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⑴ 我是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的,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如何报名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1.输入以下网址http://vip.chaojibiaoge.com/index.php/U/url/填写报名表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6日16:00。
2. 请各参赛学生务必加入数学竞赛QQ群(315778531),后续相关通知将在此群发布。
3. 报名费:每人60元。交费时间和交费办法在QQ群中通知。
2009年,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开始举办。作为一项面向本科生的全国性高水平学科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为青年学子提供了一个展示数学基本功和数学思维的舞台,为发现和选拔优秀数学人才并进一步促进高等学校数学课程建设的改革和发展积累了调研素材。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由中国数学会承办,也是全国高中数学竞赛在大学里的良好接力。

⑵ 江苏省第十二届大学生知识竞赛(理工科组)怎么准备
江苏省第十二届大学生知识竞赛考试范围涵盖了哲学、文学、历史、法律、经济、艺术、国情、地理等人文社会科学知识,考前学生应该多刷题,多查缺补漏,针对性的复习。
此外也需要了解考试的时间安排和考试需要携带的东西,为考试提前做好充足的准备,打有把握的仗,最后就是要遵守考场纪律,严谨地面对考试。

关于组织江苏省第十二届大学生知识竞赛(理工科组)报名的通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班级按照电子表格格式统一报名,所有参加竞赛的学生信息都必须按照报名表中所要求填写的项目认真、准确填写,不得留有空白。电子表格由学院统一发至教务处指定负责人。
二、报名资格
所有在籍在校理工科类学生
三、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26日-11月10日
四、考试时间
2020年11月28日14:00-16:00
五、奖励设置
获奖学生,按照《南京晓庄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对“江苏省大学生知识竞赛”的相应规定进行奖励。
以上内容参考 南京晓庄学院官网-关于组织江苏省第十二届大学生知识竞赛(理工科组)报名的通知
⑶ 厦门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奖办法
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培养创新型人才,鼓励学生多样性与个性化发展,促进在各方面有优秀表现的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 奖学金种类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种类为:
(一)学业优秀奖学金;
(二)学业进步奖学金;
(三)学术创新奖学金;
(四)社会实践奖学金;
(五)志愿服务奖学金;
(六)社会工作奖学金;
(七)文体优秀奖学金。
第四条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奖学金。
第五条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第三章 奖励条件
第六条凡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除应具备《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的要求外,其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业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采用学生在其班级(或专业)成绩排名的方式评选,不同类别课程的权重以及可纳入参评范围的课程由学院根据各自的学科特点确定。
(二)学业进步奖学金:奖励学业有较大进步的学生,学习成绩应在班级(或专业)排名前50%以内,且成绩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30%。
(三)学术创新奖学金:奖励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生。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等取得较好成绩;
2.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突出成果;
3.积极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果,经项目负责老师推荐,并获得学院专家评审小组评审认定。
以上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的方可参评。
(四)社会实践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受表彰;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出色完成社会实践任务,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用或在院级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奖;
3.组织、策划校内外重大社会实践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五)志愿服务奖学金:奖励在共青团组织或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常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志愿服务工作,参评学年累计登记的志愿服务时间达到80小时以上(含80小时),并得到志愿服务对象认可;
2.参评学年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某一专项志愿服务时间达到50小时以上(含50小时),并得到志愿服务对象认可;
3.参加过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工作并获得服务单位或组织单位的表彰;
4.在志愿服务方面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六)社会工作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班级、年级学生干部,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在增强班级凝聚力、形成优良学风和班风中发挥骨干作用;
2.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代表同学利益,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并配合校院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以上各级学生干部需任期满一年方可参评。
(七)文体优秀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校级以上文艺汇演、文学、书法、美术、摄影、演讲等比赛取得优异成绩;
2.参加校级以上运动会、各单项体育项目的比赛,取得较好名次。
艺术类学生必须在省级正式文艺比赛(不含邀请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全国正式文艺比赛(不含邀请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国际正式文艺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的方可参评。体育特招生必须在校运会破记录或参加省级正式体育比赛(不含邀请赛)获得前3名或参加全国正式体育比赛(不含邀请赛)获得前8名或在国际正式体育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的方可参评。
第四章 奖励方式
第七条学校对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奖学金。
第八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总计不超过50%(其中学业优秀奖学金30%,其他几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合计不超过20%),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和评选比例分别为:
(一)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 1000元/人可参评学生数的10%
二等 500元/人可参评学生数的20%
(二)学业进步奖学金: 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
(三)学术创新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0%(四)社会实践奖学金: 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五)志愿服务奖学金: 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六)社会工作奖学金: 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七)文体优秀奖学金: 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九条学校成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校团委的负责人组成,负责评审和监督工作。学生工作处为评审领导小组的秘书单位负责全校的具体评审组织与监督工作。
第十条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应成立评审小组,由院领导担任组长,小组成员为院领导、各系分管教学的系(副)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师生代表等,负责本单位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各学院应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每学年度评定一次。毕业班于每年6月份评定本学年奖学金,与毕业鉴定结合进行;其他年级于每年10月份评定上一学年度的奖学金,与学年鉴定结合进行。
第十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为:
(一)学生工作处下发评奖通知;
(二)学院组织评奖工作,接受学生个人申报;
(三)学院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发放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对参评学生要严格要求,宁缺毋滥:
(一)在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
(二)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
第十五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原发布的《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厦大学〔2003〕17号)和《厦门大学本、专科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奖办法(2007年修订)》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⑷ 求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学科竞赛方面的对于保研加分或者推研直保政策,有西交的相关文件说明更好
东南热能的?保浙大 上交 西交?我的学弟,看来你不是全系前十名的。如果你如果能保研,水平也是应该有的。有空看看三大课,还有锅炉汽机 难,
⑸ 湘潭大学综合奖学金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突出培养学生社会责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湘潭大学学生奖学金包括政府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学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及经学校批准的其他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高考统一录取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
第三条 参评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政治思想素质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2.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上进,成绩好。
3. 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
第四条奖学金评选标准、比例和金额
(一)政府奖学金
政府奖学金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名额、金额及条件等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二)学年综合奖学金
学年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思想品德高尚,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1. 学年综合奖学金以专业年级为基本单位评定,对学生上学年度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采用计分制评出获奖者的等级。学院根据学校制定的综合测评指导意见制定实施细则,组织测评。
2. 学年综合奖学金共分甲、乙、丙等奖。甲、乙、丙等奖共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0%,其中甲等奖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7%,奖励金额为1500元/人;乙等奖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0%,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丙等奖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3%,奖励金额为500元/人。
(三)单项奖学金
1. 新生奖学金特别奖
新生奖学金特别奖用于奖励高考文化成绩特别优秀的新生,具体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按学校制定的相关新生奖励政策执行。
2. 基础学科专业奖学金
凡就读我校哲学、历史学、中国共产党历史、思想政治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等基础学科专业的学生,从大学三年级开始,按专业年级进行综合测评,名列前30%者,给予当年学费全免的奖励;名列前31-50%者,给予当年学费半免的奖励。
3. 励志奖
励志奖用于奖励在逆境中乐观积极,奋发成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学生,奖励金额为1500元/人,奖励覆盖面为参评学生人数的3%。
4. 创新奖
创新奖用于奖励在科学研究、创新实践及学科竞赛中体现了较强创新精神、取得了较好创新成果的学生。申报的创新成果必须以我校为作者单位。创新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创新奖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评定。在科学研究、创新实践及学科竞赛中取得重要成绩的,另行奖励。
5. 竞赛奖
(1)学科竞赛奖
我校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学科知识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①参加国家级(国际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者,奖励3000元/项;二等奖奖励2000元/项;三等奖奖励1000元/项。
②参加省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者,奖励2000元/项;二等奖奖励1000元/项;三等奖奖励600元/项。
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参照《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执行。竞赛中设立特等奖的,奖金在一等奖奖金基础上上浮50%。竞赛中设立单项奖的,由学校竞赛组织单位提出奖励建议,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以学科竞赛获奖作品申报创新奖的,不重复奖励,只按最高奖励金额奖励。
(2)文艺、体育竞赛奖
文艺、体育竞赛奖用于奖励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文艺、体育竞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
①参加国家级(国际级)文艺、体育竞赛获一等奖者,奖励3000元/项;二等奖奖励2000元/项;三等奖奖励1000元/项;地域性分赛区比赛参照省级学会组织竞赛奖励。
②参加省级文艺、体育竞赛获一等奖者,奖励2000元/项;二等奖奖励1000元/项;三等奖奖励600元/项。
当年同类不同级别竞赛获奖,只按最高获奖金额奖励,不重复奖励。
(3)集体奖
竞赛优胜奖中的集体奖按项目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6. 其他单项奖
在国内外为学校争得较大荣誉、做出突出贡献等其他情况,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后予以奖励。
(四)社会资助奖
社会资助奖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社会资助奖的申请及评定办法(包括申请奖项、奖励范围、申请条件、人数、奖励金额)按学校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签订的奖学金协议或拟定的奖学金章程执行。
第五条 同时获得基础学科专业奖学金和学年综合奖学金的,只按最高奖励金额奖励,但同时颁发基础学科专业奖学金和学年综合奖学金荣誉证书;已获得学年综合奖学金的,同一学年度不能再参评励志奖;同时获得政府奖学金和校学年综合奖学金的,自获奖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参评学校设立的社会资助奖。
第六条 凡受纪律处分者,自受处分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评政府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学年综合奖学金、社会资助奖以及单项奖学金中的基础学科专业奖学金和励志奖。
第七条学年综合奖学金、基础学科专业奖学金及励志奖,每学年评定一次,于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其他奖项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八条 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履行奖学金评审职责。其任务是:制定和修改奖学金办法,指导和协调全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审定评审等级与标准。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政府奖学金、学年综合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及基础学科专业奖学金、励志奖评定程序
1. 个人提出申请;
2. 群众评议及班级提出意见;
3. 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及有关职能部门经院、校两级公示后初审呈报;
4. 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二)新生奖学金特别奖评定程序
按当年学校制定的新生奖学金特别奖政策评选。
(三)创新奖、竞赛奖及其他单项奖评定程序
1. 由个人申报,学院、职能部门统计汇总;
2. 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决定后,统一汇总至学生工作部(处);
3. 学生工作部(处)初审并公示;
4. 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第十条 学生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必须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全校师生有权向学生工作部(处)等相关部门举报。
第十一条学生对涉及本人权益的奖学金评选程序或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提出复议申请,由校申诉处理委员会进行复查。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在接到书面复查意见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⑹ 教育部宣布将修订中小学竞赛管理办法,具体会有哪些变化
教育部制定并发布了《全国中小学生竞赛管理办法》,对中小学生竞赛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教育部连续三年公布了经批准的竞赛名单,取消了学前教育各类竞赛和义务教育学科竞赛,大大减少了竞赛数量,严格控制学科竞赛,竞赛质量导向更加明显,有效遏制了竞赛引发的混乱,基本切断了竞赛与训练的利益链,缓解了竞赛带来的训练热,有效减轻了学生过多的校外培训负担、家长因竞争而造成的经济和精力负担。

进一步的压降清单,即改进工艺规范。真正实现竞赛单元和市场主体的切割,净化生态,重建正确的价值取向,真正发挥“中小学生竞赛”的功能定位,扩大素质,全面育人。进一步调整竞赛评估流程,细化竞赛组织要求,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更加注重竞赛教育导向,促进竞赛活动更加规范有序发展,彻底切断竞争和培训机构的利益链,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⑺ 学科竞赛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学科竞赛活动是在紧密结合课堂教学的基础上,以竞赛的方法,激发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独立工作的能力,通过实践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增强学生学习和工作自信心的系列活动,学科竞赛具有探索性、创造性和科学性,既无任何捷径可走,又需要付出艰苦的劳动。因此,开展学科竞赛活动,有助于培养大学生严谨求实的学习态度和勇于探索、积极进取的科学精神。学科竞赛在促进学科建设和课程改革,引导高校在教学改革中注重学生创新能力、协作精神、理论联系实际、动手能力和工程训练的培养,在倡导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对实际问题进行设计制作的能力等诸多方面有着日益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学科竞赛有助于大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
高校学科竞赛,除了能够培养大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外,更重要的是可以培养他们科学的抽象思维能力及科研能力。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必然要进行文献资料查阅、竞赛方案设计、实验结果分析归纳等一系列的活动。在这些活动中,他们在竞赛活动的时间、空间、科学知识等方面的应用,都得到了多角度、多层次的实践。这为他们今后科研能力的培养,独立科研工作及创新意识打下坚实的基础,增强了他们的竞争实力。通过学科竞赛可以深化科学知识的学习,扩大科学知识面,构建合理的科研知识结构;可以有效地拓宽思路和科研知识范围,学到许多书本上和学校里学不到的知识,拓宽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和才干。通过学科竞赛活动,可以重新构建合理的科研能力结构,增强探索和创新精神。
在科研氛围浓厚的高校里,通过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大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是可行的。然而,从目前大学生学科竞赛现状看来,存在着学科竞赛成果质量偏低,参加学科竞赛的学生人数偏少等现象,因此学科竞赛需要高校内部各方面的共同协作,积极组织并参与到大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之中,是高校学科竞赛工作与时俱进、服务育人指导思想在实践中的真正体现。
二、学科竞赛有助于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高校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摇篮,是向社会输送人才的源泉,现在有关高等教育改革对人才创新能力培养影响的研究论文很多,在此无需赘述。但是,高校学科竞赛在人才创新能力培养方面的作用则鲜见报刊。学科竞赛在大学生学习和成长过程中处于很重要的地位,其对大学生的知识和能力、人格和智慧、思想和行为等均具有深刻影响,自然对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高校开展各种学科竞赛,是符合大学生创新能力的组成要素要求的,它将创新观念落实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中。一方面发挥培训和育人成才功能,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另一方面为学生提供成才的良好机会,使学生增强自主学习、自我提高和勇于创新的能力。
学科竞赛为大学生成才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因此,要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有必要开展专项的学科竞赛活动。但更重要的是要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中,让他们树立创新理想,通过各种学科竞赛将他们培养成创新人才。对于一个志在成为创新型人才的高校学生而言,在竞赛活动中积极地钻研科学理论,自主地汲取知识营养,有利于他们逐步完善和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因此,高校学科竞赛对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必然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通过学科竞赛达到知识的积累,形成自己对新事物的认识,潜移默化中形成了新的科学知识点和方法论。达到这个程度以后,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取的知识不仅仅是应用于直接解决所面临的问题,也会激发大学生自身产生投入创新活动的想法,并试图独立解决许多问题,或者在前人所积累下来的宝贵经验及知识基础上整合自己的想法,经历创新活动的成功与失败,找到学习与生活的乐趣,增强创新自信心,从而树立创新理想。
三、学科竞赛有助于大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和造就大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而组织学科竞赛是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的途径之一。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把所学的知识联系实际,在团队的通力配合下完成学科活动。活动对大学生的影响是多方位、多层次、多频率的,因此,学科竞赛有助于大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增强。在高校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中,大学生把理论知识通过竞赛的方式进行分析,把专业领域中的实际问题深入解决,再加上老师有针对性的指导、管理和强化,实践能力在活动中就会逐渐得到加强,学生的综合能力得到了提高。
通过学科竞赛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有两种途径:一是学科竞赛活动的准备阶段,学生要进行大量的理论依据和科学的数据的查阅,这个过程中学生所接触到的是已有知识的巩固和新知识的学习,他们在实践中积累了知识,锻炼了实践能力;二是学科竞赛阶段,这一过程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了历练,实践能力及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得到了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的获得和增强不但是其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而且有助于创造力的提升,对他们的择业、就业和创业有着重要意义。
四、学科竞赛有利于大学生团队精神的培养
团队首先是一个集体,它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是为实现共同目标而自觉合作、积极努力的一个凝聚力很强的社会群体。“精神”一词指意识、思维活动和一般心理状态,也可以指表现出来的活力。团队精神是团队成员关于团队意识和团队有关的一般心理状态,是团队成员对团队及团队相关事物的一系列的态度的综合,包括对团队的正确认识对团队的积极的情感和积极反应意向等三种心理成分,表现对团队的认同和实际的支持性行动。
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可以培养大学生的团队精神,这是高校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之一。培养大学生的团队精神可以让学生切身体会到互相帮助、互相学习的益处并提高他们共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大学生的团队精神,有利于提高大学生与人共事时团结协作的主动性,有利于塑造良好的个性人格和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因此,高校进行学科竞赛培养团队精神建设,对大学生个性化及认同自己社会角色的要求是有益的,也符合塑造学生良好个性的要求。
开展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将增强大学生团队的凝聚力。比如,数学建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多媒体设计竞赛等。通过这些活动,学生在实践中体验团结协作的重要性,感受竞争与合作、个人和集体的关系。从而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
五、学科竞赛有助于大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提高
大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已成为衡量大学生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并将成为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的一个根本要求。因此,大学生实践能力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主要是指知识的转化能力。具体说是指大学生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来解决专业领域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如今的高校大学生在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方面比较薄弱,高校在这方面对学生锻炼比较欠缺,学生亲自动手方面比较差,所学的知识理论实践应用方面欠缺,以至于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后不适应,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社会实践才能进入角色。
高校学科竞赛组织大学生参加校内、外学科竞赛活动。学校和国家为大学生健康成长,搭建了一个个创新平台,开辟了一条条提升自我之路,创造了解决实际问题的环境,不断激发大学生的创造活力。
⑻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的基本规则
总则
1.指导思想与目的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是教育部倡导的大学生学科竞赛之一,是面向大学生的群众性科技活动,目的在于推动高等学校促进信息与电子类学科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的改革,有助于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实践创新意识与基本能力、团队协作的人文精神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有助于学生工程实践素质的培养、提高学生针对实际问题进行电子设计制作的能力;有助于吸引、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踊跃参加课外科技活动,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2.竞赛特点与特色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的特点是与高等学校相关专业的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改革密切结合,以推动其课程教学、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竞赛的特色是与理论联系实际学风建设紧密结合,竞赛内容既有理论设计,又有实际制作,以全面检验和加强参赛学生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创新能力。
3.组织运行模式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的组织运行模式为:“政府主办、专家主导、学生主体、社会参与”十六字方针,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参与积极性。
组织领导
4.领导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信息产业部人事司共同主办,负责领导全国范围内的竞赛工作。各地竞赛事宜由地方教委(厅、局)统一领导。为保证竞赛顺利开展,组建全国及各赛区竞赛组织委员会和专家组。
5.组织委员会
(1)全国竞赛组织委员会由教育部、信息产业部、部分参赛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有关学校专家组成,组委会成员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以文函形式任命,每届全国竞赛组织委员会和赛区组委会任期四年。
全国竞赛组委会设立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常务副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主持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的日常工作。
(2)各赛区竞赛组委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厅、局)、高校代表及电子类专家、企事业代表组成,负责本赛区的竞赛组织领导工作。
(3)原则上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独立组成一个赛区。若参赛学校少于3所或参赛队少于20个队时,可与邻近省市联合组成一个赛区。
6.专家组
(1)全国只组建一个全国专家组,主要由来自高等学校电子及其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全国专家组由责任专家、专家和专家库成员三个人员层面构成,全国竞赛的命题和评审工作以责任专家为主体。
(2)各赛区成立赛区专家组,由赛区内高校电子及其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本赛区的竞赛征题、评审工作。
7.参赛单位
以高等学校为基本参赛单位,参赛学校应成立电子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学生的参赛事宜,包括组队、报名、赛前准备、赛期管理和赛后总结等。
8.参赛队和参赛学生
每支参赛队由三名学生组成,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均有资格报名参赛。
9.辅导教师
对于赛前辅导教师的辛勤工作,应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下发的《关于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通知》(教高司函[2003]165号)精神,承认并计算其工作量。
竞赛时间和方式
10.竞赛时间和竞赛周期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从1997年开始每二年举办一届,竞赛时间定于竞赛举办年度的9月份,赛期四天。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每逢单数年的9月份举办,赛期四天三夜(具体日期届时通知)。在双数的非竞赛年份,根据实际需要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和有关赛区组织开展全国的专题性竞赛,同时积极鼓励各赛区和学校根据自身条件适时组织开展赛区和学校一级的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11.竞赛方式
竞赛采用全国统一命题、分赛区组织的方式,竞赛采用“半封闭、相对集中”的组织方式进行。竞赛期间学生可以查阅有关纸介或网络技术资料,队内学生可以集体商讨设计思想,确定设计方案,分工负责、团结协作,以队为基本单位独立完成竞赛任务;竞赛期间不允许任何教师或其他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指导或引导;竞赛期间参赛队员不得与队外任何人员讨论商量。参赛学校应将参赛学生相对集中在实验室内进行竞赛,便于组织人员巡查。为保证竞赛工作,竞赛所需设备、元器件等均由各参赛学校负责提供。
12.竞赛规则
为保证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应严格遵守全国竞赛组委会届时颁布的《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竞赛规则与赛场纪律》。竞赛期间,各赛区组织巡视人员,严格执行巡视制度。五、竞赛命题与相关规定 竞赛规则:1、参赛学生应是高等学校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或专科学生。2、参赛学生必须按统一时间参加竞赛,按时开赛,准时交卷。各赛区组委会须按时收回学生的答卷(报告和制作实物)并及时封存,然后按规定交赛区专家组评审。3、竞赛期间,参赛学生可以使用各种图书资料和计算机,但不得与队外人员讨论,教师必须回避。4、竞赛期间,各赛区组委会要组织巡视检查,以保证竞赛活动正常进行。5、在竞赛中,如发现辅导教师参与、队与队之间讨论,队员与队外人员讨论、不按规定时间发题和收卷,以及赛前泄题等违纪现象,将取消获奖名次,并通报批评。
13.竞赛题目
竞赛题目是保证竞赛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应由全国专家组制定命题原则,赛前发至各赛区。全国竞赛命题应在广泛开展赛区征题的基础上由全国竞赛命题专家统一进行命题。全国竞赛命题专家组以责任专家为主体,并与部分全国专家组专家和高职高专学校专家组合而成。
全国竞赛采用两套题目,即本科生组题目和高职高专学生组题目,参赛的本科生只能选本科生组题目;高职高专学生原则上选择高职高专学生组题目,但也可选择本科生组题目,并按本科生组题目的标准进行评审。只要参赛队中有本科生,该队只能选择本科生组题目,并按本科生组题目的标准进行评审。凡不符合上述选题规定的作品均视为无效,赛区不予以评审。
报名、评审和评奖
14.竞赛报名
参赛学校应在广泛开展校内培训与竞赛的基础上选拔出适当数量的优秀代表队报名参赛。每个报名的参赛队必须在报名时按照规则确定本队参赛选题的组别(本科生组或高职高专学生组),开始竞赛时不得更改。各赛区负责本赛区的报名工作,填写全国统一格式的赛区报名汇总表,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上报全国竞赛组委会秘书处备案。
15.评审工作与要求
根据竞赛评奖模式,竞赛评审分赛区和全国两级评审,按本科生组和高职高专学生组的相应标准分别开展评审工作。赛区的竞赛评审工作由赛区组委会组织、赛区专家组执行,需严格按照全国专家组制定的统一评分及测试标准执行,并在全国统一评分及测试标准基础上制定赛区的评分标准及测试细则,每个测试组至少由三位赛区评审专家组成,每位评审专家的原始评分及测试记录必须保留在赛区组委会,赛区向全国组委会推荐申请全国奖代表队时,必须将报奖队的设计报告、有赛区评审组每位评审专家签字的各项详细原始测试数据及评分记录、登记表和推荐表一并上报,否则不受理评奖。各赛区评分及测试细则需要上报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备案,以备全国评审时参考。
全国竞赛评审工作原则上由一个专家组在一地完成。全国竞赛评审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阶段。全国竞赛组委会负责组成全国竞赛评审专家组,对各赛区按比例推荐上报的优秀代表队的作品,按照命题时制定的全国统一评分及测试标准,参考赛区评审原始记录进行初评。
全国一等奖候选队一律集中在一地参加复评,原则上不再另行命题,以原竞赛题目为基础,由专家组确定测试内容和方式,参加复评的代表队名单以全国竞赛组委会届时公布的有关通知为准。
16.上报全国评审的比例
赛区和全国对参赛规模进行统计时,一律以实际参赛队数量为准。实际参赛队是指已经正式报名并按时向赛区组委会上交参赛作品(含制作实物和设计报告)的参赛队。在赛区评审、评奖的基础上,赛区组委会应按时向全国组委会推荐本赛区的优秀代表队参加全国评审,推荐的队数分别不得超过当年本赛区本科生组和高职高专学生组实际参赛队数量的10%,逾期未上报的不予受理。
17.评奖工作
(1)评奖工作采用“校为基础、一次竞赛、二级评奖”的方式进行,即竞赛建立在学校广泛开展课外科技活动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活动,每次全国竞赛后,经赛区评奖(第一级评奖)后再推荐出赛区优秀参赛队参加全国评奖(第二级评奖)。
(2)各赛区组委会聘请专家组成赛区评委会,评选本赛区的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一般不超过总参赛队数的三分之一。此外,对参赛成功者,赛区也可酌情颁发“成功参赛奖”或“成功参赛证书”。
(3)由于各赛区采用的是全国统一制定的竞赛命题和测试评分规则,赛区颁发的获奖证书、奖杯等冠名原则上为“XXXX年XXX杯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XX赛区(本科生组或高职高专学生组)”。
(4)全国分组设立一、二等奖。本科生组和高职高专学生组获奖队数量分别不超过当年实际参赛队的8%,其中一等奖和二等奖的比例原则上为3:7。竞赛颁发全国统一的获奖证书。全国颁发的获奖证书、奖杯等冠名为“XXXX年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本科生组或高职高专学生组)”。
18.异议制度
为保证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评奖工作的公正性,对全国和赛区的评奖初步结果坚持执行异议制度,“异议期”自公布评审初步结果之日起为期15天,过期不再受理。异议期间,各赛区竞赛组委会和全国竞赛组委会受理参赛队有关违反竞赛章程、竞赛规则和纪律的行为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并有本人的亲笔签名;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信地址、电话,并加盖公章。赛区竞赛组委会和全国竞赛组委会必须对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严格保密。
全国竞赛组委会充分尊重各赛区的评审及评奖结果,赛区评审中出现的异议由各赛区组委会协调解决。
竞赛经费
19.关于报名费
全国竞赛组委会不向参赛单位和参赛队收取报名费。赛区竞赛组委会应积极办理收费许可,适当收取报名费。参赛单位统一向赛区竞赛组委会交纳报名费,每队的报名费金额由赛区竞赛组委会根据组织工作的需要自行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00元。报名费只限用于当年竞赛的组织工作。
20.社会资助
全国和各赛区竞赛组委会可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资助。
21.全国竞赛组委会组织开展的全国性专题邀请赛章程有另文细述。
22.本章程的具体解释权归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组织委员会。

⑼ 浙江省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属于A类竞赛吗
不属于。
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属于B类竞赛。A类竞赛:浙江省大学生机械设计党赛、浙江省大学生电子设计党赛、浙江省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浙江省学生工程综合能力竞赛、浙江省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浙江赛区、浙江省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浙江省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浙江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竞赛、浙江省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浙江省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浙江赛区等。
A类竞赛:是指纳入省高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体系的竞赛。各学院应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内选拔赛。各竞赛承办学院及负责人在承办过程中,须按照学校《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组织好竞赛宣传动员,落实竞赛场地和仪器设备,制定校赛比赛方案及实施,并对选拔进入省赛(国赛)的选手制定辅导计划并安排教师进行辅导,竞赛结束后对本项竞赛的情况进行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