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退伍落户
A. 在学校入伍退伍后安置地在哪
法律分析: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应届毕业大学生退伍后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条 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B. 上海退伍大学生落户步骤
法律分析:一、在部队办理退伍手续是,部队开具《行政介绍信》,办理《退伍证》,你持这两个证明材料到民政局报到时,民政局会给你开具落户介绍信,带上相关证明材料(落户到你父母户口本上的,需要带上父母户口本户到爱人户口上的,需要结婚证及爱人户口本)到当地公安局的户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即可,在办理落户时,如果没有身份证,可一并办理。
二、需要提交材料《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士官退出现役证》或《士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仅限士官)。
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接收证明信、录(聘)用合同、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证明(仅限异地安置士官、义务兵)。
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住证明信》或《居民户口簿》(仅限于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济落户的)。
《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及居民身份证编号证明。
《结婚证》(仅限于夫妻投靠的)原件及复印件。
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证明(仅限在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市区的未婚退役人员)。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完善在校大学生征集政策。随着兵源结构主体的变化,高校已成为兵员征集的主要渠道,为鼓励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参照世博兵有关优待政策,对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后转专业、考研初试加分、免试保送研究生等政策进行了明确。特别对外地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落户问题作了重大调整。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在校高职(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在部队表现好、退役复学后本科或者研究生毕业、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直接办理上海户籍;退役复学后专科毕业、在上海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申办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并享受相关待遇,其服义务兵役时间视同持有居住证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