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申请考核制
① 大连理工博士毕业要求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二OO七年四月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校暂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十一个学科门类授予硕士学位,按哲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五个学科门类授予博士学位。 第三条 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由学校报请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四条 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博士级学位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本校主要负责人和指导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教授25-27人组成,任期二到三年,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产生是根据各院、系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的多少,由院、系学术委员会提出候选人,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征求意见和协商后,最后由校长审定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后公布。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按相近和相关学科设若干学科评定组,学科评定组设正、副组长各1人,组长和副组长应是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组员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聘任。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15人组成,任期二到三年,分委员会设正、副主席各一人,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担任。分委员会的产生过程是:经院、系学术分委员会协商推荐,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最后由校长批准。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主要由教授组成,应为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有博士点的院、系,博士生导师应在分委员会成员中占较大比例。 第五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 (一)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 1、听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工作的汇报; 2、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3、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4、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5、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6、作出撤销已授予学位的决定; 7、研究和处理有争议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二)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 1、审查申请学士学位者资格,组织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 2、审查申请硕士学位者资格,组织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 3、审查申请博士学位者资格,推荐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 4、审定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三) 学科评定组职责: 学科评定组受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对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复审。 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出席方得召开,作出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建议时需听取答辩委员会(含预答辩小组)的汇报,所形成的决议以不记名投票、并过全体成员半数方为有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出席方得召开,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时需听取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汇报和学科评定组复审报告,所形成的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并过全体成员半数方得有效。 硕 士 学 位 第六条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且具备以下条件者,视为达到硕士学位授予要求: (一)按培养计划要求修满学分; (二)发表符合学校要求的学术论文; (三)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七条 课程要求 在规定期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含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国语、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参加由研究生院组织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分。 第八条 学术水平 学位申请人通过硕士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 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 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三)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四)在正式
②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现在是申请审核制吗
招生简章上应该有说明吧
③ 大连理工大学有没有实验室招研究生
有,比如智能系统实验室。
实验室研究领域主要包括:穿戴式智能系统和智能机器人技术等。本实验室承担多项国家级项目和企事业委托课题。研究课题兼有理论和实际应用,软硬件结合,注重培养学生既具有理论水平又具有实际动手能力。欢迎优秀学生加入我们研究团队, 招生专业除面向自动化专业的学生,同时也欢迎其它专业如数学,计算机,电子和机械专业学生。博士生招生可以申请考核制,优秀学生有出国交流联合培养机会。
④ 大连理工大学考博必须要专家推荐书吗
是的,考博任何学校但需要专家推荐书,虽然考博是各个学校自主招考,但是这个专家推荐书的要求是统一的规定的。
大连理工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报考须知
二、申请材料
(1)《大连理工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后打印一份并签字)。
(2)本科学历学位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3)硕士学历学位材料:①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②已经获得硕士学位考生提交硕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境外获得研究生学位、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为依据。
(4)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5)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6)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开课学校研究生院(部)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有加盖人事档案部门公章的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出的开课学校成绩单)。
(7)已获硕士学位申请者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
(8)体格检查表(体检医院包含二等甲级以上医院、2015年9月-11月检查有效)。
(9)各类外语等级考试(近五年)证书及复印件;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申请者务必添加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⑤ 大连理工大学申博要求
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规定等。
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三种考试方式:普通招考(含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及考核办法,详见《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学术学位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及录取工作通知》《2022年专业学位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及录取工作通知》;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及考核办法,详见研究生院招生主页《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直博生)办法》。
⑥ 研究生毕业可以保博吗,可以保其他学校吗
可以,可以保其他学校。
保研可以保其他学校,研究生推免是双向选择,获得了保送研究生的资格,但凡用户想去的学校都可以申请试试,所以从理论上来说,申请去任何学校都可以。
用户有选择学校的权利,学校也会选择学生,总体上还是择优录取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很多985高校在大三暑假会有各种夏令营,某种程度上就是推免学生的考察期,表现优秀就可能获得推免接受的意向函等,只待九月开学正式获得推免资格就可正式接收,部分科目可能还有笔试,通过才能被接收。

(6)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申请考核制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选择学校和专业。可以选择水平高的院校和研究院,这个要看个人兴趣。
联系博士导师,先确定是否可以报名。这个是必须要去做的,因为每年一个博士招生导师只有一个名额。如果是当年研究组上的研究生有直博的,那相当于就没有了名额。
找到历年考试真题。真题尤为重要,一个学校或者研究所的考试题型在短时间内肯定是不会更改的。找到真题,复习难度肯定下降。
⑦ 大连理工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大连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我校2020年强基计划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18个省份招生。其中北京、天津、浙江、山东不分文理科招生,其他省份仅限理科考生报考。
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精神,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下同)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高考满分(不含加分,下同)的75%,且不低于该省份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同时不低于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等奖者【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此类获奖者须经中国科协等有关部门公示合格。
2.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同时不低于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90人,分专业计划如下:
专业
计划数
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数学与应用数学
20
考生选考物理,方可报考
应用物理学
20
工程力学
30
应用化学
20
考生选考化学,方可报考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5月10日至5月30日考生可登录大连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141),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考生报考我校强基计划时,不能兼报其他高校;报考时可填选不超过4个专业志愿,并可填选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二)考生须于7月7日-8日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三)校考入围办法
7月25日后,考生可通过强基计划报名平台查询本人校考入围结果,具体校考入围规则如下:
1、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高考文化课成绩符合报名条件,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强基计划填报专业志愿、我校强基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4倍数,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次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及入围专业。如高考文化课成绩同分,优先考虑“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考生入围专业一经确定,在学校考核及录取期间不得更改。
2、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达到学校破格入围的条件和相应高考成绩要求,即可入围,入围专业为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专业。
(四)高校考核
7月27日中午12时前,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在线打印准考证。7月30日入围考生请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时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含面试和体质测试),具体考核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和我校通知为准。同时,学校考核工作安排可能会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并将通过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另行通知。
1.面试:满分100分,采取专家、考生、试题“三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像。重点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关键能力,主要涵盖理想信念、思想品德、专业兴趣、人文素质、知识结构、逻辑能力、创新思维、心理状况等方面内容。将针对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学习热情、创新能力、社会公益等方面客观记录进行深度了解,并在评分时予以综合考量。
2.体质测试:重点考察学生身体素质情况,为达标性测试,如未达标则面试成绩作废,不予录取。每人须完成两个项目测试,其中立定跳远为男女生必测项目,此外男生实心球或引体向上选测一项,女生实心球或一分钟仰卧起坐选测一项,测试标准见附件1。
3.考核成绩:考生体质测试的必考和选考项目均达标,以面试成绩作为高校考核成绩。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满分*850+校考成绩/校考满分*150
2.确定预录取名单
(1)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强基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录取名单,考生校考入围专业即为预录取专业。如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者。
(2)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预录取,考生校考入围专业即为预录取专业。
(3)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4)我校将于8月5日前公布录取标准,考生可在报名平台查询本人预录取情况。被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份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份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5)原则上各省份强基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一经公布不做调整。
四、培养特色
大连理工大学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和一流大学研究型人才培养体系为引领,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以统筹设计本-硕-博紧密衔接的培养方案为举措,以培养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应用化学等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工业装备结构分析、先进装备设计与CAE软件开发等国家战略创新人才为目标,为国家培养引领未来、科技创新、符合战略新兴产业需求、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等需要的高精尖人才。
1、实施个性化人才培养。对强基计划专业实施“一班一策略、一人一方案、一生一导师”举措,全面实行“小班化、个性化、导师制”培养模式。按专业设置小班化管理,按学生定制个性化培养方案,按每生配备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担任导师。为每名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全程跟踪培养发展情况。本科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可在学校优势基础学科以及理工融合、学科交叉的优势应用学科领域攻读研究生,可向电子、信息、机械、建工、光学、测控、生命、环境、化工、材料和人工智能等领域发展。
2、强化基础学科能力培养。统筹设计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外语和通识教育等课程体系,为强基计划专业的学生夯实基础学科知识并提高综合素质。
3、保障科研和创新不断线。强基计划的学生本科一年级即可进入导师的实验室,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由导师指导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或科研训练计划。实现科研创新训练项目、本科毕业论文和硕士、博士研究内容的有效衔接。学校所有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向强基计划的学生免费开放。
4、提升科教协同育人水平。与科研院所进行深度合作和协同育人,提升与科研院所协同育人的科研平台、学校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重大科研项目平台等科研资源与教学资源协同育人的成效。
5、拓宽学生国际化视野。依托学校中外一流大学“同窗友情”育成计划和“公共外语教学改革”计划,优先安排强基计划的优秀学生赴国外留学和交流学习,培养新时代高素质国际化人才。
6、推行本硕博衔接化培养。分别制定“3+1”本科、“3+1+2”本硕衔接、“3+1+4”本博衔接的培养方案,强基计划的学生在第4年实施本-硕或本-硕-博课程和毕业论文等环节的衔接化培养。
7、建立鼓励奖励激励机制。对强基计划的优秀学生,设定专门的奖学金和学术交流基金,鼓励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会议和学科竞赛;符合条件的学生均享有本校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等激励政策。
8、形成分流退出考核制度。强基计划学生在本科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结束后,分两个阶段进行考核。对不适合在强基计划班继续学习的学生分流到普通专业学习,对普通专业的优秀学生可选拔进入强基计划班学习。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7月25日前将入围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统一上传至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四)强基计划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校考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将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大连理工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大连理工大学纪委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邮编:116024
招生咨询电话:0411-84708375
传真:0411-8470750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http://zs.dlut.e.cn
大连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411-84708306
监督邮箱:[email protected]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⑧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复试刷人吗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复试刷人。
博士
博士是一个学位称呼,标志一个人具备出原创理论成果的能力或学历的学位,是最高级别的学位 (博士后并不是学位)。拥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同等学力,意味着一个人有能力由学习阶段进入学术阶段。具备出原创理论成果的能力或学力是博士学位的核心内涵。
博士是对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的称呼,同样也可用来称呼已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主要通过拥有博士点的普通高等学校和拥有博士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相关科研机构举办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来进行招生。

在国外特指获得过博士学位的人,把博士生也称为某某博士。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三级学位中,博士学位是最高的一级。1983年5月27日,我国首批18位博士诞生。1983年10月19日,我国首次培养出了第一批文科博士。至此,我国的学位制度全面趋于完善、成熟。
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之后建立硕士、博士学位制之后,各院校相继大量招录研究生。中国高校的研究生学位制,课程,答辩,录取系统基本建立成熟。仅仅数十年的时间,中国高校以及科研单位已经为中国,也为世界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
⑨ 大连理工大学交通工程专业怎么样啊
大连理工大学交通工程专业是很好的专业,属于交通学院管理,专业实例强大,就业前景也很好。想换其他专业的,大连理工大学是可以转专业的。大连理工大学交通学院下设道路工程研究所、交通规划研究所和智能交通研究所三个研究所和交通工程实验室(隶属于国家级土木水利教学实验中心,包括道路工程和智能交通分室)。
学院拥有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硕士点(包含道路与铁道工程、交通运输工程与管理、交通信息技术及控制三个二级学科)、交通系统工程二级学科博士点(隶属于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

大连理工大学转大类(专业)的时间和程序。
1、学生转大类(专业)原则上在第一学年的短学期内进行。第一学年进行专业分流的大类原则上先分流后转专业。
2、各学部(学院)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发的“大连理工大学学部(学院)转大类(专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明确时间安排、考核方式、程序、拟接收学生人数接收人数不少于同级本大类(专业)学生数的5%)等,并上报教务处。
3、教务处对学部(学院)转大类(专业)工作方案进行汇总,报学校审批后,公布各学部(学院)转大类(专业)工作的具体方案。
4、学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转大类(专业)申请表”。学生所在学部(学院)组织审核,并公布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并将汇总表和学生相关申请材料报教务处。
5、各学部(学院)组织相关专业不少于11人的教授考核小组,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学部(学院)将拟转入大类(专业)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6、教务处公示转大类(专业)学生名单,并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以上内容参考大连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学院简介
⑩ 大连理工大学的工科研究生的学费大约多少奖学金是怎么样的
研究生学费为三年1万5(有可能是2年或两年半的)
奖学金:由于理工大学为奖学金改革试点单位,主要是导师奖学金代替了以前的普通奖学金。分为1等2等,一般没有3等。试导师的情况而定了。下面是改革前的文件,你看一下,除了普通奖学金外,现在还实行。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奖学金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导师基金奖学金、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研究生突出贡献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六种;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研究生突出贡献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六种。
第二条 享受奖学金的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 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4. 在科研工作中踏实肯干,努力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5. 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努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6. 所在寝室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第二章 奖学金的适用、标准及评定原则
第三条 奖学金的适用、标准
(一) 普通奖学金
1. 适用于国家计划内招生的非定向硕士研究生(自筹经费、强军计划、单考生和其他另有协议规定的定向委培生除外);
2. 应届毕业本科生考取硕士研究生或入学前参加工作时间不满两年者,奖学金标准为220元/月;
3. 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时间累计满两年(含两年)以上者, 奖学金标准为240元/月;
4. 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时间累计满四年(含四年)以上者,奖学金标准为260元/月。
(二)导师基金奖学金
1. 博士生导师基金奖学金标准根据校发[2001]11号文件确定,共分两类:A类750元/月,B类700元/月,D类700元/月。
2. 导师基金奖学金中,每名博士研究生学校承担的部分为:A类600元/月,B类550元/月,D类300元/月,其余部分由导师承担;校外博导申请在我校招生,导师基金奖学金全部由导师承担。
(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1. 适用于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在籍研究生;
2. 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3000元/人·学年;
3. 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
(四) 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
1. 适用于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在籍毕业研究生;
2. 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的标准为1500元/人;
(五)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1. 适用于在社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研究生干部;
2.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标准分为两等,分别为:
1) 一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标准为1500元/人;
2) 二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标准为1000元/人;
(六)研究生突出贡献奖学金
1. 适用在科研、竞技、文娱、学术、社会等领域取得重要成绩和突破,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
2. 突出贡献奖学金的标准根据贡献大小予以相应奖励。
第四条 奖学金的评定原则与发放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1. 由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确定人员名单,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2. 每学期末考核一次,经考核不符合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停发或减发普通奖学金。
(二)导师基金奖学金
1. 导师基金奖学金的享受标准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确定,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2. 每学期末考核一次,经考核不符合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停发或减发导师基金奖学金。
3. 博士研究生享受导师基金奖学金的时间为三年,由于论文和课题原因确有必要延长毕业时间,需向培养办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再发放一年的导师基金奖学金。如延长毕业时间超过四年,则需经研究生院主管学位工作的副院长审批通过后,方可继续发放导师基金奖学金。
(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1.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须本人申请,由导师、班级推荐,经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报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授予“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称号,其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2. 优秀研究生的评定比例为在籍研究生总人数的6%;
3. 评选范围为规定培养期限内,学习时间满一年以上的在籍研究生;硕博连读和直读博士的研究生在转为博士就读的第一学期内,可按硕士参评;
4.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时间定于每学年的九月中旬进行。
(四)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
1. 在校期间,曾连续两次荣获校优秀研究生称号或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可申请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2. 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由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其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3. 实行两年制培养方式的毕业研究生,可以院系推荐的方式申请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经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授予“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
4. 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时间定于每学年的十月下旬进行。
(五)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1.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1)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中奖学金的各项评定条件;
2) 在各级社会工作中工作扎实、业绩突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3) 在学校的稳定工作中能够保持清醒的认识,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维护学校的稳定发展大局;
4) 具有较高的个人综合素质,应对突发事件积极、有效、恰当、合理。
2.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比例确定为:一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为1‰,二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为2‰;
3.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申请,采用各级研究生会或院系推荐的方式,产生候补人选,报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评定,确定获奖人选,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其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4.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评定时间定于每学年的九月下旬进行。
(六)专项奖学金
1. 适用范围:在规定培养期限内,学习时间满一年以上的在籍研究生;硕博连读和直读博士的研究生在转为博士就读的第一学期内,可按硕士参评;
2. 申报条件
1)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中奖学金的各项评定条件和某项具体专项奖学金协议规定条件的研究生。
2) 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目的明确,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品德修养。
3) 在学习期间对所从事的课题研究有创新性,在国际、国内重要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或解决经济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成果鉴定。
3. 评定办法和评定时间
1) 根据专项奖学金的具体协议要求,将名额分配相应院系;如奖学金协议无明确要求,则择优分配;
2) 各院系根据本院系教学科研的特点和具体情况,组成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其成员由各院系研究生工作主管领导、研究生工作相关人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评审程序采用个人自荐、导师和班级推荐的方式,产生一定数额的候选人报至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上述参评要求,评议确定奖学金获奖者人选并在系内公示三日,如无异议将获奖者人选报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3) 研究生院根据有关专项奖学金评审规定,最终审核各院系上报的参评人员,确定获奖人员,授予专项奖学金称号,其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4) 专项奖学金的评定时间定为每学年的十月上旬进行。
第三章 奖学金的扣发和停发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导师基金奖学金、普通奖学金;
(一)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如另有合同或协议规定,不由学校负责奖学金的,按合同或协议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非脱产的在职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不执行本办法。
(三)申请休学的研究生,在休学期间内停发其全部奖学金。
(四)因其他原因,申请中途暂时停学者,停学期间停发其全部奖学金。
(五)在学期间因公派出国者,自办理离校手续的第二个月内起,停发其全部奖学金 ;回国后,自办理报到之日起,恢复其奖学金发放(不足半月按半月发放,超过半月按整月发放)。
(六)因自费出国而申请中途退学者,自学校批准退学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其全部奖学金。
(七)申请延期毕业未经院系和研究生主管部门批准者,延期期间不享受奖学金。
(八)其他特殊原因,须停发其奖学金者。
第六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由于违纪或受校纪处分者,视不同情况停发全部或部分导师基金奖学金、普通奖学金。
(一)每学期开学须按照校历规定时间注册,无故迟到三天以内者除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外,并扣发本学期两个月的普通奖学金或导师基金奖学金;无故迟到三天以上两周以内者,扣发六个月导师基金奖学金或普通奖学金;节假日返校无故迟到者亦按上述规定处理。
(二)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方可离校,对于擅自离校三天以内者,除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并扣发两个月的导师基金奖学金或普通奖学金;擅自离校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扣发六个月导师基金奖学金或普通奖学金;擅自离校超过一周以上者,扣发其当年全部奖学金;节假日擅自提前离校者按上述规定处理。
(三)受院级以上处分研究生的奖学金发放
1. 对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含警告处分)扣发六个月导师基金奖学金或普通奖学金。
2. 受留校查看处分者,留校查看期间不享受任何奖学金。留校查看期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院系评议同意方可恢复奖学金的发放。
第七条 超过规定培养期限的研究生,停发其全部奖学金,若确有特殊情况,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及导师同意,报研究生院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继续发放其奖学金;
第八条 其它情况部分停发或扣发导师基金奖学金或普通奖学金
(一)献血是每个公民应履行的义务,对于符合献血条件而拒不履行献血义务者,按《大连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 》有关规定,除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外,按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执行。
(二)未达到文明寝室标准的寝室成员,无资格参加该年度优秀研究生评比。
(三)故意违反研究生文明寝室管理条例,经多次教育无效,扣发该寝室成员六个月全部奖学金。
第四章 其他
第九条 申请硕博连读、直读博士的研究生的奖学金发放办法
(一) 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第三学期中期考核前,享受硕士生待遇,通过中期考核后从第四学期开始享受博士生待遇。
(二) 申请直读博士的研究生自注册博士学籍时起,享受博士生待遇。
第十条 奖学金的存档
(一) 研究生申报各类奖学金,须填写相应的奖学金申请表。
(二) 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研究生院留存,一份转入学生档案存档。
第十一条 各项奖学金经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后,其结果须在院系内公示三日,无异议后方可报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审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