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本科生入伍补偿
㈠ 本科毕业当兵2022年政策待遇
2022本科生当兵的待遇表
当前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第一年每月津贴70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820元两年后晋升士官,领取工资,下士约4500元左右,中士约5400元左右,上士约6400元左右,四级军士长约7400元左右。
经济补助方面: 1.服义务兵期间发放津贴:第1年为每月1000元,第2年为每月1100元。
2.服义务兵期间优待金:标准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60%计发(以2021年为例,我市户籍大学生入伍优待金为每年33360元)。
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的大学生标准按我省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200%计发。
3.学费补偿: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士兵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4.一次性退役补助: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以2021年为例,两年义务兵一次性补助50000元)。
5.退伍费: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所在部队根据各类费用之和发放,两年21000元。
6.艰苦地区服役奖励:赴西藏、新疆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人20000元。
7.三河市奖励政策:按照研究生毕业生20000元/人、本科毕业生15000元/人、专科毕业生10000元/人、在校生和高校新生5000元/人的标准发放入伍一次性奖励金。
综合以上优惠政策来看,以2021年河北市入伍的大学毕业生为例,如果你是一名本科毕业生,服义务兵两年经济补助约为22万元;如果你是一名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两年经济补助约为20万元;
当兵待遇参照表2022
1、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义务兵津贴,第一年为每月850元,第二年为每月950元。
2、服义务兵役期间,大学生士兵家庭由批准入伍地发放优待金,具体标准为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计发; 3、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
4、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义务兵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具体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5、以2017年毕业的四年本科为例,服役2年,经济待遇约18.3万元(以上是按全省平均水平计算,具体标准以各县(市、区)公布数据为准)。
6、在校生参军入伍可以保留学籍,退伍后的两年内可以选择复学。
7、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我省规定录取比例不低于70%。
8、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每年考录公务员时定向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
10、服现役满12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1、在部队表现优秀的,满足一定条件可选拔为军官。

㈡ 成都市2021年大学生当兵优待金和奖励金在哪里领
领取银行卡.新兵入伍前,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征兵办开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个人账户,办理银行卡
普通全日制大学生服役两年可获得适当经济补助:大专在校生和新生约20万元,本科在校生和新生约22万元,大专毕业生约22万元,本科毕业生约24万元。补助包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服役一次性奖励金,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学费补偿减免和助学贷款代偿,服役期间工作津贴等。
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除享有以上鼓励政策外,同时享有批准入伍地其他优待政策。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市级兵役机关要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镇(街道)及教育,公安,人社,卫健,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各级事业单位不得录用其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安机关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教育部门及学校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学(复学)手续,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处以罚款,罚款交市财政
㈢ 大学生参军补贴多少
【法律分析】
1.优待金:2017年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06万元,共6.12万元。
2.学费资助: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自主就业经济补助:2017年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为7.32万元。(每年按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定期增长。)
4.服役津贴和退役金:部队累计发放或转移支付4.8万余元。列兵津贴10200元,上等兵津贴11400元,退役时发放退役金9000元、退役补助2000元,离队下月津贴、伙食费1500余元,转移支付医疗保险840元、养老保险13731元,差旅费、邮寄费等按照实际路途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官从下列人员中选拔、招收:
(一)军队院校毕业学员;
(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表现优秀的现役士兵;
(四)军队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战时根据需要,可以从现役士兵、军队院校学员、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其他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