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入刑
❶ 河南大学生掏鸟16只被判10年6个月,申诉再次被驳回,你怎么看
在我看来,这件事情本来不会引起大家的公议,河南大学生,掏取贩卖国家二类保护动物燕隼16只,被判刑10年零6个月,已经是量刑适当驳回上诉是没有什么可争议的,既然是把国家二类保护动物抓来卖钱,那么你就得付出违法成本,一只价值一年徒刑,应该是被判16年才对。
但我们的无良媒体,却故意制造一个能引起争议的标题:“河南大学生掏鸟16只,被判刑10年6个月”借此,误导人们的思维方向,引发与其他刑事案件的量刑对比,鸟,有成千上万的品种,禾花雀是鸟,麻雀也是鸟,老鸹也是鸟,这样一个标题,就是误导人们觉得16只鸟判10年6个月是不是小题大做?是不是明明是跟幼女发生性关系造成幼女阴道“轻伤”的王振华因为很有钱,所以才把“强奸”称作“猥亵”,而一个穷大学生因为抓16只鸟去卖掉,就判10年6个月,有点小题大做的嫌疑?
法律就是法律,钢性的无可置疑,也不能类比。既然我们制定了频危动物保护法,就得照着法律条文去执行,不要觉得一个大学生的10年6个月的生命与16只燕隼的生命不对等。不管你是大学生还是一个农民,你都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如果我们的法律不这么严酷,就无法震慑那些把鸟命不当生命的犯罪分子们实施犯罪,当我们的子孙后代的蓝天上,找不到一只飞鸟,才去验证法律的正确性时,恐怕已经无可挽回了。
鸟,是蓝天的灵魂,是自由的象征,你让鸟失去自由,你自己也失去自由,这很公平!
掏鸟16只被判刑10年零6个月。看来法律在保护动物这方面是进步了。
那么:拐卖儿童判多少?
恶意伤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多少?
刑法都得跟进,要严都严,体现进步与和谐。
回答之前,先说明,纯属个人观点,我可能是激进派:这年头人作为高等动物,低等动物都比人值钱,珍贵多了,无权无势的人就是烂命一条,随随便便就可以折腾了,虽然说破坏大自然是间接性的杀害全人类,但是你有没有想过,我今天吐的一口痰,也算是间接性杀害全人类,是吧?虽然我不是很了解这些事情,但我有我的看法,人们常说要争当下,那你们考虑那么多未来干嘛?为以后的子孙着想?我今天吐的痰都不会为以后的自己着想,还想子孙?------很抱歉,有点激进,莫怪,莫怪,我道歉。
河南大学生掏鸟事件发生之后,许多网友用了其他案件加以对比,都觉得判处重了,你怎么看?
依我看,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没什么好说的。
那么,有些杠精会说,那别人强奸,诱奸的都没有判这么重,掏几只鸟至于吗?
即使是国家保护动物,那命能比人的重要?
其实这里面有生硬比较的意思。
每一部法律针对的主体,客体,以及内容都是不一样的,这些事情根本就没有可比性。
就事论事,贩卖国家保护动物,并且案件中分别贩卖给三个省份的人,并且以高价出售,这不就是有预谋的吗?
针对强奸案件的量刑尺度,还有其他方面的案例,都是依照相应法律进行的。
判处10年6个月也是有依据的,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他先后掏鸟,尝到甜头还不知足,活该。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不是普通鸟,不要误导,是掏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法律有明确规定,对于国家级保护动物捕杀那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说这个大学生可是自作孽,如此掏鸟行迹,已经严重的触碰了法律,所以被判10年6个月,也是他咎由自取,所谓的上诉也是无理,所以最终还是被驳回,这就得他承担,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该案发生于2014年,河南郑州职业学院的大一学生闫某和同乡朋友王某,在当地乡间前后掏了两窝鸟,共计16只,卖给了河南的收鸟人,案发被捕,据悉,他们所掏的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闫某获刑10年6个月,闫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其实在一审二审裁决书中就明确了,闫某猎捕、收购濒危物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已经严重的触犯了刑法,而法律有明确规定,猎捕10只以上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量刑标准是十年以上,而闫某被判10年6个月,并不严重,而是从轻处理。
作为一个大学生,连起码的常识都没有,笔者表示怀疑,明显他就是知道这是国家保护动物,而是为了牟利,所以铤而走险,知法犯法,这个处罚对于他来说,一点都不为过。
而媒体报道的掏鸟被判10年6个月,明显避重就轻,没有说明捕猎的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所以说这就有些误导作用。
这个案子确实是引起了 社会 热议,除了这个案还有深圳的一个同类型案件。
10年以上有期徒刑,够重的了。
表面看,掏鸟窝没有杀人放火强奸那些传统暴力型犯罪的危害性那么明显、那么严重、那么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但是,这个掏鸟窝案,是严重的环保型犯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他掏了16只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并予以出售,依法构成特别严重情节。
环保型犯罪不能与传统的暴力型犯罪相比较,因为,环保型犯罪的危害是深远的、持久的、广泛的、延迟显现的,可能要几年、几十年甚至几百几千年才能看到其危害,但其危害是累积的、叠加的、难以修复的、甚至是完全不可逆的。因此,对环保犯罪如果不严加制止,我们人类生存的空间也许就不存在了。
不仅是中国,全世界都在加强环境保护,都对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肃的惩处,也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这个大学生就受到了严惩,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他在判决生效后,已经申诉,这是他的权利,可以依法行使;
他申诉再次被驳回,那是国家司法机关对他的罪行的裁处结果。
司法机关是根据刑法规定、在案证据、认罪态度等综合考虑的。
俗话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你先了解事情真相在发言吧,法院判的很公平,没一点冤枉他。他是一个职业捕猎贩卖濒危鸟类的鸟贩子,我请问你,燕隼的品种分类有哪些你知道吗?他吃什么,不吃什么你知道吗?那种燕隼买的贵那种便宜你知道吗?怎么才能抓捕到你知道吗?怎么才能驯化你知道吗?一般人都不可能知道,而他对于这些问题是非常了解,他在猎捕,售卖,收购的过程中是非常了解非常专业的。像燕隼这样凶猛的濒危鸟类你能抓捕到一窝就算是非常难的,因为燕隼的习性,如果不了解,不专业一只都不可能抓到,就算是你抓到一种,你最多也是养着玩,但是燕隼是很难被驯化的,专业熬鹰人也很大几率养不活。你想想他猎捕16只的目的何在?而且他的贩卖猎捕收购的可不止是燕隼一种鸟类。而且他早在被捕前一年已经被森林公安抓获过,当时是因为猎捕数量不够入刑,所以公安对于他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没有难为他。而一年后他为了金钱利益,继续抓捕贩卖,收购,濒危鸟类。所以按照他抓捕的数量,贩卖,收购,猎捕数罪并罚,你认为重吗?
这样贩卖的人你们想过有多少没,如果没有扣上大学生的这个帽子我想不会有人觉得有何不妥,法律的问题一码是一码,很多需要完善,比如拐卖儿童的就应该死刑,贪污的也是要重刑等等,但是贩卖野生动物的也是一样要重罚,要站在更客观的角度来说,不然可能你的下一代能看见的动物更少了,希望这件事能敲响警钟,相信人们的法律观念会越来越好
问题是学历在这摆着,你想想要是一个普通农民啥都不知道掏掏卖了就算了,关键是一个大学生,难道他不知道这种鸟是国家保护动物吗,还事先加了卖家得qq号,提前找好了买家,这样的话性质就完全变了,他不是掏出来玩玩,而是一起有预谋的贩卖捕杀国家保护动物。如果说他感觉法院判的有点冤枉,他就不会在他爸向人民法院提起二次上诉的情况下告诉他家人不要在上诉了告不赢。说明他也有自知之明知道自己触犯了哪一条。大家有时候想的太简单了,不是说法院收了你的钱就能从轻判决了,审判的时候不是法院一家在审判,旁边还有检察院的人勒。除非把连检察院跟法院的关系都打点好了
在现今,人类的总数还在增长,与人为伴的生物纷纷走向了灭绝,地球上没有了生物多样性,人类也会灭绝的.看似10蛋,该品种估计是濒于灭绝的生灵,全人类爱好生灵的人们都希望这些生物品种与人类一样生存下去,这个别坏蛋无视动保法,应该受到重处。在保护野生生物的力度上,刑法力度不够,对个别无视濒灭生吻生存的严重分子该处极刑才行。该案判的轻了点,当处20年或枪决。
❷ 大学生犯罪要坐牢吗
法律规定大学生犯罪一般都会坐牢,因为大学生一般都已满十六周岁。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16岁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❸ 大学生考试作弊,会造成哪些后果
大学考试是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作为检测教与学的效果和水平,甄别个人知识、技能及智力开发的手段,是教育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但是,考试作弊现象全国高校时有发生,引起教育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考试作弊不仅破坏了考试公平、公正的原则,而且破坏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败坏了学校的良好学风,损害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形象。考试作弊已经成为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一一个难题,不仅影响高等教育的形象,而且影响高校内在管理和人才质量。

4.取消学位证
在很多重要考试之前,学校会组织学生们签订诚信协议书,但这个协议当中,如果学生在考试期间作弊,那直接取消该考生的学位证。不仅如此,有些考试还不能参加第二次,就比如教师资格证等,发现作弊,在往后几年中都不能参加该考试。而没有学位证,则会对将来自己的求职就业等方方面面都会造成影响。可见,考试作弊的后果真的很严重,真的承担不起。
5、考公务员受影响
考试作弊,这关乎一个人的诚信问题,没有了诚信,很难就会遭受待见。如果考试作弊被处分,记入了学生的档案当中,那学生想考公务员,肯定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有过不好记录的考生,肯定没多大机会和其他的考生相比。而且这些单位,肯定是不会接收一个考试不诚信的考生的,政审通不过。
6、扰乱学校教学秩序。学校的教学秩序应该由教师授课。学生学习、学生考试等几部分构成。当作弊行为在学校长期、大范围存在时,就会严重扰乱教学秩序。试想,学生都通过作弊通过考试,谁还会在课堂上好好听讲,没有学生好好听讲,教师的教学任务恐怕很难完成;在考试中,大量学生参与作弊,会严重扰乱考场秩序、更会对不作弊的学生产生极坏影响,使考试失去应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7、对学生精神面貌和学校发展建设的不良影响。学生的作弊行为如果没有得到惩治,必然对今后的心理和行为产生不良的引导作用。容易产生投机取巧.读书无用等不良心理,在行为上就会导致荒废学习。不守信用等,对认真学习的学生也会产生消极影响。从整个学校来讲,学风不正必然导致校风不正,进而影响到学校的声誉,导致招生、就业出现困难等一系列问题。
❹ 微信解封入罪案两名在校大学生被判刑,平台方有责任吗
微信解封入罪案两名在校大学生被判刑,平台方有责任吗?
平台方当然是有部分责任的。
一、这两名在校大学生到底做了什么?被判刑的高某和张某,他们两个都是在校大学生,两人是一对情侣,本来是在今年要毕业的,张某即将还会成为一名教师。高某是通过微信自助解封功能兼职赚钱,帮助他人解封账号,而且在2019年11月还成立了工作室,专门帮助他人解封微信账号。而他的女友在明知他利用微信进行诈骗的时候还让他们工作室的成员先后多次为几名诈骗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微信账户解封。而且,他们相继解封了将近3000多个微信诈骗账号,这些账号涉及的案件多达300多起,其中立案的有12起诈骗案,这些诈骗案的受害者们受骗的总金额已经高达了96万余元。他们在明知对方的账号涉嫌诈骗的时候不及时收手,还抱着侥幸的心理继续做下去,以此来赚钱,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❺ 微信解封入罪案两名在校大学生被判刑,他们触犯了什么法律
明知道他人利用微信来进行诈骗,仍帮助对方对微信实行解封,导致更多人因此受骗。两位大学生在学习成绩上比较优秀,因为第一次进行微信解封让自己感觉到了甜头,并感觉利用这个来赚钱很简单·方便,从而开始大量的去接微信解封的单子,不管是骗子还是普通的群众都去找他们,他们也同样照单全收,导致他们对钱财更加的贪婪,才有了今天这个局面。事发之后两个人也很后悔,为了一次的利益而放弃了自己以前的梦想,好在判决的时间比较短暂,希望二人在将来改过自新,可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迎接全新的人生。发生这件事情我认为有三点原因:
第一,两名大学生对于钱财很贪恋。
在赚取第一笔钱的时候,就应该考虑清楚,这样做是对的还是错的,会不会触及法律。而他们只是尝到了甜头之后,就感觉这种赚钱的方式很便捷很轻松,并开始大规模的去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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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大学生醉驾会被学校开除吗
如果被法院判了危险驾驶罪,学校是可以开除学籍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 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❼ 微信解封入罪案两名在校大学生被判刑,你觉得合理吗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随着人们收入的上升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自己的一些私人信息的安全性。手机也逐渐的在社会当中普及了起来,然而说到用手机就肯定离不开手机的一些应用,比如说微信。微信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是非常重要的,它福利了我们的生活,我们现在可以说是人人都需要用到微信。但是在网络上却有一些关于微信泄露个人信息的一些案件的发生。就比如热点上的一些微信解封入罪案,这一个案件也是泄露了个人信息。甚至是帮助一些不法分子他们解封,而使自己受到了法律的审判,但是在这个案件当中却有两名在校大学生被判刑。以下所述便是我对这件事的一些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