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社团章程
1. 大学生台球社团章程
以下内容供参考,这个是我写的
传奇全国大学生台球联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传奇全国大学生台球联盟是全国高校群众体育组织。
英文名为“Legend China university billiards Association”简称“LCUBA”。
联盟官方网站为:
第二条 传奇全国大学生台球联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高校台球工作者,运动员和爱好者,依靠全国大学生的力量,推广全国高校台球运动。积极提倡台球运动在全国高校的普及,努力促进全国高校台球运动水平的提高。促进全国高校台球队伍精神文明建设,增进与全国各大学生台球组织成员单位和运动员的友谊。
第三条 传奇全国大学生台球联盟会隶属于上海传奇台球有限公司。
第四条 积极依靠社会力量,求得全国高校台球运动自身的发展。
第五条 传奇全国大学生台球联盟会总部设在上海。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传奇全国大学生台球联盟会的任务是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以及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协调全国高校台球运动的发展,推动全国高校群众性普及活动和运动水平的提高,促进全国高校台球运动的进步。
第七条 本联盟会的职责是:
1、宣传和普及台球运动,组织广大全国高校积极参加台球运动,以增进体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2、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负责协调、组织举办全国高校台球比赛,向有关部门提出全国高校台球活动及有关事项的建议,获批准后负责全面实施。促进高校间交流,增进与各高校的台球组织的友谊。
3、负责协调、组织全国高校的各类、各级台球竞赛和训练工作,增进全国高校台球运动员、工作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4、开展与项目发展有关的经营活动,为全国高校台球事业的发展积累资金。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吸收承认本章程的全国各大学生台球组织及大学生爱好者群体为团体会员;本会吸收承认本章程的全国高校在籍学生为个人会员;本会将吸收名誉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1、有权参加和向联盟会提出举办各种高校台球比赛。
2、优先参加联盟会举办的训练班和其它活动。
3、有权向联盟会提出修改章程,开展、提高高校台球运动各种建议。
4、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1、积极宣传台球运动,认真遵守联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联盟会的活动和比赛。
3、会员有义务承办传奇全国大学生台球联盟会交给的任务。
第十一条 传奇全国大学生台球联盟会会员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联盟会批准,取消其传奇全国大学生台球联盟会会员资格:
1、严重违反传奇全国大学生台球联盟会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2、给传奇全国大学生台球联盟会造成重大名誉或经济损失。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二条 1、传奇全国大学生台球联盟会委员会是联盟会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2、传奇全国大学生台球联盟会秘书处是联盟会的执行机构。
3、传奇全国大学生台球联盟会各专项委员会是联盟会的专门性工作机构,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组织协调。
第一节 委员会
第十三条 委员会实行代表制。由全国各高校台球组织及有关部门选派代表,组织传奇全国大学生台球联盟会委员会。
第十四条 委员会的职责:
1、听取审查工作报告。
2、通过正、副主席,正、副秘书长和常务委员会。
3、通过和修改章程。
4、讨论通过有关提案决议。
第十五条 1、只有委员会有权对传奇全国大学生台球联盟会章程进行修改。
2、委员会委员均拥有表决权。
3、修改章程的提案,必须由联盟会秘书处或三个以上的团体会员联合提出,方可提交委员会表决。
4、修改章程的提案的表决,均必须在三分之二拥有表决权的代表参加会议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5、修改章程的提案,须拥有表决权的代表四分之三多数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六条 1、开除会员等重要议案,必须由秘书处或三个以上团体会员联合提出,有三分之二拥有表决权的代表参加表决,其中四分之三多数通过,方可通过。
2、其它议案,必须由联盟会秘书处或三个以上团体会员联合提出,有三分之二拥有表决权的代表参加表决,其中二分之一多数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七条 传奇全国大学生台球联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人选,经由有关方面充分酝酿产生。
第二节 专项委员会
第十八条 本联盟会设以下专项委员会:
1、活动竞赛委员会。
2、学习培训委员会。
3、新闻宣传委员会。
第十九条 1、各专项委员会由一名主任、若干名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负责委员会的工作。
2、各专项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秘书处提名委员会通过。
第二十条 各专项委员会依据其职能,制定工作细则,经联盟会主席批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1、活动竞赛委员会职责:
(1)组织会员的联谊活动和聚会。
(2)负责运动员的推荐和选拔。
(3)负责全国高校台球竞赛活动。
(4)编写竞赛手册。
2、学习培训委员会职责:
(1)组织会员的培训和学习。
(2)教练员的推荐和选拔。
(3)网站学习板块内容的充实。
(4)审核和翻译竞赛规则。
(5)负责对规则的解释。
3、新闻宣传委员会:
(1)就联盟会的新闻宣传工作提出建议。
(2)起草、修改有关的新闻宣传管理规定,报联盟会秘书处批准执行。
(3)协助新闻单位组织与安排本项目的新闻宣传。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经费来源:
1、上海传奇台球有限公司的直接支持。
2、本联盟会社会化经营创收。
3、有偿服务收入和其它正当收入。
第二十三条 经费用途:
1、管理联盟会正常运作必须的支出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补贴。
2、活动比赛费用。
3、其它合理费用。
第六章 网络直播
第二十四条 传奇全国大学生台球联盟会及其团体会员在台球比赛期间,享有通过网络进行直播和选播的权利。
第七章 比赛
第二十五条 1、传奇全国大学生台球联盟会对全国高校各级正式比赛,由传奇全国大学生台球联盟会直接管理。
2、传奇全国大学生台球联盟会团体会员之间的比赛,由团体会员管理,但必须向传奇全国大学生台球联盟会申报,批准后才可举办。
第二十六条 未在传奇全国大学生台球联盟会注册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不得参加传奇全国大学生台球联盟会举办的正式台球比赛。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联盟会会旗、会徽由委员会审定颁发,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
第二十八条 本会如终止工作,需经全体委员会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为有效,并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向登记机关办理终止手续。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及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属传奇全国大学生台球联盟会秘书处。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大学生阿卡贝拉清唱社团章程模板
A Cappella(阿卡贝拉)即无伴奏合唱,通过无伴奏和声和人声打击乐(BEATBOX)表演类似整个乐团的演奏,极具音乐水准与观赏性。A cappella(阿卡贝拉)社团旨在针对19级和20级学生中,热爱唱歌、热爱BEATBOX、热爱Rap的同学进行系统化、专业化的培训,提升自身音乐素养与鉴赏能力,丰富学校音乐文化氛围。

7)后勤保障部:负责管理社团的各项财政资源、档案及各种资料。
排练安排及相关后勤保障。
第八条 本社因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每年举行并审核社团
的工作报告及推荐社团社员组成的常委会,有权修改审议通过本社团
的章程。
第九条.本协会由常委会组织执行日常工作,常委会由社长、副
社长、各部门部长及由社员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常委人数不得少于
社长、副社长和各部门部长人数的总和,常委会必须定期举行例会,
贯彻上级领导的精神,公布社团运行和财务开支情况,听取会员意见
和建议,研究社团运行和发展战略。
第十条 常委会必须明确协会的规章制度,高度负责,身先士卒,
履行职责确保社团工作的正常运行和长远发展,其职权有:
1)制定并完善社团章程
2)审核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成果
3)总体组织负责各项会议,并对社团各项工作及财务状况作报
告总结
4)批准通过其他负责人及下一届负责人的任命
5)领导日常工作,听取社因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突出者
进行适当奖励,对失职、渎职者进行教育、处罚。
3. 大学某协会章程模板
大学社团章程(一):
第一章:总则
(一)名称
本社团全称“________”,简称“________”。
(二)组织性质
本社团是________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并组建的学生社团,是受校团工委、学工办、社团联合会和院团总支监督和引导的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组织。
本社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学校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三)社团宗旨
展示青春,进取进取,努力钻研,开拓创新,多彩生活。
(四)社团口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会员
(一)凡取得________学籍,承认本社团章程,提出申请加入本社团并经审批合格的,均可成为本社团会员。
(二)会员的基本权利:
1、对本社团工作提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4、学生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三)会员的基本义务:热爱社团,进取参与,认真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
(四)会员的退出和除名
1、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2、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成员资格。
3、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进取主动的成员,经社团大会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三章.组织机构
(一) 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
1、社团的首脑部门,主持社团日常工作。
2、社联团的最高领导机构,讨论社团重大事宜
3、负责统筹决策,协调协调与其他社团的关系
4、负责各社团各项重大工作的宏观指导及调动。
5、负责分配及督导社团各部门的工作,监督社团各部门的工作。
6、评选下届社团负责人所设部门如下
(二)办公室:
1、社团成员注册、备案等日常管理。
2、社团内部档案管理。
3、社团各部例会记录及办公室物品管理及自身建设。
4、社团文件通知的起草、整理、收发、备案工作及各社团上交资料的管理。
5、学期末工作总结。
6、社团换届时的资料及财产设备移交
7、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关系。
8、负责对社团成员及社团干部的考评和奖惩工作。
9、辅助主席团指导各社团组织机构建设及人事制度建设工作。
(三)宣传部:
1、进取协助上级宣传部门开展各种宣传活动。
2、完成社团内部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并统筹管理各社团的宣传工作。
3、配合辅助社团工作及成果的宣传工作。
4、大力拓展社团自身宣传,树立社团的良好形象。
5、负责社团宣传板的外借调配及催还工作,掌管社联各项宣传物品。
第四章:社团经费来源
本社团经费来源于会员入会所缴纳的会费及外联部所拉赞助,会费的收取遵循服务于社员的原则,用于正当途径,定期向社团管理部门公开账目。
第五章:内部管理制度
(一):会员考勤制度说明:
1、各部工作及召开例会时,由各部副部长统计出勤情景后,交办公室记录。
2、每学期工作、会议等活动中迟到五次者给予警告;无故缺席五次者,视为自动退会。
3、请假须在事先所在部部长递交书面请假条,经部长同意签字批示后,交办公室存档。
(二)奖罚、缺席说明:
1、对工作进取主动,职责心强且具有必须的专业本事者,可视情景重点培养。
2、惩罚制度,对本协会工作漠不关心,且不服从协会各项安排者可给予适当的批评,情节严重者可给予除名处理;对于协会章程不服从的会员能够进行劝退,对违反章程且经教育不改者,取消会员资格;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者予以惩罚。
(三)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所有。
(四)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4. 大学生社团章程
学生社团章程示范文本
说 明
一、根据x年x月校团委颁布的《x大学社团管理章程》(草案)和校团委有关规定制定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学生社团制定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团行为。
三、学生社团制定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学生社团据此制定的章程,须报校团委核准方能生效,校团委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社团登记类别;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社团是x大学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x大学党委宣传部的领导,接受x大学团委和校学生会的监督管理,接受指导单位的指导(必须载明具体的指导单位)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二)*********
(三)*********
( )*********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x大学正式学籍;
(二) 承认本社团章程;
( )**********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出入会申请;
( )********
( )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 **********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必须载明会员退会清退会费的办法)。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 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 ) ************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 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 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 ) ************
第十八条 本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九条 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 ***********
第二十条 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 ) ***********
( ) 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 )***********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x大学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x大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5. 山东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章程
山东大学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登记与管理,维护学生社团的正当权益,促进我校校园文化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山东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山东大学学生在共同志向、兴趣、爱好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织的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的非营利性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 社团实行登记注册成立、学期注册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 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危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学校利益以及其他学生组织和学生的正当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社团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推动我校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六条 社团的活动经费通过会费缴纳、学校学生活动经费及企业赞助等其他合法方式获得。社团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七条 社团由学校党委领导,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二章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第八条 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第九条 社团负责人和骨干成员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外籍及港澳台学生担任社团负责人须到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十条 学校团委指导成立山东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全校社团的登记管理、指导监督、考核评比等工作,社团须接受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社团需具备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应是山东大学所属机关部门、学院、科室、研究所等,指导教师应是山东大学正式编制教师。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需对所指导的社团进行必要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社团需根据发展需要和团员人数成立团支部,接受共青团山东大学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我校学生社团实行校院两级社团管理体系,校级社团在校团委登记注册成立,在各机关单位、学院、科室、研究所等指导单位的具体指导下面向全校纳新并开展活动。院级社团在学院团委登记注册成立,在学院团委或学院有关科室、研究所的指导下面向所在学院纳新并开展活动,院级社团名称前需冠有学院名称。院级品牌社团和特色社团的重点活动,经院团委认定有必要面向全校开展的活动,报经校团委同意后,可以面向全校开展活动。院团委可参照本章程制定本学院的社团管理章程及实施细则等。
第三章 社团的成立
第十四条 申请成立校级社团,需先在所在学院团委注册成立院级社团(院级社团成立办法请咨询所在学院团委),经过一段时间的建设与发展,社团在全校社团年度评比中成绩优异或院团委认定该社团日常表现出色,可由院团委报校团委批准予以注册成立。该社团原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不变。校团委每年也将根据全校社团建设与发展规划定期安排部分品牌性院级特色社团集中转为校级社团。校团委也可根据规划,直接面向全校学生征募急需注册成立的校级社团。
第十五条 转为校级社团或直接注册校级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冠以山东大学学生XX协会/俱乐部/社等字样,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且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二) 有相对固定的社团指导教师和指导单位,指导教师和指导单位须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学生社团可以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等担任社团的名誉职务,但须事先征得校团委同意。
第十六条 转为校级社团,社团负责人应当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向学工部或研工部提交下列文件:(一) 筹备申请书(二) 章程草案(三)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情况登记表(四)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单位)情况登记表。
第十五条 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 名称;(二) 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三) 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四)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五)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六) 章程的修改程序;(七) 社团的终止程序;(八)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校团委、学工部、研工部在收到申请2个周之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 社团的宗旨、任务不符合本章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的;
(二) 已有性质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社团;
(三) 发起人、拟任负责人受过纪律处分的;
(四) 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 有校规校纪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九条 经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应当自批准筹备之日起1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并申请成立注册。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社团不得刻制公章。社团注册成立后,可向校团委申请,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为该社团刻制一个统一规格、统一字样的方形图章,以便开展工作。图章的图样须报校团委备案。社团负责人对图章的保管与使用负有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社团开展活动,应当在社团成员内部依照其章程在学校校园内进行。社团活动应当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需要署全名,未经允许,任何社团不得擅用指导部门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社团活动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由社团和社团负责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 社团开展活动,需要提前1周将有指导教师和社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指导单位公章的活动方案提交给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并报校团委审核备案,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在社团网上予以公布。对于不符合学校和社团有关规定的活动,将不予以备案,该活动不得举行。
第二十三条 社团举办重大活动之前,须按规定向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和校团委提交申请报告,经初步审核同意后提交一份包括经费预算和安全预案等在内的完整活动方案,经共同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开展活动。社团举办涉外和港澳台活动还须经学校向关主管部门批准。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和校团委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汇报。
第二十四条 社团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和具有一定安全风险的活动,必须按《山东大学学生社团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安全监督实施细则》(详见该细则)的相关规定,召开活动可行性论证会并办理《安全监督书》;开展出国出境活动,须经学校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 社团活动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社团负责人和骨干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重大过错的,其个人须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分。
第二十六条 社团负责人和骨干成员必须接受社团内部成员的监督。社团成员发现社团内部有违法乱纪、徇私舞弊、假公济私等不良行为,可以向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举报。
第二十七条 社团创办内部刊物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须经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同意后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
第二十八条 社团网站(网页、论坛等)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社团建立网站(网页、论坛等)必须按照校党委宣传部、网络管理中心和校团委的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着手进行。社团及社团负责人对其网站(网页、论坛等)上的内容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九条 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校团委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并撤换社团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予以注销登记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一) 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二)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检查的;
(三) 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四) 侵占、私分、挪用社团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五) 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六) 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社团资产严重损失的;
(七) 财务制度混乱的;
(八) 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九) 社团成员滥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
(十) 社团在两个月内未进行活动的;
(十一)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学生社团的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学生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学生社团继续以学生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的,由校团委会同学工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五章社团财务
第三十一条 社团经费由各社团自行管理和支配,社团经费必须全部用于社团举办活动所需的各项合理支出。社团的财务工作接受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该社团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实行财务公开。社团负责人和财务人员需要定期向校团委和社团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社团的年度预决算应当经会员(代表)大会审定。社团成员可对自己认为不合理的财务收支情况提出质疑,社团负责人需要予以准确答复。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不定期抽查社团的财务使用情况。
第三十二条 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校团委对社团举办的具有较高水平、较大影响的活动,以立项审批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三十三条 社团可以通过举办活动寻求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经费支持。社团接受的任何捐赠资助,须事先向校团委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如实汇报,征得同意方可使用。
第三十四条 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账目由社团负责人之外的专人负责,每月须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财务支出,每学期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支出,接受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社团成员的监督和审查。
第三十五条 社团应秉承节约原则,合理规划、利用有限的资金组织满足同学需求的社团活动。社团财务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
第三十六条 社团财务记录应力求准确、规范,做到收支明确,票据完整。
第三十七条 社团财产由社团集体占有使用。社团解散,其财产由校团委根据社团章程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第六章 社团的注册、变更与注销
第三十八条 社团注册
社团须在每学期初到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办理注册,未参加注册的社团不得开展社团活动。
第三十九条 社团变更
社团如需修改章程或变更其他社团登记事项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报批准部门审核备案。
第四十条 社团注销
(一)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制度的社团或持续一学期不开展活动的社团,校团委将责令其解散,并追究该社团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四十一条 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后,校团委将对其财务进行审核。审核期间,学生社团不得进行与审核无关的活动。社团应当自审核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并向审批部门备案。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指导教师或指导单位签名盖章并经会员大会通过的《山东大学学生社团注销申请表》。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大学校内所有经合法程序审批成立的社团(院级社团由所在学院团委参照本章程给予指导)。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山东大学学生工作管理委员会,校团委可以依据本章程制定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及其他相关文件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