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评选
❶ 大学评选党员条件是什么
大学生党员评选条件
1、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共正式党员。
2、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热心社会工作,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爱护集体,无私奉献;敢于亮明党员身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积极、认真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按时主动交纳党费。
4、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德、智、体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学习勤奋,上一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且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的前30%;学习成绩良好;带头积极参加群众性体育活动。
5、党性强,作风正,时刻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自强自立,求是创新,勇于实践,具有艰苦奋斗精神;组织纪律性强,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现象;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自觉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6、顾全大局,服从组织领导。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关键时刻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积极参与所在班级、团支部和宿舍开展的各项活动。
7、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模范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8、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主动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同学的知心朋友,倾听同学意见,热心帮助困难同学,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❷ 大学生职称评定
这个政策早在10年前就实行了。大学生参加工作后,从事管理(技术)专工作满一年的,属可以直接评定初级职称(助理级)。这里要注意的是: 1、这并不是说,只要满一年,就一定会被评上,还要看机会,职称评定一般一年一次,大概在十月份左右(各地可能不一样),你的一年期满正好赶上,就能评定,没赶上,就要等下一轮,这样,可能就超过了一年的期限。 2、直接评定,是指不需经过任何考试,就“可以”授予助理级职称资格,而不是“一定”授予,所以,对于有错误的人也可以不予评定,所以,一定要好好工作,不和领导唱对台戏。 3、只有正规的企业,才会执行这个政策,民企、私企执不执行,很随意,这就看你的老板是什么人了。 4、楼上说的“五年一晋升”的概念是错误的,除了初级职称可以直接评定外,中级、高级、教授级职称都是要在五年以上(而不是五年)参加考试加考核才能给与相应资格的,就是有了相应资格,还要被“聘用”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
❸ 大学生评选国家奖学金的个人事迹怎么写
一楼抄贴的那个也太袭长了,国家奖学金的表格本来就不大,你再写这么长,怎么可能放得下啊……再说你写那么多也不可能有人有耐心看完。
我今年在申国家奖学金,材料刚刚报上去,楼主可以参照下我的思路:
要求:全面反映德智体美情况
正文:
在大学学习生活期间,本人热爱祖国,关心班集体……(特别写明你的思想政治、参加集体活动情况)
同时,本人也积极学习课程知识,以优异的成绩完成学业……(本段可以写写你的学习情况)同时……(本段可以写你的获奖情况或论文情况,比如学校比赛、省级比赛的成果,有则多,没有则少)
最后,我会继续努力,希望得到老师同学的指正!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我不知道你的具体情况,但大致这个思路你就当填空好啦~~真的不用很多,我的材料只写了500字。楼主加油~~
❹ 大学生奖学金评比标准
北京电影学院奖学金:
1.学院一等:1000元/学年;
2.柯达一等:3000元/年;
3.三星一等:5000元/年。
助学贷款:等于学费及学杂费的金额。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每年9--10月,学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北京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奖励名额和预算进行评选。申请国家奖学金的为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北京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每年9--10月,学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北京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奖励名额和预算进行评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为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影响参评学院其他各类奖学金。3.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本科、高职学生中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奖励金额为一等奖学金4000元/人;二等奖学金2500元/人;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每年9--10月份根据上一学年成绩、按照等级奖励参评学生总数的前25%中符合各项评定条件的学生。4.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是学校出资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之一,用于奖励我校本、专科生中在体育优秀、文艺优秀、创作优秀单项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并符合各单项评比条件的学生均可获得奖励,奖励金额为500元/人。5.社会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是由社会出资方在我校设立的对学生的奖励。该类奖学金的名称、评选等级、标准、比例及评选范围见各自的奖学金评选条例。
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每生每年最多可获得两项。6.校园文化建设奖
奖励在为学校社会工作和各种校内外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每年在学生会、大学生电视台、大学生艺术团等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中进行评定,其他根据当年情况做出具体评定。
❺ 十佳大学生评选细则
第十二届校园“十佳女大学生”评选活动细则
一、活动目的:
为我校女大学生提供锻炼和展现自我的舞台,使其更加积极向上和刻苦学习,积极树立当代女大学生“自强自立、自信自律、自尊自爱”的新形象。
二、评选对象:有一年以上学籍的在校女大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思想积极上进,政治上要求进步,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关心时事政治。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严于律己,遵纪守法,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三)具有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有较好的人际关系;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四)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成绩优异,2009年度每学期期评成绩平均分达70分以上;单科成绩及格(没有补考,重修现象),体育达标。
(五)积极参与校内外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获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至少两次。
(六)才艺突出,综合能力强。
四、评选程序:
(一)第一阶段(3月9日—21日):各系推荐“十佳女大学生”系级候选人。
(二)第二阶段(3月25日):系级候选人参加现场展示,产生“十佳女大学生”校级候选人。
(三)第三阶段(3月29日—31日):公众投票产生本届校园“十佳女大学生”。
五、评选办法:
(一)“十佳女大学生”系级候选人产生办法:各系按评选条件推荐系级候选人,各系拥有一年以上学籍的女生人数在100人以下,推荐一名;100—400人,推荐两名;400以上,推荐三名。依据此办法,各系推荐系级候选人数分别为:中文系3名、外语系3名,公管系3名,财经系3名,数计系2名,教心系2名,艺术系2名,化生系1名,物信系1名,体健系1名,共21名系级候选人。
各系推荐的系级候选人要认真填写《“十佳女大学生”推荐表》,于3月21日之前,交至校学生会。
(二)“十佳女大学生”系级候选人现场展示:
1、现场展示考察女大学生的综合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
2、现场展示结束后,按照评委的打分情况将从21名系级候选人中产生15名校级候选人。
3、现场展示流程及评分细则:现场展示分两个环节,总分100分。
(1)第一环节:魅力印象(总分50分)
内容:自我介绍、必答题、互动问答。
要求:
1、自我介绍、必答题回答时间、互动问答时间各为1分钟,共3分钟。
2、必答题环节为新增设环节,主要回答内容为:各系级候人围绕当下普遍关注的“低碳生活”议题,谈谈我们在大学校园里如何能更好的做到“节能减排”,以此实现“校园低碳新生活”。
评分细则:a.语言表达(10分) b.整体修饰(10分)
c.思维应变(10分) d.综合印象(10分)
(2)第二环节:才艺展示(总分50分)
内容:选手才艺表演
要求:选手自行准备才艺表演,形式、内容自拟,时间为3分钟。
评分细则:综合印象(50分)
(三)公众投票产生校园“十佳女大学生”办法:
1、以海报形式在校园内展示15名“十佳女大学生”校级候选人个人材料(时间为3天);同时,向各系下发“十佳女大学生”选票,每个系100张,各系学生会组织好本系同学认真填写选票,按规定时间交至校学生会。
2、经校学生会纪检部组织各系学生会纪检部认真严格统计选票后,按照票数由高到低排列,评选出票数前十名的选手,即为校园“十佳女大学生”。
六、奖励办法:
(一)给校园“十佳女大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礼品;
(二)公众投票票数排名第11至第15名的候选人将获“十佳女大学生提名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❻ 怎样让大学生自愿参加评选活动
钱
❼ 优秀大学生和优秀毕业生的区别
普通高等院校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是指该高校毕业生中最优秀的一批学生,是在全体毕业生中,必须具备好的品质以及优异的学习成绩才能获得这个称号。
现以某普通高等院校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为例,介绍评选过程。
一、评选条件
(一)在校期间曾获得一次以上“校长奖学金(提名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二)毕业当年具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三)毕业设计成绩优良。
(四)毕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0%以内。
二、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为各学院毕业生总数的4%(其中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不少于研究生总数的2%)。省级优秀毕业生产生于校级优秀毕业生。
三、工作进度
5月4日—5月9日 班级评选、推荐(上报各类材料,截止日期为5月9日中午12点)
5月9日--5月12日 学院公示
5月14日 将评选结果和材料报学生处
5月15日—5月20日 学校审核、发文。
四、上报材料要求
1、校级优秀毕业生花名表(本专科、研究生分别填报)、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份;
2、奖学金证书、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3、毕业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统计表一份。
五、相关工作要求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办法进行,由学院评选报学校审定。评选结果要进行公示。
2、认真总结,深入探讨育人规律。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以大学四年为周期总结育人成果的一次机会,各学院在评选工作中要认真总结育人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展开研究讨论,为我校“生涯导航”教育计划的深化实施提供实证参考。
3、深入挖掘精英典型,切实引领感召作用。在报送的省级优秀毕业生中,各班须优中选优,推荐一名极具代表性的优秀学生,其四年的进步历程或其现有的思想境界或进取状态对毕业生或低年级学生有很强的感召意义。
六、学生处特别说明
省级表彰文件尚未下发,省里似乎不准备进行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定,但也不一定。(为使各学院有条不紊从容进行,现在便安排此工作),以上安排如有与省有关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❽ 大学先进个人怎么评选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普教本科学生。
第二条 对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评选为先进个人,分别授予“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毕业生”在学生毕业前评选。
第三条 “先进个人”评选由辅导员组织学生评议推荐,学院进行审核,报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四条 先进个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
(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自觉锻炼身体,体能素质成绩合格。
第五条 凡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一)受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
(二)上课经常迟到或早退,有旷课行为者;
(三)有不及格课程需补考者;
第二章 优秀大学生的评选
第六条 优秀大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学年个人公寓目标管理分不低于950分:
(一)本学年获得校长奖学金。
(二)本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奖1次,并达到申报素质拓展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三)本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二等奖1次和素质拓展奖学金1次;或学习优秀奖学金二等奖2次并达到申报素质拓展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四)本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三等奖2次和素质拓展奖学金1次。
第七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优秀大学生,均可申报,不受比例控制。评选须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第八条 优秀大学生在每年9—10月份进行评选。
第三章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第九条 评选范围为评选年度内任学生干部或社团主要负责人的学生,包括:学生班级的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寝室室长(包括单元长);学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副部长,学院团总支委员;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及各副主席单位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部长、副部长;在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注册备案的社团(以校团委发文为准)正、副社长。
第十条 优秀学生干部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任职期满一学年;
(二)有合作和奉献精神,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好、模范作用突出。
(三)所在寝室为本年度“文明寝室”或学年本人公寓目标管理分不低于960分。
(四)本学年获得三等以上(含三等)学习优秀奖学金1次和素质拓展奖学金1次。
第十一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干部,均可申报,不受比例限制。评选须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第十二条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每年9—10月份进行。
第四章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第十三条 优秀毕业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专转本学生参照执行):
(一)本科毕业生在前三学年所获奖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4次学习优秀奖学金(二等奖至少1次),同时至少获得素质拓展奖学金2次;
2.获得2次“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大学生”称号;
3.获得1次“优秀大学生”和1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成绩良好(含良好)以上。
(三)大四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四)大四学年个人宿舍目标管理得分950(含950)以上。
第十四条 优秀毕业生每年评选不超过当年本科毕业生总数的20%。
第十五条 评选程序与表彰:
(一)每年10月由各学院组织毕业班学生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及有关材料于11月中旬前报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预审;次年6月上旬由各学院在初评结果基础上进行复评,复评结果报学生处审批。初评及复评结果均须公示。
(二)学校或各学院在举行毕业典礼时,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
第五章 表 彰
第十六条 对于先进个人获得者分别授予“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 获得“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称号者,需填写《优秀大学生审批表》、《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由学生本人所在班级、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审批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凡以往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❾ 十佳大学生评选的是哪十佳
评选的是10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