是:不准搞劳民伤 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不准虚报工作业绩; 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不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 亲厚友、显失公平;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不准从事有悖社 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这里重点讨论两个问题。 1. 禁止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这是比较纯粹的领导干部在社会生活中的作风表现。 婚丧喜庆有典礼和搞仪式是世界各 国的通例,中华民族是有几千年文明史的礼仪之邦,典礼和仪式是几千年的传统,本身无可 非议。但是,应当看到,领导干部不是一个“个人”,而是以公共权力的掌控者和行使者的 身份出现于社会生活的, 他的道德和作风表现如果出现瑕疵, 就失去了人民群众对他的信任, 继而,党和政府的信誉也会受到贬损。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 的行为,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根据这项规定,即使不是大操大办,如果利用婚丧喜庆来 敛财,也是违反纪律的。 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生活中的作风表现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 好的作风可以带动党风政 风和民风的好转, 坏的作风不仅会败坏整个社会风气, 还可能毁掉一批人。 在我们的生活中, 党员领导干部是社会的精英,他们带领人民群众创造着历史,延续和发展着文化。党员领导 干部的作风表现影响着社会的人文环境,其他社会成员会根据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现作出自己 的行为选择。 如果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不正, 就可能造就出一个地方的庸俗文化甚至腐败文 化。 黑龙江发生的田韩腐败窝案串案, 湖南郴州的集体腐败案, 充分诠释了这个道理。 因此, 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把自己混同于普通老百姓而忽视党和国家对自己的道德要求, 放纵自己的 作风表现。 2. 禁止党员领导干部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普通公民违反道德, 更多的是受舆论的谴责, 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行为则可能受到纪律责任的追究。 有人认为这样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似乎过于严厉了。 事实上, 这恰恰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爱护, 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从事有悖社会公德, 破坏公序良俗的 行为,很容易造成不良影响,导致人民群众的怨恨,久而久之必然酿成大的问题。把道德问 题纪律化,即使真正处理违纪行为人的过程操作起来比较难,违纪证据不好收集,但它仍然 可以起到警示和提醒的作用。 我们从一些因职务犯罪被判了重刑甚至死刑的公职人员的忏悔 中可以看出,相当多的人抱怨,本来他们自己的作风表现已经很恶劣,公众形象已经很差的 时候, 组织上和他们周围的人没有一个对他提出批评或是提醒, 否则他就不会一点点走向不 归之路。 所以, 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注重良好作风的养成, 注重道德的表现和树立公众形象, 只有防微杜渐,才不至于滑入腐败的泥潭。 对公职人员的道德要求,西方国家和我国的香港比我们要求得更严,处罚也更认真。德 国的一位国防部长因为私事顺便搭乘了军用飞机,被披露后,他就不得不辞职;还有一位德 国的州议员,成为联邦议员后,约集了几个同事在工作时间帮助他搬家,也被迫辞职;香港 广播处处长朱某某下班后手挽着一个妖艳的女郎步出卡拉 OK 厅,媒体曝光后他不得不引羞 辞职。因为德国和我国香港的公职人员管理制度绝不允许公务员在道德上有瑕疵。 很多事实告诉我们, 贪婪和道德堕落往往是一对孪生兄弟, 很难想象一个根本不注重公 众形象,热衷于灯红酒绿,沉迷于声色犬马的干部还能够保持廉洁。正因为如此,中央才认 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内容, 《廉政准则》才把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 问题作为廉洁从政的内容加以规范。 【论文关键词】反腐倡廉 领导干部 论文关键词】 道德修养 【论文摘要】当前反腐倡廉建设,除了完善监督机制、法律法规以及工作制度外,更重 论文摘要】 要的是加强对人的品质的培养教育,正如苏轼《范增论》中所言:“物必先腐也,而后虫生 之”,营造一个广泛的自觉反腐败的氛围,才能从源头上堵截腐败行为。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一七次会议上强调: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要突出重点,当前要下大 力气抓好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要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抓起,不断夯实廉洁 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可见,当前反腐倡廉建设,除了完善 监督机制、 法律法规以及工作制度外, 更重要的是加强对人的品质的培养教育, 正如苏轼 《范 增论》中所言:“物必先腐也,而后虫生之”,营造一个广泛的自觉反腐败的氛围,才能从 源头上堵截腐败行为。 一、目前领导干部个体道德修养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状况远不如人意, 更有少数领导干部已在道德边缘浮沉, 如任 其发展,前景堪优,不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难以为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难以实现, 而且还有亡党亡国的危险,因而要加强这方面的修养。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权力观异化。部分领导干部受“官本位’,思想影响,在“权为谁所用、利为谁所 谋”上存在模糊认识,在权力的定位上,认为权力就是成功、地位、利益的象征,一门心思 想当官,对权力所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想得不多,重视不够;在权力的获取上,盲目信奉“官 是跑出来的”、“好处是花钱买来的”等消极论调,认为“权力是领导赋予的”,对“权为 民所赋”的认同感明显不足;在权力的使用上,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干了这么多年才熬到了今 天,觉得利用手中的权力给自己办点小事无可厚非,甚至不按原则程序办事。这样,必然导 致权力观发生异化。 二是名利观错位。部分干部受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分配方式、就业方式、社会组织多样 化的影响, 在价值追求和利益摆位上出现了偏移。 认为职务高低与挣钱多少在很大程度上反 映了个人的人生价值,工作中只讲索取不讲付出,只想当官不想奉献,只要权力不要义务; 抓工作搞指导跳不出个人利益的小圈圈,对自己有利的就劲头十足,对自己没利的就敷衍塞 责。 三是苦乐观缺失。受军地生活环境的影响,部分干部立足本职、献身国防的意识有所淡 化。不愿意在基层部队工作,向往地方上的自由和安逸,对部队艰苦的生活条件和紧张的工 作节奏,存有一定的抵触情绪 四是政绩观狭隘。部分领导干部在抓工作上出现作风飘浮、急功近利,总想着如何在领 导面前表现自己,对领导交办的事热情十足,对基层请求的事漠不关心;热衷于周期短、见 效快的工作。 五是生活观腐化。部分党员干部羡慕奢侈腐化的生活方式,追求灯红酒绿的感官刺激, 出现了一些与军人身份、党员形象格格不人的不良现象。不注重加强党性修养,道德标准不 高,是非鉴别力不强,经不起诱惑、守不住气节,对社会_L 一些不良现象抵制不够坚决, 有的甚至盲目跟风,随波逐流。 二、加强领导干部个体道德修养的着重点 中国古书《易经》中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表明 个体道德修养的重要性。 作为新时期的领导干部更加要加强个体道德修养, 才能成为人民的 公朴。 (一)强化政治修养,坚定理想信念 一要用理论奠基。理想信念的坚定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 i 仑体 系是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理论基础。领导干部肩负着推动学习贯彻的重大责任,要先学一 步、多学一点、学深一些,自觉做学习贯彻的坚定信仰者、忠诚实践者和有力推动者。要注 重在学深悟透、掌握精髓上下功夫、在武装头脑、指导工作上见成效,切实打牢为官从政的 思想基础。要把学到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转化为观察分析问题的思想武器,转化为改 造世界观、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的行为准则,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牢固树立 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要用教育引导。在新形势下,各种思想观念相互交织,各种文化相互激荡,各种思潮 不断涌现,党员干部的政治信仰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坚定理想信念,最有效的方法 还是加强教育引导。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有效履行我军历史使 命”主题教育,采取领导授课、专家辅导、参观见学、交流体会等形式,从理论与实践、历 史与现实、世界与中国的结合上,深化对党、对社会主义的感情。 三要用典型启迪。新时期不少焦裕禄、孔繁森式的模范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干部要自觉 以英模人物激励鞭策自己,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打牢高举旗帜、听 党指挥、履行使命的思想政治基础。 (二)端正人品官德,讲操守,塑造良好形象 一是常想立身之本,既要有本事,还要守本分。本分,是做人应该具备的基本道德水准。 胡锦涛同志曾高度评价郑培民同志:“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好人不一定能做好官, 但要做好官必须首先做好人。一个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领导干部,必然是一个品德高尚 的干部,是一个明辨是非、克己慎行的干部。领导干部的能力可以有大有小、职务可以有高 有低,但是千万不能降低自己做人的标准。 二是常修为官之德,既要掌好权,还要用好权。为官之德,集中体现在为谁掌权和如何 用权上。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告诫我们:“每一名领导干部都要经常想一想自己 手中的权力是从哪里来的、应该为谁所用这个重要问题。”作为领导干部,什么时候心里都 要装着一个“公”字,把官职看成是一个报效祖国、奉献人民、服务社会的平台,而不是用 来谋求自己和小集团利益的手段;要为了工作而上升,不要为了上升而工作;要想着干大事, 不要只想着做大官。有了这样的精神境界,我们就会襟怀坦荡、光明磊落、无私无畏,就会 有团结共事的气度和雅量,就会有干事创业的胆识和毅力。 三是常思贪欲之害,既要会干事,还要不出事。领导干部掌握的权力比别人大,面临的 诱惑也比别人多。对此,一定要有个清醒的认识,耐得住寂寞和清苦,守得住原则和底线, 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办的事不办,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交的朋友 不交,时刻警惕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防止手中的权力商品化、庸俗化,决不能把权力 变成以权谋私的工具。 四是常怀律己之心, 既要重大节, 还要慎小节。 “大节”与“小节”从来都是相互统一、 互为依存的。对领导干部来说,小事、小节并不小。小事、小节中有政治、有方向、有形象、 有人格。领导干部要注重生活细节,自觉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尤其 在独处时能够谨慎不苟,做到台上台下一个样,八小时以内与八小时以外一个样,有监督和 没监督一个样。 越是在个人成长、进步顺利之时,越要头脑清醒、谦虚谨慎,越要严于律己、 防微杜渐。 (三)躬身践行宗旨,提升精神境界 践行宗旨是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干好事业的、履行使命的基础。在任何情况下 都要置党的宗旨高于一切,树立正确的名利观、政绩观,始终保持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做 到对事业有颗进取心,对待遇有颗平常心,对组织有颗感恩心,经得起名利地位的考验,做 到荣辱不惊、去留无意,得之淡然、失之泰然。一是对组织要知恩图报。领导干部要经常回 顾自己的成长历程,时刻不忘组织培养,常怀感念之心,常念感激之情,常报感恩之德,把 感恩之心化作报恩之举,把更多的精力投人到工作之中,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亲历亲为、 真抓实干,做到用感恩之心对待组织,信赖之心依靠组织,奉献之心回报组织。二是看待遇 要知足常乐。 党员干部要有知足常乐、 贪婪者常悲的思想境界, 不要盲目与富豪大款比钱财、 与地方公务员比待遇,不能为追求金钱和所谓的享受人生而不顾人格尊严、丧失党性原则、 断送政治前途,甚至付出生命代价。三是干事业要知责思进。履行责任是行使权力的前提, 也是干好一切工作的基础。要牢固树立无功便是过、平庸就是错的思想,扑下身子干事业, 在困难面前不低头, 在艰险面前不退缩, 在重任面前不懈怠, 努力做一流工作, 创一流业绩。 三、加强领导干部道德修养的途径 一是树立克己奉公的权力观。坚定权力就是责任、服务、奉献、表率的观念.切实做到 权为民所谋_ 二是树立敬业奉献的名利观。 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 以淡泊名利的平和心态来感召官兵, 以勤政清廉的实际行动来带动官兵。 三是树立奋发进取的苦乐观。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各种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影响、 我军肩负的历史使命,要弘扬艰苦奋斗精神,甘于吃苦,进取向上,积极奉献。 四是树立求真务实的政绩观。领导干部要把坚持以人为本作为创造政绩的政治要求;把 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衡量政绩的重要尺度;把统筹兼顾作为追求政绩的根本方法。 五是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观。领导干部必须深化理论武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加强道德修养,增强明辩是非的能力;培育高尚的品味,确立崇高的精神追求。 地税部门反腐倡廉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2010-06-29 14:24:03 | 来源:湖北省孝感市地税局 | 作者:何东方 李华新 胡锦涛主席指出:“反腐倡廉工作一定要紧紧抓住教育、制度和监督三个关键环节,做到 标本兼治。”这一重要论述,为地税系统全面建立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提供了新的强大思 想武器和科学的指导原则。 一、地税部门党风政风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地税部门作为职能部门,多年来在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取得了突出成效,但从新形势、新要求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廉政监督不到位。目前,地税部门的廉政监督基本以上级主管机关为主,客观上 造成班子的权力使用在系统内部封闭运行。 上级主管机关虽有监督权, 但由于时空距离尤其 是工作人员数量等因素的限制,事实上很难进行有效监督。 (二)预警机制不够完善。目前,地税部门廉政预警的一般做法是在领导干部被选拔任 用前对其进行廉政诫勉谈话,形式较为单一。而近年来出现的反面典型,又恰恰表明了这样 一种现实情况: 对于一个单位的“一把手”, 上级监督不到, 群众监督不了, 同级又不敢监督, 从而导致腐败现象的产生。其实,每个岗位都有其特点,都可能存在容易导致职务犯罪的各 种诱惑,完全的自律不可能是永远有效的,必须靠制度进行约束。 (三)监督渠道不畅。一是干部职工反映真实情况的渠道不畅。目前仍然缺少一种能让 群众畅所欲言的情况反映机制,信息失真、信息滞后、信息匮乏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另 外,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情况重视不够,处理不及时,以及一些部门的相互推诿、扯皮现 象,打击了干部群众反映真实情况的积极性。二是群众实行民主监督的渠道不畅。虽然当前 在开辟民主监督渠道上作了大量工作, 但民主监督渠道还是显得不够充足, 即使已有的渠道, 如实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 也由于评议方法、 评议机制不健全以及评议结果没有很好地 与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挂钩,民主监督渠道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在舆论监督上,同样缺 乏专项法律保障,使得监督主体的职能和权利未能得到有力的保障。 (四)监督制度不全。一是在制度内容安排上,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对权力的内 在有效制衡,合理分配上缺乏具体规定。二是有的制度规定得比较原则,过于简单,制度之 间缺乏连贯性、系统性;有的制度只管眼前,不管长远,缺乏预见性和前瞻性。三是在制度 执行落实上,有的制度执行起来弹性比较大,刚性不够;有的制度执行得不力,“喊在嘴上、 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抓落实、动真格不够。 二、完善地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增强监督意识,形成监督的良好环境。首先需要增强个人的监督意识。要在营造 监督氛围、畅通监督渠道、保障监督权利上下功夫,不断强化广大党员的监督意识,调动党 员开展监督的积极性。要营造主动监督、乐于接受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其次, 要拓宽党内民主,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 制度, 使党员充分了解党内事务,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 选择权、批评权和建议权等, 对党内事务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健全党内党员议事、倡议、批评、检举、控告的 具体制度。 公开举报电话, 设置举报信箱, 实行来访接待日, 对党员提出的重大意见和建议, 要实行跟踪督办, 进行反馈, 或其他形式公布督办结果。 要普遍建立对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 民主监督制度,认真坚持党内生活的“三会一课”制度,推行党务公开制度,为党员实施监督 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二)突出监督重点部位和领域,强化监督的综合效果。 一是突出重点对象。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切实树 立“一把手”的监督意识,是实施党内监督的重点,也是落实党内各项监督制度的关键。二是 突出重点部位和领域。虽然目前腐败现象已经渗透到经济、政治、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要紧 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部位,突出强化对掌握人权、财权、物权的管理部门,实 行无缝监管的运作模式。加强岗位内部的制约机制建设,制定必要的权力运行程序,形成互 相制衡的权力格局。三是突出重点事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群众关注、容易出现问题 的重点事项, 如基建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建设、 大额度资金的管理使用等, 设立专门监督机构, 抓住关键环节,明确监督内容,确保对重点事项的有效监督。 (三)健全监督制度,构建监督的长效机制。 1、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通过有效实施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查处,最大限 度地防止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错误偏差。 2、健全集体议事制度。严格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 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的住房调整、配偶 和子女的工作安排、职务变动、个人财产和收入、个人从事经营活动情况等重大事项,自觉 接受党内监督。 地方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情况进行审核, 对 隐瞒不报的,除严肃批评外,还要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4、完善述职述廉制度。规范述职述廉的内容,每年根据上级、同级纪委廉洁自律的要求, 结合群众反映的疑点问题、关心的焦点问题,确定具体的述职述廉内容。以请纳税人或有关 方面的代表对地税干部现场提问、质询的方法,要求地税干部现场答题、加强述职述廉测评 结果的运用, 扩大评廉结果的反馈范围, 保证群众的知情权, 促进述职述廉监督作用的发挥。 5、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凡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凡是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 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都最大限度地向党员和干部公开,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 (四)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 1、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地税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强化 其他部门的监督职能,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监督合力的良好势 头。 2、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在继续充分发挥特邀民主监督员作用的基础上,全面构建廉政 预警机制, 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性、 前瞻性和主动性。 发挥当地纪检、 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中心和民主评议机关活动的作用,多渠道、全方位地收集廉政预情信息, 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腐败问题。 3、发挥其他监督主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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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一直高度警惕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始终坚持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效。然而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客观上仍存在诱发腐败的多方面因素,而且经济体制的变革以及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的变化和调整,同时伴随着思想观念的变化,这些因素都使得当前的社会仍是腐败现象易发的社会,对于腐败的控制和高度关注,仍然是很长时间内的重要工作。通过对我党反腐经验的总结,可以发现制度建设在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中具有关键作用。
一、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
著名政治家卡尔·波普曾经说过,与人相比,社会制度更为重要,在治理腐败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优秀的统治者,但是更多的,是需要一种有效的制度,历史的发展告诉我们,我们可能找不到足够优秀的治理腐败的人,但是我们可以建立起抵抗腐败的社会制度。这说明,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制度建设,从制度层面预防和根除腐败问题才是反腐败斗争的根本途径。实践也表明,制度建设是遏制腐败现象的根本,强有力的制度才能保证社会的优良风气。在完善的规章制度勉强,反腐败工作能够得以顺利开展,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才能得到切实保障。
事实上,我党从建党之初,就十分重视反腐倡廉制度的建立,也重视党内反腐工作的开展。1922年4月,我党建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内最早的几率检查机关,更是党内反腐工作的重要机关。到了1926年,《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一文,更是成为党内反腐工作的重要文件。无论在革命战争时期,还是在社会建设时期,以及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的制度建设在逐步的完善,所涉领域也在逐渐的拓宽,因此,党内的反腐工作的成效逐渐显现,这是党风连增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成绩。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反腐倡廉工作中仍然有问题需要解决。
二、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是党内廉政建设的重要指导,在此方针的指引下,党内的反腐工作力度在不断增强,同时,体制机制制度的完善,更是为腐败的发生降低了可能,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发展,越来越顺利。然而,我们也注意到,在一定的成绩之上,我们并没有完全实现绝对的法治化,没有完全摆脱党内腐败的现象。新的社会环境,新的社会形式,反腐倡廉工作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其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内容不够科学: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
内容不够科学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首先表现在一些早就出现、长期存在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如“权力过分集中”问题,权力过分集中,又得不到有效监督,致使腐败难以根除、廉洁难以倡导。30多年过去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制度仍没有出台,导致目前“一把手”腐败现象十分严重。
其次,制度建设跟不上改革的步伐。通常情况下,腐败现象和不良之风可能集中出现在新制度或新的改革措施施行之后,比如“官倒”现象的出现,就是因为价格双轨制的推行。此外,土地改革制度推定之后,审批部门的很多问题也就都显现出来了,包括金融、房地产、期货等犯罪想象,多是社会制度改革下发生的。所以说,社会的变化,腐败形式也跟着变化,正是由于在这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或缺陷,使得改革的关键领域已然成为腐败的多发领域。
(二)体系不够完善:制度结构不够合理,程序不够严密
体系不够完善是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存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目的是最低限度的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而不是为了多抓几个腐败分子。所以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中,预防腐败的产生,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权力得到有效监督才是关键。然而在我国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却存在着重惩治、轻预防的问题。近年来,在反腐工作高压之下,腐败现象仍层出不穷,这除了同当前经济高速发展、体制快速转型的社会大背景密切相关,主要还是因为我国的党内监督无力。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这是无数事实都证明了的结论,反腐倡廉制度结构的不合理造成很多干部游离于监督之外,也为贪腐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此外,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程序设计也不够严密。由于过去在制度建设上长期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致使我国的反腐法规制度当中,有些原则过于宽泛,缺少具体实施措施,存在重目的、轻过程的现象。一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规定成效之所以不明显,除了是因为有的在实质内容上确实存在可行性不强的问题外,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可操作性。程序不够严密的结果必然导致某些制度规定的变形走样,甚至形同虚设。
(三)执行不够有力:不少制度存在执行软、落实难的问题
不少制度执行软、落实难成为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执行不够有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腐败犯罪。当前我国查处腐败的情形如“隔墙砸砖头”,不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向所有的腐败分子展开攻击,而是采取隔墙抛砖的办法,砸着哪个腐败分子就是哪个腐败分子倒霉。而且隔墙抛砖也不是完全随机的,只有那些迹象非常明显的才会被砸,并且有后台有背景的被砖头砸着的可能性会很小。
第二,对揭露出来的腐败案件惩处不严。近几年来,我国查处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但仍然在一些地方,查处标准被不断地放宽。这种对腐败犯罪的从宽处理实际上是对腐败的纵容、支持和鼓励,必然使腐败分子更加有恃无恐。在我国一些地区,部分反贪、监察部门行同虚设,工作消极,明知某人消费情况与收入水平明显不符,但就是不去主动调查,非等有人举报或上级安排才去立案查处。有的腐败分子由于背景雄厚或花钱打通关节,就是受到调查,也得不到严惩,反而不了了之。这不仅会削弱制度的权威性,导致制度推动不力,而且还可能助长腐败,最终使整个制度形同虚设。
事实表明,制度缺失、制度存在漏洞,是社会转型期腐败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如果反腐倡廉制度本身存在着问题,那么势必影响到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而放任制度中的问题,不能采取优秀的手段完善制度,反腐工作的大局就可能受到影响。所以说,反腐倡廉工作,仍然需要制度的完善,需要制度的创新,只有建立起一个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才能更有保证。
三、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主要措施
反腐倡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相当长一段时间的过程,并不是一朝一夕即可完成的,所以说,要做好足够的规划工作,要从全局出发,整体布局和推进。在制度的推行过程中,要兼顾眼前利益和长久利益,既要保证对腐败现象的惩治,同时也要保证国家长久稳定发展。面对反腐工作的艰险,要真正做到解放思想,要以社会新环境为背景,在改革的同时,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措施。
(一)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内容科学
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内容科学是制度建设的根本要求,对于制度的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科学包括:第一,以民为本,制度建设应注重进一步提高执政为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权力来自于人民,行使权力必须要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第二,与时俱进,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同重大改革措施结合起来,力求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效应。第三,重点突出,要紧紧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及关键环节推进制度创新,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
(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体系完善
在制度内容科学性的前提下,还要注重制度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要对现有的制度进行一次梳理,有明显缺陷的要及时完善,过于宽泛的要尽可能细化,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程序的严密性。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预防制度、监督制度和惩治制度建设。推进教育工作制度化,建立定期学习和集中教育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预防制度创新,把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和事中监督,使问题在未产生不良后果之前及时解决。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权力约束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把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作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关键来抓。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治力度,对各种腐败现象予以铁面无私的查处。
(三)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执行有力
明代张居正曾讲到,“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的确,制定法律规章政策并不难,难的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反腐倡廉的实践也表明,建章立制仅仅是制度建设的一半,更为重要的是保证制度得到严格执行落实。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贯彻落实就等于一纸空文,形同虚设。因此,必须坚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恶意规避、随意变通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只要触犯了制度,都必须依纪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越是领导干部违反制度,越是要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本身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就更加决定了制度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因此我们必须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坚定不移的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坚持与时俱进,紧贴党政工作,着力提高制度内容的科学性、体系的完善性、执行的有效性,努力使制度建设适应时势的新变化和实践的新要求,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新突破、新成效,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进展,切实实现根除腐败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