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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名大学生被诉

发布时间: 2021-02-06 17:20:22

『壹』 大学生涉嫌犯罪该不该起诉

并非“刑不上大学生”
现年岁的小王(化名)是南京某大学2000级计算机系的学生。2002年10月29日,他因涉嫌偷窃同学的手机而被抓并移送检察院起诉,此时离他毕业还有5个月时间。
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期间发现,小王平时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都不错,当时偷窃只是临时起意。考虑到小王的家庭环境良好,其本人可塑性很强、完全有挽救的可能,于是对小王实施“暂缓不起诉”考察5个月。
今年1月7日,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派专人到小王所在学校宣布了《暂缓不起诉决定书》和“帮教实施方案”,该校校长认为,这不仅给了小王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也给其他同学一个警示,并同意保留小王的学籍。小王则泪流满面地当众表示,今后一定要遵纪守法,用优异的成绩来回报社会。此案的承办人员之后多次去小王所在大学走访,证实他被宣布暂缓不起诉后,能认真学习、严守校纪,生活中还能主动关心同学。其父母多次向学校和检察院表示感谢,称他们让小王走向新生。
“对一些偶犯、初犯、犯罪情节不严重的学生,希望学校今后慎用开除学籍的惩罚措施,给他们一次改过的机会。”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兴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但他同时表示,在意见中明确地表明了要按照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处理,检察院不可能对严重犯罪的人网开一面,所以绝非有些媒体所指责的“刑不上大学生”。
之前有媒体将“暂缓不起诉”写成了“暂免不起诉”,导致了一些误解发生。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有起诉和不起诉的权力。而一般不起诉分为三类,一种是存疑不起诉,比如证据疑问等,一种是相对不起诉,比如嫌疑人是犯罪,但是程度较轻或者没有必要起诉,最后一种是绝对不起诉,也就是不犯罪,所以根本不用起诉。
现在对犯罪大学生采取的正是第二种,相对不起诉,即暂缓不起诉。黄兴武之所以为失足大学生“求情”,是2000年他经办的一件案子给他的触动。那是南京某高校一个学生,有一天晚上在网吧上网后回宿舍。回宿舍的路上有一个斜坡,正好旁边就是一个超市一排窗户。当时时间已晚,这个学生还没有从上网的兴奋中脱离出来,手不自觉地在窗户上划过。正巧当晚超市有扇窗户没有关,轻轻一推就开了,这学生便进去拿了复读机、随身听等物品,价值1000多元。当他第二次又想来行窃的时候,被守候的工作人员一把拿住。
黄兴武在办案的过程中发现这个学生的家庭状况并不差,第一次犯案并没有预谋,纯粹是临时起意。就在还没有起诉,他想和学校沟通一起帮教这个学生的时候,却传来了该大学已经将其开除的消息。
黄兴武觉得,在法院还没有确认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情况下,学校就根据校纪校规将其开除,实在不能不说让人觉得遗憾和痛心。黄兴武介绍,在校大学生犯罪的案件中有80%左右是盗窃案,金额都不是很大,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比较小。而且这些案件在起诉到法院后,又有70%被单处罚金。如果一旦学生犯罪学校就一概将其开除的话,那么对当事者的教育意义未必就有效果。而且,失去学籍的学生在生活和心理上都会有负担,而这些不安定因素又转嫁到了社会,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黄兴武表示,一些学生犯罪性质不恶劣,且只是一时糊涂,如果在法律的范围内,对他们从轻处罚,进行有效帮扶,他们会很容易醒悟过来,且以后的犯罪率大大降低。相反地,如果不视情节轻重,一旦发现,就对问题学生开除学籍,赶出学校,“这样毁掉一个人是很容易的。”
有的学校领导认为对犯罪较轻的大学生实行暂缓不起诉起不到警示的作用,而黄兴武却认为有了网络化的帮教,可以对学生从法律、道德、心理等各个方面进行帮扶,不仅能挽救当事者,更能在学校的其他同学中深入地开展法律教育,效果远远比简单地开除好的多。
据跟踪调查,实施了暂缓不起诉的学生中,均没有重新犯罪,过去在中学生中也做过,其中有两个还考取了大学,所以检察院完全有信心坚持下去。中心的成立主要目的是预防犯罪,现在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教育不仅局限在避免刑事犯罪上,还扩充到未来的职务犯罪上,毕竟大学生是国家的栋梁,将来可能会担任重要的职务。
校方有点不同看法
南京大学浦口校区保卫处姚处长表示,国家和家庭培养一个大学生不容易,但个别学生往往会在一念之间做出蠢事而毁了自己。如何在惩处他们的同时挽救这些学生,这是一直困扰高校的问题。他表示他相信这个预防中心对维护大学的正常教学秩序、依法处理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预防和减少在校大学生犯罪方面,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南京工业大学浦口校区学工处朱处长说,他本人和南京工业大学的相关领导都仔细看了浦口区人民检察院起草的“意见”,觉得他们的这项措施非常人性化,的确是从关爱在校大学生成长的角度出发的。
但是他对其中“凡(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学校应保留其学籍”这条,有点不同的看法。他认为,这条与教育部的规定不符,他建议,检察院在做出不起诉决定之前,能先和学校进行足够的沟通,以利于解决此事。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孟建华说,去年南京市的200多名不起诉人员中,绝大多数是在校大学生。现在有了中心,反映出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意预防犯罪。但是,挽救不等于放纵,检察机关对在校大学生涉嫌犯罪的行为并不是一概地不起诉,否则怎么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大学生要懂法
2002年1月,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曾收到两位人大代表的议案,反映在校大学生犯罪率有上升的趋势。
据权威数字表明,从1999年到2002年底,浦口区内的大学在校生犯罪案件共27件27人(女学生4人),其中盗窃案件有24件24人,抢夺、寻衅滋事案件1件1人,故意伤害案件1件1人,容留介绍他人卖淫1件1人。在这些案件中共有10人被批准逮捕,23人被提起公诉并作有罪判决。
黄兴武分析了在校大学生的犯罪后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大学生犯罪大多是因为不懂法。虽然大学里有法律常识课,但是真正到了用法的时候却暴露出学生并没有真正懂法。比如有个女生和男友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又不敢向家里拿钱打胎,便把手伸向要好的同学。她将被害人的银行卡偷到手,并用以前就获知的密码取走了3000元钱。当检察官找到她时,她竟然认为这并没有什么,拿了钱,还给她就是了,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又比如一个男生曾经有过嫖娼的经历,当有同学叫嚷要寻找刺激的时候便主动提出来介绍小姐,事后,这个男生竟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可以说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依法办案是不变的原则
“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由浦口区人民检察院牵头,区公安局,区法院,团区委,大学和社区等联手,以研究、探索、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的途径,以及如何更好地处理在校大学生犯罪问题。中心将定期组织交流预防、处置在校大学生犯罪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并与法院一同选取典型案例到学校公开开庭。中心将与各方共同研究对在校大学生案件的处理和帮教问题。
中心成立的当天,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拿出了一份“关于大学生犯罪预防、处理实施意见(讨论稿)”,强调对犯罪大学生的处理的原则是“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因事、因人而异地处理违纪违规或一般违法犯罪的在校大学生”。
这份意见提出,对于一般违纪违规的在校大学生,应按照教育部和省市有关规定处理,慎用开除学籍的处理手段。对于在校大学生涉嫌一般刑事犯罪,确有悔改表现,且不属于《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八种犯罪的,一般不采用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对于一般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司法解释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的,经过公安、检察、学校联合调查后,可交学校作行政处理。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在校大学生,针对不同情况,有选择性地对有帮教条件和具有可塑性的初犯、偶犯,综合考察其犯罪情节、作案手段以及犯罪动机,检察机关可相应做出暂缓不起诉的决定,考察期满后,凡是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学校应保留其学籍,视其情况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检察机关认为,适用暂缓不起诉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无前科劣迹,在校学习表现一贯较好。二是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六款和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的,犯罪情节较轻、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能如实供认自己罪行有悔改决心的,积极退赃退赔的,有帮教条件,能继续完成学业的。目的是为了从感化、挽救和改造等不同角度,因人、因事、因时、因地制宜地对在校大学生违法犯罪进行综合治理。

『贰』 大学生被起诉有什么后果

如果起诉你是没关系啊,问题是你败诉的话,那关系可就大了,你如果想进体制内的工作,比如考公务员,这种政审可能过不了。

『叁』 39名大学生欠"校园贷"钱用在哪里了

近日:39名大学生欠"校园贷"被诉:钱多用于买手机过生日


国家之所以限制校园贷,是因为学生一方面没有稳定还款能力,同时也没有理智成熟的消费观,因此一旦逾期偿还不但容易造成经济责任倍增,同时也会导致自身征信信息受影响,所以暂时禁止校园贷肯定有益于社会。

『肆』 在校大学生触犯刑法,但是情节轻微,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会送到学校吗害怕被学校知道开除学籍


律达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适用相对不起诉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

1.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已经构成犯罪,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行为情节轻微。

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手段、对象、危害后果、动机、目的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年龄、一贯表现等综合考虑,认为犯罪情节轻微。

3.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适用相对不起诉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

1.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已经构成犯罪,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行为情节轻微。

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手段、对象、危害后果、动机、目的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年龄、一贯表现等综合考虑,认为犯罪情节轻微。

3.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后如果还要起诉怎么处理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伍』 在读大学生被人起诉欠债不还对他以后有什么影响

如果的确构成了犯罪,那么他的信用记录会有误点,今后很难在银行得到贷款。一些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考试,也可能拒绝。

『陆』 39名大学生被诉是怎么回事

怎么回事啊,没听说

『柒』 我是一名大学生,因为经济纠纷被起诉,以后对学习生活会有什么影响

首先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帮不上忙很抱歉,但是我觉得如果这件事是你内站理你就不用怕他,学容习生活是你自己的你不受影响就行。按理说你们一起签了字的他不执行就是违约,缺德的还是对方,就更没有道理受他影响了。坚定自己的立场他怎么搞事情怎么给他怼回去,真是给他脸了(撸袖子)

『捌』 在校大学生发生民事诉讼败诉对学生毕业证有影响吗

毕业照和民事案件没有任何瓜葛,只要你学完该学的学科,学校肯定会给你毕业的!

『玖』 大学生被“704校花贷”起诉,学生不还款、不应诉等行为涉及哪些法律问题您如何看待

近期,一则“借‘校园贷”买高档手机不还钱,400多名大学生成被告”的新闻引发网络热议。昨日,有报道称涉案“校园贷”涉嫌“套路贷”。本案中,学生不还款、不应诉等行为涉及哪些法律问题?案情是否发生翻转?邓学平律师就相关问题接受了搜狐记者的采访。
搜狐: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学生来说有什么影响?
邓学平: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大学生面临以下限制措施: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等;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毕业后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搜狐:学生和704签订的是兼职换购平台协议,这属于什么类型的法律关系?
邓学平:学生和704的兼职换购平台协议本质是居间合同+借款合同+劳务合同。合同约定的学生向银行还款方式有两种:一是704提供兼职信息,兼职所得报酬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此时学生和704形成居间合同关系;二是学生向704“购买工时”,本质是学生向704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此时学生和704形成借贷关系。此外,合同还约定,学生委托704向银行提供资料、开设银行账户等,此时学生和704形成劳务服务关系。
搜狐:学生对704平台提出两个问题,一是704平台承诺的兼职信息不能满足;二是704故意让学生产生高昂的逾期费用。针对这两个问题,他们可否推论704是在欺瞒,甚至诈骗?
(关于高昂的逾期费用:学生如有逾期,则自愿按贷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逾期费用给704公司,比如说有个学生借了7000,一天的逾期费就是35元,那么如果三个月没还,逾期费就高达3150,这个约定,您认为合法吗?)
邓学平:704不构成刑事诈骗。根据现有资料和报道,目前也很难认定704构成民事欺诈。合同并未约定704提供兼职岗位的数量、质量等具体要求,704平台确实提供过兼职岗位。逾期费用是双方协商一致形成的,不存在隐瞒欺骗。逾期费用,可以视作利息和违约金的混合体。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利息和违约金之和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居中合同约定的利率为日千分之五,即年利率182.5%,远远高出法律规定的上限,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搜狐:有学生反应,之前并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和通知,所以不知道开庭和应诉的事情。法院立案之后,会采取哪些方法,通知大学生?
邓学平:一般情况下,法院采取当面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如果涉案大学生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
搜狐:如果大学生一直没去应诉,这个案子的程序和正常发展是?
邓学平: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法院可以根据原告方申请进行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仍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可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搜狐:704和学生签订的是居中协议,欠的是柳州银行的贷款,理应是和柳州银行发生的借贷关系,但是为何有一个学生收到的公告上写的是,学生和704公司存在贷款纠纷?
邓学平:因未做满约定兼职时间,学生无法获取足额兼职报酬偿还银行还款。根据合同约定,学生向704平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借款。704和学生之间形成借贷关系,704据此提起借款纠纷诉讼。
搜狐:学生反应,704存在欺诈、胁迫还钱的情况,他们如果要维权应该怎么办?
邓学平:逃避无法解决问题。学生应当主动收集证据,积极到庭应诉,主张权利。如果学生认为704有违法犯罪行为,还可以到公安报案。
搜狐:有学生抱怨,法院会支持涉嫌欺骗他们的贷款公司,是当地的一个包庇行为。您认为,法院在大学生没有到庭的情况下,把他们判为失信被执行人,程序上有问题吗?
邓学平:程序上没有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此有明文规定。法院已依法公告送达传票,视为送达涉案大学生。大学生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法院可以根据704公司申请进行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仍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可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搜狐:学生的思路是,贷款公司恶意操作让自己逾期,高额的逾期是诈骗,骗人我生气,催收也激化矛盾,所以我不还钱,拖着。这个想法是否有什么法律漏洞?
邓学平:借款是真实存在的,借款本金是必须要偿还的。即使贷款公司有学生控诉的种种行为,如合同内容设定的不合法、不合理、贷款公司存在过错等,也只会对最终判决中的利息和违约金是否支付及支付多少产生影响。
搜狐:他们在知道被起诉之后,有人还是不想去应诉,希望通过联系柳州银行处理欠款,但是起诉他们的是704公司。找银行解决,而不去应诉,这个解决方法行得通吗?
邓学平:行不通。704公司已经借款给大学生用于银行还款,现在借贷双方是大学生和704公司。大学生应当直接和本案原告704公司沟通,达成和解方案,让704公司主动撤诉,或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
搜狐:学生认为704是骗子公司,借了几千块钱还不上,就要交高达一两万的逾期费,另外,在不知被起诉的情况下就成了失信被执行人,甚至认为法院也包庇704公司,舆论对自己是污名化。而704则表示,联系不上学生,催收无果,只能起诉,起诉之后学生仍然不还款,这些学生是老赖。法院对于这样的案件更是觉得棘手,多次呼吁大学生出来还钱,解决案件。这个事情发展到现在,您认为带给我们的反思,是什么?
邓学平:大学生如此缺乏法律常识令人堪忧,而用诚信换取一丁点蝇头小利更令人心痛。大学时光不仅要用来求学,也需要用来求知,更需要用来培养品行和追求。

『拾』 39名大学生被诉,借款千元,欠款万元,该不该还

这个关键要看对方是以什么罪名起诉的你朋友,被拘留的话,一般来说就是告他诈骗内,不过又因为打了欠条,只容要坚持自己的确是借钱,而没有要借钱不还的意思,不是欺诈,这样的话就会作为普通民事案件来处理。祝你们好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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