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续借期限
『壹』 中国药科大学图书馆的馆藏管理
外借:图书外借分为开架和闭架两种形式,开架借书区,读者可入内在书架上直接选取自己所需的图书,选到后到借书处办理外借手续。闭架借书区读者一般不得入内,必须先查馆藏书目,查到自己所需的图书后,填写索书单并交借书处工作人员,待工作人员把书从书库取出后,再办理外借手续。江宁校区馆为全开架借阅方式,读者均可入库查阅和选取;玄武门校区馆的借阅方式分为开架和闭架两部分,开架区读者均可自己选取,闭架区一般读者不能进入,根据规则只有少部分特殊需要的读者方可入库。
阅览:两校区图书馆均设有参考阅览室。主要收藏各种参考工具书(字典、词典、药典)、教学参考书、中文图书、外文图书等,提供读者在馆内阅览,一般不外借。另外开架借阅区,除办理图书外借外,读者也可到此浏览。 图书馆收藏的期刊专业特色突出,利用率比较高,中外文期刊一般没有复份,因此为了保证文献资料完整性,现刊和过刊一律不外借,仅供馆内阅览或复印。
现刊阅览:在现刊阅览室可提供中外文当年现刊约1500种,中文期刊先分大类,再按字顺排列;外文期刊按字顺排列。现刊陈列为开架方式,读者可自由选取,但每次取刊一般不超过二种(册)。
过刊阅览:馆藏中外文过刊约3000余种,中外文期刊均按字顺排列,读者可入库自由选取查阅。 检索工具阅览:在两校区图书馆分别有检索工具室或阅览区,收藏了大量的检索工具,如《化学文摘》、《生物学文摘》《中国药学文摘》等,供读者使用。
学位论文阅览:藏有该校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毕业论文,供一定范围内的读者查阅。查阅论文需办理有关手续。论文按不同专业分别收藏在两校区馆。 玄武门校区图书馆
一层:现刊阅览室、过刊阅览室、文献检索室、复印室、值班室
二层:借书处、参考阅览室、会议室、馆长室、馆办公室、图书部办公室
三层:电子阅览室、技术部、采编部、特藏阅览室、期刊部办公室、参考咨询部
江宁校区图书馆
一层:采编部、密集书库、自修室、物业办公室二层:第一图书借阅室、第二图书借阅室、总服务台、学术报告厅三层:第一现刊阅览室、第一电子阅览室四层:第三图书借阅室、第二电子阅览室、技术部五层:第二现刊阅览室、过刊阅览室六层:馆长室、副馆长室、馆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读者培训室、参考阅览室七层:文检课实习教室、多媒体实习教室、学术研讨室
一、借阅证的发放和管理1.借阅证是入馆和借阅书刊的凭证,玄武门校区和江宁校区两馆通用。
2.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统一按校人事处名册办理借阅证;新到教职工凭报到通知单办理借阅证。
3.新生(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留学生)凭教务处和研究生处编制的新生名册,以班级为单位统一集体办理借阅证。该校在职研究生可使用原证。
4.正式注册的进修生凭报到通知单办理借书证,同时交押金100元。其他来校进修、代培和实习人员可持有关院、处、所等部门的证明办理临时借阅证(临时借阅证按有关规定办理)。函授生一般不办借阅证,在校学习期间可办阅览证。
5.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私自将证借给他人或由于保管不当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后果由持证人承担。
6.借阅证应妥为保管,凡条形码磨损或涂改、撕折、污损等均属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7.本馆作废的旧证一律不得使用。
8.学生毕业离校或中途休学、退学;教职工调离、辞职等离校前均需还清所借图书,并将借阅证交回本馆(毕业生以班级为单位办理),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9.借阅证遗失应及时办理书面挂失,挂失前已借图书由持证人负责。补证后找到原证必须交回。
10.借阅证的办理或挂失,读者可就近在两校区图书馆的电子阅览室办理。首次办理新借阅证免收工本费;为起警示作用,因污损、遗失补办借阅证第一次收费5元,第二次及以上每次10元。
二、借书数量及期限1.借书数量:
1.1 借书数量是指读者在玄武门校区和江宁校区图书馆借书的总量。
1.2 教师、职工、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以20册为限。其中西文书限借5册;文艺史地(I、J、K)类图书限借5册。
1.3 离退休人员、进修生以5册为限。
1.4 持通用借书证以4册为限。
2.借书期限:
2.1 文艺类图书借书期限一律为30天,不办理续借。
2.2 其他中、外文图书:
2.2.1 教师、职工、研究生借书期限60天,需要时可以续借一次,期限为30天。
2.2.2 本科生、专科生、离退休人员、进修生借书期限30天,需要时可以续借一次,期限仍为30天。
2.2.3 通用借书证借书期限30天,不办理续借。
2.3 在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内到期的图书可顺延不作为超期处理。但在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之前到期的图书应在放假前归还或办理续借手续。
三、外借规则1. 出借范围
1.1 公开出版发行的中外文图书;
1.2 字典、辞典、网络全书、图谱等工具书一律不外借;
1.3 中外文现刊、过刊均为馆内阅览,一般不外借;
1.4 缩微片、幻灯片、光盘及其他电子出版物只限馆内阅览;
1.5 有特殊规定的书刊资料按其规定范围借阅。
2. 外借管理
2.1 全馆借书实行计算机管理,读者通过馆内查询终端或校园网均可查检到馆藏书刊情况和读者本人借阅状况。
2.2 办理续借手续可带所需续借的图书到借书处直接办理,也可通过馆内查询终端或校园网办理。
2.3 读者可通过馆内查询终端或校园网办理预约借书,凡已被预约的图书归还后本馆为预约人保留3天,规定时间内未来办理借书手续的,预约自动解除。
2.4 借阅证全馆通用,图书分区域管理。读者可在任何一个馆借书和还书,由工作人员根据图书的馆藏地送至各个馆。
2.5 为防止差错,切勿让他人代借代还,或使用他人借阅证借书。
2.6 特殊需要,本馆有权催调任何人任何时候借的书刊,滞留不还者按逾期处理。
四、入库规则1. 本馆书库实行借阅一体化开架管理,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入库,自行选取图书。所选好的图书直接到出纳台办理外借手续。非外借的图书、期刊仅供库内查阅,如有特殊需要,可在馆内办理复印。
2. 本馆提留书库的藏书一般不外借,确因教学和科研需要调阅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3. 出入库请按规定的路径进出。出入通道如遇监测器鸣响,请主动配合管理人员检查。
4. 读者入库不得携带书包、书刊等物品,库内严禁烟火,注意保持库内清洁卫生和安静。
5. 未经办理借阅手续,无论用何种方式将书刊带出书库均视为窃书,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五、阅览规则1. 本馆各阅览室开架阅览的书刊资料均不外借。
2. 读者进入阅览室应持本人借阅证刷卡登记,外单位读者应先按规定办理临时借阅手续后,方可入室阅览。
3. 入阅览室只限带笔记本,不得携带书包、书刊、讲义资料等物品入内。室外备有存包柜,锁具自带出入通道如遇监测器鸣响。
4. 读者应自觉遵守各阅览室的管理规定,保持书刊整齐、环境整洁,爱护设备、节约用电。穿拖鞋和衣冠不整者不得入内,室内严禁吸烟、吐痰、乱扔纸屑杂物和大声喧哗。
5. 读者应爱护书刊,不得撕页和污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携带出室外,否则均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6.需要复印的书刊资料,应向值班管理人员说明并办理复印登记手续后临时借出室外,复印一律在本馆复印室办理,复印后应及时归还并注销借出登记,不得将书刊携带出图书馆。
7. 教师确因教学科研需要临时借阅阅览室图书的,须经管理人员同意,留条押证,以不影响其他读者阅览为原则。一般只能下班闭馆时借出,次日开馆时归还。逾期不还,按超期处理。
8. 本馆电子阅览室计算机只限于上机、上网、光盘检索和文检课实习使用。严禁查看计算机安装的各种软件及系统配置,严禁删改计算机上的软件和相关数据,严禁使用自行携带的光盘。严禁在网络上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严禁在因特网上调阅或发布违法、黄色或不健康内容的信息。严禁散布计算机病毒,严禁使用网络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
六、书刊赔偿办法1. 读者借阅书刊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缺页、撕毁等情况应向管理人员申明,由管理人员加盖印记,以明责任。
2. 读者借阅书刊、资料必须注意爱护,妥善保管,如有毁坏遗失应负赔偿责任。读者在使用电子出版物时,造成出版物或设备等毁坏也应负赔偿责任。
3. 读者损毁书刊(如批点、涂改、卷折、污损、腐蚀、剪裁、撕割等),其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和阅览的,除收回原书外,按5-10元予以赔偿,需要重新装订者加收装订费。损毁严重无法阅览的按遗失书刊规定赔偿。
4. 遗失书刊应以原书刊相同版本(同书名、书号、出版社)或经本馆同意的最新版本抵赔,赔偿时须支付图书技术处理费3元和人工服务费2元。若不能以原书抵赔,将按原价的数倍进行赔罚,具体原则是:
4.1 一般文艺类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4.2 专业图书、外文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4.3 特藏图书、工具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4.4 丛书、多卷集有单独价格的按原价5倍赔偿,成套计价者按平均价5倍赔偿(非成套的单卷按一般专业书处理);
4.5 单本期刊按该刊全年订价赔偿,合订本按原总价的5倍赔偿,另加收装订费;
4.6 原版书刊如有复制本,可以用原版本或新版的复制本抵赔,另按原价2倍补偿损失;
4.7 无定价书刊按页数参照同类书估价,然后按各类型规定的倍数赔偿;
4.8 如图书书价过低,赔偿后不足10元的,按10元赔偿。
4.9 本馆书刊未经同意不得拆散,否则除收回原书赔偿装订费外,另按原价20-50%罚款。确因工作需要经本馆同意拆散的,用毕负责装订完整,如有丢失页数按损毁处理。
4.10 赔偿后一个月内找到原书者可以退还赔款,已用新书抵赔的不退还。
七、违章处理1. 读者借阅本馆书刊资料均按规定办理续借手续并按期归还,逾期不还,加收滞纳金,每册图书0.1元/天。
2. 凡未办理手续将书刊带出室(库)外、采用不正当手段将书刊转移出室(库)外、盗用他人借阅证借书、还书作弊等一律视为窃书,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
2.1 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
2.2 停止借阅三个月并公开通报批评;
2.3 处以被窃书刊总价10倍以上的罚款(不足100元按100元计算)并追回原书刊;
2.4 报校有关部门及所在院部进一步处理。
3. 如有污损、遗失、超期等违章情况未办理赔偿和处罚前一律不得借书,离校者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八、“江苏高等教育数字图书馆通用借书证”的证籍管理1.图书馆图书部负责办理“通用借书证”;接受读者申请办证的时间分别为每年五月份和十一月份。其它时间不受理办证申请。
2.“通用借书证”的适用对象仅限该校教师和研究生;申请办证时读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研究生证或借阅证,一张一寸照片,并交纳工本费20元,押金100元。
3.读者可凭“通用借书证”在本省内各高等院校图书馆阅览或借阅图书。“通用借书证”仅限证件所有人专用,不得转借、代借。
4.读者首次到任一高校图书馆使用该证时,都须办理注册、确认手续后,方可使用。
5.读者应遵守所到图书馆的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读者义务,爱护图书,按期归还。如有遗失损坏、超期等违章情况,均由读者本人负责;赔付事宜则按各文献信息提供馆的标准执行。
6.读者须妥善保管“通用借书证”;如有遗失,应及时到任一注册馆办理挂失手续;读者挂失手续生效前,其证上所有已借出图书的清还责任均由证件所有人自负。“通用借书证”遗失不补。如“通用借书证”失而复得,读者须到办理挂失的图书馆办理解除挂失手续。
7.因各种原因(如毕业或工作调动等)离开学校时,读者应终止使用“通用借书证”,并及时到本馆办理注销退证手续。
8.本证一次借阅图书量不超过4册;每证在有效期内借阅图书总量不超过50册。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
9.本证有效期为一年。如需继续使用,读者应按时重新履行办证手续。
10.持证读者的个人使用信息可以通过“江苏省高等教育数字图书馆区域流通管理系统综合服务平台”查询。 玄武门校区图书馆开放时间 服务部门 星期一~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借 书 处 8:00~11:30;
14:00~17:30 8:00~11:30;
14:00~16:00 参考阅览室 8:00~17:30 8:00~16:00 14:00~17:00 现刊阅览室 文献检索室 期 刊 库 电子阅览室 注:以上时间5月~9月执行。 服务部门 星期一~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借 书 处 8:00~11:30;
13:30~17:00 8:00~11:30;
13:30~16:00 参考阅览室 8:00~17:00 8:00~16:00 14:00~17:00 现刊阅览室 文献检索室 期 刊 库 电子阅览室 注:以上时间10月~4月执行。
江宁校区图书馆开放时间 服务部门 周一~周四 周五 周六~周日 总服务台 8:00~21:30 8:30~20:00 9:00~20:00(周六) 第一借阅室 8:00~21:30 8:30~20:00 9:00~20:00(周六) 第二借阅室 8:00~21:30 8:30~20:00 9:00~20:00(周六) 第三借阅室 8:00~21:30 8:30~20:00 9:00~20:00(周六) 参考阅览室 8:00~21:30 8:30~20:00 9:00~20:00(周六) 第一现刊阅览室 8:00~21:30 8:30~20:00 9:00~20:00(周六) 第二现刊阅览室 8:00~21:30 8:30~20:00 9:00~20:00(周六) 过刊阅览室 8:00~21:30 8:30~20:00 9:00~20:00(周六) 第一电子阅览室 8:00~21:30 8:30~20:00 9:00~20:00第二电子阅览室 8:00~21:30 8:30~20:00 9:00~20:00自修室 7:00~23:00 2013年3月18日起执行(周五下午、周六晚上、周日图书馆只开放北大门)

『贰』 北航图书馆续借在还书日期前几天
30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图书馆建于1952年。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无论是网上续借、还是在四楼借书处续借的图书,均是从续借之日期往后顺延30天为还书最后期限。该图书馆书类繁多,受到广大学生的喜爱。
『叁』 长沙市图书馆借阅规则
法律分析:1.读者可凭本人借阅证(卡)在图书馆借还图书;不可代借、冒借,违者一律扣证,并按照《违章管理规则》中有关规定处理。
2.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选书时先以“代书板”定位,然后取书。借阅室负责办理借阅手续,在总还书处统一还书。
3.期刊、检索工具、标准、非印刷型文献、教师阅览室和工具书阅览室的图书只阅不借,特殊情况需外借者,须经馆长批准。
4.读者在借书前,须自行检查书中有无污损、缺页、圈划等情况,如发现则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声明,交由工作人员处理,否则还书时发现书刊有上述情况,按《违章管理规则》处理。
5.借书总册数的限定:在职教职员工、研究生15册,本科生6册、成教生4册。
6.借阅期限:教职员工均为60天;学生为30天。借阅逾期将按照《违章管理规则》收取资料逾期占用费。
7.所借图书在寒暑假内到达借阅期限者,可在假期结束后的7日内归还,不作超期处理。
8.所借图书在法定节假日内到达借阅期限者,应在节假日结束后的2日内归还,不作超期处理。
9.学生外出实习期间(实习前以班级为单位凭院系证明,到图书馆办理延期手续)到期的图书应在实习结束返校后的7日内归还,不作为超期处理。
10.续借:教职员工、研究生可续借2次,每次续借期限为60天;本科生、成教生可续借2次,每次续借期限为30天。续借手续应在图书借阅到期之前的10日内办理;读者可在图书馆网页上通过自助方式办理“续借”手续。
11.预约:读者所需图书被借完时,可通过本馆主页以自助方式办理“预约”借书手续,并应从次日起通过网上查询系统查看预约的图书是否到馆。预约图书到馆后,读者应及时到借阅室办理借阅手续。预约图书的保留期限为5天。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图书借阅、续借、预约等服务将终止提供,待相关问题解决后读者权限方可恢复:
(1) 借阅的图书已超期。
(2) 因违章,借阅权限被冻结。
(3) 其它违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传承人类文明,坚定文化自信,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
前款规定的文献信息包括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缩微制品、数字资源等。
第三条 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
『肆』 山大图书馆本科生能借几本书时间多长
本科生5本,一个月,可续借一个月
基地班及弘毅班学生10本,两个月,可续借一个月
『伍』 图书馆借书规则是什么
图书馆图书借阅管理规则,规定如下:
凡是我馆入藏的解放后公开发行的图书,原则上都可供师生员工借阅,但下列各种图书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工具书、精美图册、善本书、样本书、复本较少的资料书等,一般只限在馆内阅览,不得借出馆外。
2、教师指定的大学生必读参考书由系指定专人办理集体借阅手续。
3、反动、黄色和涉及国家机密的图书,不公开借阅。个别读者如因教学、科研需要,经有关单位开具证明,可在馆内阅览,但不准复制。
4、内部发行的图书、解放前出版的部分图书,依有关规定,在限定范围内控制借阅。

读者借阅图书,一律凭计算机借书证(计算机借书证发放均为一张)。借阅册数如下:
本科生:5册;期限:2个月。
教师+研究生+留学生:10册;期限:3个月。
其他人员:3册;期限:1个月。
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代借,以免发生差错和纠纷。借书时读者应主动出示借书证。
本科生入校办理领取借书证手续。
借书期限:本科生借书期限为两个月,可续借一次;教师、研究生和留学生借书期限为三个月,可续借一次。长期借阅(一年以上),并经多次催还无效者,得暂时取消其借书权利。
『陆』 湘潭大学的图书馆借阅制度是怎么样的
答:图书借阅权限大专生可以借阅3本,每次借阅期限30天,续借天数15天。
本科生5本,借阅期限与续借天数与续借天数一样。
研究生10本,借阅期限60天,续借天数30天。
1本书超期1天为违约金0.1元,交纳违约金并持证在还书台销帐后,才能继续借书。
『柒』 请问 山东理工大学图书馆 图书能借阅多长时间 不续借的话
本科生一个月,研究生三个月,接近寒暑假时借的书能借阅一个暑假,开学数周之内还上即可。
『捌』 上海海洋大学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 图书馆管理总则
一、 图书馆对全校师生员工开放,读者凭有效借阅证入库借书或进各阅览室阅览。
二、 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违反,按图书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 借阅证由学校一卡通中心统一办理。凡遗失借阅证的读者,应分别到一卡通中心、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挂失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在一定时间内无法找回,可到一卡通中心补办借阅证。 ?
四、 所借图书必须按时归还,如逾期未还,将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五、 阅览室内的书刊概不外借,如需要复印,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在本馆复印。 ?
六、 自觉遵守电子阅览室有关使用规定,各类设备和软件系统均不准擅自拆装或改动。 ?
七、 保持图书馆的环境安静和整洁。请不要大声交谈;不要在图书馆内吸烟;请在阅览室外使用移动电话;入馆时,保持衣冠整洁;为保护书籍,请不要把食物、饮料带入图书馆。
八、 自觉爱护公共财物。请不要在书刊上圈点、划线、折角、撕剪、污损、损坏条形码等,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凡属馆藏书刊必须在办理了相关借阅手续后方可带出图书馆,如有违反,将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九、 所有读者必须严格遵守图书馆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读者离校时,须还清图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
十、 本总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 图书外借规则
一、 外借地点
图书馆各对外开架借阅的借阅室:自然科学图书借阅室、社会科学图书借阅室、文史图书借阅室、密集书库。
二、 外借对象
在该校注册登记的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进修生和留学生;在编教职工、该校离退休教职工及本馆核准的校外读者。
三、 借阅证件
凭学校统一核发的一卡通外借图书。
四、 外借册数
本、专科学生最多借 10 册;研究生、在编教职工最多借 15 册;离退休人员最多借 5 册。其中文学艺术类图书限借 3 册。
五、 借期与续借
本馆各类图书的借期为 60 天。通过图书馆网站,网上可以续借一次,进行续借的时间为图书外借 40 天以后 60 天以内。在编教职工、研究生续借借期为 60 天,本科生续借借期为 30 天,其中文学艺术类图书不能续借。
六、 预约
在编教职工和研究生读者可以对本馆各类图书进行预约,每位读者可以预约 3 册图书(文学艺术类图书不能预约)。预约方式为:通过图书馆网站网上预约或到馆预约。
七、 赔罚款
1 、 污损或遗失图书,根据《补充细则》进行赔偿。
2 、 逾期不还的图书,需交逾期款 0.20 元 / 天。在每本图书逾期款未超过 30 元时,按实际金额支付。超过 30 元,一律按 30 元支付。
3 、 损坏图书条形码的,每条赔款 2.00 元。
4 、 私自把书带出库外,将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情况严重者,将上报学校处理。
八、 密集书库图书外借
1 、 进入密集书库借阅图书的读者,需预先通过书目检索系统确定所需图书的索书号,再凭本人一卡通进行借阅。
2 、 密集书库的还书地点在密集书库,总服务台不提供密集书库的还书服务。
3 、 出现超期罚款和遗失赔款的情况,请到一楼总服务台办理。
九、 其他
1. 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他人,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停止双方借书 3 个月。
2. 读者借还书时应主动注意计算机屏幕上的个人信息,防止出错。
3. 读者借书时应检查一下所借图书,如发现有污损、缺页情况,应当场提出,以明职责。
十、 本管理规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图书超期罚款和遗失赔款的补充细则
读者所借的图书出现超期或遗失的情况,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图书馆规章制度汇编》进行处理。为了方便处理在实际操作中的各种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补充细则,作为处理超期或遗失问题的参考。
一、图书超期罚款
在每本图书超期罚款金额未超过 30 元时,按实际金额罚款。超过 30 元,一律罚款 30 元。
二、图书遗失赔款
(1)如果能买到原书赔还图书馆,只需加付 2.00 元加工费即可。
(2)如果买不到原书,按照附表进行赔偿。
(3)如果遗失的图书已经超期,买到原书者赔还图书馆后除加付加工费 外,还要支付超期罚款,超期罚款每本上限为 15 元。如果未买到原书者,按照附表进行赔偿,不再加收超期罚款。
附表:遗失图书赔款一览表 图书原价 赔偿系数(有复本) 单本赔偿系数 2.00 元以下 10 倍 15 倍 2.01 ~ 3.00 元 9 倍 14 倍 3.01 ~ 4.00 元 8 倍 12 倍 4.01 ~ 5.00 元 6 倍 10 倍 5.01 ~ 7.00 元 5 倍 8 倍 7.01 ~ 20.00 元 4 倍 6 倍 20.01 ~ 35.00 元 3 倍 5 倍 35.01 ~ 50.00 元以上 2 倍 4 倍 —2 倍 ◆图书借阅证办理规定
一、办理对象
1 、该校在读研究生、本科生及专科生。
2 、在编教职工。
3 、该校离退休人员。
二、证件的效用
凡需借阅本馆图书资料者,都必须持有并出示借阅证。
三、办证机构
由一卡通中心统一办理,其他人员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
四、证件的挂失、补办、调换及回收
凡遗失借阅证的读者,都应到一卡通中心办理挂失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在一定时间内无法找回,可补办一张借阅证。学生、教职工离校必须办理图书馆相关手续。
五、违章处理
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阅证借阅图书资料,停止借阅资格 3 —— 6 个月。
◆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则
一、 阅览室一律凭有效借阅证入室阅览。其它人员须经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入室阅览。
二、 每位读者在阅览前须到阅览室服务台签名登记,领取代书板并请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三、 阅览室陈放的各种报刊书籍,仅限本室阅览,概不外借(特批书刊除外),若要复印其中的内容,须经本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复印借用手续。凡本馆的所有资料都必须在本馆复印,不得带出复印。
四、 读者入室应把书包等物品放在指定地方,贵重物品自行保管。
五、 请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不得在报刊上圈点、划线、裁剪等,一经查实,每发现 1 处,赔款 1 — 5 元;污损特别严重者,按该刊原价的 2 — 15 倍赔罚。
六、 如发生偷窃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 在阅览时须保持室内环境的安静和整洁,请不要大声交谈;不要在图书馆内吸烟;请在阅览室外使用移动电话;入馆时,保持衣冠整洁;为保护书籍,请不要把食物、饮料带入图书馆。
八、 每位读者的案头只能放一份(种)报刊阅览,不准将多份(种)报刊独占。报刊阅毕后请自觉按代书板所放位置放回原处。
九、 每天闭馆时请把个人物品带走,届时图书馆将进行清理。
十、 本管理规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图书馆长仓文库管理规则
一、本室对全校师生开放。
二、入室阅览一律凭有效借阅证,其他证件一律无效。
三、读者在入室阅览时,应先在阅览室服务台签名登记,出示借阅证并领取代书板。
四、室内存放的各种资料,仅限在本室阅览,概不外借(特批书刊除外)。读者不得将其他阅览室的书刊带入本室阅览。
五、读者在本室阅览时只能带笔和笔记本,其余物品如书包等均应存放在指定地方。
六、本室资料属图书馆的特藏文献,读者在使用资料时,不得在文献上进行任何划圈、撕剪,不得在阅览桌上乱涂写,一经发现,赔款 1 —— 5 元,污损特别严重的,按该书刊、物原价的 2 —— 15 倍赔罚。
七、如发生偷窃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保持环境安静和整洁。 请不要大声交谈;不要在图书馆内吸烟;请在阅览室外使用移动电话;入馆时,保持衣冠整洁;为保护书籍,请不要把食物、饮料带入图书馆。
九、文献资料阅毕后请自觉按代书板的存放位置放回原处,离开时须交回代书板并取回借阅证。
◆上海海洋大学图书馆捐赠文献管理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图书馆热情欢迎并诚恳征求该校师生、海内外校友及社会各界团体和个人向本馆捐赠图书、手稿及其它类型的文献。为了进一步做好接受捐赠文献的工作,特制订本馆捐赠文献管理办法。
第一条 捐赠文献入藏原则
A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文献将被纳入馆藏:
1. 符合著作法和版权法的图书(非盗版图书);
2. 国内外正式出版物,根据情况酌情接受一些具有较高学术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如一些地方文献、地方志、族谱等;
3. 国际性或全国性的会议论文集和成套期刊;
4. 适合大学本科及以上程度,内容符合该校教学科研范围及本馆馆藏发展政策;
5. 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复本以 3-5 册为宜;
6. 赠书的物理状况良好 , 没有严重残破污损,装帧不缺页。
B . 下列文献不予入藏: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出版物;
2. 内容低下、陈旧、基本上不具有学术参考价值的文献;
3. 多卷本中不成套的书刊;
4. 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
第二条 捐赠文献管理办法
1. 所有捐赠文献,本馆一经接受,即拥有对该文献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2. 对于捐赠文献,本馆将秉承“物尽其用”的原则,依据入藏原则决定是否收藏,以及保管和技术加工的方式;
3. 所捐赠文献一经接收,本馆将以当面、电话、信件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及时向捐赠者出具致谢函或捐赠证书以示鼓励和感谢。捐赠者请留下姓名、地址、邮编、 email 、电话等联系方式,方便本馆联系,寄发感谢信或捐赠证书。
4. 本馆对于征集到的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以及海内外校友所著文献,专设“海大人文库”阅览室,予以陈列展示。其它文献将根据内容入藏相关藏书区,供读者使用。
第三条 捐赠文献联系方式
1. 到馆或邮寄捐赠:
地址:上海市临港新城沪城环路 999 号上海海洋大学图文信息中心 106 室,上海海洋大学图书馆资源建设部;邮编: 201306 。
2. 大批捐赠:可与图书馆预约,确定捐赠方式。
◆图书馆复印管理规则
一、凡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料仅限在馆内复印,若因特殊情况需外出复印,需经馆领导批准。
二、馆藏中外文图书不能整本复印,若特殊情况需整本复印,需经馆领导批准。
三、各种机密、绝密文件,各类非法出版物或各种查禁手抄稿等一律不予复印,特殊情况需经馆领导批准。
四、复印资料在 30 页以下者,可当场取件,复印量多的,在约定时间内取件。
五、复印费以刷卡方式支付(刷一卡通),不开具发票,如果需要报销的,每年 12 月 1 日—— 10 日至图书馆复印处领取当年一卡通支付复印费的刷卡清单,凭此单据到财务处转帐报销。当年 12 月份的复印费到下一年度报销。
六、复印时间:上午 8 : 15-11 : 30 下午 12 : 30-16 : 00 (周五 15 : 00 )。
七、复印按学校批准统一收费标准收费。

『玖』 西安美术学院图书馆丢失图书赔偿标准
按照丢失图书原价进行赔偿。
西安美术学院图书管发布的图书管借阅规则通知为:因违章、丢失损毁图书造成的欠款,在图书馆一楼流通服务台凭一卡通交纳,按照图书原价进行赔偿。一卡通即借阅证,凭一卡通刷卡入馆、办理图书借阅手续。
西安美术学院的其他借阅规则为:借阅账号:用于登录“我的图书馆”、移动图书馆和绑定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学生读者借阅账号为个人学号,教师读者借阅账号为个人工资号,初始密码是借阅账号后四位输两遍(输两遍~密码是八位数字)。书刊借阅时限:教职工和研究生为60天,本科生、专科生、附中学生为45天。有超期书未还的证件,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停借,停借期间,系统继续累计超期借阅费用(每册0.1元/天)。最大借阅册数:10本。图书续借:每本图书可续借1次,教职工和研究生续借期限为30天,本科生、专科生、附中学生续借期限为15天,续借天数从续借当天开始计算,已经超期的图书无法续借。
『拾』 自觉遵守图书馆借阅规则,其中本科生一次可借阅普通图书多少册,借期几个月
每个学校应该略有差异。我们学校最多30本,借期30天,可续借两次(供你参考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