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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犯罪的特点

发布时间: 2023-03-03 05:44:39

A. 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研究论文(2)

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研究论文篇二

《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研究述评》

摘 要|:大学生违法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已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本文主要从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心理特点、犯罪成因、心理干预措施等方面入手,对当代国内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评价。

关键词:大学生 违法犯罪 心理问题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6-230-02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各方面的转型期,改革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加上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的影响,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有十类共400余种,而大学生犯罪至少已经涉及其中的五类数十种之多,涵盖了政治、经济、刑事等各个方面。处于大学阶段的青少年,生理发育已基本成熟,但他们的心理发展却相当不稳定,当一些心理矛盾和冲突得不到及时化解时,就可能衍生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

一、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内部心理特征

(一)认知特征

在认知特征方面,主要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与其低水平的认知相关。如韦庆辛(2005)认为,部分大学生的认识水平较低,对道德法纪的认识愚昧无知、观念糊涂,甚至到了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地步,以至于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第二种观点认为,大学生的认知发展水平已经到了很高的阶段,只是不够成熟和稳定才会导致犯罪。如裴涛等人(2009)认为,由于这一阶段的大学生无法合理地将学习到的理论知识和现实社会的实践经验良好对接,导致自己的观点具有片面性、偏激性和局限性,在处理复杂和困难的问题时,往往难以调控好自己的情感和行为,一旦出现犯罪欲求倾向,就变得难以抑制。第三种观点认为,大学生的违法犯罪是由于其混乱的认知发展所导致的。教育体制的改革、经济体制格局的激烈变动、社会上的一些腐败现象、物质追求和精神追求的冲突、能力和社会期望值之间的冲突、理想和社会现实的冲突等,都会造成大学生的心理冲突和认知偏差。

(二)情绪情感特征

大部分学者都认为,大学生违法犯罪者容易急躁,遇事不冷静,好感情用事,不善于用理智去控制情感,对他人缺乏尊重和同情心,有遇事不顾后果的特点。例如,大学生违法犯罪者通常都缺少社会性情感,情绪体验低级、庸俗,有不良倾向的消极情感情绪(如嫉妒、愤怒),自尊与自卑情感并存。另外,大学生的情感反应具有不稳定性和冲动性,其不稳定性主要表现在他们情绪变化多而且快,而冲动性则主要表现在他们情绪困扰往往很大,无法有效、及时地缓解不良情绪,导致负性情绪累积,产生违法犯罪行为。强烈的交往需要与自我封闭的冲突也是大学生犯罪心理形成的重要原因。大学生在人际交往方面,容易出现心理活动的闭锁性,表现为谨慎、疑虑、不愿坦露内心世界,但同时他们也有一种希望被人理解、与人交往的强烈愿望,由此形成了自我封闭与渴望交往的矛盾,从而引起情绪、情感上的困扰。由于社会阅历浅,大学生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容易被人引诱,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三)意志特征

现有的研究显示,大学生意志力薄弱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显著的影响。大学生价值观念尚未定型,当面对来自社会的各种诱惑时,意志力面临严峻考验,因此,被视为犯罪的“易感人群”。大学阶段的青少年学生意志的两极性明显,一方面是社会要求完成的意志活动,他们难以实现,显得意志力薄弱,在外界诱因的诱惑下,很容易使意志活动偏离正确方向;另一方面,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需求,在实施反社会倾向的活动中,会千方百计地去排除主客观障碍,显示出顽强的意志力。另外,有学者认为,存在侥幸心理也是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的主要特征之一。例如,姚岚(2001)在分析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特点时指出,在这些大学生中,“很多人并不是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但由于自以为能够成功的侥幸心理占了上风,驱使他们为达到个人目的铤而走险”。侥幸心理是促使大学生犯罪意识“外化”的心理机制。

(四)个性和行为特征

自我意识的扩张,是处于大学阶段的青少年的重要心理特征。当个人意愿落空时,处于这种意识状态的大学生,往往会降低人的社会需求水平,对自我过分怀疑,压抑自我的积极性,并可能引发严重的情感损伤和内心冲突,其心理体验常伴随较多的自卑感、盲目性、自信心丧失和情绪消沉、意志薄弱、孤僻、抑郁等现象。有的大学生甚至会失去理智,对自己的行为不能以社会道德法律规范进行调节与控制,从而实施犯罪。在违法犯罪的大学生中,存在三种类型的极端个性:虚荣型、暴躁型和抑郁型。虚荣型的人有过高的荣誉需求结构,虚荣心强,名利思想重,嫉妒心强;暴躁型的人性格急躁,社会适应性差,易和他人争执,比较容易酿成恶性事件;抑郁型的人性格内向、孤僻,沉溺于内心体验,过分敏感,有时会产生企图以外部的过激行为达到消除自己精神负担的行动。关于大学生违法犯罪的行为特征,韦庆辛(2005)认为其具有模仿性、冲动性、凶残性、娱乐性、易变性、纠合性等特点,且大学生犯罪动机的产生易为外界诱因引起,具有不稳定、有强烈的情感性和情绪性、未被意识的特征。

(五)人格障碍

人格障碍者在变态心理的支配下会反复出现偏离社会规范的行为。大学生犯罪与人格障碍具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大学生常见的人格障碍主要有偏执型、分裂型、爆发型、强迫型和癔病型,具有这些人格障碍的人通常难以与人相处,缺乏社会责任感,遇到困难总是不能合理归因,固执且好猜疑和仇视。由于大学生某些人格特征的极端发展,对其行为有很大的消极控制力,从而引发犯罪。同时,大学生的偏常行为也正是他们偏常人格的反映。例如,犯有盗窃罪的大学生一般具有贪婪、自私、虚荣和多疑等性格;暴力犯罪者则有易冲动、多疑、偏执、刻薄等心理特点。

二、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外部因素

(一)家庭因素

家庭和父母的教育对大学生的一生成长至关重要。大学生走什么样的道路,如何成长,同家庭的关系甚为密切。个别大学生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与他们的家庭有着直接的联系。家庭的过度溺爱、家庭成员关系及性格的负面影响、家庭不良文化氛围的影响等因素都是造成大学生犯罪的“家庭教育失误”。造成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的家庭因素包括:家庭残缺、问题家庭和贫困家庭等。

(二)学校因素

学校在学生个性品行培养上起主导作用,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当今社会中校园人文精神的缺失被认为是大学生犯罪最深层次的思想意识根源。朱云和桂忠孝(1996)通过对入狱大学生的调查研究发现,引起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学校因素主要来自三组对立的矛盾:学生个性培养与人格塑造的矛盾、教学内容理念性与社会现实性的矛盾、教师职业崇高性与少数教师无为性的矛盾。另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薄弱、学校管理存在漏洞等因素,也会对大学生违法犯罪产生消极的影响。

(三)社会因素

1.社会失范

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将“失范”定义为这样一种社会状态:原有的社会价值准则被破坏,不能继续控制和调节社会成员的行为;社会成员缺乏明确的价值准则的指引,人们找不到自己在社会中所处的准确位置,难以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进而引起不满情绪、挫折感、冲突以及越轨行为。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失范主要表现在局部的社会机构失衡导致社会秩序混乱、社会结构的分化与重组所带来的负向效应、社会价值取向多元化引发的社会价值评价系统的紊乱等方面。社会的失范,会让部分是非辨别能力较差且缺少社会阅历的大学生感到迷惘困惑、无所适从,从而造成部分失去规范约束的青年在社会化过程中出现偏差;同时,也减少了人们相互自然监视和彼此非正式控制的这种传统社会制约的可能性,增加了大学生犯罪的机会。

2.文化冲突

索尔斯坦·塞林(1938)认为,文化冲突的本质是价值观的冲突。在一个具有统一价值观念,拥有社会成员共同承认的规范意识的社会中,文化冲突是不可能发生的。但是,在多元复杂的当代社会中,社会整体的价值观与部分社会的价值观是不可能统一的,因此,两者之间极易形成冲突。我国社会转型期的文化冲突主要包括两种类型,即纵向文化冲突和横向文化冲突。其中,纵向文化冲主要是指传统社会文化与现代社会文化的冲突、学生文化与社会(成人)文化的冲突;而横向文化冲突则包括东西方文化的冲突、城市文化与农村文化的冲突、正统渠道的主流文化与社会亚文化的冲突等。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总是在文化冲突中进行错误的价值选择的结果,不同类型的价值选择导致不同类型的犯罪。

3.社会大环境的信息污染直接影响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尤其是作为信息传播主要渠道的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有意无意地传播大量包含暴力内容的信息,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具有诱导作用。媒体的扩大报道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大学生的极端心理问题,不仅会使处于青春后期期待别人关注的大学生对社会中出现的极端行为产生模仿与认同,也会让大学生以模仿社会中的某些极端行为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失当的家庭教育方式、尚存欠缺的学校管理和校园文化、不良的社会环境因素都会降低大学生的认同感。吴殿朝(2008)在其研究中引入了社会控制理论的“socialbond”概念,并将其译为“社会腱”,用以指代个人与传统社会之间的联系。他认为,国内大学生的“社会腱”由依恋、认同和信念三个因素构成。认同作为“社会腱”的重要组成因素之一,同时存在于家庭、学校、社会三种教育环境链条中,但是,这一链条中存在的一些负面因素却使大学生的认同降低,致使“社会腱”链条破裂,发生犯罪。

三、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心理干预

目前,大部分研究者都是从思政角度,强调对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学校教育。而真正以大学生为对象的犯罪心理干预的实证研究目前并不多,主要散见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自我调适和疏导

由于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还比较滞后,从一定程度上讲,大学生的自我调适与防范是目前大学生避免因心理问题而导致违法犯罪的最重要的手段与措施。曹国辉(2005)认为,大学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自我调适和自我疏导:确立新的适合的追求目标;正确对待学习、生活与就业的压力;积极转移注意力,学会正确的自我宣泄;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等。

(二)团体辅导

韦志兆(2010)基于犯罪心理的人格诱因,强调了团体心理咨询技术在大学生犯罪心理预防与矫正中的应用价值。在团体心理咨询中,他将61名同学分成5个小组进行自信心培训。团体活动前后对学生进行16PF人格因素量表测试,将测量得分进行前后比较,结果显示,活动前后成员自信状况差异显著,团体心理咨询对成员人格因素的发展有积极影响。他进一步提出,可以充分利用团体心理咨询的形式为大学生在不同时期的成长需要和面临的问题与挫折提供服务,促进他们健康人格的形成、矫治人格偏差。

(三)人格矫治

对于大学生群体中的人格障碍者,可以通过精神分析疗法、行为疗法、支持疗法和认知疗法进行矫治。

四、总结与展望

B. 大学生犯罪特点是什么

1,大学来生在全社会刑事犯罪中源的比例上升
2,大学生犯罪主体范围日益扩大化
3,大学生犯罪类型以盗窃和伤害案为主且呈现多样化倾向
4,大学生犯罪具有时间性和突发性
5,大学生犯罪动机复杂化
6,大学生犯罪具有团伙性
7,大学生犯罪高智商、高科技化

C. 大学生走向犯罪道路的原因

(一)大学生犯罪现状
犯罪数量增加据调查,大学生犯罪案件数量及犯罪人数自1999年起开始上升。2001年比1999年增加了54.5%,2002年较之2001年又增加了97.1%。在前几年,犯罪大学生多出自民办大专院校,而现在来自重点大专院校甚至名牌院校的犯罪大学生较往年明显增多。据上海一项关于“校园犯罪”的调查,在犯罪的51名大学生中有16人来自重点院校,占了总数的31%.在大学生犯罪中,其中不乏博士生和硕士生,例如在2001年大学生犯罪案件抽样调查28件34人中,就有硕士研究生2件2人。
法官在调查中还发现,女大学生犯罪也在增加,在2008年67名犯罪大学生中,女大学生有11人,其中盗窃10人。
(二)大学生犯罪特点
1、类型多样化。大学生犯罪多以财产型和伤害型为主,但同时出现了一些新类型案件。大学生犯罪开始向多样化和智能化发展,犯罪手段比一般犯罪表现出高智能、高技术性以及高隐蔽、高危害性。有计划性是隐蔽性的主要表现之一,主要表现为: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在进行违法犯罪之前,经过反复考虑,制定了比较周密的计划。因此,违法犯罪的痕迹在一些大学生的身隐蔽得很深,造成的社会影响更为恶劣与严重。在此案中,黄洋中毒的方式是喝宿舍饮水机里的水,以一般人的角度来想,一个人很少甚至几乎不可能会怀疑自己在宿舍如此安全的环境下,在自己每天都会喝的水里会含有毒物,林浩森能够将该有毒化合物违背校规,隐匿带回宿舍,未选择其他常见的投毒方式诸如投放到黄洋个人的食物中而是将其投放到宿舍共有物之中,可见其手段的隐蔽性和计划的缜密。这一行为特征正是符合了当代大学生犯罪的隐蔽性和计划性。
2、行为过程具有突发性,这是因为大学生正处在身心发育和受教育阶段,没有丰富的生活阅历,易感情用事,易偏听偏信,自我约束能力差,容易在突然之间干出违法犯罪的事情来。这个特点在大学生性违法犯罪中表现尤为突出。在此案中,关于林森浩的投毒动机,林森浩始终辩解称因其当时与黄洋正好讲到愚人节要捉弄人的话,加上平时和黄洋也经常互相开玩笑。他也并未对黄洋因琐事而怀恨在心,投毒只是一个“愚人节的玩笑”。而倘若真是如此,一个“愚人节玩笑”,作为一名在名校读研究生的成年人,按理他不仅具备足够的社会常识,并且该有毒化合物是他的研究项目,他对此的了解之深,怎会不能意识到这个“玩笑”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可见,大学生犯罪过程的突发性往往是大学生犯罪的最主要因素。
3、大学生犯罪具有智能性。这类犯罪主要指大学生利用自己所学的专业文化知识进行的违法犯罪,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所具有的智能性特点,是由于他们所处的环境、所受的教育决定的。大学生在整个违法犯罪过程中,注意对自己智力优势的发挥,充分运用自己掌握的化学知识、心理学知识等,妄图达到“天衣无缝”的目的。当前,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智能化,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在此案中,林浩森在着手对黄洋投有毒化合物——N-二甲基亚硝胺之前,他已被师长们认为是这方面的半个专家,甚至写过相关的七篇论文,并在权威的网站发过相当有建树性的文章,可见其对该毒物的可谓如数家珍。而他也是利用自己在这方面的优势和了解,将其作为自己的犯罪工具,对黄洋进行了天衣无缝的毒害。大学生的高智商犯罪也是区别与其他犯罪的显著特征之一,这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警方破案的难度。
二、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及剖析
(一) 大学生犯罪的个人因素
有的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他们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清楚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但自认为只要手段高明一点就不会被发现,怀有投机、侥幸的心态。还有的大学生心理素质差,在自己切身利益受到侵害时,根本不懂得运用法律寻求帮助,却采用野蛮愚昧的方式,发泄仇恨,走上犯罪的道路。在此案中,不管黄洋平日里是否自私自大,林浩森才因琐事而对黄洋怀恨在心才下毒手。林浩森作为一名在名校就读的高材研究生,很显然其不仅具备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在学术研究方面也卓有成就,他一定也具备了一定社会常识和法律知识,但因其对法律持藐视的态度,才纵容自己走上犯罪的不归路。
(二) 学校教育存在薄弱环节
学校在学生个性品行培养上起主导作用,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高校教育教学理念滞后、部分教师责任心不强、以及中小学应试教育留下的重智轻德倾向,都成为诱使大学生思想品行滑坡甚至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高等教育重智育轻德育、重教学轻科研、重自然科学轻人文科学、重书本轻实践等现象普遍存在,导致部分大学生道德水平低下、人文精神匮乏,走向违法犯罪道路。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大学生的再学习和生活上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得不到及时地解决,心理矛盾得不到及时疏导,再加上自控能力较差,极易受到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甚至突破道德的防线走上犯罪的道路。 “复旦投毒事件“亦如此,林浩森平时成绩十分优异,而思想道德缺失,若他自上学以来,每个学校都能重视德智教育的平衡,甚至注重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让学生到达良好的道德水平,想必林浩森今天就不会犯下如此愚蠢的错误了。
(三) 家庭教育的缺失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对孩子的教育是从家庭教育开始的。父母的精神风貌、理想信念、道德品格、生活方式、语言习惯、相互间的态度以及对子女的态度、子女在家庭中的地位,都会潜移默化地对孩子的性格、品质、世界观的形成起着重要作用。正确的家庭教育,会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反之,会使孩子畸形发展,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家庭的过度溺爱,家庭成员关系及性格的负面影响,家庭不良文化氛围的影响等,都是让孩子易实施犯罪行为的重要因素。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良好的社会风气有助于促进大学生身心发展;反之,则给大学生造成负面影响。文化环境是道德风尚的土壤。优良的文化环境是滋生良好道德风尚的沃土,而被污染的文化环境则是道德滑坡、产生犯罪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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