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光华奖学金博士
㈠ 同济大学博士生待遇
同济大学博士生待遇如下:
从2010级开始将优秀博士研究生资助定义为“优秀博士生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分设四个阶段。新生入学时,设100名新生奖学金(0.5万元),奖励入学时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教育经历及较强的科研能力的博士生。

学习方式如下:
教育部规定,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
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
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㈡ 同济大学博士待遇问题
本人知道实情,不知道你是说的嘉定还是本部,在嘉定,你说的这个住宿显然不用这么多,单人公寓一年也才二千多,你说的‘工资’应该是导师给的那部分,据我所知,博士生每年至少还可以拿到学校给的1.3万。另外还有优秀博士生的奖励,如下:
从2010级开始将优秀博士研究生资助定义为“优秀博士生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分设四个阶段。新生入学时,设100名新生奖学金(0.5万元),奖励入学时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教育经历及较强的科研能力的博士生;中期考核时,设50名优秀博士一等奖学金(1万元)、100名优秀博士二等奖学金(0.5万元),奖励在学期间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撰写了高水平论文及高质量科研成果博士生;满学制时,设80名优博培育奖学金(1.5万元),奖励在校期间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并愿意继续参与科学研究、撰写高水平论文的博士生;第四学年结束时,设40名优博培育成果奖学金(1.5万元),奖励在校期间取得优秀科研成果及培育优秀博士论文的博士生。
这些只是硬性规定可以拿到的部分,至于像帮导师做项目另外拿的咱就算不清楚了,这个得看导师的情况。总之你说的还得家里倒贴钱是不可能的(除非你特别能花),我们学院这边的官方说法是,博士生在读期间可以拿到硕士生出去工作的70%的钱。
㈢ 同济大学研究生交换生项目值得去吗
同济大学研究生交换生项目值得去。根据同济大学国际交流资助项目介绍相关公开性信息显示,同济大学2022年将联合培养博士生全国选派5500人、攻读博士学位全国4000人至海外留学,海外大学包括德国慕尼黑大学,英国布里斯托大学,牛津大学等国际著名大学,可申请相应大学的合作奖学金以解决留学经济压力外,留学期间能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与论坛,双学位联合培养,参加国际组织实习,参与学科交叉创新性人才培养,这些都是国内难以享受的教育资源,故同济大学研究生交换生项目非常值去。
㈣ 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
2018考研交流群 586254585
考研的同学对于研究生的学费,奖学金,助学金这些相关的信息应该都比较关注。猎考考研小编整理了“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相关信息,供考生参考,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1)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其中: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BA(125100)、MPA(125200)、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085212)、金融硕士(025100)、会计硕士(125300)、翻译硕士(055101、055109)、护理硕士(105400)、教育硕士(045100)、汉语国际教育硕士(045300)、人文学院(210)的艺术硕士(135108)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另行公布,其它硕士研究生学粗纳费不超过 8000 元岩慧没/学年。
2) 对非定向就业学术型研究生和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济大学有完善的奖励体系(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BA(125100)、MPA(125200)、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软件工程硕士(085212)、金融硕士(025100)、会计硕士(125300)、翻译硕士(055101、055109)、护理硕士(105400)、教育硕士(045100)、汉语国际教育硕士(045300)、人文学院(210)的艺术硕士(135108)的奖励由培养单位另行制订)。对亍纳入奖励体系的非定向就业学术型硕士生和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硕士生在入学时全部都可以获得 8000 元/学年的全额学业奖学金,该奖学金用以抵充学费。对纳入奖励体系的硕士研究生还可获得不少亍 600 元/月的励学金,每年发放10 个月。另外,纳入奖励体系的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励教和励管的岗位,获得额外的资励。所有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申请办理国家励学贷款,可参加有关专项奖学金评定。
3)工商管理硕士在职班、金融硕士在职班、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护理硕士、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人文学院的艺术硕士采取在职学习方式,考生录取后,人事关系不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在读期间不参加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学校不安排住宿,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
推荐阅读》》
第一篇 各省市政策
山东省出台多项研究生奖助政策 设立学业奖学金
天津出台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江西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河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所有人 增设学业奖学金
江苏省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限额 研究生每年12000 元
重庆新增研究生资助政策 40%的硕士生可获1.4万资 助
浙江省出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 策
四川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硕士每年奖励8千元
2014年研究生教育收费第一年 湖北公布奖助学金政 策碧逗
安徽:研究生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
第二篇 国家政策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以上是猎考考研为大家准备整理的相关内容。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猎考考研 。另外,为帮助同学们更好地备战2018考研, 猎考考研推出了全年集训营 、OL乐学 、名校推免培训班、精品网课,以及考研直播课堂,针对每一科目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指导,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
推荐阅读》》》
历年考研国家线及34所自主划线高校复试分数线
全国各研招单位联系方式汇总
<br研究生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考研考点内容、不清楚考研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yjs/
㈤ 同济大学研究生2017奖学金是多少
一、提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
从2009年9月1日起在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助学金标准提高到1.3万元/学年。
在不增加导师资助负担以及控制导师招生数的原则下,2010年起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招收的前两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导师需资助的助学金维持0.3万元/学年不变;招收的第三、四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导师需资助的助学金分别提高到1万元/学年、1.3万元/学年。
二、增加全日制硕士研究生A类学业奖学金资助面,提高B类学业奖学金标准
2010年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A类学业奖学金比例为66%,学业奖学金标准为1万元/学年;B类学业奖学金比例为34%,学业奖学金标准为0.5万元/学年。各学科专业A、B类研究生具体比例将根据《同济大学办学质量白皮书》考核指标和导师资助情况做适当调整。
三、改革优秀博士资助办法,推出“优秀博士生奖学金”
从2010级开始将优秀博士研究生资助定义为“优秀博士生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分设四个阶段。新生入学时,设100名新生奖学金(0.5万元),奖励入学时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教育经历及较强的科研能力的博士生;中期考核时,设50名优秀博士一等奖学金(1万元)、100名优秀博士二等奖学金(0.5万元),奖励在学期间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撰写了高水平论文及高质量科研成果博士生;满学制时,设80名优博培育奖学金(1.5万元),奖励在校期间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并愿意继续参与科学研究、撰写高水平论文的博士生;第四学年结束时,设40名优博培育成果奖学金(1.5万元),奖励在校期间取得优秀科研成果及培育优秀博士论文的博士生。
㈥ 上海同济大学的奖学金多少
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例 (2004年6月7日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高校教育体制改革,体现我校“知识+能力+人格”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生奋发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评奖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
二.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
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第二条评奖范围
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类别
一.学习奖学金
学习奖学金设一、二、三等,获奖面30%,其中:
特等奖5000元/人,全校每年评选十名(从一等奖获奖者中产生);
一等奖3000元/人,按各专业学生人数的5%评定;
二等奖1500元/人,按各专业学生人数的10%评定;
三等奖1000元/人,按各专业学生人数的15%评定。
参评学生的平均绩点不得低于3.5(由教务处提供)。
二.校外奖学金
由外界捐赠的校外奖学金的评奖条件、等级和比例参照各捐赠设奖办法执行。
三.新生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不分等级,奖励金额为4000元/人。新生奖学金的颁奖范围按照每年在《同济大学招生简章》上公布的办法执行。
四.社会活动奖
社会活动奖500元/人,按各学院学生人数的5%评定。
社会活动奖的评定范围包括学生在校的日常表现、参加社会工作及社会活动情况、集体荣誉感、宿舍卫生等综合内容。参评学生的平均绩点不得低于3.0(由教务处提供)。
五.学科竞赛奖
学科竞赛奖的类别、等级和比例参照《同济大学学科竞赛奖励条例》执行。
六.科技竞赛奖
科技竞赛奖的类别、等级和比例参照《同济大学学生科技竞赛奖励条例》执行。
七.社会实践奖
优秀活动奖十五项各奖励200元;
优秀个人奖三十名各奖励100元。
获得市级社会实践奖的按校级标准加倍奖励,获得全国社会实践奖的按市级标准加倍奖励。获多级奖励者按最高标准发放。
八.“三好”系列奖
“三好”系列奖由先进集体(标兵)、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等部分组成。“三好”系列奖于每年“五·四”前后表彰,评奖比例参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名奖励200元;
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名奖励400元;
校先进集体每班奖励500元;
市先进集体每班奖励1000元。
市级先进集体标兵和个人标兵按校级标准加倍发放;全国先进集体和个人按市级标准加倍发放;全国先进集体标兵和个人标兵按全国先进集体和个人标准加倍发放。获多级称号者按
最高标准发放。
九.优秀毕业生奖
市级优秀毕业生每名各奖励200元,校级优秀毕业生每名各奖励100元。
评奖比例参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十.体育单项奖
体育单项奖的类别、等级和比例参照《同济大学体育单项奖奖励条例》执行。
第四条评奖及发放办法
一.学习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生处组织实施,评定办法参照《学习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
二.校外奖学金评定办法参照各捐赠设奖条例执行。
三.新生奖学金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每年公布的《同济大学招生简章》的规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四.社会活动奖每学年评定一次,具体评奖办法由各学院制定,并报学生处备案。社会活动奖由各学院负责统一评定,并经张榜公布征求意见后确定获奖名单。
五.学科竞赛奖评定办法参照《同济大学学科竞赛奖励条例》执行。
六.科技竞赛奖评定办法参照《同济大学科技竞赛奖励条例》执行,由团委负责评选。
七.社会实践奖根据学校团委制定的评奖办法确定获奖名单。
八.“三好”系列奖评定办法参照学校团委制定的《同济大学“三好”系列评奖条例》确定获奖名单。
九.优秀毕业生奖由学生处组织各学院进行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十.体育单项奖评定办法参照《同济大学体育单项奖奖励条例》执行。
十一.各类奖学金发放名单经学生处审核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五条附则
一.本条例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二.本条例适用于2004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2004年以前入学的学生的奖学金评定办法按原规定执行。
三.学校授权学生处制定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实施细则或评定办法。
四.本条例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㈦ 同济大学医学院博士在读都有哪些收入来源
同济大学医学院博士在读可以拿奖学金。同济大学医学院博士在读可以领取奖学金当作收入来源的一种方式,也可以通过兼职、家教等方面获得收入。同济大学是中国上海市公办综合类全国重点高校,位于上海市,是中国最早的七所国立大学之一。
㈧ 同济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以同济大学新生院为例:
同济大学新生院2021-2022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奖励对象与奖励标准
奖励对象与奖励标准按照同济大学各类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规定执行。
二、评奖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办法》和同济大学各类奖学金评定细则中相关评奖条件;
2.参评学年中,同济大学新生院学生全面发展“五育”培养及评价方案成绩总分超过80分(含80分)。
(二)在参评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堂奖学金评审小组认定,并上报新生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备案,不能参加评奖或降低一个评奖等级:
1.《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办法》和同济大学各类奖学金评定细则等文件中规定不能参加评奖或降低一个评奖等级的情况;
2.其他经学院或学堂认定不能参加评奖或降低一个评奖等级的情况。
三、评奖办法
除本科生社会活动奖学金外,新生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均采用综合成绩评选的方式。综合成绩满分为11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100分,第二课堂成绩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1。
本科生社会活动奖学金综合参评学年相关成绩、社会实践、志愿公益、创新创业等情况进行评审。
四、评审组织
设立同济大学新生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新生院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务员代表等组成。
各学堂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学堂各项奖学金的评定,由学堂执行院长、学堂副院长、辅导员、教务员、类内专业学院二年级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五、评审流程
1.同济大学新生院各类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每年9月底以前本科生院提供每位学生参评学年的选课门数、所选学分、已通过学分、平均绩点等,作为评奖的基础内容;
3.学生在学院、学堂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第二课堂成绩附加分证明材料,以正式获奖证书为准,证书落款时间须在2022年7月20日前(含7月20日,即新生院与专业学院学籍转移时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第二课堂成绩基础分无需提交);
4.新生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各学堂奖学金评审小组依据当年各类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学生学习成绩排名、综合排名等,确定各奖项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上报学校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