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权益及保护
『壹』 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有:接受就业指导权,获取信息权,被推荐权,知情权,选择权,平等待遇权,违约及求偿权。服从国家需要的义务,向用人单位实事求是介绍个人情况的义务,接受用人单位组织的测试或考核的义务,依照职责完成工作的义务等等。
权利和义务在择业过程中,毕业生往往将注意力集中在收集材料、寻找单位、准备面试等方面,而忽视了与之密切相关的就业制度、市场规范、法律法规,没有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在纷纭复杂的职场中,大学毕业生应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当自身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甚至受到侵犯的时候,我们需要通过正当渠道和方式,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大学生就业权益及保护扩展阅读:
权利和义务随着毕业生就业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毕业生应该增强依法就业的意识,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规定,自觉履行应尽义务,并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应有权利。
权利一般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与义务相对应,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人权概念的核心词,法律规范的关键词。在家庭、社会、国家、国际关系中隐含或明示的最广泛,最实际的一个内容。
社会普遍认为履行权利和义务为了满足社会关系,参加者享受直接社会权利,客观的社会规律、人们日常的生产活动和生活活动以及各种条件直接作用的结果,一般为习惯、道德等社会规范所确认。
『贰』 标题谈谈大学生就业权益如何保障
在校大学生不能订立劳动合同。
在校大学生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不具备劳动者的身份。
所以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为单位提供了有偿服务。
可以与对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在校生实习协议,明确约定权利义务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叁』 谈谈大学生就业权益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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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学生就业是最近几年的热点问题,着力提升大学生就业率成为毕业季政府、学校的头等大事。如何保障大学生的就业权益,促进大学生就业的公平和效率?本文从个人信息保护、平等就业和加强就业服务三个方面加以阐述,以起抛砖引玉之用。
关键词:个人信息 平等就业权 就业服务权
中图分类号: F2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日前,某地环卫工岗位就招聘了若干硕士研究生。我们且不论此现象是否是浪费人才,也不论现阶段大学生就业的惨烈程度,就从这一个侧面反映了大学毕业生已成为普通劳动者的主要来源。虽然大学生作为普通劳动者没有必然的特殊性,也没有必要专门立法对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的保障进行规制,但就根据现有的法律制度,对这个群体进行必要的就业权的维护和保障,在目前形势下是极为重要和具有积极意义的。因之,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大学生就业相关权益的保障进行阐述。
一、就业中个人信息的保护
“个人信息”,是指自然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户籍、遗传特征、指纹、婚姻、家庭、教育、职业、健康、病历、财务状况、社会活动及其他可以识别的该个人的信息。【1】
目前,大学生在应聘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存在信息掌握的不对称性。用人单位利用买方市场的地位可以随意索取大学生的个人信息。具体而言,一方面,大学毕业生个人的诸多个人信息被招聘者通过各种途径所掌握,如家庭住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生活经历、财产状况等;另一方面,用人单位获取这些个人信息后会处于某种利益的考量经意或不经意地将这些信息非法公开或不当处理,甚至将这些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售卖。而大学毕业生社会经验不足,个人信息极易被人利用进行非法活动。严峻的现状除了大学毕业生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外,亟待《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进而有效地保护大学毕业生的个人信息。
二、平等就业权的保障
大学生平等就业权,是指在就业的地位、机会、条件及权利保护等方面,每个大学生与其他劳动者以及每个大学生之间都享有平等的权利。【2】“平等就业”实质上就是要反对求职与就业中的各种歧视行为。
当前在劳动力市场中,大学生就业的不公平现象依然严重,大致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身份背景歧视;二是生理歧视。身份背景歧视可以分为社会关系歧视、户籍歧视和经验歧视三个方面。生理歧视可以分为性别歧视、健康歧视和外表歧视等,这些都是比较好理解而且时常发生的歧视在此不多阐述,笔者只对前者着重分析和评价。
拥有良好社会关系的求职者能够在求职中为其带来好处,一方面能够便宜地获得就业信息,另一方面能够协助推荐就业。由于就业市场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监管的缺失,导致有权有关系者利用这种“便利条件”绕过法定程序,甚至采取提前内定、漏考题等非法手段获取就业机会。反之,没有这种便利条件的普通学生却有可能不能依靠自己的能力和知识获取相应的就业机会。
户籍歧视,是指一些大城市针对外地求职和就业人员所采取的一些不公平政策和待遇。这种户籍限制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某种专业、学历、学校的大学毕业生受户籍限制比较明显;二是外地大学生报考公务员之类的公招考试受到户籍限制;三是大学生的工资福利待遇与户籍密切相关,显性方面表现为工资上,隐形方面则表现在五花八门的福利保障上。因此,没有当地户籍的大学毕业生很容易成为该城市的廉价劳动力,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就业保障。
所谓“经验歧视”就是要求大学毕业生要有相当的工作经验,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就是“来之能战、战则能胜”,这也成为许多用人单位招聘的条件。笔者并不否认有些岗位确实需要有一定工作经验,但是很多职位对经验的依赖并不大。对工作经验的过分苛求并适用于所有职位,是一种严重的歧视。经验歧视从一定程度上排斥了大学应届毕业生,是就业的不公平。
以上现象损害了大学生的公平就业权。因此,国家应当保证大学生就业的公平性,用系统的法律手段来规制。首先,在《劳动法》中增加禁止就业歧视条款;其次,制定《反就业歧视法》,针对就业歧视提供完善的救济方式;再次,强化劳动保障部门的执法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最后,要提高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增强他们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就业服务权的保障
就业服务权就是大学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所享有的由政府、高校、用人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服务主体提供就业服务的权利。就业服务对于大学生就业来说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政府、高校、用人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承担着服务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任务,共同维护大学生的就业服务权。
我们先以美国为例介绍他们的高校就业服务工作。美国政府、高校及用人单位在大学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其中,美国政府在就业方面发挥着宏观调控的作用,主要是涉及就业政策的发布以及高校专业设置的调整等方面。高校的就业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就业信息服务,高校会通过信息网络将收集的各种就业信息提供给学生;二是拓展实践途径,高校努力为学生提供单位实习和工作机会;三是服务雇主,当毕业生与雇主达成就业意向之后,雇主往往会派人来校与毕业生洽谈,学校就业机构在这方面的接待服务也是经常性的、大量的;四是举办校园招聘活动。
从美国高校的就业服务来说呈现以下特点:首先,以学生为本位,无论是职业方向的确定还是职业能力的培养,都是以学生的自主选择和兴趣能力倾向为指引的,引导多样化的就业价值观并进而实现就业岗位获取的多元化与社会化。其次,就业服务工作的全程性,从大学生刚踏入高校时起,高校就为大学生提供一系列的就业服务工作,高校将大学生就业当成了一个长期的工程进行投入且并不以学生获得实际工作岗位为止。再次,注重就业服务的实效性,美国高校在就业服务中特别注重实习实践的机会提供,将就业能力的培训、就业方向的明确与就业渠道的获得相结合,真正在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
参酌美国的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的先进经验,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大学生就业服务保障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政府的宏观调控亟待加强。近些年来,大学生就业难一直是个社会热点、难点,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国家对高校专业设置的调控不到位。这表现在,不管是规模大的学校还是规模小的学校,不管是综合类大学还是专业性大学,不管是师资财力的有无,各学校对于增加专业的追求是无止境的,而政府部门对于专业的调整往往忽视市场的供求,造成现在高校专业的“大而全、小而全”的现状,而这种局面往往忽视了社会的需求度,造成了某些专业学生“毕业即失业”的局面。
其次,高校还应加强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对学生就业能力的培养。首先,是对大学生就业兴趣的引导和就业心理的疏导,让学生加强兴趣培养和养成积极的从业观、认真的工作观、正确的竞争观和必要的团队合作精神。其次,高校应加强对大学生从业的专业能力方面的服务,这包括高校应加强对学生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加强大学生就业信息的提供、就业资源的开拓,同时要对大学生进行必要的和有效的求职技能方面的培训。
总之,大学生就业权的保障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学校、社会和大学生个人的共同努力,才能形成大学生有序、公平、和谐的就业机制。
参考文献
[1] 齐爱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研究[J].河北法学,2008,4:16-17
[2] 胡拥军.大学生平等就业权初探[J]经济师,2008,11:124-125
作者简介:赵晓平(1977-)女,籍贯:河北邢台,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机电系讲师,本科,主要研究方向教学管管理、机械设计教学
论文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3年44期
转载注明来源:https://m.xzbu.com/2/view-4613864.htm
『肆』 大学生如何保护个人就业权益
实习试抄用签订协议由于目前法律没有规范实习的大学生与用人单位间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因此毕业前参加实习时一定要和用人单位之间签署书面的实习协议,自行约定相关权利义务以保障自身利益,如应在实习协议中约定工作期间发生意外如何处理、实习报酬怎样支付、工作时间如何确定等等。如果是已经毕业、进入单位实习,则应知晓自己在试用期间有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并且支付不低于正式工资80%的工资报酬等权利。另外,试用期的期限也应合理,避免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名长期使用廉价劳动力;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亦应受到法律约束。
『伍』 大学生就业如何维护权益
大学生就业维权有三招:
律师结合自己多年的劳动就业法律顾问经验,为求职的毕业生支了四招。
一,协议不能代替合同
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时会与学校和用人单位签订一个三方协议,这是由学校作为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上班以后一定要求再签订劳动合同。从法律上讲,任何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为其付出劳动(确立劳动关系)的话,都必须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的话是违法行为,会被劳动监察部门罚款。
二,违约金要约定上限
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必须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约定,并且违约金的数额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现在国内大部分地区都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上限,这种情况下都以双方协商金额为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还可以互相约定违约金,以应对用人单位违约的情况,从而维护自身的权益。
由于三方协议具备权利和义务的双方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学生如果要毁约的话,除非学生与学校有特殊的约定,那么一般情况下学校是不能够向学生收取违约金的。
三,口头承诺应写进备注
90%以上的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中的备注栏全是空白。他说,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和法律知识,很多毕业生因为急于就业而相信用人单位的一些口头承诺,常常在到岗以后与单位发生纠纷。
毕业生们一定注意充分利用好就业协议的备注栏,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各项承诺明确写入备注栏,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陆』 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出现纠纷,应从哪几个方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毕业生出现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面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柒』 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应聘职位与实际不符,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与实际表述的不相符。
具体现象:有单位在刊登招聘广告时在具体职位及岗位职责描述时含混不清,对用人要求的标准不明确,没有严格的界限。还有的则直接把其它公司的招聘内容照搬过来,换成自己公司的名称,应聘者在录取后才发现实际工作内容与招聘岗位并不一致。
解决办法:
(1)在这种情况下,沟通是主要的,一定要了解清楚对方的想法和意图,是否是因为公司一时的不得以或其它苦衷,然后决定去留。
(2)对自己的职业目标明确的情况下,告诉自己这个岗位是否适合自己,自己是为什么而要获取这份工作,是为生存、还是职业需要发展。但是,向阳生涯职业咨询专家的指出,如果一个企业连岗位都不能具体的描述,其发展前景,可想而知。
(3)向企业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如果确是公司刻意隐瞒欺骗,那就通过交涉来解决,尽量减少自己的损失,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面试时收取费用
具体现象:用人单位变相收取各种费用,如报名费、培训费等等,其实是一些企业变相敛财的手段和方法。
解决办法:用人单位不得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报名费或保证金。招聘面试是一种双向选择的机会,无论是求职者还是招聘单位,并没有为对方提供任何具体的服务,所以根本不应涉及费用,此时,一定要拒绝交纳。可以想像,这样的公司连考虑也不用考虑的,还是多花点时间来寻找更合适的吧。
3、薪酬模糊,浮动幅度大或不按时发放
具体现象:企业在新员工录用后,对于待遇,不给予明确的答复,含糊不清、在签定用工合同的时候,也不说明具体待遇。
解决方法:
(1)在企业录用前,就必须要和对方明确自己的工作岗位及具体待遇,具体为:试用期工资、相关补贴,正式录用后的待遇、保险与福利(具体保险与福利,如失业、医疗保险、公积金等)、相关补贴。了解清楚后,问明以何种方式说明,同时,是否在合同中加以备注,这点很重要,因为,可以最低的降低风险。
(2)正式入职后,一定要把薪酬待遇谈清楚,并在相关合同中注明,同时,可以向同单位的人员了解,否则入职以后你就被动了。
(3)一旦发现企业不履行其工资、保险与福利可以向有关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及时解决,以免更大的损失。
4、试用期无甚过失被解雇
具体现象:一些行业企业如酒店、中介公司等为了降低企业管理成本(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利用试用期的低工资,正式录用后的高工资来引诱求职者,在试用期快结束的时候,以无端的理由解雇用工者。没有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就根本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试用期。
解决方法:
(1)求职者在应聘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全面的了解进入这个行业的特点,特别是完全依靠劳动力成本、技术比较低的企业,在进入这样的企业前,最好能和改企业的员工进行了解,多方面的打听。
(2)签定用工合同,明确了解企业用人制度和岗位制度,特别是相关的劳动法规。
(3)在工作的时候与员工多交流,建立很好的'员工基础,以便在被无故解雇的时候,有员工在劳动执法调查的时候,能给予支持取证。
(4)椐理力争,无理的总是胆怯的,必要的时候和及时想有关部门举报,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捌』 简述大学生就业权益包括哪些内容。
1、大学生毕业生享有平等就业权
平等就业权渊源于我国宪法,是劳动权和平等权共同派生的一个权利,平等就业权综合了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本人权特征,是一项具有社会性的重要权利。大学毕业生作为中国公民,享有宪法上规定的基本权利。宪法第+32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大学生毕业生享有民法上规定的民事权利
大学生毕业生作为年满18周岁的公民、作为就业协议书的一方,其权利受民法原则以及《合同法》的保护。民法的平等、自愿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对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有重要意义。
3、大学生毕业生享有就业过程中的受教育权
大学毕业生作为高校的教育对象,理应享有受教育权。这种权利来自我国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高等学校除了传授大学生具有的专业知识外,还有对大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平等推荐毕业生;积极联系就业信息;保护大学生就业权益等义务,以保证大学生顺利就业。

关于就业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就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所有的法律法规对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所牵连的或者可能碰到的法律解释都做了详细的阐述,毕业生可以参看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相关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意识。
『玖』 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要选择正规公司,入职没几天就可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觉得没有问题的时候再签名。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三年、五年、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三年、五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第二,公司有健全的行政制度,各部门密切合作,职责明确,一言不发。新员工进入专业系统的教育(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三,面试时面试官对你的态度。这样一来,一家公司是否值得入职,一家好公司,面试官的工作素质也可能很高,他会尊重所有求职者。第四,努力做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要和别人发生纠纷。接受职场PUA的时候也要表明自己的立场,需要改善的话要改善。

善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毕业生就业权益受到侵害时,毕业生应向劳动监察大队、单位的上级部门、学校投诉,听取意见解决。防范就业陷阱多了解国家的就业相关政策,学习法律常识,细心签署协议,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遵守市长/市场规则毕业生在报名、面试、笔试中都要遵循“诚实、守信、平等”的原则,通过自己的努力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