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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大学生贫困补助

发布时间: 2023-01-17 09:10:20

A. 2017年安徽农村大学生补助政策

农村创业是一种劳动方式,是一种无中生有的财富现象,是一种需要创业者组织、运用服务、技术、器物作业的思考、推理、判断的行为。我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安徽农村大学生补助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安徽省大学生村官政策
我省规定,大学生村官一个聘期为3年。大学生村官享受的主要政策待遇有五个方面:

一是经济待遇方面。新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比照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提高。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给予补助1.5万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给予补助1万元,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解决。聘期满3年后,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的,除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还可以根据工作实绩和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享受同级村干部绩效补贴。此外,中央财政还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在村任职期间,我们还为大学生村官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 、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等。

二是考录公务员和选调生方面。我省规定,经过1至2年,面向大学生村官录用选调生的比例达到当年选调生录用计划的70%以上,逐步实现选调生与大学生村官工作并轨;经过3至5年,面向聘期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公务员计划单列,一般应达到当年录用计划的15%左右。

三是招聘事业单位方面。在事业单位有编制、岗位空缺且工作需要的前提下,除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专业限制的岗位之外,对任满1个聘期、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可以县(市、区)为单位,直接补充进入乡镇事业单位;对任满1个聘期、考核为优秀等次或任满2个聘期、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简化程序择优招聘为县(市、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各地还结合实际拿出一定比例面向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

四是加分政策方面。每年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在村任职2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凭省选聘办颁发的大学生村官证书或县级以上组织部门证明材料,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在村工作表现良好、连续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五是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方面。自2010年起,我省在全国率先执行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地方所属高校 毕业 生的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2年(含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代偿资助贷款本金的60%;对任职满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代偿资助贷款本金的40%和全部个人自付利息。另外,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中央财政补偿和代偿。
安徽省大学生村官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踏实肯干,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3) 学习态度 端正,学业成绩良好;

(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需担任学生干部1年以上;

(6)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

对具备以上条件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聘。
安徽省农村户口买房补贴
1、农民进城以后,如果将农村的宅基地以及耕地归还集体的,国家会有一定的补偿,一般来说是3-5万元,也就是这样子的标准了。

2、农民工进城来买房,以前地方税务局规定是首次购买90平以下的住房,免征契税。在2014年国家出台了计划取消农业户口的意见之后,地税局随之取消了农民工购房免征契税的规定,也就是说农民进城买房子在税收方面没有政策优惠和补助了。

3、一些地方政府为鼓劢农民工买方,与开发商合作一些推广活动,购房后由政府补贴一定的费用,具体要咨询当地的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国务院于2014年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的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的第三条指出,创新人口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的制度。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的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 教育 、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安徽省农村户口买房补助政策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国家现行住房补贴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实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住房资金转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因此,财政资金转换问题必须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实,各级财政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可按一定的基数核定,转换成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增发住房补贴后,居民购买经济实用住房,要与现行规定的职工购买房改成本价住房相衔接,即在两种情况下,购买同样条件的住房,个人支付的房款大体相同,前者比后者要销多些。对于企业的住房补贴,首先是停止无偿分房,其次是联系房价增发补贴。

B. 2017年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有哪些

2017年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有哪些?一起来了解

2月28日上午,教育部举行教育新春发布会,介绍了2017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01
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02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03
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04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05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06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
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07
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08
师范生免费教育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09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10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区、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11
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2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3
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01
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02
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03
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
04
“三助”岗位津贴
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05
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每生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
0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07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
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08
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研究生,其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09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01
免学费
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02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03
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04
奖学金
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奖学金。
05
学校免学费等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国家免学费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06
其他资助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01
免除学杂费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02
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
03
学校资助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04
社会资助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01
免学杂费
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02
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地方课程由地方承担。同时国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03
寄宿生生活补助
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以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04
营养改善计划
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形式为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01
政府资助
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
02
幼儿园资助
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03
社会资助
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C. 17年毕业的专科生可以领大学生补贴吗

毕业以后不能。
在普通高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比如国家奖学金:
1、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万名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同样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D. 2017年通辽市贫困户建档力卡户考上一本本科大学生是给40000元钱补助吗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
首先,必须解释一下建档立卡。建档立卡:就是建立贫困户的相关档案,把贫困户的困难程度记录在案,并分发相应的贫困卡。
这样顾名思义,建档立卡贫困户,就是已经完成审批流程,建立了贫困档案,并获得贫困卡的贫困家庭。
二、建档立卡的目的
主要目的是,识别出农村贫困对象,搞清农村贫困户的分布情况、贫困状况、贫困类型、致贫原因,建立健全农村贫困村和贫困户档案。为建立完善新指标体系下对贫困户、贫困村的动态监管和分类帮扶机制奠定基础。同时,也为部门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搭建共享的扶贫工作信息平台。
参考自政务网 扶贫办
注:各地具体实施细则略有不同。

E. 2017年大学生资助政策15条新规

2017年大学生资助政策15条新规

大学生资助政策15条新规出台,这些新规对我们有何影响?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年大学生资助政策15条新规,欢迎大家阅读!

日前,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

《通知》在两个方面作了拓展:一是开办单位从普通高校拓展到了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各类研究生培养单位;二是学生群体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拓展到了预科生。国家助学贷款拓展政策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实施,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通知》都有哪些内容?

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确保研究生奖助政策不留死角。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要求,全面落实研究生奖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能享受到相应的资助,做到不留死角。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规定和渠道解决,科研院所等培养单位要按照预算管理程序编列预算,并统筹利用事业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二)做好预科生资助相关工作。预科生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应教育阶段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所需资金,比照相应教育阶段资金筹集办法解决。

(三)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全覆盖。进一步拓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覆盖范围,实现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全覆盖,实现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全覆盖。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目前尚未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培养单位,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开办,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完善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政策。尚未出台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省份,应当于2017年4月30日前出台相关政策。生源地、就读高校所在地、就业所在地不在同一省份的毕业生,按照“谁用人谁资助”的原则,由就业所在地区给予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五)落实民办高校同等资助政策。民办高校学生与公办高校学生按照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各地区应当建立健全民办高校助学贷款业务扶持制度,提高民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的比例。

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

(六)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本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指导标准。高校等培养单位要根据指导标准,结合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制(修)订具体的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高校等培养单位要逐步建立学生资助数据平台,融合校园卡等信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供支撑。

(七)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地区、高校等培养单位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确保其顺利就学。

(八)优化国家奖助学金等名额和资金分配机制。各地区、高校等培养单位在分配资助名额和资金时,不能简单地划比例、“一刀切”。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高校等培养单位倾斜。高校等培养单位要统筹考虑不同学科专业、培养层次、学生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分配名额和资金。

(九)完善校内配套政策措施。在落实国家统一的资助政策基础上,高校等培养单位要结合实际,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助研助教助管“三助”津贴等方式,打好“组合拳”,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机制

(十)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要求。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分解国家奖助学金等名额并下达所属培养单位。高校等培养单位要按时启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等工作,严格履行各项程序。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地区、高校等培养单位应当及时将国家奖学金等有关评审材料、备案材料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十一)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资助资金。高校等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方式,及时足额将国家奖助学金等资助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发放的,应当提前向学生说明有关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发放,并保证补发到位。按月发放的资助资金,应做好寒暑假、学生毕业等特殊时段的衔接工作,确保全年发放金额达到规定的资助标准。

(十二)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尚未建立学生资助工作机构的高校等培养单位,要尽快建立机构或配备专门人员,做好学生资助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按照规定落实人员工资福利、职称评聘等方面待遇。

(十三)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各地区、高校等培养单位要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要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增强资助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

进一步加强资助育人工作

(十四)更好地体现人文关怀。高校等培养单位在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采用科学合理、更加人性化的方式,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等内容时,不应涉及学生隐私。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受助学生的相关事项,应征得学生本人同意。

(十五)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各地区、高校等培养单位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将培养青年学生全面发展作为资助育人工作的目标,在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等环节,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培养青年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通知》有哪些亮点?

《通知》有哪些亮点?

《通知》在完善和推动政策落实方面突出无缝衔接、全面覆盖,主要体现在“四个全覆盖”。

一是培养单位全覆盖。资助政策要惠及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各类培养单位学生,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全面落实研究生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校、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二是教育层次全覆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等各阶段学生,均可按规定享受相应教育阶段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

三是公办民办全覆盖。重申民办高校学生与公办高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国家资助政策。

四是所有区域全覆盖。要求所有省份于2017年4月30日前出台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同时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跨区域就业学生,按照“谁用人谁资助”原则,由就业所在地区给予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强调精准发力做到“四个精准”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的精准度,《通知》提出了“四个精准”的要求。

一是对象精准。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确定本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指导标准,高校等培养单位要根据指导标准确定具体的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

二是力度精准。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

三是分配精准。进一步优化资助名额和资金分配机制,向民族院校以及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高校等培养单位倾斜,并充分考虑不同学科专业、培养层次、学生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

四是发放精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方式发放资助资金,特别强调对于应当按月发放的资助资金,要确保全年发放金额达到规定的资助标准。

两方面拓展开办单位、学生群体均拓展

目前,国家助学贷款仅针对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办理。《通知》在两个方面作了拓展:

一是开办单位从普通高校拓展到了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各类研究生培养单位;

二是学生群体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拓展到了预科生。

国家助学贷款拓展政策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实施,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入学前、收到录取通知书时即可申请办理,请与生源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录取高校或科研院所等培养单位做好对接。

加强资助育人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严格评定和人文关怀相结合。在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采用科学合理、更加人性化的方式,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二是信息公开和保护隐私相结合。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等内容时,不应涉及学生隐私;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受助学生的相关事项,应当征得学生本人同意。

三是保障学业和促进成才相结合。帮助受助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加强励志教育,引导他们提高就业创业能力,让受助学生同样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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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大学生雨露计划和建档立卡贫困补助一样吗

大学生雨露计划和建档立卡贫困补助是不一样的,雨露计划主要是促使大学生创业,而建档立卡主要是帮助贫困的学生完成学业。。

雨露计划是一项由扶贫部门通过资助、引导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初中、高中毕业生和青壮年劳动力接受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扶贫对象的素质,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扶贫培训计划。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

2018年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为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尚在2年继续扶持期内的2016、2017年脱贫户)中,接受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的学生和参加技能培训的青壮年劳动力。

G. 男子17年150万资助88名大学生,如何看待该男子的做法

男子17年150万资助88名大学生,这样的做法是非常有爱心的一种举动,也是重视教育的一个举动。

在2012年的时候,因为父亲身患重病,家里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当这个消息被对方知道之后,就开始资助这个女孩上学资助的时间是6,年看到视频之后,这位李叔叔也感觉到是非常宽慰的自己资助的学生能够完成学业并且有所作为。通过记者朋友了解之后,孔丽是受到资助学生的其中一个人在2005年的时候,这位李叔叔资助的学生就能够达到200多名长期资助的学生达到88名,而每个受资助的基本信息以及汇款情况都是有明细的。

H. 2017上饶市学生资助政策

2017上饶市学生资助政策

教育是民族兴旺的根本,所以做好国家教育很重要。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上饶市学生资助政策,欢迎大家阅读!

一、学前教育资助

1.资助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中,符合入园年龄的,在籍在园就读的本地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

2.资助人数:按照省厅下达各县的人数,根据各园在园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人数测算分配。

3.现行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500元(每年一次,一般于秋季学期申请)。

4.申领程序:幼儿家长(监护人)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填写相关申请表→学校(园)评议初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公示→建立档案→上报名册→财政拨款→幼儿家长(监护人)签字领取(并注明与幼儿关系,领款人联系电话)。

二、寄宿学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①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且在学校内寄宿的学生(2017年春季开始对民办学校学生实施这项资助政策)。②需为本校在籍在校且在全国资助系统中有信息的学生。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2.资助人数:按照省厅下达县的人数,根据各学校寄宿生人数测算分配。下达补助比例:农村寄宿生总数30%,城市寄宿生的10%。

3.现行资助标准: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每人每学期50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625元。特教小学和初中学生在此基础上每学期增加100元。

4.申请时间:春季学期一般为3月份,秋季学期一般为10月份(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5.申领程序:学生申请(贫困佐证资料)→填写相关申请表→班级民主测评初审→学校初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公示→建立档案→上报名册→财政拨款→学生(监护人)签字领取(并注明与学生关系,领款人联系电话)。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①需为本校在籍在校且在全国资助系统普高子系统中有信息的学生。②家庭经济信息已录入江西省学生资助中心系统内“高中贫困生档案库”的学生。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2.资助人数:按照省厅下达各县的人数,根据各学校在校生人数测算分配。下达资助比例是高中在校人数的20%。

3.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档,一档每人每学期1250元,二档每人每学期1000元,三档每人每学期750元。

4.申请时间:春季学期一般为3月份,秋季学期一般为10月份(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5.申领程序:学生申请(贫困佐证资料)→填写相关申请表→班级民主测评初审→学校初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公示→建立档案→上报名册→财政拨款→学生(监护人)签字领取(并注明与学生关系,领款人联系电话)。

四、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学校在籍在校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扶贫户子女),持卡人与学生在同一户口本或学生本人在精准扶贫卡上有名字,经扶贫部门认定属实的。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学生本人需在低保范围,与持证人在同一户口本,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③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学生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④残疾学生,由残联认定。

2.免学杂费标准:省重点中学,800元每年;其他县城普通高中学校,360元每年;农村普通高中学校,240元每年。学年认定分学期发放。

3. 申领程序:学生申请→填写申请表(附扶贫卡、低保证、特困救助证、残疾证复印件)→学校汇总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民政、扶贫、残联核查认定→学校公示→建立档案→财政拨款→学校组织发放。

五、中职学生免学费

1.免学费对象: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免学费标准:850元每生每学年(直接在收费中减免)。

3. 申领程序:学生申请(填写申请表)→班级初审→学校审核→教体局、财政局工作人员到校核实→公示→财政拨付资

六、中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比例和标准:中职国家助学金 资助比例约为一、二年级学生数的15%;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期发放。

3.申领程序:学生申请(附贫困佐证资料)→班级民主评议→学校初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认定→学校公示→为受助学生办理“中职资助卡”→财政拨款→通过“中职资助卡”发放。

七、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1.资助对象:在各县报名参加高考,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且其贫困信息已录入“江西省普通高中贫困学生信息库”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考生。

2.资助人数、标准:省厅按照当年高考人数的10%,每人一次性5000元。

3.申请受理时间:每年高考前学生向就读高中学校递交申请(一般为每年4月份)。

4.工作程序:学生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佐证困难材料)→学校初审→上报申请名单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教体局、财政局组织人员入户调查→确定受助对象→公示→现场办理领款手续→财政拨款→受助金打入“一卡通”发放。

八、高校新生入学资助

1.资助对象:在各县报名参加高考,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且其贫困信息已录入“江西省普通高中贫困学生信息库”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考生。

2.资助人数、标准:上级按照当年高考人数、录取人数下达指标至各县区,资助金用于一次性补助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3. 申领程序:学生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佐证困难材料)→学校初审→上报申请名单至各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教体局、财政局组织人员入户调查→确定受助对象→公示→现场办理领款手续→财政拨款至高中学校→高中学校组织发放。

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①家庭经济困难;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贷款标准:大学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研究生最高可贷12000元。

3.贷款时间:每年7月1日至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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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2017年上半年脱贫的大学生,下半年还可以享受国家的6000元的补助吗

2017年上半年脱贫的大学生,下半年不能再享受国家对于贫困大学生的6000元专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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