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抓鸟判刑10年
❶ 一个大学生掏了几只鸟,说是国家二级保护鸟类,判十年多!不知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太重了!我觉得
第一,也许你说的对。因为你是从感觉上来说的,我也一样有这样的感觉。一个大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了国家法律,似乎有点重。
第二,法院是从法律的角度去看这个问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宪法规定的,并不因为不懂而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大学生是这样,犯罪分子也一样。
第三,法律也会有不尽合理的地方,所以法律经过一段时间的司法实践后会得到修改。但是修改之前,任何个人,任何单位、组织和部门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该如何判还是如何判。
❷ 大学生掏鸟买鸟被判十年,是不是大题小做
由于缺乏钙或缺乏必需的微量元素,许多幼鸽遭受夭折问题。鸟类毕竟不是小猫和幼犬,它们永远无法适应生活环境。通风不良的环境将导致他们感染霉菌,并将被迫整天站立在树枝上。运动量不足还有食物不足当会使他们患有疾病。这些疾病使人饲养的幼鸟的死亡率很高。

”作为大学生,您甚至有这种意识吗?“网友的评论是客观的,但被判刑的时间的确很长,一些网友表示,他们并没有要求有实力的律师来帮他打官司减少罪行。在大学生掏鸟窝服役的十年里,毁了一个人的一辈子,希望会使得所有人保持警惕。不管是哪种动物,请不要故意破坏它。而且此事的发生也值得反思。
❸ 河南大学生掏鸟16只被判10年6个月,申诉再次被驳回,你怎么看
在我看来,这件事情本来不会引起大家的公议,河南大学生,掏取贩卖国家二类保护动物燕隼16只,被判刑10年零6个月,已经是量刑适当驳回上诉是没有什么可争议的,既然是把国家二类保护动物抓来卖钱,那么你就得付出违法成本,一只价值一年徒刑,应该是被判16年才对。
但我们的无良媒体,却故意制造一个能引起争议的标题:“河南大学生掏鸟16只,被判刑10年6个月”借此,误导人们的思维方向,引发与其他刑事案件的量刑对比,鸟,有成千上万的品种,禾花雀是鸟,麻雀也是鸟,老鸹也是鸟,这样一个标题,就是误导人们觉得16只鸟判10年6个月是不是小题大做?是不是明明是跟幼女发生性关系造成幼女阴道“轻伤”的王振华因为很有钱,所以才把“强奸”称作“猥亵”,而一个穷大学生因为抓16只鸟去卖掉,就判10年6个月,有点小题大做的嫌疑?
法律就是法律,钢性的无可置疑,也不能类比。既然我们制定了频危动物保护法,就得照着法律条文去执行,不要觉得一个大学生的10年6个月的生命与16只燕隼的生命不对等。不管你是大学生还是一个农民,你都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如果我们的法律不这么严酷,就无法震慑那些把鸟命不当生命的犯罪分子们实施犯罪,当我们的子孙后代的蓝天上,找不到一只飞鸟,才去验证法律的正确性时,恐怕已经无可挽回了。
鸟,是蓝天的灵魂,是自由的象征,你让鸟失去自由,你自己也失去自由,这很公平!
掏鸟16只被判刑10年零6个月。看来法律在保护动物这方面是进步了。
那么:拐卖儿童判多少?
恶意伤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多少?
刑法都得跟进,要严都严,体现进步与和谐。
回答之前,先说明,纯属个人观点,我可能是激进派:这年头人作为高等动物,低等动物都比人值钱,珍贵多了,无权无势的人就是烂命一条,随随便便就可以折腾了,虽然说破坏大自然是间接性的杀害全人类,但是你有没有想过,我今天吐的一口痰,也算是间接性杀害全人类,是吧?虽然我不是很了解这些事情,但我有我的看法,人们常说要争当下,那你们考虑那么多未来干嘛?为以后的子孙着想?我今天吐的痰都不会为以后的自己着想,还想子孙?------很抱歉,有点激进,莫怪,莫怪,我道歉。
河南大学生掏鸟事件发生之后,许多网友用了其他案件加以对比,都觉得判处重了,你怎么看?
依我看,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没什么好说的。
那么,有些杠精会说,那别人强奸,诱奸的都没有判这么重,掏几只鸟至于吗?
即使是国家保护动物,那命能比人的重要?
其实这里面有生硬比较的意思。
每一部法律针对的主体,客体,以及内容都是不一样的,这些事情根本就没有可比性。
就事论事,贩卖国家保护动物,并且案件中分别贩卖给三个省份的人,并且以高价出售,这不就是有预谋的吗?
针对强奸案件的量刑尺度,还有其他方面的案例,都是依照相应法律进行的。
判处10年6个月也是有依据的,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他先后掏鸟,尝到甜头还不知足,活该。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不是普通鸟,不要误导,是掏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法律有明确规定,对于国家级保护动物捕杀那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说这个大学生可是自作孽,如此掏鸟行迹,已经严重的触碰了法律,所以被判10年6个月,也是他咎由自取,所谓的上诉也是无理,所以最终还是被驳回,这就得他承担,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该案发生于2014年,河南郑州职业学院的大一学生闫某和同乡朋友王某,在当地乡间前后掏了两窝鸟,共计16只,卖给了河南的收鸟人,案发被捕,据悉,他们所掏的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闫某获刑10年6个月,闫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其实在一审二审裁决书中就明确了,闫某猎捕、收购濒危物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已经严重的触犯了刑法,而法律有明确规定,猎捕10只以上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量刑标准是十年以上,而闫某被判10年6个月,并不严重,而是从轻处理。
作为一个大学生,连起码的常识都没有,笔者表示怀疑,明显他就是知道这是国家保护动物,而是为了牟利,所以铤而走险,知法犯法,这个处罚对于他来说,一点都不为过。
而媒体报道的掏鸟被判10年6个月,明显避重就轻,没有说明捕猎的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所以说这就有些误导作用。
这个案子确实是引起了 社会 热议,除了这个案还有深圳的一个同类型案件。
10年以上有期徒刑,够重的了。
表面看,掏鸟窝没有杀人放火强奸那些传统暴力型犯罪的危害性那么明显、那么严重、那么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但是,这个掏鸟窝案,是严重的环保型犯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他掏了16只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并予以出售,依法构成特别严重情节。
环保型犯罪不能与传统的暴力型犯罪相比较,因为,环保型犯罪的危害是深远的、持久的、广泛的、延迟显现的,可能要几年、几十年甚至几百几千年才能看到其危害,但其危害是累积的、叠加的、难以修复的、甚至是完全不可逆的。因此,对环保犯罪如果不严加制止,我们人类生存的空间也许就不存在了。
不仅是中国,全世界都在加强环境保护,都对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肃的惩处,也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这个大学生就受到了严惩,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他在判决生效后,已经申诉,这是他的权利,可以依法行使;
他申诉再次被驳回,那是国家司法机关对他的罪行的裁处结果。
司法机关是根据刑法规定、在案证据、认罪态度等综合考虑的。
俗话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你先了解事情真相在发言吧,法院判的很公平,没一点冤枉他。他是一个职业捕猎贩卖濒危鸟类的鸟贩子,我请问你,燕隼的品种分类有哪些你知道吗?他吃什么,不吃什么你知道吗?那种燕隼买的贵那种便宜你知道吗?怎么才能抓捕到你知道吗?怎么才能驯化你知道吗?一般人都不可能知道,而他对于这些问题是非常了解,他在猎捕,售卖,收购的过程中是非常了解非常专业的。像燕隼这样凶猛的濒危鸟类你能抓捕到一窝就算是非常难的,因为燕隼的习性,如果不了解,不专业一只都不可能抓到,就算是你抓到一种,你最多也是养着玩,但是燕隼是很难被驯化的,专业熬鹰人也很大几率养不活。你想想他猎捕16只的目的何在?而且他的贩卖猎捕收购的可不止是燕隼一种鸟类。而且他早在被捕前一年已经被森林公安抓获过,当时是因为猎捕数量不够入刑,所以公安对于他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没有难为他。而一年后他为了金钱利益,继续抓捕贩卖,收购,濒危鸟类。所以按照他抓捕的数量,贩卖,收购,猎捕数罪并罚,你认为重吗?
这样贩卖的人你们想过有多少没,如果没有扣上大学生的这个帽子我想不会有人觉得有何不妥,法律的问题一码是一码,很多需要完善,比如拐卖儿童的就应该死刑,贪污的也是要重刑等等,但是贩卖野生动物的也是一样要重罚,要站在更客观的角度来说,不然可能你的下一代能看见的动物更少了,希望这件事能敲响警钟,相信人们的法律观念会越来越好
问题是学历在这摆着,你想想要是一个普通农民啥都不知道掏掏卖了就算了,关键是一个大学生,难道他不知道这种鸟是国家保护动物吗,还事先加了卖家得qq号,提前找好了买家,这样的话性质就完全变了,他不是掏出来玩玩,而是一起有预谋的贩卖捕杀国家保护动物。如果说他感觉法院判的有点冤枉,他就不会在他爸向人民法院提起二次上诉的情况下告诉他家人不要在上诉了告不赢。说明他也有自知之明知道自己触犯了哪一条。大家有时候想的太简单了,不是说法院收了你的钱就能从轻判决了,审判的时候不是法院一家在审判,旁边还有检察院的人勒。除非把连检察院跟法院的关系都打点好了
在现今,人类的总数还在增长,与人为伴的生物纷纷走向了灭绝,地球上没有了生物多样性,人类也会灭绝的.看似10蛋,该品种估计是濒于灭绝的生灵,全人类爱好生灵的人们都希望这些生物品种与人类一样生存下去,这个别坏蛋无视动保法,应该受到重处。在保护野生生物的力度上,刑法力度不够,对个别无视濒灭生吻生存的严重分子该处极刑才行。该案判的轻了点,当处20年或枪决。
❹ 掏鸟窝判十年的看法
法律主观:
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刑10年的新闻引发了不小的争议,很多人质疑量刑太重,觉得掏几只鸟就被判10年实在过于严厉,连故意伤人都肆敏历没有这么重的刑罚,觉得鸟比人贵,那么究竟是不是过重呢? 河南 郑州 一在校大学生闫某,放暑假和朋友王某掏鸟窝抓了16只鸟出售,因涉嫌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人分别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 有期徒刑 ,并处罚款。警方调查称,16只鸟都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拿扰 此消息一出旋即引发舆论热议,有网友吐糟质疑称,“人不如鸟”,指责当地司法系统小题大作。 法律专业人士对此次案件的解读 河南省 辉县市 检察院12月2日对此回应称,10年不算重判。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称,被告人闫某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一员,曾网上非法收购1只凤头鹰转手出售;被告人在网上兜售时特意标注信息为“阿穆尔隼”;被告人王某家是养鸽子的。 该检察官称,捕猎、收购、倒卖“一条龙”,闫某犯罪行为实施了不止一次,裂搜上述种种行为足以证明其主观明知。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闫某情节是属于特别严重的。河南省辉县市人民 法院 的判决书也认为,“被告人闫某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应予 数罪并罚 。” 事实上,近年来类似的新闻已多次见诸报端,譬如河南耍猴艺人被判刑、 常州 一男子抓百只青蛙被起诉、 温州 一民工抓300只麻雀被刑拘等。那么,何以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呢? 资深律师认为,主要还是公众的惯性思维在作怪,国家应当加大普法的力度,公民也应当知法懂法、依法 办事 。也有动物保护协会建议,应当普及一些打破公众惯性思维的保护动物常识,告知他们身边有些动物动不得。
❺ 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十年冤不冤
亲,大学生掏鸟被判十年,从法律上讲,一点都不冤,毕竟是事实在那了,但从实际生活中来讲,有点冤的是,他并不知道掏那种鸟是违法的,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法严重了。三是执法者对于他的量刑过重了,对于社会没有危害的犯罪行为应该达到教育警示作用就可以了,不是惩戒他,毁了他的终身,四是他自己来讲,伤害小鸟的行为本身就不正确。
❻ "大学生掏鸟16只 被判10年半" 冤吗
并不冤枉,他掏的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掏1只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他掏了16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据《刑法》第341条第1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0年半算轻的,估计是考虑他初犯、在校学生等因素
❼ 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十年半 这个案件 它说明什么
1、10只鸟卖给三个人
2014年7月,小闫在家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7月14日,小闫和朋友小王发现村外树林里有鸟窝。于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12只小鸟。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
后来,小闫将鸟的照片上传到朋友圈和QQ群,就有网友与他取得联系,说愿意购买小鸟。小闫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给郑州一个买鸟人,280元2只的价格卖给洛阳一个买鸟人,还有一只卖给了辉县的一个小伙子。
2、再次掏鸟引来警察
7月27日,两人又发现一个鸟窝,又掏了4只鸟。不过这4只鸟刚到小闫家就引来了辉县市森林公安局。第二天两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逮捕。去年11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检察院向辉县市法院提起公诉。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权威部门鉴定,他们掏的鸟是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今年5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小闫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新乡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小闫的家人11月30日透露,他们已替孩子请了律师,希望能启动再审程序。

❽ 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有哪些动物是不能触碰,否则“牢底坐穿”的
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这件新闻引发了不小的争议,很多人表明10年的处罚确实有些太重了,而且就掏几只鸟的事情,构不成违法犯罪。但是经过警方调查,这些鸟可不是普通的鸟,而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因此这名大学生涉嫌非法收购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而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其实像这样的动物还有很多,例如希拉里蟾头龟、巫山巴鲵、蝾螈等。
最后一个就是巫山巴鲵了,这个生物也就是4只脚的鱼,很多人看到这种鱼就会觉得特别独特,而且也会有着弄来吃吃的想法。但是这种鱼的药用价值非常高,生活在四川东部、重庆以及湖北西部等地区,也是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一旦出现任何不好的行为,会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期间,严重者会判5~10年。
