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博士后出站手续
❶ 博士后文章还未录用怎么出站
准备出站手续并提交出站申请。
博士后出站就是持有博士学位的人同单位签订的博士后工作合同期满,结束了这一个阶段的工作,离开工作单位。
办理出站手续需要的基本材料:
首先需要《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其次是《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
以及《接受函》,由具备独立人事权限的接受单位出具;
设站单位对博士后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进行核查并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博士后的出站申请流程: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应向设站单位提交工作总结、研究报告等书面材料。须送交一份研究报告给国家图书馆留存。
2、设站单位接到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出站申请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其研究工作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
3、经设站单位审核允许出站的,还须报经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由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出具如下材料:
a、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签批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
b、《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出站后不能自主择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适用);
c、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介绍信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出站后不能自主择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配偶为现役军人、在读的大、中专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出国人员均不适用);
d、《配偶档案调动介绍信》。适用于分配在北京地区工作,档案需存放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的博士后配偶;
e、《博士后证书》。对考核合格的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颁发由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统一印制、编号和盖章的《博士后证书》。
❷ 博士后出站有什么条件限制吗
博士后出站指:博士后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或工作期满时办理按相关手续离开设站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必须出站。
博士后人员出站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作期满。具体时间为博士后人员与设站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在站时间一般为2—4年,总在站时间(含多次进站)不得超过6年;
2、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通过设站单位出站考核,设站单位同意出站。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必须出站,或者转到另一个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即做二站博士后,政策只允许做两站博士后)。

(2)青岛科技大学博士后出站手续扩展阅读:
博士后出站的相关事项:
1、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及退站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第一或第二站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后,在接受单位未聘任其正式专业技术职务前,其职务工资标准仍按在站期间的标准确定,聘任正式专业技术职务后,按所聘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除了有在职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3、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设站单位可以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在出站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❸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条件
一、博士后的出站,出站申请流程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应向设站单位提交工作总结、研究报告等书面材料。须送交一份研究报告给国家图书馆留存。
2、设站单位接到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出站申请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其研究工作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
3、经设站单位审核允许出站的,还须报经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由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出具如下材料:
a. 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签批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
b. 《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出站后不能自主择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适用);
c. 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介绍信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出站后不能自主择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配偶为现役军人、在读的大、中专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出国人员均不适用);
d. 《配偶档案调动介绍信》。适用于分配在北京地区工作,档案需存放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的博士后配偶;
e. 《博士后证书》。对考核合格的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颁发由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统一印制、编号和盖章的《博士后证书》。
二、办理出站手续需要的材料
1、办理出站手续需要的基本材料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
《接受函》,由具备独立人事权限的接受单位出具;
设站单位对博士后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进行核查并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已完成出站报告
2、出站需提供的其他特殊材料: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为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和以在职人员身份做博士后的人员进站时未提供有关单位写明“出站后可自主选择工作”材料的,出站后如自主选择工作,必须出具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和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自主选择工作的证明;
现役军人博士后转业到地方工作,需出具军人转业(复员)证明,或军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同意转业的证明,或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的转业(复员)批函;办理落户手续还需到国务院军转办公室开具介绍信。
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到军队系统工作,应出具军队师以上干部部门的接收函;
获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设站单位应将以上材料汇总后,到有关部门办理出站手续。
三、其他有关事项及要求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必须出站,或者转到另一个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即做二站博士后,政策只允许做两站博士后);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除了有在职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3、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设站单位可以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在出站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可与设站单位工作人员一同进行,也可以出站后再由接收单位委托设站单位评审或由设站单位提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建议。在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由与其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流动站单位受理评审,或由工作站单位所在地高级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4、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及退站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
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第一或第二站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后,在接受单位未聘任其正式专业技术职务前,其职务工资标准仍按在站期间的标准确定,聘任正式专业技术职务后,按所聘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但不应低于在站期间的标准。对于德才特别优秀、成绩非常显著的现役军人博士后研究人员回军队系统工作,可按照国务院军转办公室、公安部、人事部、总政治部[1993]政联字第4号文件的规定,高定一至二级专业技术等级工资。
博士后研究人员如在第一站工作期间退站,他们退站后的职务工资按博士毕业生的标准确定;如在第二站期间退站,则按博士后研究人员第一站出站的标准确定。
5、现役军人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的工作安排
现役军人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回原部队单位,原部队单位要确保安排对口的工作。若安排对口工作有困难,可在大军区级单位或全军范围内调整安排。
6、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自费出国的相关手续办理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申请自费出国,可按自费出国的有关规定由设站单位或当地省(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如当地省(市)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的档案及户口,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可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但不办理其配偶、子女户口随迁手续。

❹ 什么叫‘博士后 出站’
博士在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等工作满一定时间后结束工作叫作出站。
办理出站手续需要的基本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
3、《接受函》,由具备独立人事权限的接受单位出具;
4、设站单位对博士后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进行核查并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4)青岛科技大学博士后出站手续扩展阅读
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条件
申请设立工作站的大型、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单位须具备以下一些基本条件:
1、具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健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有高水平的科技人员队伍和高水平的科研项目;
2、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重视人才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情况
中国博士后制度的成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1年初,全国已在包括全部“985”和“211”高等院校、各主要科研院所的415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146个;
累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8万多人,出站博士后绝大多数成为相关领域和单位的科研骨干和学术技术带头人。
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学科覆盖理、工、农、医、军事、社会科学等12大学科门类的全部89个一级学科。在大型企业、科研型事业单位、高新园区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158个,覆盖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国防科技、经济金融等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领域。
博士后研究人员年招收人数达到1万多人,博士后研究人员已经成为许多设站单位科研工作的骨干力量,成为许多设站单位培养、吸引、使用、筛选高级人才的一个重要渠道。
❺ 什么事博士后出站
这个不好评价目前有双证的都不敢这么评价,一般有科研成果展示的估计可能会调动出站,不是人力资源可以解决的问题。
❻ 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出站落户办理流程是什么
1.本市设站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留本市固定工作的,本人持《分配工作介绍信》、《户口迁移证》,以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居住地的有关凭证,到单位集体户或本人、直系亲属在本市的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或经派出所批准落户非直系亲属或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公共户”。 2.外省(区、市)设站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来本市固定工作的,凭《落户介绍信》、《工作介绍信》,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申报户口证明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沪落户确认单》,凭上述各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拟落户地分局人口办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牋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凭《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沪落户确认单》、《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居民身份证》、居住地的有关凭证,到单位集体户或本人、直系亲属在本市的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或经公安机关批准落户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公共户”。
❼ 博后出站要求
博士后在站时间须达到国家规定期限(一般为两年),在站期间完成工作合同规定的目标和任务,出站考核达到合格以上。
一、出站流程:
1、提出申请,准备材料。
博士后须提前1个月向流动站提出出站申请并向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报备(须在出站前一个月20号之前报备),并着手准备书面出站材料。材料准备好之后提交流动站审核。
2、通过考核,提交申请。
流动站须组织专家组(原则上须由5位以上正高级专家组成)对博士后进行工作期满考核,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者向流动站提交出站申请,由流动站向博管办提交申请人的出站申请,包括博士后网上申请、书面材料,由博管办报送上海市博管办。

3、办理离校手续。
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须首先办理离校手续,提交离校手续清单至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并领取出站材料,凭出站材料到新工作单位报到。
注:在职博士后须预留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档案接收信息(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
二、出站材料清单:
博士后人员须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至所属流动站或招收单位,由流动站或招收单位联系老师审核后提交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❽ 博士后的招收出站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办法
1、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根据国家发展战略按年度下达向各流动站单位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国家资助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两年6万元人民币)和国家重点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两年16万元人民币),此种招收模式为国家资助招收和重点资助招收。
2、各设站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研究工作需要和经费来源(国家资助、各类基金资助、社会赞助、研究项目经费以及单位自筹)等情况,在批准的范围内设置博士后岗位,并确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具体条件,面向社会予以公布,此种招收模式为自筹经费招收。
3、符合设立流动站、工作站条件的未设站单位(以下称非设站单位)可以招收留学博士(系指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或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此种招收模式为留学非设站招收。
二、申请与审批
1、申请人须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下。
2、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博士和在职人员、现役军人,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须征得有关单位同意。在职人员不得申请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设站单位培养的博士一般不得申请进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申请人首先向有意向的设站单位提出申请。并根据各设站单位的具体招收要求提供审核材料。
5、如申请的进站单位为工作站单位,应区分其是否具有独立招收资格。如不具备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格,申请人还应同时向流动站单位提出联合招收的请求。
6、所申的请单位初审合格后,报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核准并注册。
三、办理进站手续需要的材料
1、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博士后申请表》;
《专家推荐信》;
身份证复印件;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设站单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注:具体填报的材料要求以“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中的为准。
2、有关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留学博士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需提交该证件的复印件;
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博士和在职人员、现役军人,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做博士后的书面证明材料。对出站后可以自主选择工作的人员,还须由上述部门出具可自主选择工作的书面证明材料;
辞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的京外事业单位,可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
转业(复员)军人须提供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是原军队单位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的证明,或是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的转业(复员)批函;
以在职身份申请做博士后的人员需提供脱产证明;
四、管理机构批复及出具的材料
1、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签批的同意做博士后的批文;
2、博士后研究人员户口调动的介绍信(出站后不能自主择业的申请人不适用);
3、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流动证明;
4、子女上学、入托介绍信。
五、几点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1、进站时未拿到博士学位证书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在其进站半年后交设站单位核查博士学位证书。如此时仍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将由所在单位给予退站处理。
2、以单位外派培训身份出国学习的人员不属于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转读学位,若未经派出单位同意,申请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按留学人员身份对待。
3、留学人员回国后,若已由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或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留学生处重新安排工作或已回单位报到的,不能以留学人员身份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最新情况:2015年是我国博士后制度实施30周年。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俞家栋于2015年12月9日在线解读该意见时透露,今后,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年龄将从“40周岁以下”改为“35周岁以下”,设站单位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以高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为主,并严格控制比例;适当放开设站单位培养的博士毕业生进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限制。同时,新意见还畅通了博士后退出渠道。
2015年,国家投入博士后制度的专项经费超过12亿元,带动地方和设站单位投入数十亿元。此次意见明确,将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从每人每年5万元提高到8万元,鼓励地方和设站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给予配套投入。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博士后创业基金。如果设站单位用于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按国家税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 一、博士后的出站,出站申请流程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应向设站单位提交工作总结、研究报告等书面材料。须送交一份研究报告给国家图书馆留存。
2、设站单位接到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出站申请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其研究工作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
3、经设站单位审核允许出站的,还须报经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由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出具如下材料:
a. 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签批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
b. 《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出站后不能自主择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适用);
c. 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介绍信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出站后不能自主择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配偶为现役军人、在读的大、中专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出国人员均不适用);
d. 《配偶档案调动介绍信》。适用于分配在北京地区工作,档案需存放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的博士后配偶;
e. 《博士后证书》。对考核合格的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颁发由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统一印制、编号和盖章的《博士后证书》。
二、办理出站手续需要的材料
1、办理出站手续需要的基本材料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
《接受函》,由具备独立人事权限的接受单位出具;
设站单位对博士后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进行核查并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已完成出站报告
2、出站需提供的其他特殊材料: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为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和以在职人员身份做博士后的人员进站时未提供有关单位写明“出站后可自主选择工作”材料的,出站后如自主选择工作,必须出具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和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自主选择工作的证明;
现役军人博士后转业到地方工作,需出具军人转业(复员)证明,或军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同意转业的证明,或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的转业(复员)批函;办理落户手续还需到国务院军转办公室开具介绍信。
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到军队系统工作,应出具军队师以上干部部门的接收函;
获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设站单位应将以上材料汇总后,到有关部门办理出站手续。
三、其他有关事项及要求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必须出站,或者转到另一个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即做二站博士后,政策只允许做两站博士后);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除了有在职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3、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设站单位可以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在出站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可与设站单位工作人员一同进行,也可以出站后再由接收单位委托设站单位评审或由设站单位提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建议。在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由与其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流动站单位受理评审,或由工作站单位所在地高级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4、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及退站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
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第一或第二站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后,在接受单位未聘任其正式专业技术职务前,其职务工资标准仍按在站期间的标准确定,聘任正式专业技术职务后,按所聘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但不应低于在站期间的标准。对于德才特别优秀、成绩非常显著的现役军人博士后研究人员回军队系统工作,可按照国务院军转办公室、公安部、人事部、总政治部[1993]政联字第4号文件的规定,高定一至二级专业技术等级工资。
博士后研究人员如在第一站工作期间退站,他们退站后的职务工资按博士毕业生的标准确定;如在第二站期间退站,则按博士后研究人员第一站出站的标准确定。
5、现役军人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的工作安排
现役军人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回原部队单位,原部队单位要确保安排对口的工作。若安排对口工作有困难,可在大军区级单位或全军范围内调整安排。
6、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自费出国的相关手续办理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申请自费出国,可按自费出国的有关规定由设站单位或当地省(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如当地省(市)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的档案及户口,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可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但不办理其配偶、子女户口随迁手续。

❾ 博后出站需要哪些条件
犹豫疫情原因,京内博后、京外博后出站前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不要因为手续不全引发不必要麻烦。
1、博士后完成出站答辩;(出站时在系统上填写本人信息、随迁信息等等)
2、接收单位满6个月后,博士后管理系统出站落户申请窗口开放,可准备落户材料;
3、社保满6月后,网上下载完税证明、社保记录,准备合同扫描件,上传出站落户申请。如有补充情况或落户信息变更,应提交补充材料;
4、3~5个工作日后北京市博管办审批流程;
6、审批通过后与市博管办联系,确认落户介绍信办理方法,明确了完成落户后再办理调档事宜。疫情原因,介绍信采用邮寄方式办理,等博管办联系确认相关信息后,对方开具介绍信;
7、拿到介绍信后到落户地区级公安局办理落户文件,包括博士后人员入户通知单和随迁人员准迁证,这里公安局会将材料装订并加盖公章;
8、办理户口迁移证;
9、携带落户材料(公安局装订的材料),入户通知单,户口迁移证,落户房产需要携带房本,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办理新的身份证,至此落户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