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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博士招生简章2016

发布时间: 2023-07-15 04:04:41

A. 重庆大学会计硕士MPAcc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重庆大学招收在职人员攻读会计硕士MPAcc在职研究生专业学位招生简章为了更好地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健全和完善我国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高素质、应用型的会计人才队伍,将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招收在职人员攻读会计硕士MPAcc。重庆大学为首批具有招收会计硕士MPAcc的学校之一,欢迎符合报考条件者报考重庆大学。
一、会计硕士报考条件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实际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二、招生学费学习期间学费:3.9万元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1、全国联考科目:英语、综合知识。考试时间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安排请见准考证。2、我校单独组织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及综合面试,由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组织。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培养方式为非全日制(即半脱产和在职学习)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习年限为3年—4年,其中至少有半年时间在培养单位内学习。
五、授位修完我校《在职人员攻读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国务院学位办颁发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六、联考考试大纲《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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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重庆大学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简章

重庆大学2017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体制改革,积极探索适宜创新拔尖人才的选拔机制,持续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重庆大学2017年将在“211”、“985”及境外高校采用“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切实加强高校在研究生招生和培养方面的密切合作。下面,我为大家提供重庆大学2017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简章,全文如下:

原文地址: http://yz.cqu.e.cn/view.php?nid=923

一、招生专业

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有专业均可采用“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 申请者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 申请者应为“211”、“985”及境外高校(如是获得境外高校硕士学位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申请资格由报考学院和学科审定) 2015年6月以来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含应届),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已经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若干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

3. 报考类别应为全日制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重庆大学;

4. 由硕士指导教师和所报考博士生导师共同推荐;

5. 申请者的健康状况应符合博士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三、申请材料

申请者采取网上申报(具体时间及程序详见“重庆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并在网上报名完成后向所报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寄(送)达以下申请资料(自备信封,全部填写后按顺序装订并装入 ),共计8项:

1.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2. 由学校研究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研究生证明信,或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只有硕士学位证无硕士毕业证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学位认证书;

3. 由毕业学校研究生行政主管部门或档案馆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课程成绩单;

4. 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或详细摘要与目录;

5.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申请报考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推荐书(网上报名完成后下载表格);

6.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

7. 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8. 英语水平与身体健康状况证明(在网上报名完成后下载体检表表格);

申请者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5 年内不接受其报考。申请材料请用A4 纸并按以上顺序,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封面格式见附件),以便审核。

四、考核程序及要求

1. 申请者应于2017年3月1日前登录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ate.cqu.e.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招生简章的要求寄(送)申请材料到报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申请材料收到截止日期:2017年3月6日。

2. 学院成立“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负责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包括申请材料资格审查与综合考试)。审查申请材料合格的考生,由学院负责通知考生到校参加综合考试,并缴纳报名考试费200元。

3. 综合考试要对申请者的外语水平、专业基础、专业知识、综合能力与创新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①外语水平、②专业基础和③专业综合知识的考核以笔试方式进行,考核范围涵盖公开招考的内容,考核每部分分值均为100分。综合能力与创新素质的考核采取面试方式(与公开招考考生和硕博连读考生同时进行面试)。

4. 学院综合申请者的综合能力和考核成绩,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确定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并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

5. 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经商调档案和政审合格后,录取为2017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并在入学时查验其取得的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学费、奖助学金及其他

2017年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培养费收费标准按教育部及重庆市的相关文件执行。

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学业奖学金,并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博士生助学金(助学金资助年限按不超过四年计算)。

重庆大学一直重视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是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单位。学校每年可派出100名以上的博士研究生赴国外参加国际会议、合作科研、联合培养和攻读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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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博士研究生简介及详细资料

博士招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下达各招生单位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数,制定全国招生简章,并汇编《全国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或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并达到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历人员也可以报考。

各招生单位要制定健全的招生工作制度,完成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考试成绩由招生单位书面通知考生。招生单位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新生。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要当年入学。经过培养学习阶段后,可获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

大学名单

武汉理工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山西大学

武汉大学

南开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复旦大学 南京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中山大学 四川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吉林大学 河北大学 延边大学 山东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中南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东南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厦门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同济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兰州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湖南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郑州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东北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暨南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江南大学 江苏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西北大学 河海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北京邮电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辽宁大学 烟台大学 浙江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北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重庆交通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科学院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吉首大学 云南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华侨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宁夏大学 温州医科大学 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华北理工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哈尔滨医科大学 南昌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广西大学 广西民族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 河南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社科院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申请条件

《同等学历申请博士学位条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施行。

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为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

(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三)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学位证书;

2.最后学历证明;

3.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4.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已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二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对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二)对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应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曰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直接申请参加博士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1、论文要求及科研工作。

(1)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2)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3)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4)申请人必须到学位授予单位,在该单位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的相应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并接受质疑。

2、论文评阅。

(1)论文评阅人:学位授予单位聘请不少于五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三名。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在科学研究中有突出成绩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意见。

3、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推荐人、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

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二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历水平认定,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授予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应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并经三个月的争议期后颁发学位证书。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D. 2018年重庆大学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校名为重庆大学,英文名称为Chongqing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设有研究生院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共有A、B、C、虎溪四个键枯校区,A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B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C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131号,虎溪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5号。

第四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基亮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及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工部、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发挥*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重庆大学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本科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九条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招生类别和计划】

第十条学校2018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含高考改革省份的综合改革)、自主招生、艺术类、国搏判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教育、香港免试生、港澳台联招、少数民族预升本、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十一条学校普通文理科招生按专业(类)进行录取,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的分流方案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除普通文理科外的其他特殊类别招生按专业进行录取,新生入学后进入专业所在的大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可不参与大类分流。

第十二条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的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

(一)录取时,第一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投档分)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当分数相同时,按以下原则优先安排专业:

1.专业志愿优先;

2.当专业志愿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序:

①理科考生依次比较理科综合、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②文科考生依次比较文科综合、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③上海考生不分文理,先比较与院校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一致的选考科目中成绩,再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非第一批投档(或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其中:

1.上海考生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2.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合学院的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中外联合办学类项目,调剂时,只录取填报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没有填报任何中外联合办学类专业志愿,将不会被调剂录取到中外联合办学专业。该学院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学院学习。

(三)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等级要求为B(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

(四)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选科要求匹配,学校录取按照上海市、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自主招生、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教育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各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普通学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软件工程、会计学(ACCA方向)、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合学院的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和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九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以及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合学院的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为五年。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条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四条学校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费采取预收制,年终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文理科各专业(类)4000-6875元/年之间,其中:软件工程专业3、4年级15000元/年;设计学类专业11500元/年;舞蹈表演、音乐表演专业13225元/年;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15000元/年;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合学院相关专业学费共计约6万美元(前四年学费:重庆大学15500元/年,辛辛那提大学6000美元/年,第五年:辛辛那提大学约2.6万美元)。

第二十五条住宿费:学生公寓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

【招生纪律】

第二十七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23-65106714,6510350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示平台和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联系方式:

重庆大学主页:http://www.cqu.e.cn

重庆大学微信公众号:cqdx19291012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cqu.e.c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CQU_Admissio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102370、65102371

E. 哪个学校有房地产经营管理方向的研究生

重庆大学房地产经营管理方向研究生

课程一:理论基础部分
研究生班基础课程(国家正规工程硕士课程)
·现代房地产企业战略管理
·房地产开发与市场营销
·房地产工程项目管理
·房地产财务管理
·建设成本规划与控制
·房地产技术经济学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房地产现代经济学
·新增加课程内容:统筹城乡、新农村建设、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
由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原重庆大学管理工程学院)院长、留英博士、博士生导师任宏教授等专家执教,系统地学习房地产企业经营与管理的相关理论和方法。

课程二:针对部分研究生班理论基础部分的课程将由院外讲师、院外特聘高级讲师、教授等西南地区房地产业界及相关行业的实战精英结合课程本质,根据市场现状进行教学。

课程三:实践操作提升部分
院外导师专题讲座:
专家解读房地产最新政策、信息和趋势 深入分析房地产开发的内在规律 全方位领略国际国内地产开发成功经验 高级职业经理人实际运作案例 房地产信息化管理及园林景观艺术前沿配套知识传授。由全国著名大学教授、房地产业界知名企业家以及房地产营销策划专家等执教,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体验高级职业经理人实际运作案例等。

课程四:案例教学课程
在理论教学期间安排1至2天的案例课程,组织学员到国内知名房地产公司参观、考察学习和借鉴期管理经验。授课形式:以走出去实地教学(异地移动课堂)或请业界精英等30余位(特聘院外讲师、高级讲师、教授)到课堂交流。

课程五:体验式拓展训练课程
拓展训练是一种成功的心理训练、是一种团队的合作信念,通过体验式拓展训练,学员在以下方面将有显著的提高:

课程六:国际化选修课程
为了提升管理知识,使学员的领导和管理经验得到理论上的升华,提升行业专业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将采用多元教学。在学习期间安排在香港、新加坡、德国、欧洲、日本等地上课、学习、考察。学习亚太国际地产新知。拜读百年欧洲城市建设,开拓国际视野,沐浴欧洲文明等。面对面参与国际交流,开拓经营思维和视野。

F. 求重庆大学2008和2009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各科参考目录

重庆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查看招生目录及参考书目

重庆大学是一所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综合性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也是研究生院学校、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2个。拥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在职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法律硕士(JM)、工程硕士(含软件工程)、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高校教师、风景园林硕士等专业学位授权点。热忱欢迎全国各地青年报考我校各类研究生。

一、 招生规模

2008年重庆大学招收各类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3800余名,其中含推荐免试、统考生、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JM)、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

目录中招生规模和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以国家下达的2008年研究生招生规模为准。本单位将保留根据国家下达的规模以及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对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整的权力。

二、 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考生年龄不限。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获得毕业证书)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条件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⑵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获得毕业证书)或往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⑶报考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⑷保证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三)强军计划报考条件

1、符合第二条(一)中的第1项要求。

2、国家承认学历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并属各军区推荐报考人员。

(四)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报考条件

1、符合第二条(一)中的第1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2005年7月底前毕业)工作三年或三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后(2003年7月底前毕业)工作五年或五年以上。

4、研究生毕业学历并有两年或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者。

5、工商管理硕士(MBA)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考生。

(五)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报考条件

1、符合第二条(一)中的第1项要求。

2、非法学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或应届本科毕业生。

3、非法学专业的大学专科毕业后(2006年7月底前毕业)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

4、法律硕士(JM)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考生。

5、下列13个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法律硕士(JM):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六)接收推荐免试生条件

1、一般是全国“211工程”学校(研究生院、“211工程”、“985工程”学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考虑)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科专业全国排名名列前茅院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对研究生院学校、“211工程”和“985工程”学校推荐来的推免生,将在提前攻读、硕博连读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2、需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统考报名前通过我校的复试,成绩合格。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不能有不及格科目),未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设计(论文)良以上成绩,毕业时能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三、 报名时间及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10月10日-10月31日,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或http://yz.chsi.cn/。

2、现场报名(摄像)时间:2007年11月10日—11月14日。

3、报名考试地点:全国各地所设研究生报名考试点。重庆大学属重庆市所设报名考试点之一,报名地点:重庆大学(A区)研究生院一楼大厅。

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现场报名时报名点只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不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请考生自审。资格审查在复试期间进行,凡不具备报考资格而参加报名者,造成遗留问题考生自行负责。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考试舞弊等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不予录取。

四、 报名程序

1、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将继续试行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两个阶段。网上报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或http://yz.chsi.cn/)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然后点击“进入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操作。网报中,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教育部、省(市)招办、招生单位、报名考试点发布的相关公告。网上报名后考生本人还必须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电子摄像与本人签字确认网报信息。

2、报名步骤:①仔细阅读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②按网站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考信息与所报考的专业名称及代码、院系名称及代码、考试科目名称及科目代码等;③认真核对所填报考信息;④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信息,提交报考信息后考生必须准确记录考生本人报考的“报名号”和密码;⑤考生本人修改报名信息仅限教育部规定的网报期间。

3、网上填报说明:

①凡报考重庆大学的硕士生在“备用信息1”栏填报“导师姓名”。

②报考强军计划的考生在“备用信息2”填写“强军计划”、“备用信息3”填写“推荐军区名称”。

③凡属国防生的考生无论是推免生或统考生必须在“备用信息2”栏注明“国防生”及保留资格年限。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文件规定,国防生录取后必须保留1-2年入学资格,对未注明“国防生”和保留资格年限的,不能保留资格,责任自负。

4、考生网上报名后,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考生凭身份证(应届生还须带学生证)、报名费、打印的网报信息表,于2007年11月10日—11月14日到报名点现场报名,考生本人当场进行电子摄像,对打印的考生报考信息表由本人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考生报考信息表”必须交回报名点的收表处,否则报名不成功。签字确认的考生报考信息为上报教育部的信息,不能更改,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5、凡报考重庆大学艺术学院的“艺术学”、“美术学”专业,且考试科目选考“817素描”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选择重庆大学报名点报名,现场报名到重庆大学报名点,入学考试也在重庆大学所设考场进行考试。

6、取得推荐免试生正式资格(通过省市招办审批,并且复试成绩合格)者,须凭推荐学校发的“推荐免试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未进行现场报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不予录取。

五、 各军区推荐报考重庆大学的强军计划考生,请考生自己首先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 yz.chsi.com/或http:// yz.chsi.cn/)进行网上报名(由于考生信息不全招生学校不能代报名)。报名同样按“第四条报名程序”进行网上报名。请考生与推荐军区联系,索取报名校验码。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重庆大学报名点,即选择“5001”,选择其它报名点报名无效。报名选择考试科目时,暂选相应专业“统考考试科目名称及代码”。针对强军计划的考生由我校认可其报名资格后,再将考试科目更正为单考考试科目(①111政治理论;②211英语(212俄语、213日语);③601高等数学(不考数学专业的考试科目同《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应专业的第三科科目代码及名称);④考试科目同《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应专业的第四科科目代码及名称。)本人所填报信息要认真仔细进行核对,然后提交。该信息为上报教育部的信息,也是以后网上下载准考证、网上查成绩、网上下载复试通知书等的依据。

六、 考试科目及时间

1、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外语、数学或专业课一、专业课二四门。全国统考科目:外语(201英语(含法律硕士)、202俄语(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203日语(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101政治理论(含法律硕士);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04数学四;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5化学(农)等所含内容及要求请详见国家考试中心编印的《考试大纲》。

①我校“课程与教学论”、“高等教育学”、“应用心理学”、“药物化学”、“药学”、“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等九个专业按国家要求进行了科目改革,考试科目为三门(其中专业综合分值300分),且为全国统考,具体内容详见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②我校“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按国家要求进行了科目改革,考试科目为四门,前三门为全国统考科目,专业课二为学校自命题,具体内容详见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③工商管理硕士MBA考试科目:外语(英语、俄语、日语)、综合能力(含数学、逻辑、语文)二门,考试科目代码:综合能力:199;英语:299(其中俄语:202、日语:203),英语、综合能力的命题均由教育部委托“全国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命题联考;其他外国语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联考,各科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且为笔试。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南”由“全国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参考教材:联考科目“英语”、“综合能力”的“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南”请与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联系,联系电话:023-65106383。

④法律硕士(JM)考试科目:外语(201英语、202俄语、203日语);101政治理论、398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498法律硕士联考综合四门,其中外语、政治由全国统一命题,专业基础、综合为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科目。

2、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初试:按全国统一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时间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进行,初试时间:2008年1月下旬,具体时间请到各报名点咨询。入学考试各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设计科目6小时除外)且为笔试。复试时间由各招生学校自定,我校将根据初试考试成绩,对上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上网公布,请上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上网查询并下载复试通知书。复试要求:初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将通知来我校参加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课及综合面试,复试内容请见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复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除复试上述内容外,同时还必须加试(笔试)所报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内容详见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加试科目。
http://e.qq.com/a/20070801/000035.htm
这个地址有下的。
2009年的还没有出来。请关注重庆大学主页。

G. 重大专硕和学硕学费,奖学金的问题

参考《重庆大学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第八条、奖助金相关规定,第十一条、学费。
重庆大学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八、奖助金相关规定
重庆大学从2008年开始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研为导向、鼓励优秀为目的的动态奖助体系。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同时向全日制硕士生提供以下奖、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
面向全日制硕士生(在职定向除外)提供每生每年6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具体办法请查询http://yz.chsi.com.cn/)。
(二)国家学业奖学金
在学制年限内符合条件的大部分研究生(定向培养、国防生及电影学院研究生除外)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具体办法请查询http://yz.chsi.com.cn/)。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选一次。
(三)国家奖学金
在学制年限内符合条件的优秀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每学年评选一次)。
(四)新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者有机会获得2万元、1万元、5千元的一次性奖励。复试阶段可向所报考学院申请。
(五)其他奖助金
学校设立了创新基金、院士基金、国际交流基金、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等,具体名额和金额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六)困难补贴及助学贷款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困难补贴及助学贷款。
九、其他事宜
1、因受网报系统部分字段长度的限制,专业目录中备注的复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部分内容被省略,请各位考生仔细查阅我校《重庆大学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关专业的详细内容。
2、专业名称前标有“☆”的招生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优秀硕士生可申请硕博连读,取得博士资格后享受博士生待遇。
3、专业名称前标有“★”为国务院学位办备案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专业。
4、根据有关规定,所有学生在读研期间,凡在学校住宿的研究生均须缴纳住宿费(定向培养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宿舍)。
十、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及学籍,已毕业学生将追回学历证书并取消其学位。
十一、学费
根据国家文件要求,每个研究生需交纳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待重庆市物价局和学校审定后及时在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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