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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青岛购房

发布时间: 2023-03-18 11:06:16

A. 青岛市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
(一)人才范围:城阳区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用人单位的七类人才(详见附件);人才在城阳区缴纳社保的可不受城阳区户籍限制。
(二)购买原则:必须符合青岛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区属国企与人才实行共有产权,属于一至四层次的人才,产权比例为3:7,共有期限为8年;属于五至七层次的人才,产权比例为2:8,在城阳西部地区购置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比例为3:7,共有期限为5年。
(三)主要工作流程:1、人才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属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总报至相关区属国企。2、区属国企对人才购房资格认定后,办理住房团购手续。3、选定房源后,区属国企与人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以不动产共同持有人身份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办理共有产权登记手续。4、属于第一至第四层次的人才,在城阳区持续工作满8年后,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属国企无偿赠送30%产权。属于第五至七层次的,在城阳区持续工作满5年后,由人才将区属国企持有的20%产权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孰低”原则,即5年后市场价高于原购房价的,人才按原购房价回购;5年后市场价低于原购房价的,人才按5年后市场价回购。

法律依据:
《城阳区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发放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城阳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优化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环境,吸引更多高层次优秀人才到城阳区发展,根据《青岛市城阳区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城发〔2017〕12号)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城阳区教育系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具体实施,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
第三条 补贴发放人员范围
(一)教育系统急需型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不含城阳区)在编在职教师;
4、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5、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
6、担任一线文化课教学工作,从事本专业教学5年以上,具有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慎空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教育综合性或教学类荣誉称号,或取得地市级以上优质课比赛、教学技能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等次,或出示过地市级及以上公开课。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教育系统“双高型”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以上职称,从事对口专业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
2、年龄原则上要求在45周岁以下。
第四条 补贴发放标准
(一)具有地市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教育综合性或教学类荣誉称号,或取得地市级优质课比赛、教学技能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等次,或出示过地市级公开课的,一次性发放5万元生活补贴;
(二)具有省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教育综合性或教学类荣誉称号,或取得省级优质课比赛、教学技能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等次,或出示过省级公开课的,一次性发放7万元生活补贴;
(三)具有国务院或教育部授予的教育综合性或教学类荣誉称号,一次性发放9万元生活补贴;
(四)经研究确定为教育系统“双高型”人才的一次性发放10万元生活补贴。
第五条 补贴发放程序
(一)申请。引进的教育系统区外优秀人才工作满一年后,用人单位向区教育体育局提出补贴发放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1.《城阳区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2.城阳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补贴发放汇总表;
3.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定的合同复印件;
4.引进人才的户口簿或《青岛市居住证老橡》、身份证复印件。
(二)审核。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对用人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补贴发放意见,经局党委会进行研究同意。
(三)上报。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局党委会意见,将申请材料提交区委组织部审核。
(四)发放。区委组织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发放条件的,按侍孝旁照相关规定进行发放。
第六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B. 青岛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

(一)毕业三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毕业三年内的国 (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留学人员;三年内来青就业创业的国 (境)外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
(三)2020年4月20日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 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 (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人 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试行)〉的通知》印发之日)及以后,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 (以下简称 “两区”)就业创业的毕业三年内外籍及港澳台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其中,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二)申请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 (在 “两区”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三)申请人在我市就业创业,并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 (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一)补贴标准。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
(二)补贴期限。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已领取补贴但补贴期限未满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聘用)合同的人员,提高学历层次取得新学历后可按现行政策申请剩余月份的住房补贴。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须先通过青岛人才网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 报”模块提交 暂停住房补贴申请,记录已申领补贴月份。
(一)学历确认。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生上传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原件照片;留学 人员上传《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由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学信网)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对毕业生学历情况给予确认。核实结果通过 “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反馈。
(二)个人申报。申请人可通过青岛人才网申请,也可到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办理。通过青岛人才网申请的,由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模块录入相关信息,并对提报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到现场办理的,由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窗口办理。申请人在青岛行政区域外缴纳社会保险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能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交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相关材料。
(三)审核发放。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次月首个工作日开始通过系统进行线上汇总核实,系统无法核实的,由申请人按照审核时间要求提供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所在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补贴资金到账后由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五、资金来源和拨付方式
(一)资金来源。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 (市)财政负担,所需资金从市、区 (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中,在中央、省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 的,由市财政负担;在中央、省驻青企业单位、市直企业单位就业的,由市财政和区 (市)财政各负担50%;其余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 (市)财政负担。
(二)拨付方式。市财政采取 “先预拨、后清算”方式,根据区 (市)上年度补贴发放情况,年初将市本级承担的资金预先拨付区 (市),不足部分由区 (市)垫付。第四季度,市财政根据发放情况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一)已按 《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 〔2019〕17号)规定申领住房补贴但未享受政策期满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领取剩余期限的住房补贴;符合 《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7号)补贴范围但尚未领取住房补贴的留学人员,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按本通知规定申领住房补贴。
(二)申请人已享受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人已申领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申请上述补贴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
(三)在“两区”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由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进行申请,提供申请人护照首页、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决定书、工作居留许可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学历学位相关材料等,经 “两区”有关部门核实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具体经办程序由 “两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四)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在职期间提高学历的人员,不享受住房补贴。非在职期间提高学历的人员,上学期间在用人单位有过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可享受住房补贴,但须对是否在职提高学历情况作出信用承诺。其中,对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的,由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所在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线下核实。
(五)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就业时间,以申请人获得最高学历后在青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创业时间,以申请人获得最高学历后在青创办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C. 青岛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青岛住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
1、申报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2、申报人员申报补贴时需具有本市户籍,在“两区”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在“两区”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由申请人所在的用岩橘人单位或创业实体进行申请。
3、申请人在我市就业创业,并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不可申请补贴
1、申报人员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 住房 (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享受过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本市引进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 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住房补贴,已领取一次性安 家费的研究生,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2、申报人员上学期间为就业状态或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不可申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人员就业单位应按规定在青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申请人已享受本市引进优秀高层粗悉团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人已申领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申请上述补贴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
青岛购房政策
1、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2、售房单位应在将本通知实施前已形成实际交易尚未完成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明细及交易证明材料(包括商品住房的认购协议、认购单,购房发票、税控收据、非税控收据和资金支付凭证等)报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
3、买卖双方或经纪机构应在将本通知实施前已经形成交易尚未完成网签备案手续的存量住房完成网签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陆袜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D. 青岛市本科生住房补贴怎么申请

青岛地处中国华东地区、山东半岛东南、东濒黄海,是山东省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海洋产业发展先行区、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海上 体育运动 基地,更多青岛本科生住房补贴申请指南请点击“ 补贴申请 ”查看。

青岛本科生住房补贴怎么申请

(一)学历确认。

申请人登录_网进入 “青岛人社·学历汇” 毕业 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生上传 《 教育 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照片; 留学 回国人员上传《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传成功后,由申请人就业地所在区 (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_网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对毕业生学历情况给予确认。核实结果通过 “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反馈。

(二)个人申报。

申请人可通过_网申请,也可到市或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办理。通过_网申请的,由申请人进入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 模块录入相关信息,并对提报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到现场办理的,申请人持身份证,到市或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窗口办理。

(三)审核发放。

1.对在中央、省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住房补贴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在其他单位就业或创办创业实体的, 住房补贴 受 理、审 核 和 发 放 工 作孙闭 由 用 人 单 位 注 册 所 在 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2.对享受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等信息, 通过国家或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比对,无法比对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全市有关情况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确认。

3.市、区 (市则卖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核实上月25日前住房补贴申请情况,25日后申报信息下月汇总。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对外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各级财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将住房补贴资金拨付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住房补贴的相配迟关规定

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相关规定:

1、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 入职 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3、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4、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住房补贴发放标准根据职务有所不同,例如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等。

住房补贴是什么意思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是指将单位原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不同时间或一次性发放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不享受国家福利性住房分配政策的职工,单位应当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的补助标准,住房补贴按一次或每月一次计入职工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户,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青岛市本科生住房补贴怎么申请相关 文章 :

★ 购房补贴的领取流程

★ 租房补贴申请书

★ 个人住房补贴申请书

★ 住房补贴申请书的最新精选五篇范文

★ 住房补贴申请书范文

★ 什么条件符合申请购房补贴的要求


E. 青岛毕业生住房及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指南!

一、 住房补贴
前提条件:青岛户籍、青岛公司就业并缴纳社保
其他条件:毕业三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奖励:本科生500元/月 研究生800元/月 博士1200元/月
申请周期:≤36个月(中间社保中断,则当月不能领)
申请流程:
1.青岛人才网:
登录注册,在青岛人社.学历汇端口进行学历认证;
2.认证通过后找到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端口进入填写信息,确认之后提交审核;
3.审核通过之后选择补贴发放方式,绑定银行卡之后等待发放。
注:需要每个月提交1次申请
二、 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前提条件:青岛户籍,青岛公司就业并缴纳社保
塌亮其他条件:2018年后首次在青岛就业创业,购买青岛当地唯一一套住房;年龄要团乎宽求:硕士在35周岁以下;
奖励:购房补贴硕士10万;博士15万,一次性补助顷轮
申请流程:
1.青岛人才网:
登录注册,在青岛人社.学历汇端口进行学历认证;
2. 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端口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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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青岛本科生住房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青岛本科生住房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青岛本科生住房补贴需要什么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青岛本科生住房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1、申报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申报补贴时需具有本市户籍。

2、申报人员就业单位应按规定在青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申报人员自申领补贴月份起36个月内可享受住房补贴。对已领取补贴但未申领满36个月且要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须先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交暂停补贴申请,待取得新学历再次来青就业后,仍符合现行住房补贴政策的,可按新的学历补贴标准在毕业三年内提交申请,继续申领剩余月份补贴。

这些情况不能申请住房补贴

1、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享受过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本市引进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住房补贴,已领取一次性安家费的研究生,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2、申报人员上学期间为就业状态或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不可申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补贴标准:

本科毕业生500元/月

申报对象

1、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

2、2018年及以后毕业且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学历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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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本科青岛落户买房有优惠政策吗

法律分析:有补贴的。(一)补贴标准。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二)补贴期限。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已领取补贴但补贴期限未满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提高学历层次取得新学历后可按现行政策申请剩余月份的住房补贴。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须先通过青岛人才网“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模块提交暂停住房补贴申请,记录已申领补贴月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H. 青岛本科生购房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政策,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购房补贴500元。

法律依据:《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等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紧缺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在紧缺专业目录发布前领取2018年度及以后住房补贴,申领人所学专业列入紧缺专业目录的,住房补贴不足部分予以补差。 (二)补贴期限。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已领取补贴未满3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提高学历层次取得新学历后可按现行政策申请剩余月份的住房补贴。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须先通过青岛人才网“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模块提交暂停住房补贴申请,记录已申领补贴月份。

I. 青岛购房补贴政策2022

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1、发放住房补贴后购房,职工个人承担住房支出的款额不能代于房改成本价买房;
2、以职工20年分期付款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价不低于家庭工资收入的15%作为依据;
3、住房补贴发放比例,主要根据房价收入比,即以当地的住房价格和职工的收入水平来控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孝余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巧州滚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迹虚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申请住房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低收入群体,收入和财产都要低于标准;
2、并且要求是无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还需要满足一定的就业年限,可以根据我国公共租房管理办法的申请标准来判断。

J. 青岛10万元购房补贴领取条件

(一)博士生年纪40岁下列,研肆毁究生年纪35周岁以上下列(以审报时具体年纪为标准
(二)本科毕业并得到对应的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具备当地户口。
(三)在本市各种公司或党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企业、社团组织等公司单位学生就业的,须与学生就业企业签署1年及以上劳动者(聘请)合同书;在青自己创业的,须注册登记创立公司、非营利性企业、社团组织、公司及其个体户1年及以上,并出任法人代表或个体户责任人。申请人须由公司单位或自主创业实体渣弊线按照规定交纳城区企业员工保险总计满12个月。
(四)申请人须于2018年6月6日及之后在青岛市行政部门管辖区内新选购首套房商品住房(以合同书网签备案_间为标准),并合乎青岛现行标准选购商品住房相关现行政策。在其中,选购新创建商品住房的,须进行预售登记并获得不动产登记证明;选购二手商品住房的,须获得房权证登记证书。申请人单身的,所买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独立全部;申请人已经结婚的,所买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或另一半独立全部,或夫妇一共有。
(五)安家费每个人只可享受一次。对申请人夫妇彼此与此同时具有安家费领取标准的,可各自享受。
申请人需要注意什么?
申请人已选购青岛产权年限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住房(指导价商品房、经济发展可用住房)及享受过当地引入出色高端人才买房安居补助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不会再享受安家费。已分派租用型人才公寓、公共性租用住房的应撤出后才可申请办理安家费。已享受过在青学生就业硕士研究生住房补助或大学毕业生住房补助的工作人员,合乎安家费领取标准的,可申请办理安家费,已领取的住房补助在安家费中给予扣除。
总结:毕业三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三年内的国(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留学人员等人员可申请青岛住房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如雹族,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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