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的文件
Ⅰ 国家在哪些文件中提出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了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1]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2]
北京
贷款金额:最高50万,且由区财政进行贴息
优惠政策:由区财政进行贴息。
除拥有北京《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外,持有北京户口的未就业大学毕业生想要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合伙开发创办小型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青岛
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两人及以上团队创业的可放宽到20万元
贷款方式:小额担保贷款
优惠政策: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上海
贷款金额:5万至30万元。
优惠政策: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创业“天使基金”。
重庆
申请对象:半年以上未就业,有固定户口的大学毕业生
贷款金额:3000--4000
贷款方式:抵押贷款,担保贷款,主创业小额贷款
太原
申请对象:有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贷款金额:不超过5万元
贷款方式:小额担保贷款
优惠政策: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可委托指定担保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运行中出现缺口,由各县(市、区)负责补足。
安徽
申请对象:高校毕业生
贷款金额:最高5万元
优惠政策: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
成都
一、2007年7月,成都市工商局为支持全市试验区建设,促进民营企业发展,颁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首次推出了公司设立“零首付”登记政策。2009年11月23日,成都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在成都市金融办公室的协助下,与多家银行达成共识,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等21家商业银行及其支行,同意为“零首付”公司开户。
二、2009年12月,据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胡昌年介绍,《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规定,当年新招用3名以上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主创业者,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于成都市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就业困难人员,在辖区内自主创业成功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
西安
2011年起西安市政府办公厅下发《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工作的通知》,将享受优惠政策、自主创业大学生户籍范围由西安市暂扩大到全省范围内,同时对于能按期归还本息的,将由财政给予企业50%的贴息。
创业贷款受益范围扩大到全省
资金短缺可能是不少大学生创业中面临的难题,为了帮助他们渡过这一难关,《通知》明确要求一步调整和优化贷款模式,同时要按照大学生创办企业所处的阶段和状况,提供不同的贷款支持。此外,对大学生创业政策[2] 贷款实行联合审核,缩短贷款周期。
对大学生初创企业,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项目,按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予以支持;对大学生创办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内部管理、财务制度较为规范、经营状况明显改善的,对其贷款要逐步与商业化贷款接轨,适用大学生创业贷款,能按期归还本息的,由财政给予企业50%的贴息;对于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完全走上正轨的,将鼓励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经认定符合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按照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政策予以支持。
为了让更多大学生享受到政策支持,本次西安市还将自主创业大学生户籍范围,由西安市暂扩大到陕西省内,外省籍大学生创业的根据其项目情况,经审核可适度放贷。
政策支持大学生创业“首违免罚”
除了贷款支持外,《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继续强化服务,对于大学生自主创业,工商、税务、城管等部门要简化手续,放宽市场准入。其中,将免收大学生申办个体工商户各项费用。此外,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减半收取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
对大学生创业将落实“首违免罚”政策:即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在对大学毕业生在创业过程中首次出现的情节轻微、没有对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后果的一般性违法行为,只给予警示告诫,帮助大学生创业者纠正,不给予行政处罚。
培训指导招募成功企业家当“志愿老师”
从校园到“商海”,为了帮助大学生能够顺利进入角色,我市将针对大学生的不同需求,多途径、多渠道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提高创业成功率。
西安市将成立创业专家辅导团,在全市范围内招募具有社会责任感、有成功创业经验,愿意为大学生创办企业进行辅导的企业家作为志愿者,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创业指导服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这些企业家为大学生创办企业提供上下游配套产品的支持合作,帮助其度过初创期。市政府可给予企业家颁发荣誉聘书或授予荣誉称号,作为精神奖励。
行业限制编辑
为引导大学生多渠道就业,尤其是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对于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以在注册登记、贷款融资、税费减免、创业服务等方面获得扶持。大学生创业可以放宽一定的行业限制,比如,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将不受最低出资金额限制。另外,某些省市还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以下优惠政策,只要从事高科技、现代制造、现代服务业等行业、领域的投资与经营,还可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相关资料编辑
1、身份证明;
2、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成绩单;3、已毕业学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
4、常用存折或银行卡过去6个月对账清单;
5、其他资信证明(若有):奖学金证明、班干部证明、社团活动证明,各种荣誉证明/回报社会证书如献血、义务支教等。
以及:
(1)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及配偶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担保材料: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所告。
(4)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
Ⅱ 大学生村官的重要文件
自2008年以来,中组部会同有关部委,先后出台了多个关于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政策性文件。
(1)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2008年4月10日)
(2)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2008年8月21日)
(3)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2009年4月7日)
(4)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10年5月10日)
(5)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通知(2009年9月11日)
(6)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12年7月29日)

Ⅲ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央16号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是哪些 在线等待,谢谢
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简称16号文件)下发,这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纲领性文献。教育部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的具体方案,出台了配套文件,即《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共青团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 等等。
望采纳
Ⅳ 国家教育部在哪部文件明确要求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
要求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的文件是《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
规定表明探索建设学生诚信档案,加大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力度,构建各学段有机衔接的信用约束机制。

规定推出的背景:
为深入持久、扎实细致地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工作长效化常态化科学化,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新闻网-教育部团中央:探索建学生诚信档案 加大惩戒失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