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生投毒案
㈠ 如何看待“复旦投毒案”问题
2013年4月16日下午15时29分,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发布通报,该校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经抢救无效,于4月16日15:23在附属中山医院去世。上海警方证实,和黄洋同寝室的林某有重大嫌疑,现已被刑事拘留,作案原因和动机还在调查当中。
在校学生伤人事件已非独例,多年前的校园铊中毒案、马加爵事件还让我们记忆犹新。我们要对其反思,分析其背后的社会和教育等问题,如果不能深刻的反思,寻找出解决方法和对策,也许还会有类似的事件发生。
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之死,突显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问题。当下,不管是家庭教育还是学校教育只重视智育而轻视德育,生命教育、心理教育等教育缺失,到处充斥着虚荣、享乐、拜金主义,有的老师甚至说不挣够多少钱就别来见我之类的话。
应试教育使学校和家长只关注孩子的分数,不重视他们的道德教育,将孩子培养成只会读书的机器,到最后也许会培养成如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所说“培养的人越有知识,越可能成为社会的祸害。”
现在应该将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扭转,还原教书育人的本质。正如教育家陶行知所说:“先生不应该专教书,他的责任是教人做人;学生不应当专读书,他的责任是学习人生之道。” 只有这样才能使老师和学生各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减少悲剧的发生。
㈡ 复旦投毒案结果是什么
复旦投毒案,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目前,案件正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案件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复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2015年6月25日,已进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阶段的林森浩涉嫌投毒致人死亡案又现新进展,林森浩重新委托的辩护律师谢通祥向最高法提交了7份申请 。
2015年7月31日,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及其新任代理律师向最高法院提交了《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及10余项鉴定申请。《意见书》中林森浩父亲及其代理律师认为,两审法院认定的毒物分析结果与案发之初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的鉴定存在重大矛盾。
2015年8月上旬,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再度引起热议——被告人林森浩父亲林父请求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并与最高法法官为此见面数个小时。专家表示,死刑复核阶段,法官见被告人家属是非常罕见的,但对其意见,最高法可答复也可不答复。林父的代理律师谢通祥则介绍,林父的意见对案件有重要意义,他们近期将提交《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二)》。
㈢ 复旦大学投毒案原因
问题一:复旦大学投毒案件的直接原因和深层原因 楼主求采纳~
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 [2]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黄洋笑得很得意,便联想起其他学校用毒整人的伍尺事件,便计划投毒“整”黄洋,让同学难受。[3]
作案动机
最高法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
毒物来源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学吕鹏,准备向其要曾经做实验时用过的N-二甲基亚硝胺。林森浩从吕鹏处拿到实验室钥匙到实验室将装有75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药瓶和一支已经吸了约2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注射器带走。[3]
投毒剂量
检方指控,林森浩将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亚硝胺注入饮水机,超致人死亡剂量10倍以上。[4]
案件经过编辑
投毒经过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为借口,从他人处借得钥匙后,进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1号楼204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出其于2011年参与医学动物实验后存放于此处的、内装有剩余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中带离该室。
2013年3月31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携带上述物品回到421室,趁无人之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后将银渣试剂瓶等物装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丢弃于宿舍楼外的垃圾桶内。
2013年4月1日9时许,黄洋在421室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即于当日中午到中山医院就诊。4月2日下午,黄洋再次到中山医院就诊,经检验发现肝功能受损,遂留院观察。4月3日下午,黄洋病情趋重,转至该院重症监护室锋橘悄救治。
警方调查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林森浩在此前,包括在接受公安人员调查询问时,
林森浩在法庭上接受二审宣判
始终未说出实情。
2013年4月12日零时许,公安机关确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并对其传唤后,林森浩才如实供述了其向421室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的事实。
2013年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某医院去世。经法医鉴定,黄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正式逮捕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写亲笔信,质疑学校推诿避责,官僚作风。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称林森浩无精神异常。
提起公诉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披露,市检察院二分院对嫌疑人林某的公诉已被该院正式受理,公诉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
案件审理编辑
一审审理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
问题二:复旦大学投毒案林森浩为什么要投毒 一、复旦林森浩为什么投毒?
林某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上承认投毒行为,但表示这是个巧合。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与同学一起做实验,当天想起了上次实验中留下来的药品。正好那天在宿舍,黄洋和其他同学打游戏时说起愚人节快到了,他要想个节目整人。林森浩当时看他笑得很得意,又想起曾听说其他学校也有过用毒来整人的事,就在心里暗想,先投毒“整”黄洋,而投毒是为了给受害人开个愚人节玩笑,让他难受些。
上述是林的辩解,事实上,林是蓄谋已久!
二、检方将动机被归纳为“林某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关系不和,心存不满”。
但警方、检方始终未明确“琐事”的具体内容到底是什么。
三、林森浩其人
1、林森浩(林沐,林木),复旦附属中山医院超声科,学生会副主席,中山大学免推生,得到过第一三共制药奖学金。研究趋向是肝脏这面,业绩也相当优秀。本科中山大学医学院,分到中山医院读博。
在林的性格中,自尊、上进、好强、善良的一半,始终没有停止与苦闷、自责、充满挫败感的那一半的战争。他以自己的方式努力与外界沟通,却始终难觅出口。这场一个人的战争最终以毁灭的方式结束。
2、2013年3月31日中午,林决定下毒。目标是他的室友、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
此时,复旦大学医学院西苑20号楼421室里没有其他人。常住的两个人――林和黄洋――都长年在医院实习,少有同学来这里串门。
林取出试剂瓶,里边是从实验室偷带回来的N-二甲基亚硝胺溶液。这是一种浅黄色油状液体,高毒、无味,易溶于水。这瓶致命的毒药,林储藏已久。
他熟悉这种试剂,过去3年里,林先后将这种试剂注入数百只大鼠体内,制造肝脏纤维化的样本,然后处死它们,以采集数据。
毒药被注入寝室门边饮水机的水槽,致死的将不再是大鼠。
3、在同学与朋友的回忆中,林曾是本科学生会学术部部长,科研能力惊人,论文发表数远超一般学生,热心同乡会的活动,爱打篮球,玩三国杀,甚至擅长讲冷笑话。
他们看到的是一个积极规划人生、在公开场合略带羞怯,但在自己的圈子里擅长沟通合作的瘦高个男生。但即便身处林的圈子,绝大部分人也从未留意林的另外一些特质。很少有人知道林一直在用独特的方式处理与异性沟通上长期积累的挫败感;也少有人留意林在网络上习惯使用的极具攻击性的侮辱性语句――无论是对自己的同学,还是公共人物;至于林的家庭――其实相当普通的平民家庭――以及故乡,则被林更加小心翼翼地隐藏在与人交流的话题之外。
更少有人体会过,迥然相异的两面,在林的内心长期煎熬、发酵――尽管林始终在述说和排遣,以难为人察知的方式。这些不为人知的特质共同构成了一个隐匿于视线之外的林,杀死室友的,是否正是这个看不见的人?
4、饮水机与水票
其实连警方也一直困惑于林投毒的动机。在被警察带走后,林对投毒过程供认不讳,但对动机一直闪烁其词。林曾对警方自称投毒是一个愚人节玩笑,令办案人员很难采信。但林至少向警方提及一次与饮水机有关的争执。
林与黄洋及另一位室友葛林(化名)曾因水票起过争执。黄和葛提出三人平摊购买桶装纯净水的费用,但林拒绝了,他提出,自己喝得少,平摊的方式不合理。
争执以林退出平摊、“自己买水喝”告终,林的同学回忆,3月31日前后,林开始出入隔壁寝室借水。但这次争执应该只是激化了既有的矛盾。早在半年前,林就从QQ好友列表上删除了“五官科-黄洋”,而黄洋当时也将林删除。两个共处一室的室友,自此不在对方的网络联系人之中。
葛林也回忆不起当时两人为什么网络“绝交”,但从另外的消息渠道能够确认,......>>
问题三:你那个复旦大学投毒案发生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教育只在于知识不在于人心和关怀的失败
问题四:复旦大学投毒案林森酿成悲剧的原因 我认为这与他嫉妒、自卑、敏感、脆弱的性格缺陷和处理人际关系及情绪调节能力低有关。具有这些不良因素的人在生活中容易遭遇挫折,而挫折往往使他产生愤怒、怨恨、敌视等消极情绪体验
问题五:复旦林森浩为什么投毒 黄洋1985年出生,四川自贡荣县人,是家里的独子。2004年,黄洋参加四川高考,考出600分(满分750)。因为想读北大金融,他选择了复读,并在次年考出了690分的高分。但在填报志愿时,家人认为报考北大有点风险,于是选择了复旦,就读于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预防医学专业,之后转专业到临床医学。其后,黄洋获得直研资格,成为复旦大学医学院2010级在读研究生。在放弃直博机会找工作未果后,不久前他又通过考试考取了博士。黄洋同学因喝饮水机里的被投放有毒物质N-二甲基亚硝胺的水,经抢救无效,于2013年4月16日15:23在附属中山医院去世。
新华社记者从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获悉,复旦投毒案已移送至该院,进入审查批捕阶段。4月11日,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报案:该校枫林校区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某自4月1日引用了寝室内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身体不适,有中毒迹象,正在医院抢救。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某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上海警方19日向记者证实,警方初步查明,林某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关系不和,心存不满,经事先预谋,3月31日中午,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4月1日晨,黄某饮用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中毒症状,后经送医救治无效于4月16日下午去世。
黄洋的最后一条微博更新于3月13日,他引用了《黑暗骑士》里的歌词:别问我恶类或善类,我只是渴望飞的哺乳类。善恶的分界,不是对立面,而是每个人,那最后纯洁的防线,都逃不过考验。
嫌疑人林森浩,广东汕头潮阳去和平镇人,微博@大汉漠北,博客practical。大汉漠北微博原文:有时候挺痛恨这个行业的,名义上叫做医生,但是面对病人,尤其面对那些急切想从这里解决困惑的病人,帮忙总不能帮到底,好比带一个问路者走了一段路,然后跟他说,你找别人帮忙吧。尽管超声介入如火如荼,还是有不少局限性,经常只是干些搭把手的活。而且,离开了机器,就没办法为病人解决一丁点问题。
有网友发现:一个叫“诛姜成”的ID曾于2012年在网络知道提了数个关于“氢氟酸怎样让人毫无察觉”“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方法”等问题,让网友推测嫌疑人#林森浩#本来是想杀害同寝室室友姜成,误被#黄洋#喝下错算计量的水导致其死亡!
版本一:直博竞争说
一种猜测是两人在直升博士生竞争时发生了矛盾,而最终黄洋胜出,林森浩怀恨在心。
不过医学院老师否认了这种说法黄洋是来自四川的贫困生,平时学习很努力,成绩也很不错。但是他和林森浩并不在一家医院,也不是同一个专业,因此即便都在考博,也不可能因为名额竞争而产生瓜葛。
黄洋的同学也证实,投毒者与被害者两人成绩都很好,他们在两家医院不同科室研究不同方向,不存在竞争。复旦大学方面有关负责人也否认他们存在考博竞争的传言。
版本二:为情杀人说
昨日,有人在网络上称,黄洋和林森浩曾一起追求过一个女生,最终这个女生选择了黄洋,这让林森浩难以接受,所以对黄洋进行报复。
针对这个问题,黄洋的父亲昨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据他所知黄洋并没有女友,在同学中人际关系很好,应该不会因此惹来杀身之祸。复旦大学方面也否认两人因争夺女朋友而产生矛盾的说法。
版本三:误杀说
网上流传的另一说法为林森浩下毒目标本为同寝室的另一位同学,他们所住的宿舍共有三人,不想被黄洋误食。
对此,记者从多种渠道获悉,林森浩、黄洋所住的寝室确实是三人间......>>
问题六:2013年4月16日,复旦大学 投毒案件 林浩杀害黄洋的直接原因和深层原因? 南方周末记者从可靠渠道了解到,林与黄洋及另一位室友葛林(化名)曾因水票起过争执。黄和葛提出三人平摊购买桶装纯净水的费用,但林拒绝了,他提出,自己喝得少,平摊的方式不合理。
争执以林退出平摊、“自己买水喝”告终,林的同学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3月31日前后,林开始出入隔壁寝室借水。
葛林没有否认这一细节,他只是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不做评论。”
但这次争执应该只是激化了既有的矛盾。南方周末记者查证,早在半年前,林就从QQ好友列表上删除了“五官科-黄洋”,而黄洋当时也将林删除。两个共处一室的室友,自此不在对方的网络联系人之中。
居然因为水费引起的,亮瞎了。。。
问题七:复旦大学投毒案林浩森杀害黄洋的直接原因和深层原因? 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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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八:复旦大学投毒案反映了当代大学生怎样的价值观 “前生回首今生缘,数载同窗情义坚。”同窗之谊从古代传颂到现在,为何现在却屡屡出现“同室操戈”的现象?最近的复旦大学投毒案引发热议,有人说最可怕的不是毒药,而是人心。本该是国之栋梁的天之骄子们,又是因为什么走上了不归路?
细细盘点近年来的在大学校园内发生的种种惨案,从1994年清华大学女生朱令铊中毒事件,到1997年5月,北京大学发生全国第二起铊投毒案件。再到2004年,云南大学马加爵连杀4名同学;同年,扬州大学“秋水仙碱”投毒案,副教授投毒毒害上司;2007年6月,中国矿业大学发生3名大学生铊中毒事件;2010年,四川大学曾世杰因被人嫌丑,杀1人,砍伤2人;再到最近的复旦大学黄洋案。
5月8日晚,“@人民日报”“你好,明天”栏目表达了对逝去生命的反思:“黄洋,年轻的生命戛然而止,令人扼腕。相同的痛惜,给逝去的生命,也给那个迷失的灵魂。该是何等的仇恨,怎样的扭曲,才忍心对同窗下此毒手?教育的本质,不仅在知识的传授,更在于心智的健全,人格的丰满。从当年的朱令,到今天的黄洋,该反思的不仅是校园。因你,我们今夜难安。”
中国青少年心理卫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郑晓边表示,一些大学生缺乏人际交往能力是连日来高校死伤事件频频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这背后是长期以来相关教育的缺失。无论是学生自身还是学校、社会,都应该尽快亡羊补牢。此外,郑晓边建议,设置相应的服务机构,对大学生提供危机干预,及时为大学生提供心理疏导方面的帮助。
大学生投毒案真正该引发的是我们对当代大学生的思考,我们该看到事件与我们自身息息相关的一面。虽然近些年来对大学生心理问题的关注度日益增强,但远远没有将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提到与学习成绩同等的高度。学习,先学做人,再学做事,最后学做学问。但是由于社会等诸多压力,几乎所有的学校老师家长都把做学问放在了第一位,从而忽略了对学生人格的教育。大学校园中的争执与碰撞的原因何在?在复旦大学投毒案发生后曾有一家杂志做过一次问卷调查,在大学中最容易引起摩擦的问题就是,同寝室的室友来自四面八方,生活习惯的不同和价值观的差异。又因为当代大学生心理承受能力较差,遇到不满、打击容易偏激,说出过激的语言和作出过激的行为,导致了校园惨剧的发生。
如果要从黄洋案谈中国教育的缺失,那大概不只是专业性的“关注大学生心理问题”。 一味地注重知识的填鸭,忽视对学生的人格教育,是中国整个教育机制的弊病。但是中国的教育机制改革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一场投毒案,一个鲜活生命的逝去,各大高校该思考的,该做到的应是把大学生心理教育融入到整个教育体系中去,而不是只是打着旗号,喊着口号,却一无作为。而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我们该思考的,能做到的就是,努力端正自身心态,充分认识生命的可贵。正所谓: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在与同学室友的交往中,要学会换位思考,要能看到自身的错误,不要一味的指责他人。
一场投毒案,不单单是给大学校园,而是给整个教育机制敲响了警钟,重视学生的心理、人格教育刻不容缓。
问题九:大学生投毒事件原因 复旦投毒案:
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黄洋笑得很得意,便联想起其他学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计划投毒“整”黄洋,让同学难受。
作案动机
最高法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
毒物来源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学吕鹏,准备向其要曾经做实验时用过的N-二甲基亚硝胺。林森浩从吕鹏处拿到实验室钥匙到实验室将装有75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药瓶和一支已经吸了约2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注射器带走。
投毒剂量
检方指控,林森浩将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亚硝胺注入饮水机,超致人死亡剂量10倍以上。
问题十:分析复旦大学投毒案的犯罪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2犯罪主观方面,3犯罪客体,4犯罪客观方面。
㈣ 林森浩落网记:复旦投毒案凶手,偷实验室毒物投放在饮水机中,后来怎样
可能在大家心中,学校是最纯粹的地方,除了学习问题,学生之间没有更多的利益纷争。但是恰恰相反,校园其实是社会的缩影,学生之间相互诋毁,恶性竞争,处理方式极端的事件并不少见。上海复旦大学投毒案正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同寝室友居然因为生活中的日常矛盾对对方下此毒手。

学历、分数、知识储备粮从来品质没有关系,可总有一些人将没有关系的好处和自己的特长联系起来,以达到“假领子”的目的。没有文化不可怕,可怕的是偏见、是有才无德、是固有思维。
即便事情过去多年,也总会有人不改正或不愿改正自己错误的观念,正所谓:历史最大的教训就是告诉一些人总有人不记教训。
㈤ 复旦大学投毒事件真实的起因及经过
法律主观:
历经三年的复旦投毒案在2015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被告人林森浩父亲来与其见面,至林森浩最终被执行死刑,仅过了不到四天,这个案件最终尘埃落定。法官解释林森浩被判死刑理由法官:本案中,被告人林森浩作为一名医学专业的研究生,本应利用专业知识服务社会,且尊重生命、关爱生命更应是其天职,但林森浩仅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不满,为泄愤,即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医学知识,蓄意向饮水机内投放剧毒化学品,故意杀死无辜的被害人,漠视他人生命。林森浩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属罪刑极其严罩羡重,论罪应当依法判处死刑。复核过程中,辩护律师曾经提出了蚂渣一些辩护意见。对于这些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审查及判断的?法官:辩护律师提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开始对黄洋尿样未检出二甲基亚硝胺,而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却在从司鉴所调取的黄洋尿样中检出二甲基亚硝胺,两家鉴定机构对黄洋尿样的检验结果相互矛盾。最高法审查认为,物鉴中心从黄洋尿样中检出二甲基亚硝胺,与林森浩在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后黄洋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中毒死亡的事实能相互印证,且司鉴所相关鉴定人员在侦查阶段的证言已对前后两次检验结果的差异作出了合理解释。该证言经一审当庭质证,一、二审法院均予采信,故对辩护律师的该项辩护意见依法不予采纳。(新华社)最高法还原事实真相法官: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设法从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出其此前存放于此处的、内装有剩余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当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趁宿舍无人之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4月1日9时许,黄洋从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当日中午到中山医院就诊。此后数日,黄洋多次到医院就诊,且病情趋重,转至重症监闷闷悄护室救治。4月12日零时许,公安机关确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并对其传唤后,林森浩才如实供述了其向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的事实。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黄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㈥ 复旦投毒案反应了哪些方面的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社会环境竞争日趋激烈,在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中,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已经成为现代社会衡量人才质量的重要参数之一。近年来,关于高校大学生群体由于人际沟通问题引发的心理问题也愈发严重,“复旦研究生黄洋疑遭室友饮水机投毒身亡”案件再一次引发了我们对高等教育体制的思考。
一、塌腔纯大学生人际沟通能力的重要性及现状分析
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是在社会互动中不断变化着的,大学生人际沟通能力也不断随之变化。沟通指将某一信息(或意思)传递给客体或对象,以期取得客体作出相应反应效果的过程,即信息交流。大学生的人际交往较以前相比,复杂性、广泛性增大,各种心理需求也随之扩大,人际沟通能力缺失对于大学生可能会造成精神上、心理上的巨大压力,引发一系列心理问题,影响身心健康。
从1994年清华大学朱令铊中毒案,到2004年云南大学马加爵案,扬州大学秋水仙碱投毒事件,再到2007年中国矿业大学铊盐投毒案,到最近的复旦研究生投毒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因琐事发生口角致一人死亡……这些案件无一不反映出大学生因人际沟通能力缺失引发的社会问题。今年1月,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新闻专业学生针对大学生寝室关系,在华中师范大学等12所高校做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仅43%的大学生对寝室关系表示满意。调查发现,容易引发寝室矛盾的原因主要是性格、生活习惯以及沟通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中国青少年心理卫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郑晓边表示,团咐一些大学生缺乏人际交往能力是近年来高校死伤事件频频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
人际沟通是社会服务的基本要求,信息社会的沟通需要,事业成功的重要艺术,社会服务的必备素质,有利于充实自我,包装自我,完善自我,服务自我,实现自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里提出,人际沟通的最终目的是学会共处。以上校园死伤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人际关系处理不当,缺乏有效的理解和沟通,都是导致惨案发生的原因。马加爵惨案的发生贫困不是直接的原因,与他人沟通不良导致精神孤独,自我封闭以至于最后漠视个体生命的存在才是深层次原因。
二、影响大学生人际关系的因素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一项调查显示,40%的大学新生、50%的毕业生有不同的心理问题,人际交往、学习压力、就业压力、情感困境是四大主因。
所谓沟通的障碍,就是信息沟通不通畅,因为信息必须与接受者所知道的范围相关联,如此才可能使信息为接受者所了解。引起沟通障碍的因素有移情(同理心)、控制程度、自我表露、信任程度等其他因素,如生理、情绪、智力、社会、感觉与态度、目标以及性格因素。调查表明,在当前的大学生人际沟通过程中,明显存在着社交回避、社交焦虑、愤世嫉俗、自我中心等问题。在社交回避与社交焦虑这个问题中,大学生特别是来自农村的大学生表现得比来自城市的大学生更加突出,原因是生活环境的不同、接受信息量的差异。沟通心理压力增大,嫉妒心理的破坏效应也增加了人际沟通成本。所以,大学生的人际沟通障碍,信息不通畅是表象,根本原因还是一个深层次的心理问题。
相互作用分析理论将大学生人际关系的影响因素划分为四个层次。从社会层面说,不同的文化环境、知识素养、价值观念,都会影响人们在实践中目标的确定和行为的选择。在校园层面看来,大学生在人际认知上的偏差及处理人际关系技能的缺失是导致人际关系不和谐的内在根本原因。复旦投毒案中,学校主要偏重于对学生遵守纪律和制度方面的管理,而对于学生之间在人际关系方面出现的问题并不重视。在家庭层面看来,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和父圆悉母应激方式异常也会导致子女人际关系不良。在个体层面,个体的认知、情感、性格等主观因素影响了个体对别人的认识。
三、建立有效沟通人际关系的理论方法及实践意义.
相互作用分析(Translational.analysis,TA)作为一种人格理论与治疗方法,从人格与心理治疗的视角对人际交往进行了全新的解读。伯恩认为,人格结构的PAC分析理论包括父母(parent)意识、成人(alt)意识、儿童(child)意识三部分,分别代表3种心理状态:父母意识特征(以权威和优越感为特征)、成人意识特征(以客观和理智的行为为特征)、儿童意识特征(像婴儿般冲动)。人们在相互交往中都要表现出某种人格特征的某种心理状态,通过按照对方期望作出反应,即可以建立友好的人际关系;然而交往中出乎对方期望,容易导致友好关系的中断。由此可见,成人心理是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因此,其实践意义有以下三点:
(一)完善人格,以成人心理处理人际交往问题是成功人际交往的重要条件。人格特质的完善是三种心理状态的平衡。强化成人意识特征的主导地位,在成人心理状态的调节下,适时、合理地采用不同的心理状态处理实际问题。
(二)自信、尊重是良好人际交往的基本前提。在自信的基础上尊重他人,与他人在相互交往中进行良性互动,形成“双赢”模式,有利于良好健康人际关系的形成。
(三)互补沟通是人际关系的目标途径。不断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以自我良好的成人意识特征,辅助采用其他人格特征,满足他人的需求,互补互惠,促进有效沟通是良好人际关系形成的重要途径,也是最终目标。
总之,TA理论可以帮助我们很好的了解自己的自我状态和心理地位,从而在与人沟通时有意识的掌控自己的心理地位,达到有效灵活沟通的效果。这对人际交往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大学生处理人际关系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善于运用人际沟通的技巧和方法。在当今人际关系广泛的社会中,培养学生正确的交际观和交际技巧,克服在人际沟通中遇到的困难和挫折,对于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有重要意义,为大学生尽快地融入社会,更好地工作和生活打下坚实基础。
望采纳。【高考蜂背,听着背】
㈦ 复旦大学寝室投毒案是怎么回事寝室关系为何如此复杂
随着社会飞速发展,大学同学关系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复旦大学寝室投毒案,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复旦大学寝室投毒案是怎么回事?为什么现在寝室关系如此复杂?下面是我的观点。

最后总结,复旦大学寝室投毒案件,就是愚人节室友之间的整蛊事件。但是由于整蛊没有把握到度,导致黄洋同学的死亡。现金寝室关系之所以不是负担,那是因为大学生刚刚步入社会,很多事情都是意气用事。刚入大学的大学生,容易被自己的心态所影响。
㈧ 大学生投毒事件原因
复旦投毒案:
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专医学专业。2010年属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黄洋笑得很得意,便联想起其他学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计划投毒“整”黄洋,让同学难受。
作案动机
最高法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
毒物来源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学吕鹏,准备向其要曾经做实验时用过的N-二甲基亚硝胺。林森浩从吕鹏处拿到实验室钥匙到实验室将装有75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药瓶和一支已经吸了约2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注射器带走。
投毒剂量
检方指控,林森浩将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亚硝胺注入饮水机,超致人死亡剂量10倍以上。
㈨ 复旦投毒案件是怎么回事死人了吗
复旦投毒案是指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该案件发生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中,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 N-二甲基亚硝胺。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12月,复旦投毒案将于8日进行二审,被告人林森浩的上诉状否认故意杀人。
2014年12月8日10时,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将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二审。
2015年1月8日上午10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死刑。
中文名:复旦投毒案
外文名:Fudan poisoning case
时间:2013年4月1日
地点:复旦大学医学院宿舍
被害人:黄洋
投毒人:林森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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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2013年11月27日,林森浩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上承认投毒行为,林森浩表示:在2013年3月29日自己与同学一起做实验,想起了上次实验中留下来的药品。正好当天在宿舍,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到愚人节快到了,想做个节目整人。林森浩当时看黄洋笑得很得意,又想起曾听说其他学校也有过用毒来整人的事,就在心里暗想先投毒“整”黄洋,而投毒是为了给受害人开个愚人节玩笑,让他难受些。然而根据警方通报,林某杀人是因与黄洋琐事引起不和,投毒舍友。
案发过程
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
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的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中山医院去世。警方表示,在该生宿舍饮水机内剩余的水中检验出某些含剧毒化学成分,认定其寝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校长杨玉良写亲笔信,质疑学校推诿避责,官僚作风。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称林森浩无精神异常。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二中院披露,市检二分院对嫌疑人林某的公诉已被该院正式受理,公诉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审理中,林某当庭供认了起诉书指控其采用投毒的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但对作案动机、目的等进行了辩解。法庭就林某的犯罪动机、目的、作案手段、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等展开了调查,并充分听取了庭审过程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对证据进行了质证。至下午6时15分,该案庭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2014年2月18日,复旦投毒案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5月,复旦177名学生签署请求信,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死刑立即执行。受害者黄洋的父亲表示不接受请求信内容,他说黄洋去世对家人打击很大,他也不认同“林森浩不是一个极为凶残的人”的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