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学本科 » 山大本科生选课通知

山大本科生选课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04 23:11:40

Ⅰ 山东大学学生怎么查各学期期末考试名次啊

各科的分别排名在数据库里就有,每学期或者每学年(看各班自己)会算出绩点排名,评为奖学金做准备。学习进步奖貌似是给进步幅度最大的学生,名额不多,要查名次一般得问辅导员,班委可能也会有这方面的数据。

Ⅱ 2020山东大学大一新生开学时间

山东大学大一新生报到时间为9月12-13日。

2020年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新生入学须知:

1. 通知书寄出后,可在录取查询界面查询EMS快递单号。

2.新生报到时间为9月12-13日。接站时间:9月12日8:00至9月13日24:00。

3. 港澳台侨新生待学校通知后报到(港澳台侨新生QQ群991384676)。

4. 2020级新生在8月30日后登陆山东大学电子迎新平台,完善个人信息并了解相关资讯。

其他通知请查看附件入学须知。

师资队伍:

据山大官网信息显示,山大拥有专任教师4530人,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含双聘)19人,青年项目入选者1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3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7人;“万人计划”领军人才27人、青年拔尖人才1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36人。

学术实力稳步攀升,现有国家级科研平台12个,国家“111创新引智计划项目”6项,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6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部委级平台64个,另有大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山东大学

Ⅲ 山大大学本科生院的选课外网进得去吗

你所说的“山大”是指山东省济南市的“山东大学”,还是山西省太原市的“山西大学”?


济南市的“山东大学”与太原市的“山西大学”,简称均为“山大”。

Ⅳ 山东大学研究生入学报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山东大学2016级研究生报到须知
一、报到安排
1.凭证报到: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和学位证(无学位证者可不带)的全部原件办理报到手续。
2.报到时间:2016年9月3日(医学院、口腔医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到时间为7月14日)。
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向录取学院(所、中心)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未请假或者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接站地点:济南火车站、济南火车西站、济南长途汽车总站。
4.报到地点:录取学院(所、中心)所在校区。
中心校区: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洪家楼校区:济南市洪家楼5号;
趵突泉校区:济南市文化西路44号;
千佛山校区:济南市经十路17923号;
软件园校区: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中段。
二、组织关系转移
新生须自带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于入学报到时交至录取学院(所、中心)党委。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时,接收单位一律填写“山东大学**学院(所、中心)”。组织关系介绍信出具单位、抬头的填写要求如下:山东省内各高校的党员,由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门出具介绍信,抬头写“山东大学党委组织部”;山东省内其他单位的党员,由当地县(市、区)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介绍信,抬头写“山东大学党委组织部”;其他省(市)的党员,由当地县(市、区)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介绍信,抬头写“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咨询电话:0531-88364793)
团员须持原学校(单位)介绍信和团员证到录取学院(所、中心)团委办理,具体可咨询录取学院(所、中心)团委。(咨询电话:0531-88369960)
三、档案转移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学生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学生须转档案;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除外)的学生不转档案。档案请寄至录取学院(所、中心)党委。如需调档函,可向录取学院(所、中心)索取。
四、户口迁移
按山东省公安厅通知,山东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现在山东省内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可自愿选择是否迁移),非山东省新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学生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需迁移,须本人持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移证中的姓名用字必须同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用字一致,并加盖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上必须填写18位数字的身份证号码,户口迁移证上人数只限录取学生本人。户口迁入时还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照片电子版,以备落户使用。户口迁移只在入学报到时办理,之后不再受理。
录取单位为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经济学院、经济研究院、法学院、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儒学高等研究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文化遗产研究院、数学学院、金融研究院、物理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海洋研究院、生命科学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晶体材料研究所、国家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研究院、管理学院、山东发展研究院的,户口迁移地址一栏填写: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咨询电话:0531-88364952)
录取单位为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的,户口迁移地址一栏填写: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44号山东大学。(咨询电话:0531-88382551)
录取单位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热科学与工程研究中心、机械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现代物流研究中心、土建与水利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体育学院的,户口迁移地址一栏填写: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923号山东大学。(咨询电话:0531-88392536)
五、工资关系转移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若入学前有工作单位,须转工资关系。2015年及2015年前毕业且没有工作经历的新生,调取档案时须开具档案代管证明。转移流程请查看山东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2016级研究生办理研究生助学金发放手续的通知》。具体事宜可咨询录取学院(所、中心)。
六、住宿安排
新生住宿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安排。新生在报到时查询自己所住宿舍楼,并凭录取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到各宿舍楼办理入住手续。(咨询电话:0531-88362860;软件园校区管理部咨询电话:0531-88391619)
为方便学生,保证质量,防止“黑心棉”和流行性疾病流入学校,学校通过山东省纤检局、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统一采购了合格的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学生入学时到学校指定地点自愿购买。其他生活用品自带。
七、迎新系统
为方便新生入学报到与注册,所有新生须在学校迎新系统中完善个人信息,并按时完成系统要求的业务申请。新生还可在迎新系统中阅读相关文件,浏览相关通知信息。
新生迎新系统将于8月1日开通(参加临床医师规范化培训提前报到的考生请于7月6日-10日登陆系统)。迎新系统的网址为: http://gradms.s.e.cn。用户名为个人学号,博士生初始密码为D+身份证号码后7位,硕士生初始密码为M+身份证号码后7位,身份证号码中最后一位若为“X”,须大写。
八、选课和英语分级考试
所有研究生均须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选课,具体事宜请于7月20日后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院网站(www.grad.s.e.cn)查看关于研究生选课的通知。
学校将于开学后组织学术型硕士英语分级考试,具体安排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九、其他事宜
1.新生报到时须备近期一寸免冠照片6张。
2.山东大学(威海)、济宁医学院报到事宜以山东大学(威海)、济宁医学院安排为准。
3.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入学安排以培训学校安排为准(其中,医学类各专业在江西中医学院进行基础培训,其他专业在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进行基础培训)。

Ⅳ 关于大学选课的几个问题

提前守在电脑前面,呵呵,比如通知的时间是今天下午2点开始选课,那你上午12点开始就可以不断刷新试试看了,如果有事离开也请同学帮忙,(把你的学号密码告诉其他年级朋友)。

不会筛选学生,先来后到。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等开课了跟任课老师说,想转班,然后任课老师去教务帮你改。不过一般任课老师不会费这个事儿的,除非情况太特殊了……

我们学校要求的是选修课要修满10个学分,一般2学分一门课,也就是5门课,一般都在大一大二修完拉倒,最多留一门到大三。主要大三要考研啊出国啊事儿多,大四又要毕业实习啊论文啊,没时间耗在选修课上。

选过的课已经上了一学期了,当然下学期不会重复选,选其他课好了。

Ⅵ 山东大学本科生院在哪里

山东大学本科生院是山东大学的本科生管理机构,类似于其他大学的教务处,具体负责管理全校全日制本科生教学工作。那么山东大学本科生院在哪里呢?

1、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2、 建立本科生院是山东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举措和大部制改革的重要突破。

3、 山东大学本科生院承担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批准休学、复学、转学,组织转专业和交流生工作,对成绩不合格学生给予学业警告和学籍处理。承担本科课程管理工作,制订全校教学计划,批准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设置和调整通识核心课与其他选修课。

4、 承担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核算教师工作量,排定全校课程表,组织本科生选课,安排课程调整,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检查。承担本科考试管理工作,排定考试计划,安排考场,组织监考和巡考人员,对考试试卷命题和批阅质量进行检查,出具成绩单,对违纪考生进行处理。负责山东大学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公共考试报名和组织。

5、 承担本科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工作。承担山东大学泰山学堂、山东大学尼山学堂管理和招生工作,提供政策支持。组织实施山东大学卓越应用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管理山东大学暑期学校。管理山东大学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维护山东大学课程中心网站和各教师、学生网上管理系统。

以上就是给各位带来的关于山东大学本科生院在哪里的全部内容了。

Ⅶ 2020年山东大学新生开学入学须知指南和报到时间

亲爱的2015级新同学:

祝贺你考入 山东大学 !在你入校之前,请详细阅读以下信息:

1.报到证件请凭 山东大学 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来校报到。

2.组织关系转移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接收单位一律填写“ 山东大学 **学院”。凡属于山东省内党员的,应由当地县(市、区)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介绍信,介绍到“ 山东大学 党委组织部”;凡属于其他省(市)党员的,应由当地县(市、区)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介绍信,介绍到“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新生须自带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于报到时交至录取学院党委。

3.户口迁移根据山东省公安厅通知,山东省内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非山东省的新生按照公安部“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原则,凡户口要迁至 山东大学 的新生,其户口迁移证中的姓名用字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中的用字一致;填写18位数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加盖户口专用章,不得涂改。户口迁入学校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照片电子版,备落户用。户口迁移地址一栏,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经济学院、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数学学院、物理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限生物科学类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的新生填写: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南路27号 山东大学 ,(联系电话:0531-88364952);公共卫生学院、医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的新生(含七年制)填写: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44号 山东大学 ,(联系电话:0531-8838255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土建与水利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体育学院的新生填写: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923号 山东大学 ,(联系电话:0531-88392536)。户口迁移只在入学报到时办理,之后不再受理。

4.考生档案因各省对考生档案的管理规定不同,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请认真咨询本省的档案交接办法。所在省份规定自带档案的,报到时须将档案交至所在学院;统一邮寄档案的,请邮寄至 山东大学 本科招生办公室。

5.照片报到时请携带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8张。

6.住宿新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为方便学生,保证质量,便于公寓管理,学校通过山东省纤维检验局、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统一采购了合格的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学生入学时到学校指定地点自愿购买,价格为326.4元/套。若学生自带卧具,请统一花色与尺寸,满足要求:棉被(2.1m×1.48m)、棉褥(2.0m×0.9m)、青蓝相间方格床单(2.3m×1.2m)、被套(2.2m×1.55m)、硬质棉床垫(1.95.m×0.9m)、蚊帐(2.0m×0.9m×1.7m)、枕芯(0.45m×0.27m)、青蓝相间方格枕套(0.65m×0.4m)。每生限带一个箱子(限定尺寸:长0.8m、宽0.5m、高0.4m),其他日用品自带(咨询电话:0531-88362860)。

7.体检、预防接种及医保新生入学时在校医院进行体检(需携带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体检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执行(咨询电话:0531-88364460,88382060,88395382)。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入学时需携带预防接种卡备查(丢失者须到原接种单位补办并把近三年预防接种的相关记录或证明一并提交),校医院根据济南市卫生行政部门免疫规划要求进行预防接种(咨询电话:0531-88364682,88381470,88395382)。按照国家要求,将在校大学生纳入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80元(咨询电话:0531-88364101)。

8.缴费请见《 山东大学 本科新生缴费须知》,财务部咨询电话0531-8836453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需经济资助可参阅资助政策宣传材料,咨询电话:0531-88365117。

9.报到时间9月5日。接站时间:9月4日12:00至9月5日24:00;接站地点:济南火车站、济南火车西站、济南长途汽车站;另外,我校将于9月4日下午18:00,9月5日上午11:00、下午17:00各安排一次济南遥墙机场的接站工作。

10.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 山东大学 招生办公室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报到时带证明销假。不请假而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联系电话:0531-88364787,传真:0531-88564787)。

11.报到地点 山东大学 有中心校区、洪家楼校区、趵突泉校区、千佛山校区、兴隆山校区和软件园校区六个校园。生命科学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的新生在中心校区(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报到;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学院、物理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的新生在洪家楼校区(济南市洪家楼5号)报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历史文化学院的新生在软件园校区(济南市舜华路中段)报到;经济学院、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土建与水利学院、管理学院、体育学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新生在兴隆山校区(济南市二环东路12550号)报到;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的新生在趵突泉校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44号)报到。

12.电子迎新2015级新生在8月16日后登录电子迎新平台(登录地址http://yingxin.s.e.cn),完善个人相关信息,打印报到通知单并了解相关资讯。系统用户名为录取通知书编号,初始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号码的最后六位数字(不含X)。新生入学后的校园卡、校园网、电子邮箱等使用说明信息请从迎新系统中查阅、办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1-88369882,88391680。

13.通讯联络 山东大学 本科招生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邮编:250100;电话:0531-88364787;传真:0531-8856478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学校网址:http://www.s.e.cn;本科招生在线网址:http://www.bkzs.s.e.cn。

山东大学 热情期待各位学子的到来,并提醒大家来校途中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祝旅途愉快,一路平安! ;

Ⅷ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学籍的管理,《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业经学校研究通过,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山东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学分和毕业学分要求由专业培养方案规定。

第四条 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学生可在标准学制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不含因病休学时间)。

第五条 学校实行每学年两学期制,暑期学校作为正常教学的有益补充。

第六条 学校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可根据相关规定通过转专业、专业分流等方式确定修读专业。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组织或者参加学生团体、文娱体育活动等;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得到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时,可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及教职员工侵犯个人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履行归还贷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九条 被山东大学录取的新生应持《山东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合格者予以注册,建立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罹患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确已康复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到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合格者随下一年级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在校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时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要求按期注册超过两个周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未按规定缴纳学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者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不予注册。未注册者不得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章 修课与学分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学生选课自主负责制。学生应按教学计划选课,每学期选修最高不超过35学分。

第十四条 学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可辅修其他专业的课程。

第十五条 学生选修相关课程,参与考核并获得合格以上成绩的,可获得该课程对应的学分。

第十六条 学校允许学生自修部分课程。学生须在开课两周内申请办理自修手续。申请自修的学生,应按要求参加日常考核和期末考试,以获得相应的成绩评价。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课、实验课、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等必修课程不得申请自修。

第十七条 课程和学分的互认和置换。学生可根据校际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其他学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和学分,经学校审核后予以承认。转学、转专业和国内外校际交流的学生可申请课程置换。课程置换由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专业的要求进行,须在每学期成绩登录前完成。

第十八条 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的学生可由本人申请,经校医院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同意,参加“保健体育课”的学习和考核。

第十九条 学生所选教学计划内必修、限选课程考核不合格时必须重修;任选课达到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时,考核不合格课程可免于重修。重修可采取插班重修和自学重修等方式。

第五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学分绩点管理。课程成绩记录和学分绩点的计算按照山东大学学分制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课程考核成绩由日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等组成,具体成绩组成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并预先告知学生。

第二十二条 未办理选课手续不得参加相关课程的考核。

第二十三条 除申请自学重修的课程外,学生必须按时上课并完成各教学环节。无故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三分之一以上学时者,取消考试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请缓考,缓考随期末考试进行,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本科生院办理缓考手续。未办理缓考手续而不参加考试的按旷考处理。参加考试但不上交试卷的,按旷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对成绩不合格或不理想的课程进行重修时,应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成绩不合格或学分绩点低于70分的课程进行重修时,首次重修免费,二次及以上重修时,须按学校相关规定缴费。

第二十六条 凡考试违纪或者作弊者,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记零分。学校将依据《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七条 在校生的中英文成绩单由成绩自助打印机打印,显示最高成绩。离校生的成绩证明由学校档案馆提供。

第六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 学生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我校继续学习时可以申请转学。转学须由本人申请,经双方学校同意,由学校报山东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跨省转学者应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山东省教育厅协商,经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入山东大学学习: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三年级及以上的;

(二)非教育部所属重点高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或者委托培养的;

(四)受所在学校纪律处分的;

(五)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条 在读一、二年级的学生,达到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成绩要求,或通过学校组织的转专业考试,或因特殊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经学生申请并得到接收学院同意的,可转入新的专业学习。

第七章 学籍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籍处理方式主要包括成绩警示、留级、休学、复学、退学等形式。

第三十二条 对于平均每学期所修教学计划内规定不足15学分的学生,学校给予成绩警示。

第三十三条 学生必修、限选课程不合格达到25学分时,须降入下一年级修读。

第三十四条 休学与复学:

(一)学生申请休学时应提交休学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申请休学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二)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办理休学手续,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三)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其医疗费用按学校规定处理。

(四)休学期满,学生应于学期开学前向所在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三十六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七条 退学的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八章 毕业、学位、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获得规定的学分,学校准予其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 符合毕业条件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70分及以上,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要求,无重大学术违纪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十条 在完成本专业学习的同时,跨专业或者跨学科门类选修其他专业课程的,达到辅修要求的,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授予其第二学位。

第四十一条 已选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但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且修业年限超出学校允许的最长修业年限的,经学校审核后作永久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二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但未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而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后颁发肄业证书。

第四十三条 毕业、结业、肄业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时,学校不予补发。可经本人申请,学校档案馆经审核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或者出现重大学术违规行为者,学校将取消其获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权利。对于已经发放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有权追回,并报请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从2013 级学生开始实行,2012 级以上学生的学籍管理仍按原规定(山大教字〔2007〕68号)执行。

热点内容
四川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博士 发布:2025-10-20 08:58:11 浏览:981
福田雷沃重工本科生待遇怎么样 发布:2025-10-20 08:53:49 浏览:575
华为要本科生吗 发布:2025-10-20 08:25:41 浏览:550
2008年青岛本科生工资 发布:2025-10-20 08:04:24 浏览:444
东北大学艺术考研 发布:2025-10-20 07:38:35 浏览:299
我的大学生活txt 发布:2025-10-20 07:35:28 浏览:25
人民大学外语系考研 发布:2025-10-20 07:31:12 浏览:894
上海交通大学考研辅导班 发布:2025-10-20 07:24:54 浏览:420
华中农业大学细胞生物学考研群 发布:2025-10-20 07:09:36 浏览:558
南京大学2016考研线 发布:2025-10-20 06:43:12 浏览: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