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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医药大学2015博士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3-01-16 21:52:00

㈠ 天津中医药大学博士毕业要求

天津中医药大学博士毕业要求。
1、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以上论文,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是博士毕业的硬性条件。
2、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所有学分,并通过答辩,才能申请毕业。
3、博士生在发表论文的时候,要保证论文科学可靠,不能有造假或剽窃行为,如被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将被取消学籍。

㈡ 天津中医药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中医药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中医药大学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3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中医高等院校之一,座落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湖畔,占地2600余亩,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校园以湖水景观为特点、中药植被为标志、中医药文化为主线,建成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心、中医药防治疾病中心、中医药国际教育和交流中心、中医药现代化研究中心、中医药文化中心,并建有天津中药植物园、天津中医药博物馆等。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药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学校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是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唯一一所中国传统医药国际学院,是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天津市政府三方共建高校。

学校以“进德修业,继承创新”为校训,以中医药对外教育和转化服务为特色,以科学研究为优势,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医学、理学、文学、管理学、工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学校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落实“六卓越一拔尖”计划,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学校下设16个学院、1个学部,1个研究院,6个学科门类,25个本科招生专业,本科在校生近万人,硕博研究生近4000人,留学生及港澳台侨生2000人。中医学、中药学、护理学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中医学专业、针灸推拿学专业、中药学专业为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学校先后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2项,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10项;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6项,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

学校现拥有国家一流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3个、天津市一流学科及特色学科群5个、天津市高校“十三五”综投第五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9个,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6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并建有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家中医针灸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现代中药产业技术研究院、天津市高校智库等高层次研究机构30余个。

学校坚持“做精医学,做强药学,做实健康相关专业,做大社会服务”发展战略,坚持“传承与创新协同,科研与服务并举,以质量求内涵,全面协调发展”方针,建设高水平、外向型、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中医药大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面负责、全程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相关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二十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以用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平行志愿的录取调节。

第七条:学费收取按天津市规定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专业:54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58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临床药学专业:国内28000元/生/年,在英国就读期间学费约1.8万英镑/生/年,由诺丁汉大学依据其当年的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依据房间床位数收取,四人间标准为:1200元/生/年,六人间标准为:7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0年新生入学报到须知》。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中医儿科)、中医学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9年制)的研究生培养阶段,按照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分为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种录取规则。

按照顺序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按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为原则,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为原则,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高校。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内蒙古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专业志愿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准,如投档分数与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江苏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之有关规定,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浙江省、上海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江苏省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3分,A=2分,B+=1分,B=0分。折算后如分数与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内蒙古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对于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浙江省、上海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录取时分别执行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地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四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无明确规定,该专业录取规则为按照考生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中外合作办学临床药学专业不录取无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调剂环节;英语高考成绩满分为150分的省市,考生所得分数不得低于110分(满分为其他标准的省市,参考该比例执行),具有较好的听力与口语能力,且考生具有良好的化学基础。

第十六条:对政策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内地新疆班、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不符合标准者,按指导意见规定处理。鉴于我校的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慎报医、药和护理类专业。

第二十条:护理专业由于工作性质需求,建议男生身高1.65米、女生身高1.55米以下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定向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办理。定向招生,定向就业。

第二十二条:我校在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所在学院以书面形式请假,得到学院、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视为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应征入伍新生需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和保留学籍手续。

第二十五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新生学籍注册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天津中医药大学学业警示管理办法》、《天津中医药大学考试纪律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管理和培养。

第二十七条:学校在部分专业实施大类培养,为学生提供了先了解专业再选择转专业的机会,并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学校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贯穿到教学管理全过程,严格课堂教学管理,严格考试管理,严把毕业出口关,严格执行最长修业年限等规定。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天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是我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要求设立的专业,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后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

第二十九条:中医学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9年制),是我校根据《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的通知》(教高函[2015]3号)要求设立的专业,经过培养,各项考核合格,达到要求,学生毕业后可获得博士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为适应国家招考改革精神,结合我校双一流学校的建设实施方案,中医学类、中药学类、护理学类、药学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按大类招生。

第三十一条: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只适用于2020年本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号

邮编:301617

网址:www.tjutcm.e.cn

E-mail:[email protected]

电话:(022)59596333 59596151

传真:(022)59596150

监督电话:(022)59596101

㈢ 天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

2023天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录取当年入学前(以我校公布开学报到日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通过复试后,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5.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时还须具备以下7项条件:

①修完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本科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③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达到425分);

④近三年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署名第一位)发表两篇及以上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时间:2019年9月20日-2022年9月20日。

⑤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加试两门课。医学类专业加试科目: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任选其二;药学类专业加试科目:中药化学、药物化学、药剂学、中药药剂学任选其二。其他专业的加试科目在复试前确定。加试科目不得与其它复试科目重复。

⑥报考点须选择天津中医药大学。

⑦同等学力考生不能报考中医学专业学位(1057××)硕士研究生。

(五)其他要求:

1.报考临床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具体专业背景要求见招生目录。

2.报考中医专业学位(招生目录中代码为:1057××)的考生必须为统招五年一贯制(不包括专升本和专接本)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且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规定。

须符合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要求(本科毕业专业为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入校后须进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已经获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正在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建议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否则由此引起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审核风险由考生本人承担。

3.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的报考条件除满足以上要求外,按照国家当年招生文件要求执行。招生专业详见天津中医药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

(七)本科阶段为定向生的应届考生,需征得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后报考。

㈣ 2021天津中医药大学考研报考条件

2021天津中医药大学考研报考条件包括: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同时,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2021考研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各院校具体要求会根据学校招生专业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2021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公告】
注:有关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报考条件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㈤ 跪求:有关09年天津中医药大学针灸博士入学考试

你到网络找找09年天津中医药大学博士招生简章
上面应该有规定的
实在不行就打114
问问学校研招办的电话
在问问你的导师
细心的话总会有办法的

㈥ 天津中医药大学2015山东都招收什么专业

直接看看《高考天地》这类报考录取类实时信息的杂志或者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官网查询,上面会有该校在各地招生的具体信息,也可以登该校官网,看看往年招了哪些专业,只要没有新政策,一般都和往年一样。

㈦ 天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

天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设置区报考点19个,分别是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滨海新区(塘沽)、滨海新区(汉沽)、滨海新区(大港)、滨海新区(油田)、静海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蓟州区的招生办公室。

在进行网上报名时,考生须选择报考点。所有选择天津市报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均须在规定的时间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考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

㈧ 天津中医药大学博士生招生对英语六级有要求么我418.,能报名么

规定是不可以报考,但是走动一下,譬如找找研究生处长徐老师,应该能报上名

㈨ 2013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计划

这个你们买了一本叫《招生简章》的书了吗,这上面都有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查通过,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中医药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中医药大学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3。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312号,邮政编码:300193。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中医高等院校之一,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学校以“进德修业,继承创新”为校训,以重点学科建设和中医药对外教育为特色,以科学研究为优势,以中医药学为主,医、理、文、管、工多学科协调发展。坚持“传承与创新协同,科研与服务并举,以质量求内涵,全面协调发展”方针,建设高层次、外向型、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中医药大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校长直接领导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3年面向全国二十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学费收取执行政府制订标准。普通类本科3200~4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住宿费为9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3年新生入学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部分本硕连读专业前两年在天津外国语大学培养,按照培养学校的标准收费。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所在省相关政策。

第十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其高考成绩,安排到尚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

第十一条:天津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如投档后排名在我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为原则。

在高考分数与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退档处理时,若分数相同,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如,文科考生可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可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二条:江苏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3分,A=2分,B+=1分,B=0分。

第十三条:内蒙古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清”为原则,即先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

第十四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院校录取时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关政策性加分的规定。专业录取时不考虑政策性加分。

第十六条:在高考分数与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以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报考中医学(涉外针灸方向 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低于100分者(江苏为80分),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每个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届生和往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条: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符合标准者,按指导意见规定处理。鉴于我校的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慎报医、药和护理类专业。

第二十一条:护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体态正常。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二十二条:定向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办理。定向招生,定向就业。

第二十三条:我校在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育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天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七年制授予学士和硕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只适用于2013年本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utcm.e.cn

电话:(022)59596333 27429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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