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博士毕业条件
①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详细介绍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信息内网容
http://goto.ncepu.e.cn/Default.aspx
② 华北电力大学博士毕业能去青岛工作吗
可以。华北电力大学博士毕业后可以到任何的城市工作,没有地域的限制,是可以去青岛的。
③ 华北电力大学电气学院的博士,毕业要求发什么小论文(要具体的期刊名字)谢谢
至少一篇研究方向的SCI论文啊。
④ 华北电力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
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淮,我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的专业均按本细则授予相应级别的学位。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 例》第二条
的规定精神,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服从国家需要,并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的中国公民,均可按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我校相应的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和我校以外的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第二章 学士学位
第四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 ,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并达到下述水平者,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1.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 ,第四条 ;
2.受到拘留以上刑事处分;
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无明显悔改表现;
4.修读英语的非英语专业毕业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学位要求;
5.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
第六条 本科毕业生,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逐个审核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
件的,经教务处审定,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个人申请,可考虑授予学士学位:
1.对于毕业时由于个别课程未通过而没有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经返校参加重修,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且满足学位授予条
件的,可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
2.对于毕业时由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而未获得学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返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后,可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
3.对于受到留校查看处分而未获得学士学位者,考察其确有悔改表现,学习刻苦,表现良好,在毕业时累计学分绩达到70分及以上者或确有其他突出表现的,可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
学位申请程序:个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三章 硕士学位
第八条 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 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达到硕士生毕业要求的同等学力人员,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有环节规定的要求,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方可授予硕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
第九条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硕士学位:
1.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 ,第八条 ;
2.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无明显悔改表现;
3.发现确有舞弊作伪、抄袭剽窃等严重错误事实的;
4.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硕士学位的。
第十条 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符合培养方案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外国语一门。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文献资料和撰写论文摘要。
硕士学位课程考试,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学位课程考试如有一门不及格,可在本年内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仍不通过,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第十一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2.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有独立见解、并反映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
3.论文工作必须有一定工作量,在论文题目确定后,实际用于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学年。
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定期进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工作,培养环节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后,可以提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还需通过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和专业综合课考试,获得合格证书,方可申请。
第十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
学历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需聘请本学科熟悉论文内容的二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进行评审,其中至少应有一位外单位专家。在收到评阅人同意答辩的意见后,方可申请答辩;若遇评阅人意见不一致时,需另外聘请一位水平较高的专家重新评审,根据评审情况,再决定能否参加学位论文答辩。若两名论文评阅人不同意,则不能答辩,可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申请专业学位(含工程硕士和MBA等)人员的学位论文评阅需聘请本学科熟悉论文内容的三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进行评审。评阅人中至少有一位是学校和学生单位以外的专家。在收到评阅人同意答辩的意见后,方可申请答辩;当评阅人意见不一致时,若两名论文评阅人同意,一名论文评阅人不同意,则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如两名论文评阅人不同意,则不能答辩,可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
评阅人对论文应进行认真审查,实事求是地写出学术评语,并在收到论文一个月内将评语送交或邮寄到我校研究生培养部门。
第十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三至五人组成,导师做为答辩委员时,答辩委员会由五人组成。组成成员中的四分之三应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且至少应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导师参加论文答辩委员会时不能担任主席。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公开进行。
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经答辩委员会一致通过的硕士论文,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半数以上成员如认为申请人的论文已相当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除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还可以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办理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事宜。
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未通过的硕士论文,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表决,做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答辩一次,或建议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全体成员二分之一及以上同意有效。
答辩委员会应有答辩情况记录。
第十五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审查本学科范围内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材料,确定拟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名单,经研究生院(筹)审定,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拟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或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通过票数不得少于全体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不能采用通讯方式。会议应有记录。
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建议不授予学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进行审核。对经论文答辩委员会通过的论文,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分委员会可以做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第十六条
拟授学位人员的材料由研究生院(筹)统一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评定委员会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同意并达到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会议应有记录。
第四章 博士学位
第十七条 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
规定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通过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完成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制定的有关规定要求,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方可授予博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的成果。
第十八条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博士学位:
1.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 ,第十七条 ;
2.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无明显悔改表现;
3.发现确有舞弊作伪、抄袭剽窃等严重错误事实的;
4.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博士学位的。
第十九条 博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3.外国语。要求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较强的听、说和写、译能力。
符合培养方案中制定的有关规定,全部学位课程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十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应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论文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并反映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
第二十一条
学校每年定期进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工作,科研成果和发表论文情况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后,可以提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第二十二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博士学位论文要送交10名同行专家进行评阅(其中大部分应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校内专家不超过3人),收到7份及以上同意答辩的评阅意见后,方可申请答辩。
第二十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博士生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完成论文工作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对提出答辩申请的论文,按照第二十二条
的有关要求组织评阅,评阅通过可组织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中半数以上应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应尽可能聘请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或其他专家。除本校专家外,必须有二至三位外单位专家。导师可以参加论文答辩委员会,但不得担任主席。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特殊情况报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
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并做出决议,可在一年半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如果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做出同意修改论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同意修改论文并重新组织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了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又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的硕士学位,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论文答辩会应有记录。
第二十四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审查本学科范围内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全部材料,确定拟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经研究生院(筹)审定,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经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作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要逐个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成绩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做出相应的决定。
凡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不授予学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不进行审核。对经论文答辩委员会通过的论文,但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可以做出明确的决定,或是允许在一年半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或做出不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学位评定委员会在作出授予博士学位决定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同意并达到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会议应有记录。
第二十五条 经过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应张榜公布。公布三个月后无异议者,方可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学位评定组织机构
第二十六条
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简称委员会),由2l~25人组成,任期2~3年。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3人,秘书2人,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负责处理有关学位方面的日常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由学校在教授、副教授中遴选,委员中教授名额占半数以上。委员会人选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由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七条 按学院设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简称分委员会),分委会由7~l
5人组成,任期2~3年,设主席1人,兼职秘书1人。委员从教授、副教授中遴选。分委员会主席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第二十八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审查批准通过授予学士学位人员的名单;
2.审查批准通过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名单;
3.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4.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5.审查上报增设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及其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
6.审查通过研究生培养方案;
7.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名单;
8.审批博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
9.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审批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10.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项;
11.组织进行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
第二十九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
1.制定和修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2.审查研究生培养计划;
3.可代行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及审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4.审查通过学士学位人员名单,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5.审查通过硕士学位人员名单,作出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以及可否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定,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6.审查博士学位申请人员材料,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关于授予博士学位建议,或提出不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以及可否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定,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7.组织硕士研究生的中期筛选工作;
8.组织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工作;
9.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办法》进行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
10.提出撤销本分委员会所辖专业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
11.研究处理学位授予中的重大事宜;
12.审核学位点规划建设方案。
13.分委员会按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并负责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条
大学学位办公室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议通过的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颁发相应的证书。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校长在隆重场合上颁发。证书的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之日开始。
第三十一条
工程硕士和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除执行本细则外,可参照《华北电力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和《华北电力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校来华留学生学位授予细则另文下发。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华北电力大学学位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经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报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⑤ 华北电力大学博士盲审要求
要求如下:
1、博士生的课程成绩应通过培养办审核盖章。2、博士生的开题、预答辩和重复率检测应通过学院的认证。3、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文章达到学院学位论文送审的要求。
盲审,指一种组织专家组评审的制度,就是匿名送审,意味着评阅导师不知道论文作者是谁。这样打出来的分数作假率低,高校阅卷一般使用这个方法。
盲审和外审通后过才能取得答辩权,答辩不通过,一样不能毕业。只要盲审2个专家通过,或者外审的2个专家通过就取得答辩权利,答辩委员会不包括外审专家,要半数通过就能够毕业。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zy.offercoming.com
⑥ 华北电力大学控制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博士毕业后能留校吗
能!但相对几率很低很低
很多情况下博土就读的大多都是名校,从事研究的项目相对顶尖的。所以大多数院校就要求博士第一学历取得的校方,必须是985名校或211名校。且有丰硕的科研成果,在专业上有相对优势,当然如果有博土发表高水平论文,那几率会大增。
能!但相对几率很低很低,很多情况下博土就读的大多都是名校,从事研究的项目相对顶尖的。所以大多数院校就要求博士第一学历取得的校方,必须是985名校或211名校。且有丰硕的科研成果,在专业上有相对优势,当然如果有博土发表高水平论文,那几率会大增。
⑦ 华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必修环节实施细则
华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必修环节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生的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关于研究生培养必修环节与主要培养环节的公共要求,特制定《华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必修环节实施细则》,为配合这些环节的实施和规范化管理,同时编制了“博士研究生必修环节记录本”、“研究生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评审表”、“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表”。每位博士生必须严格遵照培养方案要求和本细则执行,认真填写,并经导师、院系审核。不满足培养方案要求者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下面,我为大家提供华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必修环节实施细则,全文如下:
一、研读专业经典名著
研读专业经典名著是使博士生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加强博士生的学术理论训练的重要支撑之一。要求博士生在学习期间,须在导师的要求与指导下,研读各自专业的经典名著1至2本,并要求撰写5000字左右的读书心得。本环节完成后记1学分。
二、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
学术活动是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开阔博士生的学术视野,拓宽专业知识面,活跃学术思想,追踪学科前沿,提高科研能力的重要途径。博士生应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学术活动,各学科和导师应尽可能为博士生提供并创造这方面的机会和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1)博士生要积极参加博士论坛的学术活动,在学期间至少在二级学科或更广泛的范围内主讲2次学术报告(不含选题报告与学位论文预答辩),报告会的内容和形式不限,但必须由学科负责人签署评价意见,并要求在每次学术报告会后须写出不少于500字小结,完成后记1学分。博士生学术报告可与论文中期检查统筹安排。
(2)参加前沿讲座与专题研讨是培养博士生综合能力和进入学科前沿的重要环节,要求博士生在学习期间,应在导师确定的专题领域,至少参加8次前沿讲座与专题研讨,并要求在每次研讨会后须写出不少于500字小结,完成后记1学分。
三、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博士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了解学科现状和动向,尽早确定课题方向,完成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博士生在开题时,应登陆研究生教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个人界面,并打印《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评审表》。
1.文献综述
在导师指导下,博士生根据选定的研究方向,阅读有关文献,写出文献综述报告。文献综述内容应包括: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对所属研究方向阅读文献的概述;所属研究方向的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含主要研究的若干分支,每个分支的理论/方法/方案/技术研究的现状,关键问题己解决的程度与尚待解决的难点,未来发展的趋势等);结论;主要参考文献(其中外文文献应不少于20篇,如相关学科、专业提出更高要求,以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执行)。文献综述的字数,一般不少于10000字。文献综述要求博士生对本学科、专业及其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目前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动态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并对其进行深刻的分析和详细的评述,以保证所掌握的资料和文献以及所选课题和拟解决问题的先进性。
文献综述以独立报告的.形式随开题报告一起提交。
2.选题的原则
博士生应积极探索重要的学科前沿问题,从事原创性的研究,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或工程应用项目的研究,所选课题在理论上、工程实用上要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突出高、新、尖。
(1)在理论研究方面具有开拓性。博士生所选题目应是前人没有做过的,或是有人研究但当前尚无理想的结果,有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广阔前景,或是目前在学术界有分歧,值得进一步研究的课题。选题中注意避免照搬前人的成果,重复别人的工作过程。同时选题还应避免一般化,要具有一定的难度和较高的理论水平,有很高的学术价值。课题所要研究的内容比较明确,论文有发挥和创新的余地。
(2)在技术应用方面具有先进性。指导教师在指导博士生选题时还要注意,研究成果要具有创造性,能得出新见解,对该领域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对于基础理论的研究应选择学科前沿,在科学技术发展与应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课题。对于应用基础的研究,则应选择既有一定理论意义,又有实践应用前景,力求结合国家或部门的重点科研课题、或企业科研单位待解决的重大科研课题。
(3)要具有较好的社会或经济价值。要求博士生的研究课题,密切结合社会发展的实际,解决一些急需解决的难点,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一定的实际意义和理论价值。
(4)为了保证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创新性,要求博士生在进行论文开题报告之前,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在教育部认定的科技查新工作站进行论文开题查新工作。具体规定参见《华北电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查新规定》。
3.开题报告的内容
(1)选题背景及其意义。详细阐述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等,包括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工程实用价值、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等。
(2)课题研究内容。主要阐述课题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研究方案、技术路线、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方法,并做理论上的论证和可行性的论证。
(3)研究方案及难点。详细阐述课题研究工作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解决的方法和措施。
(4)预期成果和可能的创新点。简要阐述本课题研究的预期成果,准备在哪些方面有所进展、突破、创新点。
(5)论文工作计划。
(6)主要参考文献。
开题报告字数要求不少于5000字(不含图表)。
4.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会的要求及说明
(1)开题报告时间由博士生导师根据博士生工作进度情况确定,博士开题时间一般最迟不超过博士入学后第4学期。
(2)博士生的开题报告会必须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范围内相对集中、公开地进行,并由以博士生导师为主体组成的评审小组(由5—7人组成)进行评审。开题报告会应吸收有关导师和博士生参加,跨学科的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博士生必须将单独的文献综述报告、开题报告事先印发给评审小组成员。
开题报告应以正规答辩的方式进行,博士生进行口头报告的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3)开题报告会结束时,评审小组应对文献综述、论文选题、课题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及难点做出评价,提出是否通过的结论或要求修改的意见,并填入《研究生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评审表》。
(4)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未获通过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院长(系主任)批准可限期3个月内重新作开题报告,一般由原评审小组成员进行评审。学位论文研究中途改题者,必须重新开题并通过评审。凡重新开题而未通过评审者,可作出终止培养的建议,经导师和院系审核后,以书面报告形式将其决定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按我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通过后,将《研究生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评审表》及文献综述报告与开题报告一并交院(系)。
(6)此项必修环节完成后,合格者计2学分。
四、论文中期检查
我校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在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的中期,按二级学科组织考核小组(由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博导、教授3~5人组成)对博士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以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进行全方位的考查和评价,并对研究生下一阶段工作提出具体建议,中期检查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
在论文中期检查中,如考核小组认为该博士生不具备继续培养的潜力和能力、或其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不能使其按期完成博士论文的工作,可做出终止培养的建议,经导师和院系审核同意后,以书面报告形式将其决定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并按我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博士生的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由各院系组织,时间一般安排在“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环节完成一年后进行,并可与学术报告活动统筹安排。
博士生在进行中期检查时,需登陆研究生培养系统个人界面打印《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表》。中期检查结果记入《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表》。中期检查结束后将《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表》交所在学院。各院系负责在学期末将本学期研究生中期检查成绩登录在研究生培养系统中并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院备案。论文中期检查与预答辩申请的时间不少于半年。
五、学位论文预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是博士生培养的重要环节,预答辩的目的在于进一步修改、完善学位论文。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后,在论文送审之前,要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对预答辩的基本要求如下:
(1)博士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并经导师审阅后,博士生向学院提出预答辩申请,由导师根据博士生的研究方向、论文特点,聘请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博导、教授3~5人,组成预答辩委员会。
(2)博士生按学位论文答辩的正规程序进行报告及回答问题(可利用多媒体、投影胶片、幻灯、挂图等),报告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预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着重检查博士学位论文中的创新成果及创新水平、论文工作量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预答辩委员会采取评议方法做出通过预答辩、未通过预答辩或经修改后通过预答辩的意见。对有争议者,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
(5)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论文需经过导师审核后签字确认。
学位论文预答辩通过者,方可申请论文送审和正式答辩。
学位论文预答辩未通过者,至少需经过3个月后,重新做学位论文预答辩,直至通过。
预答辩情况记入《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
六、其它
(1)《博士研究生必修环节记录本》由博士生本人妥善保管,研究生主管部门与导师可随时抽查其阶段完成情况,并于申请论文答辩前上交,经院(系)和研究生院审核合格后方可申请答辩。
(2)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3)本实施细则自2016级博士生开始执行。
原文地址: http://yjsy.ncepu.e.cn/pyxx/gzzd/61053.htm
;⑧ 华电电气博士几年毕业好毕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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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华北电力大学博士毕业有多难
华北电力大学电气博士不好毕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学术活动是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开阔博士生的学术视野,拓宽专业知识面,活跃学术思想,追踪学科前沿,提高科研能力的重要途径。
⑩ 华北电力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都有哪些要求
华北电力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类型分为同等学力和专业硕士两种。下面分别介绍一下两种类型的招生要求。
一、同等学力招生要求
(一)课程研修班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申请硕士学位条件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2、完成同等学力课程研修班的课程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考试合格(简称“校考”)。
3、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国考”)。
4、资格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必须在六年内(资审通过之日起算)通过“校考”与“国考”,并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在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并通过。
二、专业硕士报考条件
华北电力大学专业硕士主要的招生专业属于管理类,所以其招生条件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